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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大陸學界部分人士不遺余力地在鼓吹“民國文學”這個概念,并試圖用它取代久已使用且已約定束成的“現代文學”這一概念。鼓吹“民國文學”較早的張福貴就明確聲稱:“‘現代文學’的稱謂必然被取消而最終被定名為‘民國文學’。這是一種不言自明的未來事實。”[1] 另外一些學者也在“民國文學”的影響或刺激下提出了現代文學的“民國史視角”、“民國機制”等說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學”或“共和國文學”的概念也得到主張或強調。 “民國文學”當然不是“民國時期的文學”之簡稱那么簡單,也決不可能“只是一個時間性命名”,“是中性的”[2]。從它被正兒八經地當做一個概念提出和鼓吹,就可看出其背后帶有某種“意味”。這種意味當然主要不是政治意識形態方面的,而主要是“文學意識形態”或“學術意識形態”方面的,如“民國文學”說對“現代文學”及其中的“現代”等價值性概念的攻擊,“民國文學”、“民國史視角”、“民國機制”等概念對民國的國體和政體之于文學的影響力的不切實際的夸大,以及它們所主張的文學史分期標準和界限中所蘊含的歷史觀與文學史觀方面的問題。放在整個中國現當代文學學術發展的大背景下看,這些問題顯然是非常重要且必須加以厘清和辨正的,否則會有擾亂學界耳目,制造新的學術泡沫之虞。 一、關于“現代文學”中的“現代”問題 “民國文學”的主張據說主要是源于對“現代文學”這個既有概念的政治意識形態內涵和狹隘所指的不滿,是試圖還歷史上的文學以豐富多元的本來面目,并拓展學術研究的對象和領域。在趙步陽等人眼中,“‘現代文學’這一概念,其內涵與外延一直以來都有某種局限性和不確定性,其包容性也不夠”[3]。張福貴認為,“現代文學”這個概念在過去強調的是政治意識形態標準,或者過分突出了“現代化”、“現代性”、“新”這樣的價值或意義標準,從而具有了較多的排他性,呈現出“意義的單一性與判斷的先驗性”特征;而“民國文學”作為中性的命名,不限定任何的意義評價,所以具有內涵的多元性和邊界的開放性,可以將更多的文學對象納入研究范疇。[4] 王學東也認為,在過去的文學研究實踐中,“現代”與主流政治意識形態“糾纏和扭結”在一起,“使現代價值以政治判斷為尺度和歸宿”,導致文學史視野的狹隘,因為“現代”無法容納和整合國民黨文藝以及言情、偵探、武俠等舊通俗文學、舊體詩詞等對象。[5] 這些針對“現代文學”的說法并不是毫無根據,但也只是部分的事實。 就“中國現代文學”這個概念而言,它在早期(20世紀50—70年代)是以的新民主主義革命論作為依據的,是專指發端于1919年的“五四”運動而終結于1949年的新中國成立這期間的具有“革命”、“進步”等政治屬性的“新文學”。這樣的“現代文學”確實是狹隘的與政治化的,但這一時期的“現代”除了上述政治內涵,也還是一個相對于古代、近代而言的時間概念。就時間維度而言,“現代文學”這個概念也是有生命力的。到20世紀80年代,“現代”中原有的政治意識形態意味逐漸消散,代之而起的是“現代化”這樣的社會學意義上的概念。“現代化”的提出強調的是現代文學之于古代文學的變革及發生、發展的“世界性”背景,強調的是現代文學與中國現代社會發展的同步性,這是基本符合歷史事實的。這樣的意義上的“現代文學”當然超越了狹隘的政治意識形態,所指對象更為廣博,所以它成為“20世紀中國文學”等概念以及《中國現代文學三十年》(1987)等文學史著的主要價值視角。緊隨“現代化”之后,兼具社會學與美學雙重意義的“現代性”這一概念也從西方傳入中國大陸學界,并日益得到普及性使用??梢哉f,自“現代文學”概念產生以來,其“現代”就有兩個方面的所指,一方面是指時間,另一方面則是指性質、價值評價等。就后一概念維度而言,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現代化”、“現代性”等概念早已脫離了政治意識形態的語境,而且學界在使用它們時往往也賦予較為寬泛的涵義,讓它們頗有用武之地。而且,隨著學術的進展,學界也越來越淡化“現代文學”概念的性質維度,而強化其時間維度。錢理群、吳福輝、溫儒敏等人在其《中國現代文學三十年(修訂版)》(1998)一書的《序言》中就著重強調“‘現代文學’僅是一個時間概念”,即使談到其性質時,也只作了“用現代文學語言與文學形式,表達現代中國人的思想、感情、心理”這樣籠統的界定,表明他們并不想被“現代化”、“現代性”這些概念束縛住視野和手腳。所以他們花了較多的篇幅談論武俠小說、通俗文學等過去曾被視為“舊文學”的內容。自此以后,許多中國現代文學的史著與教材也都給予舊派文學、通俗文學以相當的篇幅。上述事實充分表明學界已在自覺突破狹隘的“現代”性質的框限,盡量拓展現代文學研究的領地和范圍。在這樣的背景下,某些論者還以“現代文學”曾經有過的狹隘性作靶子,借此托出“民國文學”概念,已屬時代錯位,并無多少積極意義了。而且可以預計,無論怎樣鼓吹“民國文學”,它也不可能取代早已成為使用傳統的“中國現代文學”這個概念。 尤其需要分辯的是“民國文學”鼓吹者們對“現代”這個價值概念的攻擊和否定。有人放言:“必須走出20世紀中國文學的現代魅惑,為‘現代’去魅是當下文學史書寫極為迫切的問題。揚棄‘現代文學’,正是為現代文學尋找新的增值點。”[6]似乎不打倒“現代”,就無法推進文學史研究和書寫了。問題的要害是,“現代化”、“現代性”等價值概念對整個中國現當代文學學術的發展而言究竟有無價值?其實即便是這位“現代”的祛魅者也不得不承認,“現代”概念及其主導的現代文學體制體現的是與國際學術發展接軌同行的必然,而且更為重要的是,“現代”論域對中國文學研究具有巨大的整合力和滲透力。所以,90年代以來,用現代性來界定現代文學,已經成為認可程度相當大的學界共識。而且,“現代”、“現代化”、“現代性”等并不只是學術性話語,也是歷史事實,晚清以來中國先被動卷入然后又主動參與世界的現代化進程,這一社會發展進程也反映在了同一時期的文學之中。既然中國現代文學的發展離不開世界性的現代化潮流與背景,我們又有什么理由質疑和否定蘊含“現代化”、“現代性”之類含義的“現代文學”這個命名呢?我們為什么要輕易拋棄這樣一些具有重大學術價值并做出過巨大的歷史貢獻的概念呢?#p#分頁標題#e# 當然,“現代化”、“現代性”的價值傾向確實有一定的排他性,但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因為沒有哪種文學研究或文學史視角是不含有任何價值基點的。 倡導文學史研究的多元價值觀或所謂的價值中立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不能以否定或推翻“現代”這一價值立場為前提,否則那還是一種多元價值觀嗎?其實,即便是“現代性”這一價值概念也是極具彈性與包容力的:李歐梵不就從晚清的“鴛蝴”文學、舊派文學中讀出了某種“現代性”嗎?不是有“審美現代性”與“世俗現代性”這兩種維度之說嗎?在“世俗現代性”(即“現代化”)眼中應該排斥或否定的某些文學對象,如沈從文和廢名那種具有保守的傳統田園風格或道家式的原始自然人性觀的文學,不也能在“審美現代性”的視角下得到觀照嗎?“現代性”的概念中又可派生出“反現代性”、“后現代性”這些說法,同樣也能為擴大文學觀照的視野做出貢獻。 “民國文學”論者們所擔心的“現代”涵義的狹隘性與排他性,及可能導致的“現代文學”無法整合某些類型的文學的擔憂實在是有些杞人憂天或夸大其辭了。就近二十余年的現代文學研究實際而言,我們也看不到“現代”、“現代性”這些概念或視角造成的所謂束縛中國現代文學研究視野的后果。正如秦弓所說:“現代的舊體詩詞、文言文學與通俗小說,不僅在歷史時段上屬于‘現代’,而且其創作動因、社會與心理內涵、審美形式的變異及其影響,都程度不同地具有現代性,因而,盡管目前仍有學者堅持絕對排斥的立場,但現代文學界越來越趨于將其視為現代文學的組成部分。有的現代文學史著作開始嘗試將舊體詩詞納入視野,研究現代舊體詩詞的論文時有發表,專著至少已有兩種問世……多種文學史著作為通俗小說列出專章專節,梳理通俗小說與新文學小說交織并行與互滲互動的歷史關系,闡釋前者或隱或顯的現代性因素……”[7]確實,現代文學學術的發展早就已經走出了“民國文學”論者們所指責的視野狹隘、價值偏頗的階段,而論者們似乎對這些已經發展了的事實視而不見,老是盯著過去,用“現代文學”不好的出身和過去來否定其現存的價值,而其目的不過只是為了證明“民國文學”概念的必要罷了。這一打一捧之間,實在是枉顧了歷史事實,顯得不那么厚道。 顯然,如果不是把“現代”、“現代性”這樣的概念理解得過于狹隘的話,是不必擔心它們會束縛住文學研究的視野與手腳的。好像還沒有多少持“現代性”立場的文學史家或研究者宣稱不能將“鴛蝴”文學、舊體詩詞之類的舊文學或國民黨的“三民主義文學”、“民族主義文學”之類納入文學史,也不能對它們進行研究。“現代”、“現代性”等概念還沒有霸道到這種排他性的程度,只是因為文學史著的容量畢竟有限,而且史家們的視野和精力也有限,所以導致此前大多數文學史著、教材都顯得視野狹隘、內容單調。批評或反思過去文學史研究或書寫中的問題是可以也應該的,但不能不顧事實地將靶子對準“現代”這些概念,讓它們成為替罪羊。退而言之,即使“現代”的視角遮蔽了某些文學史對象,有把原生態的復雜的文學現場簡化的后果,對這種后果也不應過分夸大。畢竟,20世紀以來,最能代表中國文學發展主流和主要價值意義的,還是“新文學”與帶有“現代”意味的文學,“鴛蝴”文學、舊體詩詞之類確實并沒有太多的文學價值與文學史意義。如果我們不是想把一部20世紀中國文學史寫得越來越厚,龐雜到無所不包的程度的話,如果我們還承認文學史研究應該有起碼的價值選擇與經典意識的話,實無必要過于看重舊體詩詞、舊派通俗文學之類。 以舊體詩詞的文學價值和在當時的實際流通而言,即使入史,也頂多只是邊角余料的角色,不能占有多大地位。 美國學者哈羅德•布魯姆將那些懷疑并試圖顛覆已有的文學經典的批評流派稱之為“憎恨學派”,認為他們的理論和說法大多只是“以怨恨為共同特征”,而“在這種怨恨中是沒有陌生性和原創性的”[8]。上述攻擊“現代文學”的“民國文學”論者就很像是這種“憎恨學派”,他們的主張和說法也并沒有多少陌生性與原創性,其價值和意義不應高估。 二、文學史命名的依據:文學形態還是國體、政體 “民國文學”或“民國文學史”的命名據說也是為了與中國文學史命名的傳統接軌。丁帆聲稱:“翻開一部中國文學史,從古到今,其文學史的斷代分期基本上是遵循一個內在的價值標準體系———以國體和政體的更迭來切割其時段,亦即依照政治史和社會史的改朝換代作為標尺來劃分歷史的邊界……”[9] 還有人稱:“對于中國文學的歷史發展來說,朝代是中國文學分割的重要臨界點,也是一代文學風格形成的一個重要的標志。那么,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在民國政治視野下來呈現文學的生成和發展,便是對此一時期文學認同的一個重要維度。我們看到,先秦文學、兩漢文學、魏晉南北朝文學、唐代文學、宋代文學、元代文學、明清文學,成為了中國文學闡釋的體系和格局,這也就成為民國文學必須背靠的一個清晰的時間維度和重要的文學傳統。以‘民國文學’來命名20世紀文學的發展,實現了這一時期文學與整個中國文學內在一致性,也彌合了‘現代文學’帶來的斷裂。”[10]上述與“傳統”接軌說其實是相當機械與落伍的學術思維和理念的反映。在今天我們的任何學術研究都已與世界接軌,都已接受過歐美先進學術思想和方法的洗禮之后,還固守古代學術傳統,不能跳出王朝政治觀的束縛,實在令人失望。正如雷納•韋勒克所指出的,文學史不是社會政治史,也不是編年史,因此不應該以社會政治或自然編年時間作為分期的依據,“文學分期應該純粹按照文學的標準來制定”,“一個時期就是一個由文學的規范、標準和慣例的體系所支配的時間的橫斷面”[11]。而顯然,從“文學規范”或“文學形態”的角度來看,只有“新文學”作為一種獨特規范或標準而得以成立,并與之前的舊派文學、半新不舊的“新小說”之類相區隔開來,也與之后的“十七年文學”區隔開來。“新文學”的主流或主導傳統就是“啟蒙”意識、個性自由意識等,也就是郁達夫所謂的“人的發現”。而要溯及“新文學”的源頭與背景的話,那首先也是歐美日的外來影響,而不是所謂的民國國體或政體。晚清以來在部分知識分子中形成的外來的現代政治文化思想和文學熏陶構成“新文學”發軔的基本源泉和發展的基本動力,即便“三民主義”、《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等所謂的民國憲政精神也還是來源于歐美日。所以,以一個“民國”的國體或政體是框不下整個中國現代文學的。#p#分頁標題#e# “民國文學”的鼓吹者有一個共同的毛病,即過分夸大了“民國”這一國體和政體對于現代文學發展的影響。丁帆說:“中國文學為什么從古至今都要按朝代劃分呢,其答案卻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在中國,有哪個朝代的文學突破了政治文化所給定的范疇呢?!”[12]這個理據用以指中國古代文學尚可,用以指中國現當代文學的某些時段(比如1949—1976)亦可,用于指民國時期則大有問題。古代文學的發展受王朝的影響極大,王朝的興衰,王朝的政治、文化、經濟政策和狀況對文學面貌的形成和興衰有極大的影響。而現代以來的中國則看不出“民國”這一國體或政體對文學的發展擁有像古代王朝那樣的影響力。由于民國政權的無力與統治的松散,所謂的民國政治文化其實是多樣與混雜的,北洋政府、國民黨、共產黨、偽政權推行的肯定不是同一種政治文化,民間百姓、統治者信奉的政治文化與知識分子信奉的政治文化(如歐美民主、自由思想等等)恐怕也并非一回事。在這樣四分五裂的政權背景和多樣混雜的政治文化背景下,所謂的“民國政治文化”又是指什么呢?即使有這種文化,在民國政權不能將其力量施展達到的區域(如淪陷區、解放區),它們還能起作用嗎?制約和影響現代文學的主導文化當然是知識分子信奉的現代文化,它與民國政權關系不大,倒是與世界背景關系更緊密。 質而言之,對現代文學最具影響力的毋寧說是西方文學,而不是“民國”的國體和政體。某些人卻不顧這樣的事實而隨意夸大民國政府的影響力,宣稱:“‘民國文學’背后的政治力量主角是民國政府及其主宰者。民國文學的發生、發展、生成、流變是與民國政府的政治、經濟、道德、文化等密切相關。……也就是說文學所產生的根基,所生發的原點,只源于民國的這一生存空間……‘民國生態’之下的生存體驗是觸動一切文學活動和文學創作的扳機……”[13]“只源于”、“一切”這樣獨斷性的措辭,本身就顯得沒有邏輯嚴謹性,更遑論學理問題?真不知道這樣的“民國文學”框架如何能夠容納郭沫若、郁達夫、聞一多、李金發、艾青等眾多留學日本、歐美的作家們的文學創作和文學活動。 同樣,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學”或“共和國文學”的確切所指也應該加以厘清,而不可亂用和泛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國體和政體雖然在1949年之后的某個時間段內確實制約和主導著大陸文學的整體發展樣態和格局,但自1985年以后,大陸文學也基本上是處于一種“世界化”和“去政治化”的自由多元發展格局之中,就以上世紀90年代以來的文學發展實際看,著實看不出它們與共和國國體、政體有什么必不可分的關系。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學”、“共和國文學”之類稱謂最多只能用于指稱前三十多年,而不能包括其后時段的大陸文學。 在“民國文學”的討論中還產生了“民國史視角”、“民國文學風范”與“民國機制”這樣的概念,其論者也在某種程度上犯了上面所說的夸大國體、政體的文學影響力的弊病。丁帆聲稱:“我所指的‘民國文學風范’就是五四新文學傳統,特指五四前后包括俗文學在內的‘人的文學’內涵”[14]。然而,五四文學傳統跟“民國”的關系其實并沒有那種直接對應的緊密程度,它并不完全是從“民國”這個國家實體中土生土長起來的,而是從西方移植、學習而來的(想想初期的留學生文學)。所以五四文學并不專屬于“民國”的產物。此外,將“風范”這樣的褒義詞與“民國”掛鉤也與大多數人對“民國”的情感認同和形象認知相違。同樣的道理,李怡所謂的“民國機制”———包括“三民主義”等所謂的民國政治精神遺產,民國的經濟形態、法治形態、教育模式、出版傳播體制等外在的社會體制,以及知識分子在體制下的生存選擇與精神狀態[15],也并非“民國”的特產和首創,追根溯源的話還是西學東漸、洋務運動的后果,是清末梁啟超、孫中山等人即已開始肇造的結果,實在不應該把功勞都歸于一個“民國”。中國現代文學事實上處于世界文化與文學的大潮流之中,在大部分時間里是與世界潮流亦步亦趨的———如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現代主義文學運動、三十年代的左翼文藝運動、抗戰時期的世界反法西斯文化運動,而不是與民國的制度或政策亦步亦趨。一個“民國”的國界無法框限中國現代文學的發生和生存的全部空間,“民國風范”、“民國機制”也無法解釋中國現代文學的全部或大部分面貌、特征與性質。 在世界性的潮流沖擊背景下,中國現代文學的“現代”特質確實是非常鮮明的,這也構成了它與中國古代文學的顯著區別和成就,而用“民國文學”來取代“現代文學”就好像是要用一身破舊的衣服來拼命包裹和遮掩原本光鮮的身體,事實上也是包裹不住的。如果說,臺灣作為“民國”的遺產繼承人出于自尊自榮的目的理當有“民國文學(史)”這樣的東西,我們大陸似乎不必要也不應該去搶“民國”這身破衣裳。這倒不是政治或意識形態的原因,而是價值評判與歷史眼光的問題。 “民國文學”的命名不僅遮蔽了現代中國文學發展的世界背景,也無法解決中國現當代文學的空間分裂問題。當時的臺灣和“滿洲國”都是日本的殖民地,它們實際上并不屬于“民國”,“民國文學”怎么能夠涵蓋這些地域的文學呢?當然,“民國文學”的鼓吹者可以狡辯說“民國文學”只是“民國時期的中國文學”的簡稱,但問題還是存在,“滿洲國”傀儡政權或許愿意承認自己是“中國”,香港作為租界其主權自然屬于“中國”,但日本人通過戰爭從清政府手中合法割去的臺灣從屬于“中國”嗎?眾所周知,人們通常都是在國家、疆域的意義上來使用“中國”這個概念的,“民國文學”嚴格來講指的是發生在民國的土地上的文學,這當然包容不了那么多對象。“民國文學”這樣一個無法解決空間難題的概念,其價值又有多少呢?三、大歷史觀與大文學史觀問題“民國文學”概念除了針對“現代文學”,據說還是為了為了將早已過去的民國時期(1912—1949)文學“歷史化”。湯溢澤便提出,“有必要把文學按‘民國文學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學史’時序‘歷史化’,使中國文學譜系完美無缺。”[16]而在筆者看來,中國現代文學直到今天,其主導文學范型并未出現明顯更替或轉變:“新文學”所確立的小說、新詩、散文、話劇的文類格局,所使用的以白話為主體的現代漢語,所確立的基本思想主題(如人性、人道、社會、人生)和價值訴求(如民主、科學、個性、自由、平等),甚至基本的文學題材(鄉土、都市)都沒有什么顯著的更替。今天的文學就其大體而言依然是“新文學”的自然發展的結果,“新文學”并沒有成為過去,它的大部分基因依然流淌在當下文學的血液之中。所以,自20世紀初葉直到當下,都應該屬于同一個還沒有結束的時期,這個時期應該命名為“現代”。而且,即使要在“中國現代文學”這個大時段之下細分出更小的文學時段,也看不出作為“民國文學”時間上限的1912這個年份有什么特殊的重要性。1912年這個時間節點明顯缺乏文學意義,遠不如1902、1917這些年份。#p#分頁標題#e# 而且,以具體的時間節點作為文學史分期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種日漸落伍與喪失積極意義的做法,體現的是文學史觀與文學史思維的僵化與不思進取。張福貴認為以“民國文學”這個時間性概念來命名,“具有時間的明晰性”[17]。陳國恩認為“民國文學”的好處在于:“民國文學的起止點是非常明確的,不像現代文學,由于強調現代性,加上現代性的判斷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即使有統一標準,把它落實到具體的文學史中也會產生不少分歧,因而現代文學起于何時至今還存在爭議。”[18]王學東也不滿于“現代文學”所指的模糊:“現代的時間限度何在?現代文學是否有一個具體的時間維度的呈現?也就是說,在現代文學的時間框架上,它的起點何在?終點何在?”[19]丁帆也強調應該以1912年為界,之前的“晚清文學”屬于“清代文學”,之后的文學稱為“民國文學”[20]。而在筆者看來,這種以具體的時間節點作為文學史分期界限的陳腐做法早就應該改變了。朱壽桐在這方面就開了一個好頭,他主編的《漢語新文學史》(2010)完全打破了按年份進行文學史分期的陳舊做法,而是代之以“從文學改良到文學革命”、“從文學革命到革命文學”、“從革命文學到左翼文學”這樣的模糊了具體時間節點的文學史分期描述法,使文學史以流動的面目呈現在世人面前。[21] 在這樣的文學史分期做法面前,目前某些文學史家還在為現代文學應該起始于哪一年,是始于1887—1990年間[22],還是始于1895、1898、1912、1917年而爭論不休,實在并沒有多少意義。 以“民國(1912—1949)”這一時段來給文學史分期還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即割裂中國現當代文學的整體性,不能反映文學發展演變的實際軌跡。就像許多人都已談到的,“當代文學是現代文學合乎邏輯的必然結果。”[23] 即:所謂“十七年文學”只不過是“左翼文學”的不斷夸張和放大而已;而“文學”則是“革命文學”走向潰敗與滅亡的歸途而已;八十年代的“傷痕文學”也不過是在“文學”的廢墟上試圖重新回到“五四文學”原點的夢想而已;九十年代以后從“身體寫作”開始的消費文化特征的文學現象,與二三十年代具有現代派特質的“私小說”和“洋場文學”也有著本質的勾連。1949這個年份雖然割裂了現當代,但也確實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這個年份對文學的影響確實較明顯。相比之下,1912這個民國起始的年份就問題很大了。 20世紀初梁啟超等人的“小說界革命”實踐、晚清報刊的興起與發達等等作為現代文學的萌芽與前奏,其重要性就不容忽視,而一個1912年的民國建國年份就將此前的文學劃分為“清代文學”,似乎晚清文學就不具有現代性,就與之后的民國文學關系不大,這實在難以讓人心服。用“民國文學”取代“現代文學”這等于是消解了上世紀80年代以來文學界提出“20世紀中國文學”、“百年中國文學”等概念并在文學研究實踐中貫徹“新文學整體觀”的努力的意義。這顯然是在開歷史的倒車,是學術史上的反動和逆流,應該堅決予以批判。 以上我們對這些年來許多人鼓吹的“民國文學”及相關概念進行了一番簡單的梳理與辨析,發現“民國文學”、“民國文學風范”、“民國機制”這些概念或者難以成立,或者缺乏說服力,甚至還可能有害。當然,為了將已經過去的那些文學時期歷史化(而“現代文學”是個還在進行中的過程,還沒有下限)———我們可以一般性地、權宜性地采用“晚清文學”、“民國時期的文學”這樣的稱呼,但不能在嚴格的學術意義上來提出和使用“民國文學”這個概念,畢竟“民國文學”是帶有特定意味的概念,并不只是“民國時期的文學”的簡稱這么簡單。而且,目前我們需要的不是標新立異地創設一些無用的概念來徒亂耳目,而是需要認真檢討我們的文學史思維和理念,需要用大歷史觀與先進的文學史思維來觀照和處理近百年來的中國文學。這樣就會跳出一些并無多大意義的枝節問題的糾纏,少浪費一些精力在無謂的學術炒作之中,從而真正有利于推進中國現當代文學的研究和文學史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