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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農村金融市場的經濟結構、市場主體的行為等也有了很大變化。本文主要研究了中國農村金融市場主體包括哪些?還有作為中國農村金融市場主體,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村信用社的一些行為以及產生這些行為的原因和一些看法與建議。
關鍵詞:中國農村;金融市場主體;行為
1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的主體是什么
一般農村金融市場主體指的就是通過金融機構做交易的人,在金融市場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人。對于這些人或者機構他們有的是把自己的資金提供出來,有的是需要資金的人。還有的人可能同時具備這兩個特征。從這些人或者機構所需的需求來看,可以進一步細分為投資者、籌資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調控和監管者等。而金融市場主體也是有很多種類的:(1)政府部門;(2)工商企業;(3)居民個人與家庭;(4)存款性金融機構;(5)非存款性金融機構等。金融市場規??梢哉f是有大有小,其中還有很多呃呃呃金融工具金融市場主體不僅決定市場規模大小,還造就了種類繁多的金融工具。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的主體主要包括個人與家庭、金融組織、農村信用社、政府部門等。
2對于中國金融市場產生的行為見解
2.1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之間的競爭
我們生活中比較常見的農村金融組織有: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他們之間的主要競爭提現在貸款的方面,一般是一些中小企業的貸款。這兩個農村金融組織在貸款和利率的關系上,將面臨如下圖所示的曲線:一般來說,在農村貸款方面,農村信用社經營時的邊際成本比農業銀行低。但即使組織的邊際成本增加,只要彎折的點不變,貸款最有利的規模也就不變,所產生的利率也不會有改變。同時,農業銀行要想獲得最大的利潤,就要控制好他們貸款的多少與具體的規模。從歷史上來看,農村信用社一直在向國有靠攏,但是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始終處于不公平的競爭地位。就比如說,農業銀行是我國的商業銀行,而農村信用社卻不是,這導致了農村信用資金的閑置。過去農村信用社在農業銀行的領導下,遺留了許多歷史問題,在信用社與農業銀行相互獨立之后,暴露了大量問題。其中,最為不公平的是農村信用社和其他商業銀行一樣,所交的稅是相同的,但是卻沒有同等的權利。
2.2農村信用社的價格歧視行為
農村信用社自創辦以來,雖然經過了歷史的多次沖擊,但是它并沒有因為這些沖擊而倒下,仍然運行著。農村信用社的性質已經發生了改變,以前是農民金融合作之間的組織,現在成了國家的一種機構組織。價格歧視是指一些企業利用壟斷方式將同一種商品改成好多種兩個在不同的平臺上出售,主要體現在金融市場上,就是貸款利率的差異。農村信用社的價格歧視行為產生的原因就是壟斷勢力的存在。農村信用社的性質是為農民服務的機構,但農村信用社從成立之初就是秉著為人民服務,向組織靠攏的想法,但是它并沒有表現出為農民服務的宗旨和原則。農村信用社的成員在很多方面都享受不了優惠,甚至于比他人的利率都要高很多。農村信用社對于貸款方面還是想著放到大型企業,而忽視了小型和個人的貸款,這和一些商業銀行是一樣的。但是農村信用社并不是真正的國有銀行,所以在風險措施的防范并不是特別在行。,這樣的話貸款就有不穩定性和風險性。同時,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層不夠靈活,管理機制有待改進,經營方法不能與時俱進,在監督機制和管理制度上體系并不完善,所以不管是內部還是外部都會有違法事情的出現,這也對農村信用社造成了很大的沖擊。市場化過程中,農村信用社的定價行為有不同的劃分。不僅表現在產業、用途、對象、期限等方面,還有因為地區的不同而劃定的價格也不同,就比如說在沿海地區的話,那里人們貸款所產生的利率小,所以發展快,而相對于農村來看的話,貸款利率高,發展慢,所以會越來越貧困。而貧困地區的發展不應是商業性金融支持的重點,應是政策性金融或財政資金扶持的對象。
2.3政府出臺法律法規
政府在金融市場中既是交易的參與者,也是金融交易的監督者。政府出臺關于農村金融機構交易的法律法規有助于市場的監管和市場的文明運行。但由于農村金融監管起來并不方便,所以政府出臺的政策有些是臨時性的,只針對于某一特定時期。而且政府出臺的關于農村金融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做不到面面俱到,,部分政策是存在局限的,有些不能直接投入實施,需要先試運行。農村金融的分散性導致了政府出臺的政策也缺乏整合,可能細小的方面顧及不到,這會影響政策的具體實施和執行過程。還有一部分政策不夠實用,對某些機構來說要求太高,這會影響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2.4居民個人與家庭的存貸款行為
為了儲存資金方便或者為了應付突發事件,居民個人和家庭會出現存款和貸款行為。在現在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中,農業銀行的存款利率比農村信用社的存款利率高,而貸款利率卻比農村信用社低。在農村中,大部分中老年人喜歡用農村信用社,而比較年輕的會喜歡用農業銀行。
3結語
首先,我們應明確農村金融機構的性質。作為農村的金融服務機構,農村信用社應始終堅持為農民服務的合作金融宗旨及原則,健全管理體制,逐步制定全面的風險防范措施和手段,經營方法要與時俱進,,要杜絕違規違法事件的發生。還有作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體,各種金融機構應該遵守政府部門出臺的法律法規,共建和諧文明的農村金融市場。
參考文獻:
[1]曹志文.我國農村金融的區域差異原因及對策分析[J].時代金融,2015(23):47~48.
[2]李世新.當前農村金融困境的微觀主體行為分析[J].青海金融,2008(06):7~9.
作者:陳修山 單位:哈爾濱金融學院金融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