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內涵及完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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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內涵及完善路徑

摘要:在市場經濟背景下,誠信和信譽已經成為道德理論范疇內調節市場經濟的重要手段,逐漸引起公眾的關注。經過不斷研究和實踐,民法,商法的誠信原則已經得到了傳播和推廣。在當今社會,必須建立一個理性和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以確保市場經濟的穩定和健康發展。誠實守信基于民法和商法中的原則來展開討論。

關鍵詞:民商法;誠實信用原則;內涵;完善路徑

在現代市場經濟體系中,民法和商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體系,充分體現了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民法和商法包括民商法一體化以及民法和商法的分離。《民法典》依賴于《民法》而產生,或者是《民法》的特殊部分,還包括《商法典》,《民法典》或《商法》,除民法外還有商業法。在中國,民法和商法的原則包括志愿服務原則,定義原則,善意原則等。誠實守信原則是民法的基礎,具有很強的法律意義和理論基礎。

一、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

(一)學說爭議

在中國通過《民商法》后,律師反復審查了誠實守信原則的重要性。從今天的觀點來看,涉及誠實守信原則的觀點主要包括以下幾種理論:(1)語義理論。語義理論基于誠實守信原則的基本概念和定義,民法和商法中的誠信原則沒有欺詐性,更不會帶有欺詐當事人的性質。(2)一般條款說。在這種觀點中,認為法律法規條款的定義是模糊的,但仍然具有強烈的執行力。(3)雙重理論。從這個角度出發,誠實守信的原則通過履行道德和法律限制的雙重職能,更加靈活地創建法律監管體系,側重于道德和法律限制,并減少監管壓力,可以有效地解決一些新問題,保證決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4)立法者意志說。根據這種觀點,誠信原則可以保護民事行為中當事人的利益,有助于民事和商業活動的協調穩定發展,以確保雙方利益的均衡發展。例如,就雙方當事人利益平衡而言,如果雙方都遵守誠實守信原則,那么法官可以公平公正的進行案件審理,確保他們自己的合法權利得到保障,這樣就達到了誠實守信原則的目標。

(二)內涵界定

專家們發表了以下聲明,暗示了誠信和信任的原則。首先是語義學,它基于誠實的定義,根據民商法,當事人可以不遵守誠實守信原則。第二個是一般條款說,這一條款認為即使民商法中法律概念和定義模糊,但是仍然具有強大的執行力。第三是雙重功能,這種觀點是道德,法律和標準的結合,它可以在道德和法律領域發揮重要的監管作用,法律制度靈活地補充了法律漏洞的缺點。第四,立法者意志說,考慮到當事人的利益,保護與民事問題有關人的利益,這是善意原則,保持與各方利益相關的民事和商業活動的穩定性。雖然這四個原則在內容,優勢和劣勢方面存在差異,但他們都能夠限制雙方和參與民事活動各方的行為,只有表現出信任和誠信,民商法才可以實施。

二、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問題和缺陷

目前,民商法誠實守信原則在商業活動中還存在相當大的問題和弊端,嚴重影響了民商法的運用。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如下:

(一)內涵與概念的界定不清

通過確立民法的一般原則以及在民法和商法中納入誠信原則,除了制定民商法的概念和原則之外,還要確保民商法內涵與概念的一致性,如果沒有一致和明確的標準,民商法在實施過程中就會出現很多問題,誠實守信原則不能得到充分發揮,因此,民商法概念要從不同角度進行分析,并闡述其含義和內涵,在某些方面,它必須具有確切的關系,到目前為止,民商法的內涵包括公民的誠實守信原則,中國沒有明確提出民商法的概念和內涵,定義和概念非常模糊,導致在實際應用中仍存在很大問題。

(二)誠實信用原則序位落后

如上所述,民法和商法的基本原則包括誠信和公平原則,誠信原則作為司法領域的最高標準,在法律法規中具有很大的價值導向,并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考慮到我國的一般法律狀況,相關法律法規的完整性,民商法中誠實守信原則序位落后,因此,《民法典》第4條“民法通則”中有四項基本原則,即自發性原則,定義原則,良好意圖的原則,良好意圖原則顯然是基于其他三個基本原則而建立的,使其充分發揮民商法的作用。

(三)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支持

民法和商法從中國法律制度的力度來看,誠信原則是明確的,將近100部民商法中將誠實守信原則作為最基本的原則,將近400個地方民法將誠實守信原則作為指導原則。事實上,中國仍然缺乏保證誠實信任原則的法律法,同時,從法律角度來看,沒有可以依賴的誠實信任原則的條款,沒有正式的條約文件說明,沒有在法庭上處理民事案件的指導手冊。民商法中第二條第四款,第四條,第五條中明確規定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小型訴訟案件的處理意見,但是,這三個內容具有不一致性,只有北京高級法院規定了涉及知識財產的案件適用于小型案件,就法院而言,在當事人有關的情況下,除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規定外,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作規定,因此,沒有統一的規定,不符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附加程序的適用條件。此外,浙江省高院還就法律訴訟不適用的條件作出了明確性的規定。

三、完善建議

法律草案需要確保符合規則。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在部分地區應用過程中稍作更改,明確法律規則,確定統一標準,使地方各級法院都能以此為標準,作出公平公正的案件審理。

(一)加強對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界定

鑒于學術界和法律界對誠實守信原則概念不清晰的情況,誠實守信原則以及善意原則概念的模糊對法律的實施具有不良影響,因此,有必要確定合理的法律原則,界定清晰的概念和定義,這是很重要的,為了統一法律定義的標準,確保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誠實守信原則是法律概念的基礎,是組成法律概念和內涵的基本要素之一,它是法律法規中最基本的原則,為了使誠實守信和公平原則得到充分運用,相關法律部門必須對這件事情重視起來,確定統一清晰的法律概念和定義,確保在法律糾紛案件中可以公平公正的審理案件,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法律體系的完善。信用原則可以限制商業活動中當事人的行為和活動,成為確保中國市場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指南。

(二)加快《民法典》的完善

為了確保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中國目前還沒有建立可靠的法律制度來規范市場經濟行為,《民法》的一般原則無法跟上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必須完善司法服務,改善民法規定,完善《民法》內容,確保市場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解決問題所需的理論支持。

(三)構建市場主體的信用體系

在市場經濟中,必須尊重當事人權利和合法利益的經濟行為,嚴格遵守誠信原則,遵守法律義務,如果任何一方違反這一原則將受到嚴厲的懲罰。鑒于目前信貸數量的不斷增加,有必要盡可能建立全面,可靠的市場信用體系。在市場經濟中,市場參與者根據相應法律法規嚴格履行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義務,否則將受到嚴重的法律懲罰,并遵守誠實守信原則。為當前市場環境中的市場參與者創建一個信用體系,徹底解決商業貸款問題,避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在制定法律法規時,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確保能夠有效地維護商業活動中各方的合法權益。

四、結語

一般而言,在當前市場經濟背景下,各種信貸問題嚴重影響市場的穩定并危及個人的人身安全。因此,政府部門要不斷完善民商法中的誠信原則,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促進中國市場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最后希望通過本文的研究,對今后的專家學者研究相關的課題有一定的借鑒與幫助作用。

[參考文獻]

[1]李東.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及其完善路徑[J].人民論壇,2012(29):88-90.

[2]葛晨毅.市場經濟體系下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及完善路徑[J].法制與社會,2014(8):94-95.

作者:宋旭紅 單位: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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