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經濟法保護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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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經濟法保護初探

[摘要]從信息化技術不斷發展的現實來看,人們的消費能力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全球范圍內的消費每時每刻都在進行中。作為消費主體的消費者,在消費的過程行為中起到實施者的關鍵性作用,而作為消費主體的消費者在進行消費的時候,其權益由于整個消費市場環境的雜亂或者由于有關消費者權益制度的不完善而受到侵害,文章主要就消費者權益的經濟法保護進行深入探討。

[關鍵詞]消費者權益;經濟法;保護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消費行為變得越來越頻繁。由于諸多主觀、客觀以及不斷在發展變化的因素,消費者權益保障問題成為了消費者在開展相關消費活動中的一個漏洞,因為現實中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并不具備嚴格意義上的約束作用,也很難在一定程度上對消費者權益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因此,需要積極調整對策,使用經濟法對消費者的權益進行保障。

一、經濟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必要性

(一)經濟法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中的重要性

經濟法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起著基礎性作用,因為經濟法相對于力度不太強的民法來說,通過法律規范途徑,能夠對消費者在實際消費活動的開展中,其消費的市場環境以及相關消費狀態下的消費制度規范,給出更加明確性的規定,①為消費者的消費活動的開展創造一個健康主動的環境,同時通過對賣家制度環境下的相關硬性規范,有效地保護消費者權益,有利于維護一個更加公正、和諧、平穩的社會市場環境。經濟法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不僅僅是對當下消費者所正在進行的消費行為的一種保護,對正在消費下的社會財富的一種保護,更是對長遠性還未創造出來的社會財富進行的一種保障性作用,更加有利于消費者在消費中為社會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推動社會經濟的平穩性以及長遠性的發展。

(二)經濟法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中所起到的作用

1.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

經濟法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的使用,可積極促進消費市場環境的和諧性創建,有效遏制有關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唯利是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為消費者的消費活動的正常開展保駕護航。并且,為有效加強對消費者消費權益的保護,積極貫徹經濟法理論的賠償舉措“雙倍賠償”理論,有利于有效監督消費者市場中產品的真實性,有利于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有利于打造一個更加健康的消費市場,為社會財富的創造提供更加有力的條件。同時,通過經濟法對“知假買假打假”理論的嚴格性實施,既有利于對侵害消費者行為的經營者以及對類似的欺詐性行為進行打壓,予以嚴肅處理,極大程度遏制經營者的欺詐性行為,同時也為維護合法經營的經營者的利益提供了保障,對購買者即消費者的權益提供了關鍵性保障。②再者,從更深遠的角度來看,以經濟法的強硬手段對經營者欺詐性行為的打壓,能夠減少其對社會財富的削弱,減少對社會有限資源的浪費,很大程度上來說,提高了社會資源的利用率,有利于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

2.有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的屬性的強調

經濟法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中的積極運用,有利于強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要性,有利于對相關執法部門的部門屬性及其職能的強調,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過程中更能夠體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③的實際意義以及在消費市場中所起到的重要性作用。經濟法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過程中具體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有效的現實性的實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經濟法在消費者權益保護范疇下最直接的影響手段,故需要不斷加強經濟法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理論性貫徹,將其相關條文更多地賦予經濟法思想、價值理論,從而有效保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的經濟法的思想及其精神,以及依照該部法律進行執法的部門其工作的有效性開展,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的地位,依照經濟法所賦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深刻內涵,有效實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部門的職能,提高相關部門的執法效率,為消費者創建一個更加有利的更加公正公平的消費交易環境。

3.有效處理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同民法以及行政法之間的關系

從我國現階段的消費市場關系來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民法以及行政法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緊密相連,要想真正處理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同民法以及行政法之間的合理性關系,必須要不斷加強經濟法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運用,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從本質上來看是屬于經濟法范疇,可是在實際運用中,也對民事關系以及行政管理關系起著調節性作用,對社會關系的調整起著基礎性作用。但是,由于實務界和理論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認識不同,導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的經濟法效力的實施受到了阻礙,由于二者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同民法以及行政管理法之間的關系理解性具有偏差,不能很好把握它們之間的關系,以至于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過程中僅僅運用了有關行政或者民法之中的理論,而對經濟法理論的運用卻有所忽視,從而削弱了人們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本質屬性即經濟法的認識程度,這也直接導致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過程中有效性欠缺。因此,要想真正發揮《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用,必須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經濟法屬性,從而讓民法以及行政管理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各司其職,發揮其各自的作用的同時,也不占用經濟法的重要地位。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在現實中遇到的實際狀況

(一)網購中消費者權益受到的破壞

隨著信息化技術迅速發展,消費者也更加趨向于使用一種更加快捷更加省時省力的消費方式,即網上購物。隨著消費者選擇網上購物比重的逐年增加,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任務也逐漸加重。

1.網購中存在的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現象

傳統的購物模式更傾向于將產品展示到消費者的面前,消費者可以直接接觸到、看到具體的產品實物,能夠更加清楚所要購買的產品的特征及其屬性。而現階段的網購活動雖然能夠實現快捷便利的購物體驗,但是并不能滿足消費者對實體商品的全面了解。在網上購物的過程中,消費者更多的需要通過商家的商品信息、部分商品的月銷量和商品的評價來了解所需商品,而網購環境所特有的虛擬性便給了不法分子乘虛而入的機會,為獲得利益而造假,對商品給出不負責任的評價,或者商家對其所的商品為達到最終盈利目的,而虛假性夸大其功能,造成對消費者的誤導,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對商品的知情權,損害了消費者權益,破壞了網購消費市場下的環境,對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④

2.網購中無法及時實現退換貨請求

網購的一個很大的弊端在于時間或者空間上的距離,雖然網購環境有所整頓,但仍然存在很多假冒偽劣的產品,消費者碰到此類問題時,直接面臨的就是退換貨問題。傳統購物方式下通過實體店購買商品,如果有售后問題可以找到實體店解決,而網購商品如果出現售后問題則是通過商家的售后客服進行調節,進行退換貨的商議。網絡上有限的交流,不能保證消費者馬上就能得到理想的回復,并且商家在遇到消費者退換貨的時候也會設置各種門檻,不能切實滿足消費者對退換貨的請求,損害了消費者退換貨的權益。

三、對消費者權益保障的相應經濟法保護對策

(一)保護網購中消費者權益

1.切實保護網購中的消費者知情權

保護消費者知情權,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根本舉措,是實現消費活動有效性開展的基礎性保障。在對消費者權益的經濟法保護中,需要嚴格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所設定的規范,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確保消費者能夠對所要購買的商品有充分的了解,避免上當受騙,創建一個和諧健康的網購消費環境。⑤一方面,嚴格要求商家確保其的商品的真實性以及同產品介紹的相符性,另一方面,經濟法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應賦予消費者拒收的權利,在消費者收到與實際購買描述不相符的商品時,有權利提出退換請求,并且商家必須予以答復,若證實確實是商品本身問題,應當予以退貨退款處理,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2.更加完善網購下消費者的退換貨權利

是否能夠退換貨是現在越來越多消費者在選擇商品時重點考慮的一個問題,因為在虛擬網絡上購買商品無法直接接觸感受到商品,遇到不適合自己的商品的幾率也變高了。因此,不斷完善消費者的退換貨權利,也是經濟法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權利進行有效保障的前提要求,故需要賦予消費者一定的無償退換貨權利,該權利在消費者收貨后七日內有效,商家不得拒絕消費者的請求,如有爭端應當提請該網絡購買平臺進行協商解決,提出合理性解決方案。

四、結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消費水平的普遍提高,消費者的消費活動也越加頻繁,而由于消費市場因素的復雜性,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性行為也是屢見不鮮,且經濟法對于保障消費者權益相較民法或者行政管理法來說具有更加實際性的效力,故,需要不斷加強經濟法對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作者:朱敏霞 單位:江蘇商貿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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