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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大宗貨物;增值稅;問題;措施
近幾年來,國內外經濟環境發生諸多變化,許多企業集團為抵抗經營風險紛紛調整業務結構,或單一業務拓展為多元經營,或若干企業合并為更大的企業集團。而這些企業集團開展大宗貨物購銷業務非常普遍,典型的有生產企業、項目建設投資,還有利用自身資金優勢等開展購銷業務。企業隨著成員單位數量、經營范圍擴增,大宗貨物購銷已成為日常業務,大額增值稅也成為需要面對的日常事項,企業感受到相伴而來的增值稅納稅風險對生產經營的直接影響不容忽視。于是,很多企業通過設置稅務專員以應對納稅風險,但因缺少系統的納稅管理而發生重大經營損失、造成不良影響的例子仍屢見不鮮,因此,增值稅納稅管理被越來越多企業列為經營管理的重點之一,且迫切需要提升自身的納稅管理水平。[1]
一、企業大宗貨物增值稅納稅管理常見問題與分析
(一)發票問題引起納稅風險1.取得發票不及時引起多交稅因增值稅進項發票取得不及時引起的多交增值稅的情況很常見。比如生產企業銷售產品,增值稅納稅義務已發生,當申報期已至卻仍未取得或未足額取得與銷售情況相匹配的進項發票進行抵扣,造成多交增值稅。2.取得發票不合規引起多交稅企業取得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中“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的內容,超出供應商營業執照中登記的經營范圍,造成企業進項稅發票認證異常無法抵扣,造成多交增值稅。
(二)購銷業務“三流”管控缺失受票方納稅人企業在購銷業務開展過程中貨物流、資金流、發票流不符合“三流合一”的原則,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2]規定的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情形,未能抵扣進項稅額,造成多交增值稅。
(三)未建立健全相應制度相應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直接影響購銷業務開展未得到統一規劃,業務流程、過程管控、工作質量要求、責任考核等不清晰,容易造成業務實施混亂,重要風險環節管控缺失進而出現重大管理漏洞,責任不清互相推諉,增加稅務風險。例如A企業已開展購銷業務一年卻未制定相應制度,購銷業務的開展往往僅憑會議紀要,還未簽訂合同就進行,開具銷售發票的時間由客戶說了算,而正式合同常常在貨物交接及增值稅申報已完成后一、兩個月仍未簽訂,當出現市場價格波動大、相關人員變動、貨物質量問題等情況,客戶違約事件時有發生。而A企業已申報繳納的增值稅款卻未能從客戶收回,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和人員互相推諉責任,極大損害了企業利益和士氣。
(四)業務開展前未進行納稅測算企業集團具有下屬企業多、經營規模大、業務發生地分散等特點,業務開展前未總體測算納稅期間涉稅金額大小,各項購銷業務進行過程中無法掌握納稅節奏,待納稅申報期來臨,容易顧此失彼或發生納稅損失。例如,A企業采購和銷售部門各自獨立且分別與客商洽談采購、銷售合同,卻從未進行動態的進項、銷項稅匯總匹配測算以指導商談與增值稅有關的合同條款;當月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發現進項稅遠小于銷項稅,急急忙忙要求供應商開發票,但因未達合同約定開票條件無法取得進項票,引起多交稅款。
(五)缺少業財綜合人才很多企業雖設有稅務專員,但因稅務人員對購銷業務流程缺少深入了解、對大宗貨物購銷財稅政策理解不透、工作態度馬虎、發現問題不及時報告等也會增加納稅風險。比如實操經驗不足無法發現問題;涉及不同稅率貨物銷售未分開核算,造成從高征稅;相關收入、成本的原始憑據殘缺不全,帳目混亂難以核查被稅務機務處罰等。
二、大宗貨物增值稅納稅管理改進措施
(一)注重增值稅相關稅法的學習與宣貫企業經常組織購銷業務流程涉及的崗位人員學習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使其充分了解增值稅相關政策、計算方式、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及可抵扣進項稅的內容等。尤其注意學習稅法原文,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使相關人員認識到,實務中應稅銷售行為發生的時間不僅是開具銷售發票的當天,企業在收訖銷售款或與客戶確認銷售結算表單的當天也是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又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再結合學習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使相關人員明了應取得怎樣的進項稅發票為有效。
(二)建立健全購銷業務管理制度大宗購銷業務屬“三重一大”事項,企業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建立和完善購銷業務管理制度,確保業務開展有充分的制度保障。例如A企業集團為改善納稅管理狀況,組織總部各部門和各所屬企業,深入調研企業特點和市場環境,建立起相應購銷業務管理制度、業務方案審批辦法、購銷合同管理辦法、業績考核辦法,這為開展購銷活動明確了操作流程、審批權限、崗位職責、考核方法等,使企業的納稅管理有了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引。
(三)納稅管理貫穿購銷業務全過程相關人員要合理充分參與到整個購銷業務流程中,使納稅管理落到實處,發現問題得到及時反饋和解決,有效避免納稅風險,經??偨Y經驗和不斷優化納稅管理工作。例如B企業為極具水、陸運輸優勢且現金流充足的大型物流企業,其下游某客戶為大型制造業企業且對煤炭長年有采購需求,B企業利用物流優勢對該客戶開展煤炭購銷業務,結算方式為,貨物驗收后B企業先開出銷項發票,并給予該客戶一定賬期;上游供應商為若干中小企業,結算方式為,貨物驗收后B企業先付款后取得進項發票。B企業將與該客戶的合作作為一個項目進行整體管理和項目納稅管理,并根據與客戶每月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金額,靈活與各供應商約定交貨和取得進項發票的時間。這使增值稅的銷項、進項高度匹配,且每月進行項目納稅情況分析和總結。B企業納稅管理貫穿購銷業務全過程,不僅其增值稅稅負合理,還促進上下游整個供應鏈的良好運轉,為自己和供應鏈中各企業贏得了更多商機。
(四)充分利用信息系統作為納稅管理工具,提高企業管理質量和效率1.選擇適合業務特點的系統例如A企業針對其購銷業務分布在若干地區、辦公地點不集中的特點,選擇了釘釘與簡道云系統相結合,經辦人員在電腦或手機上操作業務都非常便利,可將全部采購和銷售業務錄入特定數據庫管理,實時掌握銷項稅與進項稅的匹配情況,在進行購銷業務洽談時,即可對企業一個納稅期間增值稅的稅負情況進行模擬。購銷、財務、內控等部門和企業領導能在線同時獲取同樣的信息,快速與客商協商、調整購銷方案和做出決策,不但大大提高了購銷合同達成效率,還有效避免了企業內各部門之間、企業與客商之間的糾紛。2.充分使用公開的信息系統了解供應商稅務情況例如對供應商開展盡調時通過企查查、天眼查等信用信息查詢工具了解其營業范圍和法律訴訟情況;通過國家稅務局網絡納稅平臺,了解供應商發票種類、每月最高領用發票數量、單份發票最高限額等發票信息及其納稅信用評級。如此可助力企業快速決策選擇哪些供應商合作、決定采購訂單的金額和采購頻次等。
(五)關注增值稅政策變化,及時與客商溝通近幾年我國增值稅政策普惠性減稅與結構性減稅并舉,重點降低制造業和小微企業稅收負擔,對激發市場活力是重大舉措。企業應抓住此利好政策,積極組織相關人員研究企業和客商具體情況,將原合同涉稅條款及時與上下游客商進行溝通,就增值稅稅率變動、如何開具發票、合同金額變化等問題提前協商解決,推進合同繼續順利執行和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順利過渡,保持與客商的良好合作關系。
(六)及時對增值稅納稅管理進行分析和評價對增值稅納稅管理的效果進行綜合或專項考評,及時總結經驗。比如每月納稅申報期進行一次綜合自評,找出預算與實際情況的差異;每年聘請專業的中介機構對企業進行專項納稅管理風險審計,出具納稅管理建議書。通過內部和外部考評,深入分析增值稅納稅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及時完善相應制度;給予獲評優秀的項目和人員專項獎勵并推廣經驗和方法,促進企業不斷提升納稅管理水平。
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出口退稅問題對策
一、我國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性法規不完善
實行新稅制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既包括了政策內核,又包含了日常規范。在隨后出臺的諸多文件中,幾乎都是有關稅政方面的內容,而對出口退稅管理的規范,則散見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沒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規,出口退稅操作出現了很多管理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反過來又影響了出口退稅政策的準確實施,使出口退稅政策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法規不完善導致的后果是: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審批流程而僅僅根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來確定審批流程,勢必產生諸多責任不清、崗位不明現象,也會使審批退稅沒有強有力的內部制約機制,從而在管理上出現很多漏洞,也給騙稅以可乘之機。因此,如果出口退稅管理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不按業務屬性建立內部制約機制,而是實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種隱患將長期存在。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檢查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檢查的內容、方式、手段及事后處理等不盡相同,隨意性很大,從而使檢查效果大打折扣,產生導致騙稅的隱患。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清算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清算業務多種多樣,有些地區甚至只對出口退稅清算走過場。而實際上清算業務是出口退稅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嚴把出口退稅關的重要環節。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計劃分配方法、檔案管理制度及統一明確的財務規范,使出口退稅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響,也使出口退稅管理的公正性、規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實現。
2管理手段落后,電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是大勢所趨。盡管自l990年開始國家稅務總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運用計算機來進行出口退稅管理,國務院還將出口退稅計算機管理系統列為國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稅工程”,但部門之間運用程度參差不齊,銜接配合問題較多。目前稅務總局推廣應用軟件在實踐運行中以暴露出諸多問題:
首先,信息應用不全。現除海關電子信息可以進行對碰稽核外,其他如企業財務核算信息、外匯管理局的結匯信息和專用發票信息等都還不能被退稅部門所采用,電算化稽核功能還不能充分發揮。
其次,軟件設計內容跟不上新出臺的政策要求,由此帶來操作難問題。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滯后且變化無常。大量申報數據因信息滯后,只好撤單。單證回收和電子信息是互補的,有時信息傳遞渠道不暢,造成人為退稅滯后及退稅計劃難以把握,既影響退稅質量,又難以有效防范和打擊騙稅。
還有,功能不齊全,缺乏清算及檢查功能?,F行的申報系統和審核系統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數據登錄、編報和數據核對,但缺乏管理功能,給退稅管理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另外,該系統也未將檢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稅檢查游離于系統之外,既不利于規范統一,又不利于數據的相互銜接。
3部門協調配合不夠,管理上存在失控、脫節現象
出口退稅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既涉及稅務機關內部的退稅、征收、計財、信息等部門,同時還涉及到海關、外管、外經貿等部門,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對出口退稅工作必須協調一致。但目前國家涉及此類文件不多且執行起來有較大折扣。有些具體問題在協調上無明確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協調極其困難。如一些地方海關往往對稅務機關的函調報關單不能及時復函;有些海關要求退稅部門發函調查必須附報關單原件;有的明顯制單錯誤,企業要求改單,而非要退稅部門出具證明才予改單,從而影響退稅進度。另還,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門之間工作推諉,也造成管理失控、脫節,給不法分子的騙稅活動留有空隙。
4退稅單證申報滯后現象嚴重
生產企業實施“免抵退”稅后,只要產品一報關出口并在財務入賬后,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免抵稅,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出口企業的資金壓力,但也使企業放松了對單證收集和報送的重視程度。
另外,實行免抵后還帶來一些弊端,有可能產生導向性問題,如有些企業將內銷收入虛報為外銷收入緩稅。單證回收滯后,使“免抵退”稅得不到最后確認,易造成漏洞,直接影響到稅收計劃和退稅計劃的實施,對地方財政造成壓力。對企業而言,單證回收期限超過六個月,國稅部門將予以補稅,這對出口企業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負擔。
二、解決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問題的對策
1征、退稅統一管理,廢除兩套申報、兩套清算辦法
目前生產企業同時實行增值稅納稅申報與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不僅給企業和稅務機關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建議把“免抵退”稅的申報、審核和匯總、清算與增值稅統一起來,在報表制度、計算依據的確定和計算結果的認定上統一辦法。要以規范、統一為前提,真正實現兩套申報辦法的合并。要以統一的思路重新設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兩套辦法合而為一,每月統一申報納稅。年底將征稅清算與“免抵退”稅清算統一管理,把增值稅清算表與《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年度清算表》合二為一。這樣把“免抵退”稅管理納入增值稅的管理架構中是比較合理。建議統一開發免抵退稅管理軟件,將企業申報、稅務部門內部各部門審核審批流轉及清算檢查納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確責職。
2加快出口退稅單證回收速度
盡快出臺出口退稅單證管理辦法,提高單證回收速度,這對稅務機關組織稅收收入(免抵調庫)和企業加速資金周轉帶來很大的作用。具體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單證申報時間先后與退稅指標分配掛鉤;
二是單證回收與出口退稅辦稅員考核掛鉤;
三是嚴格審核,及時輔導、抽查,落實責任制,通過同類同行業回收率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問題。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矯正不規則的外部行為。在目前的出口退稅機制中,仍存在著失去統一性的現象,這種現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稅的有關部門單純從部門利益出發而形成的不協調行為。外部行為不規范,我國出口退稅就難以形成一個良好的、協調的外部環境,甚至使出口退稅政策產生負效應。另外也正是這種外部行為的不規則性,致使出口騙稅屢屢發生,造成國家稅收損失。
因而創造良好的出口退稅的外部環境,必須規范外部行為。通過立法,建立全國性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4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網絡化進程
要加強對出口退稅憑證的有效管理,在全國范圍內組建各級票據計算機管理機構,實現票據信息共享,加強交叉稽核力度。
我國出口退稅計算機的應用應朝著網絡化方向發展,實現退稅機關與海關、外管、銀行、工商、技監、外貿主管部門以及征稅機關之間的計算機聯網,形成政府電子口岸執法管理系統,實行資源共享(包括報關單信息、核銷單信息、專用發票信息、專用稅票信息)。
要進一步規范并完善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系統,軟件設計及時補充有關功能,如新出臺的政策操作、檢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騙稅的前提下,盡可能簡化出口退稅操作手續。
在稅務部門內部應加強出口退稅人力資源配置,各部門更應通力協作、信息共享,加強對出口貨物的控管,嚴防騙稅發生。如建立協調會議制度、信息傳遞制度等。
5加強出口退稅法制建設
1994年新稅制實施以來,出口退稅的法律依據比較薄弱,基本依據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款中表述的“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中表述的“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這兩句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出口退稅工作的最基本規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國稅發[1994]31),但這個文件中有相當一部分已經失效。
目前我們法制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出口退稅沒有一個基本的法律或法規。二是現有的法律級次過低。三是現有的規章過于散亂,缺乏系統性。四是有關出口退稅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使權限不夠明確、系統,不利于依法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行為。
加強稅收法制建設,就要加強稅收立法,規范稅收執法,強化稅收執法監督。認真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稅務行政許可。繼續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嚴厲打擊各種涉稅違法活動。加強稅收法制教育。
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切實加強減免稅管理。針對薄弱環節,加強各稅種管理。狠抓稅收征管基礎工作,強化稅源管理,嚴密防范、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
6有針對性的防范和打擊出口騙稅
嚴格區分外貿出口企業的自營與業務,必須從以下方面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和退稅審核工作:
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范文3
(一)根據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2010深化征管主題活動及作風建設活動督導調研稅收業務類風險問題匯集》的通知,查看縣局緩繳稅款申請資料、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了解個體工商戶核定定額程序(電腦定稅)、個體雙定戶定額執行期匯總申報的情況;
(三)調研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生產加工企業情況。包括:農副產品收購發票的管控、深入企業了解其生產工藝、農產品耗用、農產品增值稅進行規模、“投入產出”管控應注意的問題(如區分生產工藝、產品、生產規模等進行測算定額)。
重點內容:(1)了解農副產品收購發票樣式;縣局對收購發票的控管措施;到具體企業了解農副產品的收購途徑、資金結算等,研究收購發票的控管措施。(2)到企業調查了解生產工藝。目的是為下一步采用“投入產出法”提供依據:主要是“消耗定額”的測算,其中又區分電力的“定額”和“原料-農副產品”的消耗“定額”。 “原料-農副產品”消耗定額的測算又要區分生產環節測定約當產量(取得期初在產品約當產量、期末在產品約當產量、本期實際產量、本期實際投入原料,并據以測算原料消耗定額)
(四)縣局數據分析應用工作開展情況;
(五)災區停業個體雙定戶的資料的歸集情況;
(六)災區受災企業、恢復情況、稅源情況;
(七)小規模企業零(小額)申報的原因;
(八)征管資料的收集、整理、裝訂及歸檔情況;
(九)《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貫徹情況,即“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p>
(十)稅源監控、戶籍管理是否到位??h局工商稅務信息交換系統的使用情況及效果;
(十一)納稅人銀行賬號報告制度及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執行情況?!秶叶悇湛偩株P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XX〕104號)(XX年7月13日):“換發稅務登記證件后,納稅人在銀行開戶時,開戶銀行必須按照規定在稅務登記證副本登錄新的賬號。對原有賬號暫不作登錄要求,但納稅人必須向稅務機關報告?!?/p>
(十二)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行政許可執行情況;
(十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減免審批情況;
(十四)地震受災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保管情況;
(十五)基層稅務機關企業所得稅管理情況;
(十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調查;
二、調查研究方式
本次調研,我們主要采取抽閱歷史征管資料、組織管理、征稅人員座談、現場上機演練或查詢、深入企業生產經營場所調查等方式進行。
三、調研活動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本次調研活動發現的主要問題類型有:征收管理類、流轉稅管理類、所得稅管理類、干部隊伍素質類等問題,暴露的問題都不同程度存在稅務執法風險隱患。
(一)征收管理類問題
1.延期繳納稅款審批、管理不規范,主要表現在:
(1)企業緩繳稅款報送資料不齊全,存在缺自產負債表等申報資料的企業申請資料;
(2)審批手續不完整,存在企業報送的“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無主管稅務機關簽注意見的情形;
(3)調查核實工作不到位。部分縣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到企業實地調查核實,沒有形成調查核實報告,或對申請緩繳稅款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缺貨幣資金余額調查核實報告;
(4)對企業申請資料案頭審查不仔細,甚至未進行審查。如:未對可疑的資產負債表“貨幣資金余額”作進一步的關聯審查等。
(5)未對金融機構出具的貨幣資金余額時間與申請日期進行比對審查,存在不符合規定的問題。
2.納稅人申報資料填寫不規范、資料不齊全。普遍存在個體雙定戶(包括達起征點和未達起征點)無定額執行期匯總申報的紙質申報資料問題;加油站納稅申報資料不齊,主要表現為:缺《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細表》、《加油站月銷售油品匯總表》、《成品油購銷存數量明細表》等;
3.存在達起征點個體雙定戶月度申報資料填寫項目不全、錯位、無納稅人簽字等不規范問題;
4.征管檔案資料管理不規范。各縣局征管資料的完整度、歸集的方式方法、裝訂的整潔美觀度等參差不齊,缺乏統一的標準。存在征管資料未及時按照要求整理歸檔的問題。
5.數據分析應用工作力度不夠、方法簡單,未建立有效的稅收征管實時預警機制;
6.普遍存在納稅人未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所有開戶賬號的問題;
7.普遍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未在稅務登記證件副本登錄銀行賬號的問題。
(二)流轉稅管理類問題
1.農產品收購、加工行業普遍存在稅負偏低,農副產品跨省收購普遍,收購業務真實性難以核實,稅務機關對農產品收購發票使用及收購業務管理難度大;
2.增值稅專用發票配售審核不規范。部分縣局存在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未遵循規定的行政許可程序。主要表現為:缺《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實施機關對申請材料的實地審查未形成核查報告、未向申請人送達《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等資料、個別縣局存在超額審批現象:
3.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資格認定審批不規范。未按規定審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民貿企業和銷售少數民族生產生活用品縣以下供銷社減免增值稅資格,存在政策性減免稅已到期限未及時恢復征稅的情形;
4.地震受災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保管存在安全隱患。地震后,部分企業只能將專票存放在板房內,不具備“三鐵”保管條件。
(三)企業所得稅管理類問題
1.管理粗放
(1)季度申報和年度申報方面。季度申報多體現在企業未申報時進行催報。但受理申報時部分管理人員不注重細節,如存檔的申報表顯示:申報表有ctais直接打印無企業和稅務簽章的,有企業提交但企業或稅務簽章不全的,這種情況下申報表缺少法律效力。對于年度匯算清繳工作,所得稅科原制定的工作底稿匯算模式流于形式,部分縣局管理人員并沒有進行匯算審核,即使審核也僅是對ctais錄入時出現錯誤的申報表進行邏輯審核。通過匯算審核對企業的申報數據進行納稅調整的情況很少。
(2)政策的宣傳方面。對企業集中的宣傳和培訓較少,基本體現在下戶調查時宣傳政策(形成調查日志)、匯算清繳時進行相應的政策提示。
2.所得稅管理人員少,業務素質普遍偏低。其中部分縣局缺少所得稅管理業務骨干。管理人員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較差,內部培訓和在崗培訓未有效開展。
3.企業所得稅審批事項存在以下問題:
(1)個別財產損失審批無縣局管理人員的調查核實報告;
(2)已取消審批的項目或者不需要審批的項目,部分縣局仍然進行審批,并下正式文件予以批復;
(3)未建立重大涉稅事項(如減免稅、財產損失審批)集體審議制度,程序上不健全;
(4)部分縣局未按年度要求企業上報減免稅申請。
(四)干部隊伍素質類問題
縣局一線工作人員普遍存在稅收業務素質參差不齊,綜合業務素質較低,業務學習積極性不高,工作責任心和服務意識不強,稅收執法風險意識淡薄等問題。部分稅收管理員難以勝任管戶工作,突出表現在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方面。
四、工作建議
針對調研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擬提出進一步加強全州國稅系統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并以正式文件下發執行。具體措施有:
(一)結合我州實際,突出重點稅源和管理漏洞大的行業分類管理,著力于行業精細化管理。對農副產品收購、加工行業的管理,由流轉稅科、征管科、所得稅管理科在調查的基礎上,形成農副產品收購、加工行業稅源管理辦法,并加強對縣局的管理指導,擇重點農產品收購、加工行業進行專項評估、重點剖析。核心和重點是采取措施進一步規范和強化對農產品收購發票的領購、使用,從農產品收購發票環節減少納稅人“舞弊”的空間。另外就是要在重點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建立我州農產品收購、加工行業評估“定額”預警指標體系和評估模型,通過強化納稅評估,發現納稅遵從的疑點和線索。
(二)各縣局要嚴格按照《四川省國家稅務局緩繳稅款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已報批的緩繳稅款資料進行逐戶資料清理和問題補正。管理人員要牢固樹立風險意識、責任意識,仔細做好企業緩繳稅款申請資料的案頭審查工作,認真落實緩繳稅款的調查核實工作,及時形成調查核實報告。對緩繳稅款報批資料要按戶完整歸集,按年集中裝訂歸檔??紤]企業申請緩繳稅款報送資料中增報《納稅人全部存款賬戶》書面報告的復印件。
(三)各縣局要在廣泛宣傳的基礎上,按照《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個體雙定戶(包括未達起征點戶)嚴格履行定額執行期匯總申報義務,管理人員要做好個體雙定戶月度、定額執行期匯總申報的審查、催報工作,個體雙定戶納稅申報必須有本人的簽字,嚴禁代辦、包辦申報情形的發生;
(四)在稅務部門統一的稅收征管檔案管理辦法出臺前,州局在調研的基礎上,先暫制定全州國稅系統統一的稅收征管資料歸集、整理、裝訂、歸檔的標準;
(五)規范稅收日管活動。包括:
1.清理、自查和補正填寫不規范、報送不齊全的納稅申報資料;
2.要求各縣局要責令未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所有開戶賬號的納稅人要限期報告;
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范文4
為加快推進煤層氣資源的抽采利用,鼓勵清潔生產、節約生產和安全生產,經國務院批準,現就鼓勵煤層氣抽采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抽采銷售煤層氣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煤層氣技術的研究和擴大再生產,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煤層氣是指賦存于煤層及其圍巖中與煤炭資源伴生的非常規天然氣,也稱煤礦瓦斯。
煤層氣抽采企業應將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的業務和其他業務分別核算,不能分別準確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煤層氣抽采企業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由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94]財預字第55號)的規定辦理。
二、對獨立核算的煤層氣抽采企業購進的煤層氣抽采泵、鉆機、煤層氣監測裝置、煤層氣發電機組、鉆井、錄井、測井等專用設備,統一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實行加速折舊,具體加速折舊方法可以由企業自行決定,但一經確定,以后年度不得隨意調整。
三、對獨立核算的煤層氣抽采企業利用銀行貸款或自籌資金從事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具體管理辦法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l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4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90號)的規定執行。
四、對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征稅的煤層氣抽采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具體管理辦法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第一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對地面抽采煤層氣暫不征收資源稅。
六、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F行對中聯公司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煤層氣按實物征收5%的增值稅以及中聯公司自營開采陸上煤層氣增值稅超5%稅負返還政策同時廢止。
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范文5
1.增值稅管理責任要明確
各開票點的直接管理者明確為各貨運營業站負責人,將該項工作做為車站整體工作的一部分來考核,提高領導認識,發揮其監督管理職能。各貨運營業站指定專人負責開票工作,明確責任,進一步完善考核機制與考核辦法,出臺相關獎懲制度,提高開票人員的積極性。
2.完善相關制度
把增值稅的管理作為貨運工作的一部分來抓,將增值稅管理工作的相關要求、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細則與實際工作結合起來,補充完善相關鐵路運輸收入制度、貨運規章,制定相關業務流程,從制度上形成統一,更有利于制度的落實,防范風險的發生。
3.加大檢查力度
財務部門、收入部門、貨運部門定期不定期的對開票點進行檢查和督導,對開票點的臺賬建立、發票開具、發票保管、專用設備管理、抄報稅情況等進行逐項檢查,對檢查的問題予以通報,并責令其指定相應措施,并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追蹤檢查。收入部門發揮稽查作用,財務部門發揮政策指導作用,貨運部門發揮管理作用,各司其職不斷完善增值稅基礎管理工作。
二、財務核算管理
作為鐵路總公司基層納稅單位,站段財務部門負責納稅申報及稅款預繳等具體工作,納稅申報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鐵路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通知》、中國鐵路總公司的《鐵路運輸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辦理。提供的鐵路運輸及輔助服務業務應繳增值稅適用1%預征率按月預繳,預繳基數為直接從旅客、托運人、收貨人取得的鐵路運輸及物流輔助服務收入,預繳基數由鐵路局收入部門公布。納入匯總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由基層站段認證申報后上轉總公司,由總公司匯總繳納增值稅時抵扣,基層站段不予抵扣。提供鐵路運輸及物流輔助服務以外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按照增值稅相關規定就地申報納稅?;鶎诱径呜撠焻R總預繳增值稅和屬地繳納兩部分的增值稅申報工作。
1.加強進項稅認證管理
按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時辦理增值稅進項發票的掃描、抵扣認證。財務部門對取得進項稅建立臺賬,區分屬地與匯總,可抵扣與不可抵扣,指定專人對增值稅專用發票聯次進行掃描。
2.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如期完成納稅申報
根據相關業務,正確核算進項稅、匯總預繳增值稅和屬地銷項稅。對于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如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月底對進項稅臺賬與實際賬務處理進行核對,避免財務核算的錯誤以及抵扣聯發票的缺失。對于申報工作,財務部門應高度重視。在申報前做好開票點抄報稅工作,根據收入部門的預繳基數,正確計算匯總與屬地繳納稅額,及時申報當月預繳稅款,上轉經稅務部門簽章的匯總傳遞單及各種報表,確??偣緟R總繳納工作的順利完成。
3.積極籌劃,合理避稅
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范文6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是該產業獨有的稅務種類,對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核算進行合理的制度化管理,可以盡力讓房地產企業的利益最大化,但納稅成本卻最小化,這不僅僅可以推動房地產企業的管理水平,更可以推動整個房地產產業的發展,使其更能適應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同時,稅務機構也可以提高其工作效率,更好地為國家服務。
二、房地產土地增值稅管理研究
土地增值稅極容易被制度和國家宏觀政策影響,為此相關單位機構做出了一系列要求,比如要求房地產企業明確房地產開發前征稅范圍,對項目建設費用支出作出明確的規劃管理等,以此為房地產土地增值稅管理的有效進行打好基礎。
而房地產土地增值稅管理在房地產建設各個環節中對于征?范圍及項目有不同的規定。比如建設之前對土地使用權和房產產權均不會征收稅務,建設進程中不符合規定的環節及項目也不能逃避稅收,在建設后期,更是要對相關項目進行針對性管理等,這一系列的明文規定都是為了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核算的有效管理,為了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這些管理辦法盡管帶來了一定的好處,但也存在著不少弊端。
三、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核算管理中的問題
1.成本支出不明確
稅務相關機構在征收稅務的時候不按實際情況進行,對應該要扣除的項目不予以扣除,要扣除的項目扣除的又太多。同時有些房地產企業核算過程中時常有作假行為,夸大或縮減項目建設成本支出的情況時有發生,不僅給稅務機構的工作帶來不便,一經查出更加給企業自身帶來麻煩。所以,建立一套明確的核算管理制度來提高土地增值稅核算管理水平及解決成本支出費用的問題是非常有必要的。
2.房地產企業收入不均一
國家相關條例明確指出房地產評估價格應該高于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但這卻引發了計稅價格偏低的問題,也對房地產企業的收入問題造成了影響。同時,稅務機關在建筑物銷售價格的問題中,征稅時不按實際征收,也造成了計稅價格偏低的問題。同時,各企業通過網絡簽訂銷售合同,這在無形中也為土地增值稅核算管理帶來了不便,所以應該要采取措施對其進行管理。
四、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核算管理改善建議
1.明確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
國家相關條例指出,房地產企業工程已完成以及未完成卻被轉讓出去的工程,其法定納稅人應該將土地增值稅清算清楚,已完成或已轉讓的項目,相關稅務人員可以按規定進行稅務繳收。同時稅務機關應該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項目一定要按時按量征收稅務,稅務機關與房地產企業要及時溝通,及時傳達相關信息,提高稅務清算效率。
2.明確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征收項目
房地產企業應該對企業本身需要扣除的稅收項目作出統一管理,明確的規定出應該扣除稅收的項目,并且附上相關的審核證明。同時,相關檢查機構應該嚴格檢查房地產企業所出示的文件證明,避免違規扣除項目的稅收情況對國家總體的稅收情況造成影響。有些房地產企業會通過各種途徑逃稅漏稅,這就更加需要稅務人員明確自己的職能,明確土地增值稅征收項目及其規定,準確有效地做好稅收工作。
3.嚴格管理稅務發票
部分房地產企業在各環節的項目建設實施中,會為了謀取一些不合法利益,利用一些手段開出一些假發票,所以稅務人員應該更加重視這一方面,在房地產企業支付各項工程款時,稅務人員要嚴格檢查發票的真假,以防房地產企業作假;另一方面,稅務機構可以在工程建設前期對相關項目的發票作出前期規劃,方便及時做出調整和處理。
4.合理定價
房地產企業在銷售階段要建立出一套合理的價格系統,各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出要增加稅收的的項目以及可以被國家優惠政策照顧的項目,合理繳納稅費,合理進行定價。在銷售過程,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對價格適時合理地進行調整,在滿足國家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的同時提高自身的銷售利益。
5.完善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核算管理制度
完善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核算管理制度,提高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核算管理水平,需要房地產企業和稅務機構兩面的共同努力:
第一,房地產企業首先要有屬于自己的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對土地增值稅核算的計算方法,要有自己的符合情況的一套算法,對不同的項目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但同時要做到統籌兼顧,各項目結合起來,提高企業核算效益。
第二,稅務機構對不同的稅收項目要區別開來,按實際情況對稅收項目做出處理,不僅在工程建設中要對房地產企業進行監督,工程完工后也要進行復查,避免有所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