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農村財務內部審計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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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農村財務內部審計探究

摘要:為壯大并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效益,解決財務內部審計工作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本文進行了規范農村財務內部審計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相關研究。通過分析財務內部審計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顯著意義,提出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原則,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主體地位,調動其自身能動性,積極配合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活動,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支持。同時,成立農村專項財務內部審計部門,對財務審計的工作進行深層次的監督,合理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問題,以真正做到財務審計行為的公開公正。此外,還應加大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審計與管理,明確財務管理流程,對不同集體經濟執行不同的管理手段,以規范農村財務內部審計,提供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決策支撐,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關鍵詞:規范;農村財務;內部審計;集體經濟組織

引言

內部審計定位是指在國家金融產業相關法律條例的引導下,對發生與財務相關的經濟類活動,進行公正、全面、合法的核算處理,從而通過對財務信息或活動行為的規劃化處理,確保財務相關工作的順利實施的行動。在農村地區的財務管理工作中,內部審計工作的實施屬于其中的關鍵與核心環節,也是農村或鄉級政府對農村執行科學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與工具。通過對農村財務的內部審計,不僅可以實現農村生產與經濟活動的有機結合,同時也可以實現監督社會發展中的相關違規性行為,以此確保農村經濟在社會發展與實踐中的穩定運行[1]。而且在對農村財務賬單的審核過程中,可以發現其內部審計工作在實施中仍存在較多的違法行為,這些行為不僅會對我國農村經濟建設造成抑制作用,同時也從一定層面上反映出了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落后性。基于此,我國應加大對此方面的關注,在必要的情況下,采取有效的措施或出臺相關約束政策,不斷規范農村財務內部審計行為,使財務工作的實施做到全過程的透明化,并通過此種方式,解決農村財務問題,確保對農村集體經濟的不斷提升。

1財務內部審計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顯著意義

通過執行規范化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不僅可實現地區財務管理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同時也可以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政府提出與財務相關的制度產生更深層次的理解[2]?,F代化財務內部審計工作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直接使用互聯網對公開的財務報表進行監督,以此使居民進一步掌握資金的流動性與地方政府資金去向。因此,審計工作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最顯著的作用是提升集體成員對會計部門的信息關注度,實現基層勞動群體與高層管理者之間信息良好交互。同時,在規范化審計行為的帶動下,財務行為的實施更加規范,不僅政府政策內容落到了實處,同時,集體成員對區域經濟提出的改進意見實現在區域內逐步實施[3]。內部審計工作不斷被落實,傳統的財務矛盾問題、收支不平衡現象已得到了改進和解決,的賬務信息內容真實有效,真正意義上避免了干部與集體成員之間的矛盾。此外,通過上述提出的行為也可實現對集體資金的高效率利用,從而避免對現有資金、固定資產的浪費。綜上所述,通過對農村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流程、實施行為的規范,不僅可實現農村地區經濟的有機增長,同時也可避免單位會計部門對現有資金的浪費,為此,此行為在農村集體經濟中所產生的效益是十分顯著的。

2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工作方向

規范農村財務內部審計是實現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前提條件,為了進一步落實此方面的工作內容,本章將對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方向進行規劃。因此,應將設計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目標,作為工作實施的前提條件,從根本層面實現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建設思想的解放。因此,其核心工作方向為:對壯大農村集體的運營模式的深化改革與全方面多角度改進。在此基礎上,可引進對經濟組織創新的思維,集成管理多種資金問題,確保對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工作的全面監管。與此同時,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核心工作目標為:提升農村居民人均GDP水平,持續提升區域人口的生活水平,改善農村地區人民的生存環境,使越來越多的人可實現為地區經濟產業的發展貢獻力量或創造價值。基于上述提出的相關工作內容,可持續對農村地區人口人民工作機制進行創新,動態化激活農村組織經濟多項生產性要素,使得集體發展空間得以有效提升,使區域經濟得到更為長遠的發展。在此基礎上,應同步落實與農村經濟發展的相關指導政策。以此作為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指導目標,設計區域良性循環發展模式,確保農村地區經濟可實現穩步提升。而在后期的相關工作中,地方政府與農村組織委員會也可將提出的內容作為研究核心與建設方向,通過內部審計行為的實施,對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作出指導。

3規范農村財務內部審計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措施

3.1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原則。在農村財務內部審計過程中,本文以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原則為前提條件,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措施。本文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原則分為4點進行詳細闡述,分別為:堅持以農村為集體經濟組織主體;結合不同地區不同策略;緊跟市場發展方向以及循序漸進地實施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策略。在以上4項基本原則作為前提,堅持以農村為集體經濟組織主體指的是:必須充分發揮農村的主體地位,調動其自身能動性,積極配合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活動,表現出極高的配合度,進而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支持。結合不同地區不同策略是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措施必須認識到的問題,由于不同地區所適合發展的集體經濟組織也有所不同,必須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的組織措施,進而提高組織措施的實效性[4]。緊跟市場發展方向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要結合市場走向,真正意義上做到與時俱進,把握市場經濟變化所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循序漸進實施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表明,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個長期發展、循序漸進的過程,需要充分結合農民的意愿,一步一個腳印、踏實地開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3.2成立農村專項財務內部審計部門。在定位審計原則的基礎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地方政府應明確:規范其財務內部的審計行為與流程,屬于壯大與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的前提條件。為此,本章提出在農村地區成立專項財務內部審核部門的方式,對財務審計的工作進行深層次的監督,以此真正地做到財務審計行為的公開公正。在專項審計部門中,不僅應包括財務審計人員與財務管理人員,同時也應該具備專業的認證與保障人員,此部分專職人員負責對最終的財務報表進行上層提交,或對完成審核資金賬單的二次審核,以此實現對相關財務審計工作實施的階級化,也屬于對傳統審計行為的進一步的優化與完善[5]。專職人員通過對相關審計行為的監督,可以發現審計過程中存在的漏洞與不規范行為,并記錄多個村級項目資金的去向,可真正地實現賬單制度在農村內部財務審計工作中的全面落實[6]。而此行為的落實也是保障集體經濟的基礎,例如,在有關此方面的財務審計工作文件中,其內容明確地提出:要將完成報賬的賬單進行回收處理,仔細掌握或定位財務去向。而專項財務審計部門中的職業工作人員所實施的行為亦是如此。

3.3基于內部審計工作合理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問題。為了確保集體經濟組織的穩定提升,在完成上述相關研究的基礎上,基于內部審核工作的實施,提出合理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問題的方式。即針對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應按照經濟現代化發展趨勢、經濟現代化發展趨向、經濟機械化發展趨向等原則,遵循國家對國有土地的權限規劃,執行對經營權利的有機動態流轉行為。并在此基礎上,應采用多種區域調查的方式,掌握農村對土地資源的不同意向。即針對農民不愿參與的行為,社會不應對其強制執行,尊重農村地區居住群體對此方面的意見,只有在與其簽訂合法合作協議的基礎上,才能實行對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轉讓、占用、承包等處理性行為。在執行上述提出行為的過程中,地方政府更是應當集成社會審計單位對農村集體土地的報價與評估,評估與審計的過程應當堅持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避免報價過高對地方政府造成經濟性損失,也避免報價過低使農村集體經濟效益受損。在發展及壯大農戶集體經濟組織的過程中,應提高個體農戶的土地經營權流轉能力,一旦發生權利轉讓等行為,便需要經過內部審計單位對此方面的審核,只有通過審核,且發生轉讓行為的雙方均對此產生認同感,才能取得土地資源發展的社會有效收益。在此基礎上,規劃農村集體土地集中管理模式,吸引外地投資商對區域進行項目投資,建設大型農場,或將農村土地空閑區域改造成生態文化園區、農業園區等,使區域在農村內形成一定的經濟協同效應,吸引更多社會群體參與或投資到此方面的工作中,為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提供必要的支撐條件。為了進一步推進并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同步設計合理化的土地經營與管理費用,在設計與規劃審核工作時,實體土地經營中,將存在多種經濟收入,而與此方面相關的收入可作為農村居民生活與生存的額外收入。因此,通過此種方式,可實現對土地經營的托管、對土地資源的有效流轉、對信息的有效交互、對農資的高質量供應,在社會提供農村土地經濟勞務服務過程中,集體經濟的收入也將呈現顯著的增加,從而達到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目標。

3.4加大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審計與管理。除上述提出的行為之外,還應加大對集體經濟項目的財務審計與管理,以實現集體經濟組織的有機壯大。而此過程不僅是加大對其的投資,更是要實現對財務平均分配過程的監督。例如,在我國現有的農村地區內,存在較多的公共資產,政府應聯合財務部門對資產進行劃分,可按照實際標準,將其劃分為固定資產與流動資產,并在此基礎上對資產的所屬權利進行規范化處理。編制標準化的合同,提高管理過程及其水平的綜合能力。同時,應編制針對集體項目的土地資源權利文件,即資源所屬人不得對固定資產進行變相轉賣或隨意變更,需要在相關工作中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的款項等內容,才能具備或被分配所屬權利。在此基礎上,應加強對資金的編制與管理力度,相關審計單位人員應明確財務管理流程,在實際工作中,嚴厲杜絕違反法律的行為出現,并堅決抵制私吞公款的現象發生,要真正地做到集體經濟或共有資金的??顚S?。

3.5提供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決策支撐。除上述提出的相關指導措施,本文將在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采用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核心內容的方式,做到對審計工作的實施提供支撐,為農村集體經濟各項工作的實施提供證據與決策支撐。在此過程中,應將制定的審計工作方案作為前提條件,重點規劃審計工作涉及的相關組織性工作內容,并收集與審計工作相關的證據??傊瑢徲嫻ぷ鞯膶嵤┦菓斣谝欢l件下執行的,而證據的表達形式也應當是多樣性的,不僅包括敘述性文件,同時也支持音頻、圖像等對其的支撐。此外,在新文件中規定,證人的口述證詞也可作為審計工作實施的依據。因此,在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審計工作過程中,各工作部門應當按照項目的核心內容,配合審計單位實施的工作,并利用自身的職務,盡可能地為審計工作提供組織信息。信息的內容應具備一定時效性與價值性,在此基礎上也應當對職務信息內容進行關注,將此方面內容以原始證據的方式呈現給工作單位,在真正意義上做到為審計工作提供決策。此外,應全面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的管理,引進現代化信息技術,對相關工作的實施提供保障。例如,在組織經濟過程中,可利用計算機,建立核心資源數據庫,以此種方式,對經濟文件、發展性方案進行導入,并使用計算機備份技術,對此方面資源進行備份。為了確保管理工作實施的有效性,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組織農村區域內建立局域網。使所有對文件管理的行為均在統一標準下實施,此種行為的實施,不僅做到了對經濟管理的有序維護,同時也實現了對集體經濟組織的有效壯大。

4結語

長期以來,財務審計問題一直是市場的關注重點,而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進行規范化處理,不僅是提升集體經濟的前提條件,也屬于推動農村經濟的核心工作之一。為此,本文從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原則、成立農村專項財務內部審計部門、基于內部審計工作合理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問題、提供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決策支撐、加大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審計與管理等方面對本文課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希望能夠為真正意義上解決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落后的問題提供一定幫助,從而為實現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提供一定支撐,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進一步完善。

作者:任延斌 單位:桓臺縣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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