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管理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培訓機構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培訓機構管理制度范文1

一、工作目標

以確保本省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質量和擴大培訓規模為目標,秉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專家評審和集體研究等方式,認定一批培訓質量高、就業效果好的技能培訓機構作為本省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定點培訓機構。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工作專責小組(市勞動保障局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領導小組技能培訓辦公室),負責全市定點培訓機構的認定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認定原則

采取自愿申報、專家評審、分級認定、統一備案的方式,面向全市各類技工院校、職業技術學校、技能培訓機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嚴格按照規定的申請認定條件和程序開展評審認定工作,認定過程實行陽光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四、培訓機構認定

(一)申報對象:

1、各類技工院校;

2、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3、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二)申請認定條件:

以下條件須同時具備:

1、具有法人資格和合法的辦學資格;

2、具有年直接培訓規模1500人次以上的能力;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學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業服務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4、有規范的教學管理體系,包括合理的培養目標,完整的教學大綱,適用的教材,科學的教學計劃和規范的教案;

5、有良好承訓實力,具備單批次(期)能承訓200人以上的教室、技能訓練工位、設施設備和師資力量。

(三)需提供申報的材料

1、《*省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定點培訓機構申請表》(在*勞動保障網站“專題報道”——“‘雙轉移’技能培訓”專欄下載)一式兩份;

2、申請認定報告;

3、各項管理制度(包括:教學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業服務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復印件一份;

4、法人資格相關證件和申報單位相應辦學資質的批準文件(辦學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申請開展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培訓教材各一套;

6、師資和必要的場地證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和說明的材料。

(四)申請認定程序

1、申報:省屬培訓機構向省勞動保障廳提交申報材料;市屬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申報材料;區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向所在區勞動(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2、專家評審: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從專家庫隨機抽取若干名專家組成評審小組,以“評分制”和“檔案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現場評審,查看培訓場所、了解師資及職業培訓開展情況并提出初審意見。

3、公示:對初審通過的培訓機構,在*勞動保障網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

4、認定:對公示無異議的培訓機構,提交*市勞動保障局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工作專責小組認定,并由*市勞動保障局發文公布,同時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

(五)培訓機構認定時間

各申報單位于每年1月20日前向相應部門申報。定點培訓機構認定有效期為2年,期滿重新認定,培訓機構應在認定期滿前3個月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五、管理監督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工作專責小組應對定點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任務考核。建立獎懲制度,對完成任務好的定點培訓機構給予表彰;對完成任務不力的進行批評、限期整改并相應減少次年培訓任務指標;對未能完成年培訓任務50%以上的,在培訓就業過程中將培訓任務委托,轉包給其它單位和個人的,或弄虛作假或經整改無效的,取消定點資格,追究機構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培訓機構管理制度范文2

一、干部教育培訓宏觀管理制度建設

要建立健全組織部門主管、職能部門積極配合、社會力量多方參與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體系,形成統分結合、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的教育培訓管理格局?,F行的干部教育培訓宏觀管理制度,說到底,僅僅是黨政領導干部的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對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沒有制定出明確的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盡管有《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但遠遠不適應、不符合新形勢下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要求。目前,我國黨政干部隊伍教育培訓的管理制度,存在著組織部門和人事部門雙重管理的體制,二者的體制運行在《公務員法》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中,沒有完全理順,存在著交叉、并行、重復的管理矛盾。為此,建議完善宏觀管理制度,由組織部門切實履行牽頭抓總、宏觀管理職責,中央、省、市建立相應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分頭落實、教育培訓機構分別實施的大教育培訓格局。干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加大統籌協調的力度,統籌班子,統籌規模,統籌資源,解決多頭教育培訓、重復教育培訓等問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隊伍是一支復合型的人才隊伍,是現代市場經濟中的一種稀缺資源,需要具備多方面的素質和能力。目前,對這支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基本上處于“三無”狀態:一是沒有形成成熟的管理體制和機制;二是沒有建立起專門的教育培訓機構;三是沒有建立起一支成熟的師資隊伍和課程體系。為此,建議抓緊制定出臺《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辦法》,明確規定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由組織部門負責管理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促使形成高效、靈活、多樣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隊伍教育培訓機制。要對各個企業所設內部教育培訓機構的職責、運行、考核、資金投入等,做出明確規定。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在數量上最多,分布領域最廣,這一群體的文化程度相對較高,職業穩定性強,所從事的工作對專業知識結構和相關技能技術要求比較嚴格,個體的成熟和成長與知識、技能和經驗的積累密切相關。對這支隊伍的教育培訓,重點應當以更新知識為目標,以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能、新方法、新學科方面的教育培訓為重點。為此,建議在全面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同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制度做出更加明確的規定。

二、干部教育培訓激勵約束制度建設

要通過建立和完善學分制度、督學制度、考核制度,建立內在與外在相結合、激勵與約束共同作用的干部教育培訓動力機制。要通過建立干部任職資質制度、干部繼續教育培訓制度、干部學習情況登記制度、干部教育培訓項目自我申報制度等,激發干部學習的內在動力。建議實行干部教育培訓雙學歷制度。干部在獲得相應的國民教育學歷基礎上,還要根據崗位職責的要求,獲得由中央繼續教育委員會組織考試的干部教育培訓證書。建立通報制度,通過定期干部教育情況通報,對各班次綜合情況、學員考試情況等內容,及時地進行通報,使各級部門和相關領導及時地了解干部教育培訓的情況。嘗試建立與干部晉升、評優掛鉤的干部教育培訓制度。

三、干部教育培訓投入保障制度建設

設立干部教育培訓專項經費制度。干部教育培訓專項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逐步建立以各級財政投入為主、單位、個人乃至社會共同投入的分級負擔的多元投入的統籌機制,保證干部教育培訓工作順利進行。建議制定干部教育培訓機構的隊伍建設制度,要不斷優化師資隊伍,有計劃地選派專職教師參加社會教育培訓。

四、干部教育培訓考核評價制度建設

建議成立中央干部教育培訓考試委員會制度。專門負責干部脫產學習和在職學習的考試考核,由各級干部教育培訓院校承擔具體的考試任務。將干部的任職資格考試和在職自學的考試,統一管理起來。應將干部任職資格考試成績作為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依據,實行“雙學歷”制度,促進訓用有機結合。建議中央和省兩級成立干部教育培訓教學質量評估指導委員會。專門負責制訂干部教育培訓機構教學質量評估工作指標體系,開展對省、市、縣干部教育培訓機構的質量評估工作,督促教育培訓機構不斷提高教育培訓質量。

五、干部教育培訓市場競爭制度建設

培訓機構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h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兩類。

第七條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八條獲得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九條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的,可以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

第十條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并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理論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理論教練員總數的8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以下簡稱《教練員證》,式樣見附件1)。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蛘吒咧幸陨蠈W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于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于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裝有副后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等四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和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三)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機動車構造、機動車維護、常見故障診斷和排除、貨物裝卸保管、醫學救護、消防器材等教學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配備常見危險化學品樣本、包裝容器、教學掛圖、危險化學品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教練場地。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辦公、教學、生活設施以及維護服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包括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隔離設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設施、設備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包括教練場安全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以及場地設施、設備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教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六)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七)教學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十)根據本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行政許可。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中關于教練場地、教學車輛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實施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第三章教練員管理

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荚嚸磕昱e行兩次。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準、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荚嚨木唧w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考試合格人員核發《教練員證》。

《教練員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

《教練員證》的有效期為6年。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在《教練員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三條鼓勵教練員同時具備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資格。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并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簡稱《培訓記錄》,式樣見附件2)。

第二十五條教練員從事教學活動時,應當隨身攜帶《教練員證》,不得轉讓、轉借《教練員證》。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隨車指導的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教練員證》。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駕駛新知識、新技術的再教育,對教練員每年進行至少一周的脫崗培訓,提高教練員的職業素質。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教學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進行評議,公布教練員的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八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實行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教練員的基本情況、教學業績、教學質量排行情況、參加再教育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二十九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教練員檔案,使用統一的數據庫和管理軟件,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教練員信息。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教練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教練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一)提出注銷申請的;

(二)年齡超過60周歲的;

(三)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的;

(四)發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原發證機關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未辦理注銷手續的,應當公告《教練員證》作廢。

第四章經營管理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培訓業務。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注冊地開展培訓業務,不得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學時制,按照學時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學時收費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對每個學員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6個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個學時。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時預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聯系電話和預約方式。

第三十六條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以下簡稱《學員登記表》,式樣見附件3),并提供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參加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的人員,還應當同時提供駕駛證及復印件。報名人員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培訓結束時,應當向結業人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以下簡稱《結業證書》,式樣見附件4)。

《結業證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全國統一式樣印制并編號。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員檔案。學員檔案主要包括:《學員登記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結業證書》復印件等。學員檔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并取得牌證、具有統一標識的教學車輛。教學車輛的統一標識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教學車輛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測,保持教學車輛性能完好,滿足教學和安全行車的要求,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更新。禁止使用報廢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不得隨意改變教學車輛的用途。

第四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教學車輛檔案。教學車輛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行駛里程記錄等。教學車輛檔案應當保存至車輛報廢后1年。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道路上進行培訓活動,應當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并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學車輛。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保持教學設施、設備的完好,充分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訓質量。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培訓記錄》以及有關統計資料?!杜嘤栍涗洝窇斀洬@得相應《教練員證》的教練員審核簽字。

第四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執行教學大綱、頒發《結業證書》等情況,對《培訓記錄》及統計資料進行嚴格審查。

第四十六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體系,制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監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標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考核結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應當包括培訓機構的基本情況、教學大綱執行情況、《結業證書》發放情況、《培訓記錄》填寫情況、教練員的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培訓業績、考試情況、不良記錄等內容。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不得亂收費、亂罰款,不得妨礙培訓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應當指派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執法人員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并可以要求被詢問人提供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明材料;

(二)查閱、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車輛和教學設施、設備。執法人員應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五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許可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培訓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其予以處罰,同時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抄送許可機關。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證書發放時弄虛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

(二)未向培訓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三)向培訓未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四)向未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五)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結業證書》的;

(六)租用其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結業證書》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件的;

(二)未在經營場所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學人員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學員檔案、教學車輛檔案的;

(五)未按規定報送《培訓記錄》和有關統計資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及設施、設備從事教學活動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教學的;

(二)填寫《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弄虛作假的;

(三)教學過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五)未按照規定參加駕駛新知識、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等形式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培訓機構管理制度范文4

摘 要 為了促進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本文針對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發展現狀和開發策略等問題進行了研究。文章首先簡要分析了現階段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發展現狀,并針對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管理體制不夠健全、缺乏必要的價格管理制度以及市場準入門檻較低等問題進行了具體探討,然后又在此基礎之上,根據上述三點問題分別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對策與建議,以期能夠借此為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一定的理論參考。

關鍵詞 體育培訓市場 開發現狀 開發策略

近些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我國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全民健身運動的倡導下,體育培訓市場逐漸成為了我國體育市場發展過程中的關鍵一環。而且由于體育培訓業作為向其它產業提供中間或者是最終產品和服務的部門產業之一,其所生產的產品和服務很多情況下會被其它相關部門產業再度利用。所以,體育培訓市場會對體育競賽表演市場和體育健身娛樂市場等產生前向關聯效應,并會因此影響到其它相關部門產業的發展狀況。由此可見,我國體育培訓市場在我國體育市場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性。鑒于此,本文就針對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發展現狀和開發策略等問題進行了分析,以期能夠借此為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科學化發展提供一定的理論參考。

一、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發展現狀

近些年我國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閑暇時間的增多和我國體育場館硬件設施的增加,使得我國體育消費群體的數量開始逐年壯大,從而為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而我國體育培訓市場也抓住這一契機,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之下,取得了一定的發展成績。但是,由于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發展的歷史較短,經驗也較少,所以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概括而言,現階段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發展過程中的問題主要有如下幾點:

首先是管理體制不夠健全。管理體制不夠健全的問題是現階段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發展中較為普遍的一個問題。由于很多體育培訓機構沒有自己的體育場地和場館設施,所以為了解決場地設施的問題,選擇了與政府或者是學校進行聯合辦學的方式。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和企業同時參與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就會出現多頭管理、管理部門權限較差,而同時又管理不到位的情況,且極易產生利益沖突,

二是缺乏必要的價格管理制度。由于我國市場主體尚不夠成熟,自我保護意識以及主動遵守法律和平等主體合法權益的意識比較差,因此,在缺乏必要的價格管理制度的情況下,我國體育培訓市場中,企業之間無序競爭、惡性競爭以及價格欺詐等行為時有出現,并因此影響到了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市場秩序和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健康發展。

最后是市場準入門檻較低。隨著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發展,近些年進入體育培訓行業的機構也逐年增多。但是,由于缺乏健全的審核制度和認證認可制度,以至于市場準入門檻較低,很多教學水平參差不齊的機構都進入到了體育培訓市場之中,使得現階段我國的體育培訓市場魚龍混雜,不但增加了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管理難度,也不利于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開發策略

首先,針對現階段我國體育培訓市場中管理體制不夠健全的問題,一方面,國家和政府有關部門要做好規范體育培訓市場的基礎工作,制定關于體育市場管理的細則和條例,以此來明確現階段我國體育市場中培訓主體各方的權利與義務,為各方關系的理順提供參考和依據;另一方面,各體育培訓機構還要注意構建企業化的管理模式,通過構建企業化管理模式的方式,將企業與行政單位產權的分開,以確保管理工作的順利、高效進行。

其次,針對我國體育培訓市場中無序競爭、惡性競爭以及價格欺詐等破壞體育培訓市場環境的問題,由于現階段我國市場主體尚不夠成熟,所以僅僅依靠市場主體的自覺行為是無法得到改善的,必須要根據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發展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價格管理制度,明確體育培訓市場價格管理的基本原則、管理形式以及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等等,以充分發揮價格在市場中的杠桿作用,才能夠最大限度的預防和解決上述擾亂市場秩序、破壞市場環境的行為,保護合法的經營活動。

最后,針對現階段我國體育培訓市場準入門檻較低,市場上各種體育培訓機構魚龍混雜的問題,一方面要盡快建立健全我國體育培訓機構的審核制度,通過從辦學場地設施、教學環境以及師資力量等方面入手,嚴格審查體育培訓機構是否具備辦學條件,對不符合有關辦學條件規定的機構堅決不予批準,以提高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準入門檻;另一方面還要注意制定和完善我國體育培訓服務業的認證認可制度,不但要對體育培訓市場中體育專業性較強、技術要求較高,且容易出現運動安全問題的體育培訓服務項目實行服務質量強制性認證,同時對其它體育培訓服務項目也應實行服務質量推薦性認證,以此來引導我國體育培訓市場中體育服務的生產和消費行為,督促機構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的不斷提升,改變現階段體育培訓市場中魚龍混雜的局面。

三、結語

隨著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不斷發展,各種問題的出現也是難以完全杜絕的。針對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只有進行深入的分析、合理的引導和科學的規范,才能夠確保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因此,在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發展的過程中,一定要重視相關理論研究活動的開展,以盡可能的為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理論參考和保障。

參考文獻:

培訓機構管理制度范文5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信息技術人才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是指在*市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并在教育部門、勞動部門取得教育資質,以為軟件和服務外包企業提供人才支撐為目標,從事軟件和服務外包相關信息技術人才項目培訓的社會專業培訓機構及大中專院校的定制培訓等專業機構。

第三條培訓方向圍繞外語類培訓、軟件設計開發技能培訓、外包行業技能培訓、游戲行業設計開發技能培訓、IC設計技能培訓和互聯網相關技術培訓等與軟件和服務外包行業相關的技能培訓展開,重點開展以下培訓項目:

(一)軟件和服務外包產業急需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和尚未就業的畢業生參加的儲備人才培訓;

(二)根據軟件和服務外包商承接服務外包業務需求進行的人才定制培訓;

(三)軟件和服務外包企業人員崗前業務技術能力的入職培訓;

(四)軟件和服務外包企業國際認證知識、國際認證人才的國際認證培訓;

(五)軟件和服務外包相關法律、行業標準及相關知識產權培訓;

(六)其它軟件和服務外包業相關知識培訓。

第四條*市信息產業局是培訓機構認定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培訓機構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組織區市縣(先導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開展培訓機構認定工作;

(二)監督檢查全市培訓機構的認定、年檢工作,審核和批準認定、年檢結果;

(三)受理培訓機構認定、年檢的申訴。

第五條市信息產業局委托相關區市縣(先導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培訓機構的認定工作。區市縣(先導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職責是:

(一)受理本區內培訓機構的認定申請;

(二)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培訓機構的評審;

(三)負責培訓機構的年檢工作;

(四)將本區認定和年檢合格的培訓機構報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六條申請認定的培訓機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并在*市注冊;

(二)經勞動局或教育局認定,具備《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資質;

(三)具有開展軟件和服務外包人才培訓項目的經驗。上一年度開展相關軟件和服務外包人才培訓項目的人數在100人以上(人均培訓在200課時以上),且經過培訓的學員須有60%以上從事軟件和服務外包工作;

(四)具備規模招生與培訓的條件和能力。擁有適合相關軟件和服務外包人才培訓項目的教學場所,擁有性能良好的教學專用軟硬件設施,具有完善的教學管理制度和教學管理體系;

(五)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專業相符的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方向配備2名以上的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其中一人須有5年以上的軟件開發經驗)。兼職教師應以企業在職工程師及從事過軟件項目開發工作的教師為主;

(六)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人員,有獨立的銀行賬戶或能進行獨立核算,且上年度財務狀況良好。

第七條培訓機構認定常年申報,每季度集中評審。

第八條培訓機構申請認定時,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一)*市信息技術人才培訓機構認定(年審)申報表(見附件);

(二)《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國內外知名企業授權的培訓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教學場所證明;

(四)相關軟件和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教材、培訓項目的課程體系;

(五)授課教師名單;

(六)物價部門收費許可證;

(七)上年度培訓情況說明材料,并提供培訓畢業人員工作去向;

(八)本年度人才培養工作計劃;

(九)近期軟件及服務外包人才培養目標;

(十)由培訓機構頒發給被培訓人員的關于其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合格的證書復印件。

第九條培訓機構實行年檢制度,年檢按照認定標準執行。年檢由培訓機構自愿申請,逾期未申請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培訓機構,其培訓資格自動失效,停止其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條*市信息產業局、各區市縣(先導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對培訓機構進行共同監督和管理。其中包括向被培訓人員征求意見、向委托培訓企業征求意見、對培訓活動(包括培訓課程、培訓方式、上課情況、學員就業等方面)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經認定的培訓機構應按規定的時限向各區市縣(先導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及市信息產業局提交統計報表,逾期未報的企業停止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經認定的培訓機構發生調整、分立、合并、重組等變更情況時,須在做出變更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認定機構辦理變更認定或重新申報手續。未辦理變更認定的,停止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培訓機構如有下列行為之一,則令其改正。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認定資格,在一至三年內不受理其認定申請。

(一)偽造、冒用培訓機構批準文件、認可證書和標志的;*市信息技術人才培訓機構認定(年審)申報表doc.doc

(二)向其它機構或個人轉讓、分包培訓項目的;

(三)公開文件、宣傳材料和廣告中有虛假、誤導或者夸大宣傳內容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及規定的相關要求的其它行為;

培訓機構管理制度范文6

一、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思路

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1號文件精神,圍繞省、市、區實施的重大戰略部署及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和中心任務,以農村一二三產業從業人員,特別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培訓對象,按照“政府推動、部門實施、機構培訓、農民受益”的總體要求,組織開展培訓,強化監督管理,提高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著力提升農民科技文化素質、生產經營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培養造就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為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推進農業現代化和美好鄉村建設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二)目標任務

2014年,全區計劃農業專業技術培訓3230人,重點培訓種養大戶、農機大戶、農民合作社成員等。

二、實施內容

主要面向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包括種養大戶、農機大戶、農民合作社成員(不含合作社管理人員)和村級農技員等開展農業技術培訓,其中突出培訓種養大戶和農機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訓內容以農業科技知識、農業實用技術等為重點,同時輔助開展以農業農村政策法規、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經營管理、科普知識等為主要內容引導性培訓。

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3天。補助標準為人均440元,其中:省級財政補助人均340元,區配套每人100元。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與部署(2014年1-2月)

1.摸清培訓需求。通過認真調研、廣泛征求意見,摸清培訓需求。在此基礎上,申報年度培訓需求計劃。

2.組織申報項目。根據省下達培訓任務,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工作。

3.認定培訓機構。區農委和財政局根據培訓需要,嚴格按照培訓機構認定條件,公開招標、擇優認定培訓機構,經公示后與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合同,明確責任、權利和義務。

4.制定實施方案。區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制定年度實施方案,全面部署培訓工作。

(二)實施與驗收(2014年3-10月)

1.制定培訓計劃。培訓機構根據培訓合同和分類培訓內容,結合我區主導產業發展和農民培訓需求,制定培訓實施方案,經區農委批復后實施,在此基礎上制定每期培訓班教學計劃,針對性地安排培訓內容。

2.確定培訓對象。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培訓政策和進行招生,充分發揮鄉鎮和村“兩委”的力量組織生源,引導和鼓勵農民參訓。

3.落實培訓教師和教材。擇優選聘培訓教師,確保培訓師資質量。根據培訓需要,科學選用培訓教材,確保受訓農民人手一冊省級以上統編教材和地方編印教材(講義、明白紙)。

4.集中授課與實訓實踐。因地因時制宜,分類辦班,組織教師進行集中授課。在開展理論培訓的同時,安排學員到實訓實踐基地,進行實踐操作,給予現場指導。

5.督查與驗收。開展項目檢查,加強培訓全過程監管,及時研究解決培訓中存在困難和問題。培訓機構在完成培訓班次培訓任務后,適時向區農委提出驗收申請,區農委會同財政局組織進行驗收,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整改后再驗收。驗收結束后,對驗收合格及時撥付培訓補助資金。

健全培訓檔案,每期培訓班要建立培訓臺賬(臺賬后附學員身份證復印件)、學員簽到簿、培訓過程影像資料等。學員簽到簿、項目驗收表和檔案目錄等繼續按照省農委《關于印發新型農民培訓民生工程培訓臺賬、驗收表格和檔案目錄的通知》執行。

(三)總結與評價(2014年11-12月)

區農委在項目驗收基礎上,認真做好總結工作,并對年度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自查自評,接受省農委年度評價。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培訓作為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和美好鄉村建設重要舉措,實行目標管理,建立職責明確、分級負責管理機制,逐級落實責任。完善議事協調制度,定期研究、統籌謀劃培訓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多部門協作、多方面參與、上下聯動培訓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目標責任合同、管培分離等各項管理制度,推動培訓規范化、制度化實施。

(二)注重能力建設。嚴格培訓機構認定和管理,確保培訓機構具備與培訓內容相適應的培訓條件。健全區級新型農民培訓講師團,增強師資力量。實行省級以上統編教材和地方編印教材(講義、明白紙)相結合,提高教材質量。加強實訓基地建設,培訓機構要與現代農業示范區、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綜合試驗站和農業科技示范園等,協作共建培訓實訓基地,適應農民學習技術技能需要。

(三)創新培訓工作。一是圍繞需求培訓。緊密圍繞糧油棉高產創建、糧食生產三大行動、農民合作社發展、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和美好鄉村建設等重點工作,結合地方主導產業、特色產業發展,組織開展培訓。二是創新培訓方法。實行培訓與農時農事相結合、培訓與指導服務結合,理論培訓與實訓實踐相結合,增強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三是強化跟蹤服務。采取培訓教師入戶指導、建立電話咨詢、手機短信和QQ群服務平臺、在媒體開設專欄等形式,開展培訓后跟蹤服務,提高培訓效果。

(四)強化項目監管。堅持實行第一堂課制度,上好每期培訓班第一堂課,宣講新型農民培訓政策,督查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培訓工作情況,了解學員到課情況和參訓要求等。建立滿意度調查制度,每期培訓班結業時,現場調查每位參訓農民對培訓的滿意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培訓機構開展檢查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落實。嚴格項目驗收程序,確保項目實施到位。完善項目績效評價辦法,創新評價機制,實行日常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相結合,根據省統一安排,全市重點組織開展中期和年終兩次評價活動。改進培訓效果回訪制度,原則上采取隨機走訪方式回訪學員,市級在中期和年終評價時采取按適當比例電話抽查的方式了解學員參訓情況及效果。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