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課程教學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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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課程教學改革研究

摘要:商法教學與商事實踐活動應當緊密結合。商法思維與商業思維既有矛盾也有統一,商法思維的剛性、規范與保守應當與商業的靈活性、創新性結合。兩者在價值取向上、行為表現上具有統一性。商業思維應用于商法課堂教學中,有助于開闊法學本科生的思維能力、拓展知識邊界,進而培養符合卓越法律要求的人才。

關鍵詞:商法教學;商法思維;卓越法律人才培養

商法是與現代市場經濟聯系最密切的法律,它的實踐性最強,與學生未來的就業最緊密。商法是以商事行為作為調整對象的,商事活動包括企業設立、運營、投資、破產等一系列活動。商事活動具有明顯的營利性、持續性、經營性特點。商業的運營邏輯有別于權力機構,以利益為核心的商業行為有可能與商法特點相抵觸,但商法離不開商業活動,商法的學習必須面對一個基本事實,即商業的存在,商業的邏輯主導或者影響商法的應用實踐。商法教學必須解決一個問題,即如何將商法思維與商業思維融合。

一、商法思維與商業思維的關系

商法以商事關系作為調整對象,形成了自己的部門法體系,通常把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法、海商法、破產法等法律歸入商法體系之中。“思維”一詞是指理性認識,或指理性認識的過程,是人腦對客觀事物能動的、間接的和概括的反映。包括邏輯思維和形象思維,通常指邏輯思維。它是在社會實踐的基礎上進行的。認識的真正任務在于經過感覺而到達于思維。商法思維可以理解為,是人們在商法社會實踐的基礎上,通過語言工具對商法進行的抽象、歸納和演繹等,而形成自己特有的概念、判斷和推理。商法思維既是對商法進行分析、總結、研究的過程,同時也是這一個過程后的結果,商法思維的特征在于思維對象的特征,商法思維的本質決定于商法的本質。商法思維即是商法的理念、商法的認識,商法的精神。商業思維與商法思維是兩種不同的思維方式。通常針對法學本科生的培養教育是讓學生理解法律在定紛止爭中充當的作用,以訴訟方式終結社會利益糾葛,訓練訴訟能力是教學重點。然而多數商事糾紛,則往往通過非訴的方式(如談判、調解或仲裁)加以解決,面對一個商事非訴訟業務,會產生認知和決策上的矛盾和偏差。

1.兩者之間的矛盾

(1)合法性與營利性的取舍矛盾。合法性是法律專業人員處理事務時的首要考量因素。法律人對法律尊嚴的維護,對法律在商業世界的重要性認識遠遠高于“商業人士”,一切觸犯現行法律規定的行為都是法律專業人員所不能容忍的。實際情況是,效益最大化是商人從事商事活動的第一考慮因素。追逐利益最大化永遠是商人的基本特質甚至為了謀取競爭優勢,采取投機取巧或者規避法律規定的方式。當有交易發生時,商法思維是合同雙方要依法簽訂合同,在合同中固定彼此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商人首要考慮的是在這一次交易中,能獲得多少利潤。商業思維方式的焦點是交易成本和收益的考量,商法思維方式的焦點是合法與非法的界分,商業思維看重利益,商法思維看重合規。顯然,商法思維和商業思維具有截然不同的價值取向。(2)創新與保守的沖突。法律的天然本性是追求穩定性和確定性。商法思維下,法律人士容易循規蹈矩,按照既往的規矩處理,這是法律滯后性的當然結果。法學的創新要囿于社會經濟發展的諸般限制,法學理論創新轉化為實務創新困難重重,理論創新必須在既定的法律制度框架內進行。商法思維是保守的,當遇到商業上的疑難問題,商法思維的慣有模式是希望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依據法律法規破解困局。與商法思維相比,商業思維則凸顯它激進和創新一面。創新是企業的本質屬性和天然追求,企業家本身就是“不安分”的群體,沒有創新只會失去競爭力,被市場所淘汰。企業經營者必須以變革的思維方式來應對世界,通過變革性思維,尋找市場和交易的突破點,不斷推陳出新,搶占市場交易中對自己有利的條件。(3)法律的剛性與交易平衡之間的矛盾。商法思維下,交易的結果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黑白分明,清清楚楚。利益訴求和表達通過合同及至法律最終確認。法律人嚴謹地適用法律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權益分配,根據法律劃分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如果說法律思維是剛性的,是嚴謹地適用法律,那么商業思維過程就是權衡的過程。商人的經營決策基于利益權衡的考慮,通過權衡投入與產出、機遇與風險、企業利益與個人的利益的關系,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商業決策。正是通過權衡利弊的方式,商人最終實現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2.商法思維與商業思維的聯系

(1)價值取向之同。商法以“商”為調整對象,充滿“商”意,故商法思維首先要關注商人和商事交易的特殊性;要尊重商人的自治;促進交易,方便交易;要注意外觀主義的適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商法中的一些根本制度、重要規則、立法原則,無不與營利有關。營利性體現了商人對利潤追逐的主觀狀態,理性的商人通常不會從事不計成本的經營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商人不是商法上的商人,我們在判斷商業行為的真實原因和目的時,要充分注意到這一點。商事交易的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市場價值規律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達到金融資源和產品資源流動最大化,配置最大化,在營利意識帶動下,加速社會經濟運動和發展,商法在保證商事交易活動的過程中,實現了商法效益性的要求。(2)商業行為之同。確立商法思維,是因為商法作為特殊的私法,其價值取向和制度設計上確有不同于經濟法和民法之處。在商事立法中要貫徹維護交易公平、維護交易便捷、維護交易安全等原則,這些特點和原則集中地反映了商法的思維和商法的精神。在此指導下,基于商業行為之商法形成了富有自己特色的商事主體資格核準制度、交易維持的制度安排、商人自治和營利性的制度安排、商事交易便捷、安全的制度性安排。商法基于對商事法律關系的調整,保護交易安全和第三方利益,通常以強行立法的方式對商主體資格予以嚴格控制,形成商主體類型法定、商主體內容法定等基本要求。在商法實踐中也實行了要式主義、文義主義,短期時效制度與商業之利益實現目標融合。為實現維護交易的安全,商法還實行了公示主義、外觀主義和嚴格責任主義。

二、商法教學中商法思維與商業思維的培養路徑

法律思維與商業思維之間雖然存在一定的矛盾,但并不排除兩者之間亦有緊密的聯系。商法思維應用于商業領域,能夠補足商業思維的缺憾。在商事活動中,“合法性”的法律思維,可以保障一切商事活動都得以在法律的框架內運行,獲得法律的良好保障。偏向保守的法律思維,則可以調和快節奏的商事活動。將商業思維應用于商法課堂教學中,有助于活化法學本科學生的思維能力。“效益至上”的商業思維,能激發學生思索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為當事人謀求利益最大化;總是帶有權衡特點的商業思維,促使學生多方位、多角度思考問題,理解法律思維與商業思維在保守與創新、剛性與權衡的對立中如何達成利益的平衡?;诖耍谏谭?a href="http://www.www-68455.com/jiaoyulunwen/jiaoxuegaigelunwen/142455.html" target="_blank">教學改革中應當以培養學生商業思維為突破點,通過培養法學本科生的商業思維,彌補法律思維的短缺,從而滿足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需要。

1.開展高校院系間聯合,打破單一法律知識結構的限制,建立雙師多專業聯合培養模式

商業思維的形成需有商業經營相關知識,這是法學本科生普遍欠缺的,只有彌補法學本科學生在商業管理和經濟方面的知識缺失,完善法學本科生單一的法學知識結構,才能為日后商業思維的形成做充足準備。無論是為了培養商業思維,還是為了更好地理解商法制度、領會商法精神,都需要學生具備一定的經濟和管理知識儲備。商法學教師在為學生講授商業相關知識上存在一定的障礙。雖然教師可以通過自我學習完善,但是短期內難以有大的改觀。因此,應該打破法學院與校內其他院系界限,整合校內優秀資源,可以邀請經濟學院金融專業、商學院管理學等相關專業領域的老師到法學院授課,開展雙師多專業聯合教學模式,為法學本科學生補充經濟學、企業管理、證券投資和金融保險等專業知識。

2.從紙上談兵式教學走向真實商業世界的商法思維訓練

(1)通過多種方式激發學生投身商事法律實踐的主動性。指導學生模擬公司的創辦,了解公司注冊登記程序,直接考察上市公司的上市、增資、減資、股權轉讓、證券發行等程序,引導學生熟悉商事活動及其盈利機制。(2)將商法教學與高校“大創比賽”結合起來,鼓勵學生參與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支持學生搞跨系和跨專業聯合參加大賽。在學生中改變法律專業主要是從事公檢法工作的狹隘認知。(3)建立校企聯盟網絡。法學院與律所等機構開展校企聯盟,在此基礎上,商法學教學進一步開展與商業企業的合作,特別安排學生到大型國有企業或者上市公司實習,近距離地感受商事活動及市場經濟氛圍。(4)把企業家和經理人引進來,形成長效的校企互動格局。邀請合作企業中成功企業家與經理人作為商法實踐教學的客座教師,定期與學生分享企業管理、決策過程中的趣聞及實戰經驗,以便學生了解商業運行情況,擴展學生的商業視野。

3.商業思維與商法思維兩種思維的融合

面對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需求,我們要培養的絕不是單純具有法律思維或商業思維的學生,而是能真正融合兩種思維的高級應用型人才。學生不僅僅善于運用法律思維,在合法的前提下思考問題,同時還能從商人、消費者、市場等角度去妥當地處理實際問題。商法思維與商業思維的融合要求學生能夠克服“合規性”與“效益”、保守與創新、剛性與平衡之間的矛盾。我們必須克服商法思維與商業思維之間簡單知識疊加的弊端,從深層次引領學生真正實現兩種思維方式的融合貫通。商法學教師在緊跟商法學理論前沿的基礎上,通過培訓、交流和自我研修的方式掌握商業相關知識,通過社會實踐自我形成商業思維,一定會引導學生形成商業思維并與法律思維的融合。就目前培養卓越法律人才目標下商法教學改革而言,可以模擬商務談判,讓學生一方面在“合規性”、保守和剛性的法律思維的引領下,更多地關注法律風險防范;另一方面,“效益至上”、創新與權衡的商業思維,又能指引學生關注企業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對于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中國來說,培養具有商業思維和法律思維的高素質人才無疑是商法教學必須面對的一個非常重要和非常復雜的問題。中國商法教育應該如何改革是每一個商法教育工作者或學者必須認真思考的一個問題。

作者:吳鳳君 王印 單位:遼寧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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