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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世界市場經濟發展特點看宏觀調控的不可或缺性
宏觀調控,是指國家從宏觀經濟角度,運用各種調控手段,為實現社會經濟發展的預期目標,對市場經濟進行總量和結構進行調節和引導。一個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要包含許多要素:國家是宏觀調控的主體;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和結果是宏觀調控的對象和客體;經濟增長、價格穩定、外匯等是宏觀調控的手段或工具。
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缺一不可。在市場經濟國家,宏觀調控有兩種基本的形態,一種是當總需求不足、失業率上升時,宏觀調控通過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擴大需求,拉動經濟增長,增加就業;另一種是,當總需求過于擴張引起通貨膨脹率上升時,宏觀調控通過加息、緊縮財政開支等措施來抑制通脹。因此,宏觀調控一般都把促進經濟增長、擴大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作為四個主要目標。宏觀調控的藝術就在于找到穩定和增長的平衡點,也可以說是找到四個主要目標的最佳結合點。
在西方國家也曾經出現過經濟停滯、失業率上升和高通脹率并存的所謂“滯脹”。這更是宏觀調控所要努力避免的。從世界經濟發展歷史來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宏觀調控都是政府重要的職能。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健全的宏觀調控體系。宏觀調控是一個長期的任務,不存在何時結束的問題。
二、海關在我國宏觀調控中的重要作用
從中國經濟發展方面來看,在國家機關中,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外匯管理局等都是履行國家宏觀調控職能的國家機關。
除此之外,海關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部門,在國家宏觀調控中占有重要和不可替代的獨特地位。
1.從海關職能與職責來看海關的宏觀調控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是規定我國海關管理制度的基本法律,是我國海關的執法依據,是我國海關法律法規體系的核心和基石。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修改的《中華人民
2.海關能更地提高宏觀經濟政策的前瞻性,確保政策的科學性
一般來說,任何經濟政策都存在著一定的時滯性。時滯是指從發生問題、認識到需要采取政策行動到政策產生效果為止所需要的時間。政策時滯越短,政策當局越能夠對有關情況做出及時反應,越能及時發揮作用。而海關在減少政策時滯性,提高宏觀經濟政策的前瞻性,確保政策的科學性方面發揮得天獨厚、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海關位于宏觀調控過程的前哨,能及時掌握真實客觀的進出口貿易方面的數據資料,為國家宏觀調控的制定的正確與否提供依據,為宏觀調控政策制定的正確與否提供判斷指標,這樣能更好地為宏觀調控發揮預警作用。同時海關因其綜合監管進出境的特殊性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真實可靠的經濟運行信息資料,為提高決策者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依據。
如實例一可見:據海關統計,2008年前11個月我國共出口糧食(包括谷物及谷物粉、豆類、淀粉塊莖及薯類)349.3萬噸,價值19.5億美元,分別比前年同期下降67.5%和29.2%。共出口稻谷和大米93.1萬噸,下降18.9%。出口135.2萬噸,增長19.6%。2008年前11個月我國共進口大豆3414萬噸,同比增長22.4%。海關總署統計司2009年1月4日發出預警報告: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糧食領域的控制力在加強。由于大豆在進出口中占了很高的比重,此次的預警主要指大豆領域的外資控制。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就認為“海關的預警對于保證我國的糧食安全有很重要的意義。”
3.海關能夠全面、科學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確保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
要保證調控政策具有較好的實際效果,除宏觀調控政策正確性極為重要外,政策執行機關的執行力也顯得極為重要,它是決定經濟政策有效性的關鍵。而目前我國這個宏觀調控的部門主要有發展民革委員會、商務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常見的宏觀調控手段有: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如調整稅率、金融、財政補貼等;計劃手段,如國家投資規劃、配額制度;行政手段,如利用工商、商檢、衛生檢疫、海關等部門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產與流通。顯然,多部門多種手段聯合調控是最有效途徑。而海關由于其調控的綜合性和敏感性很強,在這方面的作用無可替化。
近年來,海關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完善通關便利化與貿易安全并重的監管大格局,對完善我國宏觀調控體系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第一,海關是具體和綜合執行國家調控政策的機關。海關執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直接決定著國家調控政策的執行效果;第二,海關是集中對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以及人員進行監管的部門。有條件在第一時間獲取第一手真實的數據,不僅能夠快速反映進出口方面政策落實的情況,還能為下一步政策的完善和調整提供最可靠最新的決策依據,從而提高經濟政策的有效性。此外,關稅籌集財政收入以及再分配的職能直接構成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重要杠桿。
例如,為抑制化肥出口過快增長,保證國內化肥供應,確保農業生產和糧食安全,2008年來國家多次調整出口調控政策抑制化肥出口。2008年1月1日和2月15日兩次調整關稅政策,控制尿素、磷酸二氫銨及其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部分含磷復合肥等化肥品種的出口;4月1日起對過磷酸鈣和鉀肥征收30%的出口暫定關稅;4月20日至9月30日對所有出口化肥加征100%特別出口關稅,并延長至12月31日,且將氮肥關稅上調至于150%,有效遏制了出口快速增長的勢頭,保障了對內化肥供應。據海關統計,2008年前3季度,我國累計出口化肥898.7萬噸,價值40.4億美元,去年同期相比(下同)分別增長11.4%和93.7%,出口平均價格上漲73.9%。自5月份起出口規模呈現連續環比下降,9月份跌至30萬噸以下,是2007年以來的最低點。可見,海關等部門執行政策到位,國家關于化肥出口政策取得顯著效果。同時,我們還可以注意到一個現象,目前國內市場化肥價格大幅下滑,原料價格上漲,以及限制出口關銳政策的持續實施,極可能導致國內化肥企業產能下降、停產或者倒閉,進而造成國內化肥供給緊張和影響農業生產。所以,國家應該適時適度調整化肥出口政策,國家應該適時適度調整化肥出口政策,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三、金融危機后國家貿易經濟面臨的形勢
2009年是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最為困難的一年。去年這個時候,國際金融危機還在擴散蔓延,世界經濟深度衰退,我國經濟受到嚴重沖擊,出口大幅下降,不少企業經營困難,有的甚至停產倒閉,失業人員大量增加,農民工大批返鄉,經濟增速陡然下滑。面對日益嚴峻的國際國內形勢,我國只有通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來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實際國務院早在2008年12月1日起就宣布,再次調整部分產品的出口關稅稅率,取消部分鋼材、化工以及糧食等102項產品的出口關稅,降低部分化肥、鋁材以及糧食等共計23項產品的出口關銳,并降低氮肥、磷肥等共計31項產品的特別出口關稅,提高磷灰石和硅等5項產品的出口關稅,這是繼2008年國家大幅度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關稅、加強對“兩高一資”以及糧食、化肥等敏感商品的出口控制以來又一次較大規模的出口關稅調整,出口關稅政策已成為國家實施宏觀經濟調控、調整產業結構和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重要手段。海關作為國家出口關稅政策的直接執行者和重要參與者,應積極參與和有效落實出口關稅政策。
四、如何發揮海關在國家宏觀經濟調控作用
近年來,海關在國家宏觀經濟調控中已經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做為宏觀調控的手段,完善出口關稅政策,已被我國越來越多和越來越廣泛地運用,因為完善出口關稅不但在抑制國內通貨膨脹、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優化出口貿易結構、實現節能減排、減少貿易摩擦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特別是對于在當前金融危機嚴峻形勢下對于刺激出口、刺激國內經濟復蘇方面有著積極的意義。下面我們就完善出口關稅的意義、如何完善出口關稅以及我國海關在出口關稅政策調控的實際操作方法與途徑予以具體闡述。
(一)完善出口關稅政策的巨大意義
出口關稅的直接作用就是通過調整稅負增加或者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從而達到抑制或者促進征稅商品出品的結果,從征收或者增加出口關稅水平來說,其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抑制通貨膨脹確保經濟穩定、減少貿易順差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優化出口貿易結構轉變外貿增長方式、抑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實現節能減排、以及減少貿易摩擦創造良好的貿易環境,具體來說:
首先,對基礎性原材料征收出口關稅、調整出口退稅是抑制通貨膨脹確保經濟穩定的有效措施。由于從2007年6月開始,國家連續7次大規模對基礎原材料如糧食、化肥、鋼材、礦產品等原材料采取征收或者提高出口關稅的調控措施,控制這些基礎原材料的出口,通過增加這些基礎原料的國內市場供給,從而達到抑制通貨膨脹的目的。而且這一宏觀調控的效果從2008年3月開始已經較為明顯,如下圖(CPI變化趨勢圖,單位%)所示可見,2008年通貨膨脹率逐月持續下降。
其次,在國際貿易大額順差帶給我們一系列新的問題和壓力時,我國實施了加大出口征稅力度、降低出口退稅和調整加工貿易政策等一系列措施后,效果開始顯現,貿易順差在增速和總量上都出現了下降,如2008年前三季度貿易順差為1809.9億美元,較上年同期的1855.4億美元下降了2.7%,這樣能有效地減少我國與主要貿易伙伴之間的貿易摩擦,減少出口企業遭遇國際貿易壁壘的風險,緩解我國外匯管理面臨的國際壓力,減少國內經濟面臨通貨膨脹的潛在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再次,完善出口關稅能優化我國出口貿易結構,轉變外貿增長方式。長期以來,中國外貿出口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高新技術產品和企業出口自主品牌的比重偏低,缺乏核心技術,品牌附加值較低。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的出口結構一方面給國內資源造成較大的壓力,不利于節能減排,另一方面,與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結構雷同,不也不利于對外貿易的持續發展,也不利于我國走向“貿易強國、品牌大國”的道路,所以必須通過完善出口關稅來優化我國的出口貿易結構,轉變外貿增長方式。
另外,節能減排是我國“十一五”規劃的重要目標之一,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我國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自2005年以來,國家通過實行加征出口關稅、取消出口退稅等措施,陸續取消了1115個“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退稅,對300多個商品開征出口關稅。這些出口政策的調整對抑制我國“兩高一資”商品出口的過快增長速度起到了良好作用。2007年,我國“兩高一資”商品出口量普遍出現下降或增速回落。據海關統計,其中煤炭出口量為5317萬噸,同比下降16%;原油出口389萬噸,下降38.7%;鋼坯及粗鍛件出口643萬噸,下降28.9%。
(二)出口最優關稅的研究與思考
影響出口關稅的因素有兩個,一個是完稅價格(從價計征法)或數量(從量計征法),一個是關稅稅率。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或數量由商品成本等市場因素確定,政府很難干預,只能通過調整關稅稅率來影響出口關稅征收水平。因此,對出口最優關稅的研究就轉化為對出口最優關稅稅率的研究[7]。
而對出口最優關稅的研究,國內經濟學界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是戰略性出口貿易政策理論,這種理論認為不應片面追求出口貿易量的發展,而應該對出口量、出口進度和出口市場進行適當調控,以避免貿易條件惡化,改善出口貿易效益;另一種觀點認為,貿易條件惡化問題可以實行個案處理,如中國這樣的貿易大國政府應該繼續大力發展國際貿易,充分利用國際分工、國際貿易和國際市場來推動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8]。兩種不同的觀點,均有最優關稅稅率的確定方法,各有優勢。
這兩種觀點雖然從不同角度給出了最優出口關稅的計算方式,但共同點均認為應該實施出口關稅等政策對出口進行適當的控制,以消除“大國貧困化增長”,避免貿易條件惡化。隨著我國出口量的連年大幅度增長以及外貿依存度的提高,研究并確定出最優出口關稅的計算公式,對于中國未來外貿的健康、長遠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三)海關參與出口關稅政策調控的實際操作辦法與方式
1、完善出口稅收征管機制,提高出口稅收征管水平。
一直以來,海關稅收圍繞進口稅收的征管,通過幾十年的實踐,目前已建立了一套比較嚴密和完善的稅收征管機制。但對于出口稅收,海關在征管機制上仍較為薄弱。具體體現在以下這幾方面:一是出口征稅在立法上才剛剛起步。今年10月,總署針對目前出口審價的實際情況,下發了《海關出口貨物審價工作規程(試行)》,有效的規范了出口審價作業程序,但相對于復雜的出口征稅操作,顯然這遠遠不能滿足要求。二是在作業程序上,目前海關H2000系統的出口征稅程序直到2005年我國對出口紡織品征收出口關稅時才開始啟用,系統較為簡單且存在諸多不完善的地方。三是在崗位配置上,現有的海關崗位設置在出口征稅基本由原有進口征稅崗位人員附帶完成,崗位規范、設施以及人員素質等方面與征管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不能適應海關嚴密出口操作加強出口監管的新要求。四是在計征方式上,目前出口關稅基本上沿用進口關稅從價計征的方式,手續較為復雜且需要建立在完善的出口審價資料和制度的基礎上,這在目前出口征管制度體系尚不完備的情況下,顯然較為困難。
為此,面對出口關稅政策越來越為重要手段并日益運用廣泛的新形勢下,海關可以通過加快完善出口稅收征管機制,組織力量制定和完善出口征管法律制度,完善H2000系統征稅程序,加強對出口征稅管理資源的配置,建立與出口新形勢相對應的、與進口通關對等的工作機制,再造出口貨物的通關流程。與此同時,根據出口關稅服務于宏觀調控而不是增加財政收入的特點,實行從量計征關稅方式,以最小的成本達到最佳的效果[9]。
2、增強出口監管,完善出口稅收績效評估機制。
加強出口監管是今年以來海關積極參與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舉措。建立完善出口稅收績效評估機制、確保出口稅收應收盡收是海關加強出口監管工作整體方案的重要內容。但由于出口關稅政策直到近幾年才作為重要工具加以運用,海關目前的稅收績效評估機制在出口方面還存在一些不適應的地方,主要表現在:
一是重進口輕出口。以目前的稅收考核指標體系為例,2006年總署下發了《關于改革和完善稅收任務和質量考核的方案》,改革了稅收任務考核辦法,將轉出貨物稅收也納入轉出海關稅收任務完成數內,完善了稅收征管質量指標,將指標增加為11項,對稅收的考核重點從“量”上轉變為了“量質并舉、以質為主”上。雖然后來經過了幾次完善,但絕大部分指標均建立在進口的基礎上的狀況一直沒有改變,與目前出口稅收數量日益增長以及作用日益重要的形勢越來越不相符合。二是重結果輕過程。一直以來,海關稅收是中央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來更是保持在三成左右,完成稅收任務也一直是海關的頭等任務之一。因此不可避免海關稅收績效評估體系更加注重于結果。即使是總署對考核體系進行了完善,比如由向直屬海關下達稅收指令性任務,變為由各關自行預測后上報計劃,再由總署進行考核,以及改革質量考核辦法,由強調“量”變為強調“質”,其落腳點還是稅收征收的結果,沒有體現海關稅收征收過程中對國家宏觀調控的作用。
實際上,與進口稅收強調征收不同,出口稅收應體現在管理上。如果說,進口稅收是以“管”來實現“征”,而出口稅收則是以“征”來實現管。也就是說,出口征稅的重點不存于征收了多少關稅,而是在于通過征稅實現了怎么樣的效果。因此,為與當前海關加強出口監管工作的要求相適應,各級海關部門應當盡快建立出口稅收績效評估機制。在具體設計上,除了借鑒進口稅收績效評估體系的有關指標,重點應放在出口監管水平、通關效率、以及與對外貿易和宏觀經濟指標的吻合度上。同時,海關總署建立相應的出口關稅監控機制,通過及時分析出口統計數據和收集出口征稅過程中的行業性問題,研究出口稅收調控效果、形勢和動態,為國家宏觀調控及時提供政策意見和建議。
五、結語
總之,海關執行政策力度的強弱和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國家出口關稅政策和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特別是在當今金融危機、國內經濟增長首次放緩的嚴峻形勢下,海關有責任有義務完善出口關稅征收機制,積極參與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為國家經濟保駕護航[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