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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橫跨或縱貫多地區、多國的大型線性文化遺產越來越受到關注。我國線性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實踐處于起步階段,國外尤其是歐美國家文化線路項目的研究與實踐在全球具有重要的影響力,總結學習國外線性文化遺產的保護理念、方法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經驗做法,對我國文化遺產尤其是線性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本文運用文獻資料法、比較分析法在對線性文化遺產的特點和類型進行總結歸納的基礎上,從共性經驗、特性經驗和同類型文化遺產的開發經驗等三個方面,對國內外文化線路遺產保護與開發進行比較研究,以期為我國線性文化遺產保護與可持續發展提供借鑒。
關鍵詞:文化線路遺產;保護與利用;國內外經驗對比
一、文化線路遺產特性及類型
線性文化遺產是指在擁有特殊文化資源集合的帶狀或線形區域內的物質和非物質的文化遺產群,通常是出于特定目的而形成的一條紐帶,構成鏈狀的文化遺存狀態,真實再現了歷史上人類活動的移動,物質和非物質文化的交流互動,并賦予作為重要文化遺產載體的人文意義和文化內涵。線性文化遺產歷史悠久,大多代表了早期人類的活動或運動路線;資源豐富、種類多樣,涉及到沿線區域巨大的經濟價值和復雜的自然生態系統;線路長,涉及范圍廣、維度多、尺度大,多為跨行政區域、跨流域、跨國的線路;具有動態性特質,承載著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聯系與變化等特性,這些特性決定了線性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與點狀、塊狀的文化遺產相比更為復雜。線性文化遺產的形式和內容多樣,河流峽谷、運河、道路以及鐵路線等都是重要表現形式。本文通過對國內外文獻的梳理,歸納出國內外文化線路遺產類型主要包括工程主題線路、交通主題線路、景觀主題線路、商貿主題線路、宗教主題線路、歷史事件主題線路等六大類型。(表1)
二、國內外文化線路遺產保護與開發現狀
(一)國外文化線路遺產保護與開發現狀。國際上對跨區域線性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關注較早,文化線路領域的理論和實踐歐洲國家走在世界前列,作為歐洲線路類遺產和文化保護項目,早在1987年歐洲委員會就開始實施“歐洲文化線路”計劃,截至2019年底,歐洲委員會共認定38條“歐洲文化線路”,如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西班牙圣地亞哥朝圣之路等。美國也是較早開展大尺度文化遺產保護的國家,主要做法是設計了綠色通道,并在此基礎上順應文化遺產保護區域化的趨勢,發展形成了遺產廊道,國家遺產區域和國家遺產廊道已經成為美國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重要內容,伊利諾斯和密歇根運河國家遺產廊道是其典型的代表??v貫或橫跨多國的線型文化遺產,越來越成為當今人們價值認同、民族交融、文化互動的媒介,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文化遺產的保護范圍在不斷擴大,由單體文化到某個地段或區域,再至串聯幾十座城市甚至多個國家更大的區域。印度大吉嶺鐵路、日本的紀伊山脈勝地和朝圣之路、印加之路等相繼申遺成功,就是最好的印證。
(二)國內文化線路遺產保護與開發現狀。我國關于線性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工作得到了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積極關注與大力支持,隨著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的增強,一些重要的文化線路遺產相繼列入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長城、大運河、絲綢之路:長安-天山廊道路網均已成功入選《世界遺產名錄》的線型文化遺產項目,這三個文化遺產也均編制了總體規劃。立法保護方面,2006年《長城保護條例》正式實施,使長城保護進入了新的階段,這是我國第一次就單項文化遺產頒布的專項法規,也是線性文化遺產保護立法的開端,浙江省、杭州市針對大運河,西安市針對絲綢之路出臺了地方性專項法規。我國文化線路遺產保護工作雖已逐漸引起重視,加強了對大型文化線路遺產的整體保護研究與實踐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線性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協調機制尚未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管理體制分散;綜合整治、合理利用等缺乏統籌協調,尤其是大型文化線路遺產缺乏國家層面行之有效的文化線路遺產協調機制;不合理開發建設與利用使文化線路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破壞嚴重,為文化線路遺產的整體性保護帶來挑戰;文化線路遺產保護的法規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缺乏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總體保護規劃;對線性文化遺產周邊的自然、生態、人文等保護與整合不夠;資源環境形勢嚴峻、生態空間擠占嚴重等問題。
三、國內外文化線路遺產保護與開發比較分析
(一)共性經驗對比。1、強調遺產保護與合理開發并重。線性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合理利用是文化遺產區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國際文化線路遺產保護的基礎性文件《文化線路憲章》指出:“在開展旅游活動前,要進行必要的環境影響評估并建立相應的監測機制,避免旅游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保持線路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線路遺產不僅應該考慮道路本身,更應該注重線路產生的文化影響,在保護時‘應該超越地域的界限,綜合考慮到遺產的價值’,在更廣闊的背景中用新的視角來看待遺產,以更準確地描述和保護文化遺產與自然、文化和歷史環境間直接而重要的關系。”國內外發展較好的線性文化遺產區域都高度重視如何處理好遺產保護與開發的關系,并在具體實踐中取得較好的成效,尤其是歐美國家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遺產價值觀和保護意識。21世紀以來,英國開始拓展文化遺產保護的范疇,從“有形”物質文化保護開始轉向“無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從簡單的“記錄保護”轉向為“保護及利用并存”。為促進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可持續發展,英國出臺了一系列國家規劃政策框架,為已受到經營開發影響的文化遺產進一步提供保護,地方規劃部門必須根據包括遺產保護政策在內的國家政策制定計劃,不能出于經濟考量對文化遺產進行過度開發利用。瑞士雷蒂亞鐵路以鐵路線為紐帶,將周邊景觀與資源連接起來,進行整體開發,作為其主干線的阿爾布拉鐵路、伯爾尼納鐵路以及沿線的車站、小鎮、住宅等建筑都保護完好,如貝爾金車站,經過簡單翻修,大部分建筑采用堅固耐用的材料,打造成為阿爾布拉鐵路博物館,采用多媒體、互動式、傳統實物等多元化展示方式,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體驗。近年來,我國加強了對長城、大運河、絲綢之路、紅軍長征線路等大型文化線路遺產的整體保護與傳承展示,2019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長城、大運河、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方案》,旨在通過建設長城、大運河、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協調推進沿線文物和文化資源保護傳承利用,長城、大運河、長征國家文化公園相關規劃及項目建設有序推進。2、豐富發展載體。旅游業是遺產保護的驅動力和文化遺產開發利用的重要載體。大吉嶺—喜馬拉雅這段古老的鐵路系統于1881年開通時,便成為了當地旅游觀光的一部分,所經之地有著豐富的自然景觀和紅茶資源,在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后,更是推動了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塞爾維亞伊巴爾河流域既是一條文化路線,又是一座生態博物館,伊巴爾河谷一直較為注重自然景觀的多樣性保護,其豐富的自然文化資源大大提高了該地區的吸引力,在進行文化旅游開發中,將博物館、劇院、藝術活動、手工藝、美食等文化元素與自然遺產元素相結合,在保護好遺產的前提下,精心開發遺產經濟,從而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近年來,我國大運河沿線各地扎實推進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積極推動運河與文旅融合發展,2019年1月江蘇省政府設立大運河文化旅游發展基金,首期規模200億元。依托大運河豐富的歷史人文生態資源,正著力打造運河文化標識,推進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大運河文化旅游風情小鎮、文化旅游景區、度假區、鄉村民宿、星級鄉村旅游區等建設。頂層設計方面,2020年編制印發了《大運河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規劃》,為以文化旅游發展為載體,更好帶動大運河沿線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設計了總體框架。3、強化法律法規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是文化線路遺產保護的基礎。國外線性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較好的國家、地區都較早的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并形成了完備的保障體。法國制定了一系列關于米迪運河工程和管理的規章制度,如《兩海運河上建筑和景觀建設的規定》和《米迪運河景觀建設章程》等工程類規章,《米迪運河遺產管理手冊》《建筑和船閘、運河住宅與景觀管理手冊》《植物管理方案》等主要針對一線管理人員、遺產點和景觀提出具體要求的管理類章程。英國是普通法系的代表國家之一,1882年英國頒布了第一部具有標志性意義的文化遺產保護法案———《古跡保護法》,在英國開啟了不斷改革和完善的文化遺產法律法規保護體系,《1913年古跡綜合及修訂法》的出臺,取代了此前的三項法律(《1882年古跡保護法》《1900年古跡保護法》《1910年古跡保護法》),此法律為保護古跡而制定的較為全面的法律架構,賦予了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工作以強制性。加拿大是世界上最早出臺國家公園法的國家之一,還制定了《國家歷史遺址及古跡保護法案1952-1953》《歷史運河保護法規》《規劃法1990》《安大略遺產法1990》等針對線性文化遺產、文化遺產等的立法和相關政策。加拿大的《歷史文物法》要求每處遺跡都要有一套管理規劃,這項管理規劃是以公眾意見為基礎,線性文化遺產在內的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尼泊爾對加德滿都河谷世界遺產制定了比較系統的法案進行保護,如《古代遺產保護法》(1956)《古碑保護法》(1956)、《地方自治法》(1999)、《城鎮發展法》(1988)、《帕舒帕蒂地區發展信托法》(1987)、《古提公司法》(1964)、《建筑細則和指南》(1991)等。在我國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中,文化線路遺產保護的法規建設尚不完善,有待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的法律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以及某個文化遺產的專項法規或者地方性專項法規,如2006年國務院頒布的《長城保護條例》是我國第一個關于單項線性文化遺產頒布的專項法規,為長城保護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使長城保護進入了新的階段。大運河沿線地區制定并實施了《浙江省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這些對加強對中國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弘揚優秀文化、傳承人類文明,具有重要的政策保障意義。
(二)個性經驗對比。1、發展理念。國外文化發達國家文化遺產保護重視發揮民間組織的力量,致力于構建有利于民間文化遺產保護的良性機制,將公益性作為重要的發展理念,遺產管理者大多以“管家”定位,而不是所有者,是作為國家公共財產的管家或服務員,建立與之相應的管理機制、經營機制、監督機制等,以保證管理目標與管理理念相匹配。我國對文化遺產實行分級管理,由于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對諸多問題的認識不一致,部分文化遺產的公益價值被忽視或弱化。2、多元資金投入。歐美發達國家對遺產資源保護與開發的資金來源除政府財政支持外,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個人等也是重要的渠道,并為多渠道資金籌措方式制定相關政策,如美國政府保護資金投入相對較少,且主要用于政府擁有的遺產保護,對于大部分文化遺產,保護資金通過政府稅收優惠政策(如所得稅減免、物業稅減免等)、經濟優惠措施和財政投入帶動社會投資等方式,吸引民間資金投入保護。美國內政部在審核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會考慮當地居民支持率以及民間資本的承諾,《伊利運河國家遺產廊道法案》中明確規定聯邦政府的資助不得超過總支出的50%。我國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資源來源較為單一,基本由政策財政撥款為主,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開發的制度環境還不夠完善。3、協調統一的統籌管理部門。建立協調統一的管理部門是文化線路遺產保護與開發工作的重要保障。國外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組織體系基本為單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其他相關部門在自身職責范圍內協助或監督主管部門工作。如,英國世界文化遺產由英格蘭遺產委員會具體管理,其是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由英國文化部贊助,為進一步明確分工,2015年英格蘭遺產委員會成立了兩個單獨的部門:一是英格蘭歷史遺跡委員會,主要對英格蘭的歷史建筑、文化遺跡進行保護、研究、修復等;二是英格蘭遺產信托基金會,該基金會已獲得超過400個國有資產的經營許可。地方層面主要是在中央政府和英格蘭遺產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操作。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管理隊伍復雜,有各級政府文物部門、政府派出機構、鄉鎮村行政機構、旅游公司等,不同單位管理文化遺產的出發點和目的不同,其管理方式和效果也大有區別,尚缺乏統一的管理體系,條款分割的組織體系極易造成多重管理和利益上的沖突,不同區域之間行政壁壘現象突出。
四、結論及啟示
完善的管理體制是線性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根本。線性文化遺產的管理體制由所屬地區文化遺產制度與政策決定,責權統一、分工明確的管理體制對遺產的保護尤為重要。由于線性文化遺產的特性決定,線性文化遺產涉及的部門與區域眾多,目前我國線性文化遺產管理亟須建立一個國家層面的強有力的協調保護機構,并設立多樣化輔助管理機構,與文化線路遺產沿線相關各省市、各部門協調進行保護工作。健全的法律法規是文化線路遺產保護與利用的基礎保障。特別是對大運河、絲綢之路等超大時空尺度的文化路線遺產,均應制定專項保護法規,加大依法保護的力度,對于跨國文化線路遺產要探索制定國際立法保護。加強頂層設計是文化線路遺產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依據。各類線性文化遺產因地制宜編制具有前瞻性、戰略意義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劃定核心區、拓展區和輻射區的范圍,明確各區域保護要求和發展定位。有機銜接周邊資源環境,注重科學與系統展示,是文化線路遺產保護與文化傳承發展的重要路徑。文化線路遺產的保護與開發應聯動周圍的環境、資源、人文等因素共同開發,實現共贏,在重視對線性文化遺產沿線的古城址、古遺址、古窟寺、古建筑、古驛站等進行妥善保護的同時,也應重視對沿線可移動文物的收集、保護、展示,同時也要重視與文化線路遺產相關各個族群特征、生活習慣、傳統技術、民族語言、傳統服飾、音樂藝術、建筑風格等非物質要素保護與傳承,更應注重對周邊自然環境的保護與社會環境相協調。運用先進的數字技術,建立完備的信息數據庫,突出整體連貫性,合理地規劃設計闡釋和展示的環節與要素。整合多方資源,強化社區參與,提升綜合效益,是文化線路遺產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整合文物、文化、旅游、科技、教育等多部門多學科資源,加入線性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中。探索PPP、眾籌等模式,拓展社會參與遺產保護的渠道和路徑,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調動社會資本的積極性,構建多元投資結構。鼓勵線性文化遺產沿線社區通過智力支持、就業崗位提供、資金入股、收益共享等方式,積極參與到遺產價值傳承,遺產的保護、規劃和管理中。利用多種渠道開展宣傳教育,普及文化線路遺產保護的知識,激發沿線社區和公眾對文化遺產的興趣,明確線性文化遺產的公益性價值,在保證線性文化遺產的科學保護前提下,實現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和諧統一。
作者:張海芹 李樹信 陳秋燕 單位:四川旅游規劃設計研究院西南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