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法律知識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農村法律知識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農村法律知識

農民工的法律常識教育

 

1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的意義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的產業大軍。   據調查,我國目前有農民工1.5~2億,農民工事實上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略的規模巨大的特殊社會群體。農民工群體一頭連著農村,一頭連著城市,對農民工群體開展法律常識培訓,不僅有助于農民工樹立法治觀念,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在城市中的生存能力,更重要的是對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實現整個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黨和政府十分重視進城務工農民的普法教育工作,2006年《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明確將農民工作為普法教育的重點對象,指出“:要采取多種形式,突出加強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明確用工單位法制宣傳教育的責任,在進城務工人員管理活動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中央的“陽光工程培訓”、“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省政府的“千萬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職業教育六項行動計劃”等農民工的培訓項目中,都將法律常識列入培訓內容。據此,各級各部門對農民工的法律常識培訓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從總體看,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   2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存在的問題   2.1培訓數量目前,浙江省有農民工約2000萬人,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民工數量將繼續增加。但據調查,全省接受過法律常識培訓的農民工僅占9.2%,存在著很大的盲區。   2.2培訓內容   2.2.1重條文教育,輕法治精神塑造目前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最突出的問題是重條文、輕精神,重形而輕神。在具體培訓中,孤立地宣講具體法律條文,不注重法律理念、法律原理的普及。   2.2.2重守法教育,輕用法培養目前對農民工的法律常識培訓,更多的是從社會管理角度出發,主要以管治、限制、防范為目的,培訓內容多為刑事法律、治安管理條例等,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強制性和威懾力,突出法律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要求農民工被動地遵紀守法,而對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迫切需要的法律在正常的民事、經濟交往、權益保障方面的維權屬性宣講較少。法律對于農民來說,只是一個被動的要求、消極的順從,農民工成為法律管制的對象,法律面目變得“可憎”,致使農民工與法律之間關系的疏遠,漠視法律、拒斥法律、不想了解法律。這種傾向不利于建立農民工對法律的信仰,也不符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的“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要求。   2.2.3重條文教育,輕實用性指導對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多是宣講法律條文,介紹法律的權利和義務。而對法律訴訟、法律程序涉及很少。這使農民工在遇到法律糾紛后,不知道怎樣走法律程序,往往是通過傳統的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訴,甚至采用暴力、自殘、自殺等極端方式來謀求問題的解決。   2.3培訓形式目前對農民工的法律常識培訓往往延用老一套的常規培訓形式,一般以教師授課的方式進行,重法律知識教育,輕法律服務。主要是通過編發法律知識宣傳資料、舉辦專題講座或進行法律常識理論培訓,只授各類法律概念,沒有與解決農民工實際問題結合起來,法律知識教育與法律援助脫節。形式單一,枯燥乏味,缺乏多樣性。難以調動起農民工學法的積極性,效果欠佳。   2.4培訓時間目前對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大多采取集中宣講、集中授課,缺乏靈活機動。這種集中時間的培訓方式并沒考慮到農民工的實際情況,忽視了農民工勞動強度大,休息時間少這一明顯的特點。加上農民工自身文化程度較低,要接受新的法律知識要化費較多的精力,而農民工在繁重的工作之余都渴望休息。因此,這樣的集中時間培訓往往事倍而功半。   3提高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實效性的對策   3.1創新教育培訓理念,重視法治精神塑造要注重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提高農民工對法律的信仰度。雖然,一定的法律知識宣講是必要的,法律價值觀的樹立和法治精神的塑造也是離不開這一前提。但不能僅僅進行法律理論知識的宣傳教育,“法律的真正活力不是在于被知道,而是在于被使用”,因此法律常識培訓更應以傳遞法治精神為終極目的。   只有讓農民工明了法治社會的基本價值觀念,樹立法律至上的權威觀念,培育其對法律的感情,建立對法律的信仰,最終形成農民工普遍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依法評價自己及別人的行為,依法解決紛爭、維護權利,讓農民工看到法律的維權屬性,體味到法律是一種不可失缺的權利維護工具,進而掌握法律這個“工具”,才能使法律常識培訓變被動為主動,使農民工由“要我學”轉向“我要學”,真正實現法律常識培訓的價值。3.2兼顧實體和程序,突出實用性對農民工進行法律常識培訓,宣講相關的法律法規時,不應僅僅停留在實體權利、義務的層面,更重要的是要讓農民工清楚尋求法律救助的程序。比如教會農民工如何保存證據;在法定權益遭受侵害時,通過怎樣的途徑和程序來尋求法律的救助,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如何申請仲裁,如何提起訴訟,法定時效如何規定;教會農民工寫簡單而實用的法律文書,如各種民事合同、勞動合同、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公證申請書、民事起訴書等,提高農民工“自助”用法的能力,降低用法成本,提高農民工用法的積極性。   3.3依據與農民工生活的相關性,選擇具體培訓內容農民工來自農村,文化素質不高,即使進城務工,也仍長期生活在較封閉的生活圈子中,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相對較弱。再加上他們工作辛苦,休息時間不多,因此,不能在法律常識培訓中面面俱到,要求他們像專業人員一樣精通法律知識。   筆者認為,在定位培訓內容時,首先應考慮農民工最需要、與農民工生產生活聯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識作為培訓重點。這就需要有針對性對當地農民工的需求開展深入的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對當地農民工缺乏的法律常識,尤其對涉及農民工從農村跨入城市所遇到的實際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進行分析梳理,在普法培訓的基礎上,確定培訓重點。如涉及農民進城務工后,原來在農村承包的土地流轉、處置的相關法律;進城務工期間可能會碰到借款、租房等日常民事中包含的法律知識;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知識,常見的過失、故意刑事犯罪類型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中有關國家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具體規定。#p#分頁標題#e#   使培訓內容和農民工生活緊密聯系,真正符合進城務工農民實際需求,提高培訓實效性。   3.4拓寬培訓渠道,摸索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   農民工學習有以下特點:一是理解力強、記憶力差。農民工的認識能力是建立在已有的實踐經驗和感性知識的基礎上的,能很好地聯想和思考問題,他們具有較強的理解能力,但對抽象反應相對遲鈍,記憶力差。二是學習注意力不易長時間集中。農民工接受正規學校教育較少,對課堂學習不習慣,而且參加學習沒有拿不拿得到文憑的約束,注意力容易分散,不能較長時間集中。三是農民工工作負擔重,學習時間少,而且不同用工單位、不同工種的農民工作息制度不統一,學習時間不易集中安排。農民工的這些學習特點決定了對他們開展法律常識培訓不能采用單一集中講課、枯燥地宣講法律條文、講大道理的形式,這不但培訓時間很難安排,而且不能調動農民工的學習積極,反而會引起他們厭煩、反感心理,對培訓的實效造成負面影響。筆者認為,要提高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的實效性,必須有針對性地摸索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做到課堂教育和課外教育相結合、法律學習和文化娛樂相結合、法律服務和普及法律常識相結合。   3.4.1集中培訓這種常規的培訓方式,具有信息量大,導向性強等優勢,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適當安排農民工集中培訓,但應結合農民工特點,注意以下幾點:(1)時間地點安排要靈活,要符合農民工工作實際。為農民工安排集中學習的時間,應盡可能利用夜間和雨天,學習地點盡可能安排在工地、車間工休場所,以方便農民工參加學習。(2)法律常識培訓教學中,講課者應放下教育者架子,應當熱心、平等、務實地和農民工交流,重視他們提出的問題,保護和激勵他們的學習興趣,集中他們的注意力,營造良好學習的氛圍。(3)要把握直觀易懂的原則,通過具體案例的分析介紹,由淺入深,逐步講清法律原理、法律知識。在具體教學中要重視運用直觀的教學手段,如利用幻燈、動畫、電視、錄像等。在授課時,力求把繁雜的問題分解簡化,難懂的理論通俗易懂化,盡量用農民工習慣的語言,讓農民工聽得懂,并產生興趣,獲得預期的培訓效果。   3.4.2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的立體式培訓要充分利用農民工周圍的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文化娛樂媒體,以專欄、熱線、特別節目等多種形式向農民工介紹法律知識,以農民工喜聞樂見的形式潛移默化地對農民工群體進行法律常識教育,把普法和其他文化娛樂活動結合起來,寓教于樂,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4.3結合涉法事項、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培訓農民工在需要辦理涉法事項或遇到需要法律咨詢、法律服務、求助法律幫助時,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最有主動性,因為他們會根據自己的要求,主動尋求所需的法律,并使自己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法律常識培訓工作者要抓住這種時機,以此為契機,有意識地組織農民工開展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的教育,以真切性和情境性來培訓農民工,增強農民工的法律意識,這種培訓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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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法律常識教育思考

 

1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的意義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的產業大軍。   據調查,我國目前有農民工1.5~2億,農民工事實上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略的規模巨大的特殊社會群體。農民工群體一頭連著農村,一頭連著城市,對農民工群體開展法律常識培訓,不僅有助于農民工樹立法治觀念,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在城市中的生存能力,更重要的是對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實現整個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黨和政府十分重視進城務工農民的普法教育工作,2006年《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明確將農民工作為普法教育的重點對象,指出“:要采取多種形式,突出加強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明確用工單位法制宣傳教育的責任,在進城務工人員管理活動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中央的“陽光工程培訓”、“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省政府的“千萬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職業教育六項行動計劃”等農民工的培訓項目中,都將法律常識列入培訓內容。   據此,各級各部門對農民工的法律常識培訓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從總體看,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   2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存在的問題   2.1培訓數量   目前,浙江省有農民工約2000萬人,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民工數量將繼續增加。但據調查,全省接受過法律常識培訓的農民工僅占9.2%,存在著很大的盲區。   2.2培訓內容   2.2.1重條文教育,輕法治精神塑造目前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最突出的問題是重條文、輕精神,重形而輕神。在具體培訓中,孤立地宣講具體法律條文,不注重法律理念、法律原理的普及。   2.2.2重守法教育,輕用法培養目前對農民工的法律常識培訓,更多的是從社會管理角度出發,主要以管治、限制、防范為目的,培訓內容多為刑事法律、治安管理條例等,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強制性和威懾力,突出法律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要求農民工被動地遵紀守法,而對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迫切需要的法律在正常的民事、經濟交往、權益保障方面的維權屬性宣講較少。法律對于農民來說,只是一個被動的要求、消極的順從,農民工成為法律管制的對象,法律面目變得“可憎”,致使農民工與法律之間關系的疏遠,漠視法律、拒斥法律、不想了解法律。這種傾向不利于建立農民工對法律的信仰,也不符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的“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要求。   2.2.3重條文教育,輕實用性指導對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多是宣講法律條文,介紹法律的權利和義務。而對法律訴訟、法律程序涉及很少。這使農民工在遇到法律糾紛后,不知道怎樣走法律程序,往往是通過傳統的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訴,甚至采用暴力、自殘、自殺等極端方式來謀求問題的解決。   2.3培訓形式   目前對農民工的法律常識培訓往往延用老一套的常規培訓形式,一般以教師授課的方式進行,重法律知識教育,輕法律服務。主要是通過編發法律知識宣傳資料、舉辦專題講座或進行法律常識理論培訓,只授各類法律概念,沒有與解決農民工實際問題結合起來,法律知識教育與法律援助脫節。形式單一,枯燥乏味,缺乏多樣性。   難以調動起農民工學法的積極性,效果欠佳。   2.4培訓時間   目前對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大多采取集中宣講、集中授課,缺乏靈活機動。這種集中時間的培訓方式并沒考慮到農民工的實際情況,忽視了農民工勞動強度大,休息時間少這一明顯的特點。   加上農民工自身文化程度較低,要接受新的法律知識要化費較多的精力,而農民工在繁重的工作之余都渴望休息。因此,這樣的集中時間培訓往往事倍而功半。   3提高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實效性的對策   3.1創新教育培訓理念,重視法治精神塑造   要注重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提高農民工對法律的信仰度。   雖然,一定的法律知識宣講是必要的,法律價值觀的樹立和法治精神的塑造也是離不開這一前提。但不能僅僅進行法律理論知識的宣傳教育,“法律的真正活力不是在于被知道,而是在于被使用”,因此法律常識培訓更應以傳遞法治精神為終極目的。   只有讓農民工明了法治社會的基本價值觀念,樹立法律至上的權威觀念,培育其對法律的感情,建立對法律的信仰,最終形成農民工普遍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依法評價自己及別人的行為,依法解決紛爭、維護權利,讓農民工看到法律的維權屬性,體味到法律是一種不可失缺的權利維護工具,進而掌握法律這個“工具”,才能使法律常識培訓變被動為主動,使農民工由“要我學”轉向“我要學”,真正實現法律常識培訓的價值。   3.2兼顧實體和程序,突出實用性   對農民工進行法律常識培訓,宣講相關的法律法規時,不應僅僅停留在實體權利、義務的層面,更重要的是要讓農民工清楚尋求法律救助的程序。比如教會農民工如何保存證據;在法定權益遭受侵害時,通過怎樣的途徑和程序來尋求法律的救助,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如何申請仲裁,如何提起訴訟,法定時效如何規定;教會農民工寫簡單而實用的法律文書,如各種民事合同、勞動合同、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公證申請書、民事起訴書等,提高農民工“自助”用法的能力,降低用法成本,提高農民工用法的積極性。#p#分頁標題#e#   3.3依據與農民工生活的相關性,選擇具體培訓內容   農民工來自農村,文化素質不高,即使進城務工,也仍長期生活在較封閉的生活圈子中,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相對較弱。再加上他們工作辛苦,休息時間不多,因此,不能在法律常識培訓中面面俱到,要求他們像專業人員一樣精通法律知識。   筆者認為,在定位培訓內容時,首先應考慮農民工最需要、與農民工生產生活聯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識作為培訓重點。這就需要有針對性對當地農民工的需求開展深入的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對當地農民工缺乏的法律常識,尤其對涉及農民工從農村跨入城市所遇到的實際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進行分析梳理,在普法培訓的基礎上,確定培訓重點。如涉及農民進城務工后,原來在農村承包的土地流轉、處置的相關法律;進城務工期間可能會碰到借款、租房等日常民事中包含的法律知識;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知識,常見的過失、故意刑事犯罪類型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中有關國家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具體規定。   使培訓內容和農民工生活緊密聯系,真正符合進城務工農民實際需求,提高培訓實效性。   3.4拓寬培訓渠道,摸索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   農民工學習有以下特點:一是理解力強、記憶力差。農民工的認識能力是建立在已有的實踐經驗和感性知識的基礎上的,能很好地聯想和思考問題,他們具有較強的理解能力,但對抽象反應相對遲鈍,記憶力差。二是學習注意力不易長時間集中。農民工接受正規學校教育較少,對課堂學習不習慣,而且參加學習沒有拿不拿得到文憑的約束,注意力容易分散,不能較長時間集中。三是農民工工作負擔重,學習時間少,而且不同用工單位、不同工種的農民工作息制度不統一,學習時間不易集中安排。   農民工的這些學習特點決定了對他們開展法律常識培訓不能采用單一集中講課、枯燥地宣講法律條文、講大道理的形式,這不但培訓時間很難安排,而且不能調動農民工的學習積極,反而會引起他們厭煩、反感心理,對培訓的實效造成負面影響。筆者認為,要提高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的實效性,必須有針對性地摸索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做到課堂教育和課外教育相結合、法律學習和文化娛樂相結合、法律服務和普及法律常識相結合。   3.4.1集中培訓這種常規的培訓方式,具有信息量大,導向性強等優勢,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適當安排農民工集中培訓,但應結合農民工特點,注意以下幾點:(1)時間地點安排要靈活,要符合農民工工作實際。   為農民工安排集中學習的時間,應盡可能利用夜間和雨天,學習地點盡可能安排在工地、車間工休場所,以方便農民工參加學習。(2)法律常識培訓教學中,講課者應放下教育者架子,應當熱心、平等、務實地和農民工交流,重視他們提出的問題,保護和激勵他們的學習興趣,集中他們的注意力,營造良好學習的氛圍。(3)要把握直觀易懂的原則,通過具體案例的分析介紹,由淺入深,逐步講清法律原理、法律知識。在具體教學中要重視運用直觀的教學手段,如利用幻燈、動畫、電視、錄像等。在授課時,力求把繁雜的問題分解簡化,難懂的理論通俗易懂化,盡量用農民工習慣的語言,讓農民工聽得懂,并產生興趣,獲得預期的培訓效果。   3.4.2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的立體式培訓要充分利用農民工周圍的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文化娛樂媒體,以專欄、熱線、特別節目等多種形式向農民工介紹法律知識,以農民工喜聞樂見的形式潛移默化地對農民工群體進行法律常識教育,把普法和其他文化娛樂活動結合起來,寓教于樂,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4.3結合涉法事項、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培訓農民工在需要辦理涉法事項或遇到需要法律咨詢、法律服務、求助法律幫助時,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最有主動性,因為他們會根據自己的要求,主動尋求所需的法律,并使自己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法律常識培訓工作者要抓住這種時機,以此為契機,有意識地組織農民工開展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的教育,以真切性和情境性來培訓農民工,增強農民工的法律意識,這種培訓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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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素質評估探究

作者:孫瑩 單位:沈陽師范大學

在法律知識的組成結構、法律意識的強弱程度,以及二者在考評體系中的權重并不完全等同。由于普通公民受教育程度參差不齊,對法律知識掌握的程度存在著差距,對于普通公民的法律知識評價要素的內容,應當適度放低底線,以與生活密切相關的民法、刑法為宜。相對普通公民,大學生受教育的程度較高,他們通過網絡、報紙、電視等媒體,獲取大量的法律信息,加之高校一般都開設了《法律基礎》課程,在校期間均接受了普法教育。因此,對于大學生法律知識的考評設置,應當適當抬升底線,其法律知識不限于民法、刑法,還應拓展至行政法以及與社會熱點問題相關的其他部門法領域。對于法律素質的考評設置,針對不同的主體要有所區分。就大學生而言,應當側重法律信仰、權利意識、法律思維方式和能力的考評。一個只有法律知識,卻不信仰法律,缺失權利意識、不善于從法律角度思考的大學生,即便知識再豐厚,法律素質也是殘缺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在考評中的權重也應不同,普通公民,應當側重于法律知識,而大學生應側重于法律意思。盡管普通公民在豐富的生活經驗中容易形成和積累一些與法理精神一致的基本觀念,但他們并沒有太多機會集中學習法律知識,因此,法律知識應當作為考量該群體法律素質的一個重要變量。大學生恰好相反,他們沒有很多社會生活經驗,習慣于接受二手觀念的灌輸,極易形成偏頗的法律觀念和法律心理,因此,法律意識更能反映大學生法律素質狀況。

大學生法律素質的評價方式———問卷調查主要是大學生法律素質評價的主要方式,問卷內容的設置又是大學生法律素質評價機制的核心。設計調查問卷,首先要界定調查對象,即調查客體,因為這涉及到問卷類型的劃分。

民法婚姻法知識掌握較好,其他部門法掌握一般?;橐龇ɑA知識,正確率83%,勞動法基礎知識,正確率52%,行政訴訟法知識,正確率41%。調查結果表明,大學生在汲取法律知識方面往往偏重實體法,忽視程序法;偏重休戚相關的法,忽略事不關己的法。主要因為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缺乏系統性學習,法律知識的獲取往往基于自身的實際需要和臨時的興趣。

法律信仰不夠堅定。對權力與法律關系的認識,54%的學生認為“權力高于法律”;遇到法律糾紛時,58%的學生選擇了“找關系把事擺平”,21%的學生“對司法機關持懷疑態度”。調查發現,大學生并不十分理解權力與法律在法理上的應然關系,即便他們理論上理解權力不能沖破法律的原則,但心中卻仍然懷有崇拜權力、看重“關系”、情法糾結的俗世情懷。究其原因,年輕的大學生在理論結合實踐的途徑和方式存在一些問題,他們對驗證法理學理論的實踐,主要來自于間接社會經驗,“現實社會中發生的涉法事件,以及新聞媒體報道的案例,往往成為他們初步了解法律問題的主要途徑,當那些以權壓法、人情案、關系案等反面案例轉化成他們的第一手資料時,他們往往不經過深層次的理性分析與思考,而僅僅根據事件的表象,就情緒化地得出‘權大于法’、‘情重于法’的結論。”這也表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認知不夠成熟、對法律的信仰不夠堅定。

運用唯物主義系統方法論,堅持統籌兼顧恩格斯贊同世界“是過程的集合體”(即系統)的觀點,并將這一思想譽為“一個偉大的基本思想”。系統方法論突出整體,強調事物之間以及事物內部普遍聯系、永恒發展、相互制約、相互轉化的關系,整體性是系統論的重要原則,而統籌兼顧正是著眼于事物的整體,全面考慮問題,做出適當安排。統籌兼顧就是要求我們要把發展看作是各方面共同推進、彼此協調的過程,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發展速度與效益、市場機制與宏觀調控、改革發展穩定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一系列重大關系,把推進經濟建設同推進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統一起來,促進經濟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統籌兼顧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切入點和實現途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實踐經驗的總結、概括和提升,是我們黨為解決社會主義社會發展中的諸多矛盾提出來的,是馬克思主義方法論的創新和發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最根本的是要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重大關系,切實做到統籌兼顧,既要總攬全局、統籌規劃,又要抓住牽動全局的主要工作、事關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照例推進、重點突破。遼寧在實踐過程中堅持統籌兼顧、注重發展的協調性、整體性,促進工業與農業、服務業協調發展,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人與自然協調發展。

提出抓住東北振興和沿海開放雙重機遇,著力推進大中型國有企業改革,全力推進“一個中心、兩大基地、三大產業”,構建“五點一線”沿海經濟帶,實施遼寧中部城市群一體化發展戰略,實現沿海與腹地良性互動。堅持用中國裝備支撐中國制造,以發展縣域經濟為載體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從實施民心工程入手構建和諧遼寧。遼寧經濟實力大幅攀升、經濟活力明顯增強、人民生活明顯改善、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自然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成績,遼寧老工業基地進入全面振興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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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新農村法制建設措施

摘要:我國法治建設的順利開展離不開農村法治建設的支持作用,需要在保證農村法治建設取得理想效果的基礎上,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主要圍繞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建設存在的不足、阻礙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建設進程的主要因素、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建設的相關措施等方面展開討論,在對農村法治建設面臨的困難及影響因素有所掌握的條件下,提出完善農村法律法規等解決對策。

關鍵詞:新農村;法律意識;法治建設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我黨切實貫徹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戰略手段。為了加快新農村建設進程,要從擴大基層民主、提高村民自治程度等方面出發,保證農民群眾自覺行使自己權利,并將強化民主法治建設當作新農村建設主要工作內容。實現新農村法治化,是新農村建設有效進行的重要保障,通過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將農村建設與農業發展結合起來,可在良好的法律環境下,為農村建設提供廣闊空間。

1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建設存在的不足

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建設存在的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1農村法律法規還不完善

法律制度是推動農村法治建設的重要前提,同樣是促使農村法治化的依據。但是目前我國農村運行的法律制度還存在立法不完善的缺陷,法律法規沒有涉及到農村建設各個領域,使得農村基層干部在開展工作時無法可依。并且有的法律制度內容操作性較差,沒有做到與農村法治建設實際情況相結合,尤其是法律責任還沒有明確界定,會降低法律制度的規范功能和強制功能。除此之外,農村有的法律規章還沒有及時修正和完善,不能滿足農村法治建設需求,無法發揮法律制度在農村法治建設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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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地區農民法律意識及金融投資分析

提要:農村脫貧系統工程中,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現代化和加大對農村金融服務供給是其中一個方面。通過對某貧困村的調查、剖析與思考,揭示貧困農村村民法律意識偏低,金融投資服務不足,已經成為脫貧進程的制約因素。就此,提出對策建議,以促進貧困地區發展。

關鍵詞:貧困地區;法律意識;金融投資

黨的將精準脫貧列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三大攻堅戰之一。鄉村振興戰略是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貧困人口脫貧致富奔小康的重要舉措,而鄉村振興實現的起點和前提是解決農村貧困問題。農村脫貧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中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現代化和加大對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也是其中一個方面。為切實掌握當前貧困農村村民的法律意識現狀和對金融投資的需求,我們調查了河北省某貧困村近100戶農戶,以此對當前農村貧困地區農民法律意識及金融投資需求問題做了初步分析和探討。

一、調查對象概況

該村農戶共計293戶814人,下轄3個自然村,村內主街道全部硬化,已實現戶戶通水泥路,生活生產用電基本能保障,耕地灌溉用水基本滿足需求。長期以來,村民主要經濟收入來源以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勞務輸出為主。轄區所在鄉設有農村信用社,開辦儲蓄信貸等業務。

(一)個人基本情況。在被調查對象中,從年齡階段來看,其中20~30歲占1.3%,30~40歲占40%,40歲以上占58.7%;從受教育程度來看,其中沒有接受過正式教育占3.9%,小學文化水平占31.2%,初中文化水平占52%,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占12.9%。

(二)家庭收入情況。被調查者人員家庭主要經濟來源情況較為復雜,從事種植業的占19.5%,從事養殖業的占9.1%,依靠工資收入的占13%,從事個體經營的占3.9%,依靠打工為生的占39%,通過其他途徑賺取收入的占15.5%??梢姡摯寰用裰饕揽看蚬し绞劫嵢∈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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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治理現代化的路徑研究

摘要:治理現代化是政府當前的一個重要任務,而農村治理現代化又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農村實現治理現代化,將推進鄉村振興的實施。文章給出農村治理現代化的價值內涵,并通過對M旗進行調研,發現該旗在實現農村治理現代進程中,存在一些困境,通過分析,給出解決路徑。

關鍵詞:農村治理現代化;基層組織;村民

1問題的提出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中對鄉村基層治理做出了詳細部署,在規劃的第八篇健全現代鄉村治理體系中要求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對鄉村振興的全面領導;促進自治、法治、德治有機結合;夯實基層政權。202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要求,力爭5年內建立完善的基層治理體系、基層治理機制、基層服務平臺。多主體治理,使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在此基礎上力爭再用10年時間,基本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國特色基層治理制度優勢充分展現。這充分表明基層治理現代化是如今比較重要的研究方向,它將推進農村的發展,推動農村的富強。如今,農村發展相對落后,城鄉發展差距較大,全國鄉村發展程度不均,存在很多現實問題。例如:農村人才隊伍建設不完備、農村發展動力不足、村民文化水平、整體素質較低。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有助于探討出一條清晰、有效的農村治理現代化道路。本篇論文將以M旗的農村為例。M旗位于偏遠地區,是一個發展相對落后的地方,研究發展落后的旗縣在現階段對于如何實現農村治理現代化是比較有意義的。

2價值意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與現代化聯系起來,著眼于現代化,并以現代化為落腳點,揭示了現代化與國家治理有著密切的內在關系。而農村治理現代化就是將治理現代化應用于農村,運用現代化方式手段來進行治理。農村治理現代化將有利于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有利于人民充分參與治理;有利于規范治理手段。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價值尺度應該包括國家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學化。建立現代化的“法治國家”體系應該作為最重要的尺度標準。這些價值尺度在農村治理現代化中依然適用。筆者認為農村治理現代化的意蘊為依法治理;多元主體共治;管理人員精英化;基層組織體系完備。

2.1依法治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边@是我們黨的歷史上第一次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新目標。中共中央印發《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對法治建設給出了具體指導。這要求廣大行政人員要依法治理國家公共事務,確保人民群眾得到公平公正的服務,對于行政人員來說可以起到約束作用,把權力更好地關在制度的“籠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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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大學生創業中法律問題研究

摘要:治理現代化是政府當前的一個重要任務,而農村治理現代化又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農村實現治理現代化,將推進鄉村振興的實施。文章給出農村治理現代化的價值內涵,并通過對M旗進行調研,發現該旗在實現農村治理現代進程中,存在一些困境,通過分析,給出解決路徑。

關鍵詞:農村治理現代化;基層組織;村民

1問題的提出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中對鄉村基層治理做出了詳細部署,在規劃的第八篇健全現代鄉村治理體系中要求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對鄉村振興的全面領導;促進自治、法治、德治有機結合;夯實基層政權。202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要求,力爭5年內建立完善的基層治理體系、基層治理機制、基層服務平臺。多主體治理,使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在此基礎上力爭再用10年時間,基本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國特色基層治理制度優勢充分展現。這充分表明基層治理現代化是如今比較重要的研究方向,它將推進農村的發展,推動農村的富強。如今,農村發展相對落后,城鄉發展差距較大,全國鄉村發展程度不均,存在很多現實問題。例如:農村人才隊伍建設不完備、農村發展動力不足、村民文化水平、整體素質較低。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有助于探討出一條清晰、有效的農村治理現代化道路。本篇論文將以M旗的農村為例。M旗位于偏遠地區,是一個發展相對落后的地方,研究發展落后的旗縣在現階段對于如何實現農村治理現代化是比較有意義的。

2價值意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與現代化聯系起來,著眼于現代化,并以現代化為落腳點,揭示了現代化與國家治理有著密切的內在關系。而農村治理現代化就是將治理現代化應用于農村,運用現代化方式手段來進行治理。農村治理現代化將有利于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有利于人民充分參與治理;有利于規范治理手段。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價值尺度應該包括國家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學化。建立現代化的“法治國家”體系應該作為最重要的尺度標準。這些價值尺度在農村治理現代化中依然適用。筆者認為農村治理現代化的意蘊為依法治理;多元主體共治;管理人員精英化;基層組織體系完備。

2.1依法治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我們黨的歷史上第一次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新目標。中共中央印發《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對法治建設給出了具體指導。這要求廣大行政人員要依法治理國家公共事務,確保人民群眾得到公平公正的服務,對于行政人員來說可以起到約束作用,把權力更好地關在制度的“籠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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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會化視角下農民法制教育論文

一、貧困山區農民法律社會化的必要性

(一)農村科學發展的現實要求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當今時代,終身學習已經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農民通過不斷學習已經走上致富之路。然而,那些貧困山區脫貧的步伐卻依舊緩慢,經濟發展不起來甚至進入死循環。很多農民固步自封,不愿意學習新東西,對國家的法律法規漠視不理,繼續粗放式發展生產,從事不利于自身健康、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的工作,這與整個新農村建設的科學理念、和諧氛圍格格不入。因而,為促進農村社會管理與治安穩定,形成淳樸民風村風,貧困山區農民法律社會化迫在眉睫。

(二)建設法治中國的客觀需要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因而,解決好農民的各種問題,尤其是全面提升農民的法律素養,使其法律社會化程度不斷提高,將成為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也將為城鄉一體化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

(三)農民自身法律素養提升的應然要求

法律社會化,指通過主體與法律的交互作用,使個體的法律共性與個性共同形成的統一過程。一方面,通過法律教化,使主體在法律環境的作用下,掌握法律文化,造就法律共性;另一方面,通過個體內化,使主體積極作用于法律環境,選擇法律文化,塑造法律個性。構建學習型社會,農民的學習問題值得關注。特別是針對當前我國貧困山區農民法律素養與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的現實,要提升農民自身的法律素養,著眼于促進農民法律社會化理應成為一個突破口。具體來說,促進農民法律社會化,就是使農民從自然人成為法律人,就是促進農民逐漸學會法律規范和法律行為并為現存法律體制所接受,就是促進農民法律態度、法律信仰、法律意識形成,也是促進農民理性認知、利用和改造自身所處法律環境,從而使山區農民養成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習慣,形成積極學法、遵法的優良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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