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學生法律觀念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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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學生法律觀念提升

 

2005年,和國家教育部對全國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課程提出了改革新方案(簡稱“05”方案),其中將原“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兩門課程整合成新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以下簡稱“基礎”課)。自此,“基礎”課成為廣大高校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培養其法律素質的“支柱”性課程,尤其在廣大理工科大學生中,這一公共課甚至成為他們接觸法律的唯一課堂平臺。因此,關注“基礎”課的教學實效性,研究如何發揮其培養理工科大學生法律素質的主渠道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理工科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的特點   法律素質教育是一個包括“傳授法律知識、培養法律觀念、強化法律信仰、提高法踐行能力”的“四位一體”的有機體系。理工科大學生的法律素質教育除了在教育內容、教育過程、教育方法等方面與其他專業大學生的法律素質教育存在相同或相似之處外,從當前教學實踐看,還具有如下特殊性。   (一)學生觀念更淡薄   理工科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往往是培養生產、技術、管理和服務一線的具有較強實踐經驗的高素質運用性人才,學校對大學生主要開展務實教育,側重理論與工程技術結合、教育與職業聯系,注重學以致用,強調專業見習與就業對接。受此影響,不少大學生仍然信奉“學好數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我不犯法,法不犯我”等陳舊觀念。理工科大學生大多認為科學技術才是“硬道理”,法律條文太繁瑣;就算遇上法律糾紛,反正可以找律師。因此,他們往往更愿意花大量的金錢和時間去獲得一個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一個計算機等級證書甚至一本駕照,卻不愿意靜下心來修完一門法律課程。   (二)教學難度更大   在近年來的教學實踐中,筆者越發感覺到,對理工科大學生開展法律素質教育,其難度要遠遠大于文科專業學生,這主要是因為:第一,理工科大學生所學專業難度大,與文科專業相比,在取得相同成績的前提下,往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因此,許多理工科大學生疲于緊張的專業課學習,連作為考試課的公共英語課都難于應付,更別說作為考查課的“基礎”課了。于是,任由老師“苦口婆心”,他們卻“我心依舊”。第二,受本專業學習方法和思維習慣的影響,理工科大學生對于法制教育中必需的概念、規則、原則以及法律條文介紹甚至記憶頗為厭煩,他們一般更愿意接受案例分析、視頻播放等教學方法。   但是,這種“偏好”既受到教師自身精力、知識水平、資料占有多寡等主觀因素的制約,也受到課時、教學設備等客觀條件的限制。此外,很多法律知識還難以進行案例分析或視頻播放。因此,實際教學情況與學生內在期待之間往往差距較大。   (三)現實意義更深遠   盡管理工科大學生對法律素質教育觀念淡薄,教學難度大,但客觀而言,相對于其他人文教育,法律素質教育的現實意義卻更為重大和深遠。第一,法律素質教育有利于理工科大學校園人文精神的塑造。當前,我國不少理工科院校普遍存在著“課程設置忽視人文課程、校園建設忽視人文精神‘軟實力’、學生教育忽視文化素養和人文價值”等人文精神失落現象,[1]這嚴重制約著我國理工科大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法律素質教育可以幫助理工科大學生在掌握較為豐富的法律知識之基礎上,樹立“平等、正義”的法治理念,形成“勇于維護自身權利、尊重他人合法權利”的權利觀念,樹立“尊崇法制、法律至上”的內心信念;引導大學生認識社會,珍愛自身,尊重他人,崇法尚德,形成正確的人生態度、價值觀念和行為選擇,進而塑造濃厚的校園人文精神氛圍。第二,法律素質教育有利于理工科大學生健全人格的形成。人格是現代法律制度的基石,也是法律體系演繹生成的根據。健全人格的標志是行為主體具有理性自由的品格,這種理性自由是一種以理性自律為基礎的自由。   [2]換言之,一個人只有具有了這種自由觀才可以稱得上真正人格健全的人。法律素質教育可以幫助理工科大學生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踐行能力,進而催化其“他者意識”,意識到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依賴性和合作性,意識到自身行為的社會效果,并敢于對自身行為擔當責任;責任意識的生成又將反向催生大學生的行為評價意識和自由選擇意識,最終養成理性自律的自由品格,成為真正人格健全的現代公民。第三,法律素質教育有利于保障理工科大學生未來事業的成功。理工科大學生畢業后基本都以其專業知識為主參加工作,豐富的理論知識為其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提供了理論指導,而活生生的工作場景又為其充分運用理論知識、大膽進行技術革新和理論創造提供了廣闊的實踐舞臺。因此,理工科大學生是我國創造知識產權的生力軍,如果缺乏法律素質,他們既不能很好地保護自己創造的知識產權,從而挫傷其科技創新的積極性,也可能因法律意識淡薄而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并招致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使自身事業發展與成功深受影響。   二、當前“基礎”課教學實效性面臨的主要問題   方案實施后,原來有著對大學生進行普法教育功能的“法律基礎”課被合并成“基礎”課的一部分,“基礎”課由此擔負起對大學生進行課堂法制教育的重任。但是,從現實狀況看,其教學實效性堪憂。   (一)課時少,教學任務難完成   “基礎”課既包含了原“思想道德修養”課的全部內容,也濃縮了專業法律教育的全部內容(法制史除外),但是,各高校對于該課程一般計劃學時為54學時,除去實踐課,一般只有40學時左右的課堂教學時間,學時壓力巨大。在體例上,“法律基礎”部分置于“思想道德修養”內容之后,這也往往造成該課程教學中的“虎頭蛇尾”現象,“法律基礎”部分甚至常常成為任課教師“刪除”的對象。#p#分頁標題#e#   (二)相關師資不配套   方案實施后,法律專業教師基本退出了“法律基礎”課的教學。“基礎課”教學多由“兩課”教師擔任,他們自身在法律知識和法學素養方面都有一定差距,“現炒現賣”現象嚴重,有的甚至干脆對自己熟悉的“思想道德修養”內容多講、詳講,對“法律基礎”部分則布置學生自學。教師與學生人數比例不合理,教學任務重,教學班編制大型化甚至超大型化(“基礎”課的教學班編制一般在100人左右,有的甚至在150人以上),課堂教學效果差。   (三)教師與學生的教、學積極性低下   “基礎”課是一門公共考查課,學校一般將“法律素質教育”從屬于“德育教育”,法律素質在大學生綜合素質體系中沒有自身的獨立地位;在計算教學工作量或認定相關教學成果獎時,“基礎”課的課程系數要低于專業課,相關教學獎勵與理工科對應獎項相比也要下調一個檔次認定,有的甚至不予認定。在學生方面,因為本課程是公共課且考查,他們普遍不重視,“應付”心理濃厚。受學校政策導向和學生學習態度的綜合影響,任課教師的教學熱情大大受挫,不少教師僅僅把它作為一門幫助自己完成學校額定教學工作量的課程來開展教學。   (四)教育內容嚴重偏差,實踐教學處于空白   在理工科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實踐中,教育內容往往存在嚴重偏差:   (1)把法律知識教育等同于法律素質教育。在教學活動中,教師往往只是爭取在有限的課時給學生多介紹些法律條文知識,對于法理學、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等方面的知識不予涉及,忽視了學生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信仰的塑造。   (2)把預防大學生違法犯罪教育等同于法律素質教育。在教學內容選擇上,受預防性教育思想的影響,教師往往突出行政和刑事法律在教學中的地位,忽略了民、商法律的應有分量;對各類義務性和禁止性規范作重點介紹,而對授權性和任意性規范的分析則一帶而過。這大大妨礙了理工科大學生平等觀念、權利義務統一觀念等現代法制觀念的強化。   (3)把課堂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素質教育。受教學課時、經費、大班教學、社會平臺等因素制約,針對理工科專業學生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課堂教學,相關實踐活動(如課堂討論、模擬法庭、法院旁聽、法學診所、社區普法)處于空白狀態,學生法律實踐能力培養基本淪為空談。   三、提高“基礎”課教學實效性、培養理工科大學生法律素質的途徑   就理論而言,培養理工科大學生法律素質的途徑雖然很多,但從校內途徑、特別是校內課堂化途徑看,“基礎”課是主渠道。因此,提高“基礎”課的教學實效,是培養理工科大學生法律素質的重要路徑。   (一)改變傳統觀念,充分認識理工科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的重要性   理工科大學生是一個特殊的大學生群體,他們基本都能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實現就業。在我國推進依法治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從社會需求角度看,社會最需要的是那些專業素質過硬,政治素質、思想道德素質、文化素質、法律素質、身心素質均衡的人才,法律素質已經成為合格的現代公民不可或缺的基本素質。因此,學校、教師和學生都必須改變傳統觀念,要把法律素質作為理工科大學生綜合素質之一,并將其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結合起來。高校要改變將“法律素質教育”從屬于“德育教育”的觀念,提高“基礎”課教學及相關教學成果獎在學校工作量計算和教學成果認定中的系數和等級。教師也要轉變觀念,要把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作為自己教書育人職責的應有內容,不能過多考慮個人得失。大學生也要轉變觀念,要把法律素質作為自己成長、成才、成功的“助推力”之一,積極提高自身法律素養。   (二)加大師資配套,切實夯實理工科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的師資硬件   一方面,要盡快提高現有任課教師的法律素養。“兩課”教師要通過進修、讀在職學位等方式提高自身法學素養,以盡快勝任教學任務。若他們暫時不能勝任的,可采取“打接力”的過渡辦法,由“兩課”教師講授“思想道德修養”部分,由法律專業教師講授“法律基礎”部分。另一方面,要加大師資引進力度。在相關師資招聘暫時難以一步到位的情況下,要適當吸納原“法律基礎”課教師擔任部分教學任務,以降低師生人數比例。在師資引進到位后,要盡快實現“基礎”課教學班編制“中型化”、“混搭化”模式,即每個教學班總人數控制在60人以下,同時將文科班和理工科班進行混搭編排。這樣一則可以減輕教師課堂教學壓力,方便其進行課堂討論、辯論、模擬法庭等教學活動;二則可以實現不同專業學生在專業思維、知識背景等方面的互補,以便于相關教學活動的開展。   (三)改進“基礎”課教學方法,確立科學的理工科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內容體系   首先,在課時難以大幅增加的情況下,要根據不同教學內容不斷創新教學方法。如用影像教學法、特例教學法、對比教學法等進行法理知識的教學,使抽象的知識形象化、具體化;用核心法條分析法、經典案例分析法、疑難案例分析等方法進行實體法知識的教學,提高法律知識學習的實用性;用角色體驗教學法、對比分析法等進行程序法知識的教學,[3]增強課堂教學的實效性和法律知識傳授的擴散性。   其次,要改變傳統預防性教育目的的導向,重視理工科大學生現代法律觀念的培養。要特別著重培養理工科大學生的“法律至上、法律平等、權利義務統一”等現代法律觀念。在教學內容上,既要有刑事、行政法律知識,也要有民、商法律知識;既要有義務性、禁止性法律規范的講解,更要有授權性、任意性法律規范的分析。#p#分頁標題#e#   再次,要強化理工科大學生的法律信仰,堅定其對法的內在認同和信賴。教師要將國家重大法律的制定或修改進程及時告知學生并要求其予以關注,培養學生的“親法”意識;對于媒體集中關注的某些法制焦點事件,教師要適時、適當地從政治、法律、道德、社會等多層面進行綜合分析、引導,消除學生的偏激認識。   最后,要探索實踐教學的新途徑,提升學生的法踐行能力。一是多用課堂討論、辯論、案例分析、角色模擬等教學方法,積極開展課堂實踐教學;二是利用“兩課”實踐教學環節,通過布置事件調查或調研報告,讓學生參加相關法律實踐;三是抓住大學生“三下鄉”、“青年志愿者服務”等契機布置相關法制專題;四是結合法學專業及其他專業的實習計劃和實習要求,利用各專業專門的實習基地,適時、適當地開展某些法律實踐活動,盡量做到選題“搭便車”、基地共利用,以實現實習資源共享。   (四)改革“基礎”課考核方式,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成績考核機制   “基礎”課是一門公共必修考查課,其最終考核方式可以多樣化,如開卷、閉卷、撰寫法制小論文或調研報告等。在學生成績評定時,要狠抓過程學習和平時表現,加大平時成績的構成比例;要把學生考勤、作業、討論、回答提問、參加模擬法庭或其他法律實踐等都納入平時成績構成體系。教師在第一堂課開始講解內容前就要把該課程的考核方式,成績構成、特別是平時成績構成,考核標準等信息告知學生并要求其記錄下來;在最后一堂課上,教師要用適當的方式(如“飛信”等)將每位學生平時成績的最終評定結果告知其本人,并給學生預留一定的“異議期”,以避免教師計算失誤等產生的個別偏差,最終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成績考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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