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先進申報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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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先進申報材料

銀行先進申報材料范文1

第一條 為打造中國銀行業文明規范服務品牌,推動文明規范服務示范單位(以下簡稱示范單位)評選活動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加強對示范單位的管理,確保示范單位的先進性、示范性,中國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銀協)根據《中國銀行業文明服務公約》及其實施細則、《中國銀行業文明規范服務工作指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銀行業文明規范服務示范單位評選活動(以下簡稱評選活動),是以文明規范服務為標準,以先進典型的示范作用為導向,以規范行業服務管理為目的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評選活動旨在加強行業誠信自律建設,培育優秀的服務文化,塑造行業依法合規經營、文明規范服務的形象,促進中國銀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第三條 示范單位是指經過中銀協組織評比和認定,具有嚴格的內部服務管理機制和良好的外部服務形象,依法合規,安全誠信,高效便捷,體現高度行業文明,有一流服務水平和良好經營業績,被業內和社會公眾認可的銀行經營機構中文明規范服務先進單位或集體。

第四條 示范單位分為兩個示范等級,分別為中國銀行業文明規范服務百佳示范單位(以下簡稱百佳示范單位)、中國銀行業文明規范服務千佳示范單位(以下簡稱千佳示范單位)。

第五條 評選活動原則上每2年舉行一次,采用自愿申報、差額評選的方式進行。千佳示范單位、百佳示范單位的評選數量由中銀協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和分配。原則上,千佳示范單位、百佳示范單位數量總計不超過1000家。

第六條 示范單位由中銀協命名、表彰、授牌,并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評選活動組織

第七條 中銀協是評選活動的領導機構,中銀協自律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評選活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評選活動的日常工作。

(一)制定銀行業服務規范、管理辦法、檢查標準以及年度評選活動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分配各地區千佳示范單位和百佳示范單位評選數量,組織開展對各地區初選百佳示范單位的檢查驗收;

(三)組織審查示范單位名單;

(四)組織示范單位的命名、表彰、公告、宣傳和經驗交流;

(五)組織對示范單位的監督和管理;

(六)負責評選活動的檔案管理。

第八條 各地銀行業協會是評選活動的地方組織機構,負責組織本地區銀行業會員單位開展評選活動。

(一)制定本地區評選活動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同時報中銀協備案;

(二)組織會員單位參加評選活動,組織示范單位的申報、推薦、審查、初選,根據中銀協核定數量,確定本地區不同等級示范單位的初選名單,匯總和上報相關材料;

(三)組織千佳示范單位的檢查驗收,配合中銀協開展百佳示范單位的檢查驗收等工作;

(四)組織本地區示范單位的經驗交流和日常監督;

(五)負責本地區評選活動的檔案管理。

第九條 中銀協各會員單位為評選活動的系統組織機構,負責組織本單位各級機構積極參加評選活動。

(一)制定本單位評選活動方案,并報中銀協備案;

(二)推動本系統各級機構積極開展評選活動,對候選單位進行報備管理和檢查監督;

(三)對本系統百佳示范單位的候選單位進行資格審定;

(四)配合中銀協開展千佳、百佳示范單位的檢查驗收和復選等工作;

(五)總結推廣本系統示范單位的先進經驗。

第十條 會員單位和地方銀行業協會必須建立完善的服務管理及評選活動領導及工作機構,盡職盡責,履行義務,聯動工作。對協調配合不力,不能履行職責的,中銀協將終止其參與評選活動的資格。

第三章 示范單位條件

第十一條 申報資格:

(一)各級銀行業協會會員單位所轄經營機構(信托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暫不在此列);

(二)經銀行監管部門批準經營金融業務,具有獨立經營場所;

(三)綜合性支行(含其所屬各經營網點)或單點式營業機構;

(四)開業2年以上(不含機構地址、名稱變更)。

原則上,申報單位須同時具備上述四個條件。特殊情況須書面報經中銀協審查認可方能申報。

第十二條 申報單位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持依法合規經營,自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健全各項內控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堅決杜絕和抵制各類商業賄賂行為,二年內(含評選年度和上年度)未發現各類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其機構和從業人員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二)出色完成上級行下達的各項業務經營指標,且經營業績在系統內表現突出,在當地市場表現出色,知名度較高;

(三)有專門部門或專職人員負責銀行服務工作,在年度評選活動中,有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方案,員 工積極參與,團隊和諧上進。

第十三條 示范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銀行業文明服務公約》及實施細則等各項基本規定, 積極倡導和實踐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安全、誠信、便捷服務,通過服務特色滿足客戶不同服務需求,堅持業務創新、服務創新和技術創新,整體服務水平在系統中和區域內具有先進性和示范性。

第四章 示范單位申報和初選

第十四條 申報和推薦

(一)符合條件的經營機構自愿向地方協會會員單位提交候選單位申報表和申報材料;

(二)地方協會會本文來源:文秘站 員單位對申報單位進行初審,并在檢查評比的基礎上確定本系統候選單位,向地方協會推薦;

(三)地方協會會員單位推薦候選單位時,統一提交對該機構及其主要管理人員最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審核鑒定意見書;

(四)地方協會會員單位推薦的候選單位總量原則上應控制在中銀協核定的本地區千佳示范單位評選數量合計的1.2倍。

第十五條 地方協會審查和初選

(一)根據會員單位的推薦材料,地方協會對候選單位進行初審;

(二)對符合條件的候選單位的參評資格、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性等進行全面公正審核;

(三)對審查合格的候選單位進行初選,初步確定本地區千佳示范單位和百佳示范單位初選名單;

(四)將本地區示范單位初選名單提請當地銀行業監管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核,審核合格單位納入地方協會檢查驗收范圍。

第五章 示范單位檢查驗收

第十六條 中銀協會同各地協會和會員單位,依據考核標準,分別對初選的示范單位進行檢查驗收,其中,千佳示范單位由各地協會組織進行檢查驗收,中銀協進行監督;百佳示范單位由中銀協組織各地協會和會員單位進行聯合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 檢查驗收的組織

(一)根據工作要求,依據考核標準,組成驗收組,培訓驗收人員,安排驗收任務。

(二)驗收組由各級銀行業協會和會員單位的服務管理專業人員組成,每個驗收組不得少于三人,設組長一人,負責領導驗收組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驗收工作任務。

(三)地方協會和會員單位應選派熟悉銀行服務管理工作、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堅持原則、辦事公道的人員,參加驗收工作;各地協會和被驗收單位應積極配合驗收組工作。

第十八條 驗收采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的方式進行;現場檢查可采用公開檢查、召開座談會、暗訪檢查等形式;非現場檢查可采用聽取匯報、查驗申報材料和服務檔案、調閱錄像資料等形式。

第十九條 檢查驗收工作程序

(一)現場檢查。對候選單位的服務設施、環境狀況、員工禮儀、服務行為、服務技能、服務效率、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二)訪談或詢問。隨機選擇員工了解員工掌握服務規范、服務標準和制度規定的廣度和深度,了解客戶對銀行服務的認知度和滿意度。

(三)審閱。查閱候選單位的申報材料、文件或服務檔案資料,調閱監控錄像,全面了解、驗證其服務工作情況、質量和效率。

(四)座談會。召開候選單位不同層面人員的座談會,聽取工作情況匯報,溝通和交流意見。

(五)評議。對被驗收單位申報和鑒定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管理和服務是否符合示范單位的條件,進行評議鑒定。

(六)驗收結論反饋。向被驗收單位反饋驗收結論,包括:總體印象和基本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整改建議等。

(七)報告。根據驗收和反饋溝通情況,完成驗收報告;驗收報告應包括:被驗收單位的基本情況、服務經驗特點、存在問題、整改建議、驗收結論等,并經驗收工作組成員共同簽字確認。

(八)千佳示范單位檢查驗收使用《中國銀行業文明規范服務千佳示范單位考核標準》,百佳示范單位檢查驗收使用《中國銀行業文明規范服務百佳示范單位考核標準》。

第六章 示范單位產生

第二十條 千佳示范單位的產生

(一)各地協會在檢查驗收基礎上,按照本地區的分配名額差額擇優由地方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或理事會確定推薦名單,各地區千佳示范單位推薦總量應控制在1000家。

(二)地方協會向銀行業內和社會公示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可以采用門戶網站、張貼公告、印發公告等形式。

(三)公示無異議,由地方協會向中銀協上報千佳示范單位名單,并附地方協會理事會或自律工作委員會會議決議。

(四)中銀協對地方協會推薦的千佳示范單位不再進行驗收,審查后提請中銀協自律工作委員會審定。

第二十一條 百佳示范單位的產生

(一)各地協會在檢查驗收、公示、審核基礎上,在本地區千佳示范單位推薦名單中,按本地區百佳示范單位分配名額向中銀協推薦百佳示范單位候選單位名單及推薦報告;

(二)百佳示范單位的資格審定。中銀協將候選單位資料提交該單位所屬系統內總行級管理機構,由總行出具候選百佳示范單位資格審定意見書。

(三)百佳示范單位的復查。中銀協按照檢查驗收程序,組織驗收組,對百佳示范單位候選單位進行復查打分。

(四)百佳示范單位的測評。按照檢查驗收程序,中銀協引入社會測評機構對百佳示范單位候選單位進行測評打分。

(五)綜合計算百佳示范單位候選單位的評價得分,其中復查得分占80%,測評得分占20%,根據得分排名確定百佳示范單位名單,提交中銀協自律工作委員會審定。

第二十二條 中銀協自律工作委員會對千佳、百佳示范單位評選結果進行審定。

第七章 示范單位表彰

第二十三條 中銀協組織對千佳、百佳示范單位進行命名、表彰,可采取通報或召開表彰大會等形式宣布表彰決定,并授予統一制作的牌匾和榮譽證書,同時向業內和社會進行公告。

第二十四條 中銀協、各地協會及各會員單位組織開展各種有效的交流、觀摩等活動,宣傳和推廣示范單位的先進事跡。

第二十五條 會員單位應制定并落實激勵政策,對本系統獲得各等級示范單位稱號的單位可采取納入系統內績效綜合考評體系、設立單項獎等形式給予獎勵,獎勵應堅持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八章 示范單位管理

第二十六條 中銀協、地方協會和各會 員單位共同負責示范單位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示范單位應按照中銀協統一設計規范制作獎牌展架,并由地方協會監督示范單位將各等級示范單位獎牌擺放到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并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通過驗收認定的示范單位,在表彰授牌之前出現重大問題且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中銀協隨時予以否決。評選年度的次年,中銀協組織或委托地方協會對示范單位進行復查與考核,不合格的給予撤消稱號和摘牌處理,并在業內予以通報。

第二十九條 示范單位示范期限為兩年(自發牌匾月計起),屆滿應將牌匾主動收歸榮譽室陳列。

第三十條 地方協會在日常監督考核中發現示范單位存在問題時,須下達整改通知書(同時報備中銀協),限期整改時限不超過一個月。被限期整改的單位,必須盡快落實整改要求,并向地方協會報送整改方案和報告。整改不合格的,由地方協會向中銀協提交撤銷其示范單位稱號并摘牌的建議書。

第三十一條 示范單位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協會應及時報告中銀協,撤銷其稱號并摘牌:

(一)單位或主要負責人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二)發生各類案件及重大責任事故的;

(三)出現經營異常,被監管部門督查的;

(四)出現重大業務差錯造成嚴重損失,被上級單位查處的;

(五) 發生服務質量的重大投訴,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經調查情況屬實的。

第三十二條 被摘牌的單位在下一個評選年度不能參加示范單位的評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示范單位考核標準另行制定。

銀行先進申報材料范文2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市就業再就業工作,充分運用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銀發[20****]51號),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西安市財政局,西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西安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西銀管發[20****]76號)和《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補充通知》(西銀管發[20****]129號)精神,現就我市開展創建信用社區推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創建信用社區的重要作用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是對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提供的一種信貸支持,是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的重要內容。創建信用社區,主要是針對當前部分下崗失業人員在創業過程中缺乏啟動資金和信用擔保、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實際問題,建立的以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為基礎,通過承辦小額貸款的銀行與社區的合作,方便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貸款,以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創業式就業的一種信用擔保形式。創建信用社區是搞好就業再就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通過“銀勞”合作、“銀社”合作的形式,做好貸前貸后的管理工作,擴大放貸規模,加快放貸速度,簡化辦理程序,有效預防資金風險,扶持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也是金融系統提高服務水平,拓寬服務領域的有效途徑。各級勞動、財政部門和銀行系統的干部,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執政能力、堅持“人本”服務和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提高對創建信用社區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認真做好信用社區創建工作。

二、信用社區的條件和職責

信用社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健全,規章制度完備,工作人員到位,經費落實。有轄區平面圖及工作簡介、政策宣傳窗、服務指南、辦事須知、監督電話等。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地,具備微機;傳真電話等必要的辦公設施。各種臺帳齊全,數據準確,隨時掌握下崗失業人員動向及享受扶持政策情況。

建立了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經濟檔案和工作所需要的相關數據庫,經濟檔案要包括以下具體內容:

1.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等;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內容、收入狀況、家庭實有資產狀況等;

3.還款的歷史記錄。

(三)工作人員經過業務培訓,廉潔自律,工作認真,服務熱情,熟練掌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下崗失業人員資信條件、創業技能、經營項目、自有資金及盈利等情況掌握準確。

(四)建立了自主創業回訪機制,強化了后續服務。對借款人進行走訪,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對貸后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調查,指導借款人搞好生產經營,加強個人信用意識教育,未出現弄虛作假現象。對發現違約或惡意拖欠本息的采取了一定的預防措施,并有相應的文字記錄。

(五)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供優質服務,積極支持和引導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或合伙組織起來就業,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小額擔保貸款目標任務,安置的下崗失業人員人數較多,社會效益顯著。

信用社區的職責:

信用社區要克服困難,創造條件,圓滿完成上級勞動保障部門下達的各項再就業工作任務,要及時掌握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意愿,滿腔熱情地為他們自主創業出謀劃策。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調查核實清楚的情況下迅速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積極主動配合市、區縣勞動保障部門、金融機構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

信用社區要積極負責地做好小額擔保貸款的審查和管理工作,包括下崗失業人員誠信情況、經營場地、創業項目風險評估分析,協助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催收本息。對惡意拖欠銀行本息的,要如實登記借款人不良信用記錄。對貸到款的下崗失業人員,指導搞好生產經營,提供政策服務。要善于發現和總結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及時推廣他們的經驗和做法。

信用社區的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政策,明確辦事程序和辦事時限,優質高效為下崗失業人員服務。

三、信用社區提供擔保的要求

信用社區對轄區內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下崗失業人員提供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對其經營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和貸款資格審核,申請人信譽良好,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信用社區一律提供信用擔保。

申請人在獲得小額擔保貸款后,信用社區要定期走訪,跟蹤了解,并將掌握的情況及時反饋到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

由信用社區推薦并提供信用擔保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出現拖欠本息的,信用社區要積極協助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催收本息。

由信用社區推薦并提供信用擔保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在《西安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核表》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推薦意見”欄內加蓋統一的信用擔保條章,擔保機構一律取消借款人的反擔保。

四、創建信用社區工作的組織實施

信用社區申報審批程序是:

(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按照信用社區條件在所屬社區中選拔推薦,上報申請報告并填寫《西安市創建信用社區申報表》,經街道(鄉鎮)政府審查簽署意見后,上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

(二)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對推薦的社區要實際審查,對符合信用社區條件的,簽署意見報市勞動保障部門。

(三)市勞動保障部門委托西安市就業服務中心對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確定信用社區候選名單。在充分征求銀行、擔保機構意見后,確定我市信用社區,三部門聯合發文公布命名,授予信用社區牌匾。

銀行先進申報材料范文3

[關鍵詞] 創新基金 科技服務機構 職能建設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1999年經國務院批準,科技部、財政部共同管理的一項專門用于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政府專項資金。創新基金以技術創新項目為對象、以市場為導向,重點支持技術的第一次商品化過程,重點支持種子期項目和初創期企業,通過無償資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對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等起到積極的作用。

1 福州市創新基金工作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福州市作為科技部指定的直接從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創新基金項目服務的服務機構,只有福州市生產力促進中心與福州市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兩家。前者主要為除孵化器內企業外的全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提供企業申報注冊、材料形式審查、項目申報、申報咨詢等科技服務,并接受項目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委托,協助項目監理、驗收工作。而后者的服務對象主要為孵化器與各科技創業園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功能類同。兩家服務機構自賦予創新基金服務職能以來,在上級有關職能部門領導下,至2007年共受理并推薦了200多項科技創新項目,其中61項獲得國家創新基金的立項支持。

福州市科技型創新基金申報工作開始于2003年,由于科技部該專項基金剛設立不久,地方科技管理部門、科技服務機構及大部分的中小企業對該基金的申報要求及操作程序均不甚明了,對創新基金申報的規范運作存在畏難情緒,加之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本身也缺乏材料的審核經驗,未能給予企業及時明確的指導,以至于2003~2005年3年間,福州市僅有28個項目獲得科技部立項。經過各級管理部門的共同努力,特別是2006年福州市設立地方科技創新資金后,進一步拉近了與科技部創新基金項目申報條件的距離,福州市每年爭取到的國家創新基金項目呈逐年遞增的趨勢。但就目前情況而言,在國家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方面,無論從申報項目的數量上看,還是從爭取基金的規模上看,我們都遠遠地落后于其他沿海兄弟城市,這無疑將導致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滯后,對我市經濟發展將產生消極影響。由于地區科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客觀上造成創新基金申報工作成效的差異。但除此之外,擁有一批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申報國家創新基金技術服務的人才隊伍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以2006年、2007年福州市、寧波市申報國家創新基金的情況(見下表)進行說明:

從上表可以看出,寧波市2007年爭取國家創新基金項目37項,比2006年增加14項,增長61%,2007年獲國家創新基金資助額2045萬元,比2006年增加995萬元,增長95%。而同期福州市僅爭取國家創新基金項目19項,比2006年增長36%,獲國家創新基金資助額1035萬元,比2006增長116%,雖然進步明顯,但與寧波市相比,無論從項目立項數量還是從獲得創新基金額度,寧波市都是福州市的近一倍,這與寧波市多年來重視發揮科技服務機構的作用分不開的。因此,加強福州市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的建設,培養一批熟悉國家創新基金申報程序和管理工作的專業隊伍,建立一種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創新基金提供從申報材料組織到技術、管理、財務方面技術咨詢的全程專業技術服務的新型科技服務機制,對促進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壯大,提高申報國家創新基金的工作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2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的作用和定位

2.1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發揮的作用

創新基金項目申報自1999年科技部、財政部共同創立起,就嚴格按規范的申報程序運作,它相對國家其他科技計劃項目,申請材料準備工作難度會大一些。福州市負責國家創新基金項目申報、監理、驗收等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由于人員編制配備等客觀原因,在上述工作中難以統籌兼顧、面面俱到;同時,企業普遍反映對項目申報程序、要求等相關事宜了解不夠,項目材料難寫,企業財務報表編制質量要求高,提出了申報材料的深度不好把握、對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對網上申報及附件錄入上傳等申報環節不熟悉等問題。因此,利用創新基金服務機構聚集的專業人員優勢,來協助科技型中小企業完成項目申報的各項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的主要任務是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科技導入、項目評估、專家咨詢等知識服務。在以往長期的科技服務中與不少中小企業建立了聯系,比較了解中小企業的情況;在科技查新、項目咨詢、可行性分析等業務中已經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另外,創新基金服務機構還初步組建了一支穩定、可靠的專家隊伍,能夠勝任各個技術領域的咨詢、調研任務。所以,在幫助中小企業完成項目申報前期準備工作方面,創新基金服務機構已經具備一定條件和優勢,不但能發揮科技服務機構的優勢,也會極大地提高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2.2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的業務定位

2.2.1 規范項目申報材料,把握編撰技巧

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評審的唯一依據就是企業通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網絡上傳的申報材料,不進行實地調研,也不約見項目當事人,材料組織的完善與否,是影響項目立項的關鍵。項目可以進行適當的包裝,但包裝不是弄虛作假,而是通過詳細分析、評估本企業擁有的核心技術和生產市場方面的優勢、劣勢、發展潛力以及財務狀況,把本企業的內在價值以及科技創新方面的潛力充分挖掘出來。

申報材料的撰寫有一定的規律和技巧。一個項目有時既可以申請貸款貼息又可以申請無償資助,這時企業就要判斷申請哪一種資金支持方式。二者在資金數額上沒有多大差別,但相對來說,貼息容易獲得,因為貼息涉及到銀行貸款,能達到有效吸引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的目的,起到了創新基金的引導作用。

創新基金申報材料要求反映企業經營管理、財務管理、技術開發、生產銷售、產品質量、資金流量、應收應付、債權債務、發展規劃等,因此申報創新基金不僅要了解一個項目,而且要了解企業運行的全過程,要證明企業負責人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而目前福州市有些中小企業特別是孵化器里的企業,第一次操作,不知從何說起,申報材料普遍存在過于簡單、技術創新點不突出、項目成熟性把握不好、項目投融資闡述不完善以及夸大企業的經營業績等問題。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應對當年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掌握項目指南變化情況、重點支持領域及各領域申報的必備要求與限制條件等,指導企業準確定位,找準切入點,把握優勢領域,結合企業自身特點組織申報;其次,還要指導企業從研發力量、技術依托和產品性能等方面考慮問題,選擇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特點的項目進行申報;此外,申報材料還要體現項目的技術先進性、項目成熟性、市場可容性,以及企業經營業績及債權債務等經濟指標、技術創新及激勵機制、營銷策略、人力資源情況等,材料應充分展示企業資源優勢與完成項目的技術可行性。

2.2.2 善于捕捉項目推薦申報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應善于利用自身與政府各級管理部門、高校、科研院所聯系密切的優勢,從工業高科技計劃、農業科技計劃、星火計劃、社會發展計劃、科技合作計劃以及科技成果推廣計劃中選擇優秀項目;從國家“863”計劃、科技攻關計劃及專利成果中挖掘項目;還可以從企業委托查新項目、新產品開發計劃項目中尋找好項目,另外還可以從各行業技術中心創新項目中挖掘項目推薦上報。工作中,應圍繞創新基金申報條件,在不違反相關限制規定的情況下,靈活應用申報規范,最大限度地為企業創造申報條件,爭取盡量多的項目往國家推薦申報,遵循“以數量求質量,以質量促立項”的原則。

2.2.3 履行服務機構職責,推進項目實施

科技創新基金要求具有創新基金工作職能的服務機構協助科技管理部門(項目組織單位)做好項目的征集、篩選和認證工作,并接受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委托,協助項目監理、驗收工作。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要組織專家對創新基金項目的實施進行跟蹤管理,促進地方、企業、專家、科技管理部門職能的實現,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把項目申報、實施、監理、驗收工作逐步落到實處。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還要嚴格監督企業匹配資金到位情況,包括創新基金支持是否按計劃到位,省科技廳及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匹配資金、金融機構貸款、企業自籌及其他資金是否落實。

2.3 提升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服務水平的對策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對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重要性已為理論和實踐所證明??梢哉f,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正是基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迫切需求而產生的。為切實提高福州市創新基金服務機構對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申報的服務能力,需要從政策法規、經營管理、業務拓展、人才培養等方面多做努力。創新基金服務機構可以借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這個平臺,充分展示自己在產學研合作、與政府職能部門聯系密切及熟悉創新基金項目申報程序與運作等方面的優勢,開展特色服務,推動科技服務機構的建設,拓展科技服務機構需求空間??梢圆扇。?/p>

(1)由政府科技部門牽頭聯合縣(市)區政府及地方科技服務機構共同實施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網絡計劃。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發展最直接的動力是地方中小企業的服務需求,創新服務只有植根于地方,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區域性的網絡,才能卓有成效地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培訓宣傳工作力度,大力宣傳創新基金的戰略意義、現實意義和重要作用,可采用編輯宣傳材料或制作多媒體,召開工作會議,舉辦培訓班、座談會、技術講座,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報刊進行宣傳等方法,使更多企業真正了解創新基金的作用意義、性質特點、申報要求、申報程序;對參加評審的專家進行宣傳,使他們在了解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申報及評審要求的基礎上,對自己手中的項目進行評估,考慮是否提出申報請求。

(3)在政府推行中小企業產學研合作的過程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如生產力中心協會、各行業技術創新中心等社團組織的作用,通過行業協會等組織溝通雙方,由行業協會或行業技術創新中心等確定對整個行業有用的共性技術,然后再經由大學或研究機構進行研發;或建立產學研技術創新聯盟,吸收專業行業協會、行業技術創新中心參加,通過他們與企業界以及與大學和研究機構的密切關系,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有效開展。

(4)充分利用現代科技信息網絡資源,依托海峽信息網、福州科技信息網、福州農業服務信息網等已有設施,建立科技項目、專家數據庫,建設全市科技服務網絡平臺,實現信息共享,不斷完善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的服務功能。

(5)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水平??梢酝ㄟ^向社會公開招聘方式,選拔創新和服務意識強、富有敬業精神的優秀人才從事科技服務工作??萍挤諜C構人員應注重自身綜合業務素質的提高,關注并了解國家創新基金工作動態及變化特點,熟練掌握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及相關操作規程,提高服務能力,對當年國家創新基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重點支持領域及各領域申報限制條件應熟記于心。只有這樣,才能對企業的各種咨詢提供及時的指導幫助。

以市場為導向加強服務能力建設是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發展的永恒主題,創新基金服務機構首先是一個市場主體,是市場競爭的一份子,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必須敢于面向市場。因此,如何認真研究市場,深入了解市場,把握市場脈搏,找準市場定位,是廣大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普遍面臨的課題。科技服務作為一個新興的產業還在發展過程中,各種資源需要我們去挖掘,服務領域需要我們去開拓,生存和發展的空間需要我們通過開展特色服務、精品服務、有效服務去占領。沒有特色就沒有生命,沒有特色就沒有發展。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市場需求,結合自身實際,不斷鞏固主導業務,拓展新興業務,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銀行先進申報材料范文4

第一條為積極培育市場主體,增強微觀活力,通過先進文化企業的示范、窗口和輻射作用,引導促進我省文化產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不斷提高文化產業的總體實力和競爭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文化行政部門管理的演出業、影視業、音像業、文化娛樂業、文化旅游業、網絡文化業、圖書報刊業、文物和藝術品業以及藝術培訓業等領域的各類所有制的文化企業,都可以根據本辦法申報安徽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

第三條示范基地原則上每兩年評選命名一次。

第四條安徽省文化廳將對示范基地在政策、信息服務和市場開拓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并從省級示范基地中推薦申報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

第二章基本條件

第五條申報示范基地的文化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⒈在發展文化產業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在全省本行業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義。

⒉企業發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國家文化產業政策的要求,堅持發展先進文化,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和統一。

⒊所生產的文化產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務能夠面向市場,面向群眾,有一定生產規模,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

⒋有一支堅強有力的管理團隊和行之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具有自主創新和市場開拓能力,企業保持較快的發展速度。

第三章申報程序

第六條廳直文化企業向省文化廳計財(產業)處申報;各地文化企業向各市文化局申報;情況特殊的可直接向省文化廳申報。

第七條申報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十份):

⒈企業的基本情況;

⒉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所取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⒊企業的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⒋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⒌開戶銀行提供的資信證明。

第八條申報材料必須實事求是,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申報資格。

第四章評審程序

第九條示范基地評審依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第十條安徽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評審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廳計財(產業)處,具體負責審核和評審過程的組織工作。

第十一條由評審辦公室負責組織專家評審組。

第十二條各市文化局和省文化廳計財(產業)處對申報企業的材料進行初審,然后報評審辦公室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組評審。

第十三條專家評審組對上報企業材料進行評議審查,提出評審意見。

第十四條評審辦公室根據專家評審組提出的評審意見提交擬命名示范基地名單報省文化廳核定,由省文化廳公布并頒發證書和銅牌。

第五章管理機制

第十五條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由省文化廳計財(產業)處負責。

第十六條示范基地實行動態管理,不定期對示范基地進行巡檢。

第十七條組織示范基地交流經驗、相互觀摩,對示范基地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八條組織有關領導和專家指導示范基地建設。

第十九條對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示范基地,省文化廳將給予通報表彰。

第二十條示范基地應于每年2月底前以書面形式向省文化廳計財(產業)處匯報上一年的企業發展情況。

第二十一條示范基地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省文化廳對其示范基地稱號予以撤消:

⒈申報時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手段騙取示范基地資格;

⒉宣傳虛假文化產品信息的;

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⒋所生產的文化產品或企業行為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⒌不按規定時限上報企業發展情況的;

⒍其他應當撤消稱號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涉及示范基地發展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省文化廳計財(產業)處報告。

第六章附則

銀行先進申報材料范文5

第一條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發明專利產業化,規范對*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下簡稱“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的管理,提高引導資金使用效益和放大、引導效應,根據《*市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高新技術引導資金,是市政府在省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安排用于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而設立的補資金。從2007年開始連續四年每年安排1000萬元。

第三條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的使用應遵循突出重點、扶優扶強、整合資源、貼息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市科技局負責申報項目的受理、審查,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實施跟蹤管理和驗收評價。

第二章扶持重點和扶持方式

第五條高新技術引導資金主要用于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鼓勵發明專利產業化。重點支持電子信息、先進制造、生物醫藥、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高性能智能玩具、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保護以及其它高新技術領域的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項目。

第六條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的扶持方式采用補助(獎勵)和貼息兩種方式,以貼息為主。

(一)補助(獎勵)。用于扶持國家火炬計劃和授權發明專利項目的產業化及獎勵當年被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家)、省級技術創新試點專業鎮(一次性獎勵10萬元/個)。

(二)貼息。用于扶持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第七條貼息適用于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門的貸款。

第三章申請對象和條件

第八條申請對象:在*市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經營活動在*市行政區域內,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的企業。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不含研究型高新技術企業);

(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并獲得專利,且在專利有效期內的;

(三)企業年產值達到4000萬元以上,年納稅額(國、地稅合計,不含海關稅)達到300萬元以上。

第九條申報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的建設項目,須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批準,并應在3年內建設完成;

(二)申請補助的項目,應是國家火炬計劃或授權發明專利產業化的項目,且必須符合我市產業政策。

(三)申請貼息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符合國家、省、市技術和產業政策的要求,產品屬于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范圍內;

2、項目所采用的技術成熟,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

3、項目有良好的國內外市場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已取得銀行貸款。

第十條申請獎勵的單位,應是當年度被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技術創新試點專業鎮。

第四章項目申報、審定和資金撥付

第十一條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申報于每年5月底前。高新區、保稅區和各區縣項目,由項目承擔企業自愿向項目所在地同級科技局提出申請,經當地科技局、財政局共同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報市科技局;市屬企業項目由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后,報市科技局。

區縣科技局、市直主管部門將簽署推薦意見的項目申請材料一式六份以及電子文檔送市科技局。區縣科技局另報項目推薦匯總表及電子文檔。

第十二條項目申報需提交的有關文件:

(一)基本文件:企業項目申請報告(*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申請表(附件1)、建設項目表(附件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后加蓋公章)、國家火炬計劃項目立項文件和高新技術企業批準文件、產業化項目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專利證書復印件(復印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后加蓋公章)、經所在地稅務部門確認的納稅證明、經審計的近兩年度會計報表、企業銀行信用等級證明。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還需提交項目貸款合同、銀行貸款進帳單、利息結算清單等憑證。

項目申請報告(*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①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人員、資產、業務與管理狀況、項目現有的研究工作基礎、項目相關技術已獲得的政府財政支持情況)和財務狀況;②項目的立項依據(包括目的意義、國內外同類產品和技術情況、市場預測和發展趨勢);③項目的研究開發內容、方法、技術路線(包括具體研究開發內容和要重點解決的技術關鍵問題、項目的特色和創新之處、要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及社會、經濟效益、采用的方法、技術路線以及工藝流程、合作方式等);④本項目各參加單位工作分工及經費投入、支出情況、成果產權分享情況;⑤項目工作進度安排、可行性分析;⑥項目節能減排、安全生產及促進就業等情況。

(二)初審文件:①高新區、保稅區和各區、縣科技局會同同級財政局聯合(市屬企業由主管部門)向市科技局申報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的文件。②申報企業和屬地的科技局、財政局(市屬企業由市主管部門)出具對高新技術引導資金使用的承諾函。

(三)企業投資備案項目,需提交的其它文件:①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建設規劃、用地預審意見(需征地項目)。②環保部門出具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意見。③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文件。

第十三條市科技局組織相關技術領域和管理部門的專家組成項目專家評審小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逐個提出評審和資金安排意見,經篩選后擬訂《*市xx年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計劃(草案)》送市發改局,同時附送審查意見及相關證明文件,由市發改局審核后統一提交市審委會批準。

第十四條市發改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市審委會批準的《*市xx年高新技術發展引導資金項目計劃》行文下達;市財政局按財政性資金撥付管理程序辦理劃款手續。

引導資金年度結余,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高新區、保稅區和各區縣項目資金由市財政局通過財政部門逐級下撥;市屬企業項目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項目單位。

高新區、保稅區和各區縣財政局收到款項后,必須視下列情況立即辦理,不得拖延:

屬于補助資金和已核實取得銀行貸款的貼息資金,要及時撥付;屬于銀行出具的有效的貸款承諾函的,必須待取得正式貸款后才能核撥貼息資金。撥付資金時,必須憑有效付息單據。其中,取得全部貸款的,貼息資金全額撥補,取得部分貸款的按比例核撥貼息資金。

第五章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獲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的項目單位必須在銀行開設資金專用帳戶,實行專款專用,專戶管理,依法加強對會計資料的管理。

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的開支范圍主要用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實施過程銀行貸款的利息支付以及當年度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技術創新試點專業鎮的獎勵。

第十六條建立項目定期報告制度。項目單位應定期向當地科技局匯報項目進展情況,每半年度填寫《*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計劃執行情況報表(半年度)》(附件3),于每半年度結束后10日內報送當地科技局(市屬企業報送其主管部門),經匯總后于當月中旬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市科技局將高新技術引導資金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綜合送市審委會,由市審委會匯總上報市政府。

第十七條建立項目檢查制度。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對高新技術引導資金扶持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項目的監督檢查應依法辦事,被檢查單位應主動配合檢查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八條建立項目驗收制度。項目單位必須在項目竣工后一個月內逐級申報向市科技局提交項目完成情況報告并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審計局組織進行竣工驗收。

項目辦理竣工驗收的同時,應編制項目經費決算報市財政局。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獲得的高新技術引導資金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九條項目竣工驗收形式為會議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為:

(一)項目是否達到申報書中各項技術和經濟指標的預定要求;

(二)項目是否達到預定的數量和質量要求;

(三)項目技術資料及有關文件是否完整、真實。

第二十條項目竣工驗收的材料要求:

(一)*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驗收申請表;

(二)*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立項文件;

(三)項目實施總結報告;

(四)資金落實與使用情況;

(五)項目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

(六)其它有關技術資料和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項目竣工驗收程序如下:

(一)項目單位填寫《*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驗收申請表》并提交項目驗收材料,經當地科技局或主管部門同意后,一式六份報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審計局組織專家小組對項目進行審查,提出驗收意見。

(三)對驗收合格的項目,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下達《*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驗收合格書》;對驗收不合格或中斷的項目,依照《*市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建立績效評價制度。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根據有關績效評價要求,對專項引導資金使用開展績效評價??冃гu價分為項目的績效評價和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的總體績效評價。項目績效評價依照省、市的規定要求進行,項目承擔單位每年度填寫《項目(用款)單位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自評報告表》、自評報告,匯總后于次年1月底前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總體績效評價,在引導資金使用第三年上半年進行中期評價,四年后半年內完成全面的評價工作。

第二十三條項目單位發生股權變動、注冊地址或名稱更改等重大變更的,應在一個月內通知市科技局、財政局。

銀行先進申報材料范文6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技術援助貸款(下稱技援貸款)的管理,確保技援貸款達到預期的目的,根據國家開發銀行(以下簡稱開發銀行)章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參照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的成功做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開發銀行技援貸款是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支持西部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導向作用,幫助受援對象為項目開發的前期費用提供貸款支持,通過技援貸款增強項目開發水平,提高項目開發質量,加快項目前期工作。

第三條開發銀行技援貸款適用的地域主要是我國西部地區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第四條技援貸款重點支持的開發項目主要是:綜合開發規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環保及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以及高新技術產業化等項目。

第二章技援貸款的用途

第五條技援貸款是開發銀行為項目開發前期工作費用提供的貸款,該項貸款為零利率。在發放貸款時一次收取貸款發放額0.5%的手續費。

第六條技援貸款主要用于項目發起階段,包括與項目開發有關的綜合開發規劃、項目籌劃、項目論證、技術和市場等專題研究、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相關費用的支出。

第七條技援貸款資金的用途限定為:選擇設計院、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的費用;中介機構咨詢人員的服務費和其它相關費用;用款單位為項目開發舉辦的專題研討會、論證會等會議費;相關人員的培訓費用;使用單位為改善工作手段,用于辦公自動化、電子化等小型設備的采購費用(此項支出不得超過10%)。

第八條技援貸款納入開發銀行信貸總規模,其規模在年度信貸計劃中安排。申請開發銀行技術貸款的單個項目所獲得的技援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100萬元。第三章技援貸款的借款人及申請

第九條技援貸款的借款人為省、地(市)政府的計委、經委或具備法人資格的項目發起人。

第十條申請技援貸款的借款人應向所在省、區、市開發銀行分行提出申請,未設分行的省、區、市可向管轄該地區業務的分行申請。

第十一條借款人申請技援貸款時應提交申請貸款書面報告,并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一、申請技援貸款的用途的書面說明;

二、關于開發項目初步設想的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技術先進性及市場前景、項目估算總投資、預期效益和對社會的貢獻等;

三、國家有關產業政策、行業發展狀況的資料;

四、地(市)計委、經委申請項目開發技援貸款時還需提供省計委、經委的推薦意見。第四章技援貸款項目的受理與審批

第十二條技援貸款受理主體是項目所在省、區、市的開發銀行各分行。各有關分行受理技援貸款的申請報告后,對其內容進行初審,認為基本符合技援貸款條件,即上報總行審批。負責填寫《國家開發銀行技術援助貸款申報、審批表》(表式附后),并附借款人的申報材料送總行綜合計劃局。

第十三條總行綜合計劃局將《國家開發銀行技術援助貸款申報、審批表》以及借款人的申請報告和有關材料送總行有關評審局審核。

第十四條總行有關評審局經審核提出審查意見后,總行綜合計劃局復審,并將評審局和分行的意見匯總后報送主管行長審批。

第十五條經批準同意使用技援貸款的項目,由總行綜合計劃局負責通知有關分行,并據此下達技援貸款計劃。

第十六條技援貸款審查的主要內容: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國家產業政策;是否符合開發銀行的信貸政策;市場前景和社會、經濟效益等。有關分行、評審局主要就以上內容進行分析判斷,提出初審、審查意見,在《國家開發銀行技術援助貸款申報、審批表》的相關欄中填寫意見。第五章技援貸款協議的簽訂及擔保

第十七條經批準使用技援貸款的項目,由所在地分行通知借款人根據《國家開發銀行技術援助貸款申報、審批表》(復印件),簽訂開發銀行技援貸款協議。

第十八條技援貸款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初步名稱、項目開發目標、申請(借款)單位、用款單位(可為中介機構)、借款金額、資金用途、用款計劃、完成期限、違約責任、借貸雙方商定的其它事宜。

第十九條技援貸款協議按總承諾額一次簽訂,貸款分年、分期支付使用。

第二十條技援貸款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第二十一條開發銀行提供的技援貸款可免于擔保。

第二十二條《國家開發銀行技術援助貸款協議》的文本框架由開發銀行總行法律事務局負責統一制定。第六章技援貸款的發放及回收第二十三條各有關分行應為借款設立技援貸款專戶,資金的請領、調撥、匯劃,按照《國家開發銀行信貸資金調撥管理暫行辦法》(開行發E2000)14號)執行。第二十四條貸款發放與結算原則上采取直接支付的辦法,由借款單位根據《國家開發銀行技術援助貸款協議》中的用款計劃,提出“用款申請單”,經有關分行審單確認后,據以發放貸款并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用款單位。第二十五條技援貸款項目開發成功,經批準開工建設,該筆技援貸款即納入項目建設總投資中,項目建設的第一筆資金到位后即應一次償清技援貸款,技援貸款項目結束。用于綜合開發規劃的技援貸款由當地政府計劃、經濟管理部門在以后年度自身掌握的經費中一次償還。第二十六條技援貸款項目未開發成功,且借款單位確實無力償還,則由申請(借款)單位提出報告,說明項目開發失敗情況與原因,并經有關分行簽署意見,經總行相關部門審核報主管行長、行長審批同意后,該筆貸款用開發銀行財務費用沖抵代還,技援貸款項目結束。第二十七條對技援貸款的發放、使用、回收情況要單列統計科目統計、考核。第七章技援貸款的管理與監督第二十八條總行綜合計劃局負責技援貸款的總量控制,編制技援貸款計劃,統計分析技援貸款執行情況,提出技援貸款指導意見。第二十九條有關分行負責對技援貸款項目組織實施,加強對技援貸款的管理,并對以下情況進行監督:一、監督借款人選擇設計院、咨詢機構等中介機構的情況,是否采取國際金融組織通常的做法,實行招投標公開競爭方式,確保符合資質等級。

二、派專人參與技援貸款項目的開發培育工作。

三、監督專戶資金的變動情況,保證技援貸款專款專用。

四、按統計要求定期向總行綜合計劃局報送有關技援貸款項目執行情況。

五、對重要技援貸款項目可不定期進行延伸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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