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信息披露制度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企業財務信息披露制度
一、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很多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由來已久,導致這樣情況的原因是多樣化的。具體來講其缺陷和不足體現在以下幾方面:其一,會計信息的權威性喪失,難以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原則上來講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是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很多情況下,在利益驅使下,企業往往會選擇違規造假的方式去刻意的擴大經濟業務數量誤差,使得會計信息質量不斷下降,失去權威性和公信力。其二,會計信息披露內容不健全,忽視了知識資本信息的披露。在企業不斷發展的過程中,知識資本的重要性慢慢展現出來。但是現階段的會計信息披露將重點放在庫存,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上,忽視了知識自辦的披露,導致信息出現殘缺。其三,信息披露的預見性很差,難以給予企業未來戰略的制定提供依據。從本質上來講,企業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不僅僅是過去的,也是未來的,在此基礎上形成對于未來的預見,給予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提供依據。但是現實中的信息披露很少涉及到預見性的內容,難以發揮其作用。其四,缺乏社會意識,忽視了社會責任和社會貢獻的披露。很多情況下,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僅僅關注于企業自身的發展,忽視了社會責任和貢獻,使得企業社會效益缺乏有效的界定材料。
二、如何完善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制度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針對目前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問題,去探析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從而采取對應的措施去解決實際問題。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去促進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1.強化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財務會計信息的失真是由于市場主體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做出的錯誤判斷,因此,我們應該高度重視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監督體制的構建。一方面,積極發揮財務部門的監督作用,強化對于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和控制,對于出現信息作假的行為依法給予制裁;另外一方面,加強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立法工作,將其納入到法律監督體系中去,保證營造良好的會計信息披露氛圍,以確保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
2.注重財務會計信息內容的完整性
證券店頭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狀況
信息披露制度又叫做公示制度,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定期向證監會和所在證券交易所報告該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等。并且還要把這些資料告知全社會公眾,這樣做是便于保護投資者收益,使上市公司得到社會公眾監督,便于投資者及時充分了解企業實際情況。具體包括:發行前的信息披露、上市后的信息公開兩大部分,其中上市后的信息公開包括招股說明書、臨時報告和定期報告[1]。 從主體上看,信息披露制度的主線是由發行人和多個參與方共同參與的公示制度。從披露主體的作用和地位看,可將披露主體分為四種;一是重要主體,其的信息大多數是有關證券市場的政策方針,故可作為參考。這種主體包括證券交易市場的監管機構和政府部門。尤其是前者,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有著重要地位,這是因其不僅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體,還是有關制度順利實施的保障機構[2]。二是一般主體,主要是證券發行人,他們有義務承擔信息披露,是信息披露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所披露信息主要局限于和自己有關的。三是特殊主體,指證券市場中的投資者,只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有義務披露信息,通常情況下沒有義務。四是服務機構,包括證券中介機構和一些自律性組織等,一般是對某些具體的交易規則進行制定,并且有時候也會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制度或交易規則的改革等重要信息。因此他們也該按照某些規定來履行信息披露的職責。 在時間上,信息披露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信息披露,是一個不斷持續的過程。從國外發達國家股份制企業的發展可以看出,證券市場的產生是股份制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要想廣大的人民群眾都支持股份制改革,就必須讓持股人有一定權利,使其在規定范圍內可隨時變更其股份份額,這樣才能實現資金規?;瘞淼男б?。 信息披露具有強制性。相關市場主體定時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是法定義務,披露者無變更所要披露信息的權利[3]。站在發行證券角度,要籌資的證券發行人和要融資的證券投資人之間是契約關系,主要方面是證券發行人應嚴格遵守招募說明書里面關于對相關事項的承諾,依法披露公司在持續營業階段中的有關信息,次要方面是證券投資者,其最主要的在于國家的法律法規對證券發行人的強制義務,即必須及時披露相關重要信息。即使是在證券發行階段也有明確的法律要求證券發行人必須履行披露義務,其具體體現是發行人在制定招募說明書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及格式,以此為基準發行人只有有限的自主權,主要是發行人一旦披露信息就沒有改變的權力了。當然這些披露的信息都是在發行人和投資者雙方同意后,在法律范圍內做出的強制性要求,此要求的目的在于保護投資者切身利益,而不是簡單的由兩者協商確定。此外雙方必須保證其提供信息都是真實、準確及完整的,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制度中的權利和義務是單向的[4]。在法律上的最主要的特點:單向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信息披露人僅僅承擔著信息披露的責任和義務,但是投資者沒有義務,僅有權利獲得信息。而無論是在證券發行、交易階段,證券發行人及其他特定條件下的披露主體只需承擔披露義務,沒有權利。不管是真實的還是潛在的投資者,都有權要求披露主體提供相關的披露信息材料。在我國,還沒有形成股票市場產權制度;而對股票發行規??刂品椒ù嬖谥黠@的計劃經濟色彩,致使我國上市公司行政特許極為嚴重;證券市場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和健全;證券交易所地方化問題突出,究其根本是制度性缺陷,它嚴重限制了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的健康、平穩、快速發展,造成了不規范的信息披露,直接導致市場內經常發生爾虞我詐,內幕交易及操作市場等問題,擴大了市場風險來源,嚴重阻礙了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為其設置了重重阻力。 我國的場外交易市場建立時間相對較短,但其發展很快甚至過熱,目前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市場規范化程度不高,主要在上市企業進行信息披露過程中得到詳細體現。目前,雖然有關信息披露的制度還算完善,但由于相關部門監管力度不夠,仍有許多問題有待解決,同時這些問題也表明證券法律法規相關體系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不夠,同時也降低了投資者收益,進一步影響了證券市場的穩定。站在目前我國市場運作角度看,存在于信息披露中的問題還有以下幾點: 1.公司公開的不完整內容 公司信息的公開應依完整、全面為原則。完整性原則即充分性原則,它為了能夠保證證券投資者有足夠的投資意識判斷,對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在性質和數量上都有要求。公司必須公開全部信息,不能對信息進行保留?;居蓛刹糠纸M成:一是在信息公開時的數量必須要滿足法律有關規定;二是法律允許不公開的信息范圍不得任意擴大。所謂全面性是指上市公司必須把全面資料并且不得故意隱瞞或者重大遺漏提供給證券投資人以供其判斷證券投資價值。全面性標準要求公開的信息首先是重大信息,即能夠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其次在信息公開的數量上必須使投資者有足夠的投資判斷依據。 2.公司公開的虛假內容 信息披露應以真實性為首要原則,信息的真實性強調發行人對市場發出的信息要務必真實且客觀,且必須遵循一致性原則,即:必須保證所要披露的信息和客觀事實對應,此外發行人還要對重要事件的披露信息和與財務有關的會計資料真實性負責。在場外交易市場上有些公司公開的信息內容嚴重不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真實性要求公司對外公開的所有資料必須從公司的實際情況出發,對信息的公開應當真實完整,不得對投資者進行欺騙、不能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原則主要包括兩點:第一,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須是在公司的持續經營管理期間發生的,是客觀的事實。第二,公司公開的信息必須與發生的客觀事實一致。它要求無論是通過書面文件還是口頭陳述,也無論是借助語言形式或行動方式,也無論是明示的還是默示的,披露的信息應是以客觀事實為基礎的,或以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與意見為基礎的、以客觀事實的方式再現或者反映真實狀態。 3.公司公開的不及時內容#p#分頁標題#e# 及時性原則有兩個含義:第一,定期報告必須按照其法定時間,不得故意拖延;第二,必須及時上報重要事實,如果原來的信息有了實質性改變,那么信息披露責任人必須第一時間更改這些信息,這是為了使得證券投資者獲得的信息是最真實有效的。時效性存在于任何信息中,一旦信息過去或者不全,都會對相關人員造成損失。所以,信息披露應因時間而議,時間不同,披露的信息不同。
低碳經濟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探究
摘要:本文基于低碳經濟環境背景下,對我國企業會計信息披露進行探討,針對會計信息披露意識淡??;信息披露方式單一,缺乏專業人才等問題,從加強低碳經濟教育宣傳;完善會計信息披露方式;健全會計信息披露的規章制度;改進會計信息披露方式,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加強低碳環境會計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提出發展建議。
關鍵詞:低碳經濟經濟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進入
21世紀后節能環保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潮流和趨勢,近幾年“低碳經濟”在各行各業的應用十分廣泛,因此,很多企業為了在激烈市場競爭中獲得可持續發展,就積極發揮低碳經濟的優勢。對企業經營管理而言,企業會計信息披露至關重要,企業進行會計信息披露的目的就是對其經營進行監督,充分披露環境會計信息能夠讓企業明確自身責任,充分發揮其職責功能和優勢。當前,國家越來越重視會計信息披露內容和質量,并逐漸加強審計企業會計信息監管機構審核力度。在當前低碳經濟環境下對企業會計信息披露進行研究十分必要。
一、企業低碳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一)滿足企業經營、風險分析的需求。一直以來,關于傳統會計的研究都是學術界研究的主流和重點,但針對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相對較少。這主要是受到我國計劃經濟的影響,對會計信息披露不夠重視,只需要向上級提交信息披露內容即可。我國經濟制度的變化使得企業所有制也發生了變化,因此,企業信息需求也發生了相應變化,這些變化要求企業會計信息披露有了更高的要求。面對日新月異的社會環境,不規范的會計信息披露方式造成少部分人掌握關鍵信息,使得會計信息不對稱。我國上市公司在早期發展中采取選擇性披露方式對會計信息進行披露,絕大多數的公司是自愿性披露的,所以在披露過程中會盡量掩蓋企業盈利或是虧損的行為,有些公司甚至利用內幕交易來謀取私利。這些問題的出現主要是受到我國傳統會計的影響,信息披露不及時造成的局面。隨著低碳經濟概念的提出,傳統會計信息披露也面臨嚴峻挑戰,一方面是社會環境發生變化導致經濟形式發生變化的影響,另一方面在新的經濟形勢下對企業信息披露內容有更高的要求,尤其是真實性層面上,它要求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能夠真實反映企業經營成本、效益等。而當前很多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內容無法真實反映出企業生產經營對環境帶來的影響,也就是企業在成本核算時,必須要將環境成本納入消耗成本這一范圍之中,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經營成本和效益。在企業負債總額中加入環境影響形成的環保負債額,只有這樣計算出來的資產負債率才能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企業真實水平,結合企業經營來判斷企業財務狀況是否處于優質水平。
(二)滿足企業社會責任履行評定的需求。隨著低碳經濟逐漸深入發展,無論是政府還是社會公眾都對低碳經濟十分關注。因此,我國學者也提出政府設定低碳信息披露獎勵的觀點,也就是對企業在低碳信息披露中表現突出的給予優惠和支持。讓更多的企業認識到低碳信息披露的作用,并且能夠更好的傳遞低碳信息披露的價值。由于受到傳統會計披露思維的影響,會計信息披露主要是借鑒了信息不對稱理論等等相關理論。低碳會計信息披露最大的優勢體現在能夠傳播有效信息,降低信息不對稱的影響,減少資源浪費,為社會資源配置貢獻力量。從上述分析中了解得知,低碳經濟環境下會計信息披露使得企業在投入層面上加大力度。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信息持有人掌握的信息或多或少都存在非對稱、不完全的特點。隨著市場競爭逐漸變得激烈給企業生存發展帶來較大的壓力,若是企業將低碳支出作為企業發展重心,必然會增加企業成本,削弱企業市場競爭力,因此,很多企業為了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就忽視低碳問題。結合上述分析,只有政府加大低碳管理和懲治的力度才能降低低碳問題影響,具體做法可通過借助自身優勢,借助環境資料信息以及使用者身份來完善低碳信息政策制定,雖然低碳信息給企業帶來的效益不是很明顯,因此,很多企業在利益驅動下不重視低碳信息,使得企業低碳信息披露水平較低。為了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我國政府和相關部門正在加強低碳環境會計信息發展力度,由于我國環境會計理論研究表象化,企業環境意識薄弱,因此,完善的會計信息披露對企業經營發展而言十分重要,尤其是在當前低碳經濟逐漸深入發展背景下,會計信息披露方式的改變有助于企業更好的經營。
二、低碳經濟環境下會計信息披露現狀
小議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完善
一、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原理分析
(一)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經濟學分析
1.信息不對稱理論
信息不對稱理論最早由喬治•阿克爾洛夫提出,其在1970年發表《檸檬市場:質量部確定性與市場機制》論文,用以說明相關信息在交易雙方之間的不對稱分布對交易市場行為和市場運行效率所產生的重要影響。20世紀70年代,該理論被其他學者約瑟夫•斯蒂格利茨和邁克爾•斯彭斯引入金融市場領域,用于研究不完全信息對資本市場(特別是保險市場)發展的制約,從而開創了一門新興的經濟學分支學科———信息經濟學。信息不對稱指的是一些市場參與者擁有而另一些市場參與者不擁有的信息。在證券投資基金市場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份額較多的投資者比普通投資者知道更多關于基金的情況,相對于普通投資者來說,在獲取信息上處于強勢地位。這種不對稱有導致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發生的可能。進而加劇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機會行為主義的發生。逆向選擇指資源得不到最優配置,遭到浪費;風險道德指企業經理人員為了自身的效用而做出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而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減小這種信息不對稱的程度。
2.博弈論
在古典經濟學中,個人的決策是指,在給定一個價格參數和收入的條件下,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他既不考慮自己的選擇對別人的影響,也不考慮別人的選擇對自己的影響。但是,事實上,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與決策是互相影響的,就好比下棋一樣。針對人們之間這種相互影響的對策行為所進行的研究,稱為博弈論。博弈論更加注重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因而日益成為一種重要的分析方法。在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情況下,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基于以下原因會減少信息的披露。一是披露越多越頻繁,成本越高;二是強制披露會使得對自己不利的信息公之于眾。相對于投資者來講,信息披露的內容是越多越好,可以使其更加全面了解基金信息,做出最優的選擇。在個人利益看似最大化的情況下,將產生以下悲?。阂皇菑男畔⑴读x務人角度來看,披露內容不全面、不及時,將導致自身優良業績無法被公眾及時知悉,也將導致投資者因為無法辨別基金的優良而亂投資或不投資,使得基金行業萎縮。二是從投資者角度來看,信息披露內容事無巨細,將導致單個基金投資秘密泄露,也將導致披露成本上升,使得投資者收益降低。解決這個“囚徒困境”,需要進一步規范基金信息披露的時間、內容,才能使社會整體利益最大化。
(二)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法理分析
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現狀分析思考
摘要:通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0年財務信息披露考核工作結果進行分析,發現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雖然從整體來看處于穩定提升態勢,但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規范問題仍然突出。深入研究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現狀,客觀分析財務報告影響,針對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提出改進建議和解決措施。
關鍵詞:上市公司;財務信息;信息披露
0引言
會計部門是企業財務信息的提供者,投資者、債權人等是企業財務信息的使用者。財務信息披露是指企業以報表、說明、附注等形式組成公開報告,向信息使用者提供重要會計信息,使后者了解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有據可依,避免盲目投資。除此之外,嚴格的財務信息披露制度也可以有效防止企業傳播虛假信息。對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現狀進行研究,可以發現現階段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并以此改善投資環境,規范上市公司行為。
1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現狀
從市場經濟和投資者的角度出發,根據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對自身財務、經營等會計信息進行報告,并向社會公開,因此,對廣大投資者來說,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是投資者最直接、最主要的信息來源。投資者通過這些財務信息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投資決策[1]。所有上市公司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公開披露具有真實性、及時性的財務信息。這對我國資本市場及社會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部分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財務信息與真實業績、最終經審計的財務數據存在較大差異。
1.1財務會計信息失真
基于披露制度的財務會計論文
一、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理論概述
(一)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含義
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也稱公示制度、公開披露制度,是企業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接受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將其自身的財務變化、經營狀況、現金流量等信息及資料向法定主體報告(上市公司要向社會公開或公告),以便使投資者充分了解情況的制度[1]。它既包括企業成立時的披露規范,也包括經營后的持續信息披露規范。
(二) 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內容
1、對會計信息審核的規范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是對我國外部審計進行規范的最高法律。對審計執業進行規范的主要是財政部的一系列的獨立審計規范體系,如獨立審計準則、獨立審計執業準則、獨立審計道德規范、會計師事物所資格認定和業務規范等。這些準則既是注冊會計室執業的法寶,也是注冊會計師避免法律糾紛的利劍。
2、對會計信息傳播的規范制度
高校財務信息現狀分析
一、我國高校財務信息披露尚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高校在財務披露制度的建設方面,正在不斷地完善,主要是通過建立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來達成規范信息披露這一目標,但是由于我國高校起步較晚,所以依然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
1、我國高校的財務信息披露不夠全面與完整通過已有的披露數據及樣本顯示,高校在披露財務信息時,披露的較淺,比如在公布的政府補助全框的使用上,一般高校通常只是披露有關的補助制度,但是并未就具體取得的補助款項金等給出說明。再比如在披露預決算信息時,也只是披露預決算編制的相關規定,而沒有披露具體可以查閱的數據,這些對于外部信息使用者來說,其具有的實際意義微乎及微,并不能夠滿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梢姼咝X攧招畔⒌呐哆€應該做到更加全面,才能夠使披露的信息發揮出最大的價值。
2、我國高校披露的財務信息,在信息與信息之間缺乏嚴密的邏輯性,大大降低了信息使用的效率我們在研究中查看了高校披露信息的目錄,發現大部分高校披露的信息并沒有在事先進行過合理的歸納或整理,信息的分布之間也較為零散。例如通常高校披露的財務信息需要信息需求者從行政部門的網站去進行搜集,且網站上往往分布散亂,事先沒有進行很好的歸類,信息需求者要自行經過相應的整理才能得到所需的財務數據。這樣零散的披露方式,會大大降低信息需求者獲取信息的效率。
3、我國高校在披露財務信息時,沒有形成財務管理“績效評價”意識在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中,往往針對企業的盈利能力需要作出專門的披露,來評價企業的財務工作績效如何,但是在我國高校中,并沒有相應的財務管理工作績效評價的意識,缺乏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所以在披露的財務信息中,信息使用者們并不能夠分析得出高校的資金使用效率等結果,他們不能夠詳細了解到高校資金的具體使用情況,也無法知道資金的管理情況如何。
二、我國高校財務信息披露中已經得到解決的問題
盡管如前文所研究的,我國高校目前在財務信息的披露上依然存在較多的問題,但是隨著改革步伐的加快,情況正在得到緩慢的改善,原來存在的缺乏信息公開渠道等問題已經得到了有效的解決。第一,從信息公開的渠道或者方法上來說,目前我國的高?;径荚O立有自己學校的公開網站,為投資者等信息使用者建立了一個統一的獲取信息的渠道。并且,一部分高校的網站建立的較為全面,學校針對披露的信息做了適當的分類并且在網站首頁給出了信息查看目錄的指導,方便信息使用者來獲取信息。第二,從公開的信息內容上來講,我國高校在網站上披露的信息正在越來越趨于完善,包括學校學科設置、科研水平、學校的部門設置、年度計劃等等都得到了較為透明的披露。目前大部分高校都設置了專門的審計處、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資產管理處等與財務活動有關的管理部門,并要求這些部門都能夠按照相關的政策性制度,并在機構網頁上負責相應信息的具體披露。
中美信息披露規范系統對比
一、信息披露與信息披露制度的內涵 信息披露,又稱信息公開,是指證券發行人、承銷商等義務人依法將財務、經營狀況等信息向有關主管機關提交,并向公眾公告的行為。我國的《證券法》第三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這一前提下,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又稱公開制度或公示制度,是指證券發行公司在證券市場發行與流通的各個環節,依法將與其證券有關的一切真實信息通過一定的載體予以公開,以供投資者及時準確了解的法律制度。在證券市場中,只有建立科學合理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才能從根本上保證證券市場的高效與透明,進而達到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的目的。根據證券發行、交易的分階段特點,信息披露制度可分為發行信息披露制度與持續信息披露制度兩種。發行信息披露,是指在向社會公眾募集或者發行有價證券而進行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與上市公告書。但由于招股說明書等材料只是公司在某個時間點的經營財務等情況的反映,因此為了進一步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就導致了要求發行人在證券發行后仍然依照法定規則持續性地提供信息的持續信息披露制度的出現。在持續披露制度中,又分為定期報告制度和臨時報告制度。美國早在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第13條就提出了在可預見的固定時間間隔內作出信息披露的定期披露制度和證券發行人的重大變動引起信息披露的不定期披露制度。我國在證券交易過程也提出了類似的信息披露制度。《證券法》規定定期報告分為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臨時報告緣由為“重大事件”,即可能會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根據中國證監會2007年1月30日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我國發行信息披露制度與持續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較如表一: 二、信息披露規范體系的中美比較 美國大法官路易斯•布蘭戴斯1914年在其著作《他人的金錢》中所言:“公開是救治現代社會及工業弊病的良藥,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燈光是最有效的警察。”信息披露的公正、透明、及時、準確和完整,對減少市場投機,防止市場操縱,保護投資者權益至關重要。而現代非對稱信息理論認為,信息的不對稱在證券市場是普遍存在的,其對市場的影響主要表現為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及合同執行或狀態核實等方面的弊端。為了改善市場功能,抑制市場缺陷的不利影響,政府或其他機構就需要對信息披露進行規范。 1.美國對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的規范 美國資本市場信息披露規范體系主要分為三個層次:一是美國國會和各州頒布的有關法律;二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制訂的關于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的各種規范;三是各證券交易所、全國證券業協會等制訂的相關市場規則。這些法律或規則構成一個嚴密的信息披露監督系統。在美國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監管體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經濟大蕭條之后美國國會1933年通過的《證券法》和1934年通過的《證券交易法》。兩部法律都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和防止證券欺詐為核心目標,都以信息披露要求為基本內容,但側重點有所不同?!蹲C券法》主要針對一級市場即證券發行市場。除“豁免登記證券”發行以外,任何證券的公開發行都必須向SEC登記。 《證券交易法》及其1964年的修正案則主要針對二級市場即證券交易市場。要求其證券在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以及柜臺交易公司必須定期向SEC提交年報(10-K表)、季報(10-Q表)和經常性報告(8-K表),披露其經營、財務和管理狀況。之后頒布的《1970年證券投資者保護法》、《證券法1990年修正案》、《1996年全國證券市場改進法》《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等,使得美國證券市場監管的法律規范體系得以不斷充實和完善。SEC的信息披露規則所規范的范圍不僅包括財務信息,也包括對上市公司估值有影響的相關非財務信息,還包括像1977年SEC的S-K規章中提出的允許公司在證券招募說明書中以“參見”的形式援引定期報告中有關公司的“整合披露制度”、1998年為規范公司精煉、清晰地編制招股說明書而指定的“簡明英語規則”等信息披露技術要求。除SEC的規則和規定外,各交易所、NASD和NASDAQ也制訂一系列信息披露規則,完善了信息披露的規則系統。需要說明的是,美國證券信息披露監管的法律中雖然包含了像《證券交易法》第10(b)條“任何人必須為其與證券買賣有關的任何欺詐或重大不實陳述承擔責任”這樣對所有信息披露都適用的一般性規定外,其他的法律規范大部分針對的是公司證券發行以及定期報告相關的信息披露,而針對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的具體規范較少。 二十一世紀初年,以安然、施樂、波音為代表的大批美國知名上市公司財務欺詐事件頻發,美國國會痛定思痛于2002年通過《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以下簡稱為“法案”),其中很多內容改變了以往的公司治理規則、監管理念和商業道德準則,尤其對公司向SEC提交的定期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進行嚴厲了規范。主要內容為:(1)鎖定CEO/CFO個人責任。法案規定公司定期報告須有CEO/CFO的個人認證,且其有責任建立和維持一個有效的公司內部控制機制,確保公司的重要信息能被及時、準確、充分地反映。(2)將審計委員會明確為法定的公司財務監督機構。這樣做的前提是保證審計委員會成員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3)對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投資中介機構等中介機構實施嚴格監管。為防止中介機構為虎作倀,法案一反中介機構以自律為主的監管理念,將觸角直伸中介機構。(4)對公司提出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如要求發行人迅速和及時披露關于財務狀況和運營的重要變化的信息、預測的財務信息不得具有誤導性、披露公司內部控制機制等。(5)作出更多的救濟和更重的懲罰規定。如SEC有權在對可能違反證券法的行為的調查期間凍結支付給公司主管、政府官員、合伙人、有控制權的人士、人或是公司雇員的特殊報酬;可以由SEC提起執法訴訟;法院對故意進行證券欺詐的犯罪最高可判處25年的有期徒刑,對犯有欺詐罪的個人和公司的罰金最高可達500萬美元和2500萬美元。#p#分頁標題#e# 2.我國對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的規范 美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規范體系的金字塔型結構從宏觀層面到實務層面,從原則性規范到操作性規范,再到自律規范,逐步細化到位。目前我國在這一問題上雖然從內容、體系上都有向精細化方向發展的趨勢,但整個監管結構上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是從法律層面對資本市場加以規范,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確了董事、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信息披露中的義務,強化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中介機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責任。2007年1月30日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和明確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以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增強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深圳證券交易所于2006年8月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07年4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指引》都是為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指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明確公司各相關部門(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責任。例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實施,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作為實施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第一責任人,由董事會秘書負責具體協調,由公司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應當明確未公開信息的內部流轉、審核及臨時報告的披露流程;應當明確公司總部各部門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負責人是本部門及本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同時各部門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指定聯絡人負責向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或董事會秘書報告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