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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的經濟學分析范文1
關鍵詞:尋租性腐敗科斯定理交易成本產權
腐敗是權力的孿生兄弟,從權力產生時起,腐敗就如影隨形。腐敗與反腐敗也成為一個糾纏不清的永恒話題,引起人們無休止的探索和論爭。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腐敗問題持續升溫,成為全世界關注的焦點。關于腐敗的研究也廣泛的涉及政治學、社會學、心理學、經濟學等諸多領域。本文擬從產權角度,應用現代產權理論的核心——科斯定理對腐敗特別是尋租性腐敗作出新的解讀
一、腐敗與尋租性腐敗
很難給腐敗下一個通用的定義。“腐敗”的內涵和外延都具有不確定性。幾乎任何對腐敗的研究都會給出自己的定義。在此我們列舉一些被廣泛援引的“腐敗”定義。
蘇珊·阿克曼:第三方(相對于委托人和人而言)試圖以額外支付來影響人決策,而且這筆支付人及第三方均未上報委托人?!?】
亨廷頓:公職人員為實現其私利而違反公認規范的行為?!?】
納伊:由于私人相關(個人、近親、派系關系)的金錢或地位獲益而偏離某個公共角色的正當職責的行為?!?】
不論任何定義都要解決一個問題,即判定一項交易是否為腐敗的標準是什么?我們所能引以為標準的無外乎三個方面:公共利益、公共意見及法律規范。但此三點當中的任何一方要想予以清晰界定都幾乎是不可能的。這也正是腐敗難于定義的根源所在。但是從腐敗防控的角度出發,我們就沒有必要過于細致的探究腐敗的邊界所在,因為腐敗難于界定的部分必然是腐敗這一矛盾統一體中的次要矛盾或矛盾的次要方面。
一般而言,在經濟學領域,腐敗被定義為一種尋租活動。經濟學意義上的尋租是指維護既得的經濟利益或是對既得利益進行再分配的非生產性活動。因此它是一個中性的概念。但是當尋租活動與政府權力相聯系時,就成了通常意義上的具有否定意味的“尋租”了。從圖洛克對尋租的經典定義我們就能看出來。他認為尋租是“利用資源通過政治過程獲得特權從而構成對他人利益的損害大于租金獲得者收益的行為。”【4】圖洛克定義的尋租已經很明顯的與腐敗相聯系了。因此尋租不能等同于腐敗,尋租不必然與政治權力相關,而腐敗也不只產生于尋租。但是二者確實有交集在,即是尋租性腐敗。尋租性腐敗的概念于我國目前的腐敗問題研究有著尤為重要的意義。我國目前處于經濟政治的轉型時期,腐敗的起因、表現形式、防控機制等都有別于一般意義上的腐敗。而轉型時期腐敗的主要表現,即是尋租性腐敗。
二、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現代產權理論的核心。“科斯定理”這一概念并非由科斯本人提出,而是由施蒂格勒發明??扑苟ɡ碛腥N不同的版本。根據張五常的總結,第一種是標準意義上的科斯定理,是科斯于1959年在“關于聯邦通訊委員會”的論文中提出的,表述為:產權的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必要前提。第二種版本也稱為無相關性定理。是從科斯的《社會成本》中引申出來的。它表述為:如果產權被明晰地界定,且所有的交易成本為零,那么資源的利用效率與誰擁有產權無關。這是最流行的有關科斯定理的一種說法。第三種版本表述為:如果權利能被清晰地界定且交易成本為零,那么,帕累托條件將能夠實現。【5】
大多數的研究者都以第二種版本為科斯定理的原型。它包括兩個核心概念。一為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指除了價格之外影響交易的成本的總稱。它是分散的所有權、私人財產和交易的產物?!?】交易成本不只存在于經濟領域,而是存在于現實世界的方方面面。所有人與人之間的活動都可以界定為交易活動,而任何交往活動都是要耗費成本的??扑苟ɡ淼牧硪粋€核心概念是產權。產權可以界定為“在一系列可選擇的排他中作出選擇的權利”。對于產權究竟包含哪些內容,說法不一。我們以新制度主義學派代表性著作的解釋為準,將產權概括為三個方面:第一是使用一項財產的權利,即規定某個人對資產的潛在使用是合法的。第二是從資產中獲得收入以及與其他人訂立契約的權利。第三是轉讓有關資產所有權的權利?!?】
從科斯的無相關性定理中可以看到,在零交易成本的條件下,無論產權屬于博弈的哪一方,結果都將是有效率的。但是正如張五常所言:“明晰界定產權和零交易成本的雙重規定是多余的。如果交易成本確實為零,權利的界定可被忽略?!薄?】在現實社會中,交易成本是不可能為零的,因此科斯對零交易成本的限定也成了許多學者批評的口實。但是,科斯本人不可能認識不到交易成本是不可能為零的。他所想要強調的,恰恰是我們需要對交易成本給予足夠的重視:“我傾向于把科斯定理當做對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經濟進行分析的道路上的墊腳石”【9】。科斯正是試圖通過引入交易成本這一分析工具,對古典經濟學進行矯正,使其能夠解釋交易成本不為零的世界。
在交易成本為正的現實世界,如何才能使得資源的配置達到帕累托改進呢,科斯已經給出了答案,“如果我們從交易成本為零的世界轉向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那么,立刻變得清楚的是,在這個新天地里,法律制度至關重要。”【10】由此可見,科斯定理的真正目的或者引申的科斯定理應該是:法定權利的最初分配對資源配置效率將產生重要影響,只要交易成本大于零?!?1】這樣,我們就可以對科斯定理作出更宏觀的解讀:“如果在政治與經濟領域的交易成本都為零,那么一國的經濟發展并不受政府類型的影響,但是如果存在正的交易成本,那么一國的政治權力的分配和制定規則的制度結構就成為決定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薄?2】這種對科斯定理的宏觀解讀,也正是本文將科斯定理與腐敗分析相結合的紐帶。
三、尋租性腐敗的解讀
從以上對科斯定理的解讀我們可以理出一個清晰的邏輯過程。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以交易成本的有效控制為前提,交易成本的水平又決定于產權歸屬的清晰程度,而產權的清晰度在最終意義上受制于權力結構和制度規則。下面即以此邏輯來分析尋租性腐敗。
1.尋租性腐敗的成本層面
尋租中的“租”亦稱“經濟租”,它是一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獲得的收入中,超過這種要素的機會成本的剩余。市場經濟中某些領域存在著高于其它領域的經濟租是一種常態,市場機制的自發調節作用會使得各個部門的經濟租水平逐漸振蕩至平均狀態,在此間的經濟主體對經濟租的追尋是一種生產。而對由于政府對經濟的管制而產生的經濟租則不可能由自發的市場調節來完成,于是各種經濟主體就會以非生產性的方式,通過合法的或非法的途徑來“尋租”。
在尋租過程中,政府官員一方并不是一種被動的接受狀態,而是往往會主動的設租,謀求各種利益。因此尋租性腐敗實際上是政府官員和政府外的經濟主體利用制度的漏洞雙向尋租的過程。這一過程首先造成了經濟資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產方式的實施;其次,它們本身白白耗費了社會的經濟資源,使本來可以用于生產性活動的資源浪費在這些于社會無益的活動上;第三,這些活動還會導致其他層次的尋租活動或“避租”活動?!?3】布坎南將尋租活動分為三個層次。首先是社會經濟主體對相關官員的行賄尋租。由于主管官員從第一層次的尋租中獲益,接下來便會吸引人力物力為爭奪主管官員的肥缺而發生第二層次的尋租競爭,最后由于第一層次尋租收入往往不是由一個人獨占,因此又會引起相關利益群體對這些收入的進一步尋租。【14】另一方面,對于沒能及時尋租或者是在尋租中失敗的其他經濟主體而言,他們也不會停止尋租,而且會繼續加大對尋租的投入。這是一個無休止的過程,交易成本也在這一過程中趨于最大化。正是由此,尋租行為被稱為人類的“負和游戲”。
2.尋租性腐敗的產權層面
本森把尋租看作是個人或團體對既有產權的一種重新分配方式。人們可以通過正常的市場交換來處理產權,也可通過政府來重新定義或分配產權。【15】當政府以公正超然的社會管理者的角色通過制度或法律途徑來重新分配產權時,就是一種積極的作為,不存在尋租,但是當政府官員通過人為操作來重新分配產權時,就產生了尋租的空間,造成了交易成本的增加。
科斯定理對產權的強調,最初是為了解決經濟活動中的外部性問題。任何經濟活動都會存在正的或負的外部性。從產權的角度來理解,即是產權本身是不可能完全清晰界定的。例如一塊由農民私有的土地,他擁有對這塊土地的處置權,收益權以及讓渡權。但是這并不是土地產權含義的全部。一方面這塊土地上不能用來種植大麻等違禁作物,另一方面,旁人有欣賞這里風景的權力,航空公司有從土地上空飛過的權利有拍照的權利。因此擁有一件物品的產權,遠遠不意味著擁有所有與這件物品有關的行為的選擇權。【16】因此科斯定理中的產權不應狹隘的理解為財產權,而是包含了法律規定的所有權利。這種產權的有限性正是造成經濟外部性的重要原因。
對于尋租活動,正如本森所言,是對產權的一種重新分配方式。這種產權的重新分配并沒有在公開競爭的環境下進行,某個經濟主體通過行賄尋租獲得了此項產權,但是同時其它人參與公平競爭此項產權的權利便被剝奪了。而且行賄者得到此項產權后勢必會在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這種非法得來的優勢地位必然會進一步危及市場上的公平競爭。
3.尋租性腐敗的制度層面
薩德霍爾茨和科特澤爾通過對五十多個國家腐敗程度的實證研究得出了制度與腐敗程度的兩點相關性。其一,個體經濟的自由度和腐敗程度成反比,國家對經濟的控制程度和腐敗程度成正比;其二,民主制度和價值的強度和腐敗程度成反比?!?7】除了印度、新加坡等少數例外,大多數國家的腐敗現狀都支持此結論。其中原因何在呢?從產權理論的角度看,正如我們前面分析的,產權是一種限制性的權利,可以說產權在價值層面上是和自由相關的。二者都是在一系列的可能行為中作出選擇的權利?!?8】因此產權的清晰勢必要求個體經濟的自由。個體經濟的自由又以市場對資源的配置為前提。尋租性腐敗的實質是權力對資源的強行配置,權力擠占了本應由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空間。正如我們所熟知的“諾斯悖論”指出的“國家的存在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但是,國家也是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19】民主制度和價值存在的意義就是對政府權力這種“必要的惡”進行制衡,限制其對經濟管制的空間,保護市場配置資源的優先地位。
四、啟示
在將科斯定理與尋租性腐敗進行結合分析之后,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對于腐敗特別是尋租性腐敗,固然應從機制層面對其防控進行設置,但更根本的應是設定以產權的明晰和保護為核心的制度安排。但是就現實操作而言,既有制度是我們不能重新選擇的。因此我們不妨將科斯定理作進一步的引申:在交易成本不為零的情況下,制度設計對資源配置效率的影響不僅體現在法定權利的最初分配上,而且體現在以產權保護為核心的法定權利的二次分配上。
應該看到,作為權力的伴生物,只要公共權力存在,腐敗就不可能斷絕。產權由于其復雜性也不是單純的制度設計所能完全限定的。因此我們的制度改進不僅不能達到帕累托最優,而且也很難一直是帕累托改進,而更應以卡爾多改進作為一種常態。
【1】蘇珊·阿克曼:《腐敗與政府》,第3頁,新華出版社,2000
【2】塞繆爾·亨廷頓:《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第58頁,華夏出版社,1988
【3】張軍:《特權與優惠的經濟學分析》,第92頁,立信會計出版社,1992
【4】戈登·圖洛克:《尋租——對尋租活動的經濟學分析》,第27頁,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
【5】約翰·伊特韋爾,默里·米爾蓋特等編:《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第一卷》,第499頁,經濟科學出版社,1992
【6】楊春榮主編:《當代西方經濟學新詞典》,第162頁,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7】思拉恩·埃格特森:《經濟行為與制度》,第36頁,商務印書館,2004
【8】同【5】
【9】科斯:《生產的制度結構》,轉引自趙守國:《科斯定理的實質及其學術紛爭》,《經濟學家》,2004.4
【10】科斯《企業、市場與法律》,第217頁,上海三聯書店出版社,1990
【11】趙守國:《科斯定理的實質及其學術紛爭》,《經濟學家》,2004.4
【12】同【7】,217-218頁
【13】陸?。骸秾ぷ饫碚摗罚瑴?、茅于軾主編:《現代經濟學前沿問題》(第二集),143-144頁,商務印書館,1993
【14】布坎南:《關于尋租社會的理論》,《經濟社會體制比較》,1988年第6期
【15】同【13】
【16】薛兆豐:《淺說產權》
【17】韋尼·薩德霍爾茨,Win·科特澤爾:《解釋腐敗:經濟結構、民主制度和貿易》,胡鞍鋼編著:《中國:挑戰腐敗》,255-257頁,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腐敗的經濟學分析范文2
【關鍵字】尋租,租金,利率管制,銀行壟斷
尋租在利率完全管制時期已經是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利率風險之一。目前雖然我國已經放棄了利率的完全管制,正處于向市場化利率體制過渡的漸進式改革階段,利率可隨市場浮動,但浮動的范圍受政府控制。貨幣市場、外匯信貸市場的利率已經完全放開,貸款利率已經取消了上限限制,但是存款利率仍然受到非常嚴格的限制。因此,尋祖在現階段利率轉軌時期仍然是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利率風險之一。
一、我國銀行業尋租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貸款利率上限已經放開,利率的自由上浮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黑箱尋租轉變為光明正大的風險升水,對于借款人而言,既然已經支付了較高的利率,不大可能再支付額外的尋租開支。但由于我國實行的是漸進式的利率改革,市場化的非完全性必定給尋租創造存在的條件。
(一)我國信貸市場上仍然存在著尋租
我國銀行業的尋租行為主要發生在信貸市場中。因為我國目前對銀行利率的控制以及銀行業進入壁壘的設置使得銀行掌握著可貸資金,這一相對于借款人而言稀缺的資源,從而使銀行存在著尋租的可能性。而且經過實證研究也證明,尋租不僅存在于利率管制時期,在現階段利率漸進式改革階段也是普遍存在的。在謝平和陸磊所撰寫的《中國金融腐敗的經濟學分析》一書中曾對目前銀行業存在的尋租行為做過抽樣調查,在調查中有81.8%的人認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存在尋租行為,45.5%的人認為獲得貸款需要給銀行人員以好處。
(二)我國現階段尋租的特點
1租金的支付者通常為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謝平和陸磊的調查顯示在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群體中有73.7%的人認為向銀行貸款需要給好處。這是因為,一般的大客戶,如大型國有企業和經營業績一直很好的優質企業客戶一直都是各家銀行競相追逐的目標,銀行非但不能從中尋租,還必須給與反向補貼,實際上是銀行業的競爭貼水。而對于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銀行的可貸資金有限的情況下,銀行必然通過信貸配給來分配資金,從而尋租行為發生。
2商業銀行的尋租收入分為兩類。第一類尋租收入是銀行通過對企業配置信貸資金獲得,體現為直接從信貸額度中扣除部分金額作為好處費,實際上是企業申請貸款的一次性花費。第二類尋租收入體現為銀行向借款人征收額外利息,即實際利率與法定貸款利率的差額,這是企業為維持長期信貸交易關系而支付的持續性成本。
二現階段銀行尋租產生的原因分析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尋租源于資源的稀缺性與需求的無限性之間的矛盾。在現代公共選擇理論中,尋租用來表示獲取由于政策干預和行政干預而產生的非生產性利益。可見政府的過分管制和行業壁壘的設置是尋租存在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我國銀行業的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尋租。具體來看尋租產生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利率管制創造了租金,創造了尋租的前提。租金是尋租的目標,是尋租的前提。經濟學上的租金是指為了使用總供給量固定的資源而支付的價格。在銀行尋租過程中,租金主要指貸款的利差收入,即實際貸款利率與官定貸款利率的差額。銀行要獲得租金必須滿足兩個條件。首先必須能夠壟斷總供給量固定的這部分資金,最好資金的使用成本很低;其次是資金的需求量要超過供給量,為銀行信貸配給和尋租創造可能性。而利率管制使上述兩個條件得到滿足。
(二)銀行業壟斷的市場結構可能會造成尋租。在當前我國銀行業體系中,四大國有銀行處于壟斷地位。表現在貨幣市場上國有銀行對利率走勢起至關重要的影響,而貨幣市場利率又是市場利率的基準利率。國有銀行是貨幣市場中壟斷性的資金供給者,從各參與主體的交易頭寸分析,其他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凈拆入和凈融入資金量都同國有銀行的凈拆出和凈融出資金量呈現非常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因此國有銀行在貨幣市場中放出資金量的多少對利率產生了至關重要的影響。在信貸市場上國有銀行的存款和貸款總額所占比重都很高,從而對信貸市場利率的形成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即使完全放松存貸款利率管制,四大國有銀行存在著憑借其在貨幣市場和信貸市場的地位,通過訂立壟斷利率協議繼續尋租的可能性。
三、尋租的風險性分析
按照尋租理論創始人塔洛克的定義,尋租是一種不能提高產出,甚至降低產出,但是能給行為主體帶來特殊地位或壟斷權的投資行為。尋租對于商業銀行自身和整個社會經濟而言的風險是不能忽略的。尋租雖然使商業銀行獲得了大量的租金收入,但是也造成了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嚴重,創新能力滯后等狀況。同時通過壟斷定價方式尋租會給中小銀行帶來很大的利率風險。
(一)尋租增加了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使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受到威脅。商業銀行尋租使企業支付的實際利率水平高于市場利率水平,信貸市場存在逆向選擇行為。由于實際利率水平很高,一些穩健經營的企業會被擠出信貸市場,充斥整個市場的將是一些高風險性企業。這些企業的信用程度很低,違約率很高,從而造成商業銀行大量的不良資產。不良資產的增加勢必會影響到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銀行資本充足率下降,銀監會等監管機構將限制銀行的經營行為,使銀行的經營狀況更加不利。而對于已經或準備上市的商業銀行來說,資本充足率直接影響到其股票價格或上市的進程。
(二)尋租使銀行缺乏創新的動力。我國銀行的創新能力一直滯后,一方面是由于銀行受到嚴格限制,另一方面也是主要原因是銀行自身缺乏創新的動力。而尋租則是銀行缺乏動力的原因之一。尋租將給銀行帶來一筆數量可觀的租金收入,而且銀行發現將一部分財力、人力、物力用于獲取這筆租金,比通過改善經營、降低成本更容易實現盈利或增加收入。因此銀行沒有動力通過創新來尋求低成本資金來源,控制風險。(三)通過設定壟斷利率來尋租易引發中小銀行的利率風險。如果四大國有銀行設定壟斷利率,那么無力控制市場的中小銀行可能會有兩種選擇。一種選擇是中小銀行為了吸收存款而抬高存款利率,或者為了拉攏客戶而壓低貸款利率。這都會導致存貸款市場的惡性競爭,最終損害銀行的收益,引發商業銀行的利率風險。另一種選擇是中小銀行被動接受這一壟斷的利率水平。那么中小銀行將會面臨高風險客戶,但由于中小銀行自身規模有限,一旦發生違約風險,其遭到擠兌、倒閉的可能性會凸增。
四、消除尋租的對策分析
要想徹底根除尋租必須徹底的取消利率管制。取消利率管制,借款客戶可以參與利率定價,并有很大的選擇權,租金賴以形成的基礎也將不復存在。但由于利率的市場化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其必須要經歷一定的時間,因此現階段尋租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實際上尋租風險是商業銀行在利率漸進式改革中必須付出的改革成本。雖然尋租在現階段不可能徹底根除,但是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使尋租造成的成本最小。
(一)完善商業銀行的內控制度,限制銀行經營人員的尋租行為。商業銀行應按照決策系統、執行系統、監督反饋系統相互制衡的原則進行內部控制的組織機構設置,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各系統要進行權力分解,各司其職,決策者不能違反和超越決策,執行者應在其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同時建立明確的績效考核和問責制度以有效的約束和激勵銀行經營者的行為。應該把風險作為一項重要指標來考察經營者的績效,防止經營人員通過尋租進行高風險貸款。明確經營人員的職責,經營人員要負擔其職責范圍內的風險。
(二)打破銀行業的壟斷格局。要有效地做到這一點,必須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打破銀行業的壟斷格局,一方面要進行國有銀行的改革,擺脫國家過分的行政干預,改善法人治理結構將國有銀行改造成多元產權結構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關于這一方面的改革,我國已經有序展開。另一方面要培植反壟斷的各種微觀金融主體。主要方式位壯大股份制商業銀行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的實力,引進外資銀行。
(三)培育非銀行金融機構,為閑置資金提供廣闊的投資機會。投資機會的增加必定導致居民存款從銀行分流,銀行吸收可貸資金的成本必然上升。這將使銀行重視資金的使用 效率,合理定制貸款的價格,而不是通過尋租來定價。
參考文獻:
[1]謝平,陸磊《中國金融腐敗的經濟學分析》,中信出版社,2005年
[2]楊大光,《中國銀行業反壟斷問題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年
[3]陳志剛,《利率管理體制和商業銀行利率風險分析》,《投資研究》,2005,3
腐敗的經濟學分析范文3
委托——理論興起于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基本的模型已經發展得很成熟,委托——分析框架已經應用到經濟學的很多方面,如稅收、就業、貨幣政策等,國內更是把這一理論用在現今的國企改革上。但將委托——理論付諸政治學和行政學的現實解讀,可供借鑒的資料還是很有限的。筆者認為,對公共權力異化現象的分析,只有從民眾、國家與政府這三位一體的關系中去把握,才能真正揭示出民眾將自己天然擁有的公共權力委托給國家、政府實施,而國家、政府有沒有按照公共權力委托人的意愿辦事,采取了不當甚至不法的行為,從而導致了公共權力委托運行失靈下的腐敗問題產生。
一、公共權力的異化:委托—機制運行的失靈
委托——理論的核心就是委托——關系。這是由一方(委托人)委托另一方(人)根據委托人利益從事某些活動,并相應授予人某些決策權的契約關系。而委托——理論就是研究這種關系及其制度構建的理論。
現代國家的民主制度大多為代議民主制,在這種制度下,委托——機制經由兩道程序完成,即由公民將權力委托給國家,再由國家委托給各級政府。社會中的的每個人總會將各自享有的私有權力一部分置于公共領域中,所有這部分置于公共領域中的私人權利,需要委托給一個機構或個人來實施并保證獲利,這個機構或個人就因而獲得了所有廣大民眾委托的公共權力,一般而言,這個機構就是政府。[2]在現代的政府理論中,政府公職人員是作為被委托的人角色存在的。“委托人”的說法表明了政府相對于社會公眾的從屬性,它旨在說明:政府僅僅是公眾為達成自身利益的選擇性設計,而不是凌駕于人民之上的施恩者,其行事與作為能力不是天然的,政府不能與民爭權、與民爭事、與民爭利,更不能假公濟私、貪贓枉法。“人”這一概念的提出,反映著政府理念的深刻變革,同時,也體現著政府公職人員的行為路向。
雖然政府和公眾之間存在人和委托人關系,但委托——關系的理想設計與實際結果之間總是存在著某種差距,事實上也不排除兩者之間存在著不斷搏弈的過程。根據委托——理論,由于委托人與人之間存在如下情況:委托人和人之間的目標與利益一致或不一致,雙方信息不對稱、契約的不完全性、雙方責任不對等,那么,人的活動將可能影響到委托人的利益,并且人的活動最后引起的責任(或損失)將有可能由委托人來承擔。在現實中,公眾的確承擔了過多的由政府造成的不良后果甚至是災難性后果。這是由于:首先,委托人與人目標和利益不一致。行使公共權力的有關部門及其具體官員并不像傳統政治學中認為的那樣是公共利益的天然維護者,而是受自身利益驅動的人,有自己的欲望和需要。當官員的目標和公眾的目標發生沖突時,人往往很可能選擇損害公共利益、國家或政府利益而維護個人利益。在國家治理中,又沒有任何“看不見的手來自動地促使個人行為服從公共的利益”。[3]因此,要求人一心一意致力于公益,反而顯得有點“強人所難”;其次,契約的不完全性。人踐約是一個動態過程,其中存在著突出的不確定性和模糊性因素,從而導致委托雙方簽訂的合同契約帶有先天或后天的缺陷。契約的不完全性為人擁有大量自由裁量權提供了合理性,為其采取機會主義做法提供了便利的空間;再次,是信息的不對稱。政治人是信息的優勢者,他們擁有一些為政治委托人所不知的信息,委托人對人的行動細節并不了解或保持著“理性的無知”,人極易產生僥幸心理,一旦有可能就試圖破壞規則、鉆空子和投機取巧,政府很可能變成為私人利益的場所。正是由于種種不良因素的存在,以及作為分散個體的委托人的監督上的弱勢處境,使得委托——機制運轉失靈,政府提供的行政產品即公共服務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都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偏離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目標。尤其是人的報酬不與其行為后果掛鉤時,人就會以追求最少的勞動和要素投入來獲取相對高的報酬。人一方面可以無限地擴大自己的權力范圍,另一方面人可以用職權干自己愿意的一切事情,包括偷懶、辦事拖拉、推諉責任、追求享受和等等的普遍瀆職行為,公共權力因此而逐漸異化了。
二、對公共權力異化行為改進的路徑選擇
(一)制度建設:架設剛性的行為規范
制度是要求人們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人既是制度運作的主體,又是制度運作的客體,因此,對政治人的科學分析是架設有效制度的前提。在這一方面,中西方存在著對人性假設涇渭分明的區別。中國古代雖有“性惡論”,但最終還是“性善論”占據了主流地位。所謂“人之初,性本善”,政府都是“操心父母”,而父母對子民是毫無私心的。直到現在,政府官員還是被認為是“人民公仆”。而從基督教教義演化而來的西方人的制度邏輯思路則是“原罪說”,人間沒有天使,政府是一種“必要的邪惡”。休謨指出,在設計任何政府制度和確定幾種憲法的制約和控制時,應把每個人都視為無賴,并以積極的防御觀作為基本依歸。[4]洛克認為,所有的人必定是追求個人幸?;蚩鞓返模尿屖故沟萌藗儗R欢愠5刈非笞约旱男腋?,此乃人的本性。在資源稀缺的情況下,人性中的“仁愛”是永遠不能勝過或克服自私本性的。[5]委托——理論也內在的包含著“經濟人”的假設,認為委托人和人的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這也是民眾與官員之間的公共權力委托運作失靈的前提條件;再者,委托——理論是用經濟合約的形式來規范委托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由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經濟天然所具有的自主性、競爭性、重利性和等價交換性,容易誘發人的本位主義、拜金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容易沖擊人的理想信念和職業操守。因此,新制度經濟學主張依賴制度來約束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6]
制度規范作為一種外部約束,貴在保持和彰顯一種客觀合理性——便于委托人對人實施有效約束是其要義。制度可以對各個層次的行政官員分別規范,使規范既有確定性,又有針對性。要防止公共權力的異化行為,可作如下制度安排和設計:
第一,加強法律監督,以防止人的違法行為。委托——理論認為,監督是重要的。它認為監督必須持之以恒,因為長期的關系可以發展出有用的價值存量,這種價值存量對于合同的實施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它也使得有限的監督更為有效。而法律監督就是將持續不斷的監督體系制度化的作用機制。由于行政委托人只是作為分散的個體存在,基數很大但未經組織起來的力量是很薄弱的,難與以國家為后盾的強大的公共權力相抗衡,加上委托人并不能享受對人追求超額費用或瀆職監督行為的成果,即使勇敢地選擇了監督,個體委托人付出的代價是很大的,這對一個同樣具有經濟人本性的民眾來說結果會是得不償失。所以委托人普遍缺乏對人頻繁監督的積極性,更多的人會選擇“搭便車”坐享其成。那么加強法制監督就更是刻不容緩。要在最高的憲法層次上以法權制約行政權力,法權高于一切政治強權,擁有至高無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通過法制規定政府有關行政過程中的權力邊界和責任,使得政府的行政行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便對政府權力實施有效的法則和限制措施,防止政府權力無限膨脹和縮減官員的隨意性權力。
第二,激勵約束機制設計。委托——理論要解決的就是如何建立一種激勵機制,使人的行為有利于委托人的利益。然而,政府具有強制性,沒有退出機制供選擇,因此,政府和民眾之間的合約是被“鎖定”了的,這就降低了政府規避錯誤、提高效率的激勵,但也正是因為這樣,建立強有力的激勵機制就顯得格外重要。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能夠確保委托人和人的利益相一致,其運行程序能夠引導博弈各方的行為相互促進和制衡,以達到雙方共贏的目的。例如可以實施裁員加薪與高薪養廉的政策。裁減極度膨脹的官僚隊伍,并相應增加官員的正常報酬的高薪養廉政策,其目的有三:其一是激勵公共權力者更好地為委托人服務,按委托人意愿行使公共權力;其二是因為官員的報酬是來自于委托人,所以這又可以增加委托人監督的積極性;其三,擴大官員報酬就是相對減少非官僚職業的報酬,這對不認真行使公共權力者具有相對懲罰作用,一旦失去人資格,也就會損失一大筆收益。[2]然而高薪不應是固定的,要隨人的業績而變動。在企業管理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是給人以部分剩余索取權,使其主觀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客觀上促進了股東總體利益,也可以相對地減少人為了自利而不惜損害公利的扭曲行為,這應該為政治委托過程所借鑒。
第三,建立一個發達的競爭性的人市場。實踐表明,競爭和他律分別是效率和自律的基本保證。我國傳統的官員選拔機制的主要缺陷是缺乏競爭優選機制,長期以來,中國采取以身份標簽為特征的人才進入壁壘,既影響了優秀人才參與國家行政管理,又阻隔了外部競爭對行政人員的壓力,造成了行政職務終身制。以市場化的裝置為杠桿的人市場的存在,可以實現對不稱職的人的替代。尤其是提供了一種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和人聲譽評價機制,是人存在有可能被淘汰出局的危機感,從而注重提升自身能力和自覺培養起防腐拒變的能力。遺憾的是,政治生活不可能像經濟活動那樣隨時隨地根據市場機制來決定人員的更迭,因此人民應該加強對政府官員的控制權,如選舉權、檢舉控訴權和罷免權等,讓政府人隨時都面臨著被降職、彈劾、罷免的危險,才能加強這種競爭和淘汰機制。
第四,加大政務透明度。人們往往會有這樣一種印象或體驗:如果不是有與政府打交道的經歷,普通老百姓窮盡一生都不知道那深墻大院里是如何操作的。由于委托——關系中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弊端,公眾與政府之間的信息交流就顯得尤為重要。政府既然是公共產品,就應當盡可能地向公眾開放,盡量避免暗箱運作。應完善信息控管系統,改善公共信息體系,削減政府專門部門對信息的隱匿權限,實行信息公開制度。高度透明的信息是人民參政議政的條件,這就需要疏通政府與外界的制度化聯系渠道,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并構建有效有序的信息反饋機制。同時,還要增強公民意識,提高人們參與和關心公共事務的熱情。作為委托人應該了解,其參與積極性是與切身利益相關的。
腐敗的經濟學分析范文4
[關鍵詞] 排污監察;復制動態方程;進化對策
[中圖分類號] F224.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8)11-0084-03
[基金項目] 貴州省教育廳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進化對策理論、模型及其在經濟學中的應用”(批準號:黔教科2006325)
[作者簡介] 余孝軍,貴州財經學院數學與統計分院講師,博士生,研究方向為數理經濟學、交通經濟學;
唐華容,貴州財經學院馬列部講師,碩士,研究方向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
(貴州 貴陽 550004)
一、引言
進化對策思想的早期研究在生物學中可以追溯到費希爾(Fisher)在《自然選擇的基因理論》(The genetic of natural selection,1930)中關于性別比例的研究。1961年李文廷(Lewontin)在《進化和對策理論》(Evolution and the theory of games)中明確使用對策論用于解釋生物進化。1972年梅納德•斯密斯(Maynard Smith)在他的文章《對策論與進化沖突》中提出了進化對策理論的基本均衡概念――“進化穩定策略”(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ESS)。1973年梅納德•斯密斯和普林斯(Price)在他們的文章《動物沖突邏輯》(The logic of animal conflict)中把ESS應用在更廣泛的范圍,從此進化對策論得到了真正的重視。包括199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澤爾滕(Selten)在內的許多經濟學家都投身到對進化對策的研究中。同時,進化對策在其他方面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形成了很多重要的結論。
環境污染問題是一個關系人們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保護和治理環境、防止環境污染,已成為我國的一項重要國策。雖然我國政府對企業的排污行為進行了大力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污染的境況,收到了重大的效果。但是,目前企業排污行為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有資料顯示,環境污染問題依然極其嚴重,不少的學者對這方面的問題進行了原因分析和提出解決的對策。
二、進化對策理論介紹
1.進化穩定策略(ESS)的數學描述。根據梅納德•斯密斯(Maynard Smith)的定義,進化穩定策略ESS是這樣的一種策略:如果群體中所有成員都采用這種策略,而這種策略的好處為其他策略所不及,那么在自然的影響下,將沒有突變策略能侵犯這個群體。梅納德•斯密斯(Maynard Smith)在1982年給出了2×2對策的ESS數學描述:
設某一群體中的某一個體(局中人)從其策略空間s中選用一種策略s1,當它的對手采用另外一種策略 s2時,它的收益就為E(s1,s2)。稱策略s1是一個ESS,假如對所有的可選策略s2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s2的一個最好策略,則s1一定是一個比s2關于它自己的最好策略。
若一個進化對策存在ESS,則稱該對策存在進化穩定策略。
2.進化對策復制動態方程。下面我們以2×2對稱對策來說明進化對策的復制動態方程。對策的收益矩陣如表1所示。這種對策的特征是對策雙方在策略和收益方面都是對稱的,因而,一個對策方究竟是在對策方1的位置,還是在對策方2的位置,對策并沒有區別。
現在,我們來考慮在一個理性層次較低、學習速度較慢的大型群體中隨機配對反復進行該對策的進化對策問題。假設在該群體中有比例為x的對策方采用策略1,比例為1-x的對策方采用策略2。那么,采用兩種策略對策方的期望收益和群體平均期望收益分別為:
u1=ax+(1-x)b=b+(a-b)x
u2=cx+(1-x)d=d+(c-d)x
u=xu1+(1-x)u2
在上述問題中采用策略1的對策方比例為x的變化速度可以用微分方程 dx/dt=x(u1-u)=x[u1-xu1-(1-x)u2]=x(1-x)[x(a-c)+(1-x)(b-d)]來表示。該微分方程稱為“復制動態方程”。一般地將上述復制動態方程簡記為 dx/dt=F(x)。
進化復制動態方程表達的意義是:所采用策略收益較低的對策方會改變自己的策略,通過重復、模仿、學習等轉向能獲得較高收益的策略。因此,群體采用不同策略成員的比例,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發生變化。特定策略比例的變化速度,與其自身所占比重和其收益超過平均收益的幅度成正比。
令F(x)=0,就可以解出該復制動態方程的穩定點,即在復制動態過程中采用某一種策略的對策方比例逐漸增加(減少),最終所達到的穩定不變的水平。穩定點只意味著對策方采用特定策略的比例不會再發生變化,并沒有說明會趨向哪個穩定點,這些取決于對策方所采用策略比例的初始狀態和微分方程在相應區間的正負情況,需要根據具體問題進行分析。同時,具有真正穩定性的穩定狀態必須具有抗干擾性,即如果由于對策方的錯誤等某種原因使得上述比例偏離了這些穩定點x*時,復制動態仍然會使其回復到這些水平。這要求x向低于 x*水平偏離時,dx/dt=F(x)大于0,當x向高于x*的水平偏離時,dx/dt小于0。也就是說,在不動點x*處F(x)的導數(切線的斜率) F(x*)< 0,滿足這些要求的x*正是進化對策論中的進化穩定策略,即在有限理性對策方的動態策略調整過程中具有穩定的策略比例關系。
三、排污監察對策的模型
我們先對模型做出如下的假設:
1.局中人。我們假設對策的一方是產生對環境有一定污染的排放物的企業,我們簡稱它為排污企業;對策的另一方為監察企業排放物是否符合環境要求的國家有關職能部門,我們簡稱它為監察部門。
2.策略。當排放物產生后,排污企業有兩種策略選擇:一種是執行有關對排放物要求治理后再排放;另一種是不執行對排放物治理要求,直接排放。我們稱排污企業的策略集為{執行,不執行}。監察部門的策略也是兩種:一種是認真檢查,看排污企業的排放物是否符合環保要求;另一種是對排污企業不進行檢查,我們稱監察部門的策略集為{監察,不監察}。
3.收益矩陣。我們假設企業生產時的收益為 r,治理排放物的成本是p。如果企業選擇不執行策略,那么其對監察部門實施賄賂,金額為a,監察部門接受后對此類企業的監察均為走過場,即使查出排放物不合要求,也不對其進行處罰。企業選擇不執行策略時,發生污染事故的概率為f,企業相應的損失為b。監察部門認真監察是其職責,因此,其此時的收益為0。如果監察部門對企業不認真監察時發生了污染事故,那么將受到處罰c。而如果是進行了監察,則不受處罰。監察部門不監察時節省的監察成本為m,這里a,b,c,f,m,r,p均為正值。這樣我們可以得到對策雙方的收益矩陣如表2所示:
本對策是一個非對稱對策,因此,不能套用對稱對策的分析框架。現在有兩個不同的對策群體,一個是排污企業群體,另一個是監察部門群體,每一次對策實際都是這兩個群體中的成員隨機配對進行對策,對策方的學習和策略模仿局限在各自所在的群體內部,策略調整的機制仍然是與兩人對稱對策中相似的復制動態。設排污企業采用執行策略的比例是 x,那么采用不執行策略的比例為1-x;監察部門采用監察策略的比例為y,那么采用不監察策略的比例就為1-y。這樣,排污企業采用執行、不執行策略的期望收益和群體平均收益分別為:
u1d=y(r-p)+(1-y)(r-p)=r-p
u1n=y(r-a-bf)+(1-y)(r-a-bf)=r-a-bf
u1=xu1d+(1-x)d1n=(r-a-bf)+x(a+bf-p)
此時,排污企業選擇執行策略時的復制動態方程為:
F(x)= =x(u1d-u1)=x(1-x)(a+bf-p)(1)
監察部門采用監察、不監察策略的期望收益和群體平均收益分別為:
u2s=x0+(1-x)a=a(1-x)
u2n=xm+(1-x)(m+a-cf)=m+(1-x)(a-cf)
u2=yu2s+(1-y)u2n=[m+(1-x)(a-cf)]+y[cf(1-x)-m]
此時,監察部門采用監察策略的復制動態方程為:
F(y)= =y(u2s-u2)=y(1-y)[(cf-m)-cfx](2)
方程(1)和(2)描述了這個進化系統的全體動態,該系統的兩個復制動態方程如下:
=x(1-x)(a+bf-p)
=y(1-y)[(cf-m)-cfx]
根據Friedman 提出的方法, 其均衡點的穩定性可由該系統的雅可比行列式的局部穩定性分析得到。其雅可比矩陣為:
矩陣J的行列式為:
detJ=[(1-2x)(a+bf-p)][(1-2y)(cf-m-cfx)](5)
矩陣J的跡為:
trJ=(1-2x)(a+bf-p)+(1-2y)(cf-m-cfx) (6)
四、模型分析
由方程(3)可知, 方程有四個均衡點, 分別是:
O(0 , 0) , A (1 , 0) , B (1 , 1) , C(0 , 1) 。
不同情況下各均衡點的穩定性如下:
情形1 : 當p >a+bf,且cf< m時,即排污企業執行治理污染的成本大于不執行治理污染時賄賂監察部門的成本和期望事故損失之和的同時監察部門的監察成本大于其出事時的期望處罰。此時各均衡點雅可比矩陣行列式與跡符號分析如表3所示:
由表可知,排污企業將向不執行治理污染物而選擇賄賂監察部門進化,監察部門將選擇接受賄賂,不監察排污企業, 最終穩定點O( 0 ,0) 。此時, 排污企業賄賂監察部門, 監察部門接受賄賂,不監察排污企業的治理。
情形2: 當p>a+bf,且cf≥m時,即排污企業執行治理污染的成本大于不執行治理污染時賄賂監察部門的成本和期望事故損失之和同時監察部門的監察成本不大于其出事時的期望處罰。此時各均衡點雅可比矩陣行列式與跡符號分析如表4所示:
由表可知,排污企業將向不執行治理污染物而選擇賄賂監察部門進化,監察部門的策略會因執行治理污染物策略的排污企業的比例而發生變化,當執行治理污染物企業的比例 x>1-m/cf 時, 監察部門向選擇不監察策略進化; 當執行治理污染物的企業的比例 x
情形3: 當p
由表可知,排污企業將選擇執行治理污染物,而不選擇賄賂監察部門進化。同時,監察部門將逐漸選擇不監察排污企業。最終的穩定點是A (1 , 0) , 即此時的策略組合為(執行,不監察)。
情形4: 當pm時,即排污企業執行治理污染的成本,小于不執行治理污染時賄賂監察部門的成本和期望事故損失之和同時監察部門的監察成本小于其出事時的期望處罰。此時各均衡點雅可比矩陣行列式與跡符號分析如表6所示:
由表可知,排污企業將選擇執行治理污染物,而不選擇賄賂監察部門進化。監察部門的策略會因執行治理污染物策略的排污企業的比例而發生變化,當執行治理污染物的企業的比例x>1-m/cf 時, 監察部門向選擇不監察策略進化; 當執行治理污染物的企業的比例x
參考文獻:
[1]羅發友.劉友金.集群內企業創新行為的進化博弈分析[J].中國軟科學,2004,(9).
[2]謝識予.有限理性條件下的進化博弈分析[J].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01,(5).
[3]付茂林.黃定軒.存在腐敗的煤礦安全監察進化博弈分析[J].中國煤炭,2006,(8).
腐敗的經濟學分析范文5
【關鍵詞】公共權力;異化;委托;
公共權力的異化是指公共權力的運行及結果與其本應有的性質相背離。公共權力的產生反映著公眾希望借助公共權力的公共性和服務性為公共利益服務的良好愿望,但當公共權力運行脫離法定軌道,出現公共權力的非公共運用時,公共權力就損害了公共利益,這種公共權力就變成了異質的公共權力。主要表現為:公共權力的者獲得公共權力的使用權卻沒有有效地使用公共權力,造成公共權力資源的流失以及權力腐敗行為。[1]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公共權力的異化就是腐敗。當今學界為了克服腐敗對社會政治經濟運行產生的消極影響,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研究,但似乎尚未對腐敗和成因形成一個可推廣的和無可辯駁的結論。筆者認為,西方新制度經濟學中的委托——理論是一個較為理想的理論依據和分析視角,于是試圖用以委托人——人模式為基礎的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對腐敗的成因作探索性的剖析。
委托——理論興起于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基本的模型已經發展得很成熟,委托——分析框架已經應用到經濟學的很多方面,如稅收、就業、貨幣政策等,國內更是把這一理論用在現今的國企改革上。但將委托——理論付諸政治學和行政學的現實解讀,可供借鑒的資料還是很有限的。筆者認為,對公共權力異化現象的分析,只有從民眾、國家與政府這三位一體的關系中去把握,才能真正揭示出民眾將自己天然擁有的公共權力委托給國家、政府實施,而國家、政府有沒有按照公共權力委托人的意愿辦事,采取了不當甚至不法的行為,從而導致了公共權力委托運行失靈下的腐敗問題產生。
一、公共權力的異化:委托—機制運行的失靈
委托——理論的核心就是委托——關系。這是由一方(委托人)委托另一方(人)根據委托人利益從事某些活動,并相應授予人某些決策權的契約關系。而委托——理論就是研究這種關系及其制度構建的理論。
現代國家的民主制度大多為代議民主制,在這種制度下,委托——機制經由兩道程序完成,即由公民將權力委托給國家,再由國家委托給各級政府。社會中的的每個人總會將各自享有的私有權力一部分置于公共領域中,所有這部分置于公共領域中的私人權利,需要委托給一個機構或個人來實施并保證獲利,這個機構或個人就因而獲得了所有廣大民眾委托的公共權力,一般而言,這個機構就是政府。[2]在現代的政府理論中,政府公職人員是作為被委托的人角色存在的。“委托人”的說法表明了政府相對于社會公眾的從屬性,它旨在說明:政府僅僅是公眾為達成自身利益的選擇性設計,而不是凌駕于人民之上的施恩者,其行事與作為能力不是天然的,政府不能與民爭權、與民爭事、與民爭利,更不能假公濟私、貪贓枉法?!叭恕边@一概念的提出,反映著政府理念的深刻變革,同時,也體現著政府公職人員的行為路向。
雖然政府和公眾之間存在人和委托人關系,但委托——關系的理想設計與實際結果之間總是存在著某種差距,事實上也不排除兩者之間存在著不斷搏弈的過程。根據委托——理論,由于委托人與人之間存在如下情況:委托人和人之間的目標與利益一致或不一致,雙方信息不對稱、契約的不完全性、雙方責任不對等,那么,人的活動將可能影響到委托人的利益,并且人的活動最后引起的責任(或損失)將有可能由委托人來承擔。在現實中,公眾的確承擔了過多的由政府造成的不良后果甚至是災難性后果。這是由于:首先,委托人與人目標和利益不一致。行使公共權力的有關部門及其具體官員并不像傳統政治學中認為的那樣是公共利益的天然維護者,而是受自身利益驅動的人,有自己的欲望和需要。當官員的目標和公眾的目標發生沖突時,人往往很可能選擇損害公共利益、國家或政府利益而維護個人利益。在國家治理中,又沒有任何“看不見的手來自動地促使個人行為服從公共的利益”。[3]因此,要求人一心一意致力于公益,反而顯得有點“強人所難”;其次,契約的不完全性。人踐約是一個動態過程,其中存在著突出的不確定性和模糊性因素,從而導致委托雙方簽訂的合同契約帶有先天或后天的缺陷。契約的不完全性為人擁有大量自由裁量權提供了合理性,為其采取機會主義做法提供了便利的空間;再次,是信息的不對稱。政治人是信息的優勢者,他們擁有一些為政治委托人所不知的信息,委托人對人的行動細節并不了解或保持著“理性的無知”,人極易產生僥幸心理,一旦有可能就試圖破壞規則、鉆空子和投機取巧,政府很可能變成為私人利益的場所。正是由于種種不良因素的存在,以及作為分散個體的委托人的監督上的弱勢處境,使得委托——機制運轉失靈,政府提供的行政產品即公共服務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都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偏離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目標。尤其是人的報酬不與其行為后果掛鉤時,人就會以追求最少的勞動和要素投入來獲取相對高的報酬。人一方面可以無限地擴大自己的權力范圍,另一方面人可以用職權干自己愿意的一切事情,包括偷懶、辦事拖拉、推諉責任、追求享受和等等的普遍瀆職行為,公共權力因此而逐漸異化了。
二、對公共權力異化行為改進的路徑選擇
(一)制度建設:架設剛性的行為規范
制度是要求人們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人既是制度運作的主體,又是制度運作的客體,因此,對政治人的科學分析是架設有效制度的前提。在這一方面,中西方存在著對人性假設涇渭分明的區別。中國古代雖有“性惡論”,但最終還是“性善論”占據了主流地位。所謂“人之初,性本善”,政府都是“操心父母”,而父母對子民是毫無私心的。直到現在,政府官員還是被認為是“人民公仆”。而從基督教教義演化而來的西方人的制度邏輯思路則是“原罪說”,人間沒有天使,政府是一種“必要的邪惡”。休謨指出,在設計任何政府制度和確定幾種憲法的制約和控制時,應把每個人都視為無賴,并以積極的防御觀作為基本依歸。[4]洛克認為,所有的人必定是追求個人幸?;蚩鞓返?,欲望的驅使使得人們專一而恒常地追求自己的幸福,此乃人的本性。在資源稀缺的情況下,人性中的“仁愛”是永遠不能勝過或克服自私本性的。[5]委托——理論也內在的包含著“經濟人”的假設,認為委托人和人的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這也是民眾與官員之間的公共權力委托運作失靈的前提條件;再者,委托——理論是用經濟合約的形式來規范委托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由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經濟天然所具有的自主性、競爭性、重利性和等價交換性,容易誘發人的本位主義、拜金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容易沖擊人的理想信念和職業操守。因此,新制度經濟學主張依賴制度來約束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6]
制度規范作為一種外部約束,貴在保持和彰顯一種客觀合理性——便于委托人對人實施有效約束是其要義。制度可以對各個層次的行政官員分別規范,使規范既有確定性,又有針對性。要防止公共權力的異化行為,可作如下制度安排和設計:
第一,加強法律監督,以防止人的違法行為。委托——理論認為,監督是重要的。它認為監督必須持之以恒,因為長期的關系可以發展出有用的價值存量,這種價值存量對于合同的實施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它也使得有限的監督更為有效。而法律監督就是將持續不斷的監督體系制度化的作用機制。由于行政委托人只是作為分散的個體存在,基數很大但未經組織起來的力量是很薄弱的,難與以國家為后盾的強大的公共權力相抗衡,加上委托人并不能享受對人追求超額費用或瀆職監督行為的成果,即使勇敢地選擇了監督,個體委托人付出的代價是很大的,這對一個同樣具有經濟人本性的民眾來說結果會是得不償失。所以委托人普遍缺乏對人頻繁監督的積極性,更多的人會選擇“搭便車”坐享其成。那么加強法制監督就更是刻不容緩。要在最高的憲法層次上以法權制約行政權力,法權高于一切政治強權,擁有至高無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通過法制規定政府有關行政過程中的權力邊界和責任,使得政府的行政行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便對政府權力實施有效的法則和限制措施,防止政府權力無限膨脹和縮減官員的隨意性權力。
第二,激勵約束機制設計。委托——理論要解決的就是如何建立一種激勵機制,使人的行為有利于委托人的利益。然而,政府具有強制性,沒有退出機制供選擇,因此,政府和民眾之間的合約是被“鎖定”了的,這就降低了政府規避錯誤、提高效率的激勵,但也正是因為這樣,建立強有力的激勵機制就顯得格外重要。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能夠確保委托人和人的利益相一致,其運行程序能夠引導博弈各方的行為相互促進和制衡,以達到雙方共贏的目的。例如可以實施裁員加薪與高薪養廉的政策。裁減極度膨脹的官僚隊伍,并相應增加官員的正常報酬的高薪養廉政策,其目的有三:其一是激勵公共權力者更好地為委托人服務,按委托人意愿行使公共權力;其二是因為官員的報酬是來自于委托人,所以這又可以增加委托人監督的積極性;其三,擴大官員報酬就是相對減少非官僚職業的報酬,這對不認真行使公共權力者具有相對懲罰作用,一旦失去人資格,也就會損失一大筆收益。[2]然而高薪不應是固定的,要隨人的業績而變動。在企業管理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是給人以部分剩余索取權,使其主觀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客觀上促進了股東總體利益,也可以相對地減少人為了自利而不惜損害公利的扭曲行為,這應該為政治委托過程所借鑒。
第三,建立一個發達的競爭性的人市場。實踐表明,競爭和他律分別是效率和自律的基本保證。我國傳統的官員選拔機制的主要缺陷是缺乏競爭優選機制,長期以來,中國采取以身份標簽為特征的人才進入壁壘,既影響了優秀人才參與國家行政管理,又阻隔了外部競爭對行政人員的壓力,造成了行政職務終身制。以市場化的裝置為杠桿的人市場的存在,可以實現對不稱職的人的替代。尤其是提供了一種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和人聲譽評價機制,是人存在有可能被淘汰出局的危機感,從而注重提升自身能力和自覺培養起防腐拒變的能力。遺憾的是,政治生活不可能像經濟活動那樣隨時隨地根據市場機制來決定人員的更迭,因此人民應該加強對政府官員的控制權,如選舉權、檢舉控訴權和罷免權等,讓政府人隨時都面臨著被降職、彈劾、罷免的危險,才能加強這種競爭和淘汰機制。
第四,加大政務透明度。人們往往會有這樣一種印象或體驗:如果不是有與政府打交道的經歷,普通老百姓窮盡一生都不知道那深墻大院里是如何操作的。由于委托——關系中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弊端,公眾與政府之間的信息交流就顯得尤為重要。政府既然是公共產品,就應當盡可能地向公眾開放,盡量避免暗箱運作。應完善信息控管系統,改善公共信息體系,削減政府專門部門對信息的隱匿權限,實行信息公開制度。高度透明的信息是人民參政議政的條件,這就需要疏通政府與外界的制度化聯系渠道,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并構建有效有序的信息反饋機制。同時,還要增強公民意識,提高人們參與和關心公共事務的熱情。作為委托人應該了解,其參與積極性是與切身利益相關的。
(二)誠信政府:打造軟性的行為規范
美國產權經濟學家阿爾欽和德姆塞茨指出:團隊中的個人對自我利益的追求與群體效率存在著某種張力,而團隊生產的外部性和環境不確定性恰好可以“遮掩”雇員的卸責行為,并且似乎任何激勵機制都給企業中的人留有“卸責”余地。即沒有任何制度能夠完全克服信息不對稱帶來的負面影響,從而避免制度失靈,[7]政府中的又何嘗不是如此。建設遠未完善是世界各國的普遍現象,督導權力的民意表達程序也極為有限,而且難免因層層過濾而失真失效,法制手段總是滯后的,往往只是作為應急機制或事后收拾的無奈選擇。所以要解決“人問題”,誠信建設不容忽視。政府的本質是一種信托關系,那么,信用就是其內在的倫理品格和存續的基礎。如果人不講信用,政治委托——契約只是一紙空文;如果人講求信用,以委托人的利益期待為使命,忠實且成功履行委托—契約,獲得委托人的持續信任,那么委托——關系就能良性地運營。因此,如果政府無法回應公眾的期待和信任甚至貪贓枉法,就會出現不同程度的信任危機?;凇敖洕恕钡幕炯僭O,西方政治從來不奢談對人的信任,而是依靠制度的鎖鏈來約束官員的作為。但他們對官員的道德操守似乎從來就沒有含糊過。早期的法國政治家羅伯斯庇爾指出“美德是政府的最高管束者”,后來華盛頓倡導“品行或道德是民主政府之源”,[4]到了現代,還是西方的學術派別首先高揚起了公共行政倫理的鮮明旗幟。事實上,與法律制度相比,信譽機制是一種成本更低的維持交易秩序的機制,特別是在許多情況下,法律制度是無能為力的,只有誠信才能起作用。在委托——關系中,無論激勵約束機制多么健全(事實上也難能做到),如果人不守誠信,那么就難以預防和制止其機會主義行為。而委托問題之所以存在,其基本原因就是人存在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行為。因此,打造一個有公信力的政府,是制度建設的應有之義。它既是制度有效運轉的基礎或平臺,也是制度建設孜孜追求的一個頂級目標。從這個意義上講,有效約束人的行為,控制委托成本,需要加強制度建設,而加強制度建設,又需要保證政府誠信。通過制度激勵和誠實守信,約束、懲罰背信棄義的行為,努力提高政府公職人員的道德水準,造就誠信的制度環境,無疑是解決“人問題”的一條長效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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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的經濟學分析范文6
【關鍵詞】內部比價審計 醫院 采購 研究
醫院采購比價審計,是指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醫院將要購置的各類物資價格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經濟性進行的一種審計監督和評價。醫院比價采購審計是一種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和規范。
一、醫院內部比價采購的主要內容
事實上,采用醫院內部比價采購的形式,通過對醫院采購計劃、審批、招標、核算等環節的監督,既有助于醫院內部降低醫療成本,也有助于醫院內部改進經營管理,還可以有效防止職務犯罪,防止醫院資產流失。醫院內部比價采購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采購控制制度審計 制度是管總和管根本的,醫院內部比價采購審計也是一樣。在執行中,既要看物資采購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還要看制度是否得到了嚴格執行,與此同時,要將制度設計與醫院內部的考核體系結合在一起,做到有獎有罰。
(二)采購計劃審計 采購計劃審計,包括審計采購計劃的編制、審批、數量、執行等內容,特別是對有變動的,要審查變動原因、內容、流程、審批等手續是否齊全,也是這部分審計的重點。
(三)采購物資收驗審計 采購物資驗收的審計很重要。重點審計質檢部門或者驗收人是否按規定組織了驗收,驗收是否手續齊全,并要認真分析供貨商的情況,驗收是否嚴格執行了合同等。
(四)采購價格審計 價格審計時,重點關注某時段的實際采購價格的走勢,并比較同期市場價格走勢與波動情況是否在合理的周期范圍內,逐一分析某時段多個供方供貨時,各種價格分配比例的合理性等。
(五)采購合同審計 根據合同條款的內容,重點審計合同標的、質量、數量、價格、付款、履行、違約責任、解決辦法,以及合同執行情況等。
(六)采購結算審計 重點審查付款方式,與合同條款是否一致,查驗比對合同、發票、驗收單等憑據,是否嚴格按合同執行等。
二、醫院內審計的常用方法
在醫院內部比價采購審計的方法上,往往不是用單一的方法進行審計。而是采用多種方法并行審計方能取得實效。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內部比較法 此種審計方法,往往立足醫院內部,通過對多個采購組織進行價格比較,直接斷定待審的采購方式。
(二)市場詢價法 通過市場詢價,對擬審計的采購物資的價格信息進行全面對比,為了對醫院的最優價格有明確的審計標準,市場詢價一般要求對同類物資調查3個以上供應商。
(三)綜合比價法 對所購物資的進價及其他相關費用,要通過綜合比較,最后確定有利于醫院的最優價格,并以此作為審計參考標準。
(四)提供證據法 審計人員在對擬購物品的關鍵部件時,要求供貨方提供更詳細的參數標準,并分析供貨商報價的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醫院的使用要求。
(五)限價法 結合此類物品的最近成交情況,在綜合分析市場的基礎上,確定一個最高價格,作為審計的參考標準。
(六)成本分析法 對于那種非標準物資??梢韵扔舍t院提供要求,然后由供應商進行專門的設計、加工與定制,同時參考市場上相關因素進行價格比較,確定該物品的公允價格,并以此作為審計標準的方法。
(七)專家協助法 對于那些專業性相對較強、科技含量較高的物資,在進行內部采購的審計時,要充分利用醫院內部各種專家及外聘專家,協助審計人員進行采購比價審計,以期獲得更好的效果。
三、醫院內部比價采購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醫院內部分比價采購審計越來越規范,但不可否認,依然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詢價對象沒有標準 由于對采購詢價對象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在采購時,醫院內部相關人員掌握著一定的自由權。采購人員因此可能會與關系較好的采購商達成采購協議,這種關系使得詢價只在個別采購商中進行,價格成本較高,甚至這種詢價的背后,可能會存在著共同的利益鏈。
(二)檢測驗收不夠及時 整個比價采購審計工作往往出現“頭重腳輕”的現象,即重視最開始的申請、詢價工作,對于后期物資的檢測驗收、貨款結算工作缺少必要的監督。如果后期檢測驗收工作執行不當,可能出現貨款已結算,采購的物資還未入庫,或者物資入庫時質量與前期保證不符的情況。
(三)相關部門協調不力 醫院內部的比價采購審計工作,涉及醫院內部多個部門。因此,內部協調暢通與否,直接影響到內部審計的質量。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員溝通、協調等原因,工作方法不夠科學,審計質量自然受到影響。
四、醫院內部比價采購審計的改善與規范
不規范的比價采購審計方法,往往導致醫院比價采購效果不理想。因此,醫院內部比價采購審計的關鍵是不斷改善與規范審計,真正發揮優勢。
(一)依托良好環境,大練“內”字功 要加強學習和交流,拓展內審工作視野;要依托單位領導的支持,積極開展內審工作;要與相關部門密切交流,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同時, 要加強制度建設,建立一套嚴謹規范的審計控制制度和配套制度。
(二)明確審計重點,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按照醫院整體工作部署,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了解相關情況,科學分配審計資源,明確審計工作重點,積極開展醫院內部審計。要認真做好比價采購審計;要細化醫院監察工作;要參與單位各項招投標工程。
(三)強化廉潔意識,堅持監督與服務并重 醫院內審工作的性質決定了審計工作必須堅持監督與服務并重,寓監督與服務之中。將審計人員監督和服務情況納入年終考核體系,并作為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把監督和服務的好壞、優劣同評選先進直接掛鉤。
總之,積極開展醫院內部比價采購審計工作,對于降低醫院運營成本、改進醫院經營管理是非常必要的。醫院要逐步改進和規范比價采購審計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