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導師學術道德教育職責落實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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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導師學術道德教育職責落實路徑

[摘要]導師作為研究生培養第一人,在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中擔負著教育和監管職責。要把履行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職責納入到導師的培訓工作之中、構建凸顯導師履行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職責的評價機制、選樹開展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的優秀導師典型、健全發揮導師對研究生學術行為及學術道德規范的監管作用制度,全面落實導師學術道德培養教育職責。

[關鍵詞]研究生導師;學術道德教育;職責落實路徑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高校立德樹人工作,強調“推動形成崇尚精品、嚴謹治學、注重誠信、講求責任的優良學風”[1]。在此基礎上,2018年《教育部關于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明確指出“研究生教育作為國民教育體系的頂端,是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主要途徑,是國家人才競爭的重要支柱,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核心要素”[2]。研究生作為國家創新人才隊伍的后備力量,培養其良好的學術道德素質尤為重要。新時代在研究生中深入開展學術道德教育,是加強和改進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國家創新發展的應有之義。研究生導師是我國研究生培養的關鍵教育隊伍,作為培養第一責任人,肩負著為黨育人的重要使命。學術道德教育作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一環,導師在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中也必然擔負著重要職責。認真分析導師學術道德教育職責,積極探索研究生導師學術道德教育職責落實路徑,充分發揮研究生導師在學術道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對于導師履行科研育人職責、高校實現立德樹人目標、培養“可堪大用能擔重任的棟梁之材”[3]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導師在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中的主要職責

進入新時代,人們基本從理論上達成了導師是培養研究生“第一責任人”的共識,但是在落實“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時還存在很多短板,甚至一些導師尚不能清晰知曉自身在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中的具體職責。為此,廓清導師在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中的職責,把導師相應責任具體化十分必要。

(一)教育職責

《教育部關于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明確了導師在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中的教育職責:導師要“培養研究生嚴謹認真的治學態度和求真務實的科學精神,自覺遵守科研誠信與學術道德,自覺維護學術事業的神圣性、純潔性與嚴肅性,杜絕學術不端行為”;要對研究生“加強職業倫理教育,提升學術道德涵養;培養研究生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3]。教育部的這些要求是對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細化,也厘清了導師在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中的職責。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內容豐富,包含著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教育等多種內容。特別是研究生階段以創新性研究為導向的學業特點,必然要求導師從立德樹人的向度關注研究生的學術行為。為此,加強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也成為導師的重要職責。研究生導師應通過行之有效的學術道德教育,端正研究生的治學態度、提升研究生的學術道德水準,為研究生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導師明確其在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中的教育職責,有利于貼近研究生主動開展學術道德教育,自覺提升學術道德教育的針對性。研究生導師通過日常交流和科研活動向研究生滲透學術道德教育內容,引導研究生遵從學術道德規范、培養研究生嚴謹治學精神,有利于促進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開展。

(二)監管職責思想政治教育要取得實效

不僅需要說服教育,還需要與相應的管理相結合。只有做到教育與管理協同作用,教育與管理相得益彰,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因此,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要取得成效,必須與研究生學術行為管理有機結合。2020年4月,《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加快構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體系的意見》就指出,要充分發揮科研育人功能,“構建集教育、預防、監督、懲治于一體的學術誠信體系”[4]。如果說,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立足于說服、引導,那么預防、監督、懲治則立足于管理。顯然導師作為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對研究生不僅負有教育職責,也具有相應的管理職責。在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中,導師負有監管研究生學術行為的重要職責。導師與研究生的導學關系,以及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使其必須關心諸如研究生的實驗方法選擇、實驗數據取舍、論文寫作規范、學術觀點借鑒等涉及學術研究真實性和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研究生導師也理所應當地成為研究生學術行為的監督者。導師對研究生的學術行為不僅具有事前、事中監督的權限,還擁有事后處理的權限。即當研究生出現學術行為失范時,導師不僅要對研究生進行批評教育,還要視問題的嚴重程度、違背學術規范者主觀過失的大小,給予相應的懲處或提出處理意見。如,不允許研究生發表存在違反學術規范的論文、不允許存在違背學術道德的研究生參加學位論文(預)答辯等。研究生導師明確其在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中的監管職責,可以有效避免導師對研究生學術行為監管“缺位”、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與管理“兩層皮”的現象,提升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的實效性。

二、研究生導師學術道德教育職責落實路徑

2020年10月教育部頒布的《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再次重申,“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肩負著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崇高使命”,要不斷“強化研究生學術規范”[5]。其中,“強化研究生學術規范”就包含著導師要積極履行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職責的意蘊。當前,進一步落實研究生導師學術道德教育職責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把履行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職責納入到導師的培訓工作中

強化導師培訓是加強導師隊伍建設的重要環節,也是提升導師培養研究生能力的關鍵舉措。要把導師是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內涵納入導師的培訓工作體系,增強導師對第一責任人重要作用以及適用領域的認識。要從整體上幫助研究生導師把握立德樹人的重要意義、明了立德樹人的關鍵環節以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內容;要增強研究生導師對開展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幫助研究生導師從政治的高度認識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的意義。當前研究生學術道德總體上是好的,廣大研究生形成了治學中勤奮好學、刻苦專研,科研中遵守學術道德、不斷創新的良好風尚。但是在科研活動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如研究生中還存在大量的違背學術規范,甚至背離學術道德的現象。其中,理工農醫學科研究生中存在大量的編造或篡改實驗數據的現象、文科研究生中存在大量抄襲他人學術觀點的現象。一些研究生,特別是文科研究生為了規避學術不端系統的檢測,采用對付“檢測系統”的非常規手段———打亂正常語句的文字順序或有意運用不通順的語句構成文章的段落等。還有極少數研究生侵占或篡改他人研究成果、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者為他人代寫論文等。這些問題不解決,研究生的學術道德教育就難以取得實效,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效性就會大打折扣。在導師培訓過程中,要引導研究生導師正視目前研究生學術活動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從提高研究生導師責任感和使命感入手,幫助其深刻認識研究生的學術道德教育是關乎國家創新能力和研究生為人、做事的大問題。要激勵研究生導師從育人的高度看待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澄清研究生導師在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方面的誤區。要扭轉一些導師認為培養研究生就是培養其科研能力的錯誤傾向,改變少數研究生導師忽視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的現象。要把引領研究生恪守學術規范、遵守學術道德、認真履行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職責的內容作為導師培訓的有利抓手,廓清研究生導師學術道德教育的職責邊界,凸顯履行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職責的重要性。此外,在培訓工作中還應對導師開展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方法培訓。研究生導師運用良好的教育方法,能夠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結合研究生從事科研工作的特征,導師可以采用如講故事法——在研究生的科研活動或導師與研究生的日常交流中,導師利用講科學家追求真理、勇于創新、恪守學術道德故事的方法開展學術道德教育;滲透法———在科研活動中導師注重向研究生滲透科學家精神,特別是凸顯科學家“攀高峰、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追求真理、嚴謹治學的求實精神,淡泊名利、潛心研究的奉獻精神”[6],以此激勵研究生恪守學術道德;示范法———導師本人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學術規范,秉持科學精神,堅持嚴謹治學,帶頭維護學術尊嚴和科研誠信,率先垂范,用自身的學術行為,引導和帶動研究生遵守學術道德;營造氛圍法——在研究生經?;顒拥膶嶒炇遥ㄔ囼炇遥┗蚱渌ぷ鳎▽W習)地點,貼出追求真理、嚴謹治學的名家名言,營造良好的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環境。通過方法培訓,提升研究生導師開展學術道德教育的能力,有利于把履行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職責落到實處。

(二)構建凸顯研究生導師履行學術道德教育職責的評價機制

建立科學有效的評價機制能夠深刻反映事物的發展態勢。構建凸顯研究生導師履行學術道德教育職責的評價機制,能夠客觀反映研究生導師開展學術道德教育的主動性和實效性。研究生導師履行學術道德教育職責的評價主體應該包括學術(科研)團隊、研究生導師和研究生。這三個主體可以從多個維度反映研究生導師履行學術道德教育職責的情況,避免由單一主體評價帶來的片面性。學術(科研)團隊評價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導師主體評價能更好地反映其相關工作的主動性和執行力,研究生評價可以較為全面地反映導師開展學術道德教育的實效性。針對不同的評價主體,可采用具有一定差異的評價指標。當然,無論是采用何種指標,都要力爭評價指標科學、合理、便于測評。不同評價主體的評價指標至少應包括測評研究生導師對開展學術道德重要性的認知情況、研究生導師開展學術道德教育的主動性及針對性、研究生導師開展學術道德方法的有效性、研究生導師開展學術道德教育的實效性等。為了提高評價工作的效率,導師履行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職責的評價工作可以與師德師風評價相結合,或與教師年度考核相結合,同時把對導師履行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職責的評價結果與教師評獎評優有機結合。特別是在評選優秀研究生導師或優秀教師時,要把導師履行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職責的評價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在導師職稱評定過程中,對于那些因導師履責明顯缺位,導致所指導的研究生出現嚴重學術道德失范行為的導師應該一票否決。只有真正做到科學評價導師履行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職責、科學使用導師履行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職責的評價結果,才能起到引導導師發揮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第一職責人的導向作用,促進研究生導師學術道德教育職責落實。

(三)選樹積極開展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的優秀導師典型

黨的十八大以來,高校“立德樹人”的使命深入人心,高校基本形成了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的新格局,研究生導師擔當研究生“培養第一人”的新局面已經形成。為此,各高校每年都會涌現出大量的育人先進個人。但是,從目前各高校表彰的育人先進典型來看,表彰積極開展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的優秀導師在數量上還不夠多,或者說導師作為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第一責任人的先進事跡挖掘和宣傳得還不夠。表彰先進典型既是為了肯定和鼓勵先進,更是為了營造學習先進人物的氛圍、形成良好的價值導向。為了促進研究生導師學術道德教育職責進一步落實,必須形成導師積極履行學術道德教育職責的良好氛圍。選樹積極開展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的先進導師典型,不僅有利于引導廣大研究生導師積極開展學術道德教育,而且有利于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細、落實,形成新時代的科研育人新模式,對于進一步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層次專門人才大有裨益。要進一步挖掘和宣傳優秀導師典型開展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的先進事跡,把學術道德教育作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著力點,作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切入點。通過此舉引導導師做研究生成長成才的指導者和引路人,全面推進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入開展。

(四)健全發揮導師對研究生學術行為監管作用的制度

高校在開展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時,要進一步健全發揮導師對研究生學術行為監管作用的制度。目前許多高校制定了諸如研究生發表論文須經導師同意的制度、研究生(預)答辯前須經導師審核制度。這些制度不僅有利于提升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質量,更有利于發揮導師對研究生學術行為監管作用。但是,一些高校在執行這些制度時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執行力度不夠、執行起來不夠嚴格。一些導師疏于對研究生的管理、不能全面監管研究生的學術行為、不能認真審核所指導研究生的論文,導致部分研究生違反學術規范的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甚至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得不到有效治理。多數情況下,違反學術規范或違反學術道德的不利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擔,但是對失職導師卻沒有任何“說法”。健全發揮導師對研究生學術行為監管作用的制度,就要賦予導師相應的權力。比如,對于未經導師同意發表的論文在研究生的所有評獎評優中,均不應視為有效論文。同時,還要建立對研究生學術行為監管嚴重失職導師追責制度。比如,由于導師監管不力,導致研究生出現嚴重的學術失范行為,應取消或減少導師指導下一屆研究生的數量或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對已獲得學位或已畢業的研究生,若出現嚴重違反學術道德行為,要對導師進行倒查、追責。深入探討研究生導師學術道德教育職責及落實路徑,不僅有利于調動研究生導師培養研究生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把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落到實處,還有利于新時代構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長效機制、提供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新模式、促進研究生教育事業的全面發展和高級專門人才的培養,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作者:杜人杰 杜晶波 婁永利 單位:沈陽農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沈陽建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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