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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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以國有資產管理為研究視角,針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思路與路徑展開分析討論。首先分析現階段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然后基于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深化落實的時代背景,立足產融結合的現實需求提出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思路與路徑,以期為進一步提高我國國有資產管理水平貢獻綿薄之力。

關鍵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一、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社會主義公有制視域下,國有資產的有效管理受到集中的關注,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化落實,國家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視程度與日俱增。2003年國家成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效提高了國有資產管理水平。但是受到諸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國有資產的管理依舊存在系列問題,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比較混亂。就目前發展實際情況來看,我國國有資產的管理依舊處于分散化的管理模式,具體來講:一方面橫向的角度分析,中央是國有資產出資人,國資委對于國有資產的管理僅限于非金融類的國有資產管理,也就是對113家央企40億元左右的資產進行集中管理,而這一部分國有資產僅僅占全部國有資產的15%左右。國務院部委辦局對8,288萬戶的金融企業,以及郵政、文化、出版等壟斷性質的國有資產實施管理,在實踐中這些資產并沒有形成統一化的發展路徑,沒有集中性的管理模式與管理機制,在對其進行核算、清算與統計的過程中所使用的規則是不盡相同的,管理上是比較混亂的;另一方面從縱向的角度上來看,中央與地方對于國有資產的管理框架存在明顯性的差異。國資委作為中央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對113家央企進行管理,管理范圍限制在非金融類的國有資產管理;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則是將各類型的國有資產劃分給了地方國資委進行管理。雖然在管理實踐中,中央對地方可以進行有效的指導,但是二者的管理范圍存在一定的差異性,使得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指導基本上不具備可操作性。分散化的國有資產管理框架,使得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過渡性特征比較明顯,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管理過程中的諸多缺陷逐漸暴露出來。國有資產職能被分散給了多個部門,而每一個管理部門在管理過程中的管理目標、所使用的管理方法都是不一樣的,同時由于缺少集中性的評價標準,不僅不能對國有資產進行合理性的統計,而且不能對國有資產進行有效的劃分與清晰的界定,這給國有資產改革與發展帶來了一定的阻礙。

(二)國資委定位不夠清晰。國資委的建立,在理論上來講的確實現了管理與監督的有效分離。中共十六大工作報告明確指出,國資委要在實踐中充分履行出資人的責任與義務,在地位上來看國資委屬于國務院下設的非政府的特設機構,國資委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的特殊任命者,實際上應該具備出資人與監督者的雙重身份與職能。但是,就目前發展實際情況來看,國資委成立十多年的實踐中,其到底屬于政府機構還是企業,到底應該發揮管理職能還是發揮監督職能,一直存在較大的爭議,定位上始終比較模糊。國務院給了國資委6項基本職能,其中包括出資人對于國有資產保值與增值的目標,也包括了國有資產的整體布局調整的社會性目標,這兩個方向上的目標實際上是存在著矛盾的。此種制度上的設計使得國資委在開展國有資產管理的過程中兼具著雙重屬性,是國有資產的運營設計者,也是運營規則的執行者。國資委成立已經十多年,從其具體工作的落實情況來看,兼具出資人與監管人的雙重身份,使其沒有全面擺脫政企不分的限制,也沒有掙脫所有權與經營權“二合一”的桎梏。在實踐中,國資委對于國有企業的管理是十分具體化的,在開展相關管理工作的過程中,呈現比較明顯的行政化特點。與此同時,在部分企業游說與公關能力較強的時候,國資委的監管職能不能被落到實處,難以發揮時效性的作用。

(三)監督力度不足。黨的十六大對國有資產的管理機制進行了有效的明確,基本實現了管人、管事、管資產的三維一體化,在這一過程中國資委被賦予了更多的職能與權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的行政管理效率,消除了之前國有資產管理機制中存在的諸多弊端,但是在這一過程中,有誰來對國資委的相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管成了一個現實性的問題。國資委在國有資產運營與管理中兼具出資人與監管人的雙重身份,在實踐中具有管人、管事、管資產的多種權力,職能定位不夠清晰,同時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管,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我行我素、自我激勵的模式。這對于國有資產的管理來講是十分不利的,國資委在實際工作中很可能會濫用職權,不利于國有資產管理與經營效率的有效提升。與此同時,使得國資委與國有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利益的共同體,導致其在實踐工作中往往為了追求國有資產保值與增值的經濟目標而忽視發揮國有資產的社會性目標的問題出現。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法》頒布實施,其中規定國資委作為國有資產的出資人要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的有效監管。但是對于國資委復雜性的實際工作來講,人大會議的定期約束力是十分有限的,并不能對其職權的使用進行有效平衡與監督。

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思路與路徑

(一)按照國有資產分類監管的思路實現國有資產管理機制改革。就目前發展實際情況來講國有資產被分為公益性與經營性兩種類型,為進一步實現國有資產管理機制改革,筆者認為應該進行分類化的管理,具體思路如下:第一,對公益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應該由人大國資委負責。公益性國有資產如軍工企業、中儲糧等在社會發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在屬性上來看屬于特殊法人,所以對其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國家人民代表大會應該設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基于特殊的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管理流程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理。該類國有資產在運行中主要的職能都是社會公共服務類型的,其承擔著社會公益產品的生產與經營的神圣使命,所以應該接受公共補貼,始終以國有獨資的形態存在于社會經濟體系中;第二,對于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應該按照決策、執行、監管三者相分離的思路實現管理體制的改革。首先,在國家人民代表大會層面設置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并將其作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決策機構;其次,將現行經營性國有資產企業進行有效的改組,變整體性的資本投資主體為多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企業,并將其作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執行主體;最后,將現有國資委進行有效的改組,使其成為獨立性的監管部門,在實踐管理的過程中集中發揮監督與管理的職能,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監管層。

(二)進一步完善監管統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制。目前,我國國有資產分別由國資委、財政部、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分散化的管理,在管理實踐中存在諸多的弊端與缺陷,為切實保證國有資產管理有效適應產融結合的時代背景以及國有資產重組的基本需要,在實現國有資產管理機制的改革過程中應該進一步完善出資多元化、監督與管理相統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制。將金融類、資源類、行政事業類國有資產,以及出版類、煙草、郵政等經營性質的國有資產全部納入到國有資產管理機制中進行統一化的縱深管理。在管理實踐中,國監委應該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對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管,實現對各類型國有資產運營與使用情況的統一監督與評價。在監管職能發揮的過程中,不僅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還應該有效地利用審計監督與社會性監督手段,逐步構建人大監督、行政監督、社會性監督多維度監管的長效機制?;谏鐣髁x市場經濟體制深化改革的時代背景,筆者認為現階段構建完善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推動國有資產管理機制改革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按照構建統一化國有資產管理機制的構想,積極組建人民代表大會國資委——國有資產投資經營企業———國監委———投資企業的監管管理機制,為有效管理金融類、非金融類的國有資產奠定堅實的基礎;第二,鑒于現階段金融類國有資產的運營已經發展的比較成熟了,在產融結合背景下,逐步將金融類國有資產以匯金公司為基礎整合到國有資產管理體系中,在這一過程中行政性的監督職能依舊由國監委負責,而對于金融類國有資產的運營情況由財政部負責監督管理;第三,積極組建資源性、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運行管理機構,并將郵政、煙草、鐵路等領域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全部納入到這一管理體系中進行規范化的管理。從而形成多元化出資、監督與管理統一化的國有資產管理機制,實現對國有資產的高效管理,全面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以及產融結合的時代背景。

主要參考文獻:

[1]王新紅.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完善———兼論國資委的定位調整[J].政治與法律,2015(10).

作者:衣維忠 單位:煙臺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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