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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原則減少語言的模糊性
語用學中合作原則的目標是以含意的交流為目的。在信息的交流中,語言往往不僅表達字面的意思,在一定語用環境下語言會顯現不同的意義,這種意義就是含意。而合作原則正是以含意的準確傳達為目標的。這種含意在主持人語言理論中被稱作內在語,張頌認為,“播音的內在語是指那些在文字語言中所不便表露、不能表露,或沒有完全顯露出的語句關系和語句本質。”合作原則在主持人語言中的重要意義受到其傳播形式的影響。主持人語言的傳播處于一種單向的、虛擬的人際環境中,于是對于主體來講對傳播語境的把握具有很強的模糊性,是一種推測的結果。格賴斯認為,合作原則是“根據會話的目的或交流的方向,使自己講出的話在一定的條件下是交際所需的。”為了消除語言中含意的模糊性,語用學家認為需要從量、質、關系、方式這些層面對語言交流進行規范。其中量與質的層面對主持人語言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1.量的層面要求主持人語言必須具有明確的核心,涉及的內容需要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在邏輯性的結構中展開。
對于主持人話語量的規定,要求其語言不能超出受眾所需要的信息。但是,電視受眾的組成是多樣而復雜的,同時單向的傳播模式也致使主持人無法及時對自己的話語進行調整。于是主持人語言的量準則就需要把握受眾需求中的一般性。對于電視新聞報道而言,這種受眾需求的一般性直接地通過事實來體現。了解事實信息,是所有受眾共有的基本需求,而對事實信息的主觀判斷與評論就未必適合所有的新聞主持人節目。簡單的說,當受眾希望看到某位主持人的評論時,其內心已經形成了對這個主持人的興趣與信賴。優秀的評論節目都具有品牌型的主持人,其欄目往往以主持人冠名。例如CNN的《拉里金•現場》、國內的《老梁觀世界》《楊瀾訪談錄》等等。這說明主持人的語言內容首先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形,話語內容著眼于事實層面還是評論層面與傳播主體的媒介形象密切相關。當然,主體形象是可塑的,通過對事實信息的準確把握,理性思維在評論中的應用一個主持人會逐漸贏得觀眾的信賴。例如,十幾年前江蘇衛視《南京零距離》的子欄目《孟非讀報》就贏得了受眾的青睞,主持人孟非通過這個節目被觀眾熟悉與喜愛。該欄目立足社會熱點,通過有力的論證向觀眾表述觀點,這是把握了受眾在思維層面的一般性。也就是說,受眾可能因為立場而對結論有不同傾向,但是人們思維的基本邏輯是一致的,把握住了這個核心,就能成功的說服觀眾??傊?,量準則要求主持人把話語限定在事實和邏輯思維的層面,以適應受眾的需求,所有純粹武斷的、主觀情緒化的信息應該盡量減少甚至消除。通過這樣的方式,主持人語言內容上的準確性得到了保證。
2.質的層面要求信息交流的真實性。
新聞傳播的本質與職業倫理強化了這一層面的要求。但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信息的真實性不僅僅體現在報道話語與事實的符合,同時,真實性也具有實用主義的意義。實用主義代表人物威廉•詹姆士認為,“真的東西不過是我們思考道路上的便利之計,就像對的東西不過是我們行為道路上的便利之計。”實用主義真理觀作為符合論的一種補充,對主持人語言具有指導意義。從這個層面上講,主持人所表述的內容不僅僅是要與事實相符合的,同時也應該是對受眾有用的。受眾通過主持人節目獲取事實信息的目的有兩點,其一是通過事實信息形成自己對社會狀況的判斷;另一目的是通過事實信息獲得消遣娛樂以應對煩忙的生活。這兩個層面適用于數量眾多、類型不同的主持人節目當中。當然,前者更集中地體在新聞節目中,后者則傾向于娛樂節目。就新聞節目而言,主持人的語言通過對事實信息的選擇來實踐實用主義的真實性。
二、禮貌原則體現平等關系
布朗和列文森的面子理論認為,有一些語言本質上和交際者的面子相悖,他們稱其為“威脅面子的行為”,如命令、建議或提議等。禮貌原則在主持人節目的單向傳播中被簡化了,簡化為主持人語言對受眾的尊重。與合作原則注重內容不同,禮貌原則把焦點集中于主持人語言的形式上。首先,禮貌原則主持人與受眾平等關系的要求。主持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掌握了更有力的話語權。在傳統傳播環境中,媒介較之受眾掌握了絕對的信息優勢,于是媒體對信息容易形成壟斷。這些優勢使主持人傾向于以一個說教者的姿態出現在電視觀眾面前。這在當下仍有殘留的“宣講式”新聞播音可以明確的感受到。但更值得注意的是,當下而言,這種強勢往往體現在主持人語言態度的輕率與評論的膚淺。例如,2012年2月22日河南電視臺《都市報道擴大版》報道了鄰里矛盾的新聞,主持人評論說:“做什么事我個人覺得應該把握三點:一、講道理。二、不能損人利己。三、別太自私。如果大家都能想到這三點,就不會有那么多糾紛了。”這種評論語言不傳遞任何與新聞事件有關的信息,只是簡單的、抽象的道德表述。受眾在評論中感到自己在接受初級的教育,于是一種反感就隨之呈現。這是對禮貌原則的一種觸犯。其次,禮貌原則顯現在具體的語用技巧之中。禮貌是語言面貌的綜合顯現,在語氣、用詞、人稱方面都有不同效果的體現。主持人語言能否體現尊重與主持人語言表達使用的人稱有關。新聞傳播要求客觀真實,主持人語言首先受到了這個職業原則的限制。于是體現客觀性的第三人稱,通常是主持人常用的方式。通過這種方式,主持人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于一個信息的搬運工,于是受眾就不會因為對語言內容的不認同而直接對主持人產生反感。第一人稱與第二人稱表述,對于遵循禮貌原則來講,都是危險的。第一人稱表述是直接發表自己的觀點,而節目主持人未必是受眾所信任的,一旦出現問題就很容易把自己放在與受眾的對立面上。這顯然不如符合禮貌原則的要求。第二人稱表述,直接以“你”為主語,無論是敘事還是評論,第二人稱都會對受眾的面子構成威脅。例如,河南電視臺《DV觀察》2008年9月1日的節目中主持人的口語評論:“……不要命啊,您就不琢磨琢磨那東西萬一不是在水里炸了而是在手里炸了你這人就完了。拿電電魚?你倒是不下水,水里頭你也不看看有別人沒有?你們這玩意兒,你們是為自己能吃口鮮的啊,還是打算拿他賣錢?。堪?,你這樣,你要真是改不了這毛病,笑寒(主持人)給你出一主意,你也甭釣魚,你也甭撈魚,你也甭電魚,你也甭炸魚。你搬兩塊石頭,賣把子力氣,你砸(雜)魚得了。這多好啊,又熱鬧……”上述評論中,主持人以嘲諷的語氣對用炸藥炸魚者進行批評。一方面這些批評都是個人情感的宣泄,表現出了極度的對抗色彩;同時第二人稱表述,使這些敵對情緒被所有的觀眾直觀的感受。盡管,電視觀眾不是評論的對象,卻成了主持人泄私憤的對象。于是禮貌原則被嚴重的觸犯。
三、結語
最后要總結的是,由于電視主持人節目具有模擬人際傳播形式的特征,于是人際交往的語用原則對其產生了實踐性的作用。在主持人節目中,合作原則與禮貌原則的應用,對規范主持人語言內容和形式都具有重要的方法意義。
作者:李佳瑜 單位: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