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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其中互聯網技術全面發展,并運用在各個行業中,不僅對人們的生活和工作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同時也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產生非常大的影響。目前,在互聯網信息技術發展的推動下,分享經濟經濟的發展規模越來越大,分享經濟主要通過互聯網平臺將社會閑置的資源進行分享再利用,屬于一種新的經濟形態,也對我國傳統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非常大的沖擊。隨著互聯網平臺,如“滴滴、美團、餓了嗎”等發展規模越來越大,為了促進網絡平臺的健康發展,需要政府加大對分享網絡平臺的規制,從多方面提高網絡平臺的誠信度,通過政府的監督管理,進而促進企業在分享經濟環境下健康發展。
關鍵詞:分享經濟;政府;網絡平臺;規制
互聯網信息技術的發展推動了我國分享經濟的全面發展,主要通過現代信息技術,將閑置的資源、過剩的資源進行分享,從而達到了資源再利用的效果,并且也提升了資源的利用率。目前,互聯網技術融入到人們的生活工作中,增加了分享經濟模式發展的速度,并滲入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僅包括房屋出租、交通出行、醫療、餐飲,同時也包括物流交易、教育等多個領域,分享經濟滲透在人們生活的各個領域,為人們的生活帶來極大的方便[1]。但在分享經濟全面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許多問題,嚴重影響了網絡平臺的發展。為此,需要政府加強監督管理力度,并對分享網絡平臺實施相應的規制,有效促進分享經濟的全面發展。
一、分享經濟發展方面面臨的問題
分享經濟是信息技術發展推動下產生的新的經濟形態,因信息技術融入到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對人們的生活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主要針對人們的工作、生活提供了方便。當然,新的經濟形態出現,也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新的問題,同時也對分享經濟的發展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因分享經濟涉及房屋租賃、物流、教育、餐飲、交通出行等多個領域,因此在各個行業發展中,其中對服務行業而言,因服務行業融入分享經濟形態,則無法對服務行業的服務標準進行統一,并且也無法采用統一的標準進行評價服務行業的服務質量[2]。此外,在實際發展期間,分享經濟的平臺企業是否會對各個行業的信息資源進行壟斷,進而產生不正當、不公平競爭,違背市場經濟發展的公平性。針對分享經濟發展產生的問題,為了避免分享經濟在發展期間產生不可預料的問題,國家針對分享經濟平臺實施政府監督管理措施,主要將政府針對分享經濟平臺的監督管理責任放在第一位,并建立網絡平臺監管制度,確保網絡平臺的健康發展。
二、分享經濟平臺功能與定位分析
(一)分享經濟的主導核心為網絡分享平臺。在信息技術發展的推動下,網絡平臺的規模越來越大,為了提高網絡平臺發展的規范性,目前,網絡平臺引入了“互聯網+”大數據、移動支付、信用評價體系等,其中通過大數據分析,智能終端為人們推送符合人們需求的短視頻、信息等,達到了信息輸出與信息供需之間的對稱性。并且網絡后臺通過對用戶的信息進行分析,獲取精準的數據,進而為客戶精準推送信息資源,使得閑置信息能夠得到充分利用,并對閑置資源進行標準化管理。此外,用戶可以通過分享平臺進行搜索精準信息,并與需求的閑置資源進行交易。
(二)分享經濟平臺的法律定位。因分享經濟模式屬于新型的經濟形態,與傳統經濟之間具有非常大的區別,因傳統經濟主要通過民商法律進行監督管理,并且傳統經濟涉及的法律范圍比較小,而對于分享經濟發展模式而言,因網絡平臺涉及的領域比較廣,并且涉及的方面主要包括分享網絡平臺、閑置資源的提供者、閑置資源需求者三方面,并且三方均代表不同的法律關系,并且人員涉及比較廣泛,并且形成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3]。就分享經濟的內部法律關系而言,分享經濟的內部法律關系主要包括閑置資源的提供者和需求者,兩者均屬于分享經濟的交易者,并且雙方均具有一定的實質性,因此根據三者之間的關系,最終形成了兩種不同的合同,一種合同類型為閑置資源的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間的合同關系,另一種為分享平臺和閑置資源的提供者之間的合同關系,因此在實際監督管理期間,需要明確各個對象之間的合同關系。分享經濟的外部法律關系,主要源于分享平臺中的同類之間的競爭,不論是美團外賣與餓了嗎之間,還是滴滴出行和易到用車之間,均屬于同類之間的競爭,分享經濟平臺企業與傳統企業有非常顯著的區別,主要源于分享平臺企業均具有非常強大的信息網絡,同時網絡平臺能夠對信息數據進行分析,進而為用戶提供更加精準的服務,提高用戶與企業之間的成交速度。同時,分享經濟的外部法律關系體現在分享平臺類的企業與傳統企業之間的競爭,主要源于平臺企業能夠將大量的閑置資源充分利用,并通過互聯網平臺將需求方與供求方相互連接起來,能夠及時解決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并為雙方提供良好的服務,能夠提高平臺的服務質量,同時也加劇了行業之間的競爭力。
三、政府對分享網絡平臺實施規制的難點
(一)在需求者信賴利益保護方面存在難度。因分享經濟模式主要的特點是對閑置資源的合理分配和再次利用,在實際服務期間,當雙方達成交易后,如果用戶在體驗期間出現問題,則無法進行退貨,并且也無法確保供應者產品的質量。與網購物品相比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因網購物品出現質量問題,可以進行退換貨,同時也能促進網購物品的質量提升。而分享經濟模式則以分享為主,并且相互形成的合同關系比較復雜,在實際運用期間,閑置資源需求者對需求的物品一次性體驗感比較差,如果分享平臺在提供信息期間出現失誤,導致資源供求方的服務與實際不符,影響用戶的體驗,則將無法補救,并且對用戶的信賴利益產生損壞,并且在閑置資源出現質量問題,也無法追究責任。因此,為了確保分享平臺用戶的利益,不僅要制定網絡法律法規,加強網絡監督管理力度,同時需要對閑置資源提供者明確責任,并對資源需求者明確責任。
(二)分享平臺出現違約支付資金的規制難度。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上銀行、網絡交易轉賬等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并且微信、支付寶支付的付款方式隨處可見,但與此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此外,因分享平臺的種類比較多,并且不同的分享平臺對各自的平臺掌控力度不同,因此對資金的保護力度不同,如果網絡系統出現問題,則容易導致網絡交易出現混亂現象。在此情況下,需要加強政府的監督管理力度,并加強市場監管措施。
(三)行業壟斷、不正當競爭的規制難度。在分享平臺經濟發展的情況下,分享平臺占據主導地位,因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以及互聯網技術的運用,目前線上線下交易并存,而分享平臺的交易對整體交易起到一定的支配作用,在此情況下,分享平臺占據一定的優勢,如果分享平臺對優勢進行濫用,將容易遭到同行業的打壓,并且容易被淘汰,或者容易出現行業壟斷的現象,對行業經濟的發展產生負面影響。為了促進分享平臺進行良性競爭,需要政府加強監督管理,并對行業發展進行正確引導,避免分享平臺在經濟發展期間出現排他性,通過政府加強規制,促進分享平臺競爭的公平性。
四、分享網絡平臺的規制措施
(一)法律規制措施。首先,政府規制要具備一定的科學性,主要尊重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對分享經濟的發展進行分析,進行科學立法,進而達到規范分享經濟發展的目的。在針對分享平臺制定法律期間,需要邀請法律專家共同參與,在爭議較大的事項立法方面,需要組織專家一起探討,在立法期間,既要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同時也要具備前瞻性的眼光,在尊重客觀規律的前提下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其次,因分享平臺主要針對閑置資源供求者,因此參與者為人民群眾,為了確保制定法律的合理性,需要人民群眾的參與,并將人民群眾的意見整合,根據各地的差異性,制定出公平、客觀的法律法規,因分享平臺的法律法規運用于人民群眾,因此要具有一定的民主性[4]。
(二)需要創建分享平臺新規制模式。因分享平臺的參與人群基礎比較龐大,并且參與人員的變動性比較大,人民群眾的參與方式比較靈活,因此面對多種多樣的參與形式,需要政府部門針對分享平臺的活動進行規制,主要將分享經濟活動的損失降到最低,當然在建立規制模式期間,需要各個企業、平臺相互合作,才能有效提高監督管理的效果。為了促進分享經濟的發展,需要為分享經濟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而分享經濟剛剛起步,分享平臺的企業數量有限,企業經營高度集中,在創建規制期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合作比較順暢,并且規制成本比較低。為了進一步促進網絡平臺的規范運營,還需要對規制工具進行創新,當網絡出現信息不對稱的情況,需要強制信息披露,進而有助于雙方信息的對稱性,減少矛盾糾紛。為了避免交易期間出現問題后責任不明確現象,需要對信息進行保存,同時還要對信息共享,便于在交易期間出現問題后,能夠明確雙方的責任。
五、結語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絡技術對人們的生活和工作均產生非常大的影響,與此同時,分享經濟在互聯網的推動下快速發展起來,但因監管不力,出現了許多問題。為此,需要政府加強監督管理力度,并對分享網絡平臺實施規制,明確分享平臺各個角色的定位以及相應的責任,并通過政府參與治理,有效促進分享平臺的健康發展。
作者:席琳 張美琳 單位:吉林財經大學 長春工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