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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林木資產成本核算是保證國有林場林木資產安全的重要工作,但在以往粗放式的核算管理方式下,容易出現成本浪費現象。文章首先對國有林場理論資產成本核算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進而提出幾點關于林木資產成本核算的改進對策,以期促進國有林場林木資產成本核算及成本控制水平的提升。
【關鍵詞】國有林場;林木資產;成本核算
前言:
在經濟快速發展下,環境問題也日益突出,國有林場是國家生態修復的重要力量,具有森林資源培育及保護等職能。在國有林場的市場化運營下,只有加強林木資產成本核算管理,強化成本控制力度,才能不斷提升國有林場競爭力。傳統林木資源核算方法已無法滿足當前的發展需求,應盡快針對其存在的問題作出改革和創新。
一、國有林場林木資產成本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選擇問題
國有林場主要向特定客戶供應林木產品,同時具有社會性質的生態服務功能,對修復國家生態環境具有積極作用。2015年頒布的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對國有林場類型作出了明確劃分,其中一類林場的林木資源管護成本由財政全額補償,二類林場的林木資產管護成本部分由財政補償,另一部分則需要依靠林木生產和銷售自行補償,其余林場則改制為企業,完全推行市場化經營管理。在此情況下,國有林場林木資產成本核算首先要面對制度選擇問題,根據《國有林場與苗圃會計制度》(簡稱“制度”)等相關規定,雖然對國有林場林木資產的核算范圍及核算期間等作出了規定,但是核算范圍較為寬泛,需要不同類型的國有林場單位在多種制度中進行選擇。由此導致行業內的成本信息結果缺乏可比性,也影響了開展成本核算管理的可操作性。
(二)核算范圍問題
目前“制度”中規定的林木資產成本計算方法為制造成本法,但由于不同林木成本截止時間點不同,比如薪炭林和用材林以采伐時間作為截止點,而經濟林以正式投產的可采收時間為截止點,導致在實際核算過程中容易出現問題。具體而言,不同類型林木的成本截止時間點不同,林場長期負債利息支出又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有關,在計入購建資產價值時,林木資產利息支出的資本化或費用化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導致開展成本核算工作缺乏依據。另外在《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簡稱“5號準則”)中,林木郁閉是公益性成本、消耗性林木資產的成本截止點,并以郁閉作為林木資產成本核算分界點。但是從郁閉到采伐,需要經過幾年的時間,會大大縮短林木資產成本核算期。在借款費用核算方面,根據規定應予以資本化,但是在財政投入不足情況下,林場自籌資金主要應用于平時的生產和管護活動,借款費用該如何分配,已經成為困擾其成本核算的主要問題。
(三)費用分配問題
國有林場多數采用傳統林木資產成本核算體系,主要核算項目包括營林成本、林木資產、生產成本等。其中,直接成本計入到營林成本中,間接成本中的借款費用、管護費用等,在年末時按照林木的面積分配到營林成本中,然后將包含間接費用的營林成本轉為林木資產。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林木的生長周期長,成本中的簡介費用占比較大,只按照面積進行分攤,容易影響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導致成本核算結果與實際業務情況不一致,進而出現林木資產成本核算信息失真的問題。
(四)成本控制問題
林木資產成本核算結果不準確,會直接影響國有林場成本控制工作的開展。首先從營林成本的控制方面來看,主要通過將當期營林成本與計劃成本以及前一期營林成本進行比較,進而開展各種林木作業項目的分析工作。但是由于林木生長周期和地理位置條件存在差異,各年度的項目成本也存在較大差異,即使是同一類造林項目,成本費用也缺乏可比性。通過開展同類項目成本費用對比分析的方法,難以實現對成本的有效評價和控制。特別是由于營林地點較為分散,不同年度作業項目的對象也缺乏可比性,如果在制定成本計劃時,主要以前一年的實際成本作為依據,并在成本控制過程中與前一年度的成本進行比較,客觀性不足,難以為成本控制提供科學依據。
二、國有林場林木資產成本核算的改進對策
(一)引入作業成本核算方法
針對上述國有林場林木資產成本核算存在的問題,引入作業成本核算方法是十分必要的。作業成本法將作業作為成本核算的核心,對資源耗用進行計量和確認,然后分配到各作業項目中。其中,成本動因是作業成本分配的主要依據,一般按照資源、作業和產品的邏輯順序開展成本核算,是一種合理分配間接成本的有效方法。在作業成本法的核算過程中,實際上需要進行兩次分配,一是將資源成本分配到作業成本庫,二是根據成本動因完成從作業成本到產品成本的分配。這種成本核算方法更加適用于國有林場林木資產核算,通過將核算焦點轉移到作業,并對成本形成的因果關系進行分析,可以解決傳統核算方法下制度選擇不合理、成本核算范圍不合理等問題。
(二)構建林木資產核算模型
在作業成本法的核算過程中,所有作業成本的總和即為產品成本。作業成本計算公式為:作業成本=資源動因數量×資源動因成本分配率??梢源藶榛A構建林木資產成本核算模型。假設林場有M個經營林班,每個班有N個作業,每個作業消耗S種資源,其成本矩陣為C,則C=D+E+Q*K*P,其中D為直接材料矩陣,E為直接人工矩陣,Q為各經營林班的消耗作業量,K為單位作業消耗資源,P為單位資源價格。可采用該核算模型對經營林班消耗作業量及資源進行統計,確保核算結果的準確性。為方便模型修正和改進,提高成本核算效率,可假設fi為i成本庫的成本動因總量,ci為總成本,其成本動因率則為hi=ci/fi。然后采用sij表示i產品消耗j成本庫的成本動因量,用BCi表示間接費用,則改進后的總成本核算模型為C=D+E+BC。
(三)優化林木資產核算程序
在作業成本法的應用下,可對國有林場的林木資產成本核算程序進行優化。首先確定成本核算對象,將經營林作為核算單位,根據林場二類調查小班數據設置經營林班,記錄其面積、樹齡、林種和蓄積量等信息。在核算過程中,將能夠直接確認的資源對象計入到對應經營林班及林木,將間接費用按作業分配到各個經營林班,構建新核算體系,確保價值量與實物量相互統一。然后按照作業成本核算方法,依次確認林木資產的消耗作業、選擇作業成本動因、歸集作業成本庫、計算經營林班成本及采伐木材成本。具體可采用上述構建的成本模型進行計算,在這種按照成本動因進行分配的方式下,可以使核算結果比以往只按照面積進行分配更加精確。在計算采伐木材成本時,無論是自行采伐的木材還是活立木,都可根據經營林班累積培育成本,然后分配到林木成本中,確保成本核算的準確性。
(四)總結成本核算工作經驗
總體而言,采用作業成本法,可以有效解決傳統國有林場在林木資產成本核算中存在的多種問題,是提高國有林場成本控制水平的有效方法。在推行作業成本法的過程中,應注意總結成本核算工作經驗。對于作業成本法而言,只有合理選擇成本動因,才能確保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在成本動因選擇時,應優先考慮耗用工時多、耗用材料多、價值高的作業項目,以相關程度作為成本動因選擇依據。此外,為了確保作業成本核算的高效開展,應提高國有林場成本核算部門的信息化水平,減少數據采集和計算誤差。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國有林場的林木資產成本核算目前還存在多方面問題,通過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可以為成本核算方法的改進提供依據。在此基礎上,通過基于作業成本法構建新的成本核算體系,能夠有效提升國有林場林木資產成本核算及控制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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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鞏鑫.基于作業成本法的國有林場消耗性林木資產成本核算[J].財會月刊,2015(15)
作者:楊寧明 單位:福建省寧化國有林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