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教師法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道德與法治教師法律素養養成分析
首都師范大學初等教育學院今年將開始小學教育德育師范專業方向招生,未來畢業生主要從事小學道德與法治教學工作、少先隊工作以及學校德育工作,而道德與法治教學自當是主要工作。結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道德與法治課程與教學的要求,本文將對教師的法律素養做一分析,以期為小學教師教育德育方向和職后教師培養提供一些參考。
一、道德與法治教師法律素養概述
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素養指平日的修養,修養指理論、知識、藝術、思想等方面的一定水平,還指養成的正確的待人處事的態度。[1]在《辭海》中,修養指個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和知識技能等方面,經過長期鍛煉和培養所達到一定水平。[2]由此看來,素養應是經過長期鍛煉和培養在政治、思想、理論、知識、藝術、道德品質方面所達到的水平。法律素養,簡言之,指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質,一個人法律素養如何,是通過其掌握、運用法律知識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識表現出來的。[3]該定義只是說明了法律素養的外在表現。我們認為,法律素養應該是內在法律修養與外在運用法律能力的相互統一,結合素養的一般定義,法律素養一般可以定義為:個人經過長期培養和鍛煉在法律理論、知識、思維以及運用法律的能力所達到的一定水平。包括法律知識的掌握、法律思想和觀點、在社會生活中運用法律進行思考,以及運用法律處理社會問題的能力。教師的法律素養指個人為了從事教師職業,經過一定后天的學習和培養,所獲得的關于教師職業法規知識、能力以及在此過程中形成的相應思想觀念、意識、態度等,也可以稱為法律素質。[4]道德與法治教師屬于一般教師范疇,但是,由于其在教學中需要運用大量法律理論、觀點、知識,其法律素養應高于一般教師,不僅包括教師職業法律素養,還包括從事道德與法治教學應具備的法律素養。據此,道德與法治課教師法律素養主要指作為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經過培養和鍛煉所形成的具有從事教師工作的職業法律素養,以及按照國家法治教育方針、政策及課程標準要求,為從事法治教育教學所具備的法律素養。
二、道德與法治課教師法律素養的具體要求
(一)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
法律基礎知識是法律素養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很難具備良好的法律思維能力及形成對法律的情感和信仰。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和現有品德與生活(社會)課程標準(2011版)的要求,作為道德與法治教師應具備的法律基礎知識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基本的法律理論知識。道德與法治教師在法律理論基礎知識方面,應了解法的產生和發展、法的概念及本質特征、法的價值,社會主義法的產生、本質、特征,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法律關系,基本法律概念等。二是對憲法的深刻理解?!肚嗌倌攴ㄖ谓逃缶V》和道德與法治教材特別突出了憲法教育,教師必須對憲法有深刻的理解。掌握與憲法的有關的基本概念,如公民、國籍、基本權利、國體、政體、國家制度、國家體制、國家結構等;掌握憲法的特征、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我國的國家制度、國家結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等;認識理解憲政,正確看待當代憲政思潮。三是對于部門法的一定了解和掌握。依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和道德與法治教材涉及的法律知識,教師需了解和掌握的部門法包括憲法,涉及憲法及憲法修正案、國籍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等;刑法,涉及刑法及刑法修正案等;民商法,涉及民法總則、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婚姻家庭法等;行政法,涉及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環境保護法、消防法、食品衛生法、禁毒法等;程序法,涉及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等;經濟法,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還包括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涉及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勞動法等。
(二)基本法律意識
教師聘任制實施法律完善
教師聘任制,是在符合國家法律規章和制度的基礎上,受聘教師與聘任學校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學?;蛘呓逃姓块T,根據教育教學的需要進行的崗位設置,聘請具有教師資質或教學經驗的公民擔任相應教師職務的一項教師任用人事管理制度。學校和教師按照合同的規定形成的聘任關系稱為聘任合同關系,合同關系構成了教師和學校的法律關系基礎。 一、我國教師聘任制下教師權益法律保護需關注的問題 (一)教師聘任制在操作層面缺乏明確法律依據?!督處煼ā罚?995年版)第三章“資格和任用”中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實施教師聘任制的步驟、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但實際操作層面,從1995年至今,我國相關教師聘任制的程序規定仍沒有法律性條款,也沒有建立權威性的完整意義上的教師聘任制度,致使教師聘任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暗箱操作”等亂象,使其聘任的最終決定權掌握在主要領導的手中,有損于教師聘任制度的公開、公正原則。雖然有些省、市或者縣、鄉的教育行政部門或機關頒布過本地實施教師聘任制的規定性文件,但各地規定不盡相同,標準不一。 (二)教師聘任制在執行上缺乏統一標準和規范。從勞動合同關系的內容來看,現行的合同中所列的條款數目偏少,“勞動合同的內容是指勞動合同所需要約定的事項,主要是確立學校和教師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若合同內容數目偏少必將缺失約定內容,如:湖南省衡南縣鐵絲塘中心小學校教師聘任合同中只有合同期限、職責和權限和其他,此外沒有其他內容,顯然,這樣的聘任合同所約定權利和義務是不明確的。另外,教師受聘時在合同擬定上缺乏平等性?!督處煼ā访鞔_規定:“教師聘任制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教師和學校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但實際情況卻是受聘教師在受聘時直接被動接受學?;蛐姓C關事先擬定好的合同,合同內容從法律角度都是以學校為出發點,教師沒有機會對聘用合進行制定和修改。從教師受聘后的管理看,學校在對受聘教師進行管理時,教師會受到不公平待遇,比如:教師被非法解雇,如:亞新網2009年3月有篇“烏魯木齊女教師疑因手機丟失報警被開除”的報道,學校以教師報警影響學校聲譽為名,開除了這位女教師,引起社會熱議,可見教師在受聘后的弱勢性,當然,這類實例這也同時說明聘用合同內容一定要全面、具體才能保障教師的權利。 (三)受聘教師享受的法律權利不夠健全。從教育領域總體看,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針對教師的法律、法規就更是少之又少,目前《教師法》是唯一一部規范教師權利、責任、義務等內容的法律法規,但僅僅這一部法規是不夠的,比如:當教師為其權利進行申訴時,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機構或單位是直接對教師申訴進行接待和處理的;又如:當教師為其權利進行申訴的對象是人民政府或機關部門時,《教師法》是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如何處理的,這樣致使人民政府或機關行政部門逃避責任或不作為甚至故意拖延其責任。另外,教師為其權利進行申訴沒有一個官方的申訴程序和固定的申訴過程,這必然使教師訴訟屢遇重重障礙,損害教師應有的權益。 二、我國教師聘任制下教師權益法律保護的相關建議 (一)加強聘任合同規范性。 1、遵循合法性。學校與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時應按法律規范進行,若涉及法律規定或強制性的內容,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如:按照《教師法》和《勞動法》中規定的內容,學校與教師簽訂合同時應明確指出教師的權利和義務、相關的教師崗位職責、薪酬、福利等內容,所以在草擬聘任合同中必須明確說明這些,這樣才能保證教師應有的法律權利和履行義務。另外,在擬定聘任合同時,學校應出臺一套合理、合法的聘任程序并公布于眾,使學校和教師雙方都按照這一步驟、順序、方法和時限有序進行,使聘任工作順序有序、有效,即避免隨意性操作,又能體現聘任的公平、公正、公開性 。2、遵守自愿平等性。自愿、平等是教師聘任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原則,在《教師法》中也有這樣明確的規定,“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學校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也就是說:聘任雙方享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能各自獨立的表達自己的意志。 3、體現公正公開性。在教師聘任過程中體現公正、公開性不僅是遵循《教師法》和《勞動法》的法律規定,還是對受聘教師的尊重,只有實行聘任制的學校和教師以平等互利為原則,公平為基礎,才能做到公正、公開。 (二)完善教師聘任制的立法工作。我國教育行政部門或機關單位應盡快出臺教師聘任制的法律規范,這樣就可以使教師聘任制度得到法律性的保障,限制、規范和指導學校和受聘教師的行為,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如,明確聘任合同的主體為學校和教師,這樣就能使教師和學校在平等協商、充分表達意愿的基礎上擬定合同,使雙方共同享受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使公平落到實處。 另外,確立教師的社會地位和法律關系也當今最熱議的話題,即把教師列入公務員職務,使教師的任用成為教育行政法律程序,采取任命制的方式,從而對任命者的權利、義務、職責等作出明確規定。
高等教育主體法律研究
高等教育活動是高等學校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行動基礎,隨著社會的進步,高等教育的需求與日俱增,因此如何規范高等教育的管理迫在眉睫。因立法具有其獨特的優勢,如強制性、規范性、普遍性等,故通過立法能夠使高等教育規范化,維護相關利益主體的利益,明確參與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從而維持高等教育活動的秩序。因為法律的規范和調整從而形成了利益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法律關系的認知和關系中權責的厘清直接關系著高校的進一步發展。
1.三大利益主體的法律關系
1.1高校與教師之間的法律關系
在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的大背景下,高校與教師之間的法律關系已出現了質的改變。在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學校擁有著尤其有限的自主權,任命制下的教育行政法律關系是該時期高校與教師之間的關系。但是隨著對教育體制的深化改革,政府對高校教育活動的管制呈逐漸放寬的趨勢。于1993年頒布的《教師法》中明確規定了學校應逐步實行聘任制,且學校與教師應在雙方地位平等的前提下進行聘任工作。此項法規體現了高校與教師之間的關系在聘任制下是教育民事法律關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中指出當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由于聘任的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或矛盾時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因此從該視角看這種聘任與被聘任的關系亦是勞動合同的關系,也是傳統意義上的雇傭關系。
1.2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
1.2.1特別權力關系
高校與學生之間形成的“特別權力關系”是依據大陸法系公法學說進行定義的。我國《高等教育法》中有規定明確指出高校是履行特定職能的公法主體,其依法享有特定職能范圍內的特別權力。而這種特別權力包括自定規章、自主判斷以及自主管理。在此基礎上生成的學校與學生之間的公法關系無論是強制形成的,還是由當事人選擇的結果,權力主體擁有著概括的命令支配權力,相對方則有服從的義務。這種管理與服從關系,根據傳統的法學理論,法律對該關系不進行調整和救濟。
依法治國下高校師德師風建設研究
【內容摘要】高校是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場所,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的主陣地。高校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不僅影響著高等教育的發展、高級人才的培養,也影響著社會道德風尚的構建。高校師德師風建設要充分發揮法律的作用,也要完善相應的制度,為踐行依法治國作出貢獻。
【關鍵詞】依法治國;高等學校;師德師風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學高為師,德高為范”,“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古今中外,對教師的定義和要求出奇的一致。教師的師德影響一代一代的青年,也影響了一個國家與民族的命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高校不是法外之地。高校教師承擔教書育人的重要使命,更要懂法守法、嚴格自律,共同營造高校師德師風的清朗空間。法律是師德師風建設的有效手段,給高校教師行為規定了最低的尺度;內心的道德是法律的有效補充,對高校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離開法律底線談師德師風建設,那便是空中樓閣,離開道德基礎只談法律,冰冷無情,無法獲得高校教師內心的認可。因此,在依法治國背景下談高校師德師風建設,這種德法并治的模式很有必要也很有意義。
一、依法治國視角下加強高校師德師風建設的必要性
(一)是立德樹人的根本要求。在與北京大學師生座談時強調:要把立德樹人的成效作為檢驗學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標準。人無德不立,高校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高校教師要始終明確培養什么樣的人、如何培養人以及為誰培養人這個根本問題。當今世界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因此高校教師師德師風建設也關系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大業。
(二)是高等教育發展的必然要求。大學肩負著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的重要使命,其中人才培養是大學的基本使命。未來社會的發展離不開高等教育提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區域的高質量發展也離不開高校的人才支撐。高等教育的發展離不開教學、科研,而高校教師作為教學、科研的主體,他們的師德師風影響著教學、科研的質量,進而影響著高等教育的發展。
(三)是教師自身發展的需求。建設政治素質過硬、業務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質教師隊伍是大學建設的基礎性工作,而評價教師的第一標準是師德師風。僅僅是教學水平高的“教書匠”和科研能力強的“科研員”都不是好教師,應該把教書育人和自我修養結合起來,追求更高的境界,努力成為“四有”好老師,像時代楷模曲建武一樣,為學生點亮理想的燈,照亮前行的路。
師德制度論文:師德機制創建問題思索
本文作者:歐榕 單位:福建師范大學
高校師德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法律是規范教師師德的底線,也是其他制度建設的前提和基礎。目前,我國規范師德的法律僅有一部,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其他的就是依據《教師法》頒布的條例和規章,以及一些省、直轄市、自治區通過的地方法規。從總體而言,我國師德建設的規章制度還很不健全,沒有形成一個較為完整的體系??荚u制度的設計直接影響到激勵的效果,因此,片面的、不公正的考評制度不僅不能有助于師德的提升,反而會使師德下降。目前,我國大多數高校對教師的考評基本都采用學校與學生相結合的考核體系。學校對教師的考核側重于工作態度、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學術道德等方面的表現,而學生對教師的考核則采取的是網絡評教體系,即采用網上無記名的評價方式,在學生查詢成績(如福建師范大學學生評教體系)或選課(如江西財經大學)之前要求學生必須對任課教師的教學水平和師德表現進行打分評價,并將“評教”結果作為教師職務評聘、工資晉升、進修深造、工作調整、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雖然采用了多主體的評教體系,但與“能”、“勤”、“績”這些“硬”性標準相比,“德”的評價指標難以量化,評價方式也不甚科學,這就使得對教師的評價標準出現“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目前,各高校在評定職稱方面,除了對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的最基本的要求之外,還在教學、論文著作、項目獎勵等方面有詳細且嚴格的工作業績要求,而對師德的要求,僅在分則申報條件中指出,要“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勇于探索,開拓創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3]
“師德”中的“師”是教師集體的統稱,但“德”的最終體現不是集體,而是個人。因此,師德教育最終要落實到教師個人身上。天津工業大學的田貴平副教授將“德”在個體中的體現稱為“師德內化”,并將“師德內化”具體闡述為“高校教師通過教書育人的職業活動,在大學校園環境中,逐步形成對師德規范的自覺認同,激發起師德情感,形成師德意志,最終使師德成為教師的自覺意識,并在專業知識講授和與學生的互動過程中培養高校教師素質、形成高校教師人格的過程。”[4]但現實的師德教育制度并未取得“師德內化”的效果。師德教育制度缺乏系統性。高校的師德教育并沒有形成統一的、規范的制度體系,缺乏連貫性,隨意性較大。師德教育得不到足夠的重視,甚至流于形式,成為科研和教學的陪襯。師德教育內容空泛化。師德教育的內容偏理論輕實踐,偏傳統輕實際,大話套話太多,可行性操作太少,內容呈現為空泛化。師德教育形式方法單一,缺乏主體性、實踐性。教育內容與教育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相關的,比如對化學的教學,就一定要做實驗才能取得預期的教學目的。由于師德教育內容的空泛化,使得師德教育的教學普遍采取集中培訓學習的方式。這種硬性灌輸的培訓方式,猶如“填鴨式”教學,忽視了高校教師的主體能動性和豐富的道德實踐,使師德教育變得枯燥乏味,最終幾無成效。師德教育缺乏資金保障。由于“師德”本身的無法量化測評,加之不合理的教師考評體系,致使“師德”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足夠的重視。由于政治因素的影響,高校普遍對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給予高度重視,而對師德教育的投入缺乏專項資金支持。
學界通常將監督的形式歸結為體制外監督和體制內監督,倡導內外雙重監督機制。就師德監督體系的構建而言,筆者亦傾向于構建內外雙重的監督機制。當下的師德監督體系主要存在以下兩大流弊:師德監督流于形式。師德監督不力可歸因于以下幾點:一是師德難以科學量化,缺乏科學的測評標準;二是缺乏科學有效的測評工具;三是未構建專門的師德監督小組,由體制內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操作,難以避免各種關系的干擾,致使監督缺乏客觀性和公正性。在監督之初,監督部門還會比較負責,也能做到相對的客觀公正,幾年過后,監督就完全流于形式了。重體制內監督輕體制外監督。目前,高校對師德的監督體系基本都采取體制外和體制內相結合的方式,但由學生、家長和社會構成的體制外監督體系并不完善,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依然占有絕對的權重。此外,高校師德的激勵機制也很不健全。高校的激勵政策主要側重于教師的教學和科研,并將科研能力和教學成績作為教師考核的主要指標,而對師德的激勵政策還很缺乏。高校對人才的引進只是簡單的將師德標準界定為:“應聘人員應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并具有一定的業務能力。”[5]而如何界定“良好的職業道德”并未有規范的評價體系。
加強高校師德制度建設的路徑選擇
德治不同于法治。師德建設屬于德治范疇,不能靠剛性的法律強制實施。但法律明確了師德的底線,是師德大廈之基。在我國,《教師法》是規范師德建設的根本法,但《教師法》是在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通過的,并于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教師法》中的一些條款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社會各界尤其是教職工強烈呼吁對教師法進行修訂。在2010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黃藤、馬杰等64名代表提出兩件議案,要求修訂教師法[6]。此外,國家應加快制定《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并以此為指導,健全高校師德建設的規章制度。師德考評制度是師德制度建設體系的關鍵環節,考評的結果與高校教師的職稱晉升等個人利益直接相關。因此,科學合理的師德考評制度,能夠對教師的德行起到積極良好的規范作用。健全高校師德考評制度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增加學生在教師考評中的權重。教師師德的好壞最有說話權的不是學校領導,而是聽教師授課的學生。雖然大多數高校采取了學生考評機制,但學生評定的權重不高,也因此對教師師德的最終評定結果影響并不大,因此,應增加學生在教師考評中的權重,使師德真正落實到以生為本之上。建立完善的師德考評指標體系。將師德考評指標量化是比較困難的,但依據師德規范,建立起多層次的考評指標體系是可行的。指標體系的建立應注意權重的合理分配。確立科學合理的師德考評方式。很多高校的師德考評方式比較單一,考評形式化比較嚴重,只是在期末的時候象征性的進行一次考評??茖W合理的師德考評方式,應將學生評價與同行評價、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定性考核與量化考核結合起來。#p#分頁標題#e#
教師有效教學評判研究
【摘要】
近些年來,關于教師上課應該站著還是坐著的爭論很多。雖然教育法規和教師職業規范并未對教師上課站與坐的問題予以剛性規定,但近代以來的學校制度傳承,教師站著上課業已成為教師職業群體性約束文化。文章認為,站與坐的問題是教師自身的教學權利,是教師個體對教師職業和課程不同的理解后的創造性肢體呈現形式的選擇,應從有效教學的角度考量教師站著還是坐著的問題,站與坐并不能成為教師教學的首要問題,有效的教和有效的學才是衡量教師站與坐的終極標準。
【關鍵詞】
教師課堂教學;有效教學;教師評價
這些年來,關于教師上課應不應該站著的爭論很多。從表面來看,這是一個簡單的教學管理問題,深入分析卻發現教師上課站與坐問題事關教師教學權利的彰顯、教育制度的規范、教育傳統的革新等深層次教育理念與實踐。我們究竟應以什么標準來審視教師上課的站與坐的問題呢?這正是本文研究的所在。
一、教師上課站著還是坐著的各自理由
教師上課應該不應該站著?能不能坐著?從立場出發分析,有兩個截然對立的立場和若干個支撐的理由。贊成教師站著上課者的理由,主要從教學需要、職業修養、教師權威和學校規范等角度考慮。首先,支持者認為教師站著上課是教學工作的需要。認為教師站著上課,自上而下的聲音傳播模式,覆蓋面更為有效,能更有效地進行教學;教師站著上課,伴隨肢體動作,方便學生觀察學習,方便教師發現學生的課堂表現,進行教學調控;教師站著上課,方便教師走下臺來,到學生座位跟前去,拉近與學生的情感距離,促進教學互動。有的甚至認為,“教學實際上也是一門表演藝術。教師的聲音表演、動作表演,可以渲染氣氛,達到聲情并茂的教學效果”。[1]所以,教師站著上課,事關空間、教師藝術,是教學的需要。其次,認為這是教師職業修養的基本要求。傳道授業解惑是教師的職責,站著可以給聽眾熱情洋溢的感覺,傳遞給學生積極上進的氛圍;教師的一言一行都應該嚴格規范,為人師表要求教師上課必須站著講。中央電視臺“百家講壇”欄目的易中天、于丹、王立群等名師都是站著講課。故而,教師站著上課,是對教師職業的約束和尊重。再次,是維護教師權威的需要。有學者認為,教師站著講課,有“一覽眾山小”的感覺,為人師,所以高人一等。教師高高在上,如果再有講壇的襯托,更是有“君臨天下”的氣勢,儼然是不可冒犯或忤逆的“獨裁者”,是權威的化身。[2]進一步推理,對于知識的尊重,就是對教師的尊重,為了讓學生尊重知識,尊重追求真理,教師就應該給學生樹立一種肅然起敬的形象。最后,是學校管理規范化制度的要求。當前很多學校有規定,要求教師必須站著講課,如果違反,輕則批評重則受罰,雖然規定了一些“特殊情況”,但是大部分教師不愿越雷池一步。大部分教師是不愿意僭越“坐著上課是對職業和學生不尊重”這條戒律的。學校的規定也就逐漸成為教師職業的要求,外在的規范已經成為內化的心理。此外,有學者為了證明教師站著上課的合理性,從健康的角度推導出教師站著上課的必要性。認為教師的大部分時間是在辦公室坐著的,強迫要求教師站著上課有利于活動身體,有利于教師的身體健康,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站著上課有利于教師氣涌丹田,鍛煉嗓子,增加磁性和美感,提升教學效果。反對教師必須站著講課者,從教育法律、文化傳統和教育平等及教師的身體健康的視角,主張教師不需要站著上課。首先,反對必須站著上課者從法律法規的角度,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并沒有直接禁止教師坐著上課、主張教師必須站著上課的規定,故而,教師站著還是坐著應該是教師的教學自由和自由權利,應該看實際需要,并充分尊重教師的自主選擇。其次,文化的傳統反而主張坐著上課。談及中國古代講究師道尊嚴,所謂“天地君親師”,教師的地位是很高的,坐著講課天經地義。教師端坐講臺后,平添了幾分威嚴和從容,甚至有點居高臨下的感覺。有學者以孔夫子講學古畫《子路、曾皙、冉有、公西華侍坐章》為據,再到數千年來的董仲舒、朱熹等大儒莫不“坐以論道”,論證出教師坐著上課的文化因素。故而,坐著上課是中國古代教育文化傳承形式,具有歷史文化沿革的合法性。再次,坐著上課是師生平等的需要。主張人格平等,教師就更應該與學生相互尊重、平等交流。反對教師坐著上課,恰恰違背了師生地位平等原則。最后,從教師的身體健康的角度出發,認為應坐著上課。有學者認為長久地站著上課會給教師帶來巨大的身體傷害。長時間站立上課,容易引發腰痛等病癥。故而,教師上課站著或坐著,應該充分考慮教師的身體情況,從教師的健康出發,自由決定。
農村教師師德缺陷的原因
一、農村中小學教師師德失范的社會原因
(一)教育功利化的影響
教育功利化與工具化首先表現為應試教育。雖然我國實施素質教育已有多年,然而,傳統教育觀念并沒有得以根本轉變,仍把基礎教育作為升學的基礎,而非個人成長的基礎。“由于考試選拔制度及相應的教師評價制度在教師的日常生活中的長期作用和滲透‘,出成績’已經成為他們最重要的自我認同的方式,而‘出成績’在本質上是為了獲得權威的認同并獲得相應的物質或精神上的獎勵。而與此同時,‘逼著學生出成績’也成為‘對學生負責’‘、為學生好’的公認的教育行為方式。”因此,教師把注意力放在了提高學生考試成績上,成天陷在題海中,忙于找題、解題,根本顧不上學生的全面發展,也忽視以自身高尚道德品質去感染學生,師德意識逐漸淡化。其次是過分看重教育對經濟發展的“內在支撐性”作用,而忽視對學生精神層面的鑄造。教學方式方法的運用、教育內容的更新取舍、教育評價的標準尺度等,無不以滿足社會的經濟利益需要為價值取向。學校僅注重對學生進行知識的灌輸,而對學生生存能力、生活能力的培養卻不夠重視,對學生精神層面的鑄造很是缺失,較少關心為社會發展構筑強有力的精神支柱。在這種狀況下,教師也會放松對自己精神層面的鑄造,師德觀念淡化。
(二)教師工資福利和待遇偏低
農村中小學教師教學任務較重,工資待遇較低,這是不爭的事實,而且城鄉教師的收入差別較大。在同一地區職稱相同的城鄉教師的收入差別,主要體現在福利待遇上;而教師(特別是農村中小學教師)與當地的公務員相比,其收入不僅體現在福利待遇上,公務員的工資也比教師多出許多。《教師法》等法律法規都明文規定:教師工資高于或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工資,可公務員工資高于當地教師(特別是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的普遍存在。
二、加強農村中小學教師師德建設的建議
沒有良好、健康的社會環境,我們很難實現教師師德形象的社會重塑和師德建設的專業化發展。
青年教師如何踐行高等教育法規探索
摘要:教育乃國之大計,高等教育水平極大地影響了我國人口質量,高校教師踐行高等教育法規對推進我國高等教育質量提升十分重要。本文梳理了我國高等教育法規發展狀況,從三個層面探討了新形勢下青年教師踐行高等教育法規的必要性,分析了青年教師如何踐行高等教育法規,指出對于青年教師要加強學習,鋪好理論奠基石,為工作的有序開展打下基礎;要學會聯系實際,守好法制規范線;在工作中要不斷總結,真正踐行高等教育法規,爭做“ 四有 ”好教師。
關鍵詞:高等教育法規;青年教師;踐行;發展
高等教育水平極大地影響了我國人口質量,高校青年教師作為高等教育事業的重要推進者,其言談舉止對學生正確三觀的形成有著很大的影響,高校青年教師踐行高等教育法規十分重要。本文將梳理我國高等教育法規發展狀況,探討新形勢下青年教師踐行高等教育法規的必要性,并進一步分析青年教師如何踐行高等教育法規。
一、我國高等教育法規發展狀況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相關法規相繼頒布,我國高等教育事業規范化程度不斷提高。例如,1980 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1993 年頒布了《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相關法規的頒布促進了我國專門人才的成長。在高等教育法律方面,1995 年,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頒布,標志著我國教育法治化進入了新階段[1]。隨后一系列針對高等教育的法律相繼頒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1998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下簡稱《高等教育法》)頒布,該法律歷經 20 余年,成為展現中國特色、體現中國高等教育政策優勢的基本法治框架,是中國高等教育法治實踐的頂層設計[2]。近年來相關法律法規不斷修訂、完善,針對高等教育的相關政策持續出臺,進一步豐富了我國高等教育法規體系。一些學者對我國高等教育法律法規踐行做了研究,李晗[3]的研究中進一步闡明了高等教育法規和“四有”好教師的概念,分析了二者之間的相互關系,指出二者相互補充,對促進教師成長有協同作用。陳鴻銘[4]的研究探索了在高等教育法規視野下高校教師如何提升職業能力,指出提升教師職業能力要不斷學習,還要學會依托團隊優勢,同時高校還應該完善相關制度和措施,提高高校教師積極性。李小月[5]的研究指出,踐行高等教育法律法規要培養教師法律意識,教師要熱愛教學工作、以學生為中心、認真學習。鐘喜蕓[6]就關于如何提高高等教育法律法規的普及度提出了幾點建議,指出要提高教師對法律法規的認識、利用好學生組織做好宣傳工作,同時也指出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之間的關系。一些學者分析了我國高等教育法規建設中存在的問題[4,7],主要問題有:利益主體權責不明確、高等教育法規體系不夠完善、高等教育法規覆蓋面不廣、部分高校教師法律意識淡薄、相關法律法規普及形式不夠多樣。高等學校的工作重點在人才培養,當前,一些高校中還存在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現象。《高等教育法》第五章第五十二條明確指出高校教師應該把教學和人才培養作為本職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也明確了教師的權利和義務。然而,一些高校教師重科研、輕教學的現象時常發生,一些教師找各種理由推脫教學任務,不參加教研活動,這些行為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2021 年教育部公布了違反高校教師職業行為準則的典型案例,對案例進行分析后發現,高校教師發表錯誤言論、授課方式低俗、學術不端、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等行為依然存在,這些案例也違反了《教育法》《教師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應該引起足夠重視。青年教師是推動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然而,當前少有針對青年教師踐行高等教育法規的必要性及如何踐行高等教育法規這類問題的研究。本文將結合高等教育法規發展現狀及青年教師特點,分析新形勢下青年教師踐行高等教育法規的必要性及青年教師如何踐行高等教育法規。
二、新形勢下青年教師踐行高等教育法規的必要性
(一)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