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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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概念范文1

關鍵詞:煤炭企業 合同能源管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簡稱EPC),是上世紀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起來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合同能源管理的類型分為效益分享型、節能保證型、合作承包運營型。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用能單位和能耗設備升級,以及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節能服務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專門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開展。

二、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歷程

1997年,我國首次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原國家經貿委其它國際組織成立了“世行/全球環境基金中國節能促進項目”,該項目一期在北京、遼寧、山東三地成立了示范性的能源管理公司。2003年,項目二期啟動。由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世行項目部,解決中小企業解決貸款擔保的難題,并成立了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促進節能服務產業健康發展。近年來,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行業蓬勃發展,截止到2011年底,從事節能服務業務的企業數量將近3900家,其中備案節能服務企業1719家,實施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服務企業1472家,行業從業人員達到37.8萬人。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被引進國內以后大大促進了國內節能企業的發展,很多節能企業由單純的制造節能設備轉變為節能投資,這在促進節能減排發展的同時也加快了節能企業本身的快速成長,更有很多企業將企業的重點發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國后逐漸地適應了中國的能源環境,在運營上一步步地走向完善和合理,市場模式下發展起來的一批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在運用合同能源管理上趨于成熟。

三、我國煤炭企業的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現狀

(一)煤炭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的合作規模不大,較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煤炭企業已開始獲得收益

在國內較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兗礦集團,在2007年就開始嘗試這種節能機制。兗礦集團物業公司泵房和華聚能源公司濟二電廠的輸煤皮帶改造,每年節電10萬千瓦時,且仍在運行;科澳鋁業公司的濟三電廠、南屯電廠、電解鋁廠的變頻改造等項目也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濟三電廠,單臺一次風機變頻改造,節電率達36%,全年節電收益為121萬元。近年來,兗礦集團一直借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進節能減排,效果明顯。2009年,兗礦集團原煤生產綜合能耗達到每噸3.90千克標準煤,低于山東省能耗限額標準23.52%,位居全國同行業先進水平。

2009年,河北冀中能源集團在東龐礦運行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該礦矸石熱電廠1號爐二次風機進行變頻改造,年節電量達48萬千瓦時,年節約電費30余萬元。這標志著合同能源管理首次進入河北省。

(二)相當煤炭企業對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積極,更傾向于自己組建節能服務部門

首先,在財務政策上,在合同期內,設備的所有權屬于節能公司,客戶只有使用權。合同期滿后,設備才能成為企業的固定資產,這樣,財務支出就遇到了難題。例如兗礦的合同能源管理經費最終以設備維檢費來實現。其次,大多數的大型國有企業不缺少節能技改的資金,且并不相信節能公司是否擁有先進的技術,更傾向于自己組建節能服務部門。例如,神華集團組建節能環保專業化技術服務公司,開展技術咨詢與服務。第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節能項目,一般需要節能服務公司提前墊付資金,但節能服務公司大多是中小企業,處于成長期,融資難。而節能服務公司一般都面臨著項目開發周期長、短期獲利能力差、負債率高、項目融資難等困難,他們認為客戶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節能效益是一個很大的風險。這造成了擁有先進節能技術的大型節能公司不希望與信譽差的小型煤炭企業合作,而資金充裕、信譽良好的大型煤炭企業更傾向于用自有資金進行節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只能作為一種輔助的方式。

四、我國煤炭企業的合同能源管理發展前景

(一)國內外節能減排潮流不可逆轉

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哥本哈根舉行的全球氣候大會上,來自全球1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達成了《哥本哈根協議》,共同致力于全球的節能減排工作。國務院總理出席會議并發表了題為《凝聚共識、加強合作,推進應對氣候變化歷史進程》的重要講話,講話中提出,中國是最早制定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發展中國家,是近年來節能減排力度最大的國家。2009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做出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決定。

(二)國家規范政策法規促進合同能源管理產業發展

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其中就規定在稅收上給予能源合同管理產業發展的支持,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前提下,對節能服務產業采取適當的稅收扶持政策。一是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二是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是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也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上述稅收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另行制定。

(三)節能減排指標促使煤炭企業與節能服務公司加強合作

在2011年召開的兩會上,國家“十二五”的節能目標確定,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降低16%和17%,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8―10%。煤炭行業作為高能耗行業首當其沖,節能減排壓力很大,而在近年來煤炭企業與節能服務公司合作的先行者,例如兗礦集團、焦煤集團、冀中能源集團等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的收益體現,將吸引更多的煤炭企業與節能服務企業加強緊密合作,以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任務。

五、結論

合同能源管理以其節能效率高、客戶零風險、節能有保證、投資回收短、并有助于客戶改善現金流、提高競爭力等諸多優勢在世界范圍已得到了認可和推崇,但如何將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引進并運用在我國的煤炭行業,是一個長期的課題,雖然現階段有著很多困難,但從長遠看,合同能源管理在煤炭行業的應用是勢在必行的,也是有著光明的前景的。

參考文獻:

①孫友霞. 煤炭企業過程控制管理模式的研究[D]. 山東科技大學,2004

合同能源管理概念范文2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市場機制;節約能源

中圖分類號:F71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研究目的和意義

節能減排對于保障我國能源安全、建設集約型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近30年來,我國的經濟長期保持10%以上的高速增長,各種耗能呈現高速的增長態勢。目前,我國已成為全球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能源消耗國,但同時也是世界上用能效率最低的國家之一[1]。究其原因是產業結構不合理,長期以來節能僅僅依靠節能技術或節能設備,并沒有從系統上出發提高能源利用率。節能技術的應用固然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但相比于提高整個能源系統的效率,僅利用節能技術的作用還是顯得微弱[2]。要從根本上提高能源系統的整體能效,應該把能源的利用當作一個系統工程來解決,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就是從系統上降低能源消耗的機制。

二、合同能源管理概念及特點

合同能源管理的實質是節能服務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EMCo)與客戶簽訂合同,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為客戶進行用能診斷、工程設計、資金籌措、設備采購、施工安裝、調試驗收、員工培訓、維護保養等服務(如圖1)。合同中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分享節能改造后節能效益來獲取利潤。這種模式將節能改造的大部分風險由客戶轉移到節能服務公司。因此這種新模式對于缺少專業節能人才和資金的中小企業以及公共設施如學校、醫院等特別適用,對于資金充裕、技術能力較強的企業,也因為節能項目改造的機制變化和風險責任的轉移而取得更實在的效果[3]。

圖1.EMC圖解

合同能源管理是通過市場機制解決高能耗問題的有效模式。大多數企業為追求最大利潤,不愿意投入節能改造,雖然政府制定了企業減排目標,用能單位自主進行節能改造的積極性不高。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用能單位既能不投入資金設備,又可以不用承擔風險,便能達到節能減排目標并實現盈利,促進了企業自主減排的積極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點:

服務外包,客戶少操心

節能項目的能源審計、方案設計、融資、設備采購、施工、測量、運營維護和認證等活動均由節能服務公司負責,客戶只需要參與配合,不需要做大量的基礎工作,享受一條龍服務的“交鑰匙工程”[4]。

客戶投入少,或者零投入

用能單位一般不需提供節能改造所需的資金、設備及支付節能服務費用,前期資金投入可以由節能服務公司全部提供,包括節能設備也可以是節能服務公司投入,或通過租賃的方式獲得。

節能效益有保障,客戶無風險

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簽訂的節能服務合同,約定改造后能達到的節能效果,保證節能改造完成后,相同條件下,所消耗的能源總量比改造前有一定比例的下降,如果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損失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客戶無需承擔節能改造失敗的風險。

節能效益共贏性

共贏性是EMC的一大特點,當項目成功實施,在達到節能效果的情況下,無論是用能單位還是節能服務公司,或者設備供應單位等其他參與方均可實現預定收益,并且實現了國家的節能減排要求,形成多贏的局面,正是由于這種共贏性,使得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具有很大的潛力。

三、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應用

客戶通常不需要承擔節能改造所需投入資金和設備的風險,由節能服務公司對項目進行部分或全部投資,并保證客戶的節能收益,大部分風險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合同結束后所有設備劃歸客戶所有。目前EMC項目的主要應用模式有[5-6]

1節能效益分享型模式

即節能公司對項目進行節能改造后,項目期內用戶和節能服務公司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模式(如圖2)。

圖2.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是合同能源管理的最典型類型。節能效益分享型的主要特點為:

1.客戶可以不用投入任何成本,由節能服務公司投入節能改造所需的資金和設備,節能服務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資金也可以通過融資手段獲取資金,融資全部由節能服務公司負責償還。

2.節能服務公司承擔所有相關工作,包括提供能源審計、方案設計、融資、設備采購、施工、測量、運營、認證和培訓等全部服務,保證實現合同節能目標。

3.項目有收益后,雙方根據合同約定的分配方案分享節能改造所帶來的節能收益。合同期限內的分配方案由雙方協商確定,節能分享比例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節能服務公司為了盡早收回成本,一般在節能改造完成后的最初幾年,節能服務公司會收取一個較高的比例,收回成本之后該比例下調。

4.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退出項目,并無償將所有的節能設備和設施轉讓給客戶,客戶享有全部收益。

分享模式在能源價格保持不變或上漲的情況下,項目的收益就有保障,不過在能源價格大幅度下降的情況下,項目則有虧損的可能。

2節能效益保證型模式

節能效益保證型模式是由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服務并承諾保證節能改造后項目節能量。節能改造完成后,經雙方檢測確認達到合同承諾的節能效益,客戶根據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若未達到承諾的節能量,則由節能服務公司負責賠償損失。

節能效益保證型的特點是:

1.由節能服務公司或客戶進行節能改造的資金和設備投入,也可以雙方約定投入的比例共同投入。

2.節能服務公司提供整個節能改造項目所需的各項工作。

3.節能公司保證改造后的能達到的效益,合同約定節能改造后一段期限內能達到的節能量,在約定的期限內,如果節能量能達到節能服務公司的承諾,則客戶按合同約定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節能服務費,如未達到合同中的承諾,則承諾節能量與實際節能量產生的差額部分由客戶從應支付的節能服務費中扣除或由節能服務公司賠償。例如,合同承諾改造后每年能夠節約100萬元,雙方以5年作為期限,這5年中,合同約定用能單位每年應當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50萬元。每年對節能量進行核算,如果當年節約100萬元以上,則客戶應當按約定支付50萬節能服務費;如實際節約了90萬元,未達到100萬元,則客戶應扣除未達標部分,僅需支付40萬元;但如果只節約40萬元,則客戶不但不用支付費用,節能服務公司還應賠償客戶10萬元。

4.合同期滿后,所有的節能設備和設施由節能服務公司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用能單位將獨享所有的節能收益。

合同能源管理概念范文3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 會計核算 會計準則適用

2010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2010]25號,下簡稱25號文),意見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會計制度。

我國現行的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暫未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進行明確規范。近年來關于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的理論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實踐中,不同的節能服務公司及用能單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其會計處理也是方法各異。在此筆者想結合自身的工作經驗,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點

所謂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培訓、維護甚至節能量監測等一條龍綜合,并通過與用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回收投資成本及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用能單位在零投資、零資金風險的前提下實現節能效益,以減少的能源費用支付節能改造項目成本,合同期滿后可免費獲得該節能設備;

2.能源服務公司先墊付資金為用戶進行節能改造,因此承擔了資金使用成本和投資回收的風險,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資的收益往往比節能設備即時賣斷方式的利潤空間要大。

3.節能設備由能源服務公司投資建設,在合同期內設備的所有權屬于能源服務公司,使用權屬于用能單位。合同期滿,節能設備一般無償贈送給用能單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準則適用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賴于特定的節能設備進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的關鍵是節能設備的核算,而會計核算的基礎是會計準則的適用。在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中,根據不同的合同條件,對節能設備的會計核算主要有以下觀點或方法:

1.適用存貨準則

節能設備生產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單位提供自產的節能設備及節能服務,并分享節能效益,這種情況下,節能設備作為存貨核算,其實質類似于分期收款的節能設備和節能服務的混合銷售。

2.適用租賃準則

認為合同能源管理適用租賃準則的理由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的解釋:確定一項協議是否屬于或包括租賃業務,應重點考慮兩個因素:一是履行該協議是否依賴某特定資產,二是協議是否轉移了資產的使用權。合同能源管理中,節能改造需依賴特定的節能設備進行,在合同期內節能設備由用能單位使用和管理??梢?,合同能源管理符合會計準則關于租賃的規定。雖然。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條款表現為效益分成而不是租金的收付,但《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亦提到:某些情況下企業簽署的協議所包含的交易雖然未采取租賃的法律形式,但該交易就經濟實質而言屬于租賃業務。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適用租賃會計準則。

由于租賃又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應歸類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也有不同觀點。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規定,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融資租賃以外的為經營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備了融資租賃的第1、2、5項特點,應視為融資租賃的一種特殊形式。

另有觀點則認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來的節能收益并不能確定,且在合同期內節能效益由雙方共享,與節能設備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沒有全部轉移給用能單位,再者合同期通常遠短于設備的正常使用壽命,因此,建議按經營租賃核算。

3.采用BOT處理

BOT(buiI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并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并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認為合同能源管理可采用BOT處理的理由是:該項業務有著明顯的建造一經營一轉移這一過程,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規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可參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進行處理。

4.作為長期攤銷的費用處理

又有觀點認為由于未來的節能收益不能準確確定,每期的節能收益都不相同,如果節能設備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則按合同期平均計提的折舊與每期的節能收益不配比,因此可考慮把節能設備投資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合同期限內按與確認收入相同的基礎進行分攤。尤其是在25號文未前,相關的財稅優惠政策不明確,如果節能設備作為固定資產核算,考慮到加速折舊及合同期滿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用能單位的涉稅問題,在實務中不少能源服務公司采用此種處理方法。

三、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方法的應用

前述的幾種會計準則適用,就形式特征而言。似乎適用租賃準則的理論依據比較充分,在理論研究領域傾向于適用租賃特別是融資租賃準則的觀點也比較多。但筆者在實際工作中接觸到的能源服務公司,特別是非上市的小型能源服務公司卻絕大部分將節能設備投資作為待攤銷的費用處理,在合同期內進行攤銷;個別上市的、或納入上市公司報表合并范圍的、或規模較大的能源服務公司則把節能設備作為固定資產核算,按直線法以合同期為限計提折舊;銷售自產節能產品同時提供節能改造服務的生產型能源服務公司則將節能設備作為存貨核算;按融資租賃或BOT處理的極少,甚至可以說是零個案。

因此。筆者認為,在以會計準則為標準的前提下,結合我國能源服務公司的發展現狀,本著簡化核算和便于操作的原則,可根據不同情況對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進行以下會計核算處理:

1.節能設備作為特殊的固定資產核算

節能設備作為能源服務公司一類特殊的自有固定資產核算,既不作融資租賃處理,也不完全等同于經營租賃。因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來的節能效益只是一個理論上的預期值,每期的實際收益一般不能在合同明確,也不會規定一個利率。但在融資租賃的會計

核算中。需要確定租賃內含利率和最低租賃收、付款額,從而計算資產及融資費用或融資收益的入賬價值;再者,合同期內與節能設備所有權相關的風險與報酬并沒有完全轉給用能單位,所以從可操作性的角度看,不主張采用融資租賃的處理;而如果作為經營租賃的固定資產處理,按會計制度規定應合理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并預計凈殘值,按稅法規定生產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是+年,為了使會計與稅法處理趨同。企業往往按稅法的規定制定折舊年限,并預留殘值。但合同能源管理下,合同期一般都遠短于上述規定的折舊年限,目前實際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期多為五年左右。因此,筆者認為節能設備可按合同期為折舊年限進行平均攤銷。又因合同期滿時節能設備一般會無償贈送給用能單位,對于能源服務公司而言預計殘值的意義不大,建議殘值預計為零。相應地用能單位按合同約定比例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節能效益分成建議作為費用列支,不再區分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的支出。合同期滿用能單位接受無償移交的節能設備時,將其作為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入賬。筆者認為這樣處理與25號文的精神也是一致的,據25號文的意見: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會計上按捐贈處理,稅務上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處理,并免征增值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實行“三免三半”;對于用能單位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如果用能單位是政府機構或事業單位,該支出作為能源費用或相關支出列支,如果是企業,其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能合理區分且單獨計量的,應分別核算,不能合理區分或單獨計量的,作為費用列支。

至于現階段實際工作中,很多能源服務公司通過“長期待攤費用”或直接在“在建工程”進行核算,一定程度上是考慮了節能設備作為固定資產核算時計提折舊以及合同期滿設備轉交用能單位時的涉稅問題,隨著25號文的公布及具體實施辦法的陸續出臺,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得以明確,節能設備如按前述作為特殊的自有固定資產核算,其實質與按“長期待攤費用”處理并無太大差別。

2.采用BOT處理

對一些政府招標的公共基礎設施節能改造項目,也可參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采用BOT處理,但這種情況下能源服務公司可能要確認一項金融資產一能源服務公司可以無條件地從合同授予方收取的確定金額的貨幣資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者確認一項無形資產一合同授予方授予能源服務公司的特許經營權力,即用基礎資產向第三方提供服務并向其收取服務費用的權力。如果由能源服務公司確認金融資產或無形資產,則要由合同授予方確認固定資產。如前述在合同期內與節能設備所有權相關的風險與報酬并未完全轉移給用能單位,因此筆者認為采用BOT的處理不如按能源服務公司自有固定資產核算恰當。

3.節能設備作為存貨核算

能源服務公司用自產節能產品為客戶提供節能改造服務,屬于正常的銷售產品和提供服務,設備部分按產品銷售處理則可,在此不贅述。

4.后續服務支出計入當期損益

能源服務公司在合同期內為用能單位提供的設備維護、技術咨詢等后續服務支出,直接計入發生當期的損益。

按照“十二五”規劃,我國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的任務是難巨的,但同時節能的潛力也是巨大的,節能產業將迎來歷史性發展的機遇。在此背景下如何本著創新和扶持的原則完善、細化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制度以及財稅優惠政策,切實推動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有著更大的現實意義。而對這些問題進行一點思考,亦是筆者擬寫本文的初衷。

參考文獻:

[1]《企業會計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2006年2月15日

[2]《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

[3]《完善會計核算方法加速推進節能減排》作者:尹桂鳳宋佳璐《經濟視角》2007年第10期

合同能源管理概念范文4

關鍵詞:EMC;中小EMCo;供應鏈融資;適應性

中圖分類號: P754.1文獻標識碼:A

1融資問題成為制約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的主要障礙

我國于20世紀90年代末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國內簡稱EMC),在國家發改委、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基金的幫助下,通過示范、引導和推廣,我國節能服務產業表現出強大的發展潛力,涌現出一批新興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國內簡稱EMCo)。然而由于這種服務模式的局限性,要求節能服務公司有著較高的融資能力,我國的EMCo以中小企業為主,自身能力不足,無法通過傳統融資模式獲得貸款,導致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發展緩慢。

1.1中小EMCo的融資現狀

根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委員會對2010年度對其會員的不完全統計,我國節能服務公司80%以上的是中小企業,60%以上的EMC項目的投資來源于節能服務公司的自有資金,因此資金瓶頸是阻礙我國EMC服務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國中小EMCo的主要融資渠道有國際扶持資金、金融機構貸款、擔保/抵押貸款融資租賃,其主要特點如下所述:

表1中小EMCo重點融資渠道和特點分析

1.2中小EMCo融資難的主要原因

(1)中小EMCo自身發展重技術輕管理,資金實力和運營實力較低,信用水平無法達到銀行的授信條件,加之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發展起步晚,社會認知度低,且 EMC項目較長的開發周期更加激發不了金融機構的興趣。

(2)EMC項目風險大,難以形成有效的抵押物。EMC項目未來的節能量沒有保證,即使提高貸款利率,銀行也不愿給風險較高的EMC項目貸款。EMC履行過程中,項目收益處于待分享狀態且具有不確定性,銀行不承認這種資產的實在性,亦不可將其作為信譽抵押。

(3)缺乏相應的擔保機構為中小EMCo提供貸款擔保。盡管在EMC的推廣進程中已經建立了節能服務公司貸款擔保計劃,但是貸款擔保機構發育緩慢,而且提出的要求非常苛刻,變相增加了中小EMCo的融資成本。

從傳統融資模式來看,正是由于各方面原因使得中小EMCo很難通過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獲得節能資金。供應鏈融資是專門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而發展的新型融資模式,與EMC項目有著天然的適應性,將其運用到EMC項目中必定會解決融資難這一問題,確保有足夠的資金投入到節能服務中,促進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

2供應鏈融資的相關概述

2.1供應鏈融資的概念

供應鏈融資就是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分析供應鏈和每一筆交易,借助核心企業的實力,以及存貨、應收賬款等擔保,為供應鏈上的單個企業或上下游企業鏈條提供靈活運用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一種融資模式。供應鏈融資是為中小企業量身定做的一種新型融資模式,它是利用整條供應鏈的競爭優勢,借助于核心企業的信用水平,以企業之間的交易行為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為直接還款來源的融資業務。

2.2供應鏈融資的特點

(1)以供應鏈的整體性和穩定性為基礎。供應鏈融資的存在以一條長期穩定存在的供應鏈為基礎,供應鏈條上的各個企業之間存在著長期穩定且真實的交易活動,共同形成一條完整的資金流、物流和信息流。

(2)供應鏈融資具有特定性和封閉性。特定性指在供應鏈上只有與核心企業進行責任捆綁,并以交易形成的貨權和債券為抵押的中小企業才可進行供應鏈融資。封閉性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專門設置封閉性貸款操作流程保證??顚S谩?/p>

(3)供應鏈融資的貸款具有自償性。中小配套企業通過供應鏈融資獲得的貸款具有自償性,還款來源就是未來貿易產生的現金流。

2.3供應鏈融資的基本模式

(1)應收賬款融資模式

應收賬款是指權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貨物、服務或設施而獲得的要求義務人付款的權利,包括現有的和未來的金錢債權及其產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的付款請求權就是應收賬款打包賣給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處在供應鏈下游的核心企業即作為債務企業為中小EMCo獲得貸款提供擔保。

(2)存貨融資模式

中小企業以存貨作為質押,借助核心企業的擔保以及物流企業的監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最終還款來源主要是銷售質押物獲得的收入。處于供應鏈上任何節點的企業只要有穩定的存貨以及良好的上下游交易關系都可采用存貨融資模式。

(3)預付款融資模式

這種模式下中小企業一般處于供應鏈下游,在交易關系中屬于買方,供應商是核心企業,銀行以中小企業支付一部分貨款為前提,核心企業向銀行承諾回購,在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倉儲和監管下,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中小企業獲得分批支付貨款并分批提貨的權利。

3供應鏈融資模式與EMC項目的適應性分析

3.1基于供應鏈融資的應收賬款融資模式與EMC項目有著天然的適應性

供應鏈融資根據中小企業所處的不同節點和不同階段都有不同的融資模式,為中小企業解決了融資的困難。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節能設備供應商、中小EMCo、施工單位、用能單位等EMC項目的參與方圍繞該項目形成了一條供應鏈。其中,用能單位一般是大型的房地產公司,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和良好的信用水平,在整條供應鏈上處于核心地位,中小EMCo處于供應鏈的上游,為核心企業提供節能服務。從供應鏈條上中小EMCo和用能單位所處的地位和交易關系來看,中小EMCo與用能單位之間存在著債權與債務的關系,從供應鏈的融資理論出發,中小EMCo可用應收賬款融資模式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

在合同能源管理中,中小EMCo接受用能單位的委托并簽訂合同,以賒銷方式開展節能服務工作,待節能效果達到合同約定時,中小EMCo才可以參與分享節能效益收回節能成本并盈利。根據這種交易關系,中小EMCo可憑借與用能單位簽訂的節能服務合同及用能單位的付款承諾書等相關憑證向銀行申請貸款,以應收賬款為質押,銀行等金融機構據此對中小EMCo的財務情況、整條供應鏈的競爭力和用能單位的信用水平進行評定,最終與中小EMCo簽訂融資合同。

在EMC項目履行過程中,由用能單位對節能量進行審查,如已達到合同約定則用能單位按合同約定支付節能費用,這筆節能費用就作為銀行還款。銀行在規定期限內收到還款,即可注銷應收賬款質押合同。如果應收賬款到期后,銀行沒有收到還款,此時銀行可以通知中小EMCo和用能單位,要求中小EMCo立即償還貸款,必要時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由于中小EMCo已將應收賬款進行質押登記,銀行對用能單位有追償權,有用能單位作為貸款回收保障,降低了銀行的信用風險。

3.2供應鏈融資有利于實現EMC項目各方的共贏

(1)有利于解決中小EMCo的信用不足和融資難問題

基于供應鏈融資的應收賬款融資模式有效解決了中小EMCo信用水平低、融資困難的問題,借助整條供應鏈的競爭力和用能單位良好的信用水平,彌補了中小EMCo由于自身不足導致資金上的臨時性短缺,保證了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持續進行以及整條供應鏈的暢通。供應鏈融資通過用能單位與中小EMCo共同承擔風險,幫助中小EMCo消除資金融通的劣勢,間接提升了中小EMCo的信用等級,從長遠來看有利于中小EMCo獲得更多、更便利的信貸支持,推動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

(2)有利于提高用能單位的核心競爭力和市場效益

用能單位作為整條供應鏈上的核心企業,其主要起著融資擔保的作用,離開了用能單位的擔保,中小EMCo就無法通過供應鏈融資獲得貸款。21世紀的競爭不再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競爭,而是供應鏈與供應鏈之間的競爭[英國供應鏈管理專家馬丁•克里斯托弗]。中小EMCo和用能單位處于同一條供應鏈上,雙方追求的最終目的一致,中小EMCo為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工作,用能單位最后收獲能效高的EMC項目,不僅能受到政府的節能獎勵,同時也能受到廣大消費者的青睞,用能單位可以保持并鞏固自身的競爭優勢,有利于發展其核心競爭力,擴大市場占有率。

(3)有利于擴大銀行的業務范圍,提升銀行自身價值

傳統的融資模式對融資企業有著較高的門檻和要求,這限制了銀行金融機構拓寬業務范圍。通過供應鏈融資模式的運用,中小EMCo借助用能單位良好的信用水平相當于間接提高了自身的信用等級,降低了中小EMCo的貸款門檻,從而拓寬了銀行的服務范圍,提高了銀行的收益。供應鏈融資模式改變了傳統的單一孤立的授信管理,是銀行信貸文化的轉變,將供應鏈的核心企業和其上下游中小企業捆綁在一起提供金融服務,更是降低了銀行的信用風險,有利于銀行自身價值的提升。

綜上所述,基于供應鏈融資的應收賬款融資模式與EMC項目有著天然的適應性,能解決中小EMCo的融資困境。在合同能源管理中引入供應鏈融資模式,不僅能有效解決EMC發展的固有問題,保證合同能源管理的資金投入,而且有利于用能單位和銀行金融機構的自身發展,實現了EMC項目各參與方共贏的局面。

4結語

融資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限制EMC發展的重要瓶頸問題,由于眾多原因使中小EMCo很難從銀行金融機構獲得貸款進行節能服務工作。供應鏈融資模式與EMC有著很強的契合性,引入到合同能源管理中必定會改善中小EMCo的融資困境。但供應鏈融資在我國仍是一種新興的融資模式,應用范圍非常有限。如何將其具體應用到合同能源管理中,構建EMC項目的融資模式和設計融資流程等問題也亟待探索和研究。隨著供應鏈融資模式的大力推廣和運用,我國合同能源管理也必將取得進一步的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 李保華.國內合同能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D].安徽大學,2012.

[2] 王士勇.中小企業供應鏈融資模式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09.

[3] 潘沁園.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對中小企業的適用性分析及風險防范[J].金融經濟,2009(22).

合同能源管理概念范文5

1.1概念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MC),即由專門的節能服務公司(簡稱ESCO),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節能設備技術改良和更新服務,提供服務所需的資金,在合同期內,ESCO按照合同中雙方確定的節能目標向客戶提供綜合節能服務,從而使節能降耗所節約資金的全部或部分用來回收投資、獲得利潤。合同結束后,設備和全部節能效益歸客戶所有[1]。

1.2合同能源管理解析節能改造的費用由改造完成后節約的能源所產生的利潤來承擔,用能單位只需將節能改造的想法交待給ESCO,無需承擔任何改造費用,在未來產生節能收益時再支付。

2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EMC現狀分析

2.1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EMC的現狀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EMC的現狀要從省內目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情況和EMC的應用狀況兩點來進行分析:

2.1.1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節能改造的現狀吉林省屬于北方嚴寒地區,建筑能耗問題尤為突出。作為嚴寒地區第一個進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的大省,僅2014年吉林省的供熱能力在原有基礎上新增5000萬平方米,陳舊管網新建和改造達1500公里,小鍋爐房改造300座、新建鍋爐房38座;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2000萬平方米,陳舊小區綜合整理達1000萬平方米;城市供熱、室內保溫都得到明顯改善,并逐步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2.1.2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EMC應用現狀目前已有部分用能企業將EMC應用到實踐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吉林科龍建筑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了長春亞泰桃花苑、亞泰廣場供暖區域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經檢測,改造后的節能效率為42.3%,每年可節約標煤4670t,節電23.51%,減排二氧化碳12235.4t[2]。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下發的文件顯示,目前國內五批備案節能服務公司總數已達3210家,但由于ESCO的管理體制不健全、技術欠缺、經驗不足等原因,EMC在吉林省的應用情況還很不完善,節能服務公司總體數量十分有限:圖1為節能服務公司統計圖,橫向表示不同批次情況,縱向表示吉林省備案節能服務公司的數量。目前吉林省在國家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總數量僅占全國的1.68%。

2.2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EMC分析吉林省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還處于初級階段,沒有很高的社會認知度,節能服務行業的進展速度也比較遲緩,影響EMC發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2.2.1誠信問題由于EMC為新興行業,沒有嚴格的標準和規范制約,因此存在節能服務公司以及用能單位雙方進行欺瞞的不良行為。部分用能單位故意將節能量說的偏低,而使ESCO處于劣勢,導致ESCO用大量時間進行風險控制。部分ESCO為了拿到項目,對自身的財務、技術等不足條件進行了隱瞞,更換約定好的節能設備,導致節能設備提前老化等不良行為。

2.2.2融資問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運行方式是:改造過程中的成本由改造完成后節約的利潤來承擔,用能單位不需支付任何改造費用。ESCO要在前期墊付節能改造的全部費用,以及在節能改造后,聘請專業隊伍對其進行評估的費用。按照我國目前的信貸規定,ESCO如若沒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穩定的行業基礎是很難融資的,融資問題成為阻礙EMC發展的關鍵因素。

2.2.3節能技術專業化水平不高在建筑節能合同管理中,ESCO對節能項目進行改造,在改造的過程中進行能耗的監測,改造后對節能量的檢測等,要求ESCO必須是專業的建筑節能隊伍。由于EMC模式在吉林省的運用時間才幾年,所以需要引進更多先進的技術和經驗,讓EMC模式在吉林省盡快成熟。

3完善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EMC的建議

如何讓EMC市場更加完善、規范,加快吉林省節能事業的前進步伐,是目前吉林省EMC面臨的主要問題,以下有幾點建議:

3.1完善EMC的法律體制加大對EMC的保護力度,用法律、法規對EMC市場進行規范化管理,避免用能單位與ESCO產生糾紛,使其有法可依,各自規范自己的行為,以此才能保證EMC在吉林省順利并長足發展。

3.2增設EMC監督管理委員EMC監督管理委員會對ESCO成立前的資質材料進行核實,審批合格的才可依法成立,確保ES-CO的專業性和正規性。ESCO不是終生制的一次性審查,而是需要ESCO對其定期審核,通過審核的ESCO,按規定時間進行信用評級,評級結果可給予銀行借鑒和使用。

3.3加強ESCO的自身建設節能服務公司必須確保誠信經營,“誠信”是用能單位選擇ESCO的最主要標準,同時也是融資的基本保證;不斷提升ESCO自身的業務、技術水平,積極吸取經驗;ESCO要根據自身情況,建立一套系統的管理制度;節能服務公司之間增強經驗互換、互補,以求ESCO行業的整體性進步。

3.4建立EMC產業基金銀行貸款由于程序多、要求嚴格等,使ESCO陷入融資困境。建立EMC專業產業基金,方便ESCO向EMC產業基金申請貸款。由專業的管理人員制定一套完整的EMC審批程序,對符合審批條件的單位發放貸款。EMC產業基金可以通過提供第三方擔保的方式為ESCO提供幫助,切實地解決好EMC融資難的問題。

3.5設立EMC節能檢測公司節能檢測公司的設立對整個EMC行業非常重要,公平、公正的對節能改造項目的成果進行證實。使用能單位和ESCO在面對項目的節能量上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也加大了雙方合作的成功率。在國內EMC法律環境不是十分健全的情況下,為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以及確保節能工程的發展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4結論

合同能源管理概念范文6

【關鍵詞】 銀行貸款;融資租賃;風險投資;合同能源管理(EMC)

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傳統誤區

改革開放20年以來,中小企業已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超過99%的企業為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60%左右,繳稅額為國家稅收總額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城鎮就業崗位。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蔓延,中小企業成為受沖擊最大的群體,根據中國社科院中小企業研究中心2009年6月披露的研究結果,“中國有40%的中小企業已經在此次金融危機中倒閉,40%的企業目前正在生死線上徘徊,只有20%的企業沒有受到此次金融危機的影響”。在中國中小企業面臨的所有困難中,融資難尤為凸顯。

目前,銀行貸款仍然是多數中小企業融資的首要選擇,實際上,銀行貸款利率較高,貸款審查也較嚴,尤其是小企業要拿到銀行貸款非常困難。根據最新數據顯示:超過企業總數99%的中小企業貸款額占全部貸款額的比重只有約10%。中小企業良莠不齊,銀行數量太少,貸款審批太嚴格,銀行一貫“嫌貧愛富”的作風,似乎成為了阻礙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支持的主要原因。實際上,隨著中國經濟與世界的接軌,中國的金融環境也在逐步轉變和改善,多數中小企業在苦苦追求銀行貸款的同時,往往忽略了很多其他有效的融資渠道。

二、中小企業融資的一些有效渠道

(一)成立企業聯合體或戰略聯盟,間接獲得銀行貸款資源

目前,很多大型優質企業的信貸額度過剩,這些過剩的信貸額度并不能為企業創造價值,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完全可以借用這類大型企業過剩的信用額度。中小企業可以和大型企業形成企業聯合體或戰略同盟,由于雙方有業務往來,大型企業對中小企業的信用度更容易認可。一旦中小企業的資金鏈斷裂,受損的不僅僅是中小企業本身,對其上下游的大型企業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有這類業務關系的中小型企業,完全可以同大型企業商量,借用其過剩的信貸額度。雙方達成協議,先由大型企業向銀行貸款,然后將貸款拆借給中小企業進行周轉??紤]到大型企業優惠的貸款利息,就算再增加一部分支付給大型企業的利息,中小企業承擔的貸款成本也會低于直接向銀行借款的成本,在中小企業和大型企業之間達成一個雙贏的局面。

(二)合理運用融資租賃,實現企業的跳躍式發展

在目前的金融環境下,融資租賃已經不是一個新概念,真正運用融資租賃杠桿來擴大企業規模的中小企業還是少之又少。融資租賃一般由出租人(企業)、承租人(如融資租賃擔保公司)和供貨商(廠商)三方共同參與,企業可以通過融資租賃擔保公司出資向廠商購買所需的租賃物。在這個交易過程中,企業擁有使用權,在租賃期滿前,所有權歸融資租賃擔保公司所有,在租賃期滿后,由擔保公司將所有權轉讓給企業。

(三)如何引入外部風險投資及私募融資

近年來,引入外部戰略投資者已經成為一個熱點話題,微軟、百度、新浪等眾多在風險投資關注下的成功案例,讓眾多企業對引入外部投資趨之若騖。什么類型的企業適合尋求風險投資的關注、私募基金對哪些行業和企業感興趣、能否成為中小企業的一條新的融資途徑。風險投資和私募投資所關注的企業類型和投資模式是完全不同的??偟脕碚f,風險投資更關注于高增長、高利潤率和高回報的行業和企業,這類企業的投資風險也越高。就算在風險投資行業非常成熟的美國,風險投資的成功率也不到20%。

有鑒于此,風險投資一般會采取分散化和階段化的投資策略,即在嚴格審查企業的素質和前景后,在初期投入較小的投資額,再視企業的發展狀況追加后期投資。企業需要有一個高素質的管理團隊、高效率的商業模式、以及良好的商業前景,一份高質量的商業計劃書,就有可能敲開通向風險投資的大門。無論中型企業還是小型企業,只要所處行業具備高成長的潛力,并滿足風險投資的偏好和通過風險投資的審查(這個周期一般半年~1年不等),都有可能獲得風險投資的青睞。

相對于風險投資,私募投資基金一般只關注于已經發展成熟的商業模式和企業,一般要求企業具備2~3年的經營歷史,每年具備20%~30%的成長性,以及不低于15%的凈利潤。私募投資基金的盈利模式,就是向這類成長型良好的成熟企業提供資金,加快其發展進程,然后進行包裝后在2~3年內在資本市場掛牌上市,或將股權轉讓給其他投資者,以獲得價值增值的投資回報。私募投資的投資模式可以稱為是“錦上添花”,只有那些已經具備良好經營記錄的成長型中型企業,才能夠獲得私募投資基金的青睞。

(四)合同能源管理(EMC),利用外部資金減負和增效

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在國外已經是一個非常普遍的概念,對于多數國內的中小企業而言,還仍然是一個較新的概念。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由節能改造的服務提供方投資為企業提供節能服務,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分析客戶的節能潛力,提出節能改造方案,然后與客戶簽訂合同,為客戶提供節能項目的設計,項目融資,設備的選購、安裝、維護、運行和管理等一系列的服務,最終向客戶保證節能效果。在合同期間(2~5年不等),服務提供方與客戶分享節能效益(一般為50%),在服務提供方收回投資并獲得合理的利潤后,合同結束,全部節能效益和節能設備歸企業所有。

中國政府在“十一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節能減排”的目標和任務,一大批不符合相關環評標準和生產工藝的企業將被無情的淘汰。對于廣大中小企業而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節能改造,在不占用企業資金的前提下,一方面達到政府規定的節能減排目標,另一方面降低了企業的能耗并產生節能效益,這完全是一種多贏的局面。

(五)合理應用政府優惠政策及財政補貼

為促進企業的自主創新及實現和諧社會的發展,發展國民經濟和社會效益,國內的各級政府機構及各地政府都會出臺一系列政府補貼和各種優惠政策,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地方科技研發津貼、地方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等優惠政策。對于中小企業而言,一定要爭取獲得這類政府優惠政策及專項資金。以某水泥企業為例,該企業于2008年申報的余熱發電項目,當年被國家發改委列為“十一五”規劃的第一批節能減排工程,先后獲得政府專項資金補貼800余萬元,相當于提前回收的企業投資。中小企業應結合自身企業特點及行業特征,研究中央及地方促進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積極申報各種可能的優惠政策及資金補貼,以獲得政府的財政支持和優惠政策。

三、總結

國內現行的金融體制和融資環境,決定了多數中小企業難以直接獲得銀行貸款的支持,金融危機的爆發,更加大中小企業的融資壓力。由于銀行自身體制和業務特點,以及國內信用體制的不完善,決定了銀行在短期內不可能有過多的精力和能力給中小企業提供太多的支持。銀行貸款也并非中小企業唯一的“救命稻草”。在現行的金融環境下,如何提高自身的資金利用率,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渠道來解決企業的融資問題,實現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也是對眾多中小企業的考驗。

參考文獻

[1]陳乃醒.《UPS亞洲商業監察》.中國社科院中小企業研究中心.2009-6-11

[2]李毅中.《中小企業創造價值相當于60%左右GDP》.中國新聞網.20 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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