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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1世紀的今天,我國應用性本科院校管理類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已經朝著既懂管理,又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方向發展。文章在相關調研基礎上,分析了經濟法課程學生評價,從行動教學體系角度建立經濟法課程體系,將傳統的教學模塊分割成不同的教學情境,讓學生能更直觀地進行學習,從而全面提高經濟法教學質量,培養出應用型本科院校管理類專業的復合型人才。
關鍵詞:行動教學;經濟法;課程體系
經濟法是應用型本科院校的管理類專業普遍開設的課程,經濟法課程改革對高校適應創新創業改革,培養高質量的應用型人才,提升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有著重要意義,但隨著國家的《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中要求高校健全創新創業課程教育體系等創業改革措施之后,研究經濟法課程體系改革構建日益緊迫。
1管理類專業經濟法開設的基本情況
根據教育部的本科專業分類體系,管理類專業共包括9個項目,細分為32個專業,并且開設情況有如下幾個特點:第一,絕大多數院校將經濟法課程設置成專業必修課;第二,管理類專業普遍采用管理類經濟法教材,而沒有采用法學類的經濟法教材;第三,課程教學偏重民法知識,輕商業銀行法、國家宏觀調控等傳統經濟法知識的講授;第四,課程學時普遍較少,大多數安排32學時,少部分安排48學時講解,且缺乏前期民法基礎等課程的教學;第五,授課方式以課堂理論講解為主,一般不涉及模擬法庭進行案例模擬。總體而言,經濟法課程在培養能力與方法上與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目標還有距離[2]。
2問卷調查分析
本次問卷調查選取的是筆者所在高校公共事業管理專業、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與旅游管理專業三個專業的學生,發放問卷150份,回收有效問卷126份,問卷有效率為84%。下面就問卷內容總結分析如下:
2.1經濟法課程未來用途分析
關于經濟法課程學習后的未來用途及使用領域問題,9.52%的同學認為沒什么用,49.21%的同學認為有點用,41.27%的同學認為很有用。另外調查發現學生對于學習法律課程的未來執業方向并不明確。對于非法學專業的同學而言,學習法律課程并不一定以從事法律職業為目的,而是希望能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識,提高自己知識的全面性[3]。
2.2課程教學內容設置分析
78.57%的同學認為課程教學內容設置合理,21.43%的同學認為課程教學內容設置不夠合理,另外對于課程內容設置的建議方面,學生普遍提出要增加民法、商法等基礎知識的講解。2017年開始,國家啟動馬克思主義工程教材,要求經管類專業選用經濟法教材必須使用國家統一的教材,且75.40%的學生認為該教材難度較大,且內容過于理論化。
2.3課程教學方法分析
調查發現,95.24%的學生認為課堂上播放教學視頻對教學有幫助,92.06%的學生認為課程教學應當加入模擬法庭進行案例模擬,96.03%的學生認為課程教學應當增加課外實踐環節。目前國內大多數高校經濟法并沒有設置課程實踐環節,加之申請課外實踐環節有繁瑣的審批手續,且無法保障學生的出行安全,因此,明哲保身、安于現狀成了目前課堂教學的普遍性問題。
3存在問題
如前所述,經濟法課程的重要性已經得到國內大多數高校的認可,但在具體課程安排以及是否與管理類專業相適應等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具體如下:
3.1教學內容與管理人才培養方式不符
從嚴格的經濟法學角度而言,教學內容應該包括國家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等內容,2017年的馬工程教材內容屬于法學專業學生的學習內容,對該知識的掌握要以法理學、民法等法律知識作為理論基礎。管理專業人才的培養方向應該是以行業和企業為目標,盡力提供適應社會和市場需求的特色人才,而目前的教學內容與現有的管理人才培養模式不符[4]。
3.2教學方式重理論輕實踐
關于教學方法應該如何協調理論與實踐關系的問題,雖然實踐環節的重要性已經教師們達成共識,但在具體操作上依然偏重理論教學[5]。目前本科院校的教學體系普遍屬于學科教學體系,其與應用型的行動教學體系相比,教學理念存在根本差異,如圖1所示:管理類專業學生的法律基礎相對法學專業的學生較為薄弱,且學生無法像法學專業的學生那樣能夠準備完整的民事起訴狀、民事答辯狀等法庭材料,因此,實踐活動的難開展和課時不夠等問題是導致目前經濟法教師重理論輕實踐的重要原因。
3.3教師教學經驗不足
首先,管理類專業學生畢業后應當具備運用相關經濟法律知識進行企業運作,規避運營風險的能力。但是由于管理類專業的教師普遍不是法學專業的,其學習背景一般是管理、經濟、財務或者會計類專業,因此,對經濟法課程的教學一般偏重于對會計、稅務方面的職業資格考試。其次,管理類教師對經濟法知識的掌握大多數僅限于狹義的經濟法領域,而不像法學專業的老師,在教授經濟法課程的時候,能夠從民法的基礎知識出發,將市場主體、市場行為、市場規制、宏觀調控乃至經濟訴訟等內容做完整的理解和講述。
3.4課程內容安排不夠合理
目前大多數應用型本科院校的經濟法課程安排學時都不多,一般一學期學時數最多不超過48學時[6]。在馬工程教材實施以前,一般經濟法的重點教學內容集中在企業法、公司法、民事行為、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等,而這些內容在學時范圍內也只能粗略講解。學生大多數對經濟法內容的掌握只能做到粗略入門了解,遠遠沒有達到靈活運用的地步。
4體系構建
傳統的教學型采用的是學科教學體系來進行課堂教學,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應在行動教學體系下開展教學活動。因此,教學體系的構建應按照工作過程來序化知識,即以工作過程為參照,將陳述性知識與過程性知識相整合、理論知識與實踐知識相整合。
4.1總體思路
4.1.1重構課程體系
打破傳統學科型課程體系,針對實際工作體系重新構建課程體系,并按實際工作結構重新設計課程結構,重構思路如圖2所示:
4.1.2重組教學內容
打破傳統學科型課程以學科知識邏輯為主線、專業理論知識為主體的教學內容,針對實際工作任務需要,以職業活動為主線,以培養職業能力為本位,重新組織和設計教學內容,重組思路如圖3所示:
4.1.3改造教學情境
打破學科型課程主要進行知識灌輸、學生被動接受、實踐與理論脫節的教學方式,形成主要進行任務實施、學生主動構建、實踐與理論一體化的教學方式,改造思路如圖4所示:
4.2學習情境設計
將學習領域中的能力目標和學習內容進行基于教學論和方法論轉換后,在學習領域框架內構成“小型”的主題學習單元,打破原有教學內容,并將其融入到一個個小的學習情境當中。該學習情境的設計意在將原有的學科教學體系,變更為行動教學體系,將原有的章節體系打破,融入4-5個學習情境之中,制成專業課程地圖,形成全新的課程教學大綱、教案、講義和課件等教學材料。
5對策建議
經濟法課程教學體系的構建應當充分考慮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合理結合,并且讓學生充分達到運用經濟法律知識去解決實際問題的目的,因此,構建應用型本科院校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體系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5.1課程內容建設
首先,明確教材的選取范圍。經濟法課程的教材選取應選擇非法學專用的經濟法教材,即內容上不應局限于狹義經濟法范疇,教材內容應當包括市場主體干預法,例如公司法、企業法等;市場干預法,例如合同法、擔保法等;宏觀調控法,例如產品質量法等;社會分配和保障法,例如勞動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7]。其次,設置合理的教學內容。在課堂教學方面,應進行區別對待,例如對財務管理類的學生而言,應重視對稅法、票據法等內容的講解,對工商管理類的學生而言,則應重視對合同法、公司法等內容做講解,而對市場營銷專業的學生來說,應重視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內容的講解,對公共事業管理類的學生而言,可以將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公司法等內容做知識性的普及。
5.2實訓環節建設
首先,設置經濟法模擬法庭。對管理類專業而言,可以與本校法學類專業模擬法庭共享使用。實訓需要將課堂講授的公司法、合同法等進行合并模擬,例如假設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由教師擔任審判者角色以把控全場,學生擔任原被告雙方與書記員,并且必須得出一個具體的法庭模擬結果,即必須以原告或被告一方獲勝為終結,提升學生的參與積極性[8]。其次,提高學生對經濟法認知見習環節的參與。建議增加對于法院、檢察院等相關司法機關的觀摩認知,旁聽部分的司法審判,提高對法律的理解,消除學生心中認為法律離生活很遠的誤解,另外可以參觀律師事務所這樣的私人法律組織,了解法律人的工作狀態。第三,強化落實法律類崗位的頂崗實習。在實踐中,難度較大的是法院與檢察院的崗位,因為這些崗位任職有著嚴格的司法考試前置的限制,且審判崗位涉及老百姓人身利益,一般法院與檢察院的實習崗位都會集中在后勤或歸檔類的工種,因此,學生在平時歸檔過程中要多看案例,將實際情況與課本知識結合起來。而在律師事務所的頂崗實習則參與性會強很多,學生可以跟著律師經辦各類案件,可以確實的提高學生法律知識的應用能力。
5.3教師培養
首先,教師應重視自身法學水平的提高。對經濟法教師應優先聘任法學類教師擔任,且法學專業教師一般都會考取全國統一的法律資格證,部分教師甚至還有律師從業經驗。但法學教師也存在通而不專的問題,可能對狹義經濟法的教學內容不夠深入,因此,法學教師應多參加一些經濟法相關領域的培訓,以提高對學生創新創業知識的教育和培訓[9]。其次,完善雙師雙能型教師制度。如前所述,經濟法教師應優先聘請法學專業教師,而部分法學教師還有律師執業資格證,在教學之余還有參加律師執業工作。建議經濟法教師可以去考取法律職業資格證,考取之后申請并從事律師執業,一方面提高律師自身能力,另一方面也給學生提供更好的法學教育。另外,可以安排和幫助教師到企事業單位從事法律顧問服務,包括政府部門、企業、勞動仲裁委等相關單位,讓教師體驗行業工作的同時,也實現高校服務地方的職能[9]。第三,聘請校外專家入課堂。校外專家包括司法部門的人員,例如法官、檢察官等,也包括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行業實務者有著與教師不同的工作理念,能夠讓學生提前理解和體會實務工作中法學的應用,了解創業中的法律風險,真正實現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最終目的[10]。
6總結
經濟法課程體系的構建,不僅需要師生的努力付出,還涉及到高校內部許多機制體制的改革問題,這需要政府機關、高校和師生的共同努力,只有這樣,經濟法課程體系才能夠真正有效的構建起來,經濟法人才培養才能真正適應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新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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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關松立 林淑偉 單位:莆田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