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困境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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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已成為國有企業發展的新主題,但在改革和發展的過程中存在諸多風險和挑戰,這就需要加強各種審計力量來進行有效的規避和防范。我國國有企業現行的審計模式雖然在經濟責任審計這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在實務工作中仍然很難適應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方向。本文立足于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的背景下,結合自身實際工作經驗及實操認識,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困境進行簡要分析,并提出相應防范對策與措施,以期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有所借鑒。新一輪的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已進入關鍵時期,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健全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協調機制,規范了計劃管理和審計結果報送,明確了審計評價內容,調整了責任類型,這不僅對審計機關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作出了新的規范,也對內部審計開展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與挑戰。

一、新形勢下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目前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果,但在改革的過程中,也存在一些風險與挑戰。開展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充分考慮企業文化這一特殊因素,深入混合所有制改革實際過程中,有針對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效規避混合所有制改革導致產權主體多元化、不同產權主體的文化千差萬別改革后企業的文化融合難度大等一系列問題。開展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有效關注運營方式的融合與優化,發現運行方式的漏洞與風險,進而提出解決措施與建議,及時規避由于運營方式不合理而帶來改革后企業的運營風險。開展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能夠識別國有資產的計價與考量,核實國有資產的真實性及完整性,及時提出審計建議,規避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作為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只有深入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去,查找并分析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存在的風險,才能正確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而提出合理化建議,幫助國有企業能夠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和規避風險,實現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

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困境

(一)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還不夠健全,不夠完善,也未能及時加以修訂和完善?;旌纤兄聘母镆呀浽诟鞯胤絿衅髽I中逐步有效開展,國有企業必須要根據混合所有制的客觀發展要求重新搭建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新修訂的《規定》也對此進行了相應規定。但目前很多國有企業并未根據混合所有制的客觀要求及《規定》要求,及時建立起與企業發展需求相適應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而是按部就班的開展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這就導致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以得到落實,也無法有效發揮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成果及作用,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不健全、不完善嚴重制約著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持續發展。

(二)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應用不夠深入,未能與其他部門有效銜接。目前國有企業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應用本身就不夠深入、不夠完善,未能與其他部門有效銜接。在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同樣面臨著審計成果應用不夠深入的問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沒有充分與人力資源、紀檢監察等部門工作緊密結合。從人力資源部門角度來分析,在制定國有企業領導干部薪酬考核時若沒有參考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則導致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與薪酬考核脫節,很可能制定出不公正的薪酬考核。從紀檢監察部門角度來分析,在處理相關案件時若沒能考慮到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很可能造成重復工作,甚至弱化了對審計問題和問題對象的監督管理。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應用不夠深入,將嚴重制約著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健康發展。

(三)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創新能力仍欠缺、發展驅動力仍不足,很難適應新的發展與改革。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國有企業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傳統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逐漸難以適應混合所有制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新要求,而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仍然抱著以前國有企業安穩的思想,沒有正確認識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給國有企業及內部審計帶來的新變化,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及方法沒有及時學習、及時探索、及時創新,導致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仍然停留在原先水平,未能及時與混合所有制改革這一思潮相銜接,創新能力欠缺與發展驅動力不足導致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很難適用新的發展與改革。

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困境分析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過程中,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未能及時適應這一改革的轉變,認識及創新力度不足,國家也未及時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或明晰的審計指引,這就給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帶來了諸多困境,分析其原因,一是國有企業經濟責任難以量化界定,部分國資管理部門監管考核機制松弛,造成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不健全、不完善;二是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形式單一、評估標準不統一,造成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應用不夠深入;三是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對混合所有制認識不足,缺乏應變能力,造成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創新能力欠缺。

四、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防范對策

(一)優化國有企業監管考核程序,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國有企業的績效考核將會產生重大變化,績效考核指標的設定更要具備科學性、全面性,要將所有資本方的利益都納入到績效考核當中,要對國有資本方進行一定的管理及干預,做好對國有資本方的績效考核與管理。同時,加大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多角度對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企業進行監督,及時查漏補缺,完善相關監管考核機制。這樣有利于緩解國資管理部門的工作壓力,也有利于實現過國有企業績效考核的科學性。同時,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深入落實依法監管機制,持續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內容,優化國有企業監管形式及考核機制,正確評價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另外,要結合新《規定》要求,及時修訂和完善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要把對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檢查納入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中來,按規定、按流程、按標準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的完善能夠確保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發揮真正的作用。

(二)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形式及評估標準,強化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應用。在混合所有制下的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同以往產生很大的變化,在國有企業傳統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只存在國有資本一種資本,而在混合所有制下,國有企業從單一的國有資本企業逐漸變為由民營資本和國有資本共同組成的新的企業經營模式。在此背景下,企業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要處理國有資產相關問題,還要處理其他資本問題,這就使得國有企業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變得更加的復雜化了。國有企業要改變以往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方式,在新的經營模式下,要逐步建立起適應混合所有制要求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新模式。這就要求國有企業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要杜絕工作形式單一、評估標準不統一等問題的發生,要從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的經濟業務、重大決策、選人用人等領域出發,綜合評價經濟責任,建立健全經濟責任評價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切實提高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內部審計人員要積極主動與各相關部門及時溝通,優化工作成果共享機制,確保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深入應用。

(三)提高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對混合所有制的認識,強化創新意識及能力,積極探索新型多樣化的工作機制。在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要及時轉變思想,提高認識,結合新《規定》要求,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探索新型多樣化的工作機制。必須要從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以結果為導向的模式中跳出來,要對被審計的國有企業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評價,不能被已經存在的工作成果所影響,要從具體事項入手,對任職期間的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發展規劃制定情況,內部控制完善情況,以及相關請示的決定和批示情況進行審查,特別是“三重一大”事項。也充分梳理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需要承擔的經濟責任事項,逐一查找問題,評估影響程度。另外,在審計過程中應積極主動完善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體系和風險管理體系等,多角度探索新型多樣化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全面性,真正實現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價值。

五、結語

隨著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也相應快速發展,在此背景下,國家也陸續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規范了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對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監管、評價及選拔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本文基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就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問題進行了相應分析,并提出了相應防范措施,希望可以拋磚引玉,促進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新時代邁向新臺階。

作者:張軍強 單位:蘭州佛慈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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