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下審計在腐敗治理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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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下審計在腐敗治理的價值

【摘要】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政府機構、經濟組織、私有化建立以及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化,各種社會問題也開始逐漸凸顯出來。以貪污、賄賂、吃回扣等等行政領域中的錢權交易腐敗活動層出不窮,加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腐敗現象已經延伸到社會經濟的各個角落,不僅破壞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正常秩序,還會破壞人民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因此治理腐敗刻不容緩,本文就在廉政文化的視域下,以國家審計作為主體進行反腐敗的探討,希望能有找到有效遏制腐敗滲透的最佳方式。

【關鍵詞】廉政文化;國家審計;腐敗治理

在政策治理環節中,國家審計實際上就是運用法律手段進行權力監督,從而制約貪污腐敗行為,資本之時政府在治理中有效植入一個能夠預防并揭示貪污腐敗現象的免疫系統。這會發展離不開反腐倡廉建設,尤其是國家在反腐中具有其法定刑、獨立性、強制性、權威性和綜合性的優勢,在政府體系不斷優化從而治理貪污腐敗現象的過程中,國家審計必須挑起大梁,有效監控相關人員的工作,預防并懲治腐敗現象。

一、廉政政策支持下國家審計在腐敗治理的關系

關于腐敗的定義,全球學術中較為通用的說法就是“公共權力的濫用或者私用”,就是政府機關、組織團體或者公司企業中的管理者利用異化后的公共權力為個人或者某團體、組織謀取私利。腐敗行為挑戰社會主義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對于政策實施和管理制度實施都會造成嚴重阻礙,不僅會動搖社會經濟、文化以及政治基礎,還會造成公眾與政府機關之間產生壁壘。政府內部的貪腐形式也層出不窮,出現了以涉事人員群眾化、犯案人員高官化、涉及資金巨額化以及法案手段國際化等等新的特點,造成整個政府的反腐倡廉形勢非常嚴峻。尤其是近幾年來,人民對于反腐倡廉的意識逐漸加強,提倡反腐的呼聲也逐漸加強,政府意識到腐敗對于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破壞與踐踏,也多次在會晤上強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針對反復問題進行了一系列大規模、高密度的行動,以強有力的姿態進行反腐工作,以確保社會經濟、文化和政治的有序發展,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體制下的廉政體制。而在反腐倡廉活動中國家審計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環,國家審計顧名思義是審計記掛根據通過審計機關依照法律法規針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的會計賬目、會計憑證、財務報告、資產評估資料等等會計相關資料進行監督、核查的過程,以便于確保單位組織或這個人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國家審計的本質是在法律法規的規定下進行的權力約束,是保障政府經濟管理的重要措施,在推動政府進行反腐倡廉工作時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國家審計的特點

(一)法定性

目前政府制定了諸多相關法律來賦予國家審計在反腐倡廉過程中的地位,其中包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等等。國家審計作為現在最為普遍的審計制度,最大特點就是政策賦予的法定性,尤其是在憲法規定中,國務院以及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政府機關都必須設立專門的審計機關,審計機關的主要任務就是定期對個各級政府機關部門進行專項事務的審計調查和監督。國家審計監督的對象十分廣泛,從國務院到地方中的各級政府機關,包括社會性質類的金融企業或者事業單位也在兼顧范圍之內,并且審計所包含的金融內容范圍也很大,從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到小單位的預算與年終決算等等,都在國家審計的工作范圍之中,而其法定性就保證了審計監督工作是不容拒絕的,從而起到對各級單位、組織和個人的監督作用。

(二)獨立性

國家審計部門要保持其獨立性才能保證審計和監督中不出現徇私枉法的狀況,在憲法中就有針對國家審計機關獨立性的規定,國家審計獨立性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1、從國家審計的組織結構上看國家審計機關一般都是有審計署抽調人員與各級政府中的審計機關共同組成的審計團隊,審計署直接受命于國務院總理領導,而地方審計機關則會受到各級政府機關負責人領導,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獨立的審計組織,并且不會與其他部門構成從屬關系。2、從國家審計的人事任免上看。雖然在組織結構方面是審計署會受到總理的管轄,地方審計機關會受到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管轄,但是他們對于審計機關的主要負責人只有提名權限,而無任免權限。在審計體系中,不論是審計署,還是各級政府中的審計機關,其任免權都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各級人大常委會作出任免的,這就能有效提升國家審計在政治體系中的穩定性。3、從國家審計的經費來源上看。各級政府中的審計機關都是經費是以國家財政預算為主要來源的,由各級政府承擔,因此審計單位不會被制約,大大增強了國家審計在工作中執法的客觀性和獨立性。4、從國家審計的工作內容上看。審計機構中審計人員的相關工作職能是法律直接授予的,在工作工程中不論是審計計劃制定、審計取證、證據審核、審核評價都是獨立進行不會受到任何政府機關、組織團體或者個人的干涉,因此在法律法規的加持下,審計機關可以保證其獨立的行政權力,在依法核查相關證據直接送入執法機關。國家審計機關從工作執行、人事調配、工作經費等方面來保持審計機關獨立于各政府機關之外,從而保證審計工作的公正性與客觀性。

(三)強制性

國家審計機關主要的工作內容是代表政策進行監督以及審核工作,因此其權利來源于憲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工作內容也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國家審計與社會性審計的不同就在于國家審計有一定的政策強制性,不論是對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還是監督,都不能以單個審計單位為轉移,尤其在審計的立項、審查內容和權限、審查結束后的處理方式方面,國家審計都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四)權威性

國家審計是根據憲法形成的審計體系,是確立社會經濟管理中政策參與性的基本制度,對于各級政府機關有著監督、審計和處理的法律規定的權限。另一方面國家審計中運用到的人員以及體系都是當前社會中較為先進的,也是經過專業化培訓的審計和監督人員,其業務能力和專業能力都是行業頂尖的,并且由于審計的特殊要求處于超然地位,因此在工作中能夠做到公正與客觀,因此在審計過程中具有更強的權威性。

(五)綜合性

國家審計作為政府機關是一個綜合性極強的經濟價差機構,在監督的對象以及監督的范圍上都具有廣泛性以及多樣性,審查的工作冗雜反復,在政策宏觀調控方面還有鑒定、評價和審查的作用,微觀部分能夠針對具體對象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細微化監督,在宏觀和微觀的審計工作上都有較強的監察作用,能夠有效落實金融審核活動,并且能在工作中察覺社會經濟動向,能夠向決策部門反映當前經濟形勢,幫助宏觀調控進行有效的調整與完善。

三、國家審計對腐敗的防御價值

(一)國家審計能夠識別腐敗

腐敗通常是一種較為隱蔽的違法、違紀行為,因此在日程工作中很難被直接發現,因此在審計當中對于腐敗的識別就比較重要,在通常情況下審計多數出現的腐敗情況都是不易被察覺的“亞腐敗”,就是指沒有實際證據,而腐敗過程也被美化成正常社交活動的腐敗,此時就需要審計及整合相關機構形成有效監督,在通過與中紀委、公檢法等多部門之間的合作優先打擊“亞腐敗”行為,在打擊過程中提升審計機關人員的專業水平,培養專業審計人員對于腐敗以及亞腐敗的敏感程度,并且針對政府各級各分管部門進行不定期、不定時、不提前通知的審計突擊檢查,從而有效震懾有腐敗傾向的官員,將腐敗或者亞腐敗的萌芽扼殺在搖籃中。

(二)國家審計能夠評估腐敗

針對不同的腐敗模式就需要國家審計工作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素養以及技術水平,比如政府在進行市政建設時往往要進行采購、招標,此時就會涉及到多方面的財政資金安排工作,任何環節都可能出現貪腐現象,這時候就需要國家審計機關的工作人員利用專業領域知識,針對多元化企業以及相關的工程內容進行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在這個階段如果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不足,很容易就讓企業或者政府機關看低審計機關的業務能力,群眾對于審計人員的信任度也會降低,針對這一情況審計機關必須加強人才專業化和綜合性的培養,以便于審計人員能夠高水平的完成審計工作,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貪腐情況。

(三)國家審計能夠揭示腐敗

要想揭示腐敗必須要有相應的證據、相關問題調查報告以及涉案卷宗,這個環節中國家審計要進行有效的涉案官員調查工作,將各種問題、涉事金額、犯案相關人員、資金流性等等都調查清楚,如果官員的貪腐情況金額過大已經構成刑事犯罪,那么國家審計機關就要將這些資料文件、證據卷宗都送到檢察院并且提交公訴申請,以便于腐敗官員得到應有的懲罰。

(四)國家審計能夠跟蹤腐敗

在腐敗解釋之后并不意味著國家沙恩級機關的工作就告一段落,由于資金是流動的,加上涉事相關人員還有不同的處理,所以就需要審計機關針對后續的審計工作進行跟蹤處理,主要是站在審計角度提供專業方面的資訊以及溝通,如果已經被羈押的官員在審理過程中出現了新的證據或者情況,就需要國家審計機關再進行進一步的審計工作,由于審計工作有較強的專業壁壘,并未是,針對審理過程中可能出現金融涉案內容解釋不清的情況,法院和檢察院也需要安排相關的審計工作人員進行專業相關內容的解釋說明,以便于更好的進行審理工作,同時加強各部門之間專業知識的溝通。

(五)國家審計能夠懲治腐敗

官員腐敗的懲治方式之一就包含有審計處罰,依據審計法規定,國家審計機關具有一定的處罰權,而處罰權的應用也能關系到最終審計腐敗的結果。雖然國家審計機關并非暴力機關,但是如果在腐敗官員進行長時間審計之后卻得不到相應的處罰,那么官員對于審計工作就會抱有僥幸心理,而群眾也會開始質疑審計機關的執行力和工作效率,這會直接損害國家審計機關的公信力,也會進一步促使腐敗行為更加肆無忌憚,因此在審計過程中一定要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來給予相應的威懾力。

(六)國家審計能夠預防腐敗

在貪污腐敗中除了針對已經發生的貪腐案件進行調查,國家審計機關也需要進行有效的預防以及警示工作,尤其是在信息化技術高速發展的現在,審計機關可以通過電視以及網絡新聞媒體向群眾展示腐敗案件的案例,將腐敗內容公之于眾,既能得到廣大群眾對于審計工作的人可能,又能提升社會輿論讓更多人成為貪污腐敗的有效監督者,同時還能針對一些有貪污腐敗念頭的官員以警示作用,有效預防貪污腐敗的發生。

四、結束語

在現行的政治體制中,國家審計是治理貪污腐敗的重要環節,國家審計機關作為相對獨立于其他政府機構之外的部門,防治腐敗體系中有著其專業性和前瞻性作用,其工作內容政府與社會的重視,因此更需要以身作則提升工作效率和質量,從而提高政府機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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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理想 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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