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銷售企業折扣銷售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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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銷售企業折扣銷售政策方案

[摘要]基于目前商品銷售企業采取的紛繁復雜折扣銷售政策帶來的企業對銷售收入和稅法對應稅收入的確認口徑差異問題,本文采取案例分析的方式對目前商品銷售企業普遍面臨的企業實際銷售收入和應稅收入差異問題進行了方案的優化分析,從而優化企業的核算方式,達到企業采取折扣銷售策略實現預期銷量的目的,真實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避免不必要的稅費負擔,從根源上杜絕國家稅源的流失,規避企業的經營風險和稅務風險,從而實現國家稅收的調控目的,實現企業的良性競爭發展機制。

[關鍵詞]折扣銷售;方案優化;合理納稅

在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的當前,隨著跨界大軍的奮力崛起,各個經濟實體為求生存和發展,在不斷創新提高產品和服務技術同時,更是絞盡腦汁提升銷售策略,力求增加各自的市場份額和客戶的粘稠度。折扣銷售的銷售政策是企業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銷售策略,傳統的折扣銷售方式包括打折式銷售、贈送購物券式銷售及返還現金式銷售等等,不同的折扣銷售方式往往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本文就當前比較流行的兩種“梯度折扣政策”和“超額累計梯度折扣政策”為方向,采取案例分析和實際業務結合的方式研究優化一套即符合企業實際業務流程又確保稅源不流失的優化方案。

1折扣銷售

企業在日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為了實現預期的銷售目標,增加各自的市場份額,及時回籠資金,在產品定價時經常會采用不同的折扣方式,其中比較常見的有銷售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折扣銷售等。本文所著重研究的是折扣銷售政策下企業方案的優化,折扣銷售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銷售方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比如,買100件商品,銷售價格折扣5%,購買200件商品,折扣10%等等,上述所列舉的折扣銷售方式是比較傳統的折扣方式,隨著各行業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企業為求發展和擴大各自的市場份額,逐步采取了更具有粘合度的折扣銷售政策,目前使用比較廣泛的有“梯度折扣銷售政策”和“超額累計梯度折扣政策”等,以一定期間的銷量為評價標準的梯度折扣政策。本文以上述兩種“區間梯度折扣政策”為模型,從企業的核算管理和稅收政策兩方面進行對比優化。

2折扣銷售政策稅收法律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154號 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這里強調的是折扣與銷售必須同時發生,且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所以,對于用折扣方式銷售貨物,若折扣額和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按扣除折扣后的凈額確定銷售收人和增值稅。稅法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從保證增值稅征稅、扣稅相一致的角度考慮的,如果允許對銷售額開一張銷貨發票,對折扣額在開一張退款紅字發票,就可能造成銷貨方按照減除折扣額后的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而購貨方卻按未減除折扣額的銷售額及其進項稅額進行抵扣的問題。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了企業所得稅銷售商品業務收入確認的四個條件,具體如下: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上述稅收法律條文分別從增值稅和所得稅兩個角度對企業的應稅收入做出了規定,現結合案例數量闡述折扣銷售政策方案對比和方案優化模式。

3企業折扣銷售政策的方式案例

A政策:梯度折扣銷售政策

折扣政策如下:企業以一個財務核算月份為一個周期,產品A標準售價為1萬元/件,折扣政策為當月購入量<=10件,政策為每件折扣500元;10<購入量<=50件,政策為每件折扣1000元;50<購入量,政策為每件折扣1500元。

B政策:超額累計梯度折扣政策

折扣政策如下:企業以一個財務核算月份為一個周期,產品A標準售價為1萬元/件,當月購入量<=10件,政策為每件折扣500元;10<購入量<=50件,政策為區間每件折扣1000元;50<購入量,政策為每件折扣1500元。案例: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產品標準售價10,000元/件,成本7,000元/件,所得稅稅率為25%,增值稅稅率16%;假設甲企業均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售價為不含稅銷售收入,客戶B當月5日購貨30件,15日購貨30件,25日購貨40件,當月累計購貨為100件。

4折扣銷售政策方案優化

4.1傳統方案

每次客戶購貨時,銷售企業按照標準售價確認收入,每月月終企業根據客戶的購買數量和折扣政策計算客戶折扣金額,并在月終沖減當期收入,相應沖減客戶往來賬,對于此種核算方法,企業采取A銷售政策的銷售收入為85萬元;因企業折扣銷售政策的標準是按客戶月累計提貨量計算的,所以客戶提貨時企業無法準確計算客戶當月享受的產品價格,所以無法將折扣額開具到同一張發票上,根據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企業的應納增值稅的銷售額無法扣除當期折扣額的影響,應納增值稅銷售額被認定為100萬,至此企業多繳納增值稅2.4萬元。企業采取B政策原理同A,企業多繳納增值稅1.92萬元。

4.2本文建議優化方案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準則《收入準則》規定:商品銷售收入必須滿足5項條件的第③條,同國稅函【2008】875號必須滿足4項條件的第③條相同,都強調了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這一條件。結合上述的案例數據分析可以看出,企業采取的上述兩種折扣銷售政策企業在月份中發出商品時都無法對產品的最終的收入金額進行可靠計量,所以本人結合企業實際業務流程,對此類按照月份總銷量為核算基準制定的折扣銷售政策提出了更有優化的方案。具體方案如下:因上述銷售企業在月度過程中無法準確可靠計量收入的金額,在產品發出時,企業做發出商品處理,客戶按照標準的售價支付公司預付款,公司計入客戶往來賬,待月份終了,根據客戶當月累計的購貨數量及折扣政策確認當期的收入,結轉客戶預付款,此時客戶的折扣政策已經可以準確核算,產品銷售收入也可以準確的計量;此時可以按照最終客戶享受的銷售凈價給客戶開具產品銷售發票,確認貨款。此方案即解決了增值稅征稅、扣稅相一致的角度,也完全符合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杜絕了國家稅源的流失。

5結語

類似上述特殊的銷售政策,目前傳統的標準的財務軟件尚且無法實現其核算的要求,本人結合商品銷售企業的實際業務情況,將此類商品銷售企業的各類折扣銷售政策進行了腳本信息的撰寫,并與財務軟件公司共同開發了“折讓反寫系統”和“應收輔助查詢系統”,目前該軟件已經逐步被此類商品銷售企業所認可并推廣使用,本次開發的管理軟件加入了“應收輔助查詢系統”和“折扣反寫系統”,客戶實際購買貨物時公司按照標準價格開具發貨單,客戶依據發貨單據作為提貨依據,客戶按照發貨單據上列示的金額支付預付款到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將收到的客戶預付款項平行計入客戶預付款和“應收輔助查詢模塊”,客戶發貨單數據與公司收款數據月中在“應收輔助查詢系統”進行核算,公司業務人員可以隨時在“應收輔助查詢模塊”查詢到公司的銷售情況和客戶的往來賬明細及余額;公司業務人員根據公司制定的折扣銷售政策,將折扣政策標準檔案登錄計入“折扣反寫模塊”的基礎檔案,月份終了通過“折讓反寫系統”的反寫功能將根據客戶享受的折扣銷售政策數據回寫記入“銷售發票系統”進行核算,從而實現了公司業務上的銷售和稅務收入口徑統一的目的,通過此系統的研發使用即實現了對商品銷售類公司設計的復雜的折扣銷售政策精準的核算,又杜絕了國家稅源的流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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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彥鋒 張帆 單位:沈陽愛特杰牧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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