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量校企合作辦學制度創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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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質量校企合作辦學制度創新保障

歷史與現實實踐證明,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一體是培養創新型、應用型人才的根本途徑,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與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必由之路,是科技創新、產業經濟、職業教育、技術技能人才發展的共同規律。筆者嘗試從校企合作涉及的相關主體,全方位、立體化構建校企合作辦學制度,在全社會形成一種崇尚“合作”的文化,形成一種全社會共同遵守的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一體的體制、機制、規則、制度、模式、政策體系,全力構建現代職業學校制度和現代企業制度,為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與現代化經濟體系保駕護航。

一、政府層面:立法確立企業的職業教育主體責任權利

為破解產教融合體制校企合作機制不順暢、校企合作政策激勵效果不明顯等難題,激發行業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內生動力,迫切需要國家通過立法推進實施。

(一)角色定位

國家是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制度體系的頂層設計者,全國人大、國務院等機構是國家的代表,肩負著校企合作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及宣傳動員推動實施的重要責任。辭海對制度的解釋為“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的體系,或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范和行動準則”“校企合作”一詞有著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校企合作是指教育機構與產業界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文化傳播等領域開展的各種合作活動。這里的教育機構,包括各級各類學校。狹義的校企合作是職業院校與企業在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過程中進行協同育人的合作。我國地域遼闊,各區域經濟發展階段不同,地方各級政府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承擔著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符合本地實際校企合作實施條例的職責,以條例的形式明確職業院校、企業和行業等在本地開展校企合作中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二)制度創新

1.將企業教育主體地位明確寫入職業教育法。我國《職業教育法》頒布已有24年,經濟體制、產業結構、管理體制、人才需求發生了深刻變化。因此,企業的職業教育主體地位不僅需要在《職業教育法》予以明確,更需要通過制定相關法規配套落實。明確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主體地位,并能解決行業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動力機制問題,構建“雙向受益”的行業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的相關制度體系。還應進一步細化企業在職業教育與培訓中的權責,規范參與職業教育的企業準入資格,建立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標準體系,特別是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資格標準、職業教育人員的資格標準、專業教學標準、課程標準、人才培養標準等,為企業有效參與職業教育提供制度保障。2.制定“教育型企業”或“產教融合型企業”系列政策。國家應加大政策的扶持和支持力度,出臺相關的優惠政策,一是設立“教育型企業”或“產教融合型企業”,制定“教育型企業”的資格標準,嚴格根據標準逐步增加各行各業的“教育性企業”的數量,以適應全國職業院校技術技能人才實踐培養的需要。二是給予“教育型企業”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如財政、稅收、土地等特別優惠政策,讓“教育型企業”有所付出就一定有所回報。三是創新“教育型企業”與職業院校合作的體制機制,實現決策、統籌、協調、溝通、反饋的規范化和有效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協調成本。四要明確“教育型企業”與學校合作的責任規范,鑒于我國現行《職業教育法》缺少違反校企合作的法律責任條款,修訂案應增加責任條款和內容,體現國家的強制性,實現法律責任的懲罰、救濟和預防功能。3.健全校企合作組織機構、搭建信息與協調平臺。健全組織機構是形成校企合作長效機制的根本保證。地方政府應從多層面、多方位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組織機構,搭建校企合作的協調管理平臺、信息交流平臺、資源共享平臺等。一是要成立政府層面的校企合作委員會或校企合作協調領導小組,作為地方政府專門負責本地校企合作的籌劃、設計、協調、監督、考核等具體工作的綜合性領導協調機構。二是設置地方職業院校和企業的校企合作機構或職業教育集團,地方政府要引導和協助職業院校對口建立校企合作領導小組。4.建立校企雙向人才流動機制。在資源共享的理念下,地方政府打通校企間人才資源共享的有效途徑便是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人事制度。旨在既能夠激發企業的行業專家和能工巧匠到院校開展講座,傳遞市場前沿動態,又能夠鼓勵教師深入到企業開展技術服務、咨詢等活動。實行雙聘雙薪。學校從企業聘請技術骨干任實習實訓教師,同時派駐教師進企業掛職和培訓;企業從學校聘用專家、教授擔任技術或管理顧問;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學校和企業要向校企合作的執行主體實行績效分配傾斜。此外,還要構建獎勵機制、約束機制、協商機制、政府監管考核機制等。

二、行業層面:充分發揮行業的協調指導監督功能

行業協會應在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起著指導、協調、監督等重要作用。

(一)角色定位

行業協會作為本行業企業的管理自律組織,對本行的技術水平、技術需求、人才需求的情況最有發言權。行業協會在校企合作的過程中,可以起到溝通雙方需求、彌合雙方訴求差距、協調雙方利益矛盾的作用。行業協會是本行業職業標準的主要制定者,是市場信息的傳播者,是職業院校專業培養目標制定的指導者,在校企合作育人的過程中,可以起到把脈的作用。

(二)制度創新

1.加強校企合作現代服務體系建設。對于一個企業來說,技術工人流動性增強,傳授技能反而增加了學生與師傅的就業競爭,而對于一個行業來說就不存在這個問題,行業協會應統籌人才需求與人才供給的行業均衡,建立校企合作完整的現代服務體系至關重要。行業協會應該結合本行業的發展趨勢、人才需求規格,根據宏觀政策,制定本行業校企合作辦學的制度和要求,成立專門校企合作中介機構,在校企合作利用現代金融、商務服務、技術研發咨詢、品牌營銷、現代商貿、企業與校園文化創新、職工培訓、專業開發、人才評價、矛盾化解、利益協調等方面展開全方位服務。2.建立行業技能等級認定制度。行業協會應積極開展本行業技能等級認定,牽頭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評價標準,組建技能等級認定考核委員會、專業建設委員會、師資培訓委員會等。地方政府在開始實施初期,為鼓勵開展行業技能等級認定,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予以開發工種一定的資金補貼;引進國際知名職業資格證書的工種予以資金補貼;根據認定考試人次按一定標準予以考核補貼。初步形成行業技能等級認定制度。及時認定行業技術工人的技能等級,并發放相應等級配套工資績效,是提升技術技能人才積極性的重要手段。此外,還可以建立跨企業培訓中心,建立對企業內部培訓的監督機制等,為行業人才培養做出努力。3.建立行業信用獎懲機制。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現代化手段,建立完善行業企業誠信體系,以及行業從業人員誠信體系,制定失信懲罰制度,讓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損,激勵更多企業將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功夫下在自己企業內,激勵通過培訓的員工誠實守信為企業創造應有的價值。

三、校企層面:健全校企合作機制

職業院校和企業是校企合作辦學的實踐者和辦學制度體系的最終執行者。毋庸置疑,校企合作辦學制度的最終落地需要職業院校和企業共同協商合作。

(一)角色定位

職業院校是校企合作的重要主體,是基于企業人才需求標準實施人才培養任務的專業性教育機構。企業是校企合作辦學的重要主體,是辦學成果轉化為產業價值的直接執行者。企業對市場前景和社會需求最清楚,對市場反應也最敏銳,是合作育人過程中最初問題的發現者。因此,企業在整個聯動機制中扮演著資源投入主體和風險承擔主體雙重角色,也是成果轉化主體以及利益的分配主體。

(二)制度創新

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是職業教育的根本任務,選賢納士是企業發展的重要途徑,因此,在校企合作辦學制度體系的構建中,職業院校和企業承擔著將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法規政策落實到操作層面的重要任務。建立實施機制,將制度落到實處。1.校企共建合作信任機制。校企合作信任機制的構建意義深遠,需要職業院校、企業主動作為、誠信作為,深入了解對方的核心業務與重大關切,全力完成向對方承諾的事情,在長期友好共贏的合作實踐中構建信任機制。同時,考慮到校企屬于完全不同的兩個領域,初始階段,完全依靠院校自身、企業自身是很難實現的,需要有政府、行業協會的牽線搭橋與信用擔保。政府和行業協會作為產教融合的重要推動者和參與者,在促進深化校企合作和校企信任中需要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行業協會可以充分利用其行業企業資源,整合企業需求,通過行業與學校的溝通機制,發揮對學校和企業的指導性作用。長期以來,作為我國校企合作主要形式的情感交換,應繼續發揮其作用。建立校企各級領導及相關人員之間的情感聯系,相互理解與支持,必然能夠帶動校企之間的相互信任,進而促進校企之間展開更廣泛的交流與合作。2.校企共建利益共享機制。合作共贏、利益共享是校企合作成功的根本機制。在理論方面,綜合交易成本理論、產權理論、制度變遷理論,是從新制度經濟學視角探討校企合作利益機制構建的理論。根據該理論校企合作需要不斷降低交易成本、明晰產權關系、不斷變革創新。職業院校和產業企業合作,需要雙方在合作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內容等方面都呈現多樣化,因此需要在項目前期、項目中期、項目后期都要建立相對完善的利益共享機制。3.校企共建資源共享機制。能否啟動校企資源共享機制的構建,成為校企深度合作的關鍵。共建共享的校企資源統籌機制,可以通過成立校企合作發展理事會,校企雙方共同出資,并融合社會捐贈資金,成立校企合作發展基金,主要用于深化校企合作項目,表彰在校企合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基層組織。學校應充分利用學校資源為企業提供多樣化服務,校企合作的最大受益者是企業,企業也要完善校企合作相關制度的建設,結合生產需求,實現資源共享、互惠互利。要完善企業員工培訓制度,貫徹落實校企合作相關政策。此外,還需要制定實施《訂單班運行管理實施辦法》《企業學院運行管理辦法》《技師工作站運行管理辦法》《大師工作室運行管理辦法》《中外校企合作辦學項目管理辦法》等,還需要建立健全校內外實踐基地管理制度、合作辦學經費管理制度、頂崗實習質量評價制度、校企合作技術開發中心管理制度等,建立風險分擔機制、校企合作獎勵機制、校企合作教育教學質量保障機制等,進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制度,規范校企合作運行與管理。值得指出的是,專業院系與企業車間是制度的終極實踐者和鮮活經驗的創造者,但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暫不涉及。以上是以校企合作辦學涉及的主體進行的制度類別的劃分。當然還有多種劃分標準。從校企合作的初始組織到制度創新,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制度變遷的核心旨在滿足企業對技術技能人才的需求,節約技能形成的交易費用,達到職業教育收益與效率的統一。職業教育發展的關鍵是實踐創新與制度創新之間的循環往復螺旋式遞進,通過逐步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制度,為校企合作創造條件,降低校企合作成本,提升校企合作利益相關者預期,為建立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做出貢獻。

作者:呂利平 羅國生 單位:深圳技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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