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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發展論文范文1
關鍵詞:證券市場;上市公司;創業板市場
隨著國際貿易和跨國公司的發展,全球金融出現一體化的趨勢。尤其是20世紀80年代開始,全球資本市場逐步融合和開放,證券市場的國際化成為發展中國家證券市場或者說是新興證券市場不可回避的話題。證券市場的國際化,是指一國國內證券市場在國際范圍內的延伸,也就是消除證券市場交易雙方(投資者和籌資者)的國籍界限,在本國或國際證券市場自由參與各種上市證券的交易活動。證券市場的國際化既包括一國證券走向國際市場,又包括國外證券在該國證券市場自由流動。全球證券市場的國際化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國際資本流動增長迅速,國際證券發行交易活躍;西方國家外匯管制基本取消,國際外匯市場交易額增加;金融管制逐步放松,證券市場國際化障礙基本消除;全球范圍內推行國際準則,各國證券市場走向一體化。
一、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現狀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特別是加入WTO以后,中國經濟的國際化和開放程度得到提高。首先,中國證券市場逐步成長,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的建立,極大地推動了證券市場的發展。隨著證券市場發展開始引入市場機制,證券市場向國際慣例靠攏的步伐越來越快。其次,證券中介機構和證券投資各隊伍迅速擴大,從事證券活動的心理素質和業務能力普遍提高。截至2005年底,不完全統計中,120家證券公司總資產3456億元,凈資產580億元,凈資本235億元。另外,基金管理公司達53家,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73家。再次,證券市場的技術和交易基礎設施迅速發展。目前,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已建成覆蓋全國的衛星證券通訊網與數字式數據傳輸網(DDN)和相應的交易和結算系統,基本實現了安全、高效、便捷的證券交易和證券賬戶管理。
其次,全國統一的證券市場法規體系逐步形成。1998年,國務院決定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全面監管證券市場,并對地方證券監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從而逐步形成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要提高中國資本市場的效率、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并逐漸與國際標準接軌,股權分置改革正是其中的一部分。截至去年5月15日,中國1344家國內上市公司中有919家已經完成了股權分置改革,占中國股市總市值的71%。到2006年初,上市公司還將采用國際會計標準??梢哉f,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及改革后,國有股承擔了并履行繁榮中國證券市場的職責。國有股的管理及上市公司的運營,應能支持并推動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進程的加快。
二、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現實障礙分析
1.上市公司整體素質不高
由于我國股份制經濟不規范,現代企業制度難以真正貫徹,宏觀經濟運行中缺乏真正的產權清晰的現代企業。我國的股份公司大都是在《公司法》頒布之前經改制設立的,且改制之前這些公司都擁有大量的下屬企業,有的是通過劃撥兼并而來,有的則以集體所有制形式成立,有的還受到地方機構和部門的管理,這些都導致企業的產權和管理結構不清晰,存在較多的關聯交易;而且許多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來,股東大會和監事會形同虛設,董事長總經理實際上仍由上級主管部門任命,董事長總經理權責不清,信息披露極不規范。
2.金融管制較嚴,人民幣尚未實現自由兌換
我國目前仍實行比較嚴格的金融管制,其中對證券市場的管制主要是對證券機構建立的限制、對證券上市規模的限制、對外國投資者投資證券活動的限制、對在華外國金融機構業務的限制等。其中,影響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一個主要障礙是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造成A、B股市場分割。這種資金不自由、貨幣不自由的壁壘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國際證券資本。雖然外國投資者可以通過外匯調劑中心把所得部分利潤匯回本國,但這對于機構投資者來說并無吸引力。
3.管理證券市場主要依靠行政手段
公司股票的發行與上市,迄今實行的是額度分配和審批制度。這種以行政手段分配資本市場資源的制度,排斥了企業以業績和成長預期競爭進入資本市場的平等機會,為尋租行為提供了空間,給績劣公司以“公關”和虛假包裝等手段擠入上市公司行列開了后門,導致上市公司良莠不齊,增加了證券市場的風險。
4.證券市場投機過度
理論上說,證券市場應是一個投資場所,由于其收益高,故具風險較大。但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受多種利益機制的內在驅動,其中的風險被明顯放大,使我國證券市場有更大的風險:一是政府缺乏管理經驗和行為規范,對資本市場干預不及時、不果斷或進行不必要的干預,造成市場震蕩;二是部分機構投資者人為操縱市場,還有些投資者為謀取暴力,散布虛假信息,造成爭購或爭售某種股票等種種違法違規行為,往往使廣大的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三是證券中介機構自律管理存在很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5.市場規模小,證券數量品種少
縱向看,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很快,但與橫向比,中國證券市場的規模和融資卻處于較低水平,難以抵御龐大外國資本的沖擊。到目前,中國有上市公司1389家,而美國與印度超過7000家,日本與英國也超過3000家。日本、瑞士、德國、法國、意大利等國上市公司規模均超過10億美元,而中國上市公司平均規模不到2億美元。同時,我國證券市場金融工具品種少,除股票、債券和基金外,其它衍生工具還很有限,投資者的避險工具匱乏,幾乎不存在證券交易的對沖機制,單一的投資品種、單一的交易機制,一直是困擾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主要難題之一,也是我國證券市場暴漲暴跌、投機氣氛濃厚的主要根源。
三、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發展對策
1.完善立法,依法規范證券市場秩序
健全的證券管理法規體系是一個證券市場規范、完善發展的前提,證券市場的國際化發展也要求必須有一整套符合國際慣例的法律規范,才能保護境外投資者對內地證券市場投資或國內投資者投資于境外公司、發行在境內市場的交易。要抓緊制定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如《投資者保護法》、《投資咨詢法》、《境外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等,形成一套協調運行的法規體系,增進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同時,要強化政府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嚴格對證券交易機構和證券經營單位的規制和管理,制止證券交易中的各種違規活動。建立和完善證券市場的社會化監管體系,發揮中介機構特別是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的監管作用,同時調整好中國證監會與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的職能劃分,形成財務監督、法律監督、保薦人監督、媒體監督、行業監督、行政監督與市場監督相結合的立體式監督網絡確保證券市場的公平性和有序性。
2.強化政府對證券市場的監管
強化政府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是證券市場發展的關鍵,也是證券市場國際化能夠順利實現的關鍵。當前,強化政府對證券市場監管要做的主要工作是:(1)矯正政府角色定位。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投資者,只要有一方出現問題或者利益受損,都會要求政府保護自己,形成投資者、上市公司要求政府一再干預市場的“倒逼機制”。對證券市場的職責,只在于制定交易規則和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保持宏觀經濟的穩定。(2)采取積極穩妥的政策措施推進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進程。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加入WTO,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已經現實地擺在我們面前。但是,由于中國證券市場發展歷史較短,在許多方面與國際證券市場運行慣例尚未完全接軌,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既要適應WTO規則的要求,逐步開放資本市場,又要有效控制證券市場國際化可能帶來的風險,為此,必須采取積極穩妥的政策和措施來推進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進程。
3.完善證券市場制度和市場結構
上市公司退出制度是證券市場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2001年2月23日,中國證監會了《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其出臺標志著我國上市公司市場退出機制的正式建立和啟動。為了提高我國證券市場效率,應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同時實現三股合一以實現A、B股統一。在此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實現A股、B股市場并軌、準許外國投資者直接進入中國股市。同時應擴大市場規模,建立統一多層次的市場體系
擴大市場規模,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這是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基礎,也是提高中國證券市場抵御國際資本沖擊能力的重要保證。因此,擴大證券市場規模是當務之急。從中國證券市場的未來發展考慮,要加快證券市場的結構調整。在繼續完善股票市場的同時,加緊建立創業板市場,使之與主板市場形成互補性的制度安排,為有潛力的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和民營企業融資創造條件;積極發展分層次的場外交易市場,為已經轉制的大量股份制企業和股份合作制企業提供股權流通市場;進一步發展債券市場特別是企業債券市場,改變中國債券市場的分割局面。另一方面,積極推進金融創新,穩妥地發展金融衍生市場,使中國證券市場盡快形成以股票市場為主體,多層次證券市場并存和協調發展的市場體系。
4.實現人民幣自由兌換
筆者認為,此處的開放模式應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先基本實現人民幣的可兌換,再最終實現人民幣的完全可兌換。人民幣實現資本項目下的可自由兌換后,我國證券市場將向著更深層次的開放邁進,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廣度深度進一步提高,外資能夠在中國證券市場上享受廣泛的國民待遇,中國投資者和籌資者也能在國際市場上占據一席之地。屆時,中國證券市場也伴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成為國際資本市場中有影響力、有競爭力的組成部分。
5.規范上市公司的運作并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上市公司的規范運作是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基本前提,而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最大障礙之一就是上市公司的運作不規范和質量低劣。因此,必須加強以下方面的工作: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標準選擇和重組企業;加強上市公司內部經營管理;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機制。
參考文獻:
[1]康燦華,張江平.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研究[J].世界經濟研究,2001,3(3):62-64.
證券市場發展論文范文2
二、中國藍籌股的篩選指標體系構建。在綜合考慮既有藍籌股基本概念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首先我們提出了一套反映藍籌股特征的指標體系,包括:總股本、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主營利潤比重、凈利潤增長率。其次,確定藍籌股的具體選擇標準:以1997-1999年整個市場均值的三年移動平均值為基準,即總股本2.8億股,每股收益0.24元,凈資產收益率9.14%,主營利潤比重354.14%,凈利潤增長率9.82%,并根據證券市場的實際狀況有條件地放松和約束部分指標,作為選擇藍籌股的依據。最后,我們確定三種不同標準來分別選取不同的樣本藍籌股,以便進行比較分析。其中,樣本藍籌股的標準I為:僅以1999年度值為參照,總股本5.6億股;每股收益0.36元;凈資產收益率10%;主營利潤比70%;凈利潤增長率10%.根據我們設定的條件,只有8只股票完全符合標準,由此組成樣本藍籌股I.樣本藍籌股標準II為:以1997-1999年各上市公司三年均值為參照,按照每股收益高于市場25%,即0.30元;凈資產收益率維持配股條件,即≧10%;主營利潤比重70%;凈利潤增長率超過市場平均水平的50%,即14%;總股本超過市場平均的100%,即5.6億股。計算備選股票以上藍籌股指標的三年均值,利用EXCEL軟件的數據排序功能,采取逐步篩選的辦法,選出符合所有條件的股票10只,組成樣本藍籌股II.樣本藍籌股標準III為:仍以1997-1999年各上市公司的三年均值為選擇依據,但按照每股收益0.36元;凈資產收益率10%;主營利潤比重70%;凈利潤增長率略為超過市場平均水平,即10%;總股本略微超市場均值的50%,即4億股的標準。采取與樣本藍籌股II同樣的篩選方法,選出符合所有條件的股票21只,組成樣本藍籌股III.
三、樣本藍籌股的實證分析。樣本藍籌股的實證分析主要包括對各樣本藍籌股與整個市場的流動性、波動性及風險性的市場檢驗。我們以所篩選出的藍籌股為樣本,構造藍籌股基本數據的時間序列,并通過定量分析手段探討藍籌股與我國股市之間的關系。實證結果表明,1998年整個市場的流動性平均為0.075,而三種標準的樣本藍籌股平均流動性分別為0.082(標準I)、0.057(標準II)、0.072(標準III),即:BL1>ML>BL3>BL2.因此,整個市場的流動性強于標準II和標準III的樣本藍籌股的流動性,而比標準I的樣本藍籌股流動性要小。在1998年,樣本藍籌股流動性指標和市場流動性指標之間存在著正相關(如,標準II的樣本藍籌股流動性指標與市場流動性指標的相關系數為0.546981,表明兩者存在中等程度的正線性相關),兩者的變化態勢基本相同。
從理論上來說,藍籌股應該有較好的穩定市場作用,藍籌股的波動性要比整個市場的波動性小很多。但從實證結果來看,標準I的樣本藍籌股波動性指標比市場的波動性指標波動幅度還要大。不過,標準II和標準III的樣本藍籌股在上海股市非急速波動的一段時期(1998年1月-1999年6月,如圖3-4),其波動幅度要略小于整個市場的波動幅度,表現出一定的市場穩定作用。
計量分析結果顯示,標準I、標準II和標準III的樣本藍籌股值分別為1.15、1.03和0.87,即(1)>(2)>(3)。因此,三種標準的樣本藍籌股風險水平與市場風險的平均水平相差不大,標準I、II樣本藍籌股的風險水平略高于市場的平均風險水平,標準III的樣本藍籌股風險水平略低于市場的平均風險水平。這同時也表明,目前市場上樣本藍籌股還不能較好地規避風險。
四、中國證券市場藍籌股的培育。以上選取的樣本藍籌股市場表現不佳,這在較大程度上表明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還缺乏真正意義上的藍籌股,因此必須加快對藍籌股的培育。
結合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具體情況和藍籌股發展的各種環境,我們提出了以下的藍籌股培育措施:(1)提高上市公司業績,培育公司的持續發展能力。業績是評價企業好壞與否的重要砝碼,也是作為藍籌股公司最基本的條件;(2)改革和完善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制度,完全按照現代企業制度來構建和運作企業;(3)大力發展主營業務,培育上市公司的綜合競爭力;(4)積極穩妥地推進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減持計劃,通過適當降低國有股比例促使其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最終達到完善上市公司股本結構和治理結構之目的;(5)我國各級政府和管理部門應積極推出各種切實可行的優惠政策,并加強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種市場違規行為,盡快實施上市公司退市機制,把真正優秀的企業留給證券市場,為我國藍籌股的培育和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6)通過對投資者進行宣傳教育,倡導正確的投資理念,使投資者逐步改變炒題材、炒概念的投機習慣,樹立中長期的價值型投資理念和理性投資行為。
五、我國藍籌股指數類產品的初步設計。根據實際需要,我們對中國藍籌股指數、藍籌股指數期貨和藍籌股指數基金等品種進行了初步設計,其中中國藍籌股指數的設計是重點。
在藍籌股指數設計方面,我們采取類似于上證綜合指數的編制方法來編制南方證券的中國藍籌股指數,但為了準確反映藍籌股的變化趨勢,我們采用了藍籌股的流通市值和流通股本。我們將在每年年報結束日止(4月30日)定期對市場所有的股票進行重新篩選,確定新的藍籌股樣本,并采取“除數修正法”來對相應的藍籌股指數進行修正。以前面所選取的藍籌股為樣本,以1998-1999年每周的樣本藍籌股交易數據為基礎,計算出期間(1998.01.09-2000.01.07)藍籌股指數I、II、III的每周交易數據,得到相關的指數模擬運行結果。為選取合適的樣本藍籌股來構造中國藍籌股指數,我們以藍籌股指數的長期收益率r和波動性β兩個參數作為指數選取的標準,并定義收益-波動比率k=r/β來反映藍籌股指數合理性,即通常該比率越大(即波動性越小而成長性越高),則表明以該標準選取的樣本藍籌股指數越好。通過構建模型,計算出各樣本藍籌股指數的r、β和k值,得到k(III)>k(II)>k(I)的實證結果,表明樣本藍籌股指數III具有更好的收益-波動性。因此,標準III選取的樣本藍籌股最適合用于編制中國藍籌股指數。
在藍籌股指數期貨的設計方面,我們主要考慮交易標的物、乘數、期限類型、最小波動點、每日漲跌幅限制、保證金以及上市交易地點等幾個重要參數。
在藍籌股指數基金的設計方面,則主要考慮基金規模、投資目標、基金類型、投資理念、投資比例與組合以及相關的投資策略等幾個要素。
證券市場發展論文范文3
債券是在金融市場上吸收資本的工具。它主要包括債券的收益結構、債券的流轉期、債券的信用等級。
1992年俄羅斯開始推行全面的休克療法,其核心內容是私有化和自由化。俄羅斯的經濟形勢急劇惡化,收支出現巨大缺口。在1995年之前,彌補國家預算赤字主要靠向中央銀行借貸來解決,即依靠多發行貨幣來補充預算的缺口,其后果是進一步加劇了通貨膨脹。為了遏制嚴重的通貨膨脹,從1995年開始俄羅斯政府不得不以發行國家債券方式作為彌補財政赤字的非通脹手段。
1.短期國債和聯邦債券(ГКО-ОФЗ)市場的形成
在1991年末,俄羅斯就通過了《國家債務法》,俄羅斯中央銀行也進行了第一次國內債務的試驗性發行。這次試驗性發行成為國家短期債務的原型。它的發行采取無紙方式,以競買的方式出售,到期價格由市場的供求來決定。
1993年5月18日在莫斯科外匯交易所(ММВσ)進行了第一次短期國債的發行(一級交易),當年5月份開始了定期的二級交易,其中有24個銀行和金融公司獲得了短期國債市場交易商的資格。新債券以無紙方式發行,可以貼現銷售,最小面值為10萬盧布,流轉期為3個月,免征稅。中央銀行對這批債券的發行給予擔保。在當年國家發行了6500億盧布的短期國債。進行了第一次債券的一級發行以后,開始每周進行兩次二級交易,10月19日允許自然人參加國債市場交易。
1994年俄羅斯證券市場進一步向非居民開放,非居民獲得了購買短期國債不超過發行總額10%的權利。同時,新技術得到廣泛應用,計算機遠程終端和各地區的交易平臺接入到莫斯科的交易所,市場的基礎設施日趨完善,并且新的金融工具(期貨等)也不斷得到應用。1995年短期國債市場在俄羅斯經濟中的作用開始增大。發展國家有價證券市場成為政府金融政策的優先目標。由于短期國債和聯邦債券具有高收益率,因而各商業銀行和其他的金融機構開始大規模參與短期國債市場。
俄羅斯在1995年發行了新的債券品種——聯邦可變利息債券;6月15日在莫斯科銀行間外匯交易所內又舉行了聯邦可變利息債券第一次競拍。它是帶有可變利息的、可貼現的國家有價證券,其利率水平以現行的短期國債市場的利率為基礎來確定。
國家有價證券市場開始快速發展,到1995年末,國家有價證券市場規模達到了76.5萬億盧布。1995年8月俄羅斯發生了第一次金融危機,其原因是各銀行爭相拋售短期國債和財政部的外匯債券。在危機的2天之內,俄羅斯中央銀行被迫購買1.6萬億盧布的短期國債。在銀行間信貸市場危機一個月以后,金融市場上短期國債的作用發生了重大變化,不久前還是金融市場中最發達部門的銀行間信貸市場(МσК)降到第二的位置,主要表現為銀行間信貸在銀行資產中的比重急劇降低。許多銀行又面臨一個問題:“意外閑置的資金投向哪里?”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別無選擇,只有轉向短期國債。
為了給國家預算吸收居民資金,在1995年11月,俄羅斯政府決定發行國家儲蓄債券(ОГСЗ)。這種債券的結構與聯邦債券十分相像,它不僅面向居民,而且也面向那些以債券市場為主要業務活動的銀行發行。對于法人而言,國家儲蓄債券不僅可以使交易成本減少,而且債券可以用于抵押,進行投機活動等。銀行承保人與財政部簽署發行國家儲蓄債券,然后在自己的客戶中推銷該債券。它的每個季度利息可以在任何儲蓄銀行的分支機構上獲得。
1996年,俄羅斯國債市場不僅開始作為彌補財政赤字的基本來源,而且也成為葉利欽競選班子的主要資金來源。
2.外匯債券(ОВВЗ)的發行和外匯債券市場的產生
為完善金融市場,俄羅斯政府形成了“關于在俄羅斯國內發行外匯債券的決議”。該決議確定國內外匯債券的發行總量為50億美元。這使外匯債券的市場規??梢耘c短期國債和聯邦債券市場規模相比。
外匯債券的交易平臺是2000交易系統中的路透社網,每筆的標準交易量最低為100萬,但交易經常僅有幾十筆。從事外匯債券交易的客戶有大約10個,其中有1/3是外國客戶。交易市場是出清的,也就是說,在任何交易時點上都可以進行買賣交易,買和賣的數量是平衡的。在外匯債券市場上規定了嚴格的市場制度,并對交易制定了詳細的規則。
根據外匯債券的市場交易規則,買賣價差不能超過0.3%,而最大的交易商可以維持在0.25%的水平上,商用這種辦法來保持這些債券的流動性。
二、俄羅斯國家有價證券市場的主要參與者
20世紀下半葉興起的全球化涉及所有的經濟活動,也包括金融市場。金融市場的全球化主要表現為資本市場的開放程度和資本流動的自由程度等。其中,資本市場中非居民的比重是反映資本市場開放的主要指標。在美國國債市場上,非居民的比重為22%,德國為77%。受金融自由化思想的指導以及IMF的壓力,俄羅斯的資本市場開放程度很高,如1997年在俄羅斯國家有價證券市場上非居民的比重為30%,在外匯債務市場上為40%。
俄羅斯的銀行是短期國債和聯邦債券市場上最大的投資者。到2001年初,財政部發行的債券的50%掌握在銀行手中,第二大投資者是非居民。根據中央銀行的資料,在2001年初,非居民手中的國債為450億盧布,約占市場的24.6%。其余20-25%的份額為俄羅斯的金融和非金融機構占有。截止到2001年4月,中央銀行持有總額為2560億盧布的聯邦債券。
俄羅斯盧布證券市場的特點是債券集中度很高。市場是一個批發市場,大型的銀行和金融機構是市場的主體,它們可以操縱市場價格。中小投資者在市場中處于絕對弱勢地位,權利和利益無法得到保護。高風險是俄羅斯金融市場的特點之一。1996-1997年投資于短期國債和股票的巨大收益到1998年變成了巨大的損失。
俄羅斯國家有價證券市場的監管主要由財政部、證券委員會和中央銀行來完成。由于分工的混亂和利益的爭奪,這3家監管機構經常發生激烈沖突。
三、國家有價證券市場的規模和收益結構
在1993年,俄羅斯的國家有價證券市場開始形成,但是直到1995年之前,由于國家預算赤字的缺口主要是靠中央銀行多發貨幣來彌補,所以國內債券市場規模不大。當國家宣布發行國債作為補償國家預算赤字的主要手段后,國家有價證券市場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如果在1994年只有3%的預算赤字是靠發行國債來補償的,到1995年已經達到60%,1998年依靠短期國債補償的預算赤字已經達到80%,國債市場規模開始急劇增長??梢哉f,1999年以前的俄羅斯有價證券市場的核心主體是短期國債。
1992-1998年俄羅斯預算赤字總量達到1.3萬億盧布(1998年價)。從1995年開始,預算赤字開始由發行有價證券來彌補,這導致了國家有價證券市場規模的急劇增大,到1998年達到了最高點。
在危機之前,俄羅斯金融市場上占優勢的是12個月償付期的國家短期無息債券。短期國債的平均收益率成為俄羅斯金融市場最重要的指標。俄羅斯主要金融機構的大部分金融資源都投入到了國家有價證券市場上,主要原因是短期國債的收益率較高,而且投資短期國債的流動性也較好。
金融危機使國家有價證券支付期結構更加不合理,如到2000年末,短期債券的比重不超過1%(在危機之前為31%)。2000年2月16日,在金融危機以后第一次發行2期,總額為50億盧布,償付期為196天和98天的短期國債,以后又多次發行。2000年短期國債和聯邦債券的交易量縮減到60億美元,只有1997年的1/25。截止到2000年12月1日,短期國債和聯邦債券的債務總量為2297億盧布,到2001年6月短期國偵和聯邦債券的市場規模為1950億盧布。
金融危機過后,俄羅斯將金融危機以前發行的短期國債和聯邦債券中的部分債券的支付期延長。1998年12月12日,俄羅斯政府頒布“關于國家有價證券創新的決定”,并授權俄羅斯財政部將在1999年12月12日到期的短期國債和聯邦債券轉換成3-5年的國家長期債券(ОФЗ—ФД和ОФЗ—ПД)。
金融危機使短期國債和聯邦債券的持有者受到了很大損失。由于1998年8月的國債重組,投資者損失總額達到450億美元,其中75%的損失落在俄羅斯投資者身上。在1999年,人們對短期國債和聯邦債券的興趣下降,1999年1月28日,在莫斯科銀行間外匯交易所進行了重組后的短期國債和聯邦債券的新發行。到1999年4月30日,國內短期國債和聯邦債券的重組工作結束,總的重組規模達到1733億盧布。
四、俄羅斯發行國家有價證券的作用
國家的有價證券市場政策與國家預算情況密切相關。1996-1998年俄羅斯的預算赤字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發行短期國債來彌補的。短期國債和聯邦債券的發行不僅為國家預算籌集了大量的資金,而且也減緩了通貨膨脹的壓力??梢哉f,短期國債和聯邦債券對經濟轉軌時期的俄羅斯經濟有特殊意義。從1999年開始,俄羅斯的經濟開始恢復性增長,國家預算收入開始好轉,相應的國家有價證券市場的情況也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從金融市場吸收資金變得不是十分迫切。俄羅斯政府提出了用吸收的資金加快償付內債,以減少內債規模。
國家有價證券的發行市場普遍成為國家預算補償的主要工具。為了補償支付缺口,國家需要短期盧布有價證券。在預算的1年框架內,預算的進項與支出在時間上很難一致,由此在預算的收入與支出上存在短期的缺口。與長期債券一樣,在西方也發行短期國債,如美國和英國的短期國庫券的發行期(償付期)為91天,日本為60天。短期國債也用來保證商業銀行資產的清償。銀行投資于短期國債,這些資產不僅具有較高的流動性,而且可以帶來可觀的、穩定的收益。
證券市場發展論文范文4
關鍵詞:機構投資者,公司治理,證券市場
一、公司治理與機構投資者的概念
從公司治理相關理論和機構投資者產生至今,國內外學者對其概念的表述繁多,但尚未有定論。
(一)我國機構投資者的概念及種類
由于各國的歷史與現實制度環境的不同,機構投資者在各國所包含的種類不盡相同:如美國的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公共和私人養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險公司、投資基金,以及由銀行和基金會管理的基金等(David&Kochhar,1996)。英國的機構投資者主要由養老基金、保險公司、指數基金、信托投資公司組成。澳大利亞的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養老基金和保險公司兩大類(Stapledon,1996)。而屬于轉軌經濟國家的保加利亞包括了私募基金、養老基金(是由國有養老金系統向市場驅動型養老金系統轉型的結果)、外國投資基金以及進行權益投資的銀行和保險公司(Belev,2003)。目前,活躍在我國資本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金、社?;?、證券公司、銀行、QFII等。
(二)公司治理的概念
國內學者吳敬璉認為,“所謂公司治理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經理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上述三者之間形成一定的制衡關系。”李維安認為,“公司治理是一個多角度多層次的概念。博士論文,證券市場。。博士論文,證券市場。。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合理地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廣義的公司治理則不局限于股東對經營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廣泛的利害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雇員、政府和社區等與公司有關系的集團。”筆者認為,李維安的定義較為全面,本文將基于此定義對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問題進行論述。
二、 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現狀及產生原因
我國機構投資者發展迅速,但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并不高。主要案例有:2002年以證券投資基金為首的機構投資者集體反對中興通訊發行H股事件;2002年以大鵬證券為首的機構投資者促成天歌科技重組,并派人員進入管理層,監督公司經營;2003年基金聯盟反對招商銀行發行可轉債事件等等。
(一)股權結構的缺陷
我國上市公司絕大部分由國有企業改制上市,上市之初即存在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之分,其中非流通股均為國有股或國有法人股。為了保證國有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不流失,非流通股比重遠遠超過流通股,而且不上市流通。在這種情形下,一方面國有股占絕對控股地位;另一方面國有股不上市流通。這樣就出現了國有股(包括國有法人股)“一股獨大”,股東大會形同虛設的情形。因而,當股權分置時機構投資者的任何積極股東行動都難以奏效。
(二)法律制度的缺陷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相關的法律制度還不完善,尤其是對于中小投資者保護的相關法律制度還未建立。雖然,目前我國機構投資者已經成為證券市場上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其持股比例與以國有股(包括國有法人股)為代表的大股東相比還是微不足道的。在我國對中小投資者保護不力的情況下,機構投資者試圖尋找法律依據來表達自己的意見顯得并不可行。
(三)尚未成熟的證券市場
雖然我國機構投資者已經有了參與公司治理的意識,但是大多數機構投資者還是不成熟的,他們看重的更多是公司的短期價值和業績表現,忽略了對企業長期戰略價值的關注,這與證券市場對機構投資者的回報有關。根據基金研究機構理柏公布的研究報告,QFII的A股基金2007年12月上漲9.5%,全年上漲123.54%,小于國內股票型基金137.66%的漲幅。從QFII最近兩年的業績表現看,基本與國內混合進取型基金接近,但低于國內股票型基金。博士論文,證券市場。。
(四)主要監督者的力量薄弱
養老基金是最先參與公司治理且一直保持較高地積極性的機構投資者。國外的機構投資者中養老基金通常占整個資本市場資金的25%-45%。如2001年底,美國的共同基金持有的股票資產僅占股票總資產的21%,其余79%的股票資產被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和家庭擁有。而在我國的機構投資者中,證券投資基金占居首位,約占一半以上份額,社?;?、保險基金、銀行、證券公司等入市時間較短,所占份額較小。因而,在我國機構投資者中主要發揮監督作用的機構投資者力量薄弱,有待進一步培育。
三、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建議
如何消除障礙,促進機構投資者成為積極的股東,應主要采取以下三方面對策:
(一)構建適合機構投資者發展壯大的法律制度
1.逐步削減我國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法律障礙,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逐步增加社?;?、保險資金等更適于參與公司治理的機構投資者直接入市的資金份額。同時,適時控制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規模。
2.健立有利于機構投資者完善其內部治理結構的相關法律制度。尤其要規范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減少逆向選擇的可能性。為基金管理人代替機構行使積極股東權力創造條件。博士論文,證券市場。。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為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監督提供翔實的信息披露,以便在機構投資者不能進入董事會的情況下,監督行為依舊及時可靠。
(二)創建各種機構投資者服務機構
單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過程中會面臨一些問題,如話語權力量不夠、理財是專家而公司治理能力有限等。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可發展一些專業的機構投資者服務機構。博士論文,證券市場。。我國也應創建類似機構,一方面為機構投資者們提供溝通合作的場所,另一方面也為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提供各種幫助。
(三)加快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
創造有利于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證券市場環境:
1.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完善退市制度,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2.加快資本市場的開放,擴大QDII(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的規模,以環節國內證券投資資金過剩的局面。一方面,為證券市場降溫,另一方面,有利于減緩國內通貨膨脹。
3.加快股指期貨等做空機制的推出。博士論文,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長期持有某一股票時最擔心整個市場出現單邊下跌的趨勢,即出現市場系統風險。防范市場系統風險的最優辦法就是做空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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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發展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證券市場作為我國資本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建立以來,在近20年間獲得了飛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在實現我國市場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由于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制度的滯后等原因,導致證券市場監管不力,在證券市場上出現了諸多混亂現象,使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備受困擾。因此,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是證券市場走向規范和健康發展的根本所在。
我國證券市場自建立以來,在近20年間獲得了飛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據中國證監會2009年8月25日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國股票投資者開戶數近1.33億戶,基金投資賬戶超過1.78億戶,而上市公司共有1628家,滬深股市總市值達23.57萬億元,流通市值11.67萬億元,市值位列全球第三位。證券市場作為我國資本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現我國市場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同時,由于監管、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方面的原因,中國證券市場。這些問題的出現使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備受困擾,證券市場監管陷人困境之中。因此,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一、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者存在的問題
1.證監會的作用問題
我國《證券法》第178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睆默F行體制看,證監會名義上是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證監會的監管范圍看似很大:無所不及、無所不能。從上市公司的審批、上市規模的大小、上市公司的家數、上市公司的價格、公司獨立董事培訓及認可標準,到證券中介機構準入、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地方、信息披露之內容,以及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的任免等等,凡是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情無不是在其管制范圍內。而實際上,證監會只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中的附屬機構,其監督管理的權力和效力無法充分發揮。
2.證券業協會自律性監管的獨立性問題
我國《證券法》第174條規定:“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證券公司應加入證券業協會。證券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同時規定了證券業協會的職責,如擬定自律性管理制度、組織會員業務培訓和業務交流、處分違法違規會員及調解業內各種糾紛等等。這樣簡簡單單的四個條文,并未明確規定證券業協會的獨立的監管權力,致使這些規定不僅形同虛設,并且實施起來效果也不好。無論中國證券業協會還是地方證券業協會大都屬于官辦機構,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機構負責人多是由政府機構負責人兼任,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章如一些管理規則、上市規則、處罰規則等等都是由證監會制定的,缺乏應有的獨立性,沒有實質的監督管理的權力,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組織,通常被看作準政府機構。這與我國《證券法》的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通過其會員的自我約束、相互監督來補充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的初衷是相沖突的,從而表明我國《證券法》還沒有放手讓證券業協會進行自律監管,也不相信證券業協會能夠進行自律監管。在我國現行監管體制中,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監管作用依然沒得到重視,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缺乏應有的法律地位。
3.監管主體的自我監督約束問題
強調證券監管機構的獨立性,主要是考慮到證券市場的高風險、突發性、波及范圍廣等特點,而過于分散的監管權限往往會導致責任的相互推諉和監管效率的低下,最終使抵御風險的能力降低。而從辨證的角度分析,權力又必須受到約束,絕對的權力則意味著腐敗。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監管者也是經濟人,他們與被監管同樣需要自律性。監管機構希望加大自己的權力而減少自己的責任,監管機構的人員受到薪金、工作條件、聲譽權力以及行政工作之便利的影響,不管是制定規章還是執行監管,他們都有以公謀私的可能,甚至成為某些特殊利益集團的工具,而偏離自身的職責和犧牲公眾的利益。從法學理論的角度分析,公共權力不是與生俱來的,它是從人民權利中分離出來,交由公共管理機構享有行使權,用來為人服務;同時由于它是由人民賦予的,因此要接受人民的監督;但權力則意味著潛在的腐敗,它的行使有可能偏離人民服務的目標,被掌權者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在證券市場的監管活動中,由于監管權的存在,監管者有可能以權謀私,做出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所以必須加強對監管主體的監督約束。
(二)被監管者存在的問題
1.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和治理機制的問題
由于我國上市公司上市前多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股權過分集中于國有股股東,存在“一股獨大”現象,這種國有股股權比例過高的情況導致政府不敢過于放手讓市場自主調節,而用行政權力過多地干預證券市場的運行,形成所謂的“政策市”。由此出現了“證券的發行制度演變為國有企業的融資制度,同時證券市場的每一次大的波動均與政府政策有關,我國證券市場的功能被強烈扭曲”的現象。證監會的監管活動也往往為各級政府部門所左右??傊?由于股權結構的不合理,使政府或出于政治大局考慮,而不敢放手,最終造成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出現問題。
2.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治理問題
同上市公司一樣,我國的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股權結構、治理機制等也有在著上述的問題。證券公司、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證券市場的中介機構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雖然也成長起來,但在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相關發展經驗不足的境況下,這些機構的日常管理、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等也都存在很多缺陷。有些機構為了牟取私利,違背職業道德,為企業做假賬,提供虛假證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違法或無理要求,為其虛假包裝上市大開方便之門。目前很多上市公司與中介機構在上市、配股、資產重組、關聯交易等多個環節聯手勾結,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或以能力有限為由對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做出有傾向性錯誤的審計結論,誤導了投資者,擾亂證券市場的交易規則和秩序,對我國證券市場監督管理造成沖擊。
3.投資者的問題
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離理性、成熟的要求還有極大的距離。這表現在他們缺乏有關投資的知識和經驗,缺乏正確判斷企業管理的好壞、企業盈利能力的高低、政府政策的效果的能力,在各種市場傳聞面前不知所措甚至盲信盲從,缺乏獨立思考和決策的能力。他們沒有樹立正確的風險觀念,在市場價格上漲時盲目樂觀,在市場價格下跌時又盲目悲觀,不斷的追漲殺跌,既加劇了市場的風險,又助長了大戶或證券公司操縱市場的行為,從而加大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的難度。
(三)監管手段存在的問題
1.證券監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問題
我國證券法制建設從20世紀80年展至今,證券法律體系日漸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證券法》、《公司法》為主,包括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四個層次的法律體系,尤其是《證券法》的頒布實施,使得我國證券法律制度的框架最終形成。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首先,證券市場是由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及其它市場參與者組成,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有效組織,圍繞上市、發行、交易等環節運行。在這一系列環節中,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應當是應有俱有,但我國目前除《證券法》之外,與之相配套的相關法律如《證券交易法》、《證券信托法》、《證券信譽平價法》等幾乎空白。其次,一方面,由于我國不具備統一完整的證券法律體系,導致我國在面臨一些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時無計可施;另一方面,我國現有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過于抽象,缺乏具體的操作措施,導致在監管中無法做到“有章可循”。再者,我國現行的證券法律制度中三大法律責任的配制嚴重失衡,過分強調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忽視了民事責任,導致投資者的損失在事實上得不到補償。以2005年新修訂的《證券法》為例,該法規涉及法律責任的條款有48條,其中有42條直接規定了行政責任,而涉及民事責任的條款只有4條。
2.證券監管的行政手段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歷程中,計劃經濟體制的發展模式曾長久的站在我國經濟發展的舞臺上,這種政府干預為主的思想在經濟發展中已根深蒂固,監管者法律意識淡薄,最終導致政府不敢也不想過多放手于證券市場。因此在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中,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被弱化。
3.證券監管的經濟手段存在的問題
對于證券監管的經濟手段,無論是我國的法律規定還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均有體現,只不過這種經濟的監管手段過于偏重于懲罰措施的監督管理作用而忽視了經濟獎勵的監督管理作用。我國證券監管主要表現為懲罰經濟制裁,而對于三年保持較好的穩定發展成績的上市公司,卻忽視了用經濟獎勵手段鼓勵其守法守規行為。
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
(一)監管者的法律完善
I.證監會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國《證券法》首先應重塑中國證監會的權威形象,用法律規定增強其獨立性,明確界定中國證監會獨立的監督管理權。政府應將維護證券市場發展的任務從證監會的工作目標中剝離出去,將證監會獨立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政執法委員會。同時我國《證券法》應明確界定證監會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實施監管權力的獨立范圍,并對地方政府對證監會的不合理的干預行為在法律上做出相應規制。這樣,一方面利于樹立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權威,增強其監管的獨立性,另一方面也利于監管主體之間合理分工和協調,提高監管效率。
證券市場發展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的劇烈波動性和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機,使得證券監管正成為全球日益矚目的焦點。文章針對中國證券市場現行監管體制監管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對策。
證券市場監管是為確保證券市場高效、平穩、有序的運行,通過法律、行政和經濟等各種手段,對證券市場運行的各環節和各方面進行組織、規劃、協調和控制的總稱。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管有助于克服各種證券市場缺陷,保護市場參與者的合法利益,尤其投資者的利益,維護證券市場的公平、透明與效率,促進證券市場的機制運行和功能發揮,保證證券市場的穩定、健全和效率,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一、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部門缺乏獨立性,監管體系功能發揮不充分
盡管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明確了證券會在中國證券市場的監管地位,由于證券市場監管主體較多,目前我國政府部門涉及證券業務的行政部門除了中國證監會之外還包括國家發改委、稅務總局等多個部門,各部門在管理權力方面容易造成了部門之間權力重疊,導致了中國證監會缺乏權威性。證券監管權力的分散導致監管主體多元化的問題不利于監管的快速反應以及效率的提高。另外,中國證監會對市場變化的反應存在時滯效應,往往是在證券市場發生重大風險后,證監會才做出相應的反應,并且為了維護市場準則的良性運行,市場的漲跌成為了證監會最為關注的內容,導致中國證監會的監管目標不明確。
(二)證券發行市場監管存在缺陷
目前,在我國實行的是帶實質性審查的核準制,其中也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新股發行定價的行政色彩濃,偏離了市場機制的作用,例如,在證券發行中,實質審核、證券承銷的通道制度等方面都還存在證券監管機構的過度干預。審批制轉變為核準制后,同樣執行實質性審查,監管機構“內部掌握”的發行標準仍然存在。在當前我國企業經營機制與效益狀況的制約下,爭取發行額度變成一種資金成本,相對最低的圈錢行為,這也是誘使企業進行種種包裝、偽裝、夸大預測收益的直接動因之一,進而導致了發行企業所提供的信息質量低下,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另外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然顯得不及時和不充分,許多上市公司在對重大事件的披露方面,仍傾向于將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及時披露,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則延緩披露,很容易讓投資者的利益受損。
(三)證券交易市場監管的不完善
證券交易市場在制度設計上存在諸多不足之處,其中表現在證券交易中,只能對證券市場做多而不能做空,這就造成了在證券市場連續暴漲時,參與者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往往采取違法違規行為。另外,“政策市”的存在,加劇了證券市場的波動,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政府通過各種手段托市或抑市,試圖將證券交易價格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內。這種通過行政手段直接干預證券交易市場的做法扼殺了市場機制的正常作用,使得證券交易價格不能真正反映有價證券的供求關系,導致市場效率的下降。
(四)證券中介機構自律性存在問題
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為證券的發行與交易提供服務的各類機構,由于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作為中介機構的證券公司在經營規模和手段及方式上仍然存在諸多不足。在機構設立或者獲取證券業務上,政府規定實行審批制,而這種審批又是不透明的。由此造成了許多該獲取資格的單位沒有獲取資格,而一些條件很差的單位卻獲取了資格。另外在中介機構內部,總公司對營業部的內部管理和內部控制不到位,過度追求效益和市場份額指標,未能通過建立有效的考核體系、管理制度等;營業部在客戶管理、業務辦理、財務管理和信息系統管理等方面內控制度沒有得到全面、切實的執行。營業部違規融資問題時有發生,國債回購問題較為突出,擅自開發使用證券交易柜臺系統中的非法功能損害投資者利益。
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路徑分析
(一)完善證券市場監管主體在證券市場監管中的作用
我國應繼續完善以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核心的監管體制,形成獨立的政府監管主體,給予證監會足夠的權利,力求在政府監管與市場機制之間尋求平衡,既通過必要的監管確保證券市場主體謹慎穩健安全運營,實現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保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又要通過監管促進證券業創新能力和效率的提高。同時在管制權力收歸中央的格局下,弱化證監會對市場的參與程度,側重于負責證券市場的宏觀管理,提高交易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權力,將具體維護市場發展的工作,如發行審批、市場參與者管理等工作交由他們負責。
(二)完善對證券發行市場的監管機制
針對證券發行和上市,應該建立由專業人士和專家組成的發行初審機構,提高初步篩選的科學性,使其對擬上市企業改制情況的初審報告成為證監會進行合規性審核的重要依據。同時,應根據宏觀經濟目標、經濟增長的預測速度、市場走勢與變化趨勢、市場供需力量消長等因素,科學地、定量化地制定年度新股發行規模及其額度配置,并逐步形成相對穩定的公布制度減少其隨意性對股市的沖擊。對發行與上市一體的實質審批、發行定價和上市審批進行分解,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逐步實現以市場化的證券發行價格方式代替非市場化的證券發行定價方式;提高證券發行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逐步將實質審批過渡到對證券發行信息披露的監管,最終實現證券發行注冊制。
(三)完善對證券交易市場的監管
由于市場參與者對證券市場的監管較為薄弱,完善對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監管,就要積極培養多重利益主體,引進“做空”制度,通過平衡利益來校正利益失衡出現的重大偏差,其一是基金業放開行業準入,使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壯大體現出多種利益主體并存的原則;其二是選擇時機建立做空機制,使市場的各種力量有足夠的激勵相互制衡。針對證券交易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應該細化信息披露的有關法律條文。在要求披露具體內容時,應當對需要披露的事件有一個量化的規定,隨著上市公司經營環境的變化,所應披露的重要內容也應有所調整,也不能賦予企業過大的會計選擇權和自主權。另外要規范關聯交易披露,明確關聯方的內容,同時無論是控制還是重大影響,非企業關聯者都應予以披露,特別是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關鍵管理人員的關系極為密切的家庭成員,對于其年薪情況及在關聯企業中額外收益等都應作適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