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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緩解我國養老問題,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然而近年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的發生嚴重影響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老有所養”社會保障目標的實現。從社會信任的角度,識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信任風險,并且從宏觀制度和微觀個人兩個層面分析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產生的原因,進而有針對性地提出強化政府公信力建設、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優化社會輿論環境等規避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發生的具體路徑。
【關鍵詞】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信任風險
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建立以來,經過多階段的發展與完善取得了重要的成就。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通過制度性的規定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確保了勞動力群體的正常更替,從一定程度上來說促進了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諧注入一劑強勁動力。但是目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仍然存在著諸多問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就是其中一大頑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的發生背離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的初衷,不利于實現“老有所養”社會保障目標,影響了養老保險互濟功能的發揮,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造成沖擊。當前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的研究主要從經濟角度入手,集中探討企業效率和個人利益以及逃費的關系,并未探究該現象發生的深層社會因素,忽視了社會信任對制度的實施與執行的重要作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入不敷出,職工待遇差等現實情況導致了民眾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質疑,使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陷入信任危機,進而引發繳費主體產生行為上的抗爭—逃費,因此,從信任風險的角度研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產生的原因,從而提出減少該現象發生的可行措施,對于促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效運行和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與信任風險概述
(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概述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是指符合政府法律規定參加養老保險條件的行政企事業單位及勞動者,沒有正當理由而不繳納、少繳納和長期拖欠養老保險費的行為[1]。即繳費主體為了自身利益,在沒有合理正當理由的條件下,采取各種手段如隱瞞、抵制,從而不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情況。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的形式。(1)拒繳。拒繳有三種表現形式,一是單位按照規定扣除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但是并沒有上繳到相應的社保部門,而是用作單位其他開銷。二是以員工工作年限為由,只為老員工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業務,而忽略新員工。三是單位通過改變用工結構來逃避繳費義務,采用增加臨時工,招聘兼職人員的方式來獲得勞動力資源,以減少應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員工數量。(2)少繳。少報繳費工資基數以及利用政策漏洞減少繳費比例是單位常常用到的逃費手段。一方面,社會保險費是以單位在職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基準提取的,但單位為了少繳費從而在辦理職工社會保險手續的時候通過各種方式減少申報職工基本工資總額,如把職工工資與其他工作津貼福利分開以及只算職工基本工資而不算提成。另一方面,利用政策規定的不同工作性質繳費方式的差異,鼓勵職工以自由職業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而通過高福利高津貼的方式給予職工補償。(3)欠繳。欠繳主要是單位拖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一種情況是單位一直并未給職工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另一種情況是單位在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段時間后中斷繳費,造成拖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情況。
(二)信任風險概述
1.信任。信任對于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維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國際勞工局強調“公眾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信任程度,是制度成敗的關鍵所在”[2]。作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之一,良好的社會信任是現代生活的重要基礎。社會學家盧曼將信任分為人際信任和制度信任,人際信任是建立在熟悉度及人與人之間感情聯系基礎上的,它表達的是人際間的信任關系;制度信任體現在人對群體、組織機構以及社會制度的信任,包括非人際的組織信任[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為連接政府、單位、職工的制度性設置,獲得公眾的信任,是保持制度活力的重要保障。2.信任風險。風險指在某一環境下,某種損失發生的可能性,風險的具體表現與結果具有不確定性。信任風險是指人們的人際關系以及社會制度由于某些外在因素的影響與沖擊使得人們呈現質疑與懷疑的心理和行為。信任風險在制度層面上表現為質疑以及不配合制度的實施與執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正面臨一系列的信任風險:首先,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執行現狀方面,繳費率偏高、空賬運行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實際信任風險;其次,不同職工待遇差距顯著,福利攀比現象明顯,公眾對于制度的公平性以及可持續性持懷疑態度,這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實施效果風險;再次,財務收支不平衡,基金保值增值手段單一,基金管理方式不完善等方面影響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長效運行以及政府公信力,這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面臨的資金信任風險。最后,從發放方式和審計過程來看,冒領養老保險的現象時有發生,這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面臨的道德信任風險。
二、信任風險視角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成因
(一)宏觀層面的原因
1.政府公信力下降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產生的關鍵原因。服務與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職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長效發展不僅需要管理主體實行良性服務,更要求管理主體良性管理。然而,民生領域腐敗現象的滋生降低了政府公信力,使得公眾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產生信任危機。擠占、挪用養老保險費等違規操作不時發生,挑戰著公眾的信任底線,山東省滕州市姜屯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所長劉某,在2013年—2015年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該鎮居民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共計915.7萬元。無獨有偶,福建省寧化縣一位干部張某挪用公眾繳納的養老保險用于賭博和償還債務。公眾對政府的資金管理效果存在質疑,產生“資金與其給干部貪污,不如留給單位增值”的想法,于是基于對政府的信任危機選擇逃費。2.法律法規不完善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產生的重要原因。我國于201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養老保險統籌賬戶,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單位和員工的法定義務,然而法律的執行效果卻有所欠缺。另外,相關的懲罰措施也處于失靈狀態,致使逃費行為有增無減。3.代際負擔重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產生的直接原因。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給社會帶來了沉重的養老負擔,政府與社會各方都在積極應對這一挑戰。從制度層面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通過現收現付制與個人賬戶積累制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問題。然而現實情況的矛盾是老年人持續增加,勞動人口衰退,年輕人不僅需要供養當代的老年人,還需要供養自己家里的老人以及考慮將來自己的養老問題,養老代際負擔重,在這種情況下,要么是增加年輕一代的供款,來保證當代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金,要么是降低老年人的養老金水平,以減輕年輕一代人的養老負擔,但無論何種情況,都會出現代際分配不均衡。另外,我國是一個熟人社會,受到熟人文化的影響,人們天生對陌生人就具有一種排斥心理,所以,繳費給其他老年人養老受到一部分人的質疑,甚至產生“現在我繳費給當代老年人養老,那我老了后沒人給我養老怎么辦”“我家里的老人又該由誰來養呢?”等疑問,養老代際負擔重以及對人際關系信任的缺乏使得公眾傾向于逃費。
(二)微觀層面的原因
1.固守傳統家庭保障功能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產生的基本原因。在社會信任普遍建立的前提下,養老風險的增加會促使人們自覺加入養老保險,然而現實情況是:一方面,社會信任沒有完全建立,我國經濟發展程度也并未達到從制度層次給老年人提供所有保障。另一方面,文化的力量是根深蒂固的,“養兒防老”“以地養老”“鄰里互助”等傳統文化觀念影響著一代又一代的人,人們仍然相信并依賴家庭的保障功能,對基本養老保險的參與意識有所欠缺,認為“老了有后代養”,于是只注重當前收益,發生單位與職工共謀逃費的行為。2.未來收入的不可預知性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外部環境的隨機性以及科技發展與人們能力的限制性使得人們無法預知風險,對于風險的懼怕使得人們時刻保持警惕。這種對風險的擔憂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域表現為:首先,從縱向看,人們會對當前繳納的養老保險與未來可能領取的養老保險進行對比和分析,人們難以預測當前的支出是否與未來收入呈正相關關系,這種難以預測的風險加大了參保主體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擔憂。其次,從橫向看,人們會對相似產品進行比較和選擇,由于受到通貨膨脹的影響,人們時刻都在擔憂養老保險回報率的問題,于是容易產生不如將養老保險費用于投資理財產品的想法。
三、信任風險視角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的規避
社會信任是職工養老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和運行的基石[4]。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實際上是正式制度,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作為社會資本參與社會信任增進的過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如果缺乏民眾的信任,得不到社會大眾的支持,即使再合理、再精算平衡,也只是紙上談兵,難以實現為參保主體提供未來養老保障的社會責任。因此,增進公民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信任,從而規避逃費現象的發生必須從多方面入手。首先,加強政府公信力建設。獲得公眾信任是政府有效執政的重要保證,規避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發生的主要途徑之一便是加強政府公信力建設。第一,堅持政府信息公開,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政府有必要向公眾公布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去向,確保公眾的知情權與參與權,增強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第二,創新和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理手續和制度,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第三,加強行政人員總體素質,搭實政府建設的每塊磚。政府公信力是通過行政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來體現的,基層行政人員直接與公眾接觸,公眾對基層行政人員的印象和評價直接影響著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必須對行政人員進行道德教化,培養一批誠實守信的行政人員,加大對貪污養老保險金人員的懲治力度,從源頭上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第四,加強養老保險部門的責任與管理,建立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養老保險約束機制。其次,加強法律法規建設。第一,加強法律執行,從實際情況看,某些地方存在著重視經濟發展忽視社會保障的情況,把免除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做招商引資的條件,這與我國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與企業需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背離,這就需要加強法律的執行與實施,要求地方需和中央保持一致,和法律法規保持一致。第二,明確逃費懲治的法律規章,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逃費黑名單,實行用人單位繳費信用紅黑榜,給予按規定繳納的單位一定的獎勵,以激勵用人單位按規定繳費。最后,優化輿論環境。社會輿論環境的營造對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執行具有重要的影響,正向的輿論環境會培養公眾對制度的信任從而推動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施,而負向的輿論環境則會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施與改革造成阻礙。第一,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進行正確的解讀與宣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促進代際之間相互理解,緩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危機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公眾不應該從短期收益理解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而應該從國家、社會以及長期效果等多方面理解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第二,在制度建設與改革的過程中,除了要加強公眾對制度的信任,還要注意維護公眾對制度的信任,不僅從輿論方向宣揚,更要在實際層面做實事,維護好政府的公信力,這樣才能構建起公眾對制度的信任,規避信任危機。
參考文獻:
[]田家官.論我國養老保險逃費的危害、原因和治理[J].社會保障研究,2014(01).
[2]國際勞工局.社會保障:新共識[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4.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EB/OL].
[4]王璐航.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機遇與挑戰——基于社會信任視角的研究[J].社會科學戰線,2015(06).
作者:全麗 單位:東北石油大學人文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