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漢譯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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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漢譯名的思考

 

語言的規范化程度直接關涉著語言的交際功能, 譯名混亂對信息的有效傳播會產生負面影響。 目前,關于某些外國人名的漢語翻譯,不同媒體、甚至同一家媒體在選字上卻表現得相當不一致。語言的規范化程度直接影響著語言的交際功能, 譯名混亂現象對于信息的有效傳播會造成消極影響。   1 關于漢譯人名規范化的思考   1.1 注重漢譯名的人名區分度   外國人名的漢譯名應具有一定的區分度。 一方面,源語中相同的外國人名盡可能采用統一的譯法, 源語中不同的人名其漢譯形式應保持一定的差異。 另一方面,不同人物的姓名若在源語中完全相同,為便于公眾識別人物身份,在漢譯形式中應作適當區分。保持漢譯名的人名區分度是漢譯人名規范化的基本要求,“同名同譯、異名異譯”是漢譯人名規范化的基本保證。 早在上個世紀50 年代初, 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就擬定了同名同譯、同姓同譯的原則。 時至今日,媒體仍然普遍存在著同姓異譯、同名異譯等現象,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注意。   有些觀點認為, 兩種語音系統不一樣的語言, 在對譯的過程中,不可能實現完全的語音對等,出現幾個相似的中文譯名對應一個源語人名的現象實屬正常。我們認為,翻譯外國人名應遵循“同名同譯,異名異譯”的原則。 在實際的翻譯過程中,同名異譯和異名同譯的做法很容易給讀者造成人物識別的混亂。 比如,網球運動員費德勒、費雷羅,足球運動員費爾南多、費迪南德,從發音上看,這幾個人的中文譯名極為相似。 如果幾個相似的中文譯名對應一個源語人名的現象成為常態,這些語音相似的人名會讓人誤解為所指代的是同一人。如果某幾位處于同一時代的外國人的姓名在其源語中完全相同,為了便于識別人物身份,原本相同的外語人名在漢譯形式中可作適當區分。   1.2 注重漢譯名的異域辨識度   漢譯名應有一定的異域辨識度, 即漢譯名所指代的外國人的“異域”身份可以通過漢譯名的語音、用字、結構等傳遞出來。漢語人名用字往往具有一定的意義, 在為外國人名漢譯形式選字時,應盡可能避開漢語人名常用字和常用搭配,選用漢語人名不常用、組合意義不明顯的漢字。 Laura 譯為“勞拉”、Taylor 譯為“泰勒”、James 譯為“ 詹姆斯”、Smith 譯為“史密斯”、Иван 譯為“伊萬”、Максим 譯為 “ 馬克西姆” 就體現了外國人名漢譯名用字的“異域色彩”。早期的漢語作品在翻譯外國人名的時候, 為了適應中國讀者的認知習慣,往往對外國人名作漢化處理。 如,把 Anne Lee 翻譯成“李安娜”,把前美國駐華大使 Leigton Stuart 譯為“司徒雷登”,就是將外國人名“名在前姓在后”的結構方式改為漢語“姓在前名在后”的結構方式。 近些年更多譯者認為中文式外國人名出現在英美作品中顯得不倫不類,因而在翻譯外語人名時,多數保持了外國原名的結構。   1.3 注重漢譯名的性別辨識度   在翻譯外國人名時, 應盡可能考慮姓名用字所體現的性別色彩。女性人名譯名可采用女性色彩明顯的漢字。漢語姓名用字具有一定的性別特點,如“剛、偉、強”等多為男性用字,“娜、蘭、麗”等多為女性用字。 “歐美人名同中國人名一樣,一般也有男名和女名之分。 我們認為,凡是在音譯用字上應予以區分。 具體辦法表示使用草頭玉旁之類的漢字,如絲、琳、瑪、婭、妮、娜、麗、莎、黛、莉等。”①如女性用名 Mary 一般翻譯為“瑪麗”,很少翻譯成“馬力”。 反之,男性人名譯名則應避免使用女性色彩明顯的漢字。   1.4 尊重源語發音   翻譯外國人名,應當遵從源語的發音規則。 遵循人名所在國語言的語音特點, 對于音譯保真度十分重要。 現任俄羅斯總統Медведев,如果按照轉譯的英文拼法 Medvedev 來翻譯,中文譯名音似“麥德維戴夫”,但是按照俄語發音直接翻譯過來后中文譯名是“梅德韋杰夫”,更接近俄語原名。 德國足球運動員 Klose,中國媒體最初多根據英文拼讀規則譯為“克勞斯”,而在后來的新聞報道中,“克洛澤”的形式更常見。   1.5 尊重專名主人的漢語定名   有些外國知名人士,對中國、對漢語十分了解,指定了自己姓名的漢語譯法,“體現了他們對中國文化的熱愛和對中國人民的友好,我們應該采取尊重的態度,在譯名的時候無須另譯”②,使用本人指定的中文名。 如第 26 任澳大利亞總理 Kevin Rudd 將漢譯名定為“陸克文”, 宣統皇帝的英文老師 Johnston 將漢譯名定為“莊士敦”,瑞典漢學家 Karlgren 將漢譯名定為“高本漢”。   1.6 尊重約定俗成   早期的一些外國人名在翻譯時體現了一定的歷史和時代特色, 這些譯法現在看來有欠妥帖, 但由于長時間使用已被大眾接受,根據約定俗稱的原則,這些已為人們所熟知的人名,不宜再做更改。 “例如,Smith 音譯為‘史密斯’,但政治經濟學家 Adam Smith的中國名字常常被翻譯為‘亞當•斯密’”。不僅人們熟知的早期外國人名漢譯名不宜更改, 現在出現的某些漢譯名即使不夠準確, 但如果得到了普遍地使用, 也不宜變動。 法國足球運動員 Henry 的中文譯名為“亨利”,這種譯法是根據英文拼讀規則翻譯的。 實際上,法語中 Henry 開頭的字母”H“是不發音的,“ry”中的輔音發的是小舌音,這個名字的法語發音音似”昂希“,而不是”亨利“。 盡管如此,在大家已經熟知并且普遍使用了”亨利“這一譯名的情況下,也不宜根據源語的發音形式另擬漢譯形式。#p#分頁標題#e#   在翻譯實踐中,以上所述翻譯原則有可能發生沖突。 在這種情況下,在確定外國人名的規范漢譯形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做綜合考量?;亟M織領導人 的漢譯名目前存在 “本•拉登”、“本•拉丹”等不同譯法。 阿拉伯語中沒有“登”這個音節,從語音的近似度看,“本•拉丹”的譯法更符合阿拉伯語的語音特點。 但是,考慮到漢語中“丹”字在女性姓名中更常見,而且中央電視臺等媒體在最初的報道中也是更多采用 “本•拉登” 這個譯名,“本•拉登”的譯法更合適。美國總統 Obama 的中文譯名一直存在爭議, 美國政府使用“歐巴馬”, 中國媒體習慣于使用 “奧巴馬”。 從語音的近似度看,“歐巴馬”較“奧巴馬”更貼切。 但從兩種譯名的語音聯想意義來看,“奧巴馬”優于“歐巴馬”,因為“歐巴馬”會讓人聯想到“歐巴桑”,而“奧”字則有“深奧”義,比“歐”字更具中文的文化內涵。③除此之外,是否朗朗上口也是評價一個漢語人名的標準。 顯然,“奧巴馬”的“仄平平”比“歐巴馬”的“平平平”更加響亮。 因而,綜合考慮,不宜將已得到中國公眾的普遍認可的 “奧巴馬” 改為“歐巴馬”。   2 結語   人名翻譯工作綜合了語言學、心理學、符號學、宗教學、民俗學、人類文化學等諸多學科的知識,譯者在進行人名漢譯時,應了解源語人名的命名方式及相關文化背景。 外國人名漢譯形式的規范程度直接影響著信息的有效傳播。 從語言規范化角度看,漢譯外國人名用字混亂現象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在規范外國人名的漢譯形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做綜合考量,既應要充分考慮漢譯名的人名區分度、異域辨識度、性別辨識度,也要尊重專名主人的源語發音與本人的漢語定名,同時還要考慮約定俗成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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