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與完善路徑,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摘要: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化改革,為進一步規范經濟市場秩序,我國經由完善民商法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在經濟全球化的環境中,誠實信用原則更為受到關注,只有堅持此項原則,才能夠為國內經濟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基礎保障。誠實信用是民商法中的主要原則,其價值在于解決民商事法律關系以及活動。但是,當前民商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仍存在著一定的問題,繼續高進,而本文中將對當前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所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分析,并由此提出完善誠實信用原則的有效路徑。
關鍵詞:民商法;誠實信用原則;內涵
一、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
民商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是經濟社會深入發展下的產物,隨著經濟市場中對信用需求的增加,誠實信用原則被加入到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第一,變更原則。變更原則是雙方,簽訂合同后出現變更或解除合同中所應用到的原則,其實際價值相對較高。第二,擴張合同義務。隨著我國經濟發展規模不斷擴展下,經濟交易過程中合同義務會也形成一定的變化,在合同義務擴張之后,實現以義務為核心的全新法律內容在合同中予以體現。第三,承諾邀約原則。此原則存在的價值是若雙方構建合同后,便不能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進行變更或解除,若乙方堅持變更,在未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實現變更或解除,則需要面對法律責任[1]。
二、當前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所存在的問題
(一)誠實信用原則優先性不足
就我國現行民商法來看,雖然誠實信用原則已經全面落實到民商法中,對司法的實踐給出重要指導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濫用權力的現象發生。但是,誠實信用原則在整個民商法實現過程中,其位置相對靠后,在其他法規與原則都不適用的過程中,才會應用到誠實信用原則。也就是說雖然城市信用原則為侵權責任法與債權法等提供了有力的基礎保障,但是其應用效率并不高,不能夠更為有效的實現其實際價值[2]。
(二)誠實信用原則概念與內函界定不明確
一項法律原則的概念與內涵界定,是確保其原則能夠合理應用,同時確保其有效性的關鍵點,此原則的實際應用也會依據所給出的概念與內涵界定觀察其是否具備應用合理性。當前,針對誠實信用原則的概念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給出具體的界定標準,給出誠實信用原則的實際內涵。另外,國內民商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也沒有能夠得到明確的規定,因此,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嚴重的影響到誠實信用原則的有效應用。
(一)明確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與標準
為進一步規范經濟市場秩序,確保國內經濟市場的健康發展,也將誠實信用原則納入到民商法之中,但是,在實際應用期間,針對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以及界定存在著諸多的爭論。以國際視角來講,針對誠實信用原則存在著三種理論,包括了意志理論、雙重功能理論、條款理論,分別以不同的視角對誠實信用的概念進行解釋,導致不同視角下所解釋的誠實信用原則概念界定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性,但是卻都對經濟活動發揮了作用。就當前國內經濟市場發展狀況來看,為進一步完善民商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充分發揮誠實信用原則的效用,必須要盡快明確誠實信用的內涵與概念界定,由此確保誠實信用原則的完善性,使其能夠發揮更大的價值。
(二)構建完善的社會誠信體系
誠信已經成為當前經濟市場運作過程中的關鍵影響因素,為保障在市場交易期間能夠規避掉誠實信用問題的出現,需要構建健全的社會誠信體系,同時加強支付力度,由此實現控制基于信用問題而出現的事件。就現階段國內市場來看,尤其是近幾年多種基于誠信問題出現的安全事故不斷發生,其中包括地溝油、劣質奶粉等,嚴重危害著人民的健康,影響社會秩序,而這種不良事件其實就是基于誠實信用問題所出現的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違法事件。針對此,結合我國實際國情,需要構建完善的誠信體系,同時出臺對應的保障制度,推動信用市場向更為成熟的方向發展,由此為我國經濟市場營造一個誠實信用的良好環境。另外,對以上所提及的相關內容進行進一步的細化,最終實現規范整個市場環境的目的。
四、結論
我國經濟市場在改革開放后逐漸開始復蘇,后期在短時間內便進入到快速發展階段,當前市場處于活躍狀態中,在經濟市場交易過程中,所有參與人員都能夠充分明確誠實信用原則的重要意義,控制基于誠信問題所出現的各種不良事件。民商法能夠有效的規范經濟活動,而其中誠實信用原則是確保市場公平以及公正的首要原則。當前國內誠實信用原則所存在的問題包括誠實信用原則優先性不足、誠實信用原則概念和內函界定不明確等,針對此,需要進一步明確誠實信用原則的概念界定,使其能夠有效的實現其實際價值。
[參考文獻]
[1]孫冀鵬.試論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及其完善路徑選擇[J].法制與社會,2017,05(01):13-14.
[2]尤茂蔚.試析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及其完善路徑[J].法制與經濟,2015,09(19):130-131.
作者:葉鑫 單位:大連海洋大學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