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低碳經濟行為目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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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低碳經濟行為目標研究

一、以往經濟發展模式下國有企業行為目標情況

(一)以往經濟發展模式下國有企業行為目標呈現多元化特征

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經濟體制也開始發生變化,逐漸從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但在轉化過程中,盡管微觀經濟主體的產權結構在不斷發展變化,但國有企業依然占據著絕對的影響地位。僅從經營成果上看,國有企業所獲得的經濟利潤在直接反映其剩余價值的同時,還能反映出其自身經濟效益的高低以及其社會貢獻的大小,所以,國有企業的行為目標也就定位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到后來,國有企業又將利益相關者的最大化作為其行為目標,依然未能擺脫發展受限的局面。

(二)以往經濟發展模式下存在于國有企業行為目標中的局限性

通過對上述的研究發現,無論是哪種行為目標都是將價值作為主要判定方向,都將追求“最大化”作為主要努力方向,這樣取向與現階段所追求的低碳經濟不相適應。“最大化”目標是極端化的表現,帶有較為嚴重的單邊治理色彩。如果在低碳經濟模式下依然將“最大化”作為主要行為目標,將會與低碳經濟發展模式產生極大沖突,同樣也會使微觀主體目標受到影響。如會使國有企業的經濟決策不能長遠考慮,制約國有企業向前發展,還會對低碳經濟中的微觀經濟主體受到較大影響,國有企業的經營者也很容易受到外界和自身的約束,使國有企業長遠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受到重挫。

二、低碳經濟模式下國有企業行為目標選擇時應注意的要點

國有企業屬于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下影響較大的一種微觀經濟主體,它的行為目標在與宏觀經濟目標保持一致的同時,還應充分體現利益相關者長期的價值導向,也就是說將其行為目標在選擇上既要體現出自利的一面,還應體現利他的一面。因此,應將我國國有企業的行為目標定為價值的可持續增長。

(一)其目標應與經濟主體雙重動機論相對應

英國著名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曾嘗試著從其著作《國富論》以及《道德情操論》中分別討論其人類本性中的自利與利他,希望通過這樣的研究能夠創建一個可以詮釋人類各種行為的統一型理論。但隨著時間的流失,后來的經濟學家逐漸將《道德情操論》的理論內涵所丟棄,很多經濟學家只是單純的從自利動機中嘗試構建該理論,這樣研究也就帶來了一定的問題,如只是單純的對生活中的一個方面進行了闡釋與預測,未對現實世界進行全面理解,這種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西方主流經濟學的適用范圍,尤其是其解釋受到很大局限。以往的經濟主體行為目標也是新古典經濟學自利假說的體現。行為經濟學指出,新古典經濟學的建立基礎是顯示偏好假定,也就是說個體帶有一定的單一自利動機,其中的顯示偏好則是該動機的主要外在表現形式,所以,只要通過觀察個體就能很好的顯示出行為選擇,不用考慮行為背后的內生動機和其中的心理過程。但真實情況則是,選擇行為可能是由不同行為動機所形成的,個體的行為動機則可能又是多元的,所以,顯示偏好難以完全體現出個體行為的實質。自利與利他人類本性中最基本的兩方面,應將其看做是研究經濟問題中的基本邏輯起點,由于行為個體的本性就是自利動機與利他動機的整合體,不管是單純的自利還是單純的利他都是這種組合中較為極端的形式。行為經濟學對微觀經濟主體進行了重設,使其具有自利和利他兩種動機,它所預設的所有個體不僅有自利和利他動機的混合形式,還具有兩種的矛盾形式,因此,可以將自利和利他設定為“實然”問題,而不是將其設定為“應然”問題。

(二)其目標應與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下的“赤道原則”相對應

早在2003年,以花旗銀行為首的多家銀行率先提出實行“赤道原則”。所謂的“赤道原則”就是根據國際金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政策與指南而制定的、一系列與管理與發展項目集資相關的社會問題和環境問題,體現的一套較為自愿性的原則。該原則指出,金融機構在進行項目融資時應重點考慮環境風險與社會風險,關注環境、社會應與企業發展相一致,進而促進商業銀行將治理目標逐漸從以往的“股東利益最大化”轉向為“綜合考慮多元利益主體的要求”。對于“赤道原則”來說,盡管其主要目標在與重塑商業銀行的主體行為目標,但其所展現出來的可持續發展精神卻極大的影響著低碳經濟中國有企業行為目標,并帶有一定的輻射作用和傳遞作用,這樣一來也充分展示了低碳經濟模式國有企業行為目標的基本要求與方向。

(三)其目標應與可持續發展等形成呼應

在國有企業行為目標中添加可持續發展,其真正意圖在于讓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為實現這一目標,國有企業應為其他企業做表率,首先構建環保與節約資源思想,同時全面考慮各種與其切身利益相關的長遠利益,以便形成促進國有企業經濟增長的長效發展價值。在自利與利他不斷推動的作用下,真正實現良性循環目的,從而逐漸促進整個經濟社會的良性循環,最終獲得更大的社會價值。以往的行為目標只是將怎樣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作為主要目標,只關注經濟活動中所獲得成本,這樣的行為目標也就帶來了一定的資源環境問題。為在追求價值可持續增長的行為目標中,國有企業對成本與效益所界定的范疇通常較為關注經濟活動中的總成本與總效益。所以,在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下,國有企業行為目標應與可持續發展等理念形成相呼應關系。

(四)碳金融的提出與應用為國有企業提供了新型行為目標

現階段,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問題使人們逐漸認識到自然環境與資源的重要。在碳金融還未被提出與應用以前,商品碳還沒有出現,與之相關的一系列金融活動也未開展,再加上對自然資源的定價較為困難,污染度的補償量也很難確定,使得國有企業的外溢成本問題為未能得以真正解決,同時其選擇價值的可持續增長問題中的內生動力還十分不足。在這方面的問題,市場失靈較為嚴重,通常只能讓政府介入工作,實現可持續發展,同時,國有企業的行為目標在選擇上意象還不夠明確,這也是致使生態問題出現的一大原因?,F階段,碳金融理論與實踐逐漸豐富,國有企業的外溢成本就能夠在碳金融政策的影響下,逐漸實現量化與內部化,這樣一來,在一定程度上也為國有企業自發選擇價值中的可持續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三、結論

通過以上研究得知,以往的經濟發展模式對國有企業行為目標的確定不不夠準確,局限性也很大,而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下的國有企業行為目標的選擇卻能很好的規避掉這些問題,在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下為國有企業定位行為目標需要注意的要點有很多,只有做好這些要點才能使國有企業行為目標更加明確,因此,在建設中應充分重視這些要素。

作者:郭榕 單位:中建材中巖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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