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境外投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境外投資

國企境外投資管理思考

摘要:近年來,我省國企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境外投資規模和投資效益不斷增長。但隨著國際形勢的復雜變化,境外投資不確定性增加,各類風險逐步加大,企業集團和國資監管部門應分別從不同層面和不同角度加強境外投資管理,規范境外投資行為,有效防范境外投資風險,保障境外國有資產安全,推動境外投資持續健康發展。

關鍵詞:境外投資;加強管理;風險防范

近年來,伴隨著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的提出,我省國企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和全球資源配置,謀求國際產能合作,陸續在境外謀劃和設立了一批企業,境外投資規模和投資效益持續增長,投資國別逐步拓展。但隨著國際形勢的復雜變化,境外投資的不確定性增加,各類風險加大,如何加強我省國企境外投資管理,有效防范境外投資風險,推動境外投資持續健康發展,成為企業集團和國資監管部門應重點考慮的問題。本文以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境外投資為主進行研究分析。

一、加強境外投資管理的必要性

一是境外投資規模在委管總資產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分量。據統計,截至2018年底,18家委管企業中有11家設立了境外企業,境外企業設立總數45家。境外資產總額達800多億元,占委管企業資產總額的7%;2018年實現營業收入近1800億元,利潤20多億元,分別占委管企業年度指標的20%和16%。境外企業已經發展成為委管企業中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境外企業的運營質量直接影響著其所在集團進而影響委管企業的整體運營水平,加強境外投資管理是提高國資運營效率和提升國資監管水平的重要方面。二是完善管理體制機制是推動企業境外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企業境外投資因地域和國家(地區)差異而變得更為復雜,投資過程中不僅要遵守我國相關政策規定,還要符合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商業規則、宗教信仰和文化習俗,切實防范各類投資風險。促進企業境外投資合規有序開展,在確保境外資產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需要進一步完善境外投資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合規引導。三是境外投資面臨的風險復雜多變,保護境外資產安全成為必須高度重視的問題。相對于國內企業來說,境外企業除面臨一般的經營風險外,還不可避免地面臨所在國政治格局調整、經濟動蕩、地區局勢沖突、恐怖主義威脅、金融法律危險等諸多風險和挑戰。特別是在當前國際經濟形勢復雜多變,全球不確定性和地緣政治風險有增無減,中美貿易摩擦不斷升級,貿易保護主義有所抬頭,部分國家政局動蕩、行政效率不高、法律不健全的國際大環境下,加強風險管控,有效防范和應對境外投資風險,成為境外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四是個別風險事件的發生使得加強企業境外投資管理成為愈加迫切的問題。近年來,在國企“走出去”步伐逐步加快的同時,部分企業因前期盡職調查不充分、管理不善發生風險事件,境外投資受到較大影響。如個別企業由于當地著民不配合、項目形不成規模等原因處于停建或緩建狀態,個別企業由于涉訴問題導致暫時停業,個別企業由于法人治理結構不科學、內控體系不健全等導致風險案件久拖不決。強力堵塞管理漏洞,嚴控風險事件發生,是保證境外企業正常運營所必須解決的問題。

二、境外投資管理的主要內容

加強國企境外投資管理分別從境外項目投資前和境外企業設立后兩個階段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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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境外投資初探

摘要:全球化投資是國際大型保險機構資產配置的主流模式,也是國內保險資金運用的發展方向。參與境外投資可以分享其他經濟體的復蘇機會,分散投資風險,同時為保險業務境外發展創造協同效應,加快國際化布局。本文通過對險資境外投資的必要性分析,結合監管政策和現狀,提出了我國保險資金開展境外投資的思路和建議。

關鍵詞:保險資金;境外投資;全球化配置

1險資境外投資必要性分析

1.1符合國家戰略導向

險資境外投資既符合國家整體發展戰略,也符合自身發展需要,國家“十三五規劃”、保險業“十三五規劃”和保險“新國十條”均明確表達了支持險企投資“走出去”的態度。隨著人民幣國際化的推進以及境內外市場聯動加強,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的渠道和空間都較為樂觀。其中,“一帶一路”倡議為險企境外投資提供了絕佳機會,戰略中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需求恰與保險資金規模大、期限長、需要穩定收益的要求相契合。據統計,截至2017年末,保險資金在“一帶一路”領域的投資規模已經達到8568.26億元人民幣。

1.2境內市場無法滿足投資需求

境內固定收益類資產是保險公司投資端主要的配置方向。近幾年,受經濟增速放緩、貨幣寬松、利率市場化以及政府降低融資成本政策目標等因素的影響,境內市場利率不斷下行,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從2011年的3.5%降到目前的1.5%,10年國債收益率從2013年11月的4.7%高點下行至目前的3.1%左右。在險企負債端成本高居不下的情況下,境內固定收益資產的配置價值不斷降低,各大保險公司均面臨存量到期和新增配置壓力。境內權益市場是獲取超額收益的重要渠道,但權益市場波動劇烈,對投資收益和利潤表的穩定性產生巨大沖擊。以上證綜指為例,2004—2018年經歷了8年下跌、7年上漲。其中上漲的年份中有2年的漲幅超過或者接近100%,有1年的漲幅超過70%;而在下跌的年份中有1年跌幅超過50%,有2年跌幅超過20%。綜上所述,單純依賴國內資本市場已經無法滿足險資的投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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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工作思路

1、大力培育利用外資新的增長點

抓住新一輪全球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要素重組的機遇,引導外商投資更多地投向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社會事業和節能環保等重點領域,促進外資應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產業。鼓勵跨國公司在閩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機構,促進我省產業由加工裝配環節向上下游延伸,提高產業綜合配套能力。加強對全省招商引資工作的指導,研究制定《省對外招商重點產業指導目錄》,進一步圍繞培育和發展產業集群,圍繞三大主導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推進一批新的產業鏈招商項目。

2、深化經濟合作

一是推進合作先行先試。抓住兩岸ECFA啟動及推進后續協議的機遇,積極有效承接臺灣新一輪產業和現代服務業轉移,促進產業深度對接;積極引進臺灣醫院、康復機構、養老服務等,推進醫藥衛生領域合作;加快兩岸旅游線路對接,共同打造國際旅游目的地;強化現代物流、金融服務、創意產業、服務外包等產業領域的合作。加快建設、福州、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促進閩臺經濟共同發展。二是深化與港澳僑合作。建立與港澳更為緊密的經貿合作關系,加強和深化與港澳的投資、貿易、金融、物流、旅游、服務外包、專業服務合作等,進一步提高與港澳合作的機制化水平。充分發揮華僑華人的優勢,做好以僑引僑工作。通過閩籍華僑,將聯絡觸角延伸到非閩籍華僑以及所在國的跨國公司,在產業配套、鏈條拓展、重組聯合等方面實現“以僑引外”。完善海外華僑華人經貿協作網絡,吸引更多的海外華僑華人來閩投資興業。

3、加強利用外資的平臺建設

一是面對當前利用外資嚴峻的形勢,要認真圍繞項目跟蹤服務、要素保障、挖掘潛力,擴大增量、提升質量等方面,落實鼓勵擴大吸引外資的政策措施。二是著力引導扶持開發區優化投資環境,優化產業布局,優化管理水平。繼續支持重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的公共服務平臺、技術創新等平臺建設,積極培植各類開發區開展有針對性的專業化招商,積極引導符合產業投資導向的項目向國家級、省級開發區集聚,充分發揮重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的載體作用,促進外商投資項目集群發展,提高土地等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

4、提升外資項目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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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行業的稅收對策

作者:李偉 朱為群 單位:蘇州大學東吳商學院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

研究設計

(一)研究工具:D-G模型。估測企業稅負的方法分為回顧法和前瞻法兩大類?;仡櫡ㄊ且詺v史期的利潤和稅收數據為基礎對企業稅負進行計算。該方法反映的企業稅負并非常態,只是特定企業在某一時點的稅負水平,體現的是企業直到這一時點的投資歷史和虧損歷史。此外,由于各國統計口徑和統計方法各不相同,歷史期利潤的國際可比性很差。相比之下,前瞻法基于企業未來各期財務數據的凈現值,能夠反映企業在一國稅法制度下的“通常”稅負水平,從而真正將各國稅制差異對企業稅負的影響剝離出來加以分析和比較。在前瞻法中,有King-Fullerton模型、Devereux-Griffith模型和“歐洲稅收分析器”三種工具。相比之下,D-G模型更適用于中國。這是因為,一方面,中國目前統計并公布的數據尚不滿足運用歐洲稅收分析器的基本條件;另一方面,較之于King-Fullerton模型諸多嚴苛的假設條件,中國的現實國情相對接近于D-G模型的假設條件,運用該模型進行估算的準確性相對較高。D-G模型是由牛津大學的MichaelDevereux教授和倫敦財政研究院的RachelGriffith教授于1999年共同創建的。①他們認為,企業的投融資決策在很大程度上基于整個生產期總利潤所需承擔的平均稅負,即有效平均稅負:EATB=(R*-R)/[p/(1+r)](1)其中,R*為投資的稅前凈現值,R為投資的稅后凈現值,p為投資的稅前真實回報率,r為實際利率,p/(1+r)即為稅前收入流的凈現值。R*與R的計算需要涉及一國稅制中諸多稅收參數。

(二)基本假設:中國境內母公司及其境外子公司可選擇的節稅策略。假設位于中國境內的母公司是股份制企業,其在境外建立的是具有當地法人資格的從事制造業的全資子公司。如圖1所示,根據公司治理結構,該中國境內企業面臨三個層面的稅收策略選擇:一是境外子公司獲得的利潤及其擁有的財產在投資國(地區)繳納所得稅和財產稅時的策略選擇;二是境內母公司就其獲得的境外子公司返還的股息、利息等在投資國(地區)繳納預提稅和在中國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時的策略選擇;三是中國境內母公司的個人股東就其從母公司分得的股息、利息等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的策略選擇。不過,絕大多數投資境外的中國境內企業不需考慮股東的稅收策略選擇。這是因為對較大規模的企業而言,其股東人數眾多且類型可能涉及應稅股東或免稅股東、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這就導致了很難準確估算個人股東因分得的股息紅利而承擔的稅負。因此,本文只考慮境外子公司和中國境內母公司的稅收策略選擇。根據D-G模型,假設母公司可以通過留存利潤、發行新股、債權融資三種方式向股東或債權方募集資金。母公司亦可通過這三種方式向境外子公司注資,且境外子公司不向第三方融資。進一步假設境外子公司可將資金投資于五類資產,分別為從第三方購得無形資產(主要是專利)、工業建筑、機器設備、金融資產(主要是各種債券和長期存款)和存貨。圖1中國境內母公司與其境外全資子公司投融資形式的基本假設從圖1和上述基本假設不難發現,境外子公司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融資方式、投資于不同的資產組合、享受投資國(地區)稅收優惠這三種策略節稅,母公司則可通過選擇不同的再投資方式、采用不同的利潤返還方式等策略節稅。

(三)模型參數的選?。喝N稅制特點樣本國(地區)的相關稅收參數。假設中國境內母公司分別在低稅負、中等稅負、高稅負這三種稅制特點的國家(地區)建立全資子公司。其中,低稅負國家(地區)包括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愛爾蘭、中國香港和新加坡,因為無論是所得稅還是財產稅,上述投資地都是低稅率和窄稅基的代表;韓國、馬來西亞、越南、中國臺灣和奧地利的稅率和稅基均屬中等水平,視為中等稅負組;而法國、西班牙、美國、日本和印度則是高稅率和寬稅基政策的代表,將其作為高稅負組。由于運用D-G模型估算企業稅負需要所得稅和財產稅方面的信息,本文選取的稅收參數包括以下三方面:

1.三種稅制特點樣本國(地區)的法定所得稅稅率。由表1可見,中國臺灣的名義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但對留存利潤額外征收了10%的留存盈余稅,這就導致企業留存的利潤面臨32.5%的相對高稅率。美國各個州的地方所得稅稅率不盡相同,本文以稅率水平居中的加利福尼亞州的稅率為代表。印度對留存利潤和分配利潤實行不同的稅率:對留存利潤實行30%的名義企業所得稅稅率,而對分配的利潤則額外征收15%的股息分配稅,從而導致了40.5%的高稅率。日本除中央政府征收30%的企業所得稅和附加征收20.7%的居民稅之外,地方政府還征收企業稅、地方公司稅和地方商業稅這三種所得稅性質的地方稅,從而地方性所得稅稅率高達7.67%。

2.三種稅制特點樣本國(地區)的法定所得稅稅基。表2呈現了三組樣本國(地區)企業所得稅稅法中關于稅基的最重要規定,即資產的稅前扣除規定和存貨的計價規定。從資產稅前扣除看,低稅負組的中國香港對用于工業的機器設備和專利技術給予了很大的稅前扣除,資產獲取當年即可計提100%的折舊。從存貨計價看,低稅負組的保加利亞、中等稅負組的韓國、越南、中國臺灣、奧地利及高稅負組的美國實行的后進先出法能降低企業當期的稅負。3.三種稅制特點樣本國(地區)的財產稅稅率。在三組稅負組中,高稅負組的法國和日本的財產稅種類最多。法國除了對企業擁有的不動產征收不動產稅之外,還對其擁有的機器設備類資產和建筑物分別按3.66%和1.83%的名義稅率征收附加財產稅。日本不僅對企業擁有的土地、建筑物和除轎車外的可折舊資產按1.4%的名義稅率征收凈財產稅性質的稅,還對企業擁有的土地和建筑物按0.3%的名義稅率征收不動產稅性質的城市規劃稅。相反,低稅負組的中國香港、中等稅負組的馬來西亞和越南尚未開征財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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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財務風險管理探析

[摘要]隨著近年來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的不斷增長,境外投資財務風險也隨之不斷提升,因此,強化投資財務風險管理,對促進國有企業的全球化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文從實際出發,分析了目前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財務風險的種類,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財務風險管控的對策。

[關鍵詞]國有企業;境外投資;風險管控

隨著近年來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加快,我國國有企業也逐漸實施“走出去”戰略。目前,從我國境外投資來看,國有企業無論是規模上還是資金數量上都占據著主體地位,尤其一些重要領域,更是占據著絕對的優勢。雖然目前境外投資風險較大,但機遇與挑戰共存。由于境外投資目前相對國內而言,還是一種較為新鮮的事物,缺少境外投資經驗也是限制國有企業境外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所以國有企業境外投資還存在著一定的財務風險。

1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財務風險的種類

1.1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指的是,由于國有企業在境外進行融資或因為融資而引發的債務,從而導致國有企業財務狀況產生惡化,誘導國有企業產生財務危機。流動性風險主要表現在兩方面,即國有企業的資金風險以及國有企業在境外的項目公司風險。一方面,從國有企業的角度來看,國有企業在境外發展過程中涉及企業的兼并與收購等財務支出,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國有企業的財務負擔,容易導致國有企業形成高負債資本結構,從而讓國有企業的融資成本提升。在一些資產負債率較高的國有企業中,任何一項兼并以及收購行為都可能引發企業在資金系統方面的崩潰。另一方面,國有企業由于在境外投資過程中需要支付大量資金,如企業資金緊張,必然會導致借貸行為的產生,而借貸利息或定向增發等股權稀釋行為也進一步拉大了國有企業的資金壓力,財務風險隨之提升,加之原本產生的借貸利息,國有企業將面對較大的財務流行性壓力。當企業財務壓力越來越大時,國有企業將會喪失許多境外投資項目,從而導致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缺少靈活性。

1.2支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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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業境外投資管理風險防控

【摘要】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國際零售商加快了在全球投資擴張的步伐,在全球范圍內尋找最佳的資源配置、最優的零售經營地理位置、完善的生產組織等進行市場的擴張。零售巨頭家樂福、沃爾瑪、麥德龍已經成功實現跨國經營,走出國門、邁向國際化經營已經成為我國零售業向更高層次發展的必由之路。本文將就我國零售業在境外進行直接投資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并找出相應的對策,為零售業的跨國經營發展提供思路。

【關鍵詞】

零售業;境外直接投資;管理;風險;防控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市場開放的程度越來越高,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具消費潛力的市場,也更成為全球零售巨頭們紛紛投資的目標。目前,國際零售百強企業中,已經有一半以上的零售企業進入到中國市場中。面對與這些跨國零售巨頭同場競技的激烈局面,我國零售業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逐漸成熟起來。我國一些大型零售業已經在不斷激烈的競爭中選擇走出去的方式來實行零售企業國際化發展的路徑。例如:國美電器、北京華聯等。對于我國零售企業而言,如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提升自身的國際競爭水平?如何尋求國外零售市場擴展生存空間?如何在龐大的國際市場上獲得盈利、分得一杯羹?這些都是值得我國零售企業深思的問題。

一、我國零售企業境外直接投資風險分析

我國零售業在境外進行直接投資時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特別是一些來自于東道國的風險,如政治風險、文化風險、經濟風險、法律風險等。這些風險的存在將一直伴隨零售業境外投資的全過程,面對這些錯綜復雜的風險,我們必須正視并對風險進行認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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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我國農業境外直接投資

摘要:近年來我國農業境外直接投資發展迅速,但企業在進行投資時也遇到了一些問題,本文主要從金融支持的角度談如何幫助農業“走出去”。

關鍵詞:境外直接投資;農業“走出去”;金融支持

1我國農業境外直接投資的現狀

1.1我國農業境外直接投資的基本情況

我國是農產品進口大國,相對有限的自然資源決定了我國農業需要“走出去”。在國家政策上,2017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等四部委聯合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的指導意見》,在鼓勵開展的境外投資項目中,明確指出“著力擴大農業對外合作,開展農林牧漁等領域互利共贏的投資合作。”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指出:“積極支持農業走出去,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糧商和農業企業集團。”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走出國門,進行農業境外直接投資活動。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中國對外投資報告》,2016年,我國農、林、牧、漁業境外投資金額為32.9億元,占比1.7%;歷史存量投資金額為148.9億美元,占比1.1%。農業境外投資占整個境外投資的比例偏低。開展農業境外投資的企業當中,民營企業占絕大多數,但民營企業的平均投資金額較小,且大部分為中小型企業。亞洲和歐洲是主要境外投資目的地。

1.2我國境外直接投資管理體制

當前,我國境外直接投資管理主要由發展改革部門、商務主管部門、外匯管理部門等三個部門負責。發展改革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是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的前置部門。發展改革部門主要負責境外投資項目的備案和核準,商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境外投資企業設立的備案和核準。除涉及敏感國家和敏感行業需要進行核準外,其余絕大部分境外投資只需進行備案即可。在外匯管理方面,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不斷簡政放權。從2015年6月1日起,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無需到外匯管理部門進行行政審批,目前除金融機構進行境外直接投資需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相應的批準文件或者無異議函外,其余企業可憑發改部門的備案通知書或者核準文件、商務部門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等材料直接去外匯指定銀行進行外匯登記,外匯指定銀行在進行合規性等審查后為企業完成外匯登記和資金匯兌。外匯管理部門則把工作重點放在對業務登記和資金匯兌等環節的事后核查。境外直接投資業務管理部門的簡政放權,極大促進了境外直接投資的便利化,減輕了企業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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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銀行業引進境外戰略思考

本文作者:詹晶 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非銀行金融機構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是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迎接全球化挑戰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普遍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自我約束和風險控制能力不強、業務手段單一、產品創新能力不足等問題。如信托公司缺乏整體規劃和準確的定位,沒有明確的盈利模式,資產質量不容樂觀;財務公司有規模小、資金少、地域性等問題。這些問題都不同程度地制約著它們的生存和發展。隨著經濟轉型的難度加大,國內金融機構也將面臨更大的風險和挑戰。因此,中國銀監會積極鼓勵非銀行金融業探索、嘗試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作為增強自身規模與實力的一條有效途徑。與銀行的業務相比較,非銀行金融機構由于成立時間短,力量比較弱,經營方式和業務手段更新、更復雜,更需要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對于非銀行金融機構來說,是補缺的需要,是重整的需要,是改造的需要。比如,通過設立合資的貨幣經紀公司,迅速地填補了國內的這塊空白。在有些業務領域,我們已經取得一些經驗,但有些做法不完善、不規范,風險很大,這也需要從更高的角度出發進行重整。還有,我們的信托業尚處在風險化解與創新發展并重階段,這時尤其需要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進行高起點、高標準的改造,借助外力幫助我國的信托業走出屢整屢敗的怪圈。國外金融業的發展已經有了上百年的歷史,而我國真正發展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金融業只有二十年的時間,許多地方亟待改進和完善。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就是要縮短改進的過程,提高認識,少走彎路,迅速增強企業實力,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引進外資的股份,不完全是為了資金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能帶來一個很好的合作效益和合力效應,這個合力的效應就是能夠更好地推動金融業改革,更好地提升我國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能力。我國金融業的全球化進程需要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做大做強非銀行金融機構更需要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以迎接金融全球化和國際化市場的挑戰。

一、非銀行金融機構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的目的

對非銀行金融機構來說,要想積累經驗,提高核心競爭力要靠自身摸索是不夠的。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進一步創新以實現跨越和突破,走向市場化和國際化,是一個有效的途徑和手段。一般認為,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可以為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帶來以下作用:第一,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這是最關鍵的一點。許多非銀行金融機構雖然已建立了重大事項決策機制、稽核監督等制度體系,但普遍存在執行不力的情況,民主管理缺乏明晰產權制度的支撐,“三會一層”制度流于形式。第二,有利于進一步強化經營約束機制。對國內企業來說,外來者可能對某些帶有共性的問題更容易看清楚,能夠促使我們形成長期平穩運行的約束與激勵機制,提高風險控制的能力,使公司經營更好適應市場需求和國際運行規則,建立相應的標準和管理要求,朝國際水準的方向努力。第三,有利于進一步提高產品和技術開發能力。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可以在引進先進的金融產品、服務以及營銷與技術手段等方面能夠對我們提供有效的幫助。在境外投資者實現其全球戰略的同時,為非銀行金融機構通過外資股東的全球或者區域業務整合拓展其國際業務創造了條件。第四,有利于進一步提升企業形象。引進外資金融機構,尤其是國際上知名的金融機構,可以提高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信和市場信用度,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國際形象。境外戰略投資者的加盟還提升了國外市場對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乃至中國金融業改革發展的信心,大大增加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國內金融機構在市場營銷、人員的理念、行為習慣等方面與國外跨國公司相比仍然有很多差距,特別希望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先進的理念、制度、技術和人才,使非銀行金融機構真正轉變成一個國際化的金融公司。外資機構在資本、人才、管理、產品創新和市場拓展等各方面的上述優勢與國內現有機構的本土化相結合,必然會為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非銀行金融機構選擇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標準和方式

當然,非銀行金融機構希望引入的是真正的戰略合作伙伴,換句話說,是和國內機構有互補優勢的戰略投資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選擇投資者方面,要求潛在投資者應是具備一定規模、在業務領域具備專長和領先優勢、愿意向非銀行金融機構轉移技術和管理經驗,其中國戰略與國內機構無根本利益沖突的大型境外金融機構。具體來講,應具備以下條件:第一,長期持股。引進的境外戰略投資者必須有足夠的資金購買相當數量的股份,投資后應在一段比較長的時間內不可轉讓或減持。第二,優化治理。境外戰略投資者要能夠在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提供經驗,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形成戰略上的優勢互補,提升治理水平。第三,業務合作。有些與境外戰略投資者簽署的合作協議附有技術援助條款,境外戰略投資者應在產品開發等方面給予援助,提升我們的競爭力。第四,競爭回避。戰略投資者在相關領域與國內金融機構應不存在直接競爭,至少在國內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存在利益和業務沖突。盡管國內金融機構在“引資”時面臨許多共同的問題,但不同資產規模、資產質量、股權結構甚至地域范圍的金融機構,在選擇國際戰略投資者時一定會有不同的出發點和標準。因此,所謂理想的戰略投資者應當是最適合金融機構自身需要和改革目標的合作伙伴。不必選擇最好的,而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目前國內金融機構在尋找合作伙伴時存在一些誤區,比如有的過于迷信“門當戶對”,兩眼只盯著國際上那些大的金融機構,而且是越大越好。其實,戰略投資者可以有很多種。從目前來看,非銀行金融機構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合作模式有以下兩種:一是引進單個境外戰略投資者。此種合作模式的優點是,作為單一的境外戰略投資者,其入股后對被投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寄予厚望,因而會傾注較大的心血來改善其經營情況。當然,這種模式會增加國內機構選擇對象的難度和風險。二是引進多個境外戰略投資者。此種模式是基于多家境外戰略投資者相互認同的基礎上進行的合作,兩者往往能夠形成合力,增加對被投資機構的援助力度。但是,此種模式需要非銀行金融機構對投資者進行廣泛尋覓和篩選,并且投資者之間需要深入溝通(往往一家擔當主導型投資者角色,另一家擔當跟隨型投資者角色),達成共識。#p#分頁標題#e#

三、境外戰略投資者進入中國金融市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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