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審計問題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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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審計問題與措施

摘要:本文是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大背景下,運用理論分析的方法,探索國有企業審計在改革背景下的不足,并結合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策略,使得國家審計更好的服務于國企改革。

關鍵詞:國有企業改革;國家審計;應對策略

一、研究背景

從1974年到2019年,國有企業改革經歷了國有國營企業放權讓利、股份制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更大程度激發國企經營活力的深化國企改革四個階段,已大體建立了現代化企業制度,就現階段而言混合所有制改革、供給側改革與“一帶一路”是目前國企改革的重點。而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背景下,國家審計如何監督改革執行情況和評估反饋來推動國有企業改革,服務于國家治理,將是本文探討的重點。

二、國有企業審計目標

當前國有企業審計應以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為目標。

三、國有企業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范圍尚未全覆蓋

目前政府對國有企業的審計的著力點之一就是從管資產向管資本轉變,堅持國有資產走到哪里國家審計就跟到哪里,而就目前對國企審計現狀來看,國家對國有企業審計主要集中在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雖未控股但國有資本占據主導地位的國有參股企業,在國企混改中,國家審計對那些國有資本尚未占據主導地位的國有參股企業的關注度不夠,這將是導致國有資本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可見我國國企審計在對象覆蓋范圍上不夠全面;除此之外不同企業的審計頻次嚴重不統一,就拿中國聯通來說,2017年聯通的混改方案已經,但在審計署官網上最近一期的審計公告是2011年6月中旬公布的對聯通2009年的審計公告,而中國華電和中石油等企業的審計公告從2011年到至今就了三次,這說明我國國企審計在時間覆蓋范圍上不夠全面;另外在國企混改中國有資產流失情況依然嚴重,從根本上來講就是跟蹤審計工作的不到位,專項審計開展的少,目前國家審計依然側重事中與事后監督,沒有形成完善的審計監督體系,這說明國企審計在內容上覆蓋不全面。

(二)審計成果利用率低下

審計局會在審計結束后出具審計決定書,要求被審單位按照審計決定書的要求進行相應的整改。但許多的問題單憑企業自身是無法真正得到解決的,而目前對國有企業的審計并沒有從機制、體制方面,揭露問題背后的深層次原因,也缺乏對同類型問題的綜合分析,不能形成專題報告向政府匯報,因此,無法從根本上提高審計報告的綜合利用率,審計成果難以轉化。

(三)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

深化國有企業階段提出對國有企業實施分類監管,將國企分為公益性、自然壟斷性和一般競爭性企業,目前國企績效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更加側重于經濟性指標建設,對于功能和政策性指標較少涉及。

(四)國有企業混改下潛在隱患多

國有企業通過出售股權、入股民營企業和與非公有資本共同出資設立全新企業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國企混改主要集中在集團下屬子公司,混改的范圍小、力度弱、集團層面混改的難度大,同時在混改過程中和混改之后的各個環節易出現重大改革風險,如關于國有企業股份的價值高估或賤賣、國外資本入駐帶來的隱患、違規操作參與混改的民營企業、以及混改之后民營企業的話語權等等問題,都有待關注。

四、國有企業審計解決措施

(一)推進國企監督全覆蓋

在審計對象覆蓋范圍上,從法律層面上來講審計機關應該通過推進修訂現有審計法或者國有資產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賦予國家審計機關相關權限;除此之外,也可以對國有企業管理制度進行相關方面的完善,將審計權限列入所有使用國有資金的企業,明確國家審計機關對全部的國有資本具有審計權限。對于審計頻次和專項審計開展數量上的問題,國家可從借助計算機開展輔助審計,實現審計信息化、加強審計人才隊伍建設幾個角度下功夫;另外在監事會取消,監事會職能劃入審計署的變動下,審計機關可從以下幾個角度改善審計機制:第一,審計機關可適當放權,將小項目的專項審計劃給內審部門,并結合現有審計力量對其進行抽樣調查,同時加大對內審部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第二,要設法保障內審部門的獨立性,使得國企內審部門服務于企業卻不受企業所限制,堅持審計機關對內審部門的領導為中心去開展審計工作。第三,要推動國企內審部門的人才建設,健全內審部門的人才培養體系。對于跟蹤審計監督不到位的問題,應深入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政策,完善項目審批體系,重點把控事前和事中監督環節。

(二)暢通國有企業審計成果的利用渠道

以審計調查報告和審計信息的形式提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審計建議。對同行業的國有企業進行指標對比分析,從機制體制上分析其根本原因,并對分析結果進行整理,為了確保新一輪國企改革中出臺的新政策和新措施健全有效,需要向改革方案的設計方和國有企業的監管方提出具有宏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審計建議,最終形成案例素材,上交上級審計部門。

(三)國企分類監管改革下明確審計重點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分層、分類監管要求,一方面要重點關注新組建或改建的國有資本運營企業;另一方面,根據中央提出的國有企業分類管理的思路,可將國有企業分為公益性企業、自然壟斷性企業和一般競爭性企業三類,不同類型的國有企業經營目標、定位不同,審計過程中,應針對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屬性,設定不同的審計重點內容。國有資本運營企業的審計應重點關注投資情況、風險管控情況、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公益性企業的審計應重點關注公共事業政策、規劃落實情況、企業運營的綜合績效、政府資源運用和資源配置情況和管理體制、運營機制的改革發展情況;自然壟斷性企業的審計應重點關注政府管制與企業經營情況與政企不分現象、企業改制情況、工資性收入情況;一般競爭性企業的審計應重點關注國企改制的程序履行情況、國有資本退出情況、國有資產處置情況和國企改革的效率及其目標的實現情況。

(四)從“四個要求”出發推動混改順利進行

首先要推動企業治理優化,科學地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審計機關可從積極推動董事會制度建設、促進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促進企業薪酬激勵制度的完善與執行和深入推進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改革幾個方面入手。其次要解決好混改主體的權益問題。審計機關可從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的產權管理模式、保障社會資本發言權和規范職工持股幾個方面入手。再次要突出國有企業主業優勢。審計機關要將加快剝離輔業、加快剝離“虧損”、加快剝離“包袱”作為工作重點。最后要保障國有資本運行效率,審計機關可從健全責任追究機制、重點審查資產評估的程序、利用大數據手段整合資源幾個方面入手。

五、結語

在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國企審計存在著審計范圍未全覆蓋、審計業務類型單一、審計成果利用率低下、審計評價理念陳舊和混合所有制國企風險管控系統存在漏洞的問題,所以本文通過結合改革方案頂層設計定性分析的方式對審計實踐問題提出策略性安排的指引,以此維護國家資產安全,推動國企深化改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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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一鑫 薛建君 單位:哈爾濱商業大學會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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