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漁業船舶管理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有效防范和遏制涉漁“三無”船舶非法捕撈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我縣漁業安全生產及海上船舶疫情管控工作總體形勢穩定,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農業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知》(農業部通告〔2018〕1號)《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定及處置非法采捕紅珊瑚船舶和涉漁“三無”船舶的意見》(閩政辦〔2015〕29號)和《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海上(水上)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漳安委〔2020〕4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以防范和遏制海上安全事故為目標,進一步落實防止境外疫情從海上輸入的各項措施,全面整治全縣漁港、澳口內涉漁“三無”船舶,嚴厲打擊鄉鎮船舶、涉漁“三無”船舶非法捕撈和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基本清理取締全縣港(澳)口內涉漁“三無”船舶,進一步厘清部門和鄉鎮(村)管理職責,確保我縣海上安全總體形勢穩定。
二、整治對象
(一)無核定漁業船名、無登記船籍港、未取得相應漁業船舶證書從事捕撈作業及其輔助活動的船舶。
(二)船上有捕撈設施或漁具網具的“無船名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船舶。
三、組織領導
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問題及對策
摘要:漁業是中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行業,同時也是高風險行業。遼寧作為海洋漁業大省,如何加強和創新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是當前漁業行政管理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趯|寧省漁船、漁港、從業人員及漁業安全事故情況的考察了解,結合調研資料分析和文獻研究,從監管機制、制度體系、應急管理等多方面,總結梳理了當前遼寧省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借鑒日本及國內先進地區漁業安全管理經驗,最后提出具有針對性的建議,以期為進一步提升遼寧省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提供參考。
關鍵詞:遼寧省;漁業;安全生產;管理
漁業是中國國民經濟中的一個重要行業,也是公認的高風險行業。近年來,遼寧省各級政府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漁業安全生產極為重視,從組織體系、制度建設、監管設施、資金投入、責任落實、宣傳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全面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了較大事故的發生,全省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向好。盡管如此,遼寧漁業生產方面仍然存在著漁業生產設施設備落后、漁民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不足、漁政監管力量薄弱、災害天氣難以預警等問題。同時,中國經濟已全面進入新常態,面臨的任務、環境、條件以及需要解決的問題都發生了明顯變化,對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如何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建立高效、完善的漁業安全生產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是當前漁業行政管理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對于保障漁業轉型升級、建設現代漁業具有重要意義。
1遼寧省漁業安全生產現狀
1.1基本情況
1.1.1海域資源狀況
遼寧省毗鄰黃海、渤海,沿海地級市包括大連、丹東、錦州、營口、盤錦和葫蘆島,沿??h區22個。全省大陸海岸線長2110km,近海水域面積6.8×104km2,海島633個,海島總面積501.3km2。全省共有海灣52個,深水岸線約400km,優良港址38處[1]。因地處中國最北部海域,遼寧省近海海域冬季冰期較長,遼東灣沿岸為中國冰情最嚴重海區。
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廣大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法律意識,根據《海洋與漁業局關于印發2020年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實施方案的通知》(霞海漁〔2020〕5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現制定本年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宣傳教育,全面推動《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全面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全力推進漁業安全建設,做到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全覆蓋。
二、工作重點
(一)宣傳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部署
1.加強政策決策宣傳。認真貫徹、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黨中央和國務院、省、市、縣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大力宣傳黨的和全國、全省、全市、全縣安全生產視頻會議、工作會議以及全國漁業安全生產視頻會議精神,宣傳安全生產面臨的形勢和工作的總體部署,提高漁業安全監管法律法規與政策措施的知曉率。
2.加強工作責任宣傳。深入總結宣傳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漁業船舶主體責任落實、依法加強監管執法、漁船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和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的經驗做法。
海洋經濟商業保險創建思路
本文作者:沙虎居 王海明 徐友龍 段愿 單位: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
一、浙江海洋經濟發展對商業保險服務的新機遇
(一)保險業是服務海洋經濟的重要基礎條件
隨著海洋經濟的高速發展,海洋災害風險亦越來越為人們所重視。浙江地處西北太平洋沿岸,海洋災害形勢復雜多樣,是我國海洋災害最嚴重的省份之一。風暴潮是對浙江省威脅最大的海洋災害。據統計,60余年間浙江省有44年發生較明顯的臺風風暴潮災害,因災死亡7000余人。此外,根據省防辦的災情數據統計,1985年以來,臺風及引起的海洋災害造成浙江省直接經濟損失就達1344億元。事實上,保險的起源與海洋密不可分?;谡憬】赡苊媾R的海洋災害威脅,浙江海洋經濟的發展勢必將伴生大量的風險,這些風險的管理都離不開保險的積極參與。這是保險業服務浙江海洋經濟的首要前提。此外,保險業意欲在浙江海洋經濟大發展的趨勢下有所建樹,必須要清楚地認識到伴隨著浙江海洋經濟的迅猛發展而催生的兩點新情況:一是海洋裝備制造業、清潔能源產業、海水利用業、海洋勘探開發業等新興產業成為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的重點,其中有部分新型產業甚至將實現從無到有的突破性發展。二是海洋服務業、臨港先進制造業、海洋漁業、港航物流服務業等傳統產業將迎來“井噴式”發展的新情況,特別是海洋船舶工業和海洋工程建筑業在“十二五”期間,其企業數量和企業規模都將大幅度地提升。這些因素構成了保險業在浙江海洋經濟發展中將發揮巨大作用的基礎條件。
(二)海洋經濟發展趨勢下的保險業新機遇
保險是現代金融的重要支柱之一,是市場經濟中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在促進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中承擔著重要的使命。海洋風險的不可抗力性使得保險業的存在有其必然性,而在浙江發展海洋經濟的進程中,保險業又顯得尤為重要。當前,浙江省正處于海洋經濟大發展階段,對保險發展提出了新要求,正是保險業大有可為的時期。同時,隨著舟山群島新區的設立,港口物流、旅游、現代海洋產業等將迎來重大發展機遇,無疑增加了全方位的保險需求,必將給浙江保險業帶來轉型發展的契機。海洋新興產業,如海洋裝備制造業、清潔能源、海水利用、海洋勘探開發等產業的崛起,需要巨額資金的投入,這對于保險企業發揮融資服務功能,將會產生新機遇。此外,傳統產業,特別是海洋船舶工業和海洋工程建筑業的進一步發展,對于保險業來說也同樣是新機遇。
二、主要涉海商業險種的國內外比較
海上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困境
一、國內外海上油污治理典型案例舉隅
筆者曾對新中國刑法典頒布實施以來的案例進行檢索,尚未檢索到因海上環境污染包括油污污染在內的環境污染而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本文擬從渤海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對兩國油污治理作比較分析。
(一)中美海上油污治理典型案例對比分析
2011年6月發生的渤海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中,據國家海洋局統計的數字顯示,總溢油量達7070噸,溢油污染海域6200平方公里,給河北、遼寧、山東和天津三省一市漁民、生態環境造成重大損失,對渤海灣海洋環境造成毀滅性的打擊。該案被國務院定性為迄今為止中國最為嚴重的海洋生態事故和漏油事故的溢油案。2012年,國家海洋局與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簽訂《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補償協議》,后者分別就漁業損失和海洋生態損失賠償13.5億元(其中10億元賠償漁民損失,3.5億注入海洋環境與生態保護基金)和16.83億元交海洋局負責管理,司法機關未追究任何單位及個人的刑事責任。2010年4月20日,位于墨西哥灣麥肯多油井的“深水地平線”海上移動式鉆井平臺發生爆炸,溢油油井漏油狀態持續近3個月,2億余加侖石油溢入墨西哥灣。油污對美國和墨西哥部分州的海洋環境、漁業和旅游業造成嚴重影響。該事件為美國海域發生的歷史上最嚴重的油污事件。英國石油公司為此支付了45億美元的刑事罰款(美國政府曾以追究英國石油公司主管的刑事責任迫使其更換總裁),最終以付出413億美元的代價解決了漏油事件。通過上述兩個案例的對比,不難發現兩國在處理重大海上油污事件中的不同途徑和實際效果。美國的油污處理法律程序一定程度上挽回了油污對國家以及對周邊海域生態環境、公民的經濟損失;而我國至今尚未建立健全的海上油污的刑事責任追究體制,不僅影響到海上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效果和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而且直接影響到我國的法治形象,讓一些部門或企業寧愿以承受行政處罰而不愿去對受污染的海洋生態環境進行治理。2015年7月21日,我國首個以社會組織(即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為原告的海洋環境公益訴訟案在青島海事法院立案,起訴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對損害的渤海生態環境進行修復,并恢復至溢油事故前的海洋生態環境狀況。該案從另一方面反映了國家有關部門乃至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對海上生態環境治理的漠視。
(二)對海上油污刑事責任追究逐漸成為國際社會發展趨勢
隨著國際社會對海洋生態環境權益的重視,各國加大了對該領域違法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近三十年來,國際海事組織、歐盟、美國等通過相關立法構建了相對完善的海洋污染管理體系,并且建立了包括刑事處罰在內的嚴格配套機制。隨著立法的推進,相關的案例也逐漸增多起來,如國際海事組織2007年通過的《海上刑事法案——各國立法準則草案》,達成了組織成員國應當通過明確的國內立法確定對海上犯罪行為的管轄權,盡可能取消在管轄、逮捕、證據搜集、拘留、引渡、審訊、有罪裁定以及合理量刑方面的法律空白或不統一的共識;歐盟2005年通過的《船舶造成污染及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法令》,對故意排放或者故意、粗心或嚴重疏忽而造成油污的相關各方(包括船級社),都要給予刑事處罰和相關制裁;美國的《清潔水源法》(theCleanWaterAct)等對水污染的刑事處罰作出規定,不論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違反污水管理規定、違反報告和記錄義務、違反排放管理規定、違反預處理標準等情形,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美國??松镜木扌陀洼?ldquo;瓦爾代茲”號海上觸礁污染事故,該輪船長和埃克森公司均受到刑事處罰;歐洲對造成海上油污的“ERIKA”和“PRESTIGE”號油輪的船長給予監禁的刑事處罰;“TASMANSPIRIT”號輪在巴基斯坦因擱淺導致船舶傾覆,原油泄漏造成海上污染。2名船長和6名船員因此被刑事起訴。
二、我國海上油污責任入刑之困境分析
我國海上登臨條件及其程序探討
一、登臨的條件
1.主體
《海洋法公約》第一一○條規定登臨權只能由軍艦、軍用飛機或其他有清楚標志可以識別的為政府服務并經授權的船舶或飛機行使。我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第1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行使勘查、開發、養護和管理專屬經濟區的生物資源的主權權利時,為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得到遵守,可以采取登臨、檢查、逮捕、扣留和進行司法程序等必要的措施。但授權的執行政府公務的船舶是指哪幾個部門的船舶呢?法律和行政法規都沒有具體規定。目前主要還是通過部門規章授權的方法進行:如《交通部、公安部、海關總署關于加強海上治安防范維護航行船舶安全的通知》授權海關、公安邊防等海上執法人員對懷疑涉嫌走私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船舶視需要可進行登臨檢查;農業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外國人、外國船舶漁業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授權漁政船有權登臨外國漁船;《海事局水上巡航工作規范》授權海事執法船開展水上巡航工作時有權行使登臨權;《公安機關海上執法工作規定》第七條明確授予了海警在管轄海域的登臨權。
2.對象
根據公海上船旗國管轄的普遍原則,我國的船舶在我國管轄海域和公海上均受我國行政和司法管轄,因此登臨權對象的重點在于對外國船舶的判斷上。依據《海洋法公約》第三十一條:“對于軍艦或其他用于非商業目的的政府船舶不遵守沿海國有關通過領海的法律和規章或不遵守本公約的規定或其他國際法規則,而使沿海國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船旗國應負國際責任”;第三十二條:“A分節和第三十及第三十一條所規定的情形除外,本公約規定不影響軍艦和其他用于非商業目的的政府船舶的豁免權”;第九十五條:“軍艦在公海上有受船旗國以外任何其他國家管轄的完全豁免權”;第九十六條:“由一國所有或經營并專用于政府非商業性服務的船舶,在公海上應有不受船旗國以外任何其他國家管轄的完全豁免權”。登臨權的行使對象僅限于我國船舶和除軍艦、用于政府非商業性服務的船舶以外的船舶,其中要注意的是登臨港、澳、臺籍船舶,通常依涉外案件程序處理,需要履行嚴格的請示報告制度。
3.不同海域的登臨
(1) 在我國管轄海域
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淺談
【摘要】我國是漁業大國,海洋漁業與基地距離較遠,生產范圍廣,船只分散,并且有很大的流動性,由于作業條件惡劣,因此其危險性比較高。漁業安全生產與漁區的穩定、群眾的生命安全有著密切的聯系。隨著漁業生產重視程度的提高,要積極開展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但是目前由于多種因素影響,漁業生產事故大量出現,所以本文就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進行闡述分析。
【關鍵詞】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
在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需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使漁區建設滿足和諧社會構建的需要,促進漁業的發展,更好的為社會經濟建設服務。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對管理人員的要求也是比較高的,由于海洋漁業生產是高危的行業,天氣、海況、人員等都會受到影響,隨時可能出現危險,所以必須要積極尋求新的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方法,更好地維護海洋漁業的生產安全。
1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的影響因素
1.1船員漁民水平不高
在船員中,對于小型的船舶的船員,其文化水平不高,有些甚至不熟悉水性,船員培訓不正規,不管船舶自身是否適合航行,不管通航條件出現違章航行,遇到突發的緊急情況應變能力不強,導致出現海洋漁業事故。海洋漁業危險性高,勞動強度大,生產作業是比較艱苦的,但是很多漁民的自身素質不高,對海洋捕撈的安全性認識不足,一些日漸富裕的漁民開始招聘外來人員出海,這些外來打工人員缺少專業的技能培訓,對于海上生產的知識認識不足,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缺少海上生產的安全常識知識,有些漁民在生產作業時不按照規定穿戴救生衣,使漁民在遇到危險時缺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1]。還有些地區存在家庭漁船的情況,為減少支出形成家庭經營,吃住全部都在船上,與外界接觸不多,如果出現問題后果將極為嚴重。
1.2漁船設備老化
海洋經濟漁業補貼問題思索
本文作者:金普慶 張穎超 羅騫 單位:浙江工商大學金融學院
近年來,漁業的補貼問題始終困擾著各級政府,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下文中,我們將在公共財政對區域經濟發展必要性的理論基礎上,結合海洋經濟的發展,以浙江舟山為例,探討中國現行漁業補貼政策的局限性以及補貼政策的完善方向。在深入分析中國漁業補貼政策之前,首先對當前中國漁業補貼的現狀和基本框架有一定的認識是十分必要的。
一、中國漁業補貼的現狀與基本框架
1.中國漁業補貼的現狀。中國漁業補貼政策的目的在于通過政府的財政支持,增加漁民收入,改善漁民生活,更好地解決三農問題和促進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21世紀以來,國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進行補充修正,并已出臺《漁業發展計劃》、《優勢出口水產品養殖區域發展規劃》和《中國中長期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等法案,旨在進一步推動中國漁業經濟又好又快向前邁進。與此同時,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對漁業的扶持和投資力度不斷加大,1999年中央政府對漁業的財政投入為2.06億元,2000年為3.16億元,2001年為4.44億元,2002年增加到10.67億元,2003年超過12億元,2004年達到12.6億元,2005年為10.8億元。2002—2008年中央財政專項用于支持漁業的財政資金達273.15億元,其中2008年131.8億元,比2002年增加121.13億元。2010年僅農業部漁業局歸口管理的基建投資和財政資金就達15.52億元,比上年增長26.7%,重點加強了水產良種繁育、病害防治、水產品質量管理、漁業資源養護、水產科研、漁港和漁業安全、漁業執法裝備體系建設和漁業柴油補貼等行業發展瓶頸領域的支持力度,為行業后續發展奠定基礎。
2.中國漁業補貼的基本框架。中國漁業補貼的主體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級,中央一級以行業管理部門農業部(漁業局)為主,其他包括發改委、財政部等部委從各自的管轄領域出發作為補充,形成中央一級多層次、多領域的漁業補貼主體體系。與中央一級相同,地方各級也形成了以農業(海洋漁業)廳局為主,其他部門配合的漁業補貼主體體系。除了以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級行政部門外,中國漁業補貼的主體還包括諸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漁業協會等具有政府背景的公共服務機構。
中國漁業補貼內容多、覆蓋面廣,根據調查,中國浙江、福建等省份漁業補貼內容大約有十八種:①(1)漁船燃油免稅或差價補貼;(2)政府轉移支付稅收;(3)減收捕撈漁民各類漁業費;(4)漁業企業技改,新產品開發貸款貼息;(5)漁船或捕撈許可證的贖回補貼;(6)捕撈漁民轉產專業補貼;(7)漁民的教育培訓和漁業科技推廣投資;(8)遠洋漁業開發新漁場補貼;(9)漁業管理補貼;(10)用于養殖業的科研或品種改良的資金補貼;(11)檢疫,防疫及質量控制補貼;(12)開拓國際市場或“走出去辦企業”的前期補貼;(13)發展水產養殖業的補貼;(14)漁港建設補貼;(15)海洋漁業開發和科研補貼;(16)養殖貸款補貼;(17)水產品龍頭企業貸款貼息;(18)遠洋自捕魚進口免稅補貼。從全國范圍來看,還有一些其他的補貼,如漁船折舊補貼,但總的來說,這十八種補貼已基本包含中國現存漁業補貼的主要內容。
二、公共財政補貼的理論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