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行為下跨國公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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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行為下跨國公司論文

一、跨國公司在華腐敗現狀

進入21世紀,世界市場格局的變動為中國企業提供了更多的發展機遇,也使全球的跨國公司看到了中國市場的潛力,紛紛將投資目光轉向中國。許多全球知名的跨國公司均已進駐中國市場。僅2014年,全國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就有23778家,同比增長4.4%;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達到1195.6億美元(折合7363.7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7%①。當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將中國這一全球最大的新興市場視為跨國投資主戰場時,其投資行為就很容易因要符合本土化需求而發生改變。當前,中國尚未達到完全的市場化和法治化,許多跨國公司為了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成本獲取更高的利潤,往往選擇采用不同于其在母國行為方式的“非常”手段———進行商業賄賂。我們將這種現象稱為跨國公司在華腐敗。2003年,跨國公司在華腐敗案首次曝光。國際著名連鎖企業沃爾瑪為了加快其昆明公司成立的官方審批速度,向當地政府高官的家人行賄10萬元,最終導致受賄官員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之久。2013年,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為了達到打開藥品銷售渠道、提高藥品售價、增加藥品市場份額等目的,向中國相關政府部門官員、知名醫藥行業協會和基金會、醫院、醫生等大肆行賄。葛蘭素史克“行賄門”丑聞的爆出在中國乃至全球都產生了惡劣的影響,最終被中國司法機關處以30億元人民幣的高額罰款。沃爾瑪、朗訊、百事可樂、西門子、德普、UT斯達康、摩根斯丹利、家樂福、強生……十年間,幾乎每年都有跨國公司的商業腐敗案件在我國發生。跨國公司已經在中國市場形成了一套駕輕就熟的“經營策略”,其腐敗行為也漸漸形成了固有的特征。對于跨國公司在華腐敗問題的治理,也已經由只懲處國內官員發展到東道國直接對跨國公司開出罰單。

二、跨國公司在華腐敗行為特征

跨國公司在華腐敗行為屢屢曝光,通過比對分析,跨國公司在華腐敗行為表現出以下四個方面的特征:

1.腐敗行為的主體大都來源于發達經濟體,并且很多都是世界知名跨國公司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中國對外開放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其中不乏世界知名的跨國公司。2012年之后,全球經濟進入艱難復蘇和深刻調整時期,但中國經濟卻一直保持在比較穩定的增速水平,這也使得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的熱潮不減。2003年以來,跨國公司在華腐敗案件呈爆發式增長且有愈演愈烈之勢,不得不令人深思。縱觀歷年曝光的案件,不難發現,在華腐敗的跨國公司大多來源于發達經濟體。2014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首次《海外行賄報告》,指出海外行賄主體大多為發達國家經濟體的大公司。該組織對包括263件個人行賄以及164件企業行賄的案件進行分析后發現,60%的海外賄賂案件是由大公司做出的,涉及海外行賄的中小企業僅占4%。這與中國市場跨國公司腐敗現狀是一致的。

2.腐敗行為對象趨于高端化

跨國公司利益輸送的對象趨于“高端化”,一些跨國公司已經不滿足與地方官員進行利益交換,逐漸向政府官員滲透,他們往往通過上層路線,獲得巨額利益,近年來中央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相繼落馬,充分證明了這一點。近兩年內曝光的案件中,跨國公司的腐敗行為開始逐漸向政府官員滲透,如德國西門子三家在華子公司西門子中國輸變電集團(西門子PTD)、西門子交通(西門子TS)和西門子醫療集團通分別向中國政府官員以換取巨額合同項目,美國輝瑞制藥公司向中國官員行賄從而使其獲得藥物使用批準書等。

3.是腐敗手段更加隱蔽,被發現和處理的難度加大

為了逃避本國和中國的法律制裁,跨國公司逐漸學會了采用更隱蔽的非金錢方式進行賄賂,其中包括以技術服務費、咨詢費、顧問費、外出考察、贊助研討會等看似合法形式出現的“準行賄”方式,還包括一種“腐敗期權”,即一些跨國公司在近兩年中國反腐敗制度不斷完善,懲罰力度日益嚴苛的情況下,選擇在產權交易完成后進行補償性賄賂,而不在事前和事中進行直接的利益輸送。腐敗中的關聯交易行賄極其復雜,即使專業律師或執法機構也要付出非常高的成本才可能調查清楚。另外,跨國公司在進入中國市場行賄之前,為防范制度風險,一般都提前制定了反調查措施,從而達到逃避法律追責的目的,令有關部門難以追查和定罪。

4.是腐敗涉及的行業集中度較高

歷數近幾年曝光的跨國公司在華腐敗案件,從最早的沃爾瑪、西門子、IBM、摩根斯坦利等再到最近的輝瑞、葛蘭素史克等,主要涉及到了醫藥、能源設備、電信、金融等行業。這些行業之所以腐敗頻發,原因就在于其多屬于壟斷性行業,行業中手握行政審批權、資源分配權、管理權等公權的人員自然成為商業賄賂獵取的對象,而急于開拓中國市場的跨國公司則成為商業賄賂的重要參與者。一旦通過行賄成功進入,即可獲得遠超賄金的高額收益,因此許多跨國公司鋌而走險。

三、跨國公司在華腐敗頻發的原因

隨著跨國公司在中國進行商業賄賂的事件不斷被爆出,其大部分的母公司在國際舞臺上卻一直保持著合規清廉的形象。導致在華腐敗案件頻發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中國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和較快的增長速度,吸引大量跨國公司進入,客觀上為跨國公司

在華腐敗創造了條件2000年之前,世界經濟整體處于高速發展時期,中國的經濟并不起眼,從掌握的數據來看,跨國公司腐敗案件發生率在當時處于較低水平。2012年之后,全球經濟進入艱難復蘇和深刻調整時期,但中國經濟卻一直保持在比較穩定的增速水平,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的推進,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中國內地的巨大市場,為跨國公司布局海外事業,攫取高額利潤提供了重要的發展平臺。從某種角度講,商業腐敗總是與市場利益和經濟環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中國經濟的快速崛起和轉型發展為跨國公司在華腐敗提供了多重機會。

2.市場機制的不健全迫使跨國公司效仿國內企業采用行賄方式進行市場競爭

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后,作為外來的經濟力量,盡管占有資金和技術優勢,但在與當地政府關系及適應市場環境方面卻盡顯劣勢。因此,跨國公司在面對國內企業非正常的競爭壓力時,往往會效仿國內企業,鋌而走險。同時,市場機制的不健全,導致資源配置不公,而政府部門的擴權尋租及國內企業依賴腐敗等不正當行為,加劇了國內市場環境的惡化,嚴重破壞了國內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從長遠來看,如此惡劣的市場競爭環境,很難保證市場作用的充分發揮,這對參與市場競爭的跨國公司和國內企業來說,都是一種傷害。

3.相關的法律體系存在著缺陷,為跨國公司在華腐敗提供了可乘之機

跨國公司海外腐敗問題由來已久。但近年來跨國公司逐漸將商業賄賂的主戰場轉移到了發展中國家,其直接原因就在于發達經濟體完備反腐敗法律制度和零容忍態度。如美國早在1977就推出《反海外腐敗法》,之后不斷完善,并加強了執法力度,有效遏制了跨國公司的海外腐敗現象。英國也于2012年頒布《賄賂法》,全面規制英國本土及海外跨國公司的腐敗行為。在治理跨國公司腐敗問題上,發展中國家都面對著這樣一個問題,即相關的法律體系不完善,尤其像中國這樣的新興經濟體,很自然地成為跨國公司違規經營的首選地。很明顯,正是由于相關法律體系上的不足,不法分子才有“空子”可“鉆”,從而促使一些跨國公司在中國頻繁的進行腐敗行為。

4.文化制度的差異成為跨國公司在華腐敗的擋箭牌,并帶來一點的不良示范效應

中西方的商業文化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文化沖突現象突出,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后,往往表現出水土不服。其原因就在于本土文化的強大與根深蒂固,新的商業規則并不能在短期內取得市場話語權,處處被本土規則掣肘。因此,任何一家進入中國市場的跨國公司首先面臨著的是如何平衡商業倫理與市場競爭力的選擇,在這種選擇中,企業往往被逼向“囚徒困境”:如果遠離商業賄賂,企業就可能失去市場;如果同流合污,則會背叛商業倫理。在這種情形下,許多跨國公司在中國市場降低了商業道德標準,以賄賂來為公司經營開道。因此,面對著這樣的商業生態,跨國公司理所當然的行賄,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示范效應。

四、中國的應對措施

跨國公司在華腐敗現象已經不僅僅存在于幾個甚囂塵上的負面案例中,而是逐步滲透進了國家和行業層面。其負面影響不僅涉及市場秩序、產業發展、法制環境、國家形象,更對中國本土企業和中國跨國公司產生了不良的示范作用。為了能夠更好的應對跨國公司在華腐敗問題,應當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借鑒成熟法律制度,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

強而有力的法律體系和制度的監管和懲處,是遏制跨國公司在華腐敗的最有效手段。國際上反商業賄賂的法律和法規以及自律規制都相對比較完善,最典型的是美國1977年“水門事件”后出臺并不斷完善的《反海外腐敗法》,非常值得我們借鑒。2011年,我國正式頒布《刑法修正案(八)》,這一修正案在吸取之前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強化了對國內公職人員進行商業賄賂的懲處力度并正式將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入罪,既增加了跨國公司在華腐敗的成本和代價,又為中國企業海外腐敗行為依法論處提供了依據。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反商業賄賂的正式法律還未出臺,只有一些管理辦法和暫行規定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中國應該在相關法律體系的完善上多下大的功夫和力氣,加快出臺司法解釋,構建完善的反跨國腐敗法律體系。加快制定我國獨立的《反商業賄賂法》或《反海外腐敗法》。

2.健全規范的市場機制,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健全的市場機制和公平的競爭環境,是反對腐敗的基礎。從目前國內的情況來看,為解決跨國公司在華腐敗問題,應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從宏觀層面,政府應加強宏觀調控職能,充分發揮現代市場經濟體系中市場的調節作用,形成自由競爭的態勢。對于醫藥、能源、金融、通信等國內自然壟斷行業在保證民生基礎上,適度放開,增加競爭活力,避免資源被少數人或者團體把控,造成權力尋租的威脅,同時搭建統一、透明的公平競爭平臺,讓“商業潛規則”退出競爭舞臺,二是微觀層面的國內企業應注重提升生產技術水平,提高創新能力,從而提高自身的國際競爭力,培育自身守法經營、公平競爭的意識,自覺抵制商業腐敗,共同營造公正公平的良性競爭環境。

3.培育國內企業意識,在戰術上防范跨國公司腐敗

跨國公司在華腐敗行為的遏制不僅要依靠法律和市場的規范,更需要與跨國公司合作的本土企業提高反腐意識,并將反腐意識貫穿于項目談判和執行過程的始終。首先,本土企業在國內經營就需要有合規守法的基本操守,對可能導致商業腐敗的行為主動規避。過去,一些本土企業與跨國公司合作時由于缺乏基礎的防范意識,導致被對方敲詐或行賄的情況時有發生,最后自身深受牽連。這些教訓我們在新一輪與跨國公司的合作中一定要汲取。第二,要根據具體項目特點制定防范措施。在與跨國公司合作時,特別要加大反腐條款的制定,明確要求跨國公司嚴格遵守中國有關商業腐敗的各項法規。第三,要監督落實各項防范措施。與跨國公司合作的全過程都應該對相關措施加以檢查落實。過去一些企業在與外資合作時并非沒有防范措施,但是缺乏落實。這主要源于企業風險防范部門行動力的缺失。這種情況下導致一些合同規定和法律法規形同虛設,跨國公司違規行為得不到制止和糾正,從而對本土企業甚至國家帶來了實質性傷害。

4.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共同打擊跨國腐敗行為

跨國公司腐敗行為已經超越一國國界,單純依靠母國或東道國一方制約和打擊跨國腐敗存在一定的難度。因此,越來越多的國家及組織開始重視國際合作,紛紛在自己的領域內推動反腐敗的國際合作。在和平崛起的過程中,我國要承擔相應的國際責任,加強國際合作,樹立負責任的大國的形象,從而減少世界對中國崛起的疑慮。只要中國積極的參與國際合作,同其他一些有影響力的國家共同致力于全球反腐敗的斗爭,商業環境將會不斷的改善,跨國公司的腐敗行為也會變的越來越少。2006年,我國就加入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后陸續與美國、加拿大、俄羅斯等多個國家簽訂雙邊或多邊的刑事司法協定或公約。2014年11月,北京APEC會議通過了《北京反腐敗宣言》,宣言內容包括將建立APEC反腐執法合作機制,在亞太地區加大追討追贓力度及合作深度,共同打擊跨國腐敗行為??梢灶A見,中國未來必將在APEC成員乃至更廣闊范圍內加強橫向反腐合作,共同促進國際間投資在平等互利、透明公開的基礎上健康運行。

作者:盧進勇 鄒赫 程健 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外國直接投資研究中心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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