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三峽房屋遺跡研究,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本文作者:王茜 單位:重慶師范大學歷史與社會學院
居所是人類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條件。不論是歷史上的哪個時期,房屋建筑的特征總是在一定的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的影響支配下形成。如北方地區由于氣候較寒冷,干燥少雨,因此房屋較低矮,多采用半地穴式結構的居室;而南方氣候潮濕炎熱,所以人們多用當地盛產的竹木修建地面臺式建筑或者干欄式建筑,以此達到防潮透氣,躲避蟲獸危害的目的。長江三峽地區氣候宜人,生態環境優越,是古代人類活動的理想場所。從舊石器時代的民始穴居和“民皆巢居”[1],到新石器時期較成熟干欄式建筑的形成,經過百萬年的漫長發展,三峽地區的房屋建筑在原始社會過渡進入夏商奴隸社會的特殊時期又會發生什么變化,得到怎樣的發展呢?下面將圍繞考古發現的三峽地區夏商時期的人類居住遺跡進行分析與研究。
一、夏時期遺址中的房屋建筑遺跡
三峽文物保護工程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以來,夏時期房屋遺跡的發現并不多,僅瞿塘峽以東有所獲,其他區域暫無遺跡資料出現。作為一個過渡期,房屋建筑的形制與新石器時代晚期相比變化不大,但在社會形態,如階級觀念的表現上是有一定反映的。現舉數例較重要的幾處房屋建筑的遺跡資料情況介紹如下。
1.宜昌白廟遺址中的房屋建筑遺跡
1993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長江西陵峽南岸的宜昌白廟遺址中,發掘清理出夏時期的房屋基址F3。該房址面積較大,跨5個探方(每一探方面積為25平方米),房址西部和東北部均被晚期地層和一現代池塘破壞掉??赏茰y出F3當時的面積至少在100平方米以上。房址形狀、方向和門道等因遭破壞均不清楚。但發掘時清理出一段保存完好的墻基,房址內還清理出7個柱洞及4處不規則形狀的紅燒土硬面[2]。
2.巫山魏家梁子遺址中的房屋建筑遺跡
1994年,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在巫山魏家梁子遺址的上文化層中,發掘清理出一座房屋遺址。房址破壞嚴重,僅殘存硬土居住面,其周圍有3個柱洞。柱洞呈上下疊壓狀態,均立于硬土居住面上,洞口直徑0.16~0.20米,其中一柱洞底部有一扁圓形礫石。硬土居住面上有3個灶坑,形狀為圓形,大小與深度基本相同,周邊有厚約0.05米的青灰色燒結層,底部墊滿小石塊。灶坑內填灰土和紅燒土,坑口距地表深為0.30~0.50米。其中的二號坑東西長0.70米、南北寬0.55米、深0.20米。除柱洞與灶坑外,該房址的居住面上和遺址地層中都發現了很多紅燒土塊,其中大塊紅燒土塊長寬多在0.20米以上,小塊紅燒土塊多在0.04~0.05米之間。在一些較大的紅燒土塊中,都發現有木棍和植物葉子的印痕??梢钥隙ǖ氖沁@些紅燒土塊是當時從房屋墻壁上坍塌下來的遺跡[3]。
3.秭歸官莊坪遺址中的房屋建筑遺跡
1997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對秭歸官莊坪遺址進行第四次考古發掘時,清理出二里頭文化時期的一座房基F3。該房址位于IT0923東北角,IT0924的東南角,開口于第7層下。F3為半地穴式結構建筑,平面呈橢圓形,由于上部遭到破壞,因此門道及其他設施均不清楚,僅存部分居住面、坑穴、柱洞等。居住面較平整光滑??友ㄑū诙钢?,底部較平,土質較硬,坑內堆積大量廢棄的紅燒土塊、大石塊??友ㄋ谋诤偷撞烤浕鹂荆瑹撩婧?.01~0.02米。在坑穴底部清理出4個柱洞,口部圓形,口大于底;洞口直徑除D1為0.18米外,皆為0.30米,深在0.38~0.60米之間[4]。
4.秭歸何光嘴遺址中的房屋建筑遺跡
在該遺址中發現房屋建筑遺跡4座,其中三座為商時期,一座為夏時期。夏時期的房屋建筑遺跡編號F3,面積較大,分布于四個探方。疊壓在該遺址商時期堆積最下層的第10層下(二里頭文化晚期),房址下為原山坳地層。清理出保存較差的三間連接的不完整的房屋建筑遺跡。房址的地上部分皆被破壞掉,墻基也保存較差。房址內的地面有大面積的紅燒土,紅燒土面較為光滑,厚0.02~0.05米,結構板結,其中一間房屋內似有火塘遺跡。整個房基伴隨山坳體自南向北傾斜。根據該房址的墻基、柱洞等情況來看,其結構為多室地面式建筑。在F3內清理出大小不一的圓形柱洞10個,多分布于墻體內。柱洞直徑除個別直徑偏大(D8為0.60~0.80米之間)外,其余多在0.20~0.30米之間,深多在0.02~0.06米之間,柱洞底部多墊有一石塊,極少個別放置碎石塊[5]。
二、商時期遺址中的房屋建筑遺跡
三峽地區考古發現的商時期居址資料較為豐富,遺存數量多,面積大。房屋加工手段更加成熟多樣化,其中對地面的處理以及多室房屋分隔都有重要遺跡佐證。這說明此時期的居民思想意識受社會形態影響變得更加復雜。以下舉出數例重要遺跡資料情況。
1.宜昌中堡島遺址中的房屋建筑遺跡
1993年,國家文物局三峽考古隊、湖北省宜昌博物館對中堡島遺址的西區進行了大規模的考古發掘,在該遺址商時期文化層中清理出了大片成排的房屋建筑基址和柱洞。有的柱洞底部基巖上用石質生產工具(或其他工具)鑿出一圓形洞穴,直徑一般在0.18~0.25米之間,洞穴深淺不一,一般多在0.15~0.30米之間。在有的房基內發現有紅燒土硬面以及灶坑。房屋多建筑在呈傾斜狀的坡地上(河坎邊上),都是背靠該島中部、面向內河(小河)和外河(大江)外傾斜而筑。在有的房屋建筑遺跡內未發現有紅燒土塊及其它建筑的遺跡,僅發現一些成排的柱洞,據此判斷這類基址應該是“干欄式”建筑遺跡[6]。
2.宜昌三斗坪遺址中的房屋建筑遺跡
1986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對三斗坪遺址發掘時,于商時期堆積中清理出一座地面式房屋基址F1,破壞嚴重,僅保留局部地面、散水、柱洞和灰坑。據清理出的殘存遺跡現象觀察,該房址呈長方形,地面上鋪墊有一層紅燒土塊,燒土層厚在0.05~0.75米之間。房基東北邊呈斜坡狀,應為散水部分。柱洞共發現4個,三個柱洞在房基西南角(其中一個柱洞內有石柱礎),另一個柱洞在房基中部偏南處。在房基西南部有2個灰坑(H4、H5),其中H4底部堅硬,并排列陶罐2個(己破裂)。H4可能與炊煮有關[7]。
3.秭歸何光嘴遺址中的房屋建筑遺跡
何光嘴遺址是長江西陵地區發掘的一處重要的商時期遺址。在該遺址商時期地層中清理出3座房址,即F2、F5、F6,保存狀況較差,大都被地層灰坑擾亂得非常凌亂,只能從殘存遺跡中得以辨認。F2,分布于四個探方,被兩灰坑打破,破壞嚴重,其建筑形狀、方向、面積皆不清楚。僅存的遺跡有:其東南角有一直徑0.20米、深0.15米的圓形柱洞。兩條分別長2.25米、較直的紅燒土壟與此柱洞相交并近垂直。這兩條紅燒土壟為F2東南角邊的緣線,但是否作為該房址的墻基還不能確定。根據房址的殘存遺跡看,其結構應為地面式建筑。房址內有零散的紅燒土面,厚0.05~0.15米。紅燒土面較為平整,整個層面隨坡面略向北傾斜。F5,位于BT16內,破壞嚴重,僅殘留3塊不規則的紅燒土面。紅燒土面較光滑,火候較高,殘存高度0.02~0.10米。在紅燒土面的南端,為原始地形。原始地形呈陡坡狀,在緊靠紅燒土面的坡面上,有一段較陡的近似垂直的經修整過的坡面,現存高0.49米、寬0.90米。其面上有燒灼痕跡,質地板結,可能是當時的居民將自然山體稍加修整后作為房屋的南壁墻體。F5所存面積較小,不見房基、柱洞等其他遺跡,故對其建筑形式、面積及形狀無法了解。F6,分布于BT12內,殘存有三面墻基,東墻基已被破壞。據現存的墻基和柱洞的分布情況觀察,該房屋建筑結構應為單間略呈正方形的地面式建筑,面積約12平方米。墻基面與房內地面均隨坡體自西南向東北略傾斜,南基槽位置被一圓形擾亂坑打破。墻基寬0.25~0.40米、深0.04~0.12米。房子西基槽中部約1米長的一段上有不太規整的紅燒土堆積,高約0.20米,有些紅燒土塊厚達0.05米。兩基槽附近有較多的紅燒土塊呈不規則的散落堆積。從發掘情況判斷,這些紅燒土堆積可能是房屋墻體廢棄倒塌所致。在墻基內發現圓形柱洞3個,直徑0.30~0.40米、深0.07~0.11米。另在房址的東北端發現有一寬約0.20米、長約0.70米的不太規則的長條石塊。石塊平置,凸凹不平的一面朝下,平坦的一面朝上,據分析,該石塊可能是用于進入房屋的門道遺跡[5]。#p#分頁標題#e#
4.云陽李家壩遺址中的房屋建筑遺跡
1995年,四川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在對云陽李家壩遺址進行發掘時,清理出一處房基F5,破壞嚴重,無法弄清楚其結構及形狀。從殘存的遺跡現象分析,房基平面呈長方形,長約2.5米、寬約1.7米,為一半地穴式長方形建筑,呈東北-西南向布局。在房基四周共發現間距不等的柱洞11個,房屋底部與四周的生土面之間形成階梯狀,但沒有發現墻體。房基中部有一厚約0.10~0.25米的黃褐色干硬土,似為房內活動面,并有與穴壁大致平行的石塊若干,在房屋四周的生土臺上亦有少量石塊[8]。1997年,四川大學考古學專業再次對云陽李家壩遺址進行發掘,在商周文化層中發現一房址F9。該房址跨3個探方,開口于第25層下,柱洞打破第26層或打破生土。由于其被西南部的Y1打破并且未擴方,全貌不詳,僅發現13個柱洞,分布在斜坡上。房址東北部保存較好,柱洞為兩排,分布密集,長度約4米。外側一排呈圓弧形,內側一排為直線。柱洞為圓形,直徑在0.16~0.38米之間,深在0.15~0.30米之間,最深可達0.50米。由于房址建于斜坡上,柱洞范圍內又未發現居住面,可推測這有可能是干欄式建筑遺跡[6]。
三、分析研究
以上夏商時期的考古資料使我們對這一原始社會與奴隸社會交匯時期的人類居住情況有了一個較清楚的認識。在與新石器時代居民的房屋建筑遺跡資料相比較的過程中,不難發現古代居民開始越來越善于觀察思考并創造出適合本地區環境的房屋建筑,逐漸淘汰受中原文化影響的半地穴建筑形式。且在干欄式與地面式建筑基礎上更純熟地掌握運用筑基、豎墻與地面處理等技術手段,基本形成一套完整的房屋修筑體系。據以上資料分析可得出下述結論:
(1)居住環境的選擇。三峽地區地處中國南方的高山峽谷中,地理環境使古代居民在選擇居址時不得不考慮既要臨近溪、河、江以便取用水源,又要防止水患對房屋的破壞這個問題。因此其居所一般建于臨水的較高地帶,這樣就可以在取水方便的同時兼顧房屋的防護。而且峽谷地區地勢狹長,房屋多“背山面水”,視野較為開闊。這與三峽地區原始社會的居址位置大體是一致的。
(2)建筑形式。與原始社會相比,此時期的房屋建筑形式種類無大變化,主要分為三類:“干欄式建筑”“地面式建筑”以及“半地穴式建筑”。以干欄式建筑與地面式建筑為主,半地穴式建筑雖較少出現,但仍在使用。與前期不同的是,此時期的干欄式建筑有了新的發展,古代居民利用峽江地區的地勢條件,在長江及其支流沿岸順山坡、臺地與陡坎等建造出半干欄式結構的房屋。此結構應該是“吊腳樓”的雛形。如上述宜昌中堡島遺址的房屋遺跡,房址建于傾斜的坡地,地勢一面偏高一面偏低,房屋分為兩半,一半建于較高處經人工處理的紅燒土硬面,在較低一邊的基址上鑿出柱洞,將柱樁插于洞中用于支撐半懸空的另一半房屋[10]。因此,發掘清理時在房屋遺跡的一部分中未發現紅燒土塊或其他建筑遺跡,僅發現成排的柱洞,這也為吊腳樓的演化過程提供了實物證據。
(3)房屋的區域與功能劃分。夏商時期的房屋遺跡中已發現成片的多座房屋,其中還有多室的房屋。如何光嘴遺址中的夏時期房址F3。其殘存面積達75平方米,原面積至少約100平方米,殘存房址清理出三個連接的房間。三個房間中,F3-1居住面似有火塘遺跡,F3-2清理出石板石塊和較密集的木炭渣與魚骨渣,F3-3室內紅燒土面保存較好,大部分呈燒土集密狀,表面光滑。我們將F3-1作休息區,F3-2作烹飪區,F3-3作寢區,此推測也是有可能的,并無夸張的成分。我們有理由相信此時期的古代人民不僅能建造多室結構的房屋,而且已經初步有了居室區域功能的劃分。
(4)房屋的社會功能和房主人的身份地位。夏商時期是奴隸社會逐漸豐滿的時期,三峽地區的氏族可能已出現階級的概念,房屋遺跡中發現成片房屋的面積各不相等,且有的面積大大超過其他房屋,如宜昌白廟遺址的F3(以下稱“白F3”)和秭歸何光嘴遺址的F3(以下稱“何F3”)。“白F3”跨5個探方,面積至少100平方米,房址內僅發現紅燒土硬面,它的作用是供人居住,還是在產生社會階級觀念的部落中發揮某種社會功能(如聚會、祭祀等)呢?在此只能猜測,并無實物證據可供證實。“何F3”當時居住的人數應該有好幾口,面積至少約100平方米,是何光嘴發掘的6座房屋中最大的一座,可以想見在距今4000年左右的夏時期,“何F3”主人的身份地位一定非比尋常,否則享受如此大面積住房的緣由就無法說通了。
(5)房屋建材。相較石器時代,這時期的房屋建筑遺跡仍然大量出現紅燒土塊,這些紅燒土主要用于房屋的地面、墻體及屋頂修筑。地面除用紅燒土外,也有用白膏泥和黃黏土處理的。大量圓木、方木、竹子、竹竿、木板、茅草及植物莖葉都被當做房屋的基本建筑材料。其中竹子、竹竿等由于材料易尋且體輕質堅,皮厚中空,彈性與韌性都極佳,常被用作墻骨。發掘中經常會清理出帶有明顯竹節墻骨痕跡的紅燒土塊,同時紅燒土塊中帶有植物莖葉痕跡是因為此時期流行以草拌泥作墻體初坯。為便于出入,門道處會放置較平坦的石塊或石板。除此之外,扁平石塊多用作柱礎放置于柱洞底部。
(6)墻體建筑。夏商時期三峽地區的古代居民修建房屋較流行木(竹)骨泥墻,這種方法的優點在于材料易尋,修筑簡單,可省時省力??脊虐l掘多發現墻基,墻體少見。墻基多見于地面式建筑,而這些房址的墻基一般都有基槽。選定好房屋居址后,需先修整地面,修整好后在四周劃線并向下挖塘基溝槽,基槽寬度多在0.20~0.40米之間,深度在0.10~0.30米之間。然后在墻基上建夾泥墻,用泥土將基槽夯實后,在墻骨里外抹上拌有植物莖葉的草拌泥,用火進行烘烤,使墻體堅硬、牢固且防水防潮。
(7)柱類建筑。此時期三峽地區的建筑多用竹、木作為支撐房屋的材料。柱子主要用于承托屋梁,然后再在屋梁上加蓋屋頂。鑿挖柱洞應該是修建房屋的步驟中次于修整地面和修筑墻體的第三步,一般是豎直栽立。在居室中確定好立柱的位置后,向下鑿挖柱洞,柱洞深度多在0.20~0.50米之間,直徑多在0.20~0.30米之間。洞穴底部多墊扁平石塊,也可墊鵝卵石或陶片等。扁平石塊、鵝卵石和陶片等都是作為柱礎,起防止柱子下沉的作用。房柱立好后在柱洞內填塞卵石、陶片、燒土等,再加入泥土夯實,這樣柱子就會更加牢固。還有一種柱子是作為墻骨立于墻基上,在其里外抹草拌泥包裹于墻體之中。巫山魏家梁子房址中的三個柱洞上下疊壓,表明后來的房屋是在先前房屋基礎上改建而來,說明當時的居民們已過著定居生活。#p#分頁標題#e#
(8)地面處理。紅燒土是最常見的地面加工材料,是將地面修整夯實后用火烘烤使之變紅變硬,有利于房屋的防潮與保暖,各個房屋遺跡基本上都有紅燒土居住面加工痕跡。燒土居住面通常較平整,表面光滑,結構板結,厚度在0.01~0.10米之間,個別厚0.25米。較為講究的居住面鋪墊方法是用數層燒土疊壓,逐層夯打而成。房屋居室內多挖有灶坑,坑壁燒結,殘留有木炭渣或灰燼等明顯的用火痕跡。進入夏商時期后,人們對房屋地面采取了更多的加工處理手段,如在墻基外圍加鋪散水或挖掘排水溝,有的房屋為出入方便在入口處放置平坦的石塊作為門道。
四、結語
夏商時期生產力大大提高,從原始社會人類“構木為巢”[11]到此時期以干欄式、地面式建筑為主的竹木結構房屋,面積擴大并劃分為多室,房屋地面用紅燒土處理,房屋建筑的演變有了長足的進步。三峽地區的古代居民根據這里的特殊地理環境創造出富有地域特色的懸空式和半懸空式的建筑形制,這就是吊腳樓的祖形建筑形式,統稱干欄式建筑。直至今日,吊腳樓依然可見于鄂西、湘西、重慶、四川等地,其傳承時間上萬年。總而言之,古代人民經過與自然的漫長斗爭,終于進入了奴隸社會,而三峽地區夏商時期的這些房屋建筑遺跡不僅匯集了先民的智慧,更反映了此時期人類社會文明的發展情況。因此不論從建筑學還是社會學的角度,三峽先民的創造與貢獻都不可磨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