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對互聯網的影響

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立法對互聯網的影響,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立法對互聯網的影響

 

2012年是“十二五”各項重點任務全面落實之年,通信業在互聯網蓬勃發展的影響和帶動下,將繼續呈現出大變革、大融合的趨勢,新技術、新業務的快速發展也將催生出更多新業態,不同技術和業務之間的邊界也越來越模糊,通信業的服務對象更廣、服務種類更多、服務能力更強,傳統、單一的信息傳送服務向綜合信息服務加速轉型也將進一步加快。與此同時,產業生態體系也將繼續發生深刻變革,產業價值鏈的核心由制造和運營向應用和服務轉移的趨勢不可逆轉。   在上述產業大背景下,我們看到,國內外傳統的電信立法活動甚微。我國《電信法(草案)》的立法進程處于停滯狀態。盡管各方很關注,但是由于技術、體制等各方面因素,其出臺仍難以預計。甚至有專家建議,在《電信法》遲遲難以出臺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對《電信條例》加以修改,以適應電信市場的現狀。目前的《電信條例》諸多內容都過于落后于產業發展,許多問題都沒有規范,也找不到依據。中國的電信立法沒有實質性進展,也沒有新的立法計劃。整體而言,無論是國際還是國內,目前各國電信法的立法活動基本“對于互聯網的法律治理,仍然要堅持輕手管制的原則。對于互聯網治理,首要的選擇還是應該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如果市場機制難以發揮作用,次優的選擇是加強現實世界一般法律的適用能力。發達國家的網絡立法不是我們想象的那么多,只有靠傳統法律不能解決了,才考慮制定專門的互聯網法律。”法律法規研究領域主席、部電信研究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續俊旗上都是適應互聯網產業的發展。   比如,電信市場發達的美、英、日等國有一些立法動向,就包括探討增加電信監管機構對互聯網進行監管的權力;重視發展寬帶基礎設施;修訂管理規則,適應頻譜技術發展。   而互聯網發展帶來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問題,涉及到數據保護、個人信息保護、實名制立法、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知識產權等領域。國內外產生了大量案例,國際社會也紛紛開始從立法上加以應對。我們也需要在法律層面進行前瞻性、前沿性研究,為完善我國的信息通信法制建設做好儲備。   網絡和信息安全立法亟待加強我國應當加強重點安全領域的立法布局,積極開展政府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國家關鍵資產保護、網絡身份認證體系、移動智能終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立法研究,爭取在有關領域早日取得重大突破。   目前,國外已從個人數據保護為主走向個人數據、商業數據保護并重。2011年3月,美國商務部互聯網政策任務組起草并提出《互聯網經濟下的商業數據隱私動態政策框架》,確認美國將重修《電子通信隱私法(EC-PA)》,以加強對云計算和位置定位服務中商業數據的行政保護力度。   數據保護   在我國,隨著云計算、移動互聯網條件下數據跨境流動趨勢的發展,應當加快數據保護立法,將個人數據、商業數據、政府數據一并納入法定保護的范圍,并采取法律、行政、技術等多種手段,保護數據安全。   網絡身份認證體系   未來,我國應當加緊修訂《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建立第三方網絡身份認證服務體系,授權第三方網絡身份認證機構對事關信息安全、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部分互聯網典型業務應用實行網絡身份在線認證活動。   移動智能   終端安全管理為了加強對移動智能終端的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我國還應當在移動互聯網立法方面采取積極政策,積極推進有關移動智能終端安全管理的相關立法。   未來,我國有必要制定一部專業、權威、獨立的《信息安全法》,構建、完善我國的信息安全法律體系。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將繼續引人關注2011年12月,我國多家網站個人數據遭黑客攻擊泄露,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門開展調查。近期查處的信息泄露事件主要有五個,包括了CSDN、天涯網站被入侵事件、網上流傳的京東商城網站被入侵事件、“YY”語音聊天網站泄露數據事件、網上流傳的工商銀行等金融機構數據泄露事件以及網上流傳的新浪微博、當當網等網站被攻擊事件。   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查處入侵、竊取、倒賣數據案件9起,編造并炒作信息泄露案件3起,刑事拘留4人,予以治安處罰8人。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發言人表示,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到,一些人編造或炒作網站用戶信息被大規模泄露的消息,既有出于個人進行炫耀或騙取錢財的目的,又有一些網絡安全公司銷售人員想以此提高知名度、推銷自己的產品,還有個別人借機企圖干擾和貶損北京等城市正在開展的微博客用戶用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工作。   未來,建議國務院相關部門推動制定互聯網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比如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信部等部門牽頭制定電信、互聯網企業收集、處理、保存個人信息的基本規則;明確跨境數據流動的基本原則。遠期,則應加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基本法:個人對自身信息的自決權作為基本人權需要國家公權力的干預,基于我國法律傳統和社會經濟發展現狀,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應當采取“行政法保護為主,民法保護為輔的模式;由于個人信息保護涉及金融、銀行、電信、公安、教育等眾多行業,由國務院單一部門難以推動立法的制定,建議由全國人大牽頭制定。   互聯網競爭法修法將加快執法力度也將加大未來幾年,《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法有望完成,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執法權的分配等問題將在法律中得到明確的規定;行業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及相關部委(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等)聯合制定行業指南及實施細則,明確權責;互聯網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的執法力度將進一步增強。   2012年,《反壟斷法》的配套立法   將逐步完善: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規定》、《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未達申報標準涉嫌壟斷經營者集中查處辦法》,最高法的《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有望正式出臺。#p#分頁標題#e#   電子商務領域立法將提速2011年爆發了引各方矚目的淘寶商場中小企業圍攻大商家事件,由此也引發了關于加快網絡零售法律管理體系建設的立法意向。相關部門正推動建立《網絡零售管理條例》,該條例將形成第三方交易平臺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完善市場規則,明確網絡零售市場各參與主體的權利、責任、義務關系,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管理職責,促進網絡零售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   與此同時,第三方支付管理細則將出臺:央行強推實名制。占據第三方支付領域大半江山的互聯網支付,有望于近期迎來行業監管細則。近幾年,互聯網支付業務規模擴張迅猛,現已處于第三方支付的主流地位。據記者統計,在已獲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40家企業中,開展互聯網支付業務的企業為30家,占大半江山。   易觀國際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占整個第三方支付市場的份額高達96%。   作為第三方支付領域的主導,關于互聯網支付的監管細則卻遲遲未能正式出臺。由于交易便捷、成本低廉且存在監管缺失,第三方網絡支付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逐漸成為洗錢、套現等灰色行為的多發地帶。此外,網絡釣魚、黑客攻擊、植入木馬程序等事件頻頻發生。   2011年年底,央行已向多家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企業下發了《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網絡支付賬戶實名制將被強制推行。而目前,部分互聯網支付企業開通的實名認證服務,僅是出于業務需求的自發行為,并非監管硬性要求。保障資金安全,乃是此次征求意見稿的重中之重。   互聯網法律治理   應堅持輕手管制原則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帶來了大量新的知識產權問題。在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如何保護成為各國立法和司法的焦點。2011年12月18日,美國83位互聯網投資者和工程師聯名向美國國會議員發表了一封公開信,反對美國參、眾兩院正在分別審議的《禁止網絡盜版法》(以下簡稱“SOPA”)和《保護知識產權法》(以下簡稱“PIPA”)互聯網黑名單法案。   SOPA的主要內容是,采取更嚴厲的措施打擊互聯網盜版。具體來說,就是以下四條:美國政府在得到法院禁令后,可以命令”網絡廣告提供商”(比如doubleclick)和“在線支付提供商”(比如PayPal)停止向侵權網站提供服務;美國政府還可以命令搜索引擎(比如Google)不得顯示侵權網站的內容,以及命令電信服務商屏蔽侵權網站;在六個月內獲?。òㄞD貼和上傳)盜版材料累計10次者,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如果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事先采取防盜版措施,可免除侵權責任;如果明知有人利用該服務進行盜版活動,卻不加以制止,將加重懲罰。   可以看到,以上四條措施都不是通過打擊盜版者來防止盜版,而是通過擴大連帶責任來防止盜版。   這種“責任擴大化”的后果,可以歸結為以下四點:一是一旦這個法案通過,整個互聯網產業都將受到牽連。   任何公司只要提供互聯網服務,就必須為服務對象的行為負責,這會影響公司的運作模式,大大提高成本。二是該法案還會影響到互聯網的技術架構。因為網絡服務(Proxy)和域名解析(DNS)也屬于該法案禁止向盜版者提供的服務,如果Proxy和DNS都部署實時監控,互聯網架構將變得復雜,效率也會降低。三是該法案實際上將“互聯網審查”(internetcensorship)合法化。它規定任何公司如果沒有“事先采取防盜版的措施”,就是連帶責任人。這等于命令各家公司必須自行審查用戶提交的內容,“言論自由”將不復存在。維基百科、Youtube、Flickr這一類用戶直接貢獻內容的網站,也沒法生存下去了。四是該法案還廢除了《數字千禧年版權法》(DMCA)規定的“安全港”(safeharbor)原則。所謂“安全港”,指的是只要服務商在接到侵權通知后的規定時間,采取相應措施,就可免除責任。而SOPA要求服務商設法自行鑒別出侵權內容,否則就要承擔責任。   總之,這個法案將加重所有人的責任,改變互聯網的運行模式,提高成本,阻礙創新,剝奪人民的言論自由,卻無法真正地消滅盜版。   這些人聲稱,如果這兩個法案付諸實施,則將創造出一個令人極度恐慌的環境,使技術創新變得不確定,并嚴重損害美國作為核心互聯網基礎設施監管者的信譽。   這兩個議案將破壞互聯網的全球域名系統,并導致其他一些不可預知的技術問題。   電影和音樂行業支持通過這一立法來打擊網絡盜版。而谷歌、FACE-BOOK等互聯網公司均對該法案表示反對。近日有消息稱,美國白宮針對SOPA和PIPA的爭議發表了一份聲明,但這份聲明并不是向這場爭論的雙方發出最后通牒,而是鼓勵娛樂與科技行業共同努力,找到一個解決辦法。白宮聲明,呼吁雙方在打擊互聯網知識產權盜版行為的同時,找到保護言論自由的辦法。奧巴馬政府的技術主管說,雖然盜版問題必須得到解決,但是“我們不支持那些影響言論自由、增加網絡風險、阻礙創新的立法……任何法案不應該破壞互聯網的技術架構。”再看國內,中國的版權法第三次修改正在進程中。百度文庫事件影響深遠,觸發了行業監管者神經,并引發產業鏈相關者思考,更進一步加速了第三次《著作權法》的修訂步伐。最高院《關于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和促進經濟自主協調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網絡著作權侵權判定規則。   可以看到,各國的立法試圖在版權領域的技術管制立法與產業利益中構建一種平衡。起初立法考慮要保證新生事物免受舊有事物的打壓,但是伴隨著互聯網產業的蓬勃發展的興起,法院和立法機構更多地考慮了對新技術適用施加法律限制,因此針對技術管制的立法及司法實踐不勝枚數。對于我國第三次著作權法修法而言,任重而道遠,既要體現中國特色,又要適應新環境要求,既要依法保護權利,又要促進信息傳播。#p#分頁標題#e#   對于互聯網的法律治理,仍然要堅持輕手管制的原則。對于互聯網治理,首要的選擇還是應該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如果市場機制難以發揮作用,次優的選擇是加強現實世界一般法律的適用能力。發達國家的網絡立法不是我們想象的那么多,只有靠傳統法律不能解決了,才考慮制定專門的互聯網法律。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