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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應急處置方案范文1
建立現代企業檔案管理制度是企業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是企業檔案工作保持健康發展的必要手段。因為企業制度的創新與現代企業檔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互相補充、促進的。
(一)企業改革需要檔案管理制度的創新,在企業改革過程中,無論是轉變經營機制,還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檔案為企業調整組織和產業結構,對外經濟合作、清產核資.進入市場成為具有獨立法人權力競爭者提供重要的信息和依據。
(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對檔案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企業檔案工作還停留在傳統管理模式下,將阻礙其發展。作為企業科技信息管理的組成部分,檔案部門要積極探索檔案工作發展的新思路,著手進行改革.實現檔案管理制度的創新。
(三)制定檔案管理制度,是為了加強檔案管理工作,提高檔案管理質量,更好地為社會、為民眾、為企事業服務,檔案管理制度的強弱直接影響到檔案管理的效率和效能。
二、結合實際,建立現代企業檔案管理制度體系
檔案管理制度的建設是科學規范開展檔案工作、加強企業信息檔案資源建設工作的首要環節。因為制度是基礎保證和根本保障,它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F代檔案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設應包含檔案工作規章、檔案管理制度、檔案業務規范和重點檔案工作制度等方面的內容。其中檔案工作規章包括各級、各部門檔案工作人員責任及文件形成歸檔責任制度、檔案工作規定、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辦法、檔案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檔案管理應急預案等方面;檔案管理制度具體又涵蓋了檔案管理辦法、檔案保管制度、檔案鑒定銷毀制度、檔案統計制度、檔案利用制度、檔案保密制度、電子文件歸檔管理制度等制度內容;檔案業務規范則又囊括了檔案整理規范、檔案分類方案、文件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特殊載體檔案管理規范、檔案全宗管理辦法等內容;而重點檔案工作制度則包含了軍工電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檔案管理規范、檔案工作協作組工作規則等等。
筆者所在的中電海康集團有限公司是2014年在總部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加快安全電子產業發展”的號召下由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下屬全資子公司浙江??导瘓F組建而成的安全電子產業子集團,公司建立伊始,公司領導就十分注重制度體系建設工作。中電??禉n案管理辦公室更是積極配合公司制度建設工作,結合檔案工作的特點難點,在貫徹公司制度建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的前提下,檔案工作人員勤做功課,積極調研,認真完成《中電??导瘓F有限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其中包含了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職責、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鑒定、利用等等規范,奠定了檔案管理工作的基礎,初步在制度建設和執行環節層面上打造了閉環管理平臺。隨后各專兼職專業檔案管理人員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經驗,相繼出臺《文書檔案管理細則》、《會計檔案管理細則》、《科研檔案管理細則》《儀器設備檔案管理細則》等等制度規范,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嚴格工作標準,使檔案管理工作很快上了一個新的臺階。后續我公司檔案管理部門將進一步完善檔案管理制度建設,從強化企業檔案資源建設角度出發,積極學習、研究先進企業的檔案資源建設經驗,制定出適合我公司發展要求的企業檔案資源建設制度,推進公司檔案資源建設工作的開展,如《企業檔案資源開發與利用制度》、《檔案資源建設管理制度》、《檔案資源建設達標升級考核測評辦法》等制度,最終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強的現代檔案管理制度,夯實公司檔案管理工作的基礎。
三、如何優化創新檔案管理制度體系
(一)制度創新戰略――走實用化之路
沒有永久不變的制度,只要是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可以進一步提高效率的就是好制度。制度創新的成果要經得起實踐的考驗。在檔案館看來有效可行的制度,未必在基層單位檔案室能順利推廣和應用。檔案人員一定要深入學習和研究本單位的當前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度創新著眼點在于組織內部。機制與制度是密切相關的。機制是由制度內化而來的,檔案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本單位運行規律,這是檔案管理機制創新能否實現的關鍵。
(二)管理創新戰略――走復合化管理模式之路
新世紀的新技術革命,正在推進組織管理現代化和辦公自動化。檔案形成的規范性和檔案利用的廣泛性,將使檔案和檔案工作走出檔案室,走向組織管理的每個角落,使檔案事業成為組織內全體干部職工的共同事業。搞檔案工作信息化也好,搞檔案數字化也好,千萬不能忽視傳統檔案管理模式。我們主張在傳統的基礎上進行改進,引進現代化的技術和管理手段。數字檔案和紙質檔案同步推進,采用復合化管理模式。復合化檔案管理模式是檔案載體多元化,兩種不同載體的檔案如何有機結合保存的模式,有利于檔案管理發展的良好模式。
檔案管理應急處置方案范文2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證公路暢通和橋梁運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國道(含國家高速公路網,下同)、省道的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橋梁的養護管理參照執行。
第三條橋梁養護管理應貫徹“預防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針,努力提高橋梁結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含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指定的高速公路行業管理機構,下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高度重視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橋梁養護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采取科學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措施,對所管轄的公路橋梁及時組織實施檢查、檢測和養護維修,確保公路暢通和橋梁安全。
第五條橋梁養護管理的技術工作實行橋梁養護工程師制度。
橋梁養護工程師和有關技術人員應按照《公路橋涵養護規范》的要求和規定,及時、全面掌握橋梁技術狀況,保障橋梁安全運行。
第六條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與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據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對國道和省道的管理職責,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具體組織工作。
收費公路的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安排專項經費用于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證橋梁安全運營。
國道、省道的橋梁養護管理經費在公路養路費中列支,其中收費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經費在車輛通行費中列支??h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橋梁養護管理經費籌集渠道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明確規定。
第二章管理責任劃分
第八條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根據“事權一致、責任清晰”的原則,明確本轄區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并合理確定各自的工作職責。
第九條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管養單位是指具體承擔公路橋梁養護管理任務的有關公路管理機構、專門的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或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
第十條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監管單位是指依照有關規定,主管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及受其委托承擔監管職責的公路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公路橋梁管養單位疏于養護管理,不按相關規定準確掌握橋梁技術狀況,或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而導致的橋梁安全事故,由管養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監管單位承擔監管責任。
負責公路橋梁養護經費的投資決策單位未根據橋梁技術狀況和管養要求安排相應投資而造成的橋梁安全事故,由投資決策單位和具體管養單位共同承擔主要責任,監管單位承擔監管責任。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橋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條公路橋梁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必須明確負責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領導和具體技術人員,保證橋梁養護管理的各項職責得以貫徹落實。
第三章橋梁養護工程師制度
第十三條各級公路管理機構、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和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應設置專職的橋梁養護工程師,并保持其人員的相對穩定。
第十四條公路橋梁管養單位的橋梁養護工程師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主持橋梁的經常檢查與評定,負責組織橋梁的定期檢查與評定。并根據檢查結果編制并上報養護維修建議計劃,提出須進行特殊檢查的橋梁的申請報告,組織編制橋梁養護、維修、改建方案和對策措施。
(二)主持橋梁的小修保養和抗災搶險工作,考核橋梁養護質量,并及時上報轄區的橋梁受自然災害和其他因素損壞的情況。組織實施超重車輛通過的有關技術工作。
(三)監督、組織橋梁養護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組織并參與橋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間檢查和交(竣)工驗收。
(四)負責所管轄橋梁技術檔案的補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對轄區內橋梁技術狀況進行綜合評價與分析;負責橋梁管理系統的數據更新、系統維護、系統運行以及橋梁養護報告編寫等工作。
(五)負責對下級單位橋梁養護工程師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第十五條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監管單位的橋梁養護工程師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橋梁養護管理的技術工作,監督檢查管養單位橋梁養護工程師職責履行情況。
(二)組織制定轄區內橋梁養護管理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
(三)按規定負責復核四、五類技術狀況橋梁的評定工作。
(四)參與制定重要橋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術方案和對策措施,并組織審驗其科學合理性。
(五)組織轄區內橋梁養護工程師及有關技術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
第十六條公路橋梁管養單位的橋梁養護工程師應具有三年以上從事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橋梁養護管理監管單位的橋梁養護工程師應具有五年以上從事橋梁養護管理的工作經歷,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橋梁養護工程師的具體資格條件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制訂。
第十七條橋梁養護工程師實行定期培訓考核制度。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定期對持證橋梁養護工程師進行技術培訓,并核發上崗證。橋梁養護管理技術人員經培訓并參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證上崗。
第四章橋梁檢查與評定
第十八條橋梁檢查分為經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
經常檢查主要對橋面設施、上部結構、下部結構和附屬構造物的技術狀況進行日常巡視檢查。
定期檢查是指按照規定周期,對橋梁主體結構及其附屬構造物的技術狀況進行定期跟蹤的全面檢查,評定橋梁技術狀況等級。
特殊檢查指在特定情況下對橋梁技術狀況進行鑒定,以查清橋梁的病害成因、破損程度、承載能力或抗災能力等。
經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應符合《公路橋涵養護技術規范》的規定。
第十九條經常檢查主要以目測方式配合簡單工具進行,檢查周期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應增加檢查頻率。對經常檢查中發現重要部(構)件明顯達到三、四、五類技術狀況的橋梁,應立即安排定期檢查。
經常檢查過程中應填寫“橋梁經常檢查記錄表”,現場登記所檢查的項目和缺損類型,估計缺損范圍和養護工程量,提出相應的小修保養措施,為編制小修保養計劃提供依據。
檢查結束后要及時更新橋梁養護管理系統數據。
第二十條橋梁定期檢查主要以目測結合儀器檢查方式進行。其檢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結構橋梁應每年一次。
第二十一條特殊檢查應委托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單位實施。
特殊檢查應采用儀器設備,通過檢測或試驗的方法,并結合理論分析,對橋梁的缺損狀況、病害成因、承載能力或抗災能力作出科學明確的判定。并根據檢測結果提出針對性的維修處治措施建議。
橋梁的特殊檢查評定應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依據檢查結果,橋梁技術狀況等級評定分為一至五類。
一類橋:技術狀況處于完好或良好狀態,僅需對橋梁進行保養維護。
二類橋:技術狀況處于良好或較好狀態,僅需對橋梁進行小修或保養。
三類橋:技術狀況處于較差狀態,個別重要構件有輕微缺損或部分次要構件有較嚴重缺損,但橋梁尚能維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類橋:技術狀況處于差的狀態,部分重要構件有較嚴重缺損或部分次要構件有嚴重缺損,橋梁正常使用功能明顯降低,橋梁承載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橋梁安全。
五類橋:技術狀況處于危險狀態,部分重要構件出現嚴重缺損,橋梁承載能力明顯降低并直接危及橋梁安全。
第二十三條公路橋梁技術狀況由橋梁管養單位負責組織評定。對非收費公路、政府還貸收費公路上評定為四類和五類的橋梁按以下規定進行復核。復核期間,管養單位應采取應急保障措施,保證橋梁運營安全。
技術狀況為四類的中、小橋梁以及結構較簡單、病害清楚的大橋,由上級公路管理機構的橋梁養護工程師負責組織復核。
技術狀況為四類的特大橋、結構或病害較復雜的大橋,以及技術狀況為五類的橋梁,由上級公路管理機構橋梁工程師提出初步復核意見后報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由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的橋梁養護工程師負責組織提出最終復核意見。
第二十四條特大橋、特殊結構橋梁和單孔跨徑60米及以上大橋的檢測評定工作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在橋梁上下部結構的必要部位埋設永久性位移觀測點,并定期進行觀測,一、二類橋每三年至少一次,三類橋每年至少一次,四、五類橋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況時應加大觀測密度。
(二)應安排專項經費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的特殊檢查。一、二類橋每五年至少一次,三類橋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類橋應立即安排進行特殊檢測。
(三)對特別重要的特大橋,應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養護管理系統和健康監測系統。
第五章橋梁養護工程管理
第二十五條橋梁養護工程分為小修保養、中修、大修、改建。
對技術狀況為一、二類的橋梁應加強小修保養,防止出現明顯病害。對技術狀況為三類的橋梁應及時進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擴展,影響橋梁安全運營。
對技術狀況為四類和五類的橋梁,應及時采取管理措施,保證安全。并依據橋梁特殊檢查結果和技術論證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制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警示標志的設置位置、型式、數量,以及應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對荷載等級、寬度、抗災能力、安全防護標準等技術指標低于所在公路技術標準的橋梁,應有計劃地進行技術改造。
第二十六條橋梁小修保養、中修工程由管養單位組織實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地市級及以上公路管理機構或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大修、改建工程應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施工單位,并視工程具體情況推行招標投標制度。
情況特殊不進行招標投標的項目,應對被委托人的資質、業績和信譽等有關情況進行審查。
第二十八條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轄區橋梁養護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橋梁養護工程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并對從業單位及人員實行信用管理,加強橋梁檢測、加固設計、施工、監理等的市場管理工作,逐步構建統一公開、競爭有序的橋梁養護工程市場。
第二十九條橋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驗收。工程實施后的橋梁技術狀況必須恢復至一、二類。
第三十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橋梁養護工程的施工管理。
對需要封閉交通或長時間占用行車道施工的橋梁養護工程,除緊急情況外應在項目開工前15天,相關信息。高速公路、國道上的斷交施工信息應及時按規定報交通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橋梁養護工程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合理布設施工作業區,設置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保證施工車輛、人員和過往車輛的安全,必要時還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第六章技術檔案管理
第三十二條橋梁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應建立健全公路橋梁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廣應用公路橋梁管理系統,及時更新橋梁技術數據,保證公路橋梁技術檔案真實完整,實現電子化管理。
特別重要的特大型橋梁應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和養護管理系統。
第三十三條公路橋梁技術檔案應包括橋梁基礎資料、管理資料、檢查資料、養護維修資料、特殊情況資料等。
第三十四條橋梁基礎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橋梁設計施工圖及竣工圖,結構計算分析報告。
(二)施工過程中的試驗檢測及科研資料。
(三)工程事故處理資料。
(四)施工全過程的結構位移或變形測試資料。
(五)觀測或監測點(部件)資料。
(六)交(竣)工驗收資料。
對新建橋梁,接養單位應參與交(竣)工驗收。橋梁建設單位應向接養單位移交橋梁基礎資料,并協同做好接養工作。
第三十五條橋梁管理資料包括橋梁管養單位、監管單位,及其分管領導、橋梁養護工程師等的基本資料。
管理資料中對橋梁養護工程師除應歸檔個人基本資料外,還應歸檔其業務考核情況和年度主要工作情況。
第三十六條橋梁檢查資料包括橋梁經常檢查、定期檢查結果、養護對策建議、特殊檢查建議報告、養護建議計劃等技術資料,以及檢查的時間、實施人員等基本資料。
特殊檢查還應包括檢測(試驗)方案、檢測(試驗)報告、照片及多媒體材料,檢測(試驗)方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業績證明(復印件)以及主要檢測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等。
第三十七條橋梁養護維修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小修保養工程的實施技術資料和養護質量評定結果,以及工程實施的時間、組織實施人員等。
(二)橋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設計圖紙、竣工圖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監控(監測)資料、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交(竣)工驗收等技術資料,以及設計、施工、監理和監控(監測)等各方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業績證明(復印件)及其主要檢測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等。
第三十八條橋梁特殊情況資料主要包括地質災害、氣象災害、超限運輸等特殊事件的具體情況、損害程度、處治方案等。
第三十九條基本資料缺失的橋梁,應根據歷年檢查、養護資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術檔案。必要時,可專門安排有針對性的檢測、試驗或特殊檢查,補充、完善橋梁技術資料。
第四十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根據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時向有關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提供橋梁技術檔案。
第七章應急處置管理
第四十一條橋梁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應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第四十二條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制定以預防和處置橋梁坍塌事故為重點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信息上報、分級響應、交通保障與恢復、事故調查等工作的職責和程序。
具體的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應單獨制定針對重要和特大型橋梁的應急預案。對技術狀況為四、五類的橋梁,以及超過使用年限的危舊橋梁,除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外,還應分別制定應急交通組織方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交通組織工作井然有序。
第四十三條接獲公路橋梁突發信息后,橋梁管養單位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工作。應急處置過程中,要按相關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續報有關情況。
第四十四條發生以下突發事件,橋梁管養單位和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在接獲有關信息后立即上報交通部:
(一)橋梁損毀中斷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橋梁出現嚴重病害危及橋梁安全的。
(三)車輛或船舶與橋梁設施相撞,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四十五條地方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橋梁突發事件的人員、物資、資金保障工作,確保應急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第八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公路橋梁的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橋梁管養單位、監管單位應自覺接受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絕。
第四十七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對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深入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檢測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監督檢查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的執行情況。
(二)人員、經費的落實情況。
(三)橋梁檢查、評定工作的開展情況。
(四)養護計劃執行和養護工程管理情況。
(五)橋梁技術檔案和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情況。
(六)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七)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監督檢查項目。
檔案管理應急處置方案范文3
一、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的特點
(一)核心是滿足健康需要 健康檔案是以居民個人健康為核心,貫穿整個生命過程,涵蓋各種健康相關因素、實現多渠道信息動態收集,滿足居民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健康決策需要的信息資源庫。
(二)收載內容全面 健康檔案記錄貫穿人的生命過程,內容不僅涉及到疾病的診斷治療過程,而且關注機體、心理、社會因素對健康的影響。其信息主要來源于居民生命過程中與各類衛生服務機構發生接觸所產生的所有衛生服務活動(或干預措施)的客觀記錄。
(三)具有動態連續性 建立了健康檔案的居民只要與衛生機構發生接觸,衛生服務人員都要及時補充更新其健康檔案內容,這樣才有助于衛生工作者系統掌握服務對象的健康狀況,及時發現重要疾病和健康問題,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
二、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的積極意義
隨著我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健康檔案已成為建立健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促進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一項重要舉措。這項舉措將對創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完善服務功能,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發揮重要作用。
(一)健康檔案是城鄉居民個體健康狀況的“晴雨表”。健康檔案詳細記錄著居民及其家庭的健康問題的形成、發展和轉歸過程中健康危險因素及其干預效果。假如病人突然發病,身邊又沒有親人,但只要調出該患者的健康檔案,患者的既往病史、用藥史便一目了然,有利于醫生及時對病人病情做出準確診斷和治療,同時也大大節約了醫療成本,避免了重復檢查。年10月4日,中央電視臺的《新聞直播間》欄目對廣西南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建檔工作進行了題為“貼心服務,健康檔案一對一”的報道。受訪的居民說以前看病都要重復做各項檢查,醫生才能對癥下藥,自從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了健康檔案,醫生對其身體狀況、既往病史做到了了如指掌,成了居民的健康參謀,因此健康檔案受到廣泛歡迎。居民健康檔案還能夠幫助醫務人員全面系統的了解患者的健康狀況及其患病的相關背景信息,有助于全面評價居民的健康問題,及早提出預防性保健措施,做到防病于未然。
(二)健康檔案是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疾病防控工作的“指南針”。居民健康檔案是醫生主動挖掘并掌握社區衛生問題和有效配置資源的有效工具。只有對社區居民疾病譜、死因譜等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才能全面了解本社區居民的主要健康問題和衛生問題的流行病學特征,為社區高危人群制訂出有針對性的防病治病服務計劃,提供系統性、協調性和連續性的衛生服務,從而提高社區居民的健康素質。同時,完整的健康檔案能及時有效的提供各類衛生統計信息,幫助衛生管理者客觀的評價居民健康水平、醫療費用負擔及衛生服務工作質量和效果,從而為制定宏觀的衛生政策提供了重要參考。
(三)健康檔案是解決醫患糾紛的重要“證據鏈”。健康檔案的原始記錄具有全面性、客觀性和公正性,醫務人員為居民提供服務過程中的診斷、治療、用藥及臨床處置正確與否都可以在健康檔案中找到相關依據,因此,健康檔案為解決醫療糾紛或某些司法問題提供了重要的客觀依據。
(四)健康檔案是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導航儀”。在某個區域突發傳染性疫情或食物中毒事故后,衛生應急隊伍通過對本區域內的居民健康檔案的分析,可直接為查明事件發生原因、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提供重要依據。
(五)健康檔案是醫學教育的“教科書”??茖W規范的居民健康檔案可以為醫學教育提供鮮活的案例,是醫學教研活動不可或缺的好教材。
三、關于建好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建檔方式要靈活
通常的建檔方式有四種:一是邀請居民來建檔。基層衛生機構可以自己或通過居委會發通知向居民發出建檔邀請,號召居民主動建檔。這就要求工作人員要做好建檔宣傳工作,讓廣大居民充分認識建立健康檔案的意義和作用,爭取他們的主動配合。二是上門為居民建檔。對于有些不便自己去建檔者,基層醫務人員必須上門入戶為其建檔。這樣才能夠對整個家庭做全面評價,并根據普遍存在的健康危險因素,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三是日常門診建檔。轄區居民到基層醫療服務機構接受服務時,由首診醫生負責為其建檔,并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衛生服務需要填寫相應記錄。四是義診、講座期間建檔,這樣不僅為轄區居民免費檢查了身體,宣傳了健康知識,會受到居民的廣泛歡迎,還會大大提高建檔效率。五是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方式相結合建檔。年11月,縣被列為省17個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試點縣之一,為全面做好建檔、錄入工作,縣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取門診就醫和入戶建檔相結合的方式,準確全面的搜集農村居民健康資料。在此基礎上,實行首次就診即建立健康檔案、再次就診實行連續性跟蹤服務的管理模式,全力破解健康檔案動態管理問題。年底,縣已經為全縣95%的農民建立了健康檔案,走在了全國的前列。
(二)利用檔案要充分
一份理想的健康檔案要求接診醫生如實完整記載居民的病情變化、治療經過、康復狀況等資料,及時記錄、補充和完善健康檔案,保持資料的動態連續性。這樣的檔案建好后,不應成為一疊被隔離在柜子里,長期貯存起來的“死檔”,而應該成為充分體現其使用價值的“活檔”。從個體層面上講,個人健康檔案是評價居民個體健康水平并針對個體進行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的重要依據,醫務人員可根據居民個人健康檔案信息,識辨其存在的危險因素、評估其健康狀況的動態變化、采取相應的干預措施,控制疾病的發生、發展;從群體層面上講,醫務人員根據居民健康檔案提供的信息,能夠識別高危人群,了解病人的來源、疾病構成、年齡、職業、時間、地區分布,以及疾病的嚴重程度等,有效組織診療服務、合理配置衛生資源、及時調整服務項目,采取相應的適宜技術和措施,控制疾病的發展。因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把健康檔案用活,使其能最大限度為居民健康服務,因此要充分利用健康檔案的數據和相關資料,做好匯總、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統計工作,了解和掌握轄區內居民的健康動態變化情況,以居民健康檔案為平臺,對發現的健康隱患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和醫療康復等便捷有效的服務。
(三)管理檔案要規范
一要加強日常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因地制宜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的調取、查閱、記錄、存放、歸檔等制度,明確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相關責任人,保證居民健康檔案的方便使用和保管保存。
二要加強健康檔案信息安全管理。居民健康檔案一經建立,要為居民終身保存。要遵守檔案安全制度,不能造成健康檔案的損毀、丟失,不能擅自泄露健康檔案中的居民個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隱私信息。除法律規定必須出示或出于保護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檔案不得轉讓、出賣給其他人員或機構,更不能用于商業目的。
三要在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因故發生變更時,及時將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檔案完整移交給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或承接延續其職能的機構管理。
(四)信息化建設要加強
電子健康檔案不僅記錄病人及其家庭的原始注冊資料,也可記錄病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有臨床資料,除一些文字信息外,還會記錄一些圖像或者聲音及動態畫面,使健康檔案的內容更加完整、逼真;電子檔案操作起來更加簡便、快捷,會及時更新檔案信息,并且具有靈活的輸出、計算統計、決策輔助等功能,會大大提高醫務人員的工作效率;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可以把健康檔案中的信息通過互聯網來傳送,從而達到遠程會診的目的,實現資料共享。因此各基層醫療機構要積極推進建立電子健康檔案。目前,我國已有部分地區開始探索建立電子健康檔案,如年底杭州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向轄區居民推出的一種“市民卡”就是電子健康檔案的一種積極嘗試,該檔案詳細記錄了建檔居民的健康信息,居民拿著這張卡到任何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時,只要輕輕一刷,既往病史、體檢結果等所有信息均可隨時調出查看,便于病情的診治。居民在家只要打開電腦進入系統,自己的健康狀況將一目了然,居民因此可享受到連續、便捷的社區衛生服務。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計算機軟件開發和程序更新有一定的滯后性,電子檔案不能包容所有資料,因此,必須用紙病歷來輔助,不能過分依賴計算機,否則可能會丟失有用的信息。同時,要注意加強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的安全性。由于健康檔案可能涉及個人隱私問題,電子檔案聯網后很容易成為竊密對象,因此應該多從技術上加強用戶權限和密碼管理設計,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獲得認可后,才能登錄,增強使用的安全性。電子健康檔案還要逐步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以及傳染病報告、免疫接種、婦幼保健和醫院電子病例等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建立起以居民健康檔案為基礎的區域衛生信息平臺,最終實現對每位居民從出生到終老的全過程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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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化;云平臺;大數據
安全生產管理永遠是一個企業能否正常運行的關鍵所在,而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企業不斷在加強的其安全生產管理的力度,不斷在探討解決安全問題的有效措施,不斷轉變管理理念,將云平臺、大數據等信息化的要素加入其中。通過創新管理模式,將安全生產管理過程存在的信息盲區、平臺功能性低等問題得到了有效的改善,為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一、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化的需求
安全生產管理是一個企業能否健康發展的命脈,而大數據、信息化管理是構建現代企業管理的基礎,兩者的結合則是現代企業發展的大趨勢。2017年1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的《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中提出“推進信息技術與安全生產的深度融合,統一安全生產信息化標準,依托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平臺,完善安全生產信息基礎設施和網絡系統。全面推進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安全生產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應用,構建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危險源管理體系,實現跨部門、跨地區數據資源共享共用,提升重大危險源監測、隱患排查、風險管控、應急處置等預警監控能力……”。借助信息化手段,可以很好的固化業務流程、制度規范、考核標準,使崗位責任、流程、制度執行到位,實現企業安全管理的標準化、流程化、協同化,杜絕人情干擾,提高工作效率。通過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為流程改進、決策分析提供準確、詳實、可追溯的數據支撐,從而很好的將安全生產管理“精、準、細、嚴”的理念精髓貫徹下去。
二、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化的現狀
據調查,大部分企業信息化建設工作早已實現了由簡單數據處理向管理信息系統應用的轉變,如建立了辦公系統、財務系統、合同管理系統、資產管理系統、科技管理系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等,在各個企業得以推廣應用,但仍存在以下問題:1.信息化普及程度低部分企業仍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系統,即使建立了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系統的企業,其信息化水平也仍然較低,大量信息依舊停留在繁重人工統計分析工作中,大大降低了管理效率。2.信息化平臺功能性低部分企業采取了邊開發、邊改進的系統建設模式,造成了功能模塊不齊全,這直接導致這些企業中,絕大多數的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系統建成后,無法滿足日常安全生產管理需要。3.信息化平臺精細度低有的企業在開發其業務板塊的時間先后,各業務以信息孤島的形式存在,業務信息精細化程度不高,無法及時準確的為企業戰略決策提供精準數據支撐。
三、信息化云平臺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應用
通過上述對安全生產管理的需求及現狀分析,結合目前國內外信息技術的發展,同時相應2015年國家提出的“互聯網+”行動計劃,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不僅需要建立,還需要與企業其他業務板塊進行整合,甚至與政府或者行業的信息化系統進行接口。要解決這些問題,可以通過云計算技術來整合分散的計算、存儲、數據和業務資源,從而解決各部門業務系統分散、基礎設施利用率低、重復建設嚴重、應用部署靈活性不高、運維困難等問題,進一步降低行政成本?;谏鲜銎髽I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化云承載平臺架構圖可以了解到,整個系統構架將目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日常涉及的安全生產文件、工作動態、隱患排查、事故快報、信息臺賬、檔案管理、ES系統、安全管理等基礎信息設置于業務應用系統中。在進行云承載平臺搭建時,通過將底層資源進行池化,實現資源的靈活調度及按需取用,通過安全建設,實現云內部的安全防護,從而更好承載安全生產精細化管理信息化業務。2.系統構架設計在企業云資源池的建立過程中,需要分別建立云計算中心、安全出口區、安全資源區、云平臺管理區、網絡互聯區、應用資源區、存儲資源區、數據庫資源區,具體的功能劃分以及區塊之間的聯系詳見下圖。3.云管理平臺構架通過云管理平臺可以實現對所有資源的統一管理,包括網絡資源、內部用戶和業務的融合管理,提供基本的網絡資源管理、拓撲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內部用戶管理及系統安全管理,同時,也可以實現對全網資源相關管理人員在云平臺的相關活動日志的記錄,并對其進行審計,最后以報表形式進行輸出,簡化數據中心的運維管理工作,也可通過大屏直觀的展示出來。
四、總結
安全生產管理只是企業信息化管理的一部分,從一朵“小云”融匯成一朵“大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下階段通過進一步完善“企業云平臺”的構建,實現企業內部各項工作開展的協同化、信息共享的標準化、決策分析的智能化。以標準的系統構架,為各級領導提供統一的決策支持平臺,為各級生產管理人員提供統一的業務管理平臺,為各級技術人員提供一個與生產相適應的協同工作平臺,以確保工作效率的提升,有更多精力專注于自身業務能力的提升,全面提升企業的整體戰斗力。
作者:孔令 單位:中國中鐵二院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監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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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已經2007年8月29日國務院第19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00七年九月十四日
總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大型群眾性活動,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動:
(一)體育比賽活動;
(二)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
(三)展覽、展銷等活動;
(四)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活動;
(五)人才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
影劇院、音樂廳、公園、娛樂場所等在其日常業務范圍內舉辦的活動,不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承辦者負責、政府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有關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責任
第五條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以下簡稱承辦者)對其承辦活動的安全負責,承辦者的主要負責人為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責任人。
第六條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制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及組織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任務分配和識別標志;
(三)活動場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動場所可容納的人員數量以及活動預計參加人數;
(五)治安緩沖區域的設定及其標識;
(六)入場人員的票證查驗和安全檢查措施;
(七)車輛停放、疏導措施;
(八)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九)應急救援預案。
第七條承辦者具體負責下列安全事項:
(一)落實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開展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宣傳教育;
(二)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三)按照負責許可的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承辦者有權拒絕其進入;
(四)按照核準的活動場所容納人員數量、劃定的區域發放或者出售門票;
(五)落實醫療救護、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救援措施并組織演練;
(六)對妨礙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配備與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保安人員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員;
(八)為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八條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場所管理者具體負責下列安全事項:
(一)保障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安全規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規定;
(三)保障監控設備和消防設施、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車場地,并維護安全秩序。
第九條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妨礙社會治安、影響社會秩序;
(二)遵守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檢查,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或者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
(三)服從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不得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投擲雜物。
第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核承辦者提交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申請材料,實施安全許可;
(二)制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監督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三)指導對安全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四)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對活動場所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
(五)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過程中,對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
(六)依法查處大型群眾性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實行安全許可制度?!稜I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對演出活動的安全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承辦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內容不得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責任明確、措施有效;
(四)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動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預計參加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動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實施安全許可。
第十三條承辦者應當在活動舉辦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許可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辦者合法成立的證明以及安全責任人的身份證明;
(二)大型群眾性活動方案及其說明,2個或者2個以上承辦者共同承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還應當提交聯合承辦的協議;
(三)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動場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動場所的證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有資質、資格要求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資質、資格證明。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收到申請材料應當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對受理的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進行審查,對活動場所進行查驗,對符合安全條件的,做出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做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對經安全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不得擅自變更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或者擴大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規模。
承辦者變更大型群眾性活動時間的,應當在原定舉辦活動時間之前向做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變更,經公安機關同意方可變更。
承辦者變更大型群眾性活動地點、內容以及擴大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規模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申請安全許可。
承辦者取消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應當在原定舉辦活動時間之前書面告知做出安全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并交回公安機關頒發的準予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許可證件。
第十六條對經安全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公安機關根據安全需要組織相應警力,維持活動現場周邊的治安、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突發治安事件,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七條在大型群眾性活動現場負責執行安全管理任務的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憑值勤證件進入大型群眾性活動現場,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承辦者索取門票。
第十八條承辦者發現進入活動場所的人員達到核準數量時,應當立即停止驗票;發現持有劃定區域以外的門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員,應當拒絕其入場并向活動現場的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報告。
第十九條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過程中發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責任人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承辦者擅自變更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或者擅自擴大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規模的,由公安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未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對承辦者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承辦者或者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管理者違反本條例規定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治安管理處罰,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過程中發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責任人不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有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有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威脅公共安全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將其強行帶離現場,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履行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職責中,有、、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門直接舉辦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由舉辦活動的人民政府、國務院部門負責,不實行安全許可制度,但應當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責成或者會同有關公安機關制訂更加嚴格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本條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
關于加強煤礦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煤裝[2007]188號 二七年九月三日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2006]47號),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督促煤礦企業用足用好國家煤層氣抽采利用各項優惠政策,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和《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以下簡稱《基本指標》)、《煤礦瓦斯抽采規范》等法規和標準,提出本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先抽后采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煤礦瓦斯先抽后采是治理瓦斯的根本性措施。先抽后采就是煤礦企業應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條件和一切能夠采用的技術手段,將煤層瓦斯預抽到有關規定的指標以下后,再進行煤炭開采。我國煤礦瓦斯災害嚴重,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所占比例高,據不完全統計,全國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4500余處,原國有重點煤礦中,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占49.8%,煤與瓦斯突出和瓦斯涌出量大是制約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多年來,一些煤礦企業通過實施瓦斯先抽后采,不斷提高瓦斯抽采率,有效地防止了煤與瓦斯突出,減少了采掘時期的瓦斯涌出量,改善了礦井安全狀況。實踐證明,煤礦瓦斯先抽后采是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根本性措施,是防止重特大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要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瓦斯先抽后采的重要性,強力推進煤礦瓦斯先抽后采工作。
2.煤礦瓦斯先抽后采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的迫切要求。近年來,我國煤礦企業在瓦斯抽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發展不平衡,基礎不牢靠,還存在著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國有重點煤礦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抽采率偏低,礦井瓦斯抽采系統裝備不足,還不能真正實現瓦斯先抽后采,地方國有煤礦和鄉鎮煤礦大多數沒有進行抽采,全國平均瓦斯抽采率不足30%,部分煤礦企業瓦斯災害仍然很嚴重。煤礦瓦斯事故仍是“第一殺手”,2005年以來發生重特大瓦斯事故329起、死亡3082人,占煤礦同類事故起數的58.6%、死亡人數的64.6%。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重點是防治瓦斯,必須加快實現先抽后采。各地區、各煤礦企業要進一步認清形勢,以攻堅克難的精神、扎實有力的措施,堅持不懈地把瓦斯先抽后采工作抓好、抓實,全面提升我國煤礦瓦斯防治水平。
3.煤礦先抽后采首先在于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各地、各煤礦企業要統一思想,堅定信心,轉變瓦斯抽采觀念,依靠科技進步,開拓創新,既要認識到瓦斯治理是一項長期、艱巨、復雜的工作, 又要認識到煤礦瓦斯可防、可控、可治、可用;特別是隨著瓦斯抽采技術和裝備的發展進步、煤礦企業的廣泛實踐,各種條件煤層在采前可以完全做到將瓦斯抽采達標,關鍵是要在理念上真正把先抽采瓦斯作為煤層開采的首要生產環節,首先布局,首先提供資金、人力和工程與技術裝備保障。因此,煤礦企業必須牢固樹立抽采瓦斯既是“發展生產力、保護生命、保護資源、保護環境”的要求,也是礦井實現安全高效有效途徑的先進理念,切實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先抽后采,并推進瓦斯先抽后采向煤層氣開發利用縱深發展,實現瓦斯治理由被動防范到主動治理。
二、先抽后采的指導原則和目標
4.指導原則。煤礦瓦斯抽采必須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把實現瓦斯先抽后采與實現礦井瓦斯全方位監測監控、堅持采掘工作面“以風定產”有機結合起來,實現對瓦斯的綜合防治。同時,煤礦瓦斯先抽后采還必須堅持“多措并舉、應抽盡抽、抽采平衡”的原則,把煤礦瓦斯先抽后采真正落到實處。
多措并舉就是要緊密結合本企業的實際,充分利用地面和井下的空間,提前預留抽采時間,采取多種可能采用的有效抽采技術和工程措施,并加大科技創新、政策支撐、嚴格法規標準和現場管理,全面加強先抽后采,實現抽采達標。
應抽盡抽就是對應當進行瓦斯抽采的煤層,都必須先抽采瓦斯,達到《基本指標》要求后再安排采掘;在此基礎上,要對煤層瓦斯盡最大能力進行抽采,努力實現煤炭開采前瓦斯抽采的最大化。
抽采平衡就是在對煤層瓦斯抽采工作超前規劃、超前設計、超前施工的基礎上,確保煤層預抽時間和瓦斯預抽效果,保持抽采達標煤量和擬安排生產準備及回采的煤量相平衡,也就是礦井采掘活動嚴格控制在瓦斯抽采達標的區域和煤層內。
5.工作目標。到2010年,全國煤礦瓦斯年抽采量達到50億立方米以上,抽采率40%以上;瓦斯年利用量達到30億立方米以上,利用率60%以上。并達到以下具體要求:
一是要滿足采掘工作面防止煤與瓦斯突出的要求。突出煤層突出危險區域的采掘工作面經預抽后,瓦斯含量和瓦斯壓力能夠達到《基本指標》規定要求;
二是滿足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的要求。煤層經預抽瓦斯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含量和回風流瓦斯濃度達到《基本指標》的要求;
三是逐步實現“抽、掘、采”平衡。煤層經預抽瓦斯后,抽采達標煤量能夠滿足安全掘進和安全回采的要求。
三、瓦斯先抽后采要納入礦井設計和生產規劃
6.煤炭生產必須堅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煤礦企業必須統一組織編制生產發展與瓦斯抽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把礦井瓦斯抽采規劃與生產規劃、礦井年度瓦斯抽采計劃與年度生產計劃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實行統一管理,同時下達、同時實施、同時考核。瓦斯抽采規劃和年度抽采計劃主要內容應包括:抽采工程、裝備,工程銜接、抽采時間,抽采量、抽采率指標,實施抽采規劃的各項保障措施等。礦井生產計劃的編制應以礦井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為限,計劃開采的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達標的煤量。對未抽采的煤層和抽采不達標的煤層不安排生產計劃,真正做到不抽不采。
7.把瓦斯抽采納入礦井設計,為先抽后采創造條件。新建、技改和資源整合的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初步設計必須包括瓦斯先抽后采的內容,并納入安全專篇;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設計必須編制瓦斯先抽后采專章(節)。在礦井開拓布局和煤層開采程序方面,應堅持瓦斯抽采工程優先、保護層開采優先的設計原則。
8.堅持抽采平衡,合理組織生產。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高瓦斯礦井生產安排必須與瓦斯抽采達標的煤量相匹配。否則,必須調整采掘部署,降低煤炭產量,實現抽采平衡。做到瓦斯抽采不達標不生產,防突措施不到位不生產。
四、完善先抽后采工作機制
9.加強先抽后采制度建設,落實各級管理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是煤礦瓦斯先抽后采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全面貫徹執行瓦斯先抽后采的各項規定,健全機構,配齊人員,保證投入;企業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先抽后采工作負全面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制、審批瓦斯先抽后采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等工作;企業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范圍內的先抽后采工作負責;瓦斯抽采機構和人員必須建立先抽后采崗位責任制,并制定確保責任制落實的措施和辦法。
10.建立健全瓦斯抽采機構,加強抽采隊伍建設。按規定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煤礦企業(以下簡稱應抽采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專業的瓦斯抽采機構,配足瓦斯抽采專業技術人員;礦(煤)業集團公司應建立管理瓦斯抽采工作的部門;礦井應建立負責瓦斯抽采的科、區(隊),有條件的應建立瓦斯與地質相結合的部門或瓦斯研究機構;瓦斯抽采的科、區(隊)應配備足夠數量的工程技術人員。
11.加強抽采人員培訓,提高抽采隊伍素質。應抽采煤礦企業應建立瓦斯抽采專業工種培訓制度,并定期對瓦斯抽采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對瓦斯抽采工進行技能培訓;煤礦企業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瓦斯抽采的相關人員進行參觀學習、經驗交流。
12.建立健全目標考核體系。應抽采煤礦企業要建立嚴格的先抽后采考核、獎罰制度,保證裝備、人員、資金三到位,形成分工明確、配置合理、運轉高效、獎罰分明的工作機制和考核體系,國有重點煤礦由集團公司進行年度考核,地方國有、鄉鎮煤礦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年度考核。目標考核制度主要包括:先抽后采目標逐級考核制度、瓦斯抽采崗位責任考核辦法、瓦斯抽采管理實施細則、先抽后采工程檢查驗收制度、先抽后采例會制度、先抽后采獎懲制度、抽采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等。
13.加大投入,確保先抽后采工程實施。應抽采煤礦企業要建立先抽后采持續投入機制,用好安全費用、稅后利潤和其他自有資金,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先抽后采的投入比例,為先抽后采提供資金保障。所提資金要重點用于先抽后采的地面鉆井(孔)、井下專用抽采巷道、抽采鉆孔、抽采系統、裝備及新技術的研發和推廣。
14. 用足用好促進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項政策。應抽采煤礦企業要認真研究、貫徹執行煤礦瓦斯綜合利用及其他優惠政策,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建立、健全煤層氣開采、利用獨立核算機制,抓緊向財政稅收部門申請認證,享受銷售煤層氣增值稅先征后退、免征所得稅、加速抽采設備折舊、煤層氣利用財政補貼、鼓勵煤層氣發電上網和優惠電價等優惠政策,促進煤礦企業瓦斯抽采與利用工作健康發展。
五、強化措施,加大預抽力度
15.優先選擇地面區域預抽。煤層平均滲透率大于或等于1毫達西,且具備煤層氣開發條件的礦井,應采用地面鉆井規?;A抽煤層瓦斯;煤層平均滲透率在0.1到1毫達西之間的礦井,應優先采用地面鉆井進行區域預抽。
16.加強井下區域預抽。礦井要開展區域預抽,具備條件的礦井應將先期施工的開拓、準備巷道優先布置在巖層中,并利用頂底板巷道進行煤層瓦斯預抽。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采用采區頂、底板巖巷穿層鉆孔提前預抽掘進和回采工作面前方煤層瓦斯,采用順層長鉆孔預抽工作面開采區域煤層瓦斯和下一個工作面開采區域的煤層瓦斯等預抽煤層瓦斯的技術方法,確保突出煤層掘、采之前抽采達標。
17.積極采用卸壓區域預抽。煤層群開采的突出礦井應開采保護層,可采煤層不能作為保護層開采的,可選擇鄰近不可采煤層作為保護層開采;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優先開采不突出或弱突出煤層,高瓦斯礦井應優先開采低瓦斯煤層。同時,采用地面鉆井或井下巷道穿層鉆孔等措施,抽采被保護層和鄰近層的卸壓瓦斯。
18.采用先進技術,加強煤層預抽。推廣地面鉆井、井下穿層鉆孔大面積預抽、順層交叉長鉆孔預抽、保護層開采卸壓區域預抽等成熟、適用、先進的瓦斯預抽技術;積極應用水力沖孔、水力割縫、水力壓裂、深孔控制預裂爆破等卸壓增透技術,提高預抽效果。
19.提高瓦斯抽采裝備水平。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應制定抽采設備更新計劃,逐步淘汰落后的抽采設備;實施瓦斯分源抽采,建立高、低負壓(濃度)分開抽采系統和分區抽采系統,并留有一定的余量系數;推廣使用大功率、大流量抽采泵,加大抽采管路直徑,減少系統阻力,保證孔口抽采負壓大于13千帕;積極推廣大能力鉆機、大直徑長鉆孔,提高單孔抽采量。
20.加強瓦斯預抽管理。煤礦企業要定期測定、收集瓦斯基礎參數,建立瓦斯基本參數數據庫,按規定開展瓦斯等級鑒定和突出危險區域預測;加強抽采系統維護管理,嚴格鉆孔的設計、施工、驗收;按要求安裝排渣器、自動放水器和計量裝置;鉆孔、鉆場、管路系統等主要作業地點實行掛牌管理,定期測量負壓、流量、濃度等參數,并及時調整。實施先抽后采的礦井每月至少分析一次預抽情況,適時評價預抽效果,提出區域性預抽評估報告,預抽評估報告作為石門揭煤、采掘工作面編制施工組織措施的依據。
21.采取措施,提高瓦斯抽采率。煤礦企業要充分發揮抽采設備能力,提高設備利用率和抽采效率,及時更新制約抽采能力和效率的設備、管路和工藝技術,并堅持 “密鉆孔、高負壓、嚴密封、長期抽”,最大限度的提高瓦斯抽采效率和煤層瓦斯預抽量,提高礦井的瓦斯抽采率。要根據開采煤層原始瓦斯含量和達到《基本指標》規定要求,確定煤層瓦斯抽采量和礦井抽采率,并將煤層瓦斯預抽量和礦井瓦斯抽采率納入責任制和年度考核指標,建立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工作到位。
22.努力提高瓦斯利用率,以用促抽。煤礦企業和瓦斯抽采企業必須同步加大瓦斯利用的工作力度,保證資金投入,千方百計地采取措施,將抽采的瓦斯進行利用,實現節能減排、變害為利、變廢為寶。要積極做好與財稅、國土資源等部門的協調,用足用好瓦斯抽采與利用的相關優惠政策,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建設為城市民用和工業用氣管網,保障正常燃氣供應;要加快建設瓦斯發電工程,爭取富余電量上網;要不斷開發瓦斯利用新途徑、新技術,提高瓦斯利用率,嚴格限制瓦斯排空,以利用促抽采,以抽采保安全。
六、加強先抽后采監管監察
23.加強對先抽后采的管理。地方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先抽后采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貫徹落實先抽后采相關政策,把先抽后采納入到礦井生產能力核定工作之中,把礦井瓦斯先抽后采能力和抽采達標煤量作為礦井生產能力核定的重要內容和約束指標,核定生產能力時,首先要按照《基本指標》的要求核定礦井瓦斯抽采能力,礦井生產能力大于瓦斯抽采能力的,按瓦斯抽采能力核定生產能力,并督促煤礦企業采取核減煤炭產量,調整采掘部署等措施,保證先抽后采措施的落實和抽、掘、采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