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低碳經濟法律制度構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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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低碳經濟法律制度構建研究

[摘要]低碳經濟的發展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過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雖然目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法律制度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但是構建我國低碳經濟法律制度具有必要性與可行性。文章認為,可以嘗試制定統領低碳經濟的基本法,完善與低碳經濟相關的各項配套法律、法規,并從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碳稅制度、碳金融制度、公眾參與制度等方面構建我國低碳經濟法律制度,從而保障我國低碳經濟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低碳經濟;法律制度;構建

低碳經濟是為了緩減溫室氣體的過度排放,適應可持續發展的需求產生的。目前,世界各國都在發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經濟增長模式,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成為國外眾多國家發展經濟的必然選擇,我國也選擇走發展低碳經濟之路。然而,低碳經濟的運行需要相關法律予以保障,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保護生態環境需要依據一系列嚴格的法律制度,需要建立循環發展、低碳消費的生態文明制度。低碳經濟作為一種法治經濟,它需要法律制度對其加以保障。譹訛構建以低碳經濟基本法為核心的法律制度,既能滿足發展低碳經濟的各項需求,又能體現國家對市場經濟的調節,是促進我國低碳經濟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

一、低碳經濟概述

低碳經濟是在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引導下,以低污染、低消費、低排放為顯著特征,通過新能源開發與利用、技術改進與創新、制度創建與完善等多種方式,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相互促長的一種新型經濟發展模式。正確理解低碳經濟的內涵,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第一,低碳經濟從本質上分析,是一種新型的經濟發展模式。這種新型的經濟發展模式打破了傳統的以“人類發展為中心”的經濟發展思維,改變了以“高污染、高消費、高排放”為特征的傳統經濟發展方式;創新了以“生態保護為中心”的經濟發展思路,建立了以“低污染、低消費、低排放”為特征的新型經濟發展模式。這種新型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注重保護生態環境,以實現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雙贏。第二,低碳經濟從理論上分析,是一種以可持續發展理念為指導的經濟發展模式??沙掷m發展理念主張地球是由各個相互關聯的子系統組成的有機整體,只有各個子系統相互協調發展,整個地球才能穩定地運轉。低碳經濟主張通過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兼顧保護地球的生態平衡,這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是一致的。第三,低碳經濟從生活方式上分析,是人類一種新的生活方式。低碳經濟不但體現為一種生產方式,而且體現為一種“低排放、低消費、低污染”的新型生活方式。低碳經濟是在全社會成員的共同努力下,實現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低碳化,從而換取綠色環保的生存環境。低碳經濟的生活方式改變了以往“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高碳化生活模式,提倡能源節約、低碳排放、綠色消費,這種新型的生活方式不但有利于人類的身體健康,而且有利于對生存環境的保護,造福子孫后代。第四,低碳經濟從技術與制度上分析,體現了生產技術與制度的創新。發展低碳經濟與科技進步密不可分,目前低碳技術已經應用于化工、建筑、能源、交通等諸多領域,科技進步對發展低碳經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低碳經濟提倡采取生產技術革新與制度創新、新能源開發與利用、傳統產業轉型等多元化手段,減少高碳能源的消耗,縮減碳排放,適應生態文明發展與社會經濟進步,實現雙贏。綜上所述,低碳經濟是在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引導下,通過技術革新與制度創新,實現了從“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傳統經濟發展模式到“低污染、低消費、低排放”的新型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促進了保護生態環境與人類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我國低碳經濟法律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不足

(一)立法現狀

盡管我國低碳經濟才剛剛起步,低碳經濟法律制度建設還很不完善,但我國已經具有低碳經濟立法的基礎,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經頒布了部分重要的低碳經濟立法。例如:2003年1月起施行的《清潔生產促進法》,其立法目的是促進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2006年1月起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其立法目的是促進能源結構的改善,推動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保護生態環境,促使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2008年4月起施行的《節約能源法(修訂版)》指出了節約能源即節能,即通過采取技術革新等途徑,從能源生產到能源消費的各個環節,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以實現低污染、低消費的節約型經濟發展模式。2009年1月起施行的《循環經濟促進法》,其立法目的是通過提升能源的使用效率來促進經濟的循環發展,同時保護生態環境,實現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2016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環境保護稅法》,該法提高了我國環境稅費的法律地位,通過稅收的方式約束企業的碳排放量,有利于促進生態環境的綠色發展。另外,我國還積極制定有關發展低碳經濟的各種規章制度。例如:國家發改委于2011年8月出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修訂版)》,該辦法引導并規范了自愿減排交易,是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立法的里程碑;于2012年6月出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建立了自愿減排交易機構的“備案制”,明確了自愿減排交易的交易產品、交易場所以及審定和核證機構資質的認定程序。譺訛

(二)存在的不足

我國已有的低碳經濟立法為建立我國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奠定了基礎,但是已有的低碳經濟立法仍然存在著以下不足之處:第一,缺乏統領低碳經濟的基本法。發展低碳經濟需要一部統領低碳經濟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從發展低碳經濟的立法依據、基本原則與制度、內容設計、激勵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范,為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低碳經濟基本法在低碳經濟法律制度中應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低碳經濟單行法律、法規的依據,其他有關低碳經濟的單行法律、法規應依據低碳經濟基本法的規定設計具體內容,以保障低碳經濟法律制度之間的邏輯性與完整性。第二,低碳經濟法律體系不夠健全。我國低碳經濟法律體系還不健全,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低碳經濟法律體系,這不利于我國發展低碳經濟。對于如何構建以低碳經濟基本法為統領,以能源領域、環保領域立法為主,以其他各領域低碳經濟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為輔的低碳經濟法律體系還需要進一步探討。譻訛另外,我國立法機關尚未專門針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等國際條約,制定配套的碳排放控制法律制度,國家發改委制定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法律效力較低、操作性還有待提高。第三,發展低碳經濟的配套法律、法規還存在瑕疵。對低碳經濟的法律保障不是單靠一項政策、一部法律的制定就能實現的,其需要一系列配套法律制度的確立及運用。目前我國低碳經濟的配套立法尚未以可持續發展理念為設計原理,這導致了低碳經濟的配套法律、法規出現立法理念陳舊、調整范圍狹窄、低碳化程度不夠等問題。

三、構建我國低碳經濟法律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低碳經濟是世界各國應對全球氣候變暖而做出的理性選擇,低碳經濟法律制度的構建既能滿足我國履行國際減排義務的要求,又能體現國家對低碳經濟的宏觀調控。

(一)構建我國低碳經濟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第一,履行簽署的國際公約中有關減排義務的需要。面對日趨惡劣的氣候變化問題,必須轉變傳統的經濟發展方式,選擇一種既能滿足國際公約中有關減排義務的需要,又符合我國經濟發展趨勢的經濟發展模式。低碳經濟不僅能滿足利益相關者各方的需求,又能保護生態環境,因此,我國選擇發展低碳經濟不僅是對國際公約所確定的溫室氣體減排義務的落實,而且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第二,發展低碳經濟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低碳經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產物,但發展低碳經濟并非意味著打破原有的市場經濟秩序,而是在充分尊重市場經濟的前提下,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加以完成。市場經濟本身具有一定的缺陷,這些缺陷決定了在發展低碳經濟時市場難免會出現失靈的情況,這給國家干預低碳經濟提供了理論依據。國家是在充分尊重市場經濟的基礎之上對低碳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其目的是用國家之手解決市場經濟固有的缺陷,保障低碳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第三,國家需要依法對低碳經濟進行干預和管理。低碳經濟作為一種法治經濟,需要法律制度對其加以保障,因此,發展低碳經濟的法治建設勢在必行。低碳經濟的法治建設需要遵循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需要激發各方主體參與低碳經濟的積極性。我國可以通過界定低碳經濟的內涵、規范碳交易市場、征收碳稅、約束碳行為等途徑,保障市場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有效地調動利益相關者參與市場競爭的積極性。低碳經濟法治建設的關鍵在于政府應如何依法行使行政權力,對低碳經濟進行適度干預,有序管理。

(二)構建我國低碳經濟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第一,我國已經具備構建低碳經濟法律制度的立法基礎。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對市場經濟運行予以保障的法律體系,以后的立法重點將轉向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我國已經簽署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的相關國際公約,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成為我國未來經濟發展中的必然選擇。發展低碳經濟需要法律制度對其予以保障,需要一系列配套法律制度的確立及其運用。我國已經具備構建低碳經濟法律制度的立法基礎,通過對發展低碳經濟的一系列立法,能夠更好地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促進低碳經濟這種新型經濟發展模式的有效運轉。第二,發達國家的立法經驗能為我國立法提供借鑒。目前,發達國家已經初步形成了以低碳經濟專門立法為主,其他相關配套立法為輔的低碳經濟法律體系。我國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立法經驗,并結合我國的國情,嘗試制定統領低碳經濟的基本法,完善與低碳經濟相關的各項配套法律、法規,并從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碳稅制度、碳金融制度、低碳消費制度、公眾參與制度等方面構建我國低碳經濟法律制度,從而保障我國低碳經濟的健康發展。第三,我國已具備制定統領低碳經濟基本法的立法條件。目前,我國已經參與簽訂了一些有關低碳經濟的國際條約,為了更好地履行減排義務,我國在能源與環境保護領域已經出臺了一些相關法律,如《循環經濟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另外,為了配合能源與環境保護領域立法的實施,我國還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制度,并且采取了積極主動的措施落實相關法律的執行。這些立法活動對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由此可見,我國已經初步具備了制定統領低碳經濟基本法的立法條件。

四、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法律制度構建分析

如前所述,我國有關低碳經濟的法律制度還有待完善,筆者建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我國低碳經濟的法律制度進行構建。

(一)制定統領低碳經濟的基本法

理論界對我國是否需要專門制定一部統領低碳經濟的基本法還存在著爭議。有學者持肯定態度,認為應盡快出臺專門的低碳經濟立法;有學者持否定態度,認為我國暫不需要制定專門的低碳經濟立法,只需要完善在能源和氣候環境方面的立法即可。筆者認為,我國應盡快出臺低碳經濟基本法。低碳經濟基本法的出臺能展現具有中國特色的低碳經濟總體發展規劃,能為我國市場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另外,已有的《循環經濟促進法》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這為我國制定低碳經濟基本法提供了可以借鑒的地方,可以在此基礎上,制定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低碳經濟基本法,為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

(二)完善與低碳經濟相關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國立法機關圍繞低碳經濟已經進行了一系列的立法工作,但是在實踐操作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棘手的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完善與低碳經濟相關的法律制度:第一,加快對部分發展低碳經濟立法的修改與完善。法律的滯后性弱點要求法律應當因時而變。由于法律的制定都是基于特定的歷史時期、特定的社會政治與經濟等因素而產生的,因此,一旦這個大環境發生變化時,法律就會因跟不上社會的發展而需要廢止或者修訂。第二,加快建立低碳經濟法律、法規的配套實施制度。在低碳經濟法律制度形成后,需要制定配套的實施制度貫徹執行低碳經濟法律制度。發展低碳經濟與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息息相關,然而目前我國有關低碳經濟的配套立法主要集中在能源和環保方面,這不利于激發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低碳經濟的發展。

(三)建立我國發展低碳經濟應建立的基本法律制度

1.碳排放權交易法律制度

減少碳排放是發展低碳經濟的主要標準之一,構建碳排放權交易制度能有效地減少企業的碳排放量。筆者在對低碳經濟下碳排放權交易的現狀進行調查的基礎上,認為碳排放行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經濟等多種法律關系,不同的行為應適用不同的法律進行調整;根據各地經濟發展和減排目標來確定碳排放初始分配的標準,碳排放初始分配方式應采用出售和拍賣等有償的方式;碳排放權具有環境、財產、物權等法律屬性,其各種屬性在本質上都是為了達到大氣環境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目的;碳排放權交易合同具有環境民事合同的屬性,應制定專門的法律予以規范。我國應依據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發展情況,借鑒國外先進的立法經驗,并結合我國國情,對《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進行有針對性地修改,在原有的理論和實踐基礎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從總則、碳排放權交易、法律責任、救濟途徑、附則等方面制定《碳排放權交易法》,從法律的層面規范我國日益發展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譼訛

2.碳稅法律制度

碳稅是以保護環境為目的,針對二氧化碳的排放所征收的稅,通過對燃煤和汽油、天然氣、航空燃油等化石燃料產品排放的碳含量比例進行征稅,從而達到減少化石燃料消耗,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筆者建議,從征稅范圍、征稅環節、計稅依據、稅率、納稅人、稅收優惠等方面設計碳稅構成要素,為稅務機關征稅提供法律依據;建立碳審計制度,對碳稅的征收管理進行監督;構建碳稅分配補償機制,為碳稅的順利實施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協調碳稅與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關系,為我國發展低碳經濟提供兩種減排方式。譽訛

3、碳金融法律制度

完善的碳金融制度能夠對低碳經濟的發展起到良好的促進和保障作用。筆者建議,加快制定碳金融法律制度的步伐,重點針對銀行貸款、直接投融資、碳指標交易等方面進行立法,以充分發揮這些金融工具對低碳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例如:在商業銀行貸款的立法方面,可以制定對節能減排項目的專門貸款制度,可以在貸款的條件、范圍、額度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另外,還可以擴大直接融資,為低碳經濟發展提供資本支持。譾訛

4.低碳技術研發與創新制度

目前,我國低碳技術的研發與創新能力還比較薄弱,應加強低碳科技領域的立法建設。一方面,政府部門要組織研制開發清潔生產技術,對專門從事低碳技術研發的研究機構給予政策、資金上的扶持;另一方面,注重加強與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鼓勵企業加強研發清潔能源技術的力度,采用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的新工藝、新技術。另外,還要加強國際技術的交流與合作,各級政府部門要通過國際協商與合作機制,促進具有成熟低碳技術的國家向我國轉讓先進技術。譿訛

5.公眾參與制度

發展低碳經濟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這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應盡的責任與義務。筆者建議,一方面,在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中,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制度,規范公眾參與的相關程序以及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另一方面,各級政府還需要積極開展環境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低碳環保的理念,增強公民的環境法律意識,引導和激勵廣大人民群眾依法參與環境管理的公共事務。

6.低碳消費法律制度

構建低碳消費制度需要健全政府采購制度,建立政府綠色采購的立法及實施機制。讀訛政府采購不僅是發展低碳經濟的最大推力,更會對大眾的生活消費理念和消費行為向低碳轉型起示范引導作用。同時,進一步拓展奢侈品與奢侈行為消費稅的范圍,使消費者基于對消費成本的理性核算,減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綜上所述,低碳經濟的發展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雖然保障低碳經濟發展的措施具有多樣性,但是法律制度是對發展低碳經濟最有效、最具強制力的保障措施。我國應盡快健全低碳經濟法律制度,以完備的法律制度保障我國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黃亞宇 單位:湖南商務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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