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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我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數據分析,15~19歲年齡段的智力殘疾人占據了智力殘疾總人口的9.6%,該年齡段正是學生義務教育基本結束,職業教育開始和適應社會的關鍵過渡期,針對目前培智學校職業教育的課程設置,參考國內外的職業教育經驗,研究探討職業教育未來的發展方向并針對現有問題提出可行的對策建議,以期為職業教育的發展謀求新的出路。
【關鍵詞】培智學校;職業教育;就業
一、緒論
勞動具有強大的教育作用[1],職業教育就是勞動在學校教育中的一種形式。對培智學校學生進行職業教育,不僅可以提升學生的生活適應能力,還可以促進他們未來平等參與和融入社會生活,保障其基本生活。據聯合國統計,在發展中國家有82%的殘疾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而且是這些國家中最弱勢最邊緣化的人群;全世界日生活費低于1美元的人群中,估計有20%是殘疾人。他們擺脫貧困的機會通常極為有限,因為缺乏促進他們獲得技能開發和就業機會的立法;即使有了立法,其實施和執行措施也極為不利[2]。中國于1988年批準了國際勞工組織1983年第159號《殘疾人職業康復和就業公約》,我國政府向國際社會承諾制定和實施有關殘疾人職業康復和就業的國家政策,并對此類政策定期進行審查,以保證這些政策能夠有效地為各類殘疾人提供適當的職業康復措施,能夠增加殘疾人在公開的勞動力市場中的就業機會,保證就業平等。這些政策要以殘疾工人與一般工人機會均等的原則為基礎,尊重男女殘疾工人的機會和待遇平等,保證平權[3]。但是培智學校學生群體中占比最大的智力障礙人群作為社會弱勢群體,其職業教育與就業形勢依舊艱難,在職業教育方面存在著自身因素、社會環境因素、專業指導人員匱乏、家長態度搖擺不定[4]等問題。而就業形勢方面更存在著就業層次低、收入水平不高、發展不平衡[5]、專職就業服務機構不多[6]、以及就業能力不足[7]等問題。培智學校職業教育是大勢所趨,這是由多種原因所決定的,但是,特殊教育在面對挑戰的具體實踐過程中的諸多困難很少有人提及,培智學校職業教育與學生就業現狀如何,其將如何發展變化,就業模式將以何種形式構建,需要更進一步的研究探討。
二、國內外對培智學校職業教育與學生就業的研究
培智學校職業教育與學生就業問題對我國殘疾人事業有重大影響,但由于我國殘疾人事業起步較晚,相關的研究比較少,綜合起來主要是對培智學校職業教育與學生就業問題所面臨的問題以及應對策略進行了論述。
(一)國內對培智學校職業教育與學生就業的研究
當前社會主流觀念指出:健全人不僅要接納殘疾人,而且認為殘疾人也可以創造社會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時應當不被歧視,社會應當賦予殘疾人平等的機會和條件,保證殘疾人人權?;谶@種殘疾人觀,培智學校職業教育成為了解決殘疾人就業問題的重要先決條件。因此把此項內容作為研究對象的人較多。夏蓮芳的《弱智學生就業前的職業教育》(1994)一文中指出:智力落后兒童職業教育應與普通學校有所不同,必須把它放到突出的位置上,而且還應該起步早些。應采取不同的方法,用多種形式來對他們進行培訓、教育,以期收到最佳的效果。除對學生進行技能、技巧的教學外,還應把思想教育貫穿在整個教學活動中,因為這也是整個職業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要對這些學生進行“勞動紀律”教育、“安全生產”教育、“廠規條例”教育等,使學生們學到了工人愛國家、愛集體的思想品質,從而激發他們將來要當一名好工人的愿望。[8]蘆長有在《智障學生就業準備能力訓練的研究報告》(2007)一文中指出:對智障學生實施職前教育的最終目的,是讓其回歸社會,由個體自主去發展。然而現實又要求他們必須生活于以正常人為中心的現實社會中,由此決定了他們必須學會生活,并且要具有一定的勞動能力。特教學校開設的就業準備能力訓練的內容是可行的和必要的;在實驗班開展就業準備能力訓練的方法是可行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提高培智學校的辦學效益,使學生獲得生存能力,必須解放思想,轉變觀念,重視職業勞動培訓,必須在本地區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下,統籌安排,創辦適合本地區實際的職業勞動訓練基地;智障學生的職業培訓重在培養就業準備能力,除具備一般的知識技能和社會能力外,還要根據市場的需求,采取多種形式培養學生的勞動技能,就必須有充足的資金和設備;智障學生的職業培訓是九年義務教育的延伸,是智障教育發展的新階段,建設一支從事職業教育的教師隊伍是師資培訓工作的新課題、新任務;解決好智障學生就業的問題是辦好職業培訓的關鍵,需要全社會給予大力的支持與幫助。[9]曲學利,陳書爽在《我國培智學校職業教育與學生就業問題的研究》(2009)一文中指出:現階段我國將支持性就業理念納入智力殘疾學生職業教育階段;職業教育向社會化和生活化轉變。[10]張晶在《智障學生職業教育校本課程開發與實施研究——以Y校“西式面點”課程為例》(2015)一文中指出:培智學校職業教育應提高課程質量,完善課程評價;堅持學生為本,挖掘學生潛力;加大教師支持,配備專業師資;爭取家長配合,拓展社會合作等,開發或完善本校的職業教育類校本課程。[11]李艷杰在《淺談培智學校職業教育生活語文實踐課的幾點嘗試》(2016)一文中指出:要細心觀察生活,不斷挖掘教材中的生活因素,用靈活的教學方法,學生大膽嘗試,教學與學生的生活經驗緊密結合,能使學生掌握更多的知識與技能,能真正使學生在生活中學語文、用語文,提高他們與人交往的能力,贈強他們的自信心,培養學生的自立能力,讓他們敢于接觸社會,為他們將來“回歸主流”奠定堅實的基礎。[12]崔蒙蒙在《培智學校畢業班學生生活適應能力現狀及轉銜教育的需求——以大連市三所培智學校為例》(2016)一文中指出:政府應購買公共服務,為畢業班特殊學生創造就業機會;特殊教育學校應該在《培智學校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指導下,充分利用學校資源和當地資源,積極開展職業教育,針對畢業班學生能力和興趣,設置多元化的校本課程,以加強對畢業班學生生活技能和職業教育的培訓;學校、社區和家庭資源要統一與利用;生涯規劃應該成為培智學校畢業班學生學習的課程之一。[13]丁葉志在《培智職高教育與學生就業思考》(2017)中指出:在培智職高教育中應做到訓練與康復相結合、課程與就業相結合、學校與企業相結合,還可極探索支持性就業模式,由學校牽頭,合家庭、社會、政府資源,建立整套跟蹤服務體系。
(二)國外對培智學校職業教育與學生就業的研究
美國自閉癥成人就業和養護有健全的政策和轉銜服務、特色的就業和養護體系,但相關人員可能會因自閉癥個體的殘疾程度太重而拒絕接收等諸多問題。[15]美國俄亥俄州在就業服務機構在為自閉癥學生進行就業轉銜時,注重通過轉銜評估來確定就業目標、培養自我決定和自我倡導能力、提供實習的機會、創設個性化工作環境和家庭的參與。[16]從以上研究材料可以看出,培智學校職業教育對殘疾人安置的模式,日益成了各方面專家研究的熱點。我國關于培智學校職業教育的研究熱點主要停留于理論層面。著力于探討利用職業教育這一手段讓智力障礙學生得以自立,從而回歸主流社會,且提出的觀點日益人性化、多樣化,更加注重每個學生的個別需要。這是由于我國的國情和特殊教育在我國起步較晚所決定的。相較于美國擁有的健全政策與轉銜服務、特色的就業與養護體系,我國的有關配套措施尚不完善,我國應從對歐美發達國家的解決方案中吸收精華、吸取教訓,結合中國自身國情探索出有中國特色的培智學校學生職業教育與就業問題的解決之道。
三、培智學校職業教育與學生就業面臨的現實問題及原因
(一)培智學校職業教育與學生就業所面臨的現實問題
通過對江蘇省鎮江市于四川省成都市部分特教工作者的訪談,與在當地特殊教育學校的調查,我國部分特殊教育學校安排并開設了職業教育課程,甚至掛牌成為當地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基地、也安排了相關場地。但由于缺乏相關政策支持、師資力量薄弱、教師觀念落后、家長只重視學習成績、保護學生安全等原因,職業教育課程無法開展。江蘇省某地特殊教育學校雖然設置了烹飪室、烘焙室,也安排了有關課程,但實際教學中并不教授這兩門課程,教室也成為了教工日常燒水的場所。但該學校會從社會花店聘請人員,挑選學校程度較好的學生開設插花課,并在學校教職工停車場以教職工車輛為教學用具開設洗車課程。而該校畢業生中只有少部分從事了洗車工作,其余多在家接受照料,職業教育成為了空無課程。以自閉癥為例:2012年,根據中國公益研究院的《中國自閉癥兒童現狀分析報告》數據顯示[17],上學就業、安置及養護問題是14周歲后自閉癥患者的需求方面最迫切得到解決的問題(見圖1)。2016年的《中國自閉癥教育康復行業發展狀況報告》調查也顯示,8.7%的自閉癥人群無有效康復訓練[18]。政策扶持空白、養護機構斷檔、缺乏就業技能培訓,沒有單位愿意接收。導致大量此類兒童被圈養在家中,培智學校職業教育與學生就業問題嚴峻。
(二)培智學校職業教育與學生就業所面臨現實問題的原因
隨著學生年齡逐漸增大,身體也逐漸發育,但一些核心問題并未得到解決,具有暴力傾向的學生傷害性也越來越強,難以融入社會。因為不能滿足基本的入學標準,入學就讀過程中,常會出現受到班級其他孩子和家長孤立排斥等情況[19]。公辦學校不再接收此類兒童,而特殊教育學校不僅名額有限,還有年齡限制。加之我國并沒有專門進行有關職業教育的師資力量、用人單位的觀念落后等因素。無法為此類兒童提供個性化的職業培訓,有關機構也少之又少,效果亦往往不甚理想。總之,由于特殊兒童的身心發展狀況、政策扶持不完善、師資力量薄弱、用人單位的觀念落后、教師缺乏職業教育意識、家長只重視眼前學習成績等原因,導致政策扶持空白、養護機構斷檔、缺乏就業技能培訓、沒有單位愿意接收成為了培智學校職業教育與學生就業所面臨的現實問題。這一問題當前急需研究拿出對策。
四、培智學校職業教育與學生就業應對策略
(一)政府應完善法律法規并鼓勵殘疾人職業教育與就業
目前我國針對殘疾人就業的專門性法律法規主要是依據《殘疾人保障法》制定的《殘疾人就業條例》和部分地方所制定的地方法律法規??梢娤嚓P法律體系并不完善,且政策執行力度有限,也沒有相應的政策扶持,配套設施落實不到位。針對當前情況,立法機關應加快殘疾人職業教育與就業方面立法工作,完善現有法律法規,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而有關行政部門更應加大對特殊兒童職業教育、庇護性就業工廠等機構的投入,加大對政策的執行力度,加強多部門聯合。政府可以出資或吸納社會資金,培養專門的人員如教師從事培智學校職業教育與學生就業工作,也可選擇向社會購買服務??梢越⒏接星暗旰髲S式工場等的養護康復機構,使得有就業需要的自閉癥個體在他人的指導和看護下進行康復、勞動、生產和生活。設置符合特殊人群特點的就業崗位,政府需要加強宣傳,勵用人單位將特殊群體的強項和特殊興趣轉化成為優勢而進行生產勞動。在應對問題時可以借鑒國外有關經驗,如日本在政府層面設立包括內閣府政策統括官、文部科學省初等中等教育局特別支援教育課、厚生勞動省職業安定局等部門處理殘疾人就業問題,且制定了《障害者福祉施策》《障害者自立支援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構成了完善的體系,實施障害者扶養共濟制度。厚生勞動省每年會從事此項工作人員處境的調查報告,還給予殘疾人自立支援金[20]。文部科學省制定了特別支援教育政策[21]。
(二)社會及家庭應提供有關支持并轉變觀念
社會方面可主要提供給家庭以喘息服務,給家庭提供休息、放松、調整的機會。也可建立社區性康復就業機構,使大齡特殊人群在得到必要康復的同時,也可以參加力所能及的工作。通過社區與家庭及志愿者合力實行支持性居住、監管式居住的模式,基于社區對學生進行包括日常生活技能(如做飯、打掃衛生、洗衣、購物)、基礎教育、娛樂和社會技能等方面的指導[22]。使學生在他人的指導和看護下進行其所需的、符合能力的康復、勞動和生活。采取有關措施,除了能夠減少家庭及社會的負擔,還可提升其生活質量,實現其人生價值。家庭要轉變觀念,不能一味要求學生學習成績,而應更加重視學生的康復與職業教育工作,支持學生就業。
(三)學校應制定系統的轉銜計劃并開設課程
學校應制訂系統的轉銜計劃,開展特色的職業培訓教育。要為每一名殘疾學生制定符合其身心發展的轉銜計劃,幫助他們確定畢業后的目標。這一計劃應開始于小學階段,到初中和高中階段,則應越來越密集[23]。學生的職業技能的培養是該計劃的重要目標,應該盡早地考慮學生成年之后的就業情況。應盡早地為每個個體制定系統的轉銜計劃,對學生的特點、能力及其興趣愛好等進行全面評估,培養其職業技能。對每一名個體進行詳細的職業規劃,根據實際情況設計適宜于每個不同個體的職業培訓課程。
五、結語
改革開放后,尤其是近十幾年,我國特殊教育及殘疾人事業飛速發展。但其中也存在著失衡現象,如較重視特殊兒童而輕視大齡及成人特殊群體、東西發展不平衡、城鄉發展不平衡等。此外,有關法律不健全、政策落實難、政府扶持少、社會觀念落后、師資缺口大、養護機構斷檔、缺乏就業技能培訓、沒有單位愿意接收特殊人群等問題使得培智學校職業教育與學生就業這一議題變得復雜多樣。但近年來,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快速發展,促進我國培智學校職業教育與學生就業的工作也將取得更大的進展。本文所討論的問題主要著眼于現有理論研究的綜述與展望,缺乏對實際的大規模定量統計,存在缺陷與不足,歡迎批評指正。
作者:張瀚文 單位:成都市青白江區特殊教育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