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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課程論文范文1
案例教學法作為一種經過長期實踐和檢驗的經典英語教學法,在一九一八年由美國哈佛大學工商管理研究生院首創。為工商管理學碩士設計的案例教學法從誕生之初就是針對工商管理學學人才學習商務英語的目的而設計的。在教學過程之中,教師需要在摸清學生的基本英語能力和英語技巧掌握情況的基礎上,為學生提供適合的實際案例供學生學習使用。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之中,可以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和團隊合作能力,通過自主分析實際案例、小組討論交流學習感受的方法進行英語語言能力和經驗的掌握,而教師需要在小組討論的環節之中針對學生的具體問題、結合案例的具體情況對學生的學習情況作出指導。作為一種開創了英語教學方法革新的英語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在使用中有著以下幾點要求:
1.要求學生有著一定的英語基礎
相比于傳統的英語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是一種進階版的英語教學方法,對于學生的英語水平有著更高的要求,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英語聽、說、讀、寫的能力,能夠在具備基本英語水平的基礎上掌握一定的英語翻譯技巧并進行進一步的提高。對于英語學習的初學者來說,在不具備基本的閱讀、口語、聽力和寫作的情況下盲目套用案例教學法可謂是其余求成,實踐之中常常出現事倍功半、難有寸進的現象。這種案例教學法對學生英語能力有所要求的特點必須得到足夠的重視。
2.要求教師提供良好的教學材料
案例教學法是針對實際情況作出分析的,對真實性的要求可謂是基礎中的基礎。從教學目的上來說,案例教學法是對案例作出分析,并對學生未來所需的局面作出模擬和訓練。對于采用案例教學法的學生來說,只有足夠真實的案例才能提供足夠的真實感和實踐訓練,這種真實感是虛構和模擬的案例所不能及的,也只有真實的案例才能取得為學生未來發展進行演練的目的。相比實際發生過的真實案例來說,虛構的案例常常會在某些方面失之偏頗或有所不足,真實情況比之現象和模擬更為千變萬化,也更加出乎人們意料。在使用案例教學法時,使用真實案例作為教學材料可謂是最為基礎的要求。既然案例教學法需要為學生未來所需進行模擬和指導,案例教學法之中所用的案例應該具有實用性和借鑒意義,這就要求教學所用案例必須是時興的而不能是過時的。在當今世界,伴隨著科技的進步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世界范圍內的交流和行業內部的交流更為便捷迅速,各行各業的理論和技術都呈現出日新月異的態勢。在時展的大趨勢下,使用時間較為久遠的材料可能就已經落后與時代,材料之中所涉及的理論和技術可能已經遭到淘汰和取代,無法為學生的學習和發展提供借鑒作用。有鑒于此,案例教學法所涉及的材料也有著嚴格的時間要求,必須使用時間上距離當前較近的材料進行教學。對教學材料真實性和時效性的要求給教師的備課提供了很大的壓力。在當前的案例教學實踐之中可以看到,案例教學法必須摒棄傳統的、成熟的教材,因而教師在教學實踐過程之中多采用自己親自編纂的教學材料進行教學。教師編纂的教材相比傳統教材更為靈活和富有針對性,可以針對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具體調整,同時在時效性方面也有著不少的優勢,更為適合案例教學方法。但作為教師必須在備課的過程之中花費大量時間搜集案例、準備教材,特別是在對案例有著真實性和時效性要求的情況下,教師必須具備著廣博的知識面和緊跟當前時代潮流的閱讀量以為案例教學法提供材料基礎。教師還必須在課后花費大量休息時間閱讀材料、篩選材料、編輯材料并最終編纂成冊,需要教師付出不少的精力和時間??梢哉f,案例教學法對教師提出了相比傳統教學法更高要求。
二、案例教學法在商務英語翻譯中的應用
相比于傳統的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立足于實踐和具體案例的特點更為適合商務英語翻譯教學,原因有以下幾點:
1.商務英語的實踐目的
商務英語作為英語學科之中的重要分支,是針對商務活動之中所需的英語活動進行學習、訓練的學科。商務英語從誕生之初就有著服務于商業活動、發揮英語作為世界性語言的交流作用和紐帶作用的目的??梢哉f商務英語對實踐的重視在英語學科之中是非常突出的。而作為工商管理學院研究、發展出來的案例教學法從一開始就是出于服務于商務目的,與商務英語的實用色彩和實踐目的有著緊密的聯系和良好的適配性。從這種層面來說,認為案例教學法是為商務英語而誕生、發展的也不為過。
2.學生的良好基礎
商務英語學科作為英語學科的重要門類和分支,學生普遍有著較為良好的英語能力作為基礎。對商務英語學生來說,基本的英語閱讀、英語寫作、英語聽力和英語口語能力可謂是基本素質,而學生對英語學習的要求也絕不是基本的日常會話和日常使用的程度,而需要學生能夠在商務活動和國際商業合作之中發揮重要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商務英語學科的學生良好的英語能力完全吻合了案例教學法的最基本要求。同時,對于有志于從事于商務英語專業的學生來說,傳統的教學方法之中對語法、詞匯、句式的講解已經完全不能滿足學生的學習需求,學生無法滿足于基本的理論和書本知識的掌握。若要在商務英語方面有所突破,學生需要更為實用、更為具體的訓練以提升英語學習能力,特別是必須掌握專門性的技能并培養對商業活動的熟悉,只有這樣學生才能很好地滿足商務英語學科設置的要求和學科的教學目標,而這些只有案例教學法才能提供。
3.商務英語翻譯的訓練要求
英語翻譯界傳統上有著“信”、“達”、“雅”的三點重要要求,而商務英語翻譯對“信”和“達”兩者更為重視。相比于日常翻譯和文學翻譯,商務英語由于涉及大量的商業信息和商業技術,在翻譯的過程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商業專有名詞和行業專有名詞,需要翻譯者能夠迅速、準確地翻譯出來,對翻譯者自身的專業詞匯量有著嚴峻的挑戰。同時,商務英語涉及到大量商業利益,在翻譯的過程中一旦未能準確傳達就會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由于此,商務英語翻譯之中對準確性的要求遠超日常翻譯和文學翻譯。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商務英語翻譯往往并不強調文筆的優美,對“雅”的文學性要求并不高,商務英語翻譯之中只需做到文筆的簡潔流暢即可。結合商務英語翻譯對“信”、“達”的要求,案例教學法可以很好地適應商務英語翻譯課程教學的要求。對于商務英語專業的學生來說,在校期間很難有足夠的機會和條件去接觸商業專有名詞,而案例教學法之中將會涉及大量的專業文章以供翻譯,在練習的過程之中學生可以自然地接觸到商業專有名詞并得到良好的專業翻譯訓練。
三、結語
商法課程論文范文2
關鍵詞:國際商法;課程教學;研究與改革
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國際金融、貿易、投資各領域的發展突飛猛進。在這一過程中,國際商法對各種紛繁復雜的國際商事組織和交易關系起到了重要的調整作用。由此可見,國際商法課程對于我國高校本科國際經貿專業人才培養的重要性。
一、國際商法課程性質和目的
國際商法課程屬于我國高校本科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主干課,在人才培養方案中處于重要地位。該課程主要研究關于國際商事組織形式、跨國投資、合同、國際貨物買賣、國際貨物運輸和保險、國際支付、國際商事仲裁等方面的各種法律規范。
二、目前我國高校本科國際商法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教學模式比較單調。
對于國際商法課程的教學,大部分高校都是采用教師向學生單向知識傳遞的方式,學生往往是被動接受知識,缺乏參與課堂教學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師生之間很難產生教學互動。學生通過這種教學模式所掌握的知識既不深刻也不牢固,教師也難以把握學生學習任務的完成情況,就不能及時地調節教學節奏的快慢和內容的深淺。
(二)教學語言種類單一。
國際商法的涉外性和國際性決定了學生當前的學習和未來知識的運用都將面對多語言環境。但當前我國相當一部分高校本科國際商法課程僅采用中文教學,從長遠來看對學生學習和專業建設都是不利的。我們要培養熟悉多語言環境下處理國際商業問題的專門人才,只有這樣的人才能游刃有余地處理各種問題。
(三)教學過程重理論、輕實踐。
國際商法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需要學生能夠既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又能夠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但是,目前我國相當一部分高校本科國際商法課程無論是學時分配,還是教學內容都過于傾向理論知識的傳授,而對學生的實踐能力的培養重視程度不足。
(四)學生商法基礎知識薄弱。
要打下深厚的商事法律知識根基,學生應該經過國際法學、民商法學、法理等相關課程的培養。由于國際商法課程主要向財經類專業學生開設,而財經類專業學生先修過的商事法律相關課程十分有限,這使學生在學習國際商法課程的過程中感到對相關知識十分陌生、難以理解。
三、本科國際商法課程教學改革措施
(一)通過豐富的教學方式促進師生互動。
除了課堂講授而外,教師還可以將師生相互問答、小組辯論和討論、案例分析、模擬法庭和模擬仲裁庭以及多媒體教學等多種方式應用到國際商法課程教學過程中。多樣化的教學方式可以啟迪學生思維,鍛煉學生的表達能力和團隊合作能力并且能夠使學生學有所獲、學以致用。同時,教師通過師生互動環節能夠及時地了解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困惑,進而合理安排備課和教學,為學生答疑解惑。另外,教師還可以指導學生利用互聯網資源,及時掌握學科前沿知識。
(二)在條件成熟的高校積極推進本科國際商法課程的雙語教學。
師資力量和學生外語基礎是實施雙語教學(通常為中英雙語教學)的兩大主要條件。要順利開展國際商法課程雙語教學,首先應重視對雙語師資的培養,如安排教師參加國內外的雙語教學培訓或進修,與國內外商事組織合作交流;然后要重視對學生外語水平的提高,使他們真正能消化、吸收、理解雙語課程內容。另外,在國際商法課程雙語教學過程中,還應該重視選用合適的雙語教材。
(三)強化實踐教學環節。
在本科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中應適當增加國際商法課程的實踐或實驗課時。實踐教學環節的內容可以包括案例分析、模擬法庭和模擬仲裁庭、社會實踐。在案例分析教學過程中,教師應當選取具有典型性和新穎性的國際商事法律關系實際案例,指導學生運用所學的國際商法理論知識對其進行分析。在模擬法庭和模擬仲裁庭教學過程中,由學生模擬審判員、律師、原被告、仲裁員,通過親身體驗了解審判程序和仲裁程序,并且使所學知識得到鞏固。高校還應該加強與國內外商事組織的合作,為學生提供社會實踐機會。
(四)強化學生商法基礎知識。
高??梢詾閷W生學習國際商法課程開設相關先修課程,如國際法學、民商法學、法理等。學生在具備了深厚的商法基礎知識功底后,在學習國際商法課程的過程中才能融會貫通、得心應手。國際商法是一門交叉學科,學生只有既掌握國際貿易規則慣例,又掌握各種商事法律,才能對該學科有全面的理解,才能學好國際商法這門課程。
(五)采用綜合性的考核方式。
可以在保留期末閉卷考試的基礎上,增加小組討論、案例分析、論文撰寫等考核方式。綜合性的考核方式可以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是對學生理論知識掌握情況和實踐能力應用情況的全面檢驗。
四、結束語
國際商法課程作為我國高校本科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主干課,對于我國高層次外貿人才的培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國際商法課程教學的研究與改革應該得到我國各個高校的充分重視。鑒于國際商法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教師在教學改革和創新過程中,應特別重視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國際商法課程教學質量的提高,需要教師從理論教學環節、實踐教學環節、作業批改環節、考核評分環節等各個方面全方位深入改善。與此同時,要深刻認識到任何教學成效的取得都是師生共同努力的結果,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改善學生學習風氣也需要得到重視和關注。國際商法課程的教學要求師生具有國際視野,我國各個高校應加強與國際商事組織的合作,為師生提供親歷國際商事法律事務的機會。
作者:楊蜜 單位:重慶三峽學院財經學院
參考文獻:
[1]高然.國際商法雙語教學探析[J].中國市場,2011(44):179+183.
商法課程論文范文3
1、國際貿易實務專業主要實踐教學環節包括西方經濟學、國際貿易、國際貿易實務、國際金融、國際商法、外貿函電、國際市場營銷學、市場調查與預測、電子商務概論、外貿談判技巧、模擬實訓、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課程和實踐環節。
2、國際貿易實務專業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懂得對外經濟貿易政策和法律法規,掌握國際經濟貿易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具有較強的英語應用能力,通曉現代國際貿易知識和操作規范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應用型經貿人才。
(來源:文章屋網 )
商法課程論文范文4
創新人才的培養離不開新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模式的采用,而正確的教學理念是教學模式和方法創新的前提和關鍵。根據高職教育的要求和特點,結合學生未來的職業需求高職院校的商法教學應遵循“學生為主體、重在能力培養、著眼學生長期發展”的理念。這種教學理念能夠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挖掘學生的潛能訓練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應用能力,實現課程教學和人才培養的高度統一。
(一)學生為主體的教學理念首先在課程設計上樹立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理念肥教師主動教變為學生主動學從學生作為教學的主體出發在教學設計上考慮學生的需要、學生的能力、學生的興趣把工作任務分配給學生,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學習興趣赴學生自主地完成學習過程莊動探求法律知識教師起引導作用。
(二)重在能力培養的教學理念其次,在課程設計上確立重在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應用能力的理念從法律職業特點出發通過案例分析、法律關系辨析、法律實踐等方式焙養起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應用能力。
(三)著眼于學生長期發展的教學理念最后,在課程設計上遵循考慮學生長期發展這一重要理念從學生的未來工作出發結合我國法律制度不斷發展變化的國情和法律職業特點,在課程設計時不僅僅要滿足當下社會實踐對法律工作者的要求,還要教會學生如何學習法律、正確理解法律、恰當運用法律的方法這樣學生論在什么時候都能跟上法律和社會實踐的發展要求。
二、建立“教學做”一體的情境教學模式
商法課程教學應圍繞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從法律服務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出發,以工作任務為核心,以工作任務引領專業知識,以典型案例引領工作任務科學合理地運用各種教學方法突出案例教學不斷探索“情景設置汪務引領、真實載體、學做一體”的情境教學模式。商法課程的目標在于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的商法理論知識以及商事法律、法規、政策去分析和解決現實生活中實際問題的能力使學生能夠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并具有實踐應用能力和創新精神。鑒于課程設置要求具有極強的實踐性和專業性,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法治國家建設的推進肚會對實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迅速增長焙養學生的實踐能力也相應成為法學教育的重要目標之一,因此在本課程的教學過程中,實踐性教學的思想就成為極其重要的指導。實踐性教學在于彌補傳統單純的講授等教學法的不足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幫助學生在求學階段準備大量的間接司法經驗。因而課堂教學就不能僅僅著眼于法律規范的解釋,而是更多著眼于現實的法律問題分析真實世界里的鮮活案例這既可以使法學教學貼近生活實踐,同時又能夠激發學生學習和理解商法的興趣,為其實踐能力的提高奠定堅實的基礎。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要求法學教學方法的多樣化要求學生的主動參與,要求給學生以獨立思考和充分表達的機會等等,而這些都要求增強課程教學方法的實踐性。因此在課程教學過程中教師首先根據時間需要將課程教學內容分為8個大的模塊在此基礎上再具體擬定每一模塊需要完成的具體項目,這樣通過在基地感性、仿真和真實訓練使學生達到既掌握基礎知識又培養職業能力的目的從而實現專業教學與學生就業的零距離對接。
有效設計“教學做”一體的教學情境要求老師盡可能搜集新鮮的、具有代表性的一些案例或將學生平時發現的疑難案例做成學生所喜聞樂見的課件拿到課堂、實訓鼓勵學生進行討論、積極發言通過對疑難案例進行廣泛的辯論并由教師評點等來使學生明辨法理。在課下,任課教師在教學中一般要求學生完成一至兩次案例分析的課后作業。通過這些實踐性教學方法的靈活運用掌生普遍能夠系統掌握我國現行商法的基本理論、基本制度、基本原則運用所學的商法知識、商法法律、法規、政策來分析和解決現實生活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得到了加強,收到良好教學效果。
三、綜合運用多種教學方法
“良好的教學方法河以營造生動的課堂氣氛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產生愉激起學生的學習興趣”所以應該探索采用適合課程需求的教學方法,以達到滿意的教學效果。高職院校的商法課程應本著理論必需夠用加強職業技能的宗旨,立足于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理論聯系實踐減少純理論教學綜合運用以下多種旨在能力培養的教學方法。
(一)啟迪講授教學法傳統教學手段主要是講授法,是教師運用語言向學生系統而連貫地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方法,是高等教育最為常用的教學方法。這種方法有助于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能夠在傳授知識的同時寓思想教育于教學之中。如果對傳統的講授法加以發展采用以啟迪為核心的講授,即首先由老師提出問題讓學生思考、回答然后老師進行點評、講授之后再進一步提出問題由學生思考這種教學方法能夠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拓展學生的思維空間。
(二)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可以說是美國法律教育的標志和基礎。多年的法律教學實踐表明,案例分析是培養法律思維能力最方便簡單的方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在教學中要重視案例教學,是因為法學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養學生如何像法律人那樣思考問題、解決問題指導幫助學生在全面、準確地理解現行法律制度的基礎上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商法教學應將案例分析貫穿于整個教學過程中,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培養學生運用法律概念、法律規則很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分析、推理、判斷進而得出法律結論的能力從而大大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這種訓練和能力的提高不僅為學生學習后續課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也為工作后的法律應用創造了條件。
(三)課堂討論討論式教學法是以加深所學知識的認識、辨別是非或獲得新的結論為目的肥學生組織起來激發思維洛抒己見以取得共識和交流分享不同見解的教學方法。討論可以而且應該作為一種商法教學的方法,是因為討論是一種實踐性訓練以及鍛煉律師式思維的過程,通過討論的方法來組織商法教學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針對一些重點和難點知識和理論在老師適當講解之后通過分組討論并將討論過程及結論作出書面記錄,并指派各組選派代表闡述其結論最后再由老師予以點評這樣會增加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加深對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四)模擬法庭教學法所謂模擬法庭教學法是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很據精選的典型案例分別擔任審判長、審判員、當事人、人、證人等不同的法庭角色,以法庭審判為參照來模擬審判的教學活動捉進學生綜合運用實體法、程序法使學生更加熟悉審判程序,掌握法庭各法律角色的技能。在這種教學過程中教師除了起指導作用外還要為學生做好進入角色前的準備工作激發學生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這種教學方法能夠讓學生完全參與學習過程,真正成為課堂的主角這樣更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啟發他們的思維而且又做到了理論聯系實際鍛煉了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從而提高其法律職業技能。
(五)診所式教學方法法律診所式教育是由學生向客戶提供服務,學生憑借所學知識一些真實案件的教學方法。由于其建立在真實案件和當事人基礎上河以讓學生身臨其境能夠鍛煉學生的實踐技能。而且通過真實案件能夠讓學生像法律職業者一樣去思考問題,從而培養學生分析和判斷的思辨能力。在商法教學中采用診所式教學方法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焙養和鍛煉學生的商法實踐能力大大提高了學生走向社會大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符合社會對實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充分利用現代教學技術手段
開發和利用現代化教學技術手段能夠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拓展學生的知識面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在商法的教學過程中河以綜合運用多種現代化教學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多媒體教學手段。多媒體教學已在我國高校普及這種教學手段大大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并提高了單位學時的信息量取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同時還可以利用學校便利的放映條件組織學生觀看相關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片、相關案件庭審實況,以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提高教學效果。
2.網絡教學手段。在商法的教學中還應充分利用學校的校園網,使學生通過網絡進行自學。授課教師應將教學大綱、教學錄像、電子教案和網絡課件等集中上網還應實現網絡資源庫、網上論壇等網絡教學內容。
3.下載教學短片。在商法授課過程中教師應根據教學任務和教學內容利用網絡資源不載教學短片。這類教學短片以其獨特的魅力深受學生的喜愛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更主要的是能夠更加形象和直接地讓學生學習所學知識肩助于學生實現理論知識與實踐的結合。
五、探索形式多樣的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的選擇對學生的學習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絕不可小視。高職院校商法課程的考核方式應改變傳統的期末考試方法實行多種形式的考試評價方法充分體現職業性、實踐性和開放性的要求體現高職教育特色。在學生理論知識夠用的前提下,更注重實踐能力的考核。采用期末考和平時考相結合、理論考和實踐考相結合、開卷考與閉卷考相結合的方式始學生更多的選擇極大地挖掘學生的潛力提升學生的職業自信心。
1.建立多元評價制度。改變傳統的期末考試的方式建立多元評價制度,使考核機制更加完善。多元評級制度主要包括形成性考核和終結性考核兩部分。形成性考核可以由書面作業、課堂討論、小論文或調查報告、案例分析組成。終結性考核宜采取基本知識測試與應用能力相結合的方式莊要考察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具體應用能力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等考察應用能力的題目所占分值達到70%基本知識考察占分值的30%。
2.堅持教考分離。由課程組老師建立完備的試題庫做到試題庫覆蓋面廣、質量高隨機抽取試卷進行考試。對于當前的主要熱點問題綜合大量的實踐教學和案例素材采取部分開卷方式進行考試。
商法課程論文范文5
關鍵詞:案例教學;人才培養;教學模式;商法教學;運用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7)01-0141-02
受整個社會環境影響,各大高校越來越關注高校人才的培養。盡管教學一線教師也在不斷進行教學改革,以期提高教學水平,但在法學領域,受傳統法學教學模式和方法影響,學生中低頭族、神游族、瞌睡族越來越多,如何提高學生的興趣,進而將枯燥無味的法學教學順利進行下去,從而提高學生學習法學的積極性并提高法學教學質量,滿足當今法學教育中要求綜合性人才的培養目標,成為教學一線教師熱切關注的問題。筆者作為教學一線的教師認為,在商法中實施案例教學不失為一種人才培養的有效教學方法,可以普及到法學的其他學科。
一、人才培養中案例教學的基本內涵
案例教學盡管最早不是法學領域實施的,但是它的理論精髓和法學人才培養目標的實施具有本質的一致性。其是指在課堂教學中,教師不是單純地講授知識,而是通過引導學生自己看教材,相互研究、討論實現教師和學生互動式的情景教學,讓學生發揮主觀能動性,參與到課堂上來,從而達到教學的目的,實現人才的培養。而現代法學教育中的人才培養更是關注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綜合性能力的培養,注重學生的素質教育。因而不難看出,法學中的案例教學是指教師以典型案例為導線,引導學生主動學習法學理論,探討法學知識,進而能夠分析法律問題,解決法律問題從而能夠滿足實踐性綜合人才的培養。
案例教學不等同于簡單的舉例子。所謂舉例說明,即指在教學過程中遇到學生難以理解的知識或者教師在講課中的抽象理論無法明確告知時,以簡單明了的例子進行說明,方便學生理解,以利于學生鞏固知識。例子可以圍繞內容隨便舉,能夠足以說明某個問題就可以,不用提前刻意花大量時間準備。但是案例教學則不同,案例教學中的案例必須能夠涵蓋相關內容,比如商法中保險法的保險利益原則,選擇案例時應該把保險利益原則的概念、內涵、構成要件等串起來,通過案例讓學生對相關的理論理解并能掌握,同時還可以以此理論展開邏輯分析,而不是僅僅說明某一問題。
二、人才培養中案例教學在商法教學中運用的必要性
(一)人才培養目標與商法教學目的一致性使其成為必然
現在人才培養的目標主要注重學生的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實際能力,而商法作為一門實踐性的綜合學科,不僅重在教授商法的基本理論,更注重各門具體學科的實踐應用,在注重學生對法學知識的理解能力、分析問題能力、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的同時更注重學生綜合能力和素質的培養,本質上與人才培養的目標一致。案例教學法通過案例引發學生思考,用案例貫穿教學的始終,利于提高學生學習法學的興趣同時讓學生主動學會解決問題,便于滿足商法教學的目的,達到人才培養的目標。而且商法作為一般的法學理論,其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主要有總論和分論兩大部分,而分論中又包含有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破產法、證券法以及海商法等內容,而且每一個具體的小部門法中又包含總論和具體兩部分,但是基于課時的限制,不可能事無巨細地把知識都介紹一遍,只能通過取舍突出重點進行教學。但是,如何把龐大的知識內容在現有的課時中讓學生感興趣地接受為教學教師提出了挑戰。而案例教學則可以以案例為引通過合理設計,并貫穿于具體知識中,通過發散性思維,讓學生在一定的邏輯結構中接受知識達到教學的目的。因而,人才培養中的案例教學在商法中的運用是商法教學本質和人才培養目標的一致性使然。
(二)人才培養中的學生“功利性”價值觀讓其不可或缺
高校人才培養注重學生的實踐能力,而學生也會注重這方面的發展,尤其是隨著整個社會環境的變化,法學專業的學生就業越來越難,為增加實力大部分法學學生把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作為提高就業門檻和途徑及具有法學實踐能力的證明。因而多數學生從大一新生入學開始,就確立了利用大三考司法考試的機會通過全國司法資格證考試的目標。其認為只要考過司法考試,以后考公務員進入司法機關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在這種“功利性”價值觀的影響下,特別是進入大三以后,在上專業課時,如果教師講的知識他們認為和司法考試無關便壓根不聽,或者根本沒有興趣聽,寧愿玩手機或者看司法考試教材。這種錯誤學習價值觀使一般的法W教學流于形式,大多數在最后一周期末考試前只要復習背誦下考試過關就可以了。
其實從這幾年司法考試的命題趨勢不難看出,以后越來越傾向于法學基礎理論知識的考核,設置司法考試的目的不僅僅是作為法學專業知識考核的一種資格,更注重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實踐的基本能力和法學理論功底。而學生這種“功利性”的學習根本不能適用法學實踐能力的形成,尤其是商法等課程一般安排在司法考試的前一學期。上課時,因這種“功利性”的學習讓一線教學教師不得不改變教育方法以提高教學質量。而案例教學恰恰能夠彌補一般傳統講授理論知識的不足,更有利于提高學生的積極性,而且相對于其他模擬法庭、法律旁聽等實踐課程,更利于節約成本,更能增加學生學的興趣,成為不可或缺的選擇。
(三)“雙向”教學的人才培養模式使其成為必要
目前,大多數二本院校響應國家政策,采用理論和實踐教學相結合的“雙向”教模式,在培養學生基礎理論的同時注重學生的實踐能力,以應對現在市場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法學專業教育更是理論和實踐結合必不可少的,因而如何在學校期間讓學生通過所學的理論能夠應用于實踐,進而指導實踐成為法學教師們的重心,若只單獨依靠學生畢業實習或者課下模擬法庭以及法律旁聽等方式遠遠不能滿足實踐教學的要求,因而在課堂教學中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雙向型教學模式成為必然。而理論與實踐結合比較密切,教學效果比較好的案例教學模式則成為不二的選擇。
因而實現學校成功轉型中的雙向教學人才培養模式必然要求案例教學法的存在。商法作為核心課程中重要之一,案例教學必不可少。
三、人才培養中的案例教學在商法中的具體運用
(一) 轉換教師的教學角色
要實現“雙師型”人才培養的目標,必須轉換教師的教學角色,讓教師直接從站講臺教授教學知識的嚴師轉換為引導學生進入情景教學中的引導者。特別是商法教學中,面對復雜多方面的法學知識,如何通過案例教學涵蓋大部分知識,又能引發學生置身于場景中,不知不覺達到培養學生理論和實踐能力相結合的人才培養目標,成為教師關注的核心。這就要求教師在課下準備時多下功夫,不能僅僅以例子來取代,否則學生即使有興趣聽課,也只限于例子而已,達不到理論寓于實踐的目的,也同樣取不到法學教學的基本標準。當然選擇相應的案例時,也要選取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案例,既能體現一定的理論功底,也要學生聽起來有興趣,否則同樣達不到教授商法教學的目標。
(二)正確導向學生“價值觀”
未達到高校人才培養的目標,必須正確導向學生的價值觀,改變學生的主觀意識。在商法教學過程中,進行案例教學要求教師要真正進入角色,但是對學生同樣要嚴格要求。對于法學專業學生大一樹立通過全國司法資格的目標,值得肯定,但是在沒有任何法律理論知識的前提下并不主張以背誦法條的方式取巧通過司法資格證,這不符合國家設置司法資格證考試的目的,也與法學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相違背,因而必須對學生這種功利性的價值觀進行正確引導。當然對于商法教學來講,教師對學生的這種引導可能難度會更大一些。首先,因為大三的前期上商法課程與學生自身司考的時間正好相沖,而且學生大一確立的首要目標經歷兩年的時間不可能輕易轉變。這就要求教學教師必須充分利用課堂和課下的時間與學生多進行溝通交流,結合司法資格考試的趨勢,讓學生明白司法資格證僅僅是檢驗的一種方式但不是唯一標準,而且以后的考試更注重理論知識的考核。所以,教師可以通過QQ或者微信等網上即時交流工具與同學以朋友的方式,進行溝通,從而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同時引起學生學習的興趣。其次,教師要轉換身份,不能僅僅是良師,還要成為學生的益友,能與學生真正成為朋友,進行心理和心靈上的交流?,F在處于高壓下,多數人處于亞健康狀態,而學生特別是大三的學生更是面對生活進入迷茫時期,對外界事物更敏感。因此,教師作為學生的良師益友對學生進行心理的引導,了解學生內心真正的所需,更容易引起學生的興趣,改變對學習的態度。抓住學生的內心所需,更容易在課堂上引起學生學習的興趣,從而達到人才培養的目標。
(三)改革商法的考核方式
商法若采用案例教學,除了教學教師課下的精心備課,課堂上的悉心指導;學生興趣和自覺地在理論基礎上進行分析外,其他的配套制度不容或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考核方式的改革。目前,大多數高校中的法學考試仍然采用的是閉卷的考試形式,分成若干題型,如客觀類題目中的選擇類題目、判斷類題目;這種題型的考核方式,學生上課即使不聽課,考試前一周多背背也能考核過關,@就是為什么好多學生可以為了司法資格證考試而不聽課,甚至不考司法資格證也不學的原因。這種傳統的考核方式弊大于利,尤其在法學教學中,和人才培養目標相悖。因而,為了與案例教學相適應,高校必須進行考核制度改革。
商法課程論文范文6
關鍵詞:保險學;法學;研究生課程體系
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作為高端保險人才,將成為我國未來保險業的主導力量,其專業視野、創新能力等素質將決定未來保險業發展的程度。而這與課程體系的設置密切相關。本文認為,法學,特別是民商法學當中的相關內容應當納入到各高校保險學專業研究生的課程體系當中,以適應保險學研究和保險業發展的需要,培養具有國際專業視野和較強創新能力的保險高端人才。
一、從學科――宏觀層面來看:法學對經濟學有重要的補充作用
保險學從屬于經濟學的范疇,法學對保險學的作用首先體現為法學與經濟學的互補性。傳統觀點認為“經濟學主要解決‘如何將蛋糕做得更大’的問題,而法學主要解決‘如何將蛋糕切得更好’的問題”。2001年,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教授與著名法學家江平教授第一次會面,開始了我國經濟學與法學之間的“對話”。兩位學界泰斗對經濟與法律之間的“結合研究”深有同感,遂于2002年籌備并成立了“上海法律與經濟研究所”(該所于2004年遷移至北京,更名為“洪范法律與經濟研究所”)。兩位教授在隨后的多次公開對話中對經濟學與法學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新的解讀。吳敬璉教授認為,如果沒有法制,僅憑市場經濟本身的資源配置,“蛋糕”肯定做不大,甚至會做出“餿蛋糕”;江平教授則認為,如果不顧經濟規律而制訂法律,這種法律屬于“壞”的法律,可能導致形成“壞”的市場,從而直接影響“蛋糕”的大小。因此,效率與公平具有價值效果的一致性:公平可以促進效率,效率也有助于實現更高層次的公平。經濟與法律的這種相輔相成的關系對我國高校經濟學人才的培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險學專業作為經濟學科的一個分支,以研究如何將保險業的“蛋糕”做大為己任,如果脫離具體的法制環境,所從事的保險學研究工作將毫無意義,依據這種無意義的研究來指導保險企業的經營也不可能實現高“效率”。
本文認為,為了使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了解法律的運行對經濟運行的影響,應該在課程設置中適當增加“法律經濟學”的內容。“法律經濟學”是一門位于法學與經濟學之間的邊緣地帶的新學科,經歷了從純粹的法學方法論到法學經濟學交叉獨立學科的過程。波斯納將“法律經濟學”定位為“法學的經濟分析方法”,認為法律經濟學是“將經濟學的理論和經驗主義方法全面運用于法律制度分析”。而在這門學科的創始人科斯看來,法律經濟學還有另外一個方面的內容:即分析法律系統的運行對經濟系統運行的影響。前者的思維路徑是以法律為起點,經過經濟學分析,最后再回到法律,目的是考量法律是否符合“效率”這一正義價值,以修正現行法律;后者的思維路徑是以法律為起點,終點則是經濟制度,即研究法律制度如何影響經濟活動,以修正現行的經濟制度。因此,前者側重法學意義,后者更側重經濟學意義。作為經濟學的重要分支,我國保險學的研究生教育當中應適當增加經濟學意義上的法律經濟學內容。
二、從課程――中觀層面來看:保險法的課程教學離不開民商法學基礎
“保險法研究”是多數高校保險學專業研究生的主干課程之一。該課程的教學必須以民商法的相關內容為基礎。例如,《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近親屬”,其中“近親屬”的范圍是什么?保險法本身并未加以限定,而民法與刑法等其他法律有不同的規定;又如,《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
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是一個需要以年齡和精神狀況作為雙重判斷標準的民法基本概念;再如,《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七條關于“保險人”的規定,需要學生對民事制度中“人”的權利義務有所了解。
同時,保險既是一種經濟關系,又是一種法律關系,其法律基礎便是保險合同。學生要掌握《保險法》第二章關于保險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除、履行、違約、變更以及保險人與投保人的權利義務等規定,均需要與民法當中《合同法》的相關內容相聯系起來學習。此外,保險合同的糾紛也適用民事合同糾紛的法律救濟程序。例如,《保險法》第二十六條中規定了保險合同的訴訟時效:作為保險特別法的《海商法》第十三章則規定了十余種可能涉及保險合同履行的訴訟時效,這些時效的計算均應適用民法中關于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則。
此外,《保險法》的內容除了“保險合同法”,還包括“保險業法”,即調整“保險公司”行為的法律規范,因此保險法的法律淵源還包括《公司法》。正如《保險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保險公司,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公司法》的規定”。又如,《保險法》第九十條規定,“保險公司有《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因此,要深入研究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離不開對公司法、破產法等商法相關內容的學習。
綜上,保險法是規范保險合同和保險企業經營、監管的法律,其法律淵源主要是民商法。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要真正了解保險法,有必要同時學習民商法的相關內容。反過來說,脫離相關的民商法學基礎,不可能進行保險法相關問題的深入研究,研究生已經開設的“保險法研究”課程學習也將難以實現課程設置的目的。
三、從保險標的――微觀層面來看:知識產權法的相關內容應作為財產保險學
的重要補充
根據保險標的的不同性質,保險可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前者以人的生命、健康作為保險標的,后者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從保險法的現有規定來看,“財產保險”的“財產”指的是動產、不動產;“有關利益”包括積極利益和消極利益,前者指的是被保險人的可得利益(如信用保險),后者是被保險人可避免的損失(如責任保險)。而作為主要無形財產的知識產權至今沒有正式被納入到我國各大財產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標的的范圍。保險實務中缺乏“知識產權保險”這一險種,反映在保險學教育當中就是財產保險學的教學內容里缺乏知識產權法的相關知識。本文認為,這恰恰是一個國際專業視野的問題。
在當今這個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在商業領域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而其存在的風險和相應的保護問題也日益為各國立法所重視。盡管當知識產權遭受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但是風險仍然存在。比如訴訟存在著敗訴的風險,勝訴后也存在著執行不能的風險。高風險高收益的知識產業如何進行風險管理,
無疑是知識產權權利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20世紀70年代起,知識產權保險制度在西方發達國家應運而生,而其中在美國的發展最為完善。目前,美國保險界順應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愈演愈烈的發展趨勢,已經將承保標的從專利侵權逐漸擴展到商標權、著作權與商業秘密等幾乎所有類型的知識產權,從而形成了完整意義上的“知識產權保險”。繼美國創設了知識產權保險制度之后,在知識產權業比較發達的德國、英國、日本等國家,也緊隨其后陸續推出了這一險種,如英國推出的“專利申請保險”、日本推出的“知識產權授權金保險”等等。因此,將財險承保標的擴展到知識產權領域已經是一種國際趨勢,折射出了知識產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和知識經濟時代對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的呼喚。
本文認為,在我國建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知識產權符合保險的構成要素要求,因此建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是可能的。首先,知識產權存在各種法律風險,且這種風險的發生具有偶然性、程度上具有不確定性,符合“有風險才有保險”這一前提;其次,知識產權的這種風險和對風險管理的需求是普遍存在的,具備保險學上“大數法則”的數量基礎:第三,知識產權是法律上承認的財產利益,屬于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保利益”;第四,知識產權侵權的利益損失在經濟上可以計算出價值(例如《專利法》第六十五條關于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定),屬于“可以用貨幣來衡量”的風險,也符合保險的“損失補償”這一基本功能。
在我國建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也是必要的?!矫?,知識產權的維權需要保險的保障。近幾年來,我國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數量在急劇增長。據統計,2001年、2002年、2003年全國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一審案件分別同比增長8.62%、17.78%、12.61%,其中約80%屬于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從侵權賠償額度來看,知識產權案件的標的額一般遠高于普通的民事賠償案件,相應地,知識產權訴訟程序當中繳納的案件受理費以及律師費等也遠高于普通民事案件。此外,知識產權案件還牽涉到鑒定費、公告費、評估費等其他訴訟費用,如果是涉外知識產權案件,還會涉及國際差旅費、翻譯費、國際通訊費等費用。所有這些費用對于當事人來說可能構成難以承擔之重,甚至有可能拖垮一些涉訴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險制度通過由保險人承擔訴訟風險的方式,為轉嫁被保險人的財務風險提供了保險工具支持,將為我國企業有效地維護和實施知識產權提供經濟上的保障。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知識產權保險發展嚴重不足,“財產保險”的無形財產領域亟待開拓。2010年底,信達財產保險公司于推出了國內首款專利保險產品――“專利侵權調查費用保險”,可謂開創了我國知識產權保險事業的先河。但截至目前,知識產權保險的發展進程緩慢:首先表現為險種單一,即僅限于專利的侵權調查費用,而不涉及專利訴訟費用、侵權損失,更未涉及著作權、商標權等其他知識產權;其次表現為多數險企缺乏開發知識產權險種的熱情。出現這一現狀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保險界對知識產權缺乏了解,或者說,保險業目前缺乏了解知識產權的保險人才。因此,在高校保險專業研究生課程體系中增設知識產權法基礎課程,有利于培養熟悉知識產權與保險的“兩棲”人才,從而開拓財產保險的另外“半壁河山”,有力地促進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將作為財產保險標的的“財產”范圍擴展到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財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綜上,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要真正做好保險學研究,需要以一定的法學基礎為依托;要真正成為保險業的高端人才,需要對保險法的民商法淵源有所了解;要具備國際視野、開拓無形財產保險領域,需要學習知識產權法律法規。
四、保險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體系中增加法學內容的具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