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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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為科學調控土地市場,合理配置自然資源,積極發揮計劃引導作用,全面加強國有建設用地尤其是住房用地供應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34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市第十四個五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及2021年度全市經濟發展思路和目標,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發、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大力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潛力,強化土地市場管理,建立以供給引導需求的新機制,有效緩解用地矛盾,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按照城鄉統籌、節約集約、供需平衡、有保有壓的原則,優化供應結構,適當調整居住用地供應總量,優先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含人才住房)用地,盤活存量土地。

三、土地供應計劃指標及配置

2021年度全市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供應總量為492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230公頃,存量建設用地262公頃),其中商服用地25公頃,工礦倉儲用地90公頃,住宅用地27.3公頃(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用地4.2公頃、人才住房用地3.8公頃、商品住房用地19.3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79.7公頃,交通運輸用地220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25公頃,特殊用地25公頃。

四、土地供應計劃執行的要求

(一)堅持計劃控制引導,統一有序、依法依規供地。本年度各類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必須堅持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嚴格按照《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確定的控制指標實施,鼓勵利用存量,嚴格控制增量。

(二)認真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重點保障城鎮住宅用地供應。嚴格落實單宗房地產用地面積不超過7公頃的規定;房地產開發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含人才住房)和商服用地實行指令性計劃供應,支持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發展,著力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嚴防出現高價地,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含人才住房)、棚戶區改造用地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供應不低于住房供地總量的70%。

(三)突出經濟發展支撐項目用地服務,充分保障招商引資、重點工業項目和優勢產業用地需求。工礦倉儲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實行指導性計劃控制,并根據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應。

(四)規范土地供應方式。積極推進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擴大有償使用范圍,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嚴格實行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有償供地,統一在土地市場公開出讓。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建設項目用地,實行劃撥方式供地。

(五)嚴格按照經濟開發區功能定位、產業政策和主導發展方向,優先安排工業建設項目用地供應。提倡和推廣多層工業標準廠房建設,從嚴從緊控制經濟開發區內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總量,防止擠占工業項目用地指標。

五、土地供應計劃的實施    

由市自然資源局具體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執行,市住建局、發改委、財政局、商務局、工信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及各鄉(鎮)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前期準備工作和計劃實施工作,保證計劃指標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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