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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考核鑒定意見范文1
第一條 為了保障母親和嬰兒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以下簡稱《母嬰保健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母嬰保健事業納入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對母嬰保健事業的投入,為母嬰保健事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條件,對貧困地區的母嬰保健事業應當給予扶持。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行母嬰保健保償制度。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工作。
計劃生育、勞動、民政、財政、計劃等部門以及婦聯、工會等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第五條 各級醫療保健機構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和許可,具體承擔相應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服務工作。
第六條 母嬰保健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保健與臨床治療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七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開展婚前衛生指導和婚前衛生咨詢服務。
經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醫療機構或者縣級以上保健院開展婚前醫學檢查服務。
第八條 開展婚前醫學檢查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分別設有專用的男、女婚前醫學檢查室,配備常規檢查和專科檢查設備;
(二)設有婚前健康教育宣傳室;
(三)有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專職男、女婚前醫學檢查醫師。
第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經許可的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的名單,送同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準備結婚的當事人,到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
第十條 在實行婚前醫學檢查的地區,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身份證明,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
第十一條 婚前醫學檢查單位應當向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當事人,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對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提出醫學意見,并如實填寫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有嚴重遺傳性疾病不宜生育的,醫師應向當事人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并如實填寫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對已經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施行結扎手術的,應當予以注明。
對婚前醫學檢查中不能確診的疾病,實行逐級轉診制度。
第十二條 在實行婚前醫學檢查的地區,當事人在登記結婚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
第三章 孕產期保健
第十三條 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劃定的區域和規定的服務內容,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生殖健康和孕產期保健服務。
第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定期對孕婦進行產前檢查,并對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接觸過致畸物質的孕婦給予醫學指導。
第十五條 經產前檢查,孕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進行產前診斷:
(一)年齡超過35周歲;
(二)羊水過多或者過少;
(三)胎兒發育異常;
(四)孕早期接觸過可能導致嬰兒先天性缺陷的物質;
(五)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醫療保健機構懷疑胎兒患有與性別有關的疾病確需進行性別鑒定的,必須由縣級以上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出具意見,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七條 生育過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或者嚴重缺陷患兒的婦女,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應當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醫學檢查。對確診患醫學上認為有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醫療保健機構應提出醫學意見。
第十八條 孕婦應當住院分娩。住院分娩有困難的,應當由取得《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的接生人員按照操作規程接生。
高危孕產婦應當到有條件的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
第十九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對所接生的新生兒出具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家庭接生的,由所在鄉(鎮)衛生院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第二十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建立孕產婦死亡、五歲以下兒童死亡、圍產兒死亡和新生兒出生缺陷報告制度。
第二十一條 女職工孕產期及哺乳期的保健,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嬰兒保健
第二十二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嬰兒提供下列醫療保健服務:
(一)對新生兒進行登記,建立兒童保健手冊;
(二)對新生兒進行家庭訪視,對高危、體弱者應當重點監護;
(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生長發育監測和預防接種;
(四)推行母乳喂養,提供有關母乳喂養、合理膳食等科學育兒知識;
(五)逐步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治工作;
(六)防治常見病、多發病和傳染?。?/p>
(七)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保健內容。
第二十三條 托兒所、幼兒園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衛生保健工作。
從事保育工作的人員應當定期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格檢查,患有傳染病的,禁止從事兒童保育工作。
第五章 技術鑒定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鑒定委員會),其成員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名,同級人民政府聘任。
技術鑒定委員會成員應具有臨床經驗和主治醫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十五條 技術鑒定委員會負責對轄區內有異議的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等結果進行醫學技術鑒定。
第二十六條 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實行自治區、市(行署)、縣(區)三級鑒定制度。自治區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結論為最終鑒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等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診斷結果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當地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學技術鑒定。
第二十八條 技術鑒定委員會在接到當事人鑒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醫學技術鑒定結論。遇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鑒定結論通知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核。
第二十九條 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醫學技術鑒定時,必須有5名以上單數成員參加。凡與申請鑒定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三十條 鑒定結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但對不同意見應當如實記錄。參加鑒定的人員應當在鑒定結論上簽名。
所有與鑒定有關的材料和鑒定結論原件應立卷存檔。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衛生行政部門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監督檢查母嬰保健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組織開展母嬰保健的科學研究,推廣科技成果;
(三)制定當地母嬰保健的衛生標準、技術規范及管理措施;
(四)審查批準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立母嬰保健監督員。
母嬰保健監督員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在現職從事母嬰保健管理工作或業務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員中聘任,并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從事《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規定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領《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以下簡稱執業許可證)。
(一)對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由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并頒發執業許可證;
(二)對從事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的,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頒發執業許可證,并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從事《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規定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應當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的,發給《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一)對從事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人員,由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培訓、考核,頒發合格證書;
(二)對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人員,由市(行署)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培訓、考核,頒發合格證書;
(三)對從事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及家庭接生的人員,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培訓、考核,頒發合格證書。
第三十五條 未取得執業許可證和合格證書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母嬰保健法》及本辦法規定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工作。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或者衛生行政部門,對在母嬰保健和母嬰保健科學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三十七條 未取得執業許可證和合格證而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以及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和醫學技術鑒定證明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或者違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取消其執業資格:
(一)出具虛假醫學證明造成當事人延誤診治的;
(二)出具虛假醫學證明給當事人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違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給當事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的。
第三十九條 拒報、謊報、隱瞞、偽造以及涂改孕產女死亡、兒童死亡、圍產兒死亡及出生缺陷報告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直接責任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不屬于本辦法的調整范圍。
部門考核鑒定意見范文2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嬰幼兒保健等母嬰保健服務及其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是母嬰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母嬰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立母嬰保健監督員,負責所轄區域母嬰保健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醫療保健機構開展母嬰保健業務的,應當符合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的要求。
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經審查合格的,發給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一)從事終止妊娠手術、結扎手術、助產技術服務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發證;
(二)從事婚前醫學檢查服務的,由所在地市級以上(不含縣級市,下同)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發證;
(三)從事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涉外婚前醫學檢查、人工授精技術服務的,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發證。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到期由原發證部門重新審查發證。
第六條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醫務人員,按照下列規定經考核合格的,發給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
(一)從事終止妊娠手術、結扎手術、助產技術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考核發證;
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和鄉村婦幼保健人員合格證書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考核發證;
(二)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由所在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考核發證;
(三)從事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人工授精技術的,由省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考核發證。
第七條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在申請結婚登記前,持本人下列證件到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一方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醫療保健機構接受婚前醫學檢查:
(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戶籍證明;
(二)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男女雙方或一方為外籍公民、華僑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到承擔涉外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接受檢查。
經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八條從事婚前保健工作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提高服務質量,
方便群眾,在邊遠山區應當開展巡回婚前保健服務。
第九條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暫緩結婚的醫學意見。
凡診斷有下列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之一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
(一)雙方為遺傳性中度智力障礙或者一方為遺傳性嚴重智力障礙;
(二)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
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當事人對檢查結果有異議,可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申請醫學技術鑒定,取得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證明。
婚前醫學檢查證明與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證明不一致的,以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證明為準。
第十條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將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證明作為結婚登記的依據,經婚前醫學檢查認為應當暫緩結婚的暫緩辦理結婚登記;認為不宜生育的,應當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方可辦理結婚登記。
第十一條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必須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對邊遠貧困地區或者交費確有困難的人員,婚前醫學檢查的費用給予減免。
第十二條孕產婦應當在懷孕十二周內到醫療保健機構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定期接受產前檢查、孕產期保健教育和醫學指導。
在本省暫住的外來人員中的孕產婦,應當到居住地的醫療保健機構登記,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接受孕產期保健服務。
凡篩查出的高危孕產婦必須轉到有條件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監護。
第十三條經產前檢查,孕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產前診斷:
(一)羊水過多或過少的;
(二)胎兒發育異?;蛱嚎赡苡谢蔚?;
(三)孕早期接觸過可能導致胎兒先天性缺陷的物質的;
(四)曾經分娩過嚴重缺陷兒的;
(五)年齡超過三十五歲的;
(六)夫婦雙方患有地中海貧血病的;
(七)省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孕婦經產前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應當提出終止妊娠醫學意見,經本人簽字同意(本人無行為能力的經其監護人簽字意)后,醫療保健機構可為其施行終止妊娠手術:
(一)胎兒患嚴重遺傳疾病的;
(二)胎兒有嚴重缺陷的;
(三)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危害孕婦健康的。
第十四條依照(母嬰保健法》和本條例實行終止妊娠或結扎。術的,按照國家的規定享受休假和免費服務。
第十五條嚴禁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醫學上確有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必須到有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專項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簽署醫學意見,經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孕婦應當住院分娩。高危孕婦必須到有條件的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
在交通不便的鄉村,沒有條件住院分娩的正常產婦,應當由持有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的人員助產。
鄉(鎮)在離醫療機構五公里以內區域、縣城鎮和城市不得設立集體或個體接生站。
第十七條醫療保健機構依據助產人員簽署的出生醫學記錄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家庭接生的,憑接生員簽署的出生醫學記錄,由鄉(鎮)衛生院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在途中出生的,由產婦戶口所在地醫療保健機構查實后,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戶籍登記機關必須依法查驗出生醫學證明,方可辦理新生兒戶籍登記。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統一印制,逐級發放到各醫療保健機構。
第十八條全社會都要保護和支持母乳喂養。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建立母乳喂養制度。各單位應當為婦女哺乳提供必要條件。
第十九條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嬰幼兒提供以下保健服務:
(一)科學育兒的醫學指導和咨詢;
(二)嬰幼兒的定期體格檢查和生長發育監測;
(三)小兒常見病、多發病防治;
(四)體弱、傷殘、弱智兒的康復保健服務;
(五)計劃免疫;
(六)省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項目。
第二十條全省實行新生兒疾病篩查制度。
承擔新生兒疾病篩查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認真做好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癥、地中海貧血等疾病的篩查,其他醫療保健機構應當配合做好樣本采集和送檢工作。
第二十一條新生兒出生后三十日內,應當到其母親戶籍所在地的醫療保健機構登記,建立兒童保健手冊,接受嬰幼兒保健系統管理。
在本省暫住的外來流動人員中的嬰幼兒,應當到居住地的醫療保健機構登記辦理兒童保健手冊,接受嬰幼兒保健系統管理。
第二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對托兒所、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進行監督管理。醫療保健機構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和監測。
開辦托兒所、幼兒園應當符合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衛生保健標準,并取得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保健合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兒童入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健康檢查,憑兒童人托兒所、幼兒園健康檢查表、兒童保健手冊和兒童預防接種證,方可辦理入托、入園手續。
托兒所、幼兒園工作人員和家庭看護嬰幼兒的保姆每年必須到單位或家庭所在地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患有國家規定傳染病、滴蟲性及霉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炎、精神病等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兒童看護、保教工作。
第二十四條對《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指定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有關精神病和本條例規定的疾病實行首診報告制度。
全省實行孕婦產婦、嬰兒生命和新生兒出生缺陷報告制度,建立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制度。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組織(以下簡稱鑒定組織),其成員由衛生行政部門提名,報同級人民政府聘任。鑒定組織的日常工作由衛生行政部門承擔。
第二十六條當事人對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和產前診斷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診斷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鑒定組織申請鑒定。
鑒定組織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鑒定結論。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時間,但最多不得超過六十日。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仍有異議的,可以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鑒定組織申請重新鑒定,鑒定組織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鑒定結論。省級鑒定為最終鑒定。
第二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應當遵紀
守法,秉公執法。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從事母嬰保健服務的醫務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文明服務,為當事人保守秘密。凡違反本條例,出具虛假的醫學證明或違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取消其執業資
格:
(一)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或違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經制止仍沒有
改正的;
(二)出具虛假醫學證明給當事人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違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給當事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的。
第二十九條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而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醫學技術鑒定、終止妊娠手術,以及出具本條例的有關醫學證明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制止,并給予以下處罰:
(一)警告
(二)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經制止仍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部門考核鑒定意見范文3
第一條考核目的
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對公司及個人工作的實施進展情況進行有效的跟進和調控,發現優秀人才,加強溝通與激勵,提高公司整體工作效率,從而為公司經營戰略方針和經營目標的制定和調整提供有力的參考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范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考核,并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考核原則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觀的原則為主導;
2、以崗位職責任務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原則;
3、考評工作中,堅持對事不對人,重視工作態度和團隊合作精神,以發展的眼光進行考核。
第四條考核時間
1、公司實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進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項目或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五條考核形式
各類考核形式有:上級評議、同級同事評議、自我鑒定、下級評議、外聯客戶評議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時段及各種考核形式本身特點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過程中分別占有不同的權重。
第六條考核辦法
考核采取等級評估、目標考核、相對比較、重要事件或綜合等辦法,具體根據日常工作記錄、檔案、考勤情況、部門和員工書面報告、重大特別事件等進行。
第七條考核內容1、主任級以上員工考核,包括所轄部門總體績效情況和個人績效表現兩部分,其中,所轄部門總體績效考核結果所占個人考核權重為×××,主要依據所管轄部門整體工作的考評結果綜合評定;個人績效表現權重為×××,主要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核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層員工考核,依據個人實際工作表現,內容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核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ⅱ。
3、業務人員根據個人任務總額確定每月銷售最低限額和目標銷售額,作為當月績效考核量化依據。若當月無銷售任務,對應無績效工資。
4、考核設立加分項和扣分項,分別對應公司獎勵與懲罰條例、考勤制度等相關內容其中,各項目部業務人員每超額完成目標銷售額×××萬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銷售額×××萬元扣1分。其他部門員工有突出貢獻,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顯重大失誤,每次扣1分。
第八條專項考核
1、試用期考核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對試用期表現優秀或較差者,可建議提前轉正或適當延長試用期;
2、后進員工考核
對公司認定為后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
3、個案考核
對員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項目可即時提出考核意見,并決定是否給予獎勵或處罰。
4、調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擬訂崗位職務調配人選時可提出考評意見,作為員工任職或工作參考。
第九條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開始前,由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下發有關考核量表。
2、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和鑒定,有關的各級主管、同級同事、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并填寫考核量表匯總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據考核辦法統計考評對象的總分,并匯總各部門考核情況,提交公司管委會審核考核結果。
4、管委會根據當期工作開展的主、客觀因素影響審核確定考核結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結果,并對考核對象提出相應改進意見,請員工作出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
6、考核結果存檔,分別存入人事部、員工個人檔案、考核對象部門。
第十條考核結果
1、根據考核的具體情況,結果一般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差等五個檔次。其中:
①考核總分≥90分,優秀,當月實發績效工資×××;
②90分>考核總分≥80分,良好,當月實發績效工資×××;
③80分>考核總分≥60分,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
④60分>考核總分≥50分,較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
⑤50分>考核總分,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結果優秀次數累計達×××次以上者可參加年度考核評優;不合格次數累計達×××次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解聘。
第十一條考核結果的作用
考核結果作為員工個人工作績效的全面反映,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與員工個人薪酬掛鉤;
2、是決定員工崗位職務升降的主要依據;
3、與員工福利等待遇相關;
4、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第十一條附則
部門考核鑒定意見范文4
一、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定性
(一)、科室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后,先由科室根據國家及醫院相關規定進行及時討論,明確責任和性質,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提出處理意見,報醫務部等職能部門批準。
(二)、醫務部等職能科室對糾紛科室的報告進行初步審核,對科室定性與醫院規定不相符者,醫務部等職能科室有權否定,要求科室重新認定,并向院部報告。
(三)、科室、醫務部等認定有困難、或性質后果特別嚴重、或糾紛科室對職能科室的意見持異議者,可由醫務部組織醫院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專家進行分析討論,對糾紛進行醫療技術過失討論和違反醫療規范討論明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程度大?。ㄒ话恪⒅卮?、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再明確責任程度追究相關當事醫務人員和科室責任。
1、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程度定性
(1)、違反醫療規范討論:由質控部在醫療糾紛發生后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定責答辯會日前3日依照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提出當事醫務人員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構成違規,構成違規者確定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程度大小。
(2)、醫療技術過失討論:根據患者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提出質疑要點和科室、醫務部初步提出質疑意見及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專家現場提問、歸納對醫療糾紛是否因技術操作過失造成患者一般功能障礙、嚴重功能障礙、死亡構成缺陷,構成缺陷者確定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程度大小。
2、醫療行為責任程度定性:
全部責任:患者人身損害后果完全是由于診療過失行為造成。
主要責任:患者人身損害后果主要是由于診療過失行為造成,所患疾病和其他因素僅起次要作用。
次要責任:患者人身損害后果是所患疾病不可逆的必然轉歸,診療過失行為在損害后果的形成中起次要作用。
輕微責任:患者人身損害后果是所患疾病的不可逆的必然轉歸,診療過失行為在損害后果的形成中起輕微作用。
承擔認定工作的院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委員,應由相關專業5人以上單數組成。
經醫學會鑒定為醫療事故的,責任程度按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為準。
二、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所致醫院損失由科室及個人承擔比例。
1、按解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發生總費用的其扣發比例見如下:
責任程度
科室
個人
全部責任
50%
50%
主要責任
40%
40%
次要責任
25%
25%
輕微責任
15%
15%
扣發金額最低當事人200元、所在科室200元,最高當事人不超過20000元、所在科室不超過20000元,科室主任按當事人的10%比例承擔。
科室因解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發生總費用計入科室成本最高限額為20萬元。
2、個人承擔部分,由醫院相關財務部門每月從個人工資或效益工資中扣除。
3、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科室和個人,如涉及到減免醫療費和(或)醫療賠(補)償的(包括直接、間接費用),全部由科室列支。
三、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其他行政處罰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當事人:書面檢查;科內會議檢討;院周會上點名批評;取消評先資格;酌情給予吊銷處方權及手術權1個月。
當事科室:扣除所在科室當月醫療質量評分中的相應考核分值。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當事人:書面檢查;周會點名批評、通報批評直至停職;取消評先資格;酌情給予降聘,吊銷處方權及手術權半年,2年內停止專業技術職務晉升。
當事科室:扣除所在科室當月醫療質量評分中的相應考核分值;給予當事科室院周會批評;對科室負責人給予院周會批評;取消科室及科室負責人評先資格。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當事人:書面檢查;取消評先資格;院周會點名批評、通報批評直;酌情給予吊銷處方權及手術權1年,3年內停止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解聘。
當事科室:扣除所在科室當月醫療質量評分中的相應考核分值;給予當事科室院周會批評、取消當年評先資格;對科室負責人、科委會給予院周會批評、取消當年評先資格、通報批評、降職降聘。
4、未經醫務部批準擅自邀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或擅自外出醫療服務而造成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由本人或科室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后果,由此對醫院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醫院將按“責任程度”進行加重處理,追究其責任。
部門考核鑒定意見范文5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大中型水庫、水閘,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機構所屬和省級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級以上堤防工程,其它水庫、水閘、河道堤防工程參照執行。
第三條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對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的單位),重點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組織管理、安全管理、運行管理和經濟管理。
第四條水庫、水閘工程按照《水庫大壩注冊登記辦法》、《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和《水閘安全鑒定規定》的要求進行注冊登記、安全鑒定,達到二類以上標準或經過除險加固達到二類以上標準的,根據本辦法考核確定等級。
未進行注冊登記、安全鑒定或三類以下標準的水庫、水閘工程,僅對管理單位的管理狀況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不確定等級。
第五條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達到設計標準的,或雖未達到設計標準,但遇標準內洪水連續5年未發生重大險情的,根據本辦法考核確定等級。
對于不具備前款條件的河道堤防工程,只對其管理單位的管理狀況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不確定等級。
第六條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實行1000分制。考核結果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類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該類總分的85%),確定為國家一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850~920分的(其中各類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該類總分的80%),確定為國家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根據本辦法,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劃定國家二級以下的省級分級標準;各流域管理機構可劃定國家二級以下所屬工程的分級標準。
第七條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工程類別分別執行《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標準》、《水庫工程管理考核標準》和《水閘工程管理考核標準》。
第八條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管轄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機構所屬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流域管理機構及所屬單位分級負責;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負責。
第九條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根據考核標準每年進行自檢,并將自檢結果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時組織考核,將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所屬工程管理單位自檢后,經上一級主管部門考核后,將結果逐級報至流域管理機構;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自檢后,將結果報水利部。
大型水庫、水閘,七大江河干流、省級管理的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工程)的考核結果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報流域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條國家一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由水利部組織驗收,也可委托有關單位組織驗收;國家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由部委托流域管理機構組織驗收。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一、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初驗、申報工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自檢、考核結果符合國家一、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標準的組織初驗,初驗符合國家一級標準的,向水利部申報驗收批準,并抄流域管理機構;初驗符合國家二級標準的,向流域管理機構申報驗收,驗收合格的報水利部批準。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機構接到申報后要及時組織驗收。
流域管理機構負責所屬工程國家一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初驗、申報工作和國家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驗收、申報工作。流域管理機構對自檢、考核結果符合國家一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標準的組織初驗,初驗符合國家一級標準的,向水利部申報驗收批準;對自檢、考核結果符合國家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標準的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報水利部批準。
水利部負責部直管工程國家一、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驗收工作。部對自檢結果符合國家一、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標準的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予以批準。
第十一條水利部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考核驗收專家庫,國家一、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驗收專家組從專家庫抽取驗收專家的數額不得少于驗收專家組成員的三分之二;被驗收單位所在的?。ㄗ灾螀^、直轄市)或流域管理機構的驗收專家不得超過驗收專家組成員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條經考核驗收確定為國家一、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由水利部頒發標牌和證書。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流域管理機構可對獲國家一、二級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自行制定。
第十三條已確定為國家一、二級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由流域管理機構每三年組織一次復核,水利部進行不定期抽查;部直管工程由水利部組織復核。對復核或抽查結果達不到原確定等級標準的,取消其原定等級,收回標牌和證書。
第十四條已確定為國家一、二級的水庫、水閘工程管理單位,其工程經新一輪安全鑒定達不到二類以上標準的,取消其原定等級,收回標牌和證書。
已確定為國家一、二級的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單位,遇標準內洪水工程發生重大險情的,取消其原定等級,收回標牌和證書。
第十五條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流域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部門考核鑒定意見范文6
1.考評員結構不合理,對鑒定結果產生一定的影響。考評員是從業人員技能水平鑒定的直接評價者,考評員隊伍數量和質量直接影響鑒定工作的開展。現在新疆畜牧獸醫行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配合,已將動物疫病防治員、動物檢疫檢驗員、家畜繁殖員這三個職業納入行業準入制度中。從而促進了參加這三個職業鑒定的人員相對較多,而草原方面的職業如:草坪建植工、草地監護員等職業因從事這個工作人員較少,鑒定工作尚未開展起來,正是由于職業鑒定工作開展不對稱,而造成考評員使用不平衡,有的職業考評員不夠用,有的職業考評員卻無所事事,甚至沒參加過一次考評其證件就已過期。另外,因少數民族地區受語言等因素制約,不同程度影響了少數民族地區畜牧獸醫行業考評和鑒定工作的正常開展。
2.現有題庫中的分類結構需進一步調整。職業技能鑒定國家題庫是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指導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技能鑒定中心組織開發或審定通過,專用于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使用;題庫內容豐富,緊密結合實際,具有很強的指導性。但是,國家題庫里的題沒有根據考評對象和地區進行分類,在實際應用中會出現一些問題。如:對在職人員和高職院校用的是同一套題,這對沒有實踐經驗的院校學生來說難度較大,這就需要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多接觸生產。另外,題庫沒有根據區域養殖特點和職業發展趨勢進行針對性的分類,如針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穆斯林養殖特點進行考題的設置。
3.專業技能操作的考核受場地和手段限制。專業技能操作是評價考生技能水平的重要環節,也是考評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但技能操作評價受綜合因素的影響較大。在實際工作中遇到了很多困難。如給雞采血、牛羊胚胎移植等技能操作等,需要一定數量的活體,隨著鑒定人員數量增多,鑒定機構經濟負擔難以承受。目前,新疆畜牧獸醫行業職業技能考評和鑒定工作的專業技能考核的設備、場地等檢測手段缺乏客觀手段,大多是考評員按照標準答案采取的主觀判斷,大部分沒有量化標準。在技能考核過程中,僅憑考評員的主觀判斷確定學生的技術等級,有很大的隨意性,使考核鑒定的質量受到影響。
4.高職院校的職業教育存在短板。一是高職院校開展的實踐教學和職業技能標準相脫節,學校在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安排設計上相對獨立,未完全依照國家畜牧獸醫行業職業標準來制定相應的實踐教學計劃,影響了學生實踐技能的掌握。二是雖然教學安排和職業技能培訓脫節,但高職院校為提高學生職業技能和就業率,大都實行“雙證制”,即拿畢業證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畢業。而在校學生畢業前最后一年都是參加實習,為了讓學生實習回來能夠直接拿證,在校學生往往在實習前就開始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考核,而這時的學生僅有理論知識,沒有實踐經驗,所以通過率極低。三是院校學生可以直接拿到“高級證書”,嚴重脫離實際。職業技能鑒定的核心內容就是技能操作,即使是院校學生實習一年回來參加考核,其掌握的職業技能也未必能達到國家職業標準的三級職業資格水平(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特別是像“動物疫病防治員”、“家畜繁殖員”這樣的工種,沒有多年的實踐經驗是達不到三級職業資格水平的。
6.鑒定機構設置水平參差不齊。目前,新疆除畜牧部門外,教育部門、農校等多部門都在辦理畜牧獸醫行業的職業技能鑒定,各部門在開展鑒定工作時有的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以降低鑒定要求和考核尺度爭奪鑒定生源,使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受到嚴重影響。
二、應對措施
1.加大職業技能鑒定的宣傳力度。一要做到領導重視,把本單位職工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多少作為考核單位領導成績的一個指標。二要向養殖戶做好宣傳,爭取養殖戶的參與和配合。三要向畜牧獸醫行業專業學生做好宣傳,認識到技能人才在我國畜牧業現代化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2.加強考評員隊伍建設。隨著鑒定工作的發展和新工種的產生,及時補充新的考評員,同時要注重考評員的繼續教育,把對考評員培訓作為職業技能鑒定中的基礎性和常規性工作來抓。
3.規范和完善高職院校的畜牧獸醫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考慮到具備畜牧獸醫行業職業資格的人員應具有極強的實踐操作性,建議有關部門規范對高職院校畢業生的職業鑒定工作,要求高職院校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設置教學計劃,將職業技能課程考試大綱與專業教學大綱相銜接,強化學生技能訓練。同時規定不論學歷高低,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一律從初、中級開始鑒定考核,使畜牧獸醫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從學生開始,就納入良性循環軌道。國家也應做出要求,對一些涉及人類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盡可能不要在高職院校中開展。
4.強化畜牧獸醫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制度建設。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并嚴格執行畜牧獸醫就業準入制度,把好從業人員入口關,加大執行力度,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嚴格執法并追究責任,使畜牧獸醫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成為畜牧獸醫行業防范疫病的一道鐵閘,從而保障畜牧事業的健康發展。
5.加強職能技能鑒定機構建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質量是維護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權威性的基礎。國家應建立并完善對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責任追查和年審制度,將不合格的機構剔除市場,充分保證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純潔性。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國家除了要加強投資建設外,機構本身也要練內功,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操作規程、工作程序及考核要求從事職業鑒定工作,并加強對現場考核、督導檢查、鑒定結果及反饋意見等各環節的規范化管理,不斷增加鑒定工作的透明度,保證鑒定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為國家畜牧業現代化的發展做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