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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聘任制,是在符合國家法律規章和制度的基礎上,受聘教師與聘任學校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學?;蛘呓逃姓块T,根據教育教學的需要進行的崗位設置,聘請具有教師資質或教學經驗的公民擔任相應教師職務的一項教師任用人事管理制度。學校和教師按照合同的規定形成的聘任關系稱為聘任合同關系,合同關系構成了教師和學校的法律關系基礎。 一、我國教師聘任制下教師權益法律保護需關注的問題 (一)教師聘任制在操作層面缺乏明確法律依據?!督處煼ā罚?995年版)第三章“資格和任用”中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實施教師聘任制的步驟、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但實際操作層面,從1995年至今,我國相關教師聘任制的程序規定仍沒有法律性條款,也沒有建立權威性的完整意義上的教師聘任制度,致使教師聘任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暗箱操作”等亂象,使其聘任的最終決定權掌握在主要領導的手中,有損于教師聘任制度的公開、公正原則。雖然有些省、市或者縣、鄉的教育行政部門或機關頒布過本地實施教師聘任制的規定性文件,但各地規定不盡相同,標準不一。 (二)教師聘任制在執行上缺乏統一標準和規范。從勞動合同關系的內容來看,現行的合同中所列的條款數目偏少,“勞動合同的內容是指勞動合同所需要約定的事項,主要是確立學校和教師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若合同內容數目偏少必將缺失約定內容,如:湖南省衡南縣鐵絲塘中心小學校教師聘任合同中只有合同期限、職責和權限和其他,此外沒有其他內容,顯然,這樣的聘任合同所約定權利和義務是不明確的。另外,教師受聘時在合同擬定上缺乏平等性?!督處煼ā访鞔_規定:“教師聘任制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教師和學校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但實際情況卻是受聘教師在受聘時直接被動接受學?;蛐姓C關事先擬定好的合同,合同內容從法律角度都是以學校為出發點,教師沒有機會對聘用合進行制定和修改。從教師受聘后的管理看,學校在對受聘教師進行管理時,教師會受到不公平待遇,比如:教師被非法解雇,如:亞新網2009年3月有篇“烏魯木齊女教師疑因手機丟失報警被開除”的報道,學校以教師報警影響學校聲譽為名,開除了這位女教師,引起社會熱議,可見教師在受聘后的弱勢性,當然,這類實例這也同時說明聘用合同內容一定要全面、具體才能保障教師的權利。 (三)受聘教師享受的法律權利不夠健全。從教育領域總體看,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針對教師的法律、法規就更是少之又少,目前《教師法》是唯一一部規范教師權利、責任、義務等內容的法律法規,但僅僅這一部法規是不夠的,比如:當教師為其權利進行申訴時,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機構或單位是直接對教師申訴進行接待和處理的;又如:當教師為其權利進行申訴的對象是人民政府或機關部門時,《教師法》是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如何處理的,這樣致使人民政府或機關行政部門逃避責任或不作為甚至故意拖延其責任。另外,教師為其權利進行申訴沒有一個官方的申訴程序和固定的申訴過程,這必然使教師訴訟屢遇重重障礙,損害教師應有的權益。 二、我國教師聘任制下教師權益法律保護的相關建議 (一)加強聘任合同規范性。 1、遵循合法性。學校與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時應按法律規范進行,若涉及法律規定或強制性的內容,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如:按照《教師法》和《勞動法》中規定的內容,學校與教師簽訂合同時應明確指出教師的權利和義務、相關的教師崗位職責、薪酬、福利等內容,所以在草擬聘任合同中必須明確說明這些,這樣才能保證教師應有的法律權利和履行義務。另外,在擬定聘任合同時,學校應出臺一套合理、合法的聘任程序并公布于眾,使學校和教師雙方都按照這一步驟、順序、方法和時限有序進行,使聘任工作順序有序、有效,即避免隨意性操作,又能體現聘任的公平、公正、公開性 。2、遵守自愿平等性。自愿、平等是教師聘任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原則,在《教師法》中也有這樣明確的規定,“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學校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也就是說:聘任雙方享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能各自獨立的表達自己的意志。 3、體現公正公開性。在教師聘任過程中體現公正、公開性不僅是遵循《教師法》和《勞動法》的法律規定,還是對受聘教師的尊重,只有實行聘任制的學校和教師以平等互利為原則,公平為基礎,才能做到公正、公開。 (二)完善教師聘任制的立法工作。我國教育行政部門或機關單位應盡快出臺教師聘任制的法律規范,這樣就可以使教師聘任制度得到法律性的保障,限制、規范和指導學校和受聘教師的行為,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如,明確聘任合同的主體為學校和教師,這樣就能使教師和學校在平等協商、充分表達意愿的基礎上擬定合同,使雙方共同享受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使公平落到實處。 另外,確立教師的社會地位和法律關系也當今最熱議的話題,即把教師列入公務員職務,使教師的任用成為教育行政法律程序,采取任命制的方式,從而對任命者的權利、義務、職責等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