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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反洗錢工作報告范文1
1、各個崗位工作人員均能夠認真履行職責,能夠按規定獲取客戶身份資料,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嚴格保密。
2、反洗錢領導活動小組設在縣支行綜合辦公室,確定專門反洗錢管理人員,進行本部門反洗錢培訓、報表上報、自查等日常工作。
3、我行根據郵政金融網點人員變動及縣支行實際人員情況,成立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縣郵政、支行管理人員以及儲蓄所主任是反洗錢具體負責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并監督各網點反洗錢工作正常運轉。
二、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1、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h支行在行內及各個網點轉發了《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指導意見》、《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考核評估辦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省分行反洗錢實施細則》等相關制度,并責任到網點負責人落實制度學習、執行。
2、客戶身份識別情況。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發生掛失等特定業務時,按照規定登記、審核、留存客戶身份證件。
3、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情況??蛻羯矸葙Y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真實、完整,按照反洗錢規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錢信息失泄密情況。
4、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大額交易個人儲蓄20萬元以上、公司業務50萬元以上和可疑交易報告按規定上報,數據采集完整,報告按照人行規定及時規范上報。
5、根據反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及評估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安排儲蓄所主任進行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登記、上報工作,強化洗錢監督,防范洗錢風險。
6、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按時報送非現場監管報表,報送的非現場報表真實、完整、規范;在人行或上級行現場檢查前根據要求開展了反洗錢自查工作,并及時上報自查報告,對提出的反洗錢工作檢查意見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并上報整改報告。
7、配合反洗錢案件協查、調查。主要對大額或一天筆數較多等異常資金交易及時關注,認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報告重點可疑交易情況,積極主動配合當地人民銀行和偵查部門開展反洗錢調查,報送的調查結果準確及時,分析報告規范完整。
8、反洗錢工作稽核審計情況。根據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錢內部審計,對審計結論積極整改落實。
9、反洗錢文件資料報送和報備。及時上報人行反洗錢領導小組,反洗錢信息員報備。按照要求及時、有效、規范地報送各類工作報告、報表、規章制度等反洗錢文件資料。
10、反洗錢宣傳、培訓情況。按照監管機構及上級行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宣傳。根據上級行本年度反洗錢培訓計劃,以集體學習和自學兩種方式相結合,對各網點進行反洗錢培訓,。
11、反洗錢工作配合情況。積極配合當地人民銀行以及上級分行開展各類反洗錢檢查和相關工作。
12、反洗錢考核評估情況。通過對縣支行及各個網點進行反洗錢綜合考核評估,基本合格。
銀行反洗錢工作報告范文2
2.網上銀行業務的特殊性和隱敝性增加了發現可疑支付交易的難度。網上銀行與傳統銀行業務最大的區別就是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局限,客戶只要通過一臺連接因特網的電腦就能隨心所欲地完成各種支付交易,由于網上銀行方便、快捷、可靠,尤其是客戶身份可隱秘運作的特點,洗錢犯罪活動在網絡上大行其道。而與此同時,作為銀行機構,大多仍然把發現可疑交易的重點放在傳統業務上,往往只關注大額存取現金、轉賬等日常柜面上實時發生的業務,而忽視了對日終軋賬和月末打印出的網上銀行業務流水及單位分戶賬進行系統的分析和甄別,從而造成了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的漏報和遲報。
3.金融機構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識別機制,使網上交易的反洗錢監管出現真空。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有制定反洗錢內控制度和設立組織機構的義務,也就是說,金融機構要完成繁重、復雜的反洗錢工作,就必須結合實際,制定本系統具體的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但實際上,商業銀行雖然制定了反洗錢內控制度,但大都照搬人民銀行的文件,沒有針對不同的業務種類建立相應的可疑交易識別的操作細則。在各家金融機構網上銀行操作規程中,更沒有融入反洗錢方面的控制制度。因此,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人員對于發現和辨別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無章可循、無據可查,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處于真空狀態。
4.網上銀行交易原始記錄的無紙化增加了發現和分辨可疑支付交易的難度。傳統支付交易的辦理,客戶會到銀行柜臺上填寫相關票證,并寫明交易的時間、金額、用途等要素,并簽名確認,一筆交易至少要經過三個相關工作人員的經辦、授權、審查才能辦理,在如此嚴密的業務流程控制下,多次、頻繁發生的大額交易很容易被察覺。然而通過網上銀行業務,只要在賬戶余額不透支的情況下,客戶通過互聯網可以隨意自主地匯劃資金,而且也無須注明用途。沒有原始的單證,只有業務流水和分戶賬,銀行很難對其資金進行事中的監控和事后的分析。
5.金融機構缺乏足夠的網絡技術打擊網絡洗錢犯罪。網上銀行業務發展迅猛,面對海量的網上支付交易數據,僅憑人力一筆筆甄別判斷、追蹤來龍去脈,是費時費力也達不到預期效果的,而目前各家金融機構還沒有針對網上銀行業務的特點,開發出一套跟蹤監測比對發現可疑交易的系統,這就使得目前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的發現和甄別困難重重。
網上銀行反洗錢的政策建議
1.加強和完善網上銀行等相關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嚴密有效的《電子資金劃撥法》,實施對網上資金劃撥、網上支付的有效監管,以預防網上銀行洗錢行為的發生。我國網上
銀行發展起步時間短,但發展速度很快,而相應的法律建設滯后于網上銀行的實踐。要盡快在規范網上銀行業務的基礎上,將人民銀行的指引上升到相應的部門規章或法律法規,在“了解客戶”、資金交易種類、交易金額、交易信息的保存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將反洗錢工作機制納入到網上銀行業務中去,加大該領域反洗錢工作力度。
2.建立和完善網上銀行反洗錢內控制度。金融機構應針對網上銀行的業務特點建立起系統化的網上銀行反洗錢內部工作機制,以保證反洗錢全過程有效涵蓋網上銀行業務。在“了解你的客戶”方面,金融機構應通過實地調查等措施,掌握客戶的真實情況,包括住址、經營規模、主營業務及業務收入等。要加強網上銀行業務客戶交易紀錄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為偵察洗錢提供線索。
3.通過高科技來研究開發反洗錢軟件和系統。這個軟件可以根據需要,自動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檢索、匯總等操作,使得反洗錢工作逐步規范化、科學化、數據化和網絡化,并將金融認證中心體系與之對接,發現有異常交易,反洗錢程序則立即進入自動關注、自動分析、自動認證狀態,并提示反洗錢部門立即介入。同時,人民銀行應充分利用賬戶管理系統,力爭通過此系統與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的聯網,幫助商業銀行確定客戶的身份,并利用賬戶系統采集賬戶資料,為異常交易的識別提供基礎信息。把日常工作中事后監督變為實時的、無間斷的監控,提高網上銀行反洗錢的敏銳度、時效性和準確性。
我國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現狀
在2005年3月我國央行的《2004年反洗錢工作報告》中,對我國重點金融業務(包括網上銀行和銀行卡業務)反洗錢工作進行了總結。針對網上銀行在銀行業務中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過電話、計算機網絡進行,給銀行了解客戶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已成為洗錢風險的易發、高發領域的情況,人民銀行多次組織了專門調研。同時,為了加強對跨境匯款業務的反洗錢監管,人民銀行先后召開辦理網上銀行業務的有關銀行和機構工作匯報會,聽取有關反洗錢措施的匯報,并擬定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2005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對銀行從事電子支付業務提出指導性要求,以規范和引導電子支付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指引》的有關問題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講到:“《指引》的實施將有利于規范電子支付活動…有利于防范和打擊洗錢及其他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并在《指引》中明確要求客戶申請電子支付業務時須與銀行簽訂協議、提供有效身份資料,銀行應妥善保管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同時,還要求銀行根據審慎性原則,針對不同客戶,在電子支付類型、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金額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等,這些都將有利于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的開展。目前,央行已經著手研究電子支付過程中涉及到的虛擬電子貨幣、非銀行支付服務組織的電子支付業務規范等問題,今后還將陸續出臺相應指引,待條件成熟后再上升到相應的部門規章或法律法規,在不斷規范電子支付業務的同時,也將加大該領域的反洗錢力度。
雖然網上銀行“洗錢"現象已引起了我國反洗錢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并采取了一些相應的措施。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還存在諸多難點,需要尋求妥善的對策和出臺更為完善的政策措施加以解決。
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難點
1.網上銀行的交易特點,使得“了解客戶"難。“了解你的客戶”是反洗錢工作的基礎,而目前網上銀行本身缺乏完善的體系,許多網上銀行的信息交流和業務辦理,可以在幾乎匿名的方式下進行,而許多金融機構不需要跟客戶見面就可以為其開立賬戶,這為洗錢者提供了方便之門。就算最初開立賬戶時按規定簽訂協議、提供相關資料,可以辨別客戶的真實身份,但在以后的網絡交易中,由于沒有人的參與,通過該賬戶進行交易的人可能不是最初開立賬戶的人,這就使為防范和控制洗錢而規定的銀行負有的“了解客戶”的義務無法履行。
2.網上銀行業務的特殊性和隱敝性增加了發現可疑支付交易的難度。網上銀行與傳統銀行業務最大的區別就是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局限,客戶只要通過一臺連接因特網的電腦就能隨心所欲地完成各種支付交易,由于網上銀行方便、快捷、可靠,尤其是客戶身份可隱秘運作的特點,洗錢犯罪活動在網絡上大行其道。而與此同時,作為銀行機構,大多仍然把發現可疑交易的重點放在傳統業務上,往往只關注大額存取現金、轉賬等日常柜面上實時發生的業務,而忽視了對日終軋賬和月末打印出的網上銀行業務流水及單位分戶賬進行系統的分析和甄別,從而造成了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的漏報和遲報。
3.金融機構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識別機制,使網上交易的反洗錢監管出現真空。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有制定反洗錢內控制度和設立組織機構的義務,也就是說,金融機構要完成繁重、復雜的反洗錢工作,就必須結合實際,制定本系統具體的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但實際上,商業銀行雖然制定了反洗錢內控制度,但大都照搬人民銀行的文件,沒有針對不同的業務種類建立相應的可疑交易識別的操作細則。在各家金融機構網上銀行操作規程中,更沒有融入反洗錢方面的控制制度。因此,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人員對于發現和辨別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無章可循、無據可查,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處于真空狀態。
4.網上銀行交易原始記錄的無紙化增加了發現和分辨可疑支付交易的難度。傳統支付交易的辦理,客戶會到銀行柜臺上填寫相關票證,并寫明交易的時間、金額、用途等要素,并簽名確認,一筆交易至少要經過三個相關工作人員的經辦、授權、審查才能辦理,在如此嚴密的業務流程控制下,多次、頻繁發生的大額交易很容易被察覺。然而通過網上銀行業務,只要在賬戶余額不透支的情況下,客戶通過互聯網可以隨意自主地匯劃資金,而且也無須注明用途。沒有原始的單證,只有業務流水和分戶賬,銀行很難對其資金進行事中的監控和事后的分析。
5.金融機構缺乏足夠的網絡技術打擊網絡洗錢犯罪。網上銀行業務發展迅猛,面對海量的網上支付交易數據,僅憑人力一筆筆甄別判斷、追蹤來龍去脈,是費時費力也達不到預期效果的,而目前各家金融機構還沒有針對網上銀行業務的特點,開發出一套跟蹤監測比對發現可疑交易的系統,這就使得目前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的發現和甄別困難重重。
網上銀行反洗錢的政策建議
1.加強和完善網上銀行等相關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嚴密有效的《電子資金劃撥法》,實施對網上資金劃撥、網上支付的有效監管,以預防網上銀行洗錢行為的發生。我國網上銀行發展起步時間短,但發展速度很快,而相應的法律建設滯后于網上銀行的實踐。要盡快在規范網上銀行業務的基礎上,將人民銀行的指引上升到相應的部門規章或法律法規,在“了解客戶”、資金交易種類、交易金額、交易信息的保存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將反洗錢工作機制納入到網上銀行業務中去,加大該領域反洗錢工作力度。
2.建立和完善網上銀行反洗錢內控制度。金融機構應針對網上銀行的業務特點建立起系統化的網上銀行反洗錢內部工作機制,以保證反洗錢全過程有效涵蓋網上銀行業務。在“了解你的客戶”方面,金融機構應通過實地調查等措施,掌握客戶的真實情況,包括住址、經營規模、主營業務及業務收入等。要加強網上銀行業務客戶交易紀錄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為偵察洗錢提供線索。
3.通過高科技來研究開發反洗錢軟件和系統。這個軟件可以根據需要,自動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檢索、匯總等操作,使得反洗錢工作逐步規范化、科學化、數據化和網絡化,并將金融認證中心體系與之對接,發現有異常交易,反洗錢程序則立即進入自動關注、自動分析、自動認證狀態,并提示反洗錢部門立即介入。同時,人民銀行應充分利用賬戶管理系統,力爭通過此系統與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的聯網,幫助商業銀行確定客戶的身份,并利用賬戶系統采集賬戶資料,為異常交易的識別提供基礎信息。把日常工作中事后監督變為實時的、無間斷的監控,提高網上銀行反洗錢的敏銳度、時效性和準確性。
在2005年3月我國央行的《2004年反洗錢工作報告》中,對我國重點金融業務(包括網上銀行和銀行卡業務)反洗錢工作進行了總結。針對網上銀行在銀行業務中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過電話、計算機網絡進行,給銀行了解客戶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已成為洗錢風險的易發、高發領域的情況,人民銀行多次組
織了專門調研。同時,為了加強對跨境匯款業務的反洗錢監管,人民銀行先后召開辦理網上銀行業務的有關銀行和機構工作匯報會,聽取有關反洗錢措施的匯報,并擬定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2005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對銀行從事電子支付業務提出指導性要求,以規范和引導電子支付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指引》的有關問題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講到:“《指引》的實施將有利于規范電子支付活動…有利于防范和打擊洗錢及其他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并在《指引》中明確要求客戶申請電子支付業務時須與銀行簽訂協議、提供有效身份資料,銀行應妥善保管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同時,還要求銀行根據審慎性原則,針對不同客戶,在電子支付類型、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金額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等,這些都將有利于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的開展。目前,央行已經著手研究電子支付過程中涉及到的虛擬電子貨幣、非銀行支付服務組織的電子支付業務規范等問題,今后還將陸續出臺相應指引,待條件成熟后再上升到相應的部門規章或法律法規,在不斷規范電子支付業務的同時,也將加大該領域的反洗錢力度。
銀行反洗錢工作報告范文3
一、突出履職創新,金融支持經濟發展作用進一步增強
(一)貨幣政策執行有效落實。準確把握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積極向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宣傳經濟、金融政策,推動貨幣政策有效落實。精準運用再貼現、再貸款和差別準備金率等政策工具,強化法人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規模和總量的控制;加大對銀行業新增存款用于當地考核力度,加強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監測和評估。運用財政資金存放及獎補政策,有效引導信貸資金流向縣域經濟、三農等薄弱環節。
(二)金融精準扶貧工程有力推進。一是圍繞“精準”大力推進金融扶貧工作,牽頭制定了《XX縣金融精準扶貧實施方案》、《XX縣扶貧再貸款管理辦法》。積極指導涉農商業銀行采取“信貸+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貧困戶”、貸資入企、產業帶動等精準扶貧模式,支持三農企業,帶動貧困戶脫貧,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落實《XX市金融機構金融精準扶貧內部激勵約束考核機制指導意見》要求,推動扶貧貸款投放及時、規范。
(三)認真開展定點幫扶工作。堅持開發式扶貧工作方針,注重扶貧與扶志結合,立足當地資源開發利用,推動金融機構履職盡責,引導貧困群眾緊貼國家幫扶政策,盡早脫貧。選派一名政治作風硬、工作能力強的干部掛職第一書記,深入對口幫扶貧困村合淝村開展駐村幫扶工作,支行黨組集中組織全行職工深入幫扶村走訪5次,開展金融知識集中宣傳3次,組織召開了“金融扶貧進村入戶”會議,貧困戶進行了扶貧貸款現場簽約,上報信息5篇。
(四)兩權抵押貸款創新開展。繼續推進農地和農戶抵押貸款業務,截止9月末,全縣共辦理農房抵押貸款59筆,余額1477萬元;農村土地確權登記抵押貸款4筆,余額1200萬元。為配合XX縣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點鄉鎮徐圩鄉“一戶一塊田”改革,我縣支行及時跟進,創新“一戶一授信”信用體系新模式。依托改革基礎資料,設計了具有XX特色的農戶信用信息檔案表,共三大類八小項三十四個指標,并將8356戶信息檔案分配給4家商業銀行負責收集、上報。該創新工作得到了縣政府和人民銀行XX市中心支行的高度認可,撰寫的《XX縣創新“一戶一塊田、一戶一授信”信用體系新模式》,被XX縣縣長批示。
二、強化金融管理,轄區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優化
(一)突出加強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提示。扎實做好2家法人機構保費核算、征收工作,按時開展保費評級和現場核查。推動事前監測、差別費率等后續措施的實施。開展投保機構信息收集、現場核查、風險警示、早期糾正等工作。加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關注。持續關注在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下,小微企業融資情況;對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分析工作;配合政府金融辦做好打擊非法集資宣傳工作。
(二)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在提量擴面上下功夫,擴大系統農戶信用信息覆蓋面。通過與縣金融辦及相關部門溝通協作,完成全轄農戶信息批量導入XX縣農村信用信息管理平臺。
(三)加強“三級保護網“建設,繼續做好農村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一是繼續依托惠農金融服務室,開展金融消費知識普及和金融消費疑問解答,發揮農村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橋梁和紐帶作用。全縣528個惠農金融服務室統一制作登記投訴咨詢臺賬。二是發揮農村金融機構金融消費糾紛處理主體作用,要求各涉農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切實重視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及時處理農村地區金融消費糾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使農村地區金融消費權益得到有效保護。三是發揮金融維權中心受理投訴和糾紛調解作用,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截止9月末,縣金融消費維權中心共受理金融消費投訴28起,結案28起,結案率和滿意率100%。
三、優化金融服務,金融惠民利民水平進一步提升
(一)支付惠民工作提質增效。2017年,我縣支行提出了以“銀商”為主,“銀政”為輔的標準化惠農金融服務室建設新思路,并在結構調整上做實做細。截至9月末,已建成標準化惠農金融服務室58個,超額完成縣政府下達任務的16%。建成惠農金融服務室精品示范點15個、惠農金融服務室與電商融合點64個。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大硬件投入力度。為528家惠農金融服務室統一制作了牌匾、保險柜、室內公示牌、宣傳牌、點鈔機,并完善了各種登記臺賬。同時為50家標準化惠農服務室配備了農民金融自助終端。二是積極拓展惠農金融服務室功能。新增了代收養老保險、醫保等業務;加載了人民銀行金融知識宣傳、征信、人民幣反假及殘損幣兌換、國債宣傳與購買預約、金融消保等功能。
(二)經理國庫職能不斷拓展。一是繼續發揮“一級多庫”優勢。進一步規范預算收支業務流程,加大對業務“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的審核監督力度,針對撥款、退庫存在的風險隱患,采取業務輔導、風險提示、約談等措施,嚴把資金“出口”關。二是進一步暢通財政資金發放渠道。繼續發揮小額定貸業務優勢,實現了財政供給人員工資及農村60歲以上養老金兩個項目的全覆蓋。同時加大國庫直撥工具的推廣運用,發放“三支一扶”人員補助和“社區干部秸稈禁燒”獎金,實現補貼直達個人賬戶,較傳統撥款方式提前了2-3天。三是加快國庫電子化進程。2017年3月,積極探索非稅收入電子化入庫,創新信譽良好出口企業出口退稅電子化。
(三)人民幣流通環境持續改善。一是組織開展第二屆“硬幣自循環及殘損幣兌換季”活動。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縣電視臺等媒體加大對活動的宣傳,全縣累計開展大型宣傳活動15次,發放宣傳材料2萬多份,利用新媒體宣傳信息20余條。其中深入貧困村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暨殘損幣兌換活動9次,發放各類宣傳資料1000余份,累積兌換殘損幣4萬元。二是積極創新了“惠農金融服務室+現金”新模式,為惠農金融服務室提供小面額原封券。三積極創新反假宣傳方式。廣泛發動社會公眾參與“反假小超人人民幣知識微信答題”活動,縣域參與人數達2萬人次。聯合縣工會開展金融系統人民幣業務技能競賽活動,全轄共1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33名隊員參賽,有效加強人民幣流通管理,提升全縣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從業人員服務質量,凈化縣域人民幣流通環境。
四、深入開展文明創建及綜合治理工作
(一)文明創建扎實推進。我縣支行積極響應縣政府號召,通過召開調度會、現場檢查等方式扎實推進金融系統文明縣創建工作,較好地發揮了牽頭人作用。組織本單位職工開展學雷鋒義務勞動和志愿者進社區活動;開展扶貧慰問和關愛春蕾女童、慰問殘疾人等送溫暖活動。充分運用XX市文明創建動態管理系統,及時完善創建臺賬,豐富創建內容,提升文明單位創建工作水平。
(二)綜合治理有序開展。我縣支行按照“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層層建立和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人。充分利用春節、廟會、綜治宣傳月等重要時節,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安全用卡、遠離詐騙等宣傳活動。通過展板展示,現場接受咨詢、發放宣傳手冊等,向社會各界人士宣傳人民幣反假、征信及反洗錢等方面知識,提高社會公眾金融法律知識,增強社會公眾信用意識。
五、2018年工作計劃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貨幣政策,積極支持縣域經濟發展。鼓勵商業銀行開展農村“兩權”抵押貸款。
(二)積極開展金融精準扶貧工作。綜合運用扶貧再貸款、再貼現等方式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促貧困人口增收脫貧。同時,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加快標準化惠農金融服務室建設力度,加大與縣商務局、郵政公司深度合作,充分發揮電商與郵樂購的網點優勢,拓展業務空間。為貧困地區和人口提供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使得貧困地區和人口獲得更多的金融資源,早日實現脫貧目標。
(三)繼續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全面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在全縣范圍內建立新型農民經營主體信用信息檔案,提高綜合運用水平。認真總結“一戶一塊田、一戶一授信”試點工作經驗,積極探索“人行主導、縣農商行主辦、其他商業銀行協辦”評定授信工作新模式,采用對農戶土地剩余承包期內,土地收益評估價值進行單項授信,加大在全縣推進力度。
(四)繼續做好金融生態縣建設。積極配合政府做好電信新型詐騙、第三方支付、互聯網金融等風險防范工作,確保轄區金融安全,不斷優化縣域金融生態環境。
(五)改進金融服務方式,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鼓勵商業銀行大力發展互聯網金融,開辦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加大金融IC卡受理環境改造、擴大金融IC卡運用范圍。認真做好經理國庫、支付結算、人民幣流通管理、人民幣結算賬戶開立許可等基礎性金融服務工作,為縣域經濟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銀行反洗錢工作報告范文4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北京 100070)
摘要:網絡信息技術與金融的融合,迅速創新出一系列互聯網金融產品與業務,大量互聯網金融門戶如雨后春筍般迅速滋生,在發揮資本配置優勢的同時不可避免的帶來了金融風險,使得投資者利益受損的事件時有發生。本文通過分析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外在表現,揭示互聯網金融凸顯的內在原因,最后給出了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建議。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24-0187-03
作者簡介:王玉清(1990-),女,河北石家莊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在讀碩士,研究方向為國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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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互聯網金融在我國迅速發展,以其低交易成本及低準入門檻吸引大量長尾人群。互聯網信息技術及金融的融合,使得互聯網金融具備了“普惠性”的可能。我國目前互聯網金融的業務類型主要有:第三方支付、眾籌融資、P2P網絡貸款、銷售保險或基金的理財門戶、跨界混業經營的互聯網金融創新業務等。然而互聯網金融征信系統功能的缺失、網貸平臺“跑路”現象的時有發生、監管速度跟不上互聯網金融創新的速度等種種問題的凸顯將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迫切性推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特別是2014年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了“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當務之急是在不抑制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前提下,盡快出臺監管政策。
1 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凸顯的外在表現
1.1 信用風險日益加大
在我國,各種模式的眾籌融資及P2P網貸平臺均存在很大信用風險。
就眾籌融資來說,其信用風險主要存在于兩大方面。第一,項目發起人的信用風險。由于眾籌融資準入門檻較低,任何個人或企業均能在眾籌平臺上項目,這就存在發起人用虛假身份發起項目的風險,在項目募集成功后,平臺會一次性將所籌資金打入項目發起人的賬戶中,此后將不負責對后續事宜的監督,容易造成發起人挪用資金用于約定計劃以外的高風險項目,提高了投資人利益受損的風險。第二,眾籌平臺自身的信用風險。眾籌平臺的信用風險主要在于資金的托管上。在項目募集期間,投資者將資金劃撥到眾籌平臺的賬戶,募集結束后再將資金劃轉到募集成功的項目上,在這個過程中眾籌平臺充當了支付中介的角色,然而按照我國《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眾籌平臺并不符合充當支付中介角色的資格。并且,眾籌平臺沒有設立第三方托管賬戶,一旦出現惡意吸收資金,將會使投資者蒙受巨大的損失。
就P2P平臺來說,其信用風險主要存在于兩個方面:第一,根據我國《合同法》《貸款通則》及相關法律解釋,P2P網貸平臺充當的是“居間人”的作用,即:平臺只能充當信息中介,不能介入交易、吸收資金,從事融資性擔?;騻鶛噢D讓等活動。然而在實踐中,部分P2P平臺已經介入了交易,跨越信息平臺的定位,成為了信用平臺。資金的產生和運轉都由P2P平臺控制,容易產生非法集資和卷款“跑路”的風險。第二,P2P網貸平臺上的許多借款人是無法向銀行取得貸款的次級客戶,本身就具有較低的信用等級,其償付能力較差,容易產生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的風險。
1.2 流動性風險不容忽視
互聯網理財門戶以余額寶為例,目前余額寶的七日年化利率在4%-5%之間徘徊,一旦利率下降或銀行提高自有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及購買起點金額,那么原投資于互聯網理財平臺的資金將大量流回銀行,由此引發的集中贖回可能會引起流動性風險。另外,遇節假日大量采購商品將產生扎堆贖回資金的現象發生,當平臺的備付金賬戶或自有資金不夠墊付時,也會產生流動性風險。就P2P網貸平臺來說,一些平臺為了爭奪客戶資源,許諾超過正常收益水平的利率,降低平臺的收益,只能依靠業務量的增長維持平臺的運轉,一旦由業務量增長帶來的收益不能彌補其經營成本,就會產生資金鏈斷裂。另外,有的P2P為了宣傳平臺,造成“繁榮”的假象,常會造超高回報率、超短期限產品——秒標。大量使用會使貸款標的產生異常,或造成到期無法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的后果,這些都會加劇流動性風險。雖然一些平臺自身從事融資性擔?;蚺c擔保公司合作為出借人提供貸款擔保,但是高擔保杠桿率在業界已成為常態,不少平臺遠超10倍法定杠桿率,最高的擔保杠桿率甚至到達50倍以上,只要一筆借款發生風險,就有可能導致擔保公司血本無回。
2 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凸顯的內在原因
2.1 互聯網征信不到位
P2P網貸及眾籌業務在運行過程中都需要對被投資人或企業進行征信調查,在不能直接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情況下,我國互聯網征信正處在一個尚不明晰的狀態下。相較傳統征信,互聯網征信在數據獲取渠道及征信使用領域上與之有很多不同之處,互聯網征信獲取的是被調查人在線上的交易記錄、社交信息及其他網絡服務信息,更能反映被調查人的心理、性格等本質特征,因此在使用領域上也更加寬泛。但目前我國互聯網征信還處于起步階段,雖然有初具規模的互聯網征信平臺,如上海資信有限公司開發的NFCS系統,但規模大的P2P網貸平臺擔心自身數據流失而不愿接入,規模小的P2P網貸平臺又被設置了接入限額,需要“排隊”,并不容易接入。一些P2P平臺開始尋求自身成立征信公司,然而沒有適當的信息標準,制約了P2P平臺間的接換,降低了行業整體的征信效率。另外,隨著互聯網征信的發展,其合法合規性風險開始凸現,一些電商平臺或社交網絡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采集其交易信息或社交信息,或一些網站采集信息主體敏感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采集的其他個人信息,又如信息提供者將有不良記錄的用戶提供給互聯網金融平臺而沒有告知用戶。這些常見的現象都違反了《征信業管理條例》中的征信業務規則。
2.2 網絡安全問題亟待解決
由網絡安全風險引起互聯網征信、P2P平臺及第三方支付造成客戶損失的現象屢屢發生。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網絡安全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信息安全風險突出。利用互聯網進行采集、傳輸、并提供服務的互聯網征信及網貸等平臺聚集大量被征信人、借款人、貸款人等詳盡個人信息,一旦受到黑客非法訪問、篡改和泄露,就會侵犯被征信人及借貸雙方的隱私和權益,并可能使互聯網征信平臺及P2P網貸等平臺遭受破壞性損失。第二,支付技術風險凸顯。以第三方支付為例,其要求客戶開通快捷支付,只需輸入簡短的交易密碼就可以完成支付,指令單一,無磁卡、無密令,繞開了銀行支付網絡。這種弱認證的方式導致客戶資金被盜的案件屢次發生。第三,不法分子洗錢、套現風險。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平臺、眾籌平臺有較低的客戶準入門檻,目前雖然一些平臺開通實名認證方式,但也只是核對身份證號碼的真假,其背后的信息很難驗證,一些不法份子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賬戶之間的來回交易進行洗錢、套現,并提高了監管難度。
3 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建議
3.1 建立互聯網征信行業標準及共享機制
當前個人和企業網絡信息采集標準、信用報告格式規范、征信服務標準等缺乏,制約了互聯網征信機構利用信息技術提高信息采集、加工和應用的效率。同時,缺少相應的接換標準來打通傳統金融和互聯網金融、線上和線下之間的信息壁壘。管理部門可以參考有代表性的互聯網征信企業的運營現狀,根據我國互聯網征信的實際情況,制定科學、有效、適用性強的互聯網征信信息標準,并明確互聯網征信信息的采集范圍、采集方式及使用方向。
風險信息共享是P2P行業一直致力倡導的,其必要性在于搭建統一的信用平臺,讓業內能夠做到黑名單共享等,完善與P2P相關的征信體系,讓P2P企業在提供借款時有更多可以參考的風險指標,提高借款效率與風控水平。目前,由于信用基礎數據庫是在一個專網運行,在技術上需要考慮通過一些第三方或者自律組織來進行轉接,以實現P2P機構接入,探索將以阿里巴巴為代表的電商平臺數據系統、以宜信、陸金所為代表的P2P網貸平臺客戶信用系統、以網絡金融信息共享系統(NFCS)、小額信貸行業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MSP)為代表的同業信息數據庫等互聯網金融企業征信數據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實現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信息在更大范圍內的共享利用。
3.2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國監管部門應當著力推進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信息披露制度?;ヂ摼W金融的本質就是透明、真實、快速的技術體系,必須毫無保留的披露信息,不能因為過分強調對隱私權的保護等理由拒絕披露。尤其對于P2P網貸平臺和眾籌融資來說,不僅要披露平臺的信息,還要披露投資人所投資金的去向及借款人的情況。所需披露的平臺信息主要包括:平臺的股東、注冊資本、運營模式、風控系統、定期財務數據等經營信息;所需披露的借款信息主要包括:借款金額、用途、資金所投項目運行情況、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壞賬率等信息。所需披露的借款人信息主要包括: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工作及收入等信息。完善互聯網金融業的信息披露,可以使投資人更加清楚、明確的了解所投資金的情況,運行良好的項目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人與資金;風險較大的項目通過信息的披露可以使投資人作出合理決策,避免進一步的損失。
3.3 加強市場準入及退出監管
設置準入門檻,使得具有一定資質的互聯網金融機構才能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如:對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作出規定;要求平臺股東或管理者具有一定的金融專業知識及從業經驗、無不良記錄;要求平臺具備固定的經營場所、風險控制系統、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等。同時還要設定交易限額以降低系統性風險;要求平臺具有一定的資本充足率以減少流動性風險。監管機構在設置準入門檻時一定要把握好度,過高的準入門檻會限制參與主體的準入,扼殺互聯網金融市場參與主體的積極性,不利于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
完善市場推出機制,市場退出中要保護放貸人利益。 首先,清算組織應當提前發出公告,提醒借貸雙方平臺存在風險,并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償還貸款的時間,對于一定日期后,貸款人還未收回的貸款,網站應先行墊付;其次,由于P2P網絡貸款平臺存在沉淀資金,而沉淀資金的利息歸屬又不明確,可以建立貸款人風險基金,在網站退出市場時,利用此風險基金,保護貸款人的利益,補償其損失。
3.4 引入監管人才及投資者保護制度
重視引入監管人才,尤其是掌握信息技術和金融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才能逐漸擴充優質監管隊伍,同時還要對已有監管人員進行網絡通信、計算機技術及金融監管方面的技能培訓,提高其專業能力。
互聯網金融的長尾現象使得對互聯網金融參與者的保護成為監管的核心內容,互聯網金融投資者普遍缺乏金融專業知識及風險意識,監管部門應加強投資主體權益的保護,引入綜合性投資者保護制度,及時受理投訴。監管部門還應要求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平臺對投資者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及風險測評,向客戶推薦符合其測評等級的金融產品或投資策略。同時,重視對投資者的風險教育,培養其契約精神及風險意識,糾正長期以來部分民眾形成的“剛性兌付”的觀念,使其具有風險自負的投資理念,防止盲目投資。
3.5 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自律組織
采用以上監管建議,能夠解決制度準則問題,要保障互聯網正常運行,須參考國外各類互聯網金融的行業自律監管組織管理,2011年,英國三大P2P平臺就建立了全球第一家小額貸款行業協會,2012年,12家英國眾籌公司也成立了眾籌協會,并推出相關行為準則,通過設定融資平臺最低資本額、IT信息安全管理、信用評級、反洗錢和反欺詐措施等,保護出資人權利,促進市場良性發展。我國也應積極發展各類互聯網金融的行業自律監管組織,管理部門盡快推動國內成立第三方支付協會、P2P網貸協會等行業監管自律組織,通過自律協同監管,構建多層次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見圖1)。
4 結論
以上監管建議基本能夠解決目前風險凸顯的現狀,但互聯網金融業務參與主體廣泛,涉及金融領域及產品類型眾多,單一行政監管很難覆蓋全部互聯網金融業務類型,要完全監控互聯網金融風險,必須在行政監管的同時,加強行業自律建設。
參考文獻:
[1]張健華.互聯網征信發展與監管[J].中國金融,2015,01:40-42.
[2]陸磊,劉海二.第三方支付監管的有效性[J].中國金融,2015,01:42-44.
[3]于蔚,錢水土.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國際經驗[J].中國金融,2015,01:47-48.
[4]張海濱.我國互聯網理財業務風險及其防范措施研究[J].海南金融,2015,01:53-55.
[5]董微微.基于異質性特征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構建[J].金融與經濟,2015,02:79-82,36.
[6]藍俊杰.我國股權眾籌融資模式的問題及政策建議[J].金融與經濟,2015,02:57-60,52.
銀行反洗錢工作報告范文5
互聯網的發展,核心是解決信息(不充分、不對稱)、平臺(交易、交換的場合及其效率和成本)、規則(保證公平、公正)問題,推動人類社會發展進步。具體到金融領域,則意味著催生新的業務模式。
傳統金融模式的局限性
盡管我國金融業已經取得了巨大而長足的發展,但是,由于種種原因,與發達國家金融業的發展水平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
金融行業長期實行嚴格監管,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業)的準入門檻非常高,社會資本難以自由流入,使得金融行業保持了相對較高的資本回報率水平。
金融行業,特別是銀行業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即使有的金融機構推行多元化發展,其不同領域的經營也需要單獨注冊,成為獨立法人、自成體系,形成金融控股集團的管理模式,不同金融領域的市場相互分割,每個金融機構都只能提供一部分的碎片化的金融服務,客戶不可能在一點進入(登記注冊),即可自由選擇和充分享受包括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信托等各個金融領域、各種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這不僅不利于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增強其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知情權、選擇權和議價能力,而且也不利于向金融機構提供更加廣泛而全面的客戶資源與信息,推動其更好地開發產品、創新服務。
更加重要的是,這不僅造成金融一級市場的分割和不健全,更造成金融二級交易市場的嚴重匱乏,資產證券化非常落后,大量有存續期的金融產品處于沉淀或睡眠狀態沒有得到激活和充分利用。
相應地,大量金融需求得不到充分地滿足,金融“充分激活和有效配置社會資源,創造更大財富和社會價值”的功能和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普惠金融、小微金融發展相當落后,金融服務的深度、廣度和活力與發達國家相去甚遠。
分業監管的體制也加大了金融行業的 監管和協調成本,偏重于機構監管而不是行為監管,過度監管、多頭審批、金融抑制與監管缺失、監管套利、金融投機并存。
金融市場不夠健全和均衡,社會融資結構中,間接融資占比很高,銀行業一枝獨大(即使是債券,也主要是由銀行購買和持有),銀行能夠保持較高的利差水平,不利于充分降低社會融資成本,基礎利率難以有效生成,利率市場化的基礎環境不佳、水平不高。
貨幣總量世界最大,M2與GDP之比快速提升,貨幣流通速度和利用效率相應下降;貨幣信用投放大,全社會負債率快速提升,直接融資不夠發達;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規模世界最大,其外匯占款和收繳的存款準備金規模巨大,資產負債結構獨具特色。
金融機構與互聯網經濟活動的連接不夠緊密,跨行資金清算需要通過央行的集中清算系統(人民幣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進行,服務效率和水平難以滿足互聯網電子商務和金融交易的支付清算及第三方監督的需求。
在這種金融格局之下,即使金融業積極推進互聯網化的發展,也更多地表現出“金融+互聯網”的特征,即以現有的金融格局為基礎和出發點,注重于應用互聯網技術提升金融運行的效率、降低金融運行的成本、強化金融風險的控制等,而不是以互聯網為核心和出發點,難以打破現有金融格局和傳統金融思維的束縛,重新思考和探索新的金融運行的工具、方式、流程,以及更高層面的貨幣、信用、金融體系和生態創新等等。
因此,金融互聯網化的發展,主要是對傳統金融的改良或改進,難以充分發揮互聯網“互聯互通”可能對傳統金融帶來的革命性、顛覆式的作用,也很難充分滿足互聯網電子商務等新的經濟模式對金融服務的要求。
正因為上述問題的存在,隨著我國互聯網以及電子商務等互聯網應用和經濟模式的快速發展,應用互聯網技術發展出來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模式也應運產生,“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
互聯網金融初探
實際上,我國出現“互聯網金融”這一概念的時間并不長,主要是從互聯網公司――阿里巴巴在發展互聯網電子商務(淘寶、天貓),并配套發展出網上第三方支付――“支付寶”之后,于2013年6月推出網上理財――“余額寶”,真正開始分流銀行存款和客戶起,社會各界才對互聯網公司的金融業務模式及其對傳統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巨大影響引起關注。
“互聯網金融”的說法才開始出現并被廣泛接受,2013年也被人們稱作“互聯網金融元年”,中國也成為全世界首創“互聯網金融”概念的國家。
現在,人們提到“互聯網金融”時,主要是指互聯網公司等非傳統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的金融業務,包括第三方支付、移動支付、網上借貸(P2P、債權眾籌)、股權眾籌,以及金融資產(保險、基金及理財產品等)網上申購、銷售和交易等,甚至出現了網絡(數字)貨幣及其交易等全新的金融產品和交易活動。也就是說,“互聯網金融”從其產生,就更多地是指向非傳統金融機構發展的金融業務和模式,并與傳統金融機構辦理的金融業務和模式相對應。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盡管時間并不長,但其發展的勢頭很猛,產生的影響很大,對傳統金融業產生了巨大沖擊,并推動傳統金融業加快“金融互聯網化”進程。
近些年來,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都在下大力氣改造自己的信息系統,積極運用IT和互聯網技術,提升傳統業務處理的電子化、自動化水平,大力發展銀行卡、電子銀行、手機銀行、直銷銀行等新型業務模式,拓展互聯網業務范圍,加快推進自身的轉型升級,努力推進“金融互聯網化”。
例如,2015年3月23日,中國工商銀行正式了互聯網金融平臺“e-ICBC”品牌及其戰略規劃,包括發展電商平臺“融e購”、即時通訊平臺“融e聯”、直銷銀行“融e行”三大主體平臺,以及支付類“工銀e支付”和“線上POS”、融資類“逸貸”、投資理財類“工銀投資”等三大主體產品線,積極轉變經營方式、拓寬經營范圍。
應該說,無論是新興的互聯網金融,還是傳統金融的互聯網化,都在推動中國金融加快發展。
頂層設計下的升級換代
納入“互聯網+”行動計劃,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需要認真規劃,積極運用互聯網技術,推動互聯網金融的分級發展。
(一)積極發展和不斷完善互聯網金融初級版
盡管近年來互聯網金融在我國呈現出如火如荼的發展態勢,當前全社會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熱情非常高漲,但仔細觀察卻不難發現,即使是新興的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更多的仍是注重互聯網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基本上仍是以現有的金融格局為基礎,注重利用互聯網功能開發新的產品和渠道,提高金融的效率,降低金融的成本,推動金融的改進或改良。
盡管這是非常必要和富有積極意義的,但卻難以對金融產生根本性、顛覆式的變革。
因此,我們可以把目前這種重應用、輕改革的互聯網金融,稱作互聯網金融初級版(1.0版)。
當前,加強互聯網技術在金融領域的運用仍有很大的空間和潛力,仍需要不斷創新、拓展和完善。但是,如果僅僅停留在初級版層面,沒有更高的視野,缺乏統一規劃和頂層設計,不能打破現有金融格局的束縛并推動金融體制深化改革,全社會大力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熱情就很容易造成各自為政,相互分割,過多地注重眼前的發展和個別市場與利益的爭奪,而很難充分發揮互聯網巨大的互聯互通功能,打造統一、開放、包容的金融市場,并且可能造成各個金融機構或公司在互聯網平臺、系統建設和技術人員,以及客戶信息采集和認證系統建設、大數據歸集和分析系統建設(包括客戶征信和信用評估系統建設)等方面的重復投資,在整個社會造成巨大浪費。
因此,互聯網金融不能滿足于僅僅停留在初級版層面上的發展,而要注重結構和功能的重大提升,打造互聯網金融的提升版(2.0版)。
(二)以打造互聯網金融超級平臺為核心,打造互聯網金融提升版
互聯網金融的提升,最有可能實現的突破,就是打造一個超級互聯網金融平臺(或互聯網金融超市,就像已經運行的“淘寶”、“天貓”一類的互聯網電商平臺一樣),讓所有的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服務消費者(包括資金供需雙方),都可以在超級平臺上登記注冊、開展交易,共享超級平臺的服務。
這其中,超級平臺的建設者和維護者,可能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需要打造和維護一個功能健全、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包括硬件、軟件和基礎實施),并為用戶提供接口或登錄入口,保持與用戶(包括金融機構)通暢的信息傳遞(這需要巨大的硬件、軟件和技術人員的投入)。
其次要建立真實完全、便于交易認(驗)證的用戶信息系統和數據庫。按照監管規定,認真核實用戶身份(確保用戶實名制),保留用戶身份核驗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證號、專用密碼、社保或養老金賬號、生物認證信息等)并嚴格保密,保證用戶信息的安全和方便交易認證。
第三是要建立靈活便捷的信息索引(搜索引擎)。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供需雙方通過輸入供需基本信息,由超級平臺提供快速便捷準確的查詢和交互,不斷縮小供需雙方意向的交流范圍,提高交易或借貸等金融活動的效率和成功率。
第四是要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務。超級平臺提供金融交易所必需的第三方支付、登記、托管或者監督服務(這也可以交由專門的登記公司或托管銀行辦理)。
第五是要進行交易處理和信息采集與分析。所有用戶、交易、金融產品、賬戶余額等信息,超級平臺都要進行全面的記錄和處理,需要很好地運用云計算、區塊鏈、大數據等技術,建立快捷、準確、安全的交易登記和查詢系統、相關方面對賬系統、用戶分析系統、交易和產品分析系統、風險分析和控制系統、用戶征信系統,金融指數加工和披露系統等等。
這樣,所有的超級平臺用戶只需在平臺上登記注冊,即可以選擇和享受所有需要的金融服務,而無須到每個金融機構去開戶和辦理業務;金融機構也無須各自建立自己的客戶信息系統,而可以在經用戶同意后,由超級平臺提供相關用戶的信息,并實現信息系統和基礎設施很大程度上的社會共享(云計算、分布式聯機處理),極大地減少相關方面的投資和維護成本,減少重復投資;超級平臺上的用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實現P2P(包括一對一的P2P和眾籌化的P2P)的交易和直接融資,實現去中介化(第三方登記、登記或托管等除外),減少環節、降低成本;統一平臺上的交易可以實現適時的記賬清算,大大提高資金匯劃的及時性、安全性;將推動現有的金融工具,如現鈔、存單(折)、銀行卡、支票、匯票、本票等,大量轉換成為電子化數字工具,其投放、轉讓等可以實現連續不間斷地記錄,從而使其印制、運送、保管、支付清算等方面的成本大大降低,并增強反假冒、反洗錢、反偷稅漏稅等方面的能力;可以更大程度地減少現金的使用和流通及其相關的成本等等。
特別重要的是,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將大大推動直接融資的發展,而削弱間接融資的影響,抑制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造成的貨幣派生,并推動金融法規和監管體系等相應改變,從而對貨幣創造、銀行發展、金融監管、金融格局等產生深刻影響。
超級互聯網金融平臺還可以不斷與超級商品交易平臺、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等網絡平臺進行連接與融合,形成全國級乃至全球級的互聯網超級大平臺,以及相應的互聯網運行和管理規則,形成“互聯網+” 強大的互聯網基礎與核心。
同時,考慮到個人和法人的身份信息(采集和驗證)以及信用記錄與評價,不僅是所有交易和金融活動的基礎,也是整個社會管理的重要基礎,最好的辦法應該是由國家(主管部門)牽頭,實行政府與社會合作(PPP)模式,運用行政手段與商業運作相結合的方式,建立一套完整、準確的,安全保密而又在授權條件下開放、共享的身份驗證、信用記錄體系。
(三)探索應用“分布式(區塊鏈)”技術,打造互聯網金融終極版
在互聯網的發展中,由比特幣(Bitcoin)開發推出的“分布式(區塊鏈)”技術正在全世界引起越來越廣泛的高度關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積極地探討如何完善和充分利用“分布式(區塊鏈)”技術,打造 “去中心化、去化”充分民主自治的互聯網新生態(全新的網絡社會或網絡世界),給人類社會的組織和治理帶來改朝換代(顛覆)式的影響。
現在,人類社會(現實世界)是以國家獨立管理為主要特征的,各個國家的公民(包括個人和法人)是由國家授權的主管部門授予合法身份的,如公安部門給個人核發身份證,工商管理部門給法人核發營業執照等。在此基礎上,公民在發生經濟交往、保持責權關系時,還需要在相關部門或機構,如所在單位或居委會、銀行等金融機構、社會保障機構等,建立專門的公民身份信息檔案(系統),這就使得公民在社會上責權關系越廣泛,其要建立和持有的相關身份證明就越繁多,保管和使用這些身份證明就越麻煩,也很容易遺失或被仿造假冒。
同時,各個身份檔案建立和維護部門或機構,也往往注重滿足自身某些特殊的需要而采集和存儲公民信息,而難以對客戶身份信息進行全面、完整的采集,并在公民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予以更新,因此,就使得各個公民信息系統都難以保證其完整、準確和唯一;也使公民信息多頭建設,規則不一、相互隔離,重復和遺漏在所難免。
而公民身份信息又與其資產負債及信用評價緊密相關,在公民身份信息分散的情況下,第三方對公民的資產負債和信用記錄與評價也就難以做到及時、全面和統一。更多地是,依賴公民自己的財務報表來提供,因此,也需要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審計師、會計師、監管部門等)進行核查并對其質量提供證明。
公民的信用記錄和評價,更需要有權威的第三方(一般是主管或監管部門)廣泛征集和匯總分析(因此被稱為“征信”)才能獲得。這就大大提高了公民資產負債和信用征集與評價的成本,影響了其效率和質量。
同樣,現在各國流通的貨幣,都是受國家保護,完全由政府或央行人為控制投放和總量的法定貨幣或貨幣。
貨幣的投放具有極大地靈活性,能夠很好地滿足經濟發展的貨幣需求,但是由于缺乏客觀合理的控制標準,受種種因素的影響,很容易造成貨幣超發,造成嚴重的貨幣貶值和通貨膨脹,并在無形之中進行社會財富的重新分配(瓜分),使合法的勞動所得難以得到有效的保護。同時,這也很容易刺激社會(特別是政府)過度負債,透支未來。這都會對政府信用和社會道德產生嚴重沖擊。
更重要的是,當今社會,是用國際強權國家的貨幣充當國際中心貨幣,這種國際貨幣體系更容易造成貨幣超發和競相貶值、貨幣戰爭,因而更容易造成全球性的金融動蕩和危機。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的爆發,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國際貨幣體系和金融體制亟須改革。
運用互聯網“分布式(區塊鏈)”技術,有可能形成互聯網上用戶身份的相互驗證和交易活動的連續記錄,形成網絡上唯一的、完整的用戶身份認證系統,以及用戶資產負債和信用記錄與評價體系,并有可能產生全新的超的數字貨幣體系,從而取代中央銀行以及金融監管部門在貨幣發行、金融監管等方面的功能。
在這種情況下,金融交易會非常活躍、效率會提高、成本會降低,但是金融的產品、工具和市場等將有可能大大萎縮,而趨向更加標準化、簡單化、透明化。直接融資擴大、間接融資萎縮,貨幣總量和現金流通受到嚴格約束,貨幣流通速度和運行效率會大大提高,社會信用將大大增強,金融生態將大大優化。
互聯網的技術仍在不斷突破和創新,對類似“分布式(區塊鏈)”的互聯網技術要積極探索其在經濟金融和社會管理方面的應用,推動互聯網金融向更高層次邁進。
(四)“互聯網+”行動計劃的制定和落實,需要加強整體規劃和頂層設計
只有在強大的互聯網基礎上,才能夠更有效地推動“互聯網+”與人類社會方方面面的活動進行連接,更加有效和深刻地改造傳統產業和社會生態,實現人類活動的信息化、平臺化、智能化,形成全新的互聯網經濟與社會新生態,從而推動人類社會進入信息化的新時代。
上述這種劃時代的顛覆性的變革,僅僅依靠簡單的“互聯網+金融”或者“金融互聯網化”是難以實現的,必須脫離傳統理念和格局的束縛,切實增強互聯網的思維和認識,從互聯網的發展及其功能發揮的角度出發,理解好、規劃好“互聯網+”行動計劃,并從國家整體的戰略高度加以推進,才有可能實現。
國家“互聯網+”行動計劃要加強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推動互聯網的分層發展,最大程度地實現資源共享,盡可能避免各個地方、部門、行業或企業分頭推動和重復投資,并形成互聯網覆蓋面和信息的人為分割與資源浪費。國家要加大互聯網基礎設施的投入(包括寬帶傳輸提速增效)和監管,并鼓勵民間投資發展社會化的互聯網共享平臺(包括軟件和硬件,云計算和大數據等)以及各種專業化的互聯網服務平臺。在此基礎上,可以由各個機構或個人開發和應用個性化、專業化的互聯網產品和服務。
需要強調的是,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肯定會極大地改變現有金融運行模式和金融格局等,但即使建立起互聯網金融超級平臺,這一平臺也更多屬于基礎設施,是為金融活動服務的。
超級平臺的建設者、維護者或所有者,也不可能完全取代專業金融機構在產品設計、金融服務、交易談判、風險控制等方面的金融功能;金融機構可能不是向綜合化的大型機構發展,而可能是向小而專(精)轉化,大量傳統的金融中介功能、金融工具和產品,甚至金融機構都可能會消亡;專業金融機構作為超級平臺的用戶,同樣需要得到超級平臺良好的服務,其消費者權益同樣需要得到充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