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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留守兒童的人數日益增長,關于其犯罪的案例也是逐年上升,而導致此現象的原因主要在于家庭的監護與教育不足、學校的管理不善。關于如何對留守兒童的犯罪現象進行預防,受到了社會的關注。本文主要從留守兒童及犯罪的基本情況、留守兒童的犯罪預防的困難以及留守兒童的犯罪預防措施等方面展開分析、探討。
關鍵詞:留守兒童;犯罪原因;犯罪預防
對留守兒童犯罪進行預防,可以為兒童健康的成長和良好的心理發育帶來很多益處,這也可以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率,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社會的穩定。此問題波及面較廣,預防難度較大,需要社會、學校、家庭以及政府部分合力進行控制和預防。
一、留守兒童及犯罪的基本情況
(一)留守兒童的由來
留守兒童主要是指,其父母一方或雙方由于各種原因遠離家庭,獨留在家并長期未與父母一起生活的兒童。很多家長迫于家庭生活的壓力,不得不選擇外出打工來補貼家用,但是孩子還小,不能將其待在身邊,只能將其留在戶籍地給爺爺奶奶或者親戚照看[1]。留守兒童,在我國是一個很龐大的群體,根據2016年民政部的資料顯示,我國農村的留守兒童數量高達九百多萬,在這中間委托給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照料的有八百多萬,委托給親戚朋友照料的有三十多萬,這部分被委托的孩子監護情況并不樂觀,而還有三十多萬的留守兒童竟無人照看,獨自生活。從年齡上來看,其中六到十三歲的留守兒童最多,有五百多萬人。如此之多的孩子長期處于留守的情況,他們的生活與人身安全都很容易出現問題,特別是在心理上會有很大的陰影和負面情緒,這對于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有著極大的影響。
(二)留守兒童犯罪的原因
1.依戀關系的破壞。當某個人與他人有依戀的時候,就會在自己的想法和決定以及其他行為方面,特別的重視他人的感受和意見[2]。這種依戀程度越強,其在有犯罪想法的時候就會越將這種依戀關系帶入其中,所以,依戀關系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著犯罪。留守兒童犯罪正是如此,他們的父母長時間不在身邊,使得孩子和父母的依戀關系并不強烈,即使是將孩子委托于近親照料,孩子也不容易與他們形成依戀關系。留守兒童和父母以及他人的依戀關系遭到破壞,在產生犯罪想法的時候很少考慮他人的感受,這就導致了其出現犯罪的可能性比較大。2.價值觀的缺陷。如果一個人為了順應社會的生活,愿意付出相應的時間和對等的精力,來換取自己所需的一系列物質與精神需求,那么他犯罪的可能性就比較小[3]。相反的一面就是,假如這個人在價值觀上有一定的缺陷,不愿意對等交換,想要不勞而獲或者以少換多,那么這個人在犯罪的可能上就會高出很多。留守兒童大部分都處于極度缺少關愛和教育的情況下,價值觀就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所以犯罪的可能性就比較高。3.容易受不良活動的影響。留守兒童沒有受到正常家庭有的情感關懷和成長氛圍,沒有一個較為正確的引導和監督人,再加上年紀較小,他們的行為和心理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響。比如,抽煙、賭博等,這些不良活動都會為日后的犯罪埋下伏筆。4.缺乏信念。如果一個人有著強烈的道德和正確的價值信念,并且嚴格的遵守,那么犯罪的行為就會不容易發生,甚至不會產生犯罪的想法[4]。但如果此信念有所缺乏,那么他的思維想法和行為就會很容易跑偏。留守兒童就正是對此信念有所缺乏的群體,在農村的教育水平偏低,周圍人的素質和成長環境,都與現代化社會的發展有很大落差。留守兒童會受這些的影響與信念背道而馳,致使農村的留守兒童認為不上學也一樣可以掙錢。
二、留守兒童的犯罪預防的困難
(一)家庭與政府的困難
在處理留守兒童的留守問題上,家庭的監督責任是首要的,雖然造成此現象不能完全的將責任歸咎于父母,因為父母也是迫于生活的無奈,才做出此選擇,而且也為社會的經濟發展出了一份力,但是留守兒童的犯罪行為,家庭對其的教育與成長環境提供是有很大影響的。但是這樣的結果形成的原因與背景,想要從根源來改善是比較困難的。其次,出現留守兒童的原因與戶籍制度有關系,雖然有相關的學者提出:建議通過取消戶籍的相關制度來改善兒童留守的現象,讓孩子可以跟隨外出打工的父母上學、生活。但是,這對于政府來說是有些無力的,城市化與人口和勞動力的轉移從來都不是政府能夠決定的,大家都是看哪里的工作機會多、回報率高就往哪里去。但是大城市的人口過多,就會限制城市的規模,外來打工的人群子女就無法在此地上學,為了討生活,父母只能選擇讓孩子回到戶籍地,留守兒童就隨著城市化的發展數量越來越多。
(二)法律制度的困難
留守兒童大多都是未成年人,我國目前針對于未到一定年齡的犯罪采取的是干預制度,但這在一定程度上讓有不良行為的思想和行為的少年,在有犯罪跡象的早期沒有得到一個有效的懲戒和改善,最終還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5]。在有些年齡較小的留守兒童犯罪上,我國的法律制度實施的是由派出所參與訓誡,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但是這對于孩子來說,大部分的改變都是較小的,從小的教育的不當和不良的成長環境,已經在他們的心里生根發芽了[6]。但是一個十歲左右的孩子犯罪,又不可能像對待成年人一樣進行判刑處罰或其他更嚴厲的判決,只能等待他們到了相應的年齡,再發生犯罪行為的時候采取相應的司法處置,這是關于制度的困難。
(三)社會支持體系的困難
少年的司法制度離不開社會的支持體系,針對留守兒童來講,他們的不良行為還需要社會支持體系,來幫助他們進行生活、生存的指導,他們長時間的教育缺乏和情感關懷,心理發育問題,都需要相關的支持體系工作人員來幫助,對他們進行心理的健康引導、樹立正確的人生觀與價值觀、有一個良好的未來規劃等工作指導,減少他們的犯罪沖動和犯罪行為。但比較困難的是,目前我國的社會支持體系還有所缺陷,難點一在于相關的力量支持還不足,無法滿足需要,當中的社工特別是年輕化的,在總體數量上不僅不夠,而且連僅有的也出現了分布不均衡的現象,在發達城市力量比較充足,但是在偏遠落后的地區還是較少,有的地方甚至還沒有,無法提供幫助與支持。難點二在于經費不足,制度不全,許多的人員還是愿意加入到相關的服務機構之中的,但是由于經費與制度的原因,還是有所猶豫,造成人員的流動較大。
三、留守兒童的犯罪預防措施
(一)調整未成年人的監護制度
從家庭的監護來看,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肯定是要挑起相應的責任的,就算不能一起生活,也不能對孩子不管不問,要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父母的管教對于孩子的犯罪預防是最為有效的。如果父母因此導致留守兒童的犯罪,那么公安機關可以進行干預,責令其父母改正,行為嚴重的父母,應當剝奪其相應資格,并進行相應的處置,對孩子教育和溝通有問題的父母,可以申請當地婦聯的幫助。從委托監護來看,在實際的委托監管上,因為相應的制度還不健全,所以受委托的監護人對留守兒童的監管力度和效果并不好,特別是親戚朋友的監管缺乏積極性和責任心。所以要針對此種情況,科學的設計委托監管制度,其中應當涵蓋委托的報酬問題與責任劃定,以此來改善留守兒童的受委托監管問題,減少其犯罪的可能。從國家的監護責任來看,在留守兒童犯罪預防上,國家需要設立相應的監護組織或者機構,對留守兒童做出相應的管理和教育,減少留守兒童的輟學和生活困難問題。
(二)落實法律制度
我國現目前雖然已經有了關于未成年人的保護法律,但是在具體的落實上,還需要加強和改善[7]。在農村,有很多留守兒童并沒有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他們的受教育權還沒有充分的得到重視,他們更加需要有一個好的指導與教育,來幫助其構建人生理想[8]。留守兒童的出現我們暫時無力改變,因此為了可以使他們的權利得到更好的保護,相關的法律必須要進行落實、實施,為留守兒童提供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讓他們成為能夠為社會做出貢獻的人。
(三)加強家庭的教育
家庭對于一個孩子來說,是人生當中的第一個學習場所,是孩子進行成長轉變的重要之處。一個人的道德、心態以及對這個社會的初識等,都是離不開的家庭成員影響的。但是,留守兒童的成長環境,沒有一個較好的狀態,讓家庭的教育職能有所缺失,這也是造成留守兒童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要從家庭的教育入手,提高委托人對留守兒童的心理指引與健康教育,讓他們體驗到“家庭”的幸福感,降低由于父母不在身邊而產生的缺陷。
(四)加強學校的教育
在農村的教育資源比較短缺,所以在教育水平上還有待提高,學校的教育對于留守兒童的犯罪預防也很重要,因為部分的留守兒童是被寄宿在學校的,對于此種情況,學校要根據留守兒童的特殊性,來制定相應的教育措施,了解和掌握他們的心理和精神需求,加強素質教育和引導。培養他們的人際交往能力,和同學和諧相處,還可以定期舉辦課外的活動,來豐富他們的生活,提高學習的積極性,避免產生厭學、輟學等情況,最大程度的來預防犯罪的可能。
四、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的留守兒童數量大,犯罪率高,其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和其父母依戀關系的破壞、價值觀的缺陷、容易受不良活動的影響以及缺乏強烈的道德和正確的價值信念,目前,在留守兒童的犯罪預防存在許多難處,比如家庭與政府的困難、法律制度的困難和社會支持體系的困難等。要對留守兒童的犯罪情況采取預防措施,降低犯罪率,需要通過調整未成年人的監護制度、落實法律制度、加強家庭的教育以及加強學校的教育等方面來對留守兒童進行權利保護,使留守兒童可以健康的成長,成為一個對社會經濟發展有用的人,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參考文獻:
[1]賈健,王?.留守兒童犯罪被害預防能力提升的教育對策研究[J].湖北社會科學,2019(7):139-144.
[2]陳詩溢.留守兒童性別化差異的犯罪預防研究[J].楚天法治,2020(2):75.
[3]黃江虹.社區教育對留守兒童犯罪的防治探析——基于郴州市的調查[J].湘南學院學報,2019,40(4):6-10.
[4]盛百合,張蓉.我國當前非留守兒童心理問題分析及預防策略[J].科技視界,2019(23):125-126.
[5]潘榮信,李運國.農村留守兒童犯罪的成因和預防對策[J].求知導刊,2018(23):137-137.
[6]于陽.留守兒童犯罪防治與被害預防實證研究[J].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34(5):29-43.
[7]郭秋娟.對農村留守兒童犯罪成因的社會學思考[J].法制與社會,2018(28):179,183.
[8]程成,沈冠辰."留守兒童"犯罪原因及預防措施探析[J].法制博覽,2018(15):190.
作者:楊文耀 單位:北京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