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企業所得稅法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

所得稅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差異

摘要:所得稅會計準則在企業核算以及政府征稅中有著關鍵的作用,能夠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整性。所得稅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之間發生的差異具有很明顯的影響,在分析中應該重點探討引起所得稅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差異的原因,并且給出差異協調的方法,這樣才能保障所得稅會計準則能夠成為企業所得稅核算的依據,以便準確地核算企業內部的財產,響應政府的征稅要求。因此,本文主要探討所得稅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差異協調的方法。

關鍵詞:所得稅;會計準則;差異協調

引言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中,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會計準則也發生了一些變革,國內一些公司內已經執行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我國國內企業在會計準則上要求與國際接軌,所得稅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后與企業所得稅法之間出現了差異,現行會計準則中出現了所得稅與會計準則分離的現象,這就會影響企業內會計核算的業務操作,直接影響到會計準則在所得稅計算中的應用。現如今應該分析所得稅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之間產生的差異,在此基礎上給出協調的方法,避免兩者分離的同時,實現所得稅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的協調統一。

一、企業中的會計準則和所得稅法分析

所得稅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比如會計和稅收關系、會計準則和所得稅法的關系等,企業在響應國家征稅的過程中,應該選擇合適的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模式,本文針對所得稅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的關系進行探討,并且分析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關系模式的具體選擇,分析如下。

(一)會計準確與所得稅法。1.會計準則。會計準則專門用于會計業務,為會計業務提供規則和程序,是會計核算中的規范,會計準則中包含所有與會計相關的規則,會計準則的范圍極大[1]。所得稅會計準則是指所得稅領域中應該遵循的準則,因為所得稅會計準則中含有公允價值計量,所以所得稅會計準則就會對企業的利潤、應稅等產生影響。2.所得稅法。所得稅法也是一類總稱類型的法律規則,主要用于根據國家規定去調整國家與納稅企業的權利關系,企業所得稅法都是按照國家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我國所得稅法系統中國稅函和財稅文件是重要的組成,現階段實施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由于企業在稅收優惠政策的影響下內部的稅率發生變化,因此相對的計量方式也會出現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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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差異

摘要:針對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間的差異及協調辦法進行研究是確保我國經濟能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的關鍵,為了保證這一工作的有效展開,本文將首先針對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之間的具體差異點進行簡單論述,并研究這樣的差異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第二部分則主要針對導致這種差異出現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最后一部分則基于這些內容提出了具體的協調辦法。

關鍵詞: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所得稅法;差異;協調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政府相關部門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而對于本文所討論的問題來說,由于這一準則與現有企業所得稅法之間的差異,導致了企業會計與稅收核算成本增加、國家稅源流失、納稅人風險增加等問題,因此,如果不能針對這兩者之間的差異進行研究并分析具體的協調辦法,那么企業相關財會工作的開展必然會受到影響,甚至對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產生負面作用。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分析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間產生差異的原因,并針對這些內容研究具體的協調辦法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將在后續內容中進行詳細論述。

一、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概念

1.企業會計準則的概念

企業會計準則指的是企業會計人員在開展會計工作時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是會計核算工作的規范和標準。根據使用單位的經營性質可將會計準則劃分為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這兩種類型。

2.企業所得稅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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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實務研究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和全球化的發展,財務管理對企業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取得競爭優勢具有很重要的意義。隨著我國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稅制將企業置于全面稅收約束的市場競爭環境之中,所以準確把握會計核算方法,正確核算企業所得稅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對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過程及方法進行了探討,以期能夠促進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會計實務

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和全球化的發展,財務管理對企業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取得競爭優勢具有很重要的意義。隨著我國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稅制將企業置于全面稅收約束的市場競爭環境之中,所以準確把握會計核算方法,正確核算企業所得稅是非常必要的。隨著我國會計準則的更新,其與所得稅法規差異越來越大。新準則要求企業要嚴格按照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通過正確的企業所得稅核算操作,運用財務會計“適度分離”的所得稅會計運行模式來規范統一企業所得稅的會計核算方式。

一、企業會計核算與所得稅概述

企業會計核算是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記錄,它包括各項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費用的記賬、算賬、報賬,是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依據的重要環節。真實、準確的會計核算數據以及財務報表可以有效控制企業的支出成本,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更具實力,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企業所得稅是一種針對企業經營收入征稅的稅種,它是企業在經營、銷售、勞務、租金、財產轉讓、特許權使用、股息紅利、接受捐贈所得等多項納稅人所取得的收入。會計核算與所得稅是相互影響的,在新會計準則下,企業會計核算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為基礎,簡化稅收制度、降低稅收成本,逐漸縮小了所得稅核算與會計核算的差異,但這種差異還是存在的,需要我們采取有效措施對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過程及方法進行處理。

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內涵

通常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以固定角度對稅法與新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性進行分析比較的過程就是我們所說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企業所得稅法確定的資產、負債的金額大小是資產負債的所得稅會計核算計稅基礎。資產和負債由于性質的不同使得二者也存存著一定的計稅差異,這種差異表現為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兩種。永久性差異是指那些不能計入企業費用的項目在核算中被確認記入,使得企業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產生的差異,這種差異是不可逆轉并永久存在的。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存在差異,從而使企業應納所得稅額出現增減情況,形成負債或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程序主要是應以稅法和會計準則為基礎,對企業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期末余額進行明確分析,對企業所得稅費進行準確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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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入納稅籌劃探析

[摘要]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就是納稅籌劃,它可以對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科學的分析,減少或規避企業所得稅,提高企業的經濟收入。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推出,使得納稅籌劃的運行受到了一定阻礙,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經濟收入,企業納稅籌劃應該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進行科學的籌劃,以便節約企業的成本。文章主要新企業所得稅法所帶來的影響,并提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改進的相關措施。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收入;納稅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于2008年正式實施,這不僅是我國企業統一所得稅制度的初步建立,還標志著我國稅制改革的新征程開始。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為了促進城市化進程的完善,稅收保障成為至關重要的環節之一,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提出,統一了企業所得稅法,使得相關部門可以按照一定的政策和標準進行企業所得稅的收取。因此,企業應該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創新納稅籌劃思路,幫助企業進行財務風險的規避,促進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1新企業所得稅法帶來的影響

1.1影響納稅人統籌身份。外商投資可以在稅收政策上享受一定的優惠,是新企業所得稅法落實前外資企業所能享受的優惠待遇。這種政策上的優惠,使得外資企業與內部企業之間存在巨大的差異,會出現部分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收入,而將企業轉移國外的現象,減少了我國的稅收收入。新企業所得稅法落實之后,對外商企業與內資企業享受統一的納稅標準,避免了外商企業進行稅收規避的現象,使得稅收籌劃變得更加具有公平性。

1.2影響資本弱化方式。新企業所得稅法對轉移定價和資本弱化的籌劃方式都產生了巨大影響,一方面在新企業所得稅法落實前,大部分企業會以轉讓定價的方式進行納稅籌劃,從而使企業的利益實現最大化,這種方式是指企業在進行商品買賣和相關交易的過程中,會將價格定高或定低,這種行為會減輕企業的稅負,從而直接增加企業的利潤。在新企業所得稅法落實之后,為了配合企業之間的定價行為,新企業所得稅法進行了相應制度的調整,對轉移定價方式籌劃進行了約束。另一方面在新企業所得稅法落實前,跨國公司會以資本弱化的方式,達到減輕企業稅負的目的。這種方式是指跨國公司會以貸款的方式融資,使得企業的負債遠高于資本,在這種不合理的情況下,企業稅負就會減輕。新企業所得稅法落實后,對債券性投資和權益性投資比例進行了詳細的規定,避免跨國公司應出現資本弱化而逃避稅收的現象,完善了我國的納稅籌劃體系,維護了國家的利益。

1.3影響納稅人認定標準。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落實,對企業納稅人的認定標準進行了明確的區分,它對以往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納稅人進行了明確的認定,對企業的稅收規避行為進行了監督,使得稅收部門可以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標準,進行納稅人自身經營情況的審查,進一步規避了企業減少納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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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風險控制探討

摘要: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關鍵要點,實現企業利潤相關稅負的合理控制,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更多支持,但因各種因素影響,企業稅收籌劃過程中還多會出現法律、經濟、誠信等多種風險問題,對稅收籌劃有效性發揮造成嚴重阻礙,亟須結合新企業所得稅法對此加以控制,為企業全局、有效稅收籌劃提供必要支持。本文簡要概述稅收籌劃的基本內涵和常見風險問題后,從預警、合法、方法革新、理念創新等方面入手,進一步討論了稅收籌劃風險控制的有效策略,希望據此提高企業稅收籌劃水平,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注入更多活力。

關鍵詞:稅收籌劃;風險問題;新企業所得稅法;風險控制

新時代背景下企業發展環境與之前相比已有很大變化,財務管理方面涉及的內容更加廣泛,而且更加復雜,就企業所得稅而言,因種種因素的影響,其中出現多種問題的可能很高,為保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務必重視稅收籌劃及相關財務管理工作的優化革新,合理減少稅負,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必要支持。當然,稅收籌劃中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問題,各種不可控因素的存在都會對稅收籌劃造成嚴重威脅,進而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在這一背景下,更需企業結合新企業所得稅法,提高涉稅風險意識與管控能力,將稅收籌劃的價值充分發揮出來,為企業發展提供更有力支持。

一、稅收籌劃的基本概述

(一)稅收籌劃的內涵及原則

稅收籌劃是企業稅收管理工作中的必要內容,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中通過相關稅法內容,在其允許范圍下,結合稅收優惠政策與會計政策通過合理辦法減輕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生產經營利潤,以此為企業安全穩定發展提供更多幫助。在這一基本概念中,稅收籌劃充分表現了其具體應用狀況中的翔實要求:其一,具有依法性,企業必須要將其與偷稅、漏稅區別開,需在相關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展開籌劃管理工作,只有保證法律允許,才能為企業稅務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其二,具有前瞻性,因為籌劃工作是發生在納稅之前,所以企業需要在稅收籌劃工作中多重視企業各項內容的關聯與認知,多方面、綜合化考慮企業經營活動,以制定更具針對性和實效性的稅收籌劃方案。其三,具有增效性,企業稅收籌劃旨在減輕稅負,提高利潤,在企業利潤不斷提升及稅收加重的矛盾問題處理中具有良好的平衡效果,能在合法范圍下降低稅收支出比率,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更多支持[1]。

(二)稅收籌劃的應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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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問題

摘要:本文對企業所得稅會計實行了基本概述,重點分析了企業所得稅、所得稅會計,及兩者的特點。然后,對所得稅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加以分析,制定了新會計準則下所得稅會計核算問題的完善方法,現進行具體闡述。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所得稅;會計核算

趨于新會計準則下,為從根本上處理所得稅會計核算方面的問題,就需要結合具體狀況進行分析,制定完善所得稅會計核算標準,旨在規范所得稅會計的操作行為和意識,保證所得稅會計核算結果的可信度。

一、所得稅會計的基本概述

所得稅,即為國家對企業/個人收入征收的稅,稅的范圍非常大,主要包括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公司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范圍>公司所得稅,主要涉及的內容:流通渠道收入所得稅、勞務派遣收入所得稅,以及資產轉讓和分紅分息、租金捐贈等所得稅[1]。以下主要針對企業所得稅闡述。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收。它是國家參與企業利潤分配的重要手段。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點:

(一)將企業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二)企業所得稅以應納稅所得額為課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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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市場稅收策劃思路

 

一、證券期貨市場稅收管理的現狀   (一)證券交易印花稅   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中發展而來的,屬于行為稅類,根據一筆股票交易成交金額對買賣雙方同時計征,A股基本稅率為0.1%且單向征收,基金和債券不征收印花稅。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征收印花稅。印花稅構成政府財政收入來源的一部分,但由于它增加了投資者的成本,使其更為重要的角色是政府調控證券市場的工具。在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歷史中,印花稅稅率隨著股市行情的低迷和高漲而幾經調整。我國最早在1990年7月對深圳二級市場的股票交易雙方各征收0.3%的印花稅,政策執行不到半年的時間,將稅率上調至0.6%,以平抑暴漲的股價。1991年10月鑒于股市持續低迷,深圳市又將印花稅稅率下調至0.3%。在隨后的時間里,印花稅多次調整,引發了著名的5.30大跌、4.24行情和9.18大救市事件。   (二)企業所得稅   證券投資收益包括資本利得和股息紅利(或利息)兩部分,根據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對證券投資收益的稅務規定,對于國內企業,利息收入(購買各種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利息、外單位欠款給付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和股息收入(對外投資入股分得的股利、紅利收入)按25%比例繳納企業所得稅;購入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于外商投資企業,股票轉讓凈收益需并入應稅所得。納稅人來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稅款低于扣除限額的,可以從應稅額中按實扣除;超過扣除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年度應納稅額中扣除,也不得列為費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納稅額扣除的余額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的計算公式為:境內、境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外國的所得額/境內、境外所得總額。   (三)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對個人在投資股票過程中從股份公司獲得的投資收益,包括股利和紅利,按照股份公司派發的股票面額計繳個人所得稅。另外,對股民個人因證券公司招攬大戶股民在本公司開戶交易,從取得的交易手續費中支付部分金額給大戶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應按稅法規定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證券市場營業稅是對各金融機構(主要是證券公司和各類證券交易機構)在金融市場上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按5%的比例計征企業營業稅,貨物期貨不繳納營業稅。   (五)上市公司企業所得稅優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關于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如下:第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價差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二,對證券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價差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證券期貨市場稅收籌劃基本思路   (一)企業所得稅的籌劃   1、經紀人傭金。證券經紀人,即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與證券公司營業部簽訂委托合同,為公司招攬客戶、開展客戶服務等活動,并按客戶交易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傭金作為勞務報酬。這部分報酬構成證券行業所特有的業務支出——經紀人傭金支出?!蛾P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做出了明確的說明: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雇員、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作為稅前可抵扣的限額,超過此限額部分不予抵扣。從納稅籌劃的角度出發,如果能夠將經紀人傭金這部分費用轉變為公司的職工薪金支出,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此類費用的稅前扣除比例??尚械牟僮鞣椒梢钥紤]改變簽訂勞務合同的方式:將業績出色的那部分證券經紀人發展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   2、轉移定價。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增添了關于“特別納稅調整”的規定: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稅務機關應對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企業或者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勞務所得額按照合理的辦法進行調整。關于此處類容,建議證券期貨類公司應關注如下方面:第一,常規性反避稅條款。該條款賦予稅務機關對公司不具有商業目的的關聯交易安排作出納稅調整的權利。為了避免稅務機關對交易價格作出不必要的調整以降低財務風險,證券公司應秉持獨立交易原則,與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時,嚴格按照市場價格收取費用,并妥善保存相關交易的證明資料。[1]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企業于年度內發生的關聯購銷金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且其他關聯交易金額(關聯融通資金按利息收付金額計算)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應按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應的關聯交易同期轉移定價文檔。因此,公司應編制完整的關聯交易業務往來報告,在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時一并上交稅務機關。第二,防范資本弱化的條款。所謂的資本弱化就是指企業通過加大債券型融資而降低權益性融資在總融資中所占比例,來增加稅前扣除金額,以降低企業稅負的一種行為。稅法規定一般企業的關聯方債資比為2:1,金融企業為5:1,超過此比例的那一部分借款將不能在稅前扣除。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中提出了新的標準,規定盡管企業的債資比超過了規定的比例,但只要能夠提供相應的資料以證明其交易的公平性,那么向關聯方支付的利息是可以在稅前進行抵扣的。這一點提醒證券期貨公司只要能研究透徹轉移定價的相關規定,并能提供同期資料,就可以對稅務進行籌劃,減小稅務風險。#p#分頁標題#e#   3、針對上市公司融資者的稅收籌劃。母公司與旗下的子公司進行資產置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達到節稅的目的。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在合并納稅時,利用我國企業所得稅兩檔照顧性稅率,將盈利性好的上市公司與虧損的非上市公司進行資產置換,就可以用虧損子公司的不良資產來沖抵上市公司的應稅所得額,達到稅收減免的好處。   (二)營業稅的籌劃   對于證券期貨公司的融資租賃業務,證券公司可以將融資租賃業務轉換為投資業務,投資收益變的看起來不那么固定,從而避免繳納營業稅。但這種稅收籌劃要注意的是:稅法規定投資性收益無須繳納營業稅,但是如果投資性收益一旦被確認為是固定性收益,稅務機關就會將此項投資業務當做經營性租賃業務處理,按“服務業——租賃業”稅目來征收營業稅。此外,證券公司可以通過在名義上延長融資期限,從而減少每個納稅期限的應稅營業額,從而得到延期納稅的好處。對于金融商品轉讓、證券經紀業務和其他業務,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補償較少賣出價格或者手續費收入的收益,達到減少營業稅額的目的,其中,補償的方式有:以其他名義直接從對方取得資金補償;在對方直接或者間接列支或者報銷相關費用等。另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修訂后的《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在境內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實施細則對此做出了說明:只要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即便勞務發生在境外,也應負擔繳納營業稅的義務。這點對跨國證券業務的開展影響較大,證券期貨公司應對境外機構與國內公司合作所帶來的營業稅扣繳義務問題予以關注。   (三)個人稅收的籌劃   證券期貨行業中,個人投資者涉及到的稅種主要包括資本利得和印花稅兩個方面。在我國現存的稅收制度下,對個人在股票轉讓過程中的資本利得暫不征稅。股票轉讓過程中的資本利得指的是投資者由于買賣股票的價差所產生的資本性收入。但投資股票所得的股息、紅利要繳納所得稅。因此,投資者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考慮將股息、紅利收入轉變為資本利得來減少稅收。具體方法為:將每年于股票分紅派息后購入的除權股票,待股票增值后,于轉年派息分紅前的較高價位出售。[2]這樣就成功地實現了股息紅利向資本利得的轉變,避免所得稅的產生。證券交易印花稅方面,僅對股票交易征收,而國庫券、企業債券、金融債券、期貨等交易不征收印花稅這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行空間。投資者可以賦予股票、企業債券、國庫券以不同的投資權重來建立投資組合,從而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三、總結   證券期貨市場作為我國資本市場的核心部分,其市場行情波動起伏較大,證券期貨公司的經營業績也隨之波動,經營風險較大,因此,對證券期貨公司來說,在現有的稅法體系下,結合相關規定和自身經營特點,進行科學合理的納稅籌劃,以降低經營風險,進而降低證券期貨公司的財務風險,這一舉動是非常必要并且意義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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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稅前扣除規范思考

 

工資薪金是企業成本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真實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到企業成本利潤,就稅收角度而言,關系企業所得稅稅基,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的重要因素。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這種工資薪金不設限的扣除方法,既符合完全成本的會計原則,又符合國際慣例,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重大調整。然而在企業所得稅征管實踐中,如不加強管理,會導致虛列工資薪金支出,不如實反映企業工資薪金實際支付情況,侵蝕所得稅稅基。因此切實加強對企業工資薪金稅前扣除的管理,對當前貫徹落實新企業所得稅法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工資薪金的會計處理   從2007年1月1日起,我國陸續施行財政部2006年的新會計準則。工資薪金是按《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進行會計處理的,會計意義上的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具體包括工資薪金、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勞動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的服務相關的支出。全面涵蓋了我國現行實務中的各種職工薪酬,覆蓋面較廣,有別于以往的狹隘工資范圍。職工薪酬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的成本或費用,并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應由所生產產品、所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其他職工薪酬則計入當期損益。在具體的會計處理上,設置“應付職工薪酬”一級科目,然后在其下根據工資薪酬類別設置二級科目,如應付工資薪金、應付社會保險費、應付福利費、應付住房公積金等。發生的工資支出,會計處理為: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薪金-應付社會保險費-應付福利費-應付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教育費二、工資薪金的稅前扣除稅收上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職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必須在堅持法定的真實性、相關性和合理性原則基礎上,從以下兩方面把握定位。   (一)職工范圍的定位   職工是與單位存在任職或雇擁關系且其提供的勞務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勞動者。   1.與企業存在任職或雇傭關系。企業職工是指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工、臨時工。任職或雇傭關系一般是指連續性的勞務關系,任職者或雇員的重要收入或很大一部分收入來自于任職的企業。也不排除臨時工的使用,因為臨時工是由于季節性經營活動需要雇傭的,雖然對某些臨時工的使用是一次性的,但從企業經營活動的整體需要看又具有周期性,服務的連續性足以對提供勞動的人確定計時或計件工資。在實際征管工作中應結合相關的勞動法規進行界定,凡不符合相關法規的,則不予認可,相關支出也不能稅前扣除。   2.與應稅收入密切相關。職工所提供的勞務必須與應稅收入在性質和根源上密切相關,有些職工由于其提供的勞務與應稅收入無關,相應的支出就不能扣除,如應從提取的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的醫務室、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已領取養老保險金、失業救濟金的離退休職工、下崗職工、待崗職工;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計入住房周轉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務人員;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原企業職工;雖未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但企業不支付基本工資、生活費的人員;由職工福利費、勞動保險費等列支的職工。   總之,只有支付給與應稅收入有關且與企業存在任職或雇傭關系的職工的工資薪金,才能進行稅前扣除,與應稅收入無關的職工所支付的工資薪金則不屬稅前扣除范圍。   (二)工資薪金范圍的定位   進行工資薪金的稅前扣除,對于工資薪金本身的定位也非常重要,這里所說的工資薪金是支付給有雇傭關系職工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對工資薪金的定義,可以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不包括如下內容:雇員向納稅人投資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根據國家或省級政府的規定為雇員支付的社會保障性繳款;從已提取職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項福利支出(包括生活困難補助、探親路費等);各項勞動保護支出;雇員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雇員離退休、離職待遇的各項支出;獨生子女補貼;納稅人按國家統一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按省政府批準辦法發放的住房補貼、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貼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它不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項目。另外,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薪金總額不得直接稅前扣除,應計入“在建工程”,由完工交付使用后的固定資產提取折舊再進行稅前扣除。   把握稅收上的工資薪金定位,一要注意與會計概念上的工資薪金區別,二是注意與舊的企業所得稅處理上的區別,過去對工資薪金,區別不同類型的企業實行不同的扣除辦法,對外資企業的工資全額扣除,對內資企業實行計稅工資,分別實行限額計稅工資、“兩率”計稅工資、提成計稅工資,實際發放的工資超過計稅工資限額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新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支出準予稅前扣除,即在真實、合理的前提下全額扣除。   (三)非工資薪金支出的界定   職工在企業任職過程中,企業可能根據國家政策的要求,支付一定的與勞動無必然聯系的其他支出,如一定的養老、失業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障繳款;按照勞動保障法律的要求支付的勞動保險費;職工調動工作時支付一定的旅費和安家費;按照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要求,支付獨生子女補貼;按照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為職工承擔一定的住房公積金;按照離退休政策規定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支出等,這些支出雖然是支付給職工的,但與職工的勞動無必然聯系,因此,不屬于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范圍。#p#分頁標題#e#   對這類收入在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上存在一定的差異,會計概念上的職工薪酬其范圍較大,包括與職工服務相關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其他支出,而稅收上稅前扣除范圍則僅指各類勞動報酬。對非工資薪金支出雖然不能以工資薪金形式稅前扣除,但可以其他形式在稅前進行扣除。   1.“五費一金”的扣除,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直接扣除。   2.其他保險費支出的扣除,對有些特定工作,對職工的生命安全危害較大的高危行業,為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要求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的職工支付人身安全保險費,這實際上是企業為獲取職工提供服務的必要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   除此以外的其他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四)工資薪金稅前扣除的原則及審核方法   工資薪金扣除和其他稅前扣除項目一樣必須遵循如下基本原則:真實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合法原則、配比原則、確定性原則,在取消計稅工資,對工資實行全額稅前扣除后,對其合理性的審核和把握至為關鍵。   合理性是指可在稅前扣除的支出是正常的和必要的,計算和分配的方法應該符合一般的經營常規,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常規,應當計入損益或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工資薪金支出,由于地區環境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不同、崗位不同等,都影響著工資薪金的實際水平,對稅前扣除的合理與否,很難作出一個統一的機械的標準進行界定。在實際操作中,稅務機關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   一要注重市場分析。企業發放的工資合理與否,市場工資水平是唯一的尺度。把握工資合理性的標準,應注重市場分析,具體分析時應考慮如下因素:崗位責任的性質;工作時間;工作質量、數量和復雜程度;工作條件;市場情況,可比工資;職員與所有者的關系;職員的能力;企業某一特定經營場所的生活條件;職員的工作經歷和受教育情況;職員提供勞動的利潤水平;是否有其他職員可執行同一職責;企業過去關于股息紅利和工資方面的政策;職員的工資同該職員所持有的股份額之比例。   二要注意與股息紅利區別。企業的職工可能還持有該企業的股權,甚至是企業的主要股東,因此,必須將工資薪金支出與股息紅利區別開來,特別是私營企業或私人控股公司,其所有者有的可能通過給自已或親屬支付高工資的辦法,變相分配利潤,以達到在企業所得稅前多扣除費用的目的。企業支付給其所有者及親屬的不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應嚴格按合理性標準進行界定,超過部分應推定為股息分配,而不能作為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   三要注意特殊企業人員的工資薪金水平。隨著國有大中型企業工資制度的改革,企業工資將放開,由企業根據勞動力市場狀況自由確定,但由于我國還處于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市場機制還不健全,國有企業沒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所有者缺位還不同程度地存在,為防止國有企業亂發工資侵蝕國家稅收,如部分國有企業實行年薪制,對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超高水平地發放年金,近年來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對此,一方面從稅收上加強調控,另一方面國家有必要制定相關法規予以規范,限制過高的工資水平,使其與市場總體水平大體平衡。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具體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核:   1.核實職工人數。從企業人事、勞動工資部門了解掌握企業內部生產部門和非生產部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重點掌握福利部門人員、基建、專項工程人員。詢問有無抽調生產車間的工人和管理人員從事職工福利工作和基建專項工程。   2.復核工資薪金的核算,看其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工資結算單”、“工資費用分配表”,檢查“應付職工薪金”科目貸方發生額的對應科目,看企業是否按不同部門、不同人員,將工資薪金分別記入有關成本費用賬戶。結合“研發支出———資本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借方發生額,如果企業有無形資產開發和專項工程支出,而在研發支出———資本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借方發生額上無工資薪金費用反映,則說明企業可能將無形資產開發和專項工程等人員的工資薪金計入了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可從“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科目借方發生額進一步審查。   3.注重工資薪金的異常變動。將“應付職工薪酬”賬戶的每月借方發生額在各會計期間相互比對,看各月是否均衡,對突然偏高的月份,找出偏高原因,結合審查“工資發放情況統計表”、“職工名冊”,或到勞動工資部門查詢有關資料,從而查明是否有虛列工資薪金的問題。   4.審查各種費用明細賬。防止通過“應付工資薪金”以外的其他科目列支發放工資薪金、獎金、實物等。   除此之外,還要結合社保費繳納情況、勞動合同簽定情況,用因素關聯的方法,對實際工資薪金支出作出完整的界定。   三、多管齊下,強化工資薪金稅前扣除的管理   (一)轉變觀念,確保稅前工資薪金扣除到位。   從“限額扣除”的政策習慣中超脫出來,樹立“完全扣除”的觀念,對支付給職工的合理的工資薪金給予全額扣除。在落實政策時,要糾正兩種錯誤傾向:一是短期稅收收入觀,擔心工資薪金全額扣除后,稅基減少,稅收下降,在政策執行上消極;二是全盤放任觀,認為只要是企業列支在工資薪金帳上的所有支出都可以扣除,疏于管理和稽查。要做到既按新稅法規定全額扣除,也要嚴格按政策審核把關,把握好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原則和政策的總體意圖,使落實稅收政策不走樣。#p#分頁標題#e#   (二)齊抓共管,堅持兩個所得稅管理相互促進。企業工資薪金支出全額扣除,不僅降低了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對個人所得稅也有一定的影響。如果管理不嚴,勢必出現兩個所得稅管理的漏洞,導致稅收流失。在新企業所得稅法運行后,我們更要加強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管理,強化支付環節的代扣代繳和全員全額申報,建立企業和個人的雙向申報制度,使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管理相互促進。   (三)綜合比對,結合勞動合同掌握職工動態。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要件應當包含“社會保險”。因此,可以通過查閱、比對用人單位的職工花名冊、勞動合同以及繳納社會保險的人數,加強雇員人數真實性的控制,從而有效甄別雇員和非雇員,進而核實雇員的真實人數。   (四)健全制度,完善個人收入支付與社會保險費繳納掛鉤機制。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改革后,有些納稅人可能會虛列人員,人為擴大工資薪金支出,如虛造工資薪金表、弄虛作假,虛增工資薪金成本,造成少繳企業所得稅等。針對這種情況,應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企業用工與社會保險費繳納的法律責任,實行工資薪金發放和社保費繳納同步;同時控制一定比例的企業臨時用工人員,對未繳社會保險費或超出用工比例的虛增工資薪金不允許扣除,這樣既可以促進企業履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完善社會保障,減輕社會就業壓力,規范就業制度,又可以實行工資薪金“陽光”操作,避免企業在工資薪金方面弄虛作假。   (五)加快軟件開發,提高工資薪金稅前扣除管理的科技含量。將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管理和企業所得稅管理納入稅收核心征管軟件,通過計算機軟件自動生成工資薪金稅前扣除的標準和可扣除限額,提高工資薪金稅前扣除管理的科學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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