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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綜合分析研判報告范文1
為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嚴格對干部職工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及時掌握干部職工的思想、工作動態,充分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增進團結,促進我鎮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發揚黨的干部工作的優良傳統,堅持既嚴格要求、又關心愛護,既激勵鞭策、又及時提醒,通過經常談心談話,及時了解干部情況,聽取干部意見,對干部在工作中的努力和成績多指導、多鞭策、多鼓勵,對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使干部充分感受到組織的關心關懷,為在實踐中考察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奠定良好基礎。
(一)全覆蓋開展日常談心談話
1.日常談心談話的責任主體是各級領導班子及成員。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結合“一崗雙責”要求和分管(聯系)工作分級負責開展,堅持經?;?、常態化和全覆蓋。
2.日常談心談話的主要內容是了解干部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況,聽取干部的意見建議,加強思想、工作和情感溝通,幫助解決干部具體問題和實際困難。
3.日常談心談話要做到應談必談,鎮黨委書記與每名責任談話人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談心談話,班子成員與負責談話人員每月不少于一次談心談話,班子成員之間開展交心談心,每季度至少輪換一遍,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集中談話和廉政專題談話,不能以單純談工作代替談心談話,既要表揚勉勵又要提醒告誡。
4.日常談心談話的主要方式采取組織約談干部與接受干部主動約談相結合,原則上采取一級抓一級,分級負責的辦法,采用“保密一對一”的方式。鎮領導可隨時找干部職工談心,了解情況、征求意見。干部職工也可以主動向鎮領導反映情況,匯報思想。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干部之間,職工之間也要互相談心,溝通思想,融洽關系,形成團結實干的良好氛圍。
5.鎮黨委書記負責與班子成員、鎮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鎮屬各單位負責人、村(社區)主要負責人談心談話。班子成員負責與分管聯系的干部、鎮屬單位負責人和所駐村(社區)“兩委”成員談心談話。班子成員之間應經常開展交心談心。
(二)針對性開展專題談心談話
1.專題談心談話的責任主體是鎮黨委。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分級負責開展。
2.在換屆選舉前后,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結束后,干部工作變動、職務調整、試用期滿轉正、辦理退休手續前,領導班子召開民主生活會前,應開展專題談心談話。
3.專題談心談話主要內容是宣講有關干部人事政策、紀律要求,客觀評價干部德才表現,尤其要結合干部履新崗位職責要求或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或退出領導崗位后的環境變化等,有針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領導班子召開民主生活會前開展談心談話要堅持政治性、原則性和戰斗性,認真開展批評,相互查擺問題,交流溝通思想,形成共識,增進團結。
4.專題談心談話主要采取個別交談、集體談話相結合方式開展。
(三)及時性開展提醒告誡談話
1.提醒告誡談話的責任主體是鎮黨委。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分級負責開展。依據日常了解情況、舉報受理、專項檢查、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反映的問題性信息,在綜合分析研判基礎上,對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干部及時開展提醒告誡談話。
2.提醒告誡談話主要內容是提醒干部需要注意防范的問題,對干部存在的苗頭性問題進行批評指正,提出整改要求,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
3.提醒告誡談心談話主要采取組織約談、黨委書記約談、紀委約談、集中約談等方式開展。
1.談話人要作好《談話記錄》,各支部要建立干部談心談話室、設置談心談話工作臺賬和資料檔案。
2.將談話掌握的情況,作為發現優秀干部、培養選拔干部的重要依據,作為更全面了解掌握干部本人和所在班子情況的重要渠道。
3.根據談話掌握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管理的意見。
4.對談話中了解的特殊情況,要及時向鎮黨委或紀委報告。
1.堅持公道正派,開誠布公,認真傾聽干部心聲,鼓勵干部講真話、說實話、說心里話,做到評價干部客觀公正,指出問題一針見血,批評教育觸及靈魂,關心關愛細致入微,聽取意見虛心實意。
2.認真對待干部反映的問題和合理訴求,正確回應、及時受理,并做好反饋和跟蹤工作。
3.鎮黨委每年底將對本單位開展談心談話工作情況書面報告縣委組織部。
4.鎮黨委每半年對各支部開展干部談心談話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對重點對象談話工作和重要節點談話工作進行及時督查。把開展干部談心談話工作作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手段,納入黨建工作目標考核。
社區綜合分析研判報告范文2
一、任務目標
構建起以流通企業為主體,城鄉市場為支撐,政府儲備為兜底的市場供應保障體系。以生活必需品為基點,加強和各有關部門、商貿流通企業的溝通銜接,建立各有關部門、各鎮、各街道與市場主體相結合的儲備制度,暢通省內外、國內外采購調配渠道,實現科學調度、保障有力、應急有方、運行有序,做到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不斷貨、不斷檔、不斷供,銷售不空柜、不空架、不脫銷。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市場運行監測。對生活必需品供求、零售價格變化和各鎮、各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進行重點監測,及時掌握市場供求信息,實時預測預警。建立大米、面粉、食用油、豬肉、牛羊肉、蔬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交易、庫存采購、供應動態臺賬,做到市場運行早了解,預期走勢早研判,苗頭問題早發現,化解應對早謀劃,調度保障早安排,應急預案早準備。
(二)構建市場保供網絡。以全區已確定的5家(農產品批發市場1家,冷鏈倉儲2家,連鎖超市2家)重點保供企業、12家便民市場、8家大型超市為重點,以城鄉的各類農貿市場、肉菜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為基本保供企業,健全完善保障供應網絡體系,做到供需信息暢通對接,進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保供網絡。積極引導購銷企業、超市利用電商平臺、微信、手機APP等網絡手段開展購銷活動,協調京東等快遞公司,發揮配送優勢,在配送方面增派人手,加大運力,保障社區居民足不出戶的購物需求,緩解大型超市人流聚集壓力,杜絕疫情防控隱患問題。
(三)強化企業儲備能力。充分調動和發揮流通企業保障供應的內生動力和積極性,鼓勵支持昊天農產品批發市場等重點保供企業拓寬來源,穩定貨源,加大采購數量,增加供應品種,保持適量庫存,保障市場穩定供應。對糧食、肉類、食用油、蔬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在保障市場正常供應的前提下,支持流通環節增大庫存,按城鎮人口每人每日基本需求量(糧食500克、肉類100克、蔬菜500克、食用油50克),保持糧食8~10天、肉類6~8天、蔬菜3~5天、食用油15天的最低商業庫存。
(四)提升協同保供能力。加強與發改、農業農村、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溝通,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價格調整等信息,適時調整應對措施;了解糧食、肉類、蔬菜儲備和投放情況,有效調劑供應平衡;了解種植、養殖、重點農產品、特色農產品生產情況,組織流通龍頭企業開展農商對接、直供直銷等;與重點、骨干保供企業保持常態化對接,對市場供需、種植、養殖、儲備、投放、運輸、配送等相關信息共享互通,切實提升部門配合、政企聯動、產銷聯結、保障市場供應的能力。
(五)健全應急保供體系。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供預案,從組織體系、職責任務、供應主體、預警預防、應急響應、應對措施、應急保障等各環節、全鏈條進行細化完善,預備在案。強化調控調度,掌握市場交易、庫存、供應、價格等動態信息,把控市場運行情況,適時采取政府調控措施,必要時提出政府儲備投放建議,確保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調得來、運得到、供得上、保得住。
(六)支持企業發展。全面落實中央、省、市支持商貿流通企業、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對重點企業進行包抓,精準落實稅費減免、財政金融、援企穩崗、用電用氣等政策措施,及時研究解決企業在物流、用工、原料、資金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做好協調服務保障,支持商貿流通企業提升營業水平,持續健康發展。
(七)做好重點場所防控。督促指導市場主體建立常態化疫情防控制度,強化隱患排查、加強人員管理,落實通風消毒、物品清潔、個人防護、重點區域消殺、體溫檢測、佩戴口罩等措施,嚴防染疫商品流入市場,嚴防輸入性風險,確保市場主體正常運營。針對秋冬季呼吸道傳染病的高發風險和肺炎疫情傳播的特點,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批發市場(海鮮市場)、售賣冷凍肉類和水產品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和餐飲住宿行業相關人員的核酸檢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區商務局秋冬季肺炎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市場保障供應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職能職責,督促指導昊天農產品市場、便民市場、大型超市加大米面、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調運力度,確保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充足,物資正常流通,不斷檔、不脫銷。統籌各類市場資源,建立區內多個市場應急情況的生活必需品豐缺互補、協調穩供、平衡需求,平穩社會心態的統籌調度機制,敏銳把握市場正常波動和異常波動,敏銳把握整體環境因素影響,及時發揮政府調控職能和作用,必要時按應急響應級別依法實施強制性穩定市場措施。
社區綜合分析研判報告范文3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市十一次黨代會和市“兩會”精神,圍繞創建“全國食品藥品最安全城市”的目標,堅持“打防結合、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突出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區域、重點對象和重點時段,深入發動基層、動員群眾,集中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等專項治理行動,不斷提升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確保公眾飲食用藥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此次整治行動,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進一步完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規范和質量標準,進一步強化食品藥品市場準入管理和安全監管,查處和偵破一批涉及食品藥品領域的違法犯罪案件,使我市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秩序明顯好轉,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高,增強消費信心,著力打造“食在最安全”城市名片。具體目標是:
食品生產經營者持證數提升10%,整體持證率達到70%;大宗食品平均抽檢合格率提升1個百分點,達到95%;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5例/10萬人以內;消費者食品安全滿意率提升1個百分點,達到60%以上;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教普及率達到85%以上;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館、小食雜店、小攤點等“五小”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普查建檔率達到95%以上,地下“黑窩點”基本得到清除;在有條件的區市分別規劃建設轄區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園區1-2處;全面推進市級食品檢測機構建設,在有條件的區市規劃建設轄區食品檢測機構,力爭全市區市級食品檢測機構達到4-5處,并積極推進轄區第三方食品檢測機構建設,提高轄區綜合監控能力;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對所銷售的保健食品索證率達100%,保健食品違法違規廣告得到有效清理;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覆蓋面達到100%,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任務
(一)初級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
整治重點: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化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違法違規行為。
1.以蔬菜高毒農藥問題為重點,嚴查、嚴打在蔬菜、果茶生產中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行為。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和技術指導,嚴防超范圍使用農藥。大力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推廣專業化統防統治。依法查處農藥生產經營中的違法添加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生產農藥的“黑窩點”。
2.繼續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為重點,對禁用物質實施查禁和監管,嚴防向牛、羊等養殖領域擴散和蔓延。加強抗生素和飼料安全問題隱患排查整治,加大獸藥和飼料生產使用環節監管力度。繼續深入開展奶站整治,嚴厲打擊在生鮮乳中添加違禁物質的各類違法行為,堅決取締非法收購站點。
3.繼續以硝基呋喃等違禁藥物使用和孔雀石綠等非法添加為重點,采取強有力的監管措施,督促水產養殖企業嚴格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依法、科學使用水產用獸藥及飼料添加劑,建立規范的養殖銷售檔案。集中開展用藥執法檢查,依法清繳禁用藥物,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嚴格的產地檢查和準出制度。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公安局。
(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
整治重點: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濫用食品添加劑、無證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
1.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登記制度落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堅決查處無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食品黑工廠、黑作坊、黑業戶。
2.加強對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和監督檢查,嚴厲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和不能持續保持必備生產條件等違法違規行為。
3.督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不斷改進生產條件,幫扶基礎較好的小作坊盡快轉型,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管,全面推行小作坊生產報告承諾制度,建立小作坊基本信息檔案,并經過審查、登記,列入監督抽查計劃。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糧食局、市公安局。
(三)食品流通環節。
整治重點:無照、超范圍經營食品及經銷過期變質、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1.嚴格市場準入,落實食品質量進貨檢查驗收、購銷臺賬、質量承諾、索證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
2.突出食品批發市場、小食雜店,嚴厲查處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食品以及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水產品經營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化學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
3.加強對農村食品集貿市場管理和流通領域食用農產品的監管;抓住流通環節運輸、倉儲、銷售等重點部位,切斷假貨流通渠道,摧毀假貨集散地。
4.加強流通環節食用油監管,突出散裝食用油的清理規范,維護流通環節食用油安全。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工商局、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糧食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
(四)餐飲服務環節。
整治重點:以食用油、肉類、乳制品、酒類、食品添加劑、調味品和餐飲具消毒為重點,深化餐飲服務環節專項治理。
1.全面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落實餐飲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2.嚴格推行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臺帳登記及驗收制度,監督企業建立餐廚廢棄油脂及廢棄物定點回收制度。
3.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餐飲和小飯桌、小型餐館、路邊店、餐飲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嚴厲查處經營使用過期或腐敗變質的食品及原料等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
(五)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重點領域。
整治重點: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濫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非法入市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
1.強化活禽、生豬、肉牛、肉羊等畜禽的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嚴查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肉品銷售等行為。
2.嚴格畜禽定點屠宰管理,全面開展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換證工作。
3.加強對屠宰活動的監督檢查,督促屠宰企業落實進場查驗、來源和產品流向登記、肉品品質檢驗、問題產品召回、病害動物及產品無害化處理等制度。
4.加強肉品市場經營管理,嚴格豬、牛、羊、禽類入市備案管理制度;監督市場經營單位和業戶落實進貨索證索票、臺賬登記、銷售提供追溯小票等管理制度,規范肉品市場經營秩序。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商務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六)食品相關領域。
整治重點:無證照從事食品包裝物生產、餐飲具集中消毒經營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經營假冒保健食品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占路經營和非法早夜市的整治力度。
1.加強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執法檢查,查處不符合消毒工藝流程、使用不合格消毒產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裝和標簽內容不規范等行為。
2.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查處使用不合格餐飲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規范等問題。
3.依法查處生產加工不合格食品包裝材料的行為,取締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包裝材料的“黑窩點”。
4.嚴格規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查處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藥品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廣告監管,整治宣傳普通食品功能療效、夸大保健食品功能療效的行為。
5.清理取締食品攤販占路經營行為及非法食品早夜市。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衛生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
(七)藥品生產經營環節。
整治重點:生產銷售假劣藥品,非藥品冒充藥品,利用互聯網非法收售藥品,違法藥品廣告。
1.打擊非法收售藥品及制假售假違法行為,規范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藥品購入行為,打擊利用互聯網登載、傳播非法收售藥品信息的行為,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非法收售藥品行為。
2.開展以食品、消毒產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等非藥品冒充藥品銷售的專項檢查,及時公告違法產品名單,進一步規范非藥品與藥品分區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銷售行為。
3.加大違法藥品廣告查處力度,重點監測和打擊利用互聯網、會議推介、健康講座等形式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相關的主辦者,嚴格落實生產企業、廣告經營商和媒體的責任。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文化市場執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郵政局、市質監局、市公安局。
四、創新監管模式,加快推進長效機制建設
(一)推行“四分三連一前置”監管模式。
1.分類管理。繪制《市大宗食品購銷路線圖》,基本掌握全市大宗食品供應來源的基本信息,為食品質量可追溯管理奠定基礎;同時,按照風險程度對區域內食品進行分類管理,強化對高風險食品及質量不穩定食品的監管,實施源頭控制;針對監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梳理備受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主動作為,分類管理,相互補位,有效消除監管盲點。
2.分層管理。探索符合各地實際的社會化管理方式,強化城鄉自治和服務組織參與社會管理的功能,積極構筑市—區(市)—鎮(街道)—村(社區)四層食品安全監管網絡責任體系,將食品安全監管延伸到所有鎮(街道)、村(社區),層層落實監管責任,有效填補因政府監管力量不足而產生的缺位問題,重心全面下移,實行網格化管理,初步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社會化監管網絡。
3.分區管理。針對農村大集、非法早夜市、市區批發市場周邊食品經營業戶、游商浮販等臨時性、流動性的特點,因地制宜,制定出臺行之有效的具體管理辦法,通過分區、分時段、“零點”執法等方式,實現重心下沉,消除監管死角。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和即墨市、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等區市要結合轄區實際,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通過政策引導、企業投資、市場運作等方式,推進建設1-2處單品種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園區或多品種食品小作坊綜合加工園區,鼓勵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入園生產,實現小作坊的集約化生產、規范化管理和標準化入市,提高食品行業整體發展水平。
4.分級管理。在食品生產經營各領域,根據企業環境衛生條件、生產資源條件、原輔材料控制能力、產品檢驗能力、質量管理水平、相關人員素質和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完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經濟戶口檔案,落實分級管理制度,根據A、B、C等信用等級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實現扶持一批,升級一批,淘汰一批,著力提高食品行業整體發展水平。通過分級管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分類管理、分級評價、信用披露、責任追溯和失信懲戒體系,形成優勝劣汰的動態監管機制。
5.實行“連鎖、連保、連控”。
一是推行“連鎖”經營。依托“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繼續抓好鄉鎮連鎖超市和行政村放心店建設,從根本上提高農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年內,著力抓好600處新型農家店的建設布局。各區要重點支持大型流通企業每年在社區發展生鮮連鎖超市50家左右,發展便民連鎖菜店10-15處,方便群眾消費。
二是建設“連保”服務區。針對目前食品專業鎮、村等傳統經營模式,積極推行分區、分村、分戶等連保模式,確保統一原料采購、統一添加劑使用、統一標準適用、統一規范管理、統一質量保障;在有條件的區域和村(社區),探索建立集食品生產、流通、消費于一體的村(社區)食品經營綜合保障區,并以點帶面,全區域推廣;對暫不具備相關條件的城區探索推行10-15戶一組、組長負責、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食品生產經營相互連保機制,建立團隊責任制,強化各經營企業(業戶)的自律意識。
三是探索“連控”機制。加快基層食品藥品安全辦事機構建設,建立由鎮(街道)牽頭,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基層農技服務站、獸醫站等政府派出機構及村(社區)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組成的群防連控機制,通過明察暗訪或定期聯合執法、定期現場督查,及時發現和報告基層食品藥品安全隱患,彌補農村地區監管力量的不足。各區市要制定實施轄區檢驗機構能力和裝備配備標準,具備對常見食品安全問題的檢驗能力,基本滿足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監管的要求。同時,通過政策引導和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推進轄區第三方檢驗機構發展,逐步擴大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比例,提高轄區食品安全連控能力。
6.實現“責任前置”。用風險規制的方法將管理的重心前置,預測和評估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尋找最有價值的風險集聚點,并將有限的監管資源有針對性地用于重大風險控制。在重點環節和重點企業進行重點布控,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實現責任前置,嚴防死守,把好食品入市關口,確保食品質量安全。同時,繼續加大市、區(市)兩級食品安全監測機構和骨干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檢測室升級改造力度,不斷提高檢測資質能力和技術裝備水平;健全食品安全巡查抽檢制度,增加流動檢測設施,加大抽檢力度,建立覆蓋重點食品供應鏈全過程的動態監測體系,初步形成以職能部門權威檢測機構為龍頭、企業檢測室(點)為基礎、社會第三方為支撐的“三位一體”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
(二)實施百萬居民綠色消費保障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引導力度,積極培育壯大新興快餐連鎖行業,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綠色早餐工程,擴大綠色早餐的覆蓋范圍和惠及人口,切實解決工薪階層早餐難的問題,不斷提高全市早餐行業的規?;?、規范化、標準化水平,為島城經濟發展提供安全放心的后勤保障。同時,拓展集團消費“陽光食品工程”覆蓋面,確保受益消費群體擴大到60萬人;深入開展“綠色消費社區”創建活動,力爭創建總數達到567個,覆蓋100%城市社區。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商務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質監局。
(三)實施百萬學生食安保障工程。以學校餐飲保障為重點,加快推進“陽光食品工程”實施步伐,進一步拓展覆蓋范圍,擴大網上招投標規模,促進供需單位加強對接;建立健全供方嚴格準入、校方嚴格把關、各方廣泛監督相結合的學校食品安全保障新模式,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積極培育壯大新興配餐幫廚、快餐連鎖行業,發展學生營養餐等系列工程,切實解決島城在校學生的午餐難等問題,力爭在校學生放心午餐覆蓋率達到100%;完善“黃牌警告、紅牌退出”機制,增強經營者的誠信意識和自律意識,基本杜絕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有效保障島城在校學生的餐飲消費安全。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教育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
(四)完善肉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市畜禽屠宰管理條例》,鼓勵大型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提檔升級,不斷提高畜禽屠宰行業集中度和生產經營現代化水平;嚴格定點屠宰管理,規范進貨、靜養待宰、屠宰、檢疫檢驗、病害肉無害化處理、出廠銷售等記錄臺帳,保證入廠生豬和出廠肉品質量安全。修訂《市畜禽產品入市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參照豬肉市場監管模式,探索牛、羊肉備案入市管理,在市區標準化農貿市場全面推行“場廠掛鉤”三方協議約束制度,進一步完善肉類流通可追溯系統。鼓勵規模生豬入市備案屠宰企業加快“放心肉”專賣店建設,年內力爭達到1000處,覆蓋100%的城市社區和鎮駐地。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商務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公安局。
(五)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發揮市級食品安全研究會的技術優勢和專業優勢,初步建立科學規范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指標體系,采取專家風險分析與部門風險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定期對全市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風險評估分析,力爭對潛在食品安全問題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建立食品安全“六統一”監測機制,增強各監測機構之間的協作性,避免重復建設、重復檢測,促進信息共享,提高監測效能;針對突出問題,通過飛行檢測等方式,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品種、重點項目的抽檢力度,尤其加大特定時期、特定區域、特定情形情況下的專項檢測力度,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及時進行有效處置,引導廣大消費者正確認識食品安全問題,維護食品安全大局穩定。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衛生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糧食局。
(六)構建“智能食安”電子化綜合監管平臺。依托市電子政務網絡,建設食品安全電子化綜合監管系統,優化整合零落分布在多部門的證照信息、檢驗檢測結果、行政處罰記錄、現場巡查記錄、舉報投訴情況等資源,并將監管終端覆蓋到市、區、鎮、村四級組織。
一是建設市、區(市)一體化的網站群,實現面向公眾的新聞、政民互動、消費預警和教育培訓等功能。
二是以建設基礎信息管理平臺、綜合檢測平臺、應急聯動平臺、地理信息輔助平臺、綜合辦公平臺、食品溯源管理平臺為核心,實現食品安全的綜合管理。
三是通過基層協管員,定期采集各經營主體的多媒體檢查信息,自動轉發給相關監管部門,彌補監管力量不足,促使部門及時履職,建立起全市聯動、責任明晰的社會化網格化監管體系。
四是匯集并動態分析各類數據資源,全面評估食品安全工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輔助支持。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糧食局。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全面發動(5月底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迅速啟動,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和工作機構,周密安排部署,制訂嚴打整治方案,通過集中動員、媒體宣傳、社會發動等形式,進行廣泛的宣傳和動員部署,夯實整治工作基礎。
(二)拉網排查,整改提高(6月1日—6月底)。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根據方案規定的主要任務對相關經營主體進行地毯式檢查,摸清經營主體底數,全面掌握經營主體基本情況,建立健全經營主體的質量安全檔案。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治,重點攻關(7月1日—11月底)。根據拉網檢查結果確定整治的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市場、重點區域,明確整治目標,制定周密計劃,落實整治措施。對違法行為,依法嚴查。
(四)考核驗收,鞏固成果(12月1日—年底)。市政府根據各區市各部門確定的專項整治目標,組織開展考核驗收,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監督員全程參與。對工作開展好的單位進行通報表彰,對工作不到位、目標未按時完成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區市、各有關部門要將整頓工作納入重點工作目標,建立相應工作機制,主要領導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密切協調配合,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管理體系。各區市政府要加快基層食品藥品安全辦事機構建設,實現監管重心下移,重點落實鎮(街道)的食品藥品安全管理職責,在鎮(街道)成立專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員隊伍;在村(社區)成立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及信息員等群眾性隊伍,發揮其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配合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對在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要嚴肅問責。
(二)協同配合,嚴格執法。各區市、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多方力量,采取摸底調查、群眾舉報、協管員報告等形式,深挖案件線索。期間,要搞三次大的戰役,重點對食品藥品生產集中區域、批發零售集散地、城鄉結合部和市交界區域等進行拉網式排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從快、從嚴、從重處罰。要強化證據意識,及時固定收集相關證據;要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時移送案件及相關證據材料;要認真做好有關技術支持工作,對公安機關辦案中涉及的食品質量鑒定等方面需求,積極予以支持,及時提供鑒定檢測結論報告,依法嚴懲犯罪分子,防止以罰代刑。
公安機關要結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動,將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不斷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涉嫌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要提前主動介入,及時摸排案件線索,簡化程序,快速立案,迅速組織力量偵破;特別對重大案件,要集中優勢警力,快偵快破,提高案件查處效率;要建立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實行掛牌督辦、案結銷號;依法查處妨礙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嚴格督導,狠抓落實。市、區兩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建立完善督查督辦制度,對重點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及時進行督導,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并適時組織召開新聞媒體通報會,公布整治結果;同時,建立以“專報、通報、見報”為主要形式的“三報”制度,確?!吧锨橄逻_,下情上報”制度落實到位。各區市、各有關部門要突出重點品種、重點單位、重點區域,集中排查消除隱患,切實解決食品藥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落實食品藥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同時,要制訂具體的檢查驗收辦法,定期對本地區、本系統的整頓工作進行督查驗收,定期分析形勢、評估效果,確保各項整治目標任務落實到位。各區市政府對本轄區的食品藥品安全整頓工作負全責,要切實落實屬地化監管責任,全面抓好食品藥品安全整頓工作。
(四)著力治本,確保長效。各區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分析本地區本系統的食品藥品安全現狀,深刻查找問題,狠抓薄弱環節,制定周密措施,與整頓工作有機結合,全面推進和落實。及時總結整頓工作經驗,不斷完善食品藥品安全執法監管制度,強化建章立制工作,督促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要深入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示范區、示范街、示范店等創建活動,不斷建立健全食品藥品企業誠信體系,建立各類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檔案,推動建立誠信信息共享機制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實施違法違規食品企業“黑名單”制度,通過媒體向全社會公布,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依法實行全行業禁入。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和科學研判,積極作為,及時出臺規范性、指導性文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促進食品藥品行業健康發展。
(五)廣泛宣傳,正面引導。各區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樹立正反兩方面典型,結合食品安全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活動,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進一步完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制度,暢通信息渠道,每月至少組織開展兩次信息工作,科學、客觀、準確、全面的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信息。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導公眾客觀評價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所取得的進展與成效,增強公眾健康、理性的消費觀念,樹立消費信心。
社區綜合分析研判報告范文4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小編分享地震應急預防方案資料,提供參考,歡迎閱讀。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和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地震及火山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視省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國家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2 組織體系
2.1 國家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地震局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必要時,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 響應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 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 監測報告
4.1 地震監測預報
中國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國各類地震觀測數據,提出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臨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后,中國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報國務院,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 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民政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國務院,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鐵道、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國務院。
5 應急響應
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F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 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 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4 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 加強現場監測
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國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對核電站等核工業生產科研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范處置工作。
5.7 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 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愿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 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及時向相關國家和地區駐華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外事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
5.10 信息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 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F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民政、地震、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5.12 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指揮與協調
6.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中國地震局的信息通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做好災情航空偵察和機場、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測繪地信局、民航局、總參謀部等迅速組織協調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
(2)總參謀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機場的有序運轉,組織修復災區機場或開辟臨時機場,并實行必要的飛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需要。
(3)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信設施,協調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損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6.1.2 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等,組織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要目標;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后,按照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1.3 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或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實施國家地震應急Ⅰ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Ⅰ級響應,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社會治安、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涉港澳臺事務、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信息及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國務院辦公廳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
(2)組織跨地區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范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暢通。
(5)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6)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9)視情實施限制前往或途經災區旅游、跨省(區、市)和干線交通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
(10)組織統一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11)其他重要事項。
必要時,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工作部署。
(2)根據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調集應急物資、裝備。
(3)協調指導國家有關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參與抗震救災行動。
(4)協調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地方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協調安排災區傷病群眾轉移治療。
(6)協調相關部門支持協助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
(7)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部署的其他任務。
6.2 重大地震災害
6.2.1 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制訂搶險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裝備配置方案,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需要國務院支持的事項,由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2.2 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上報相關信息,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者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請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議,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轉移救治傷病員,開展衛生防疫等。必要時,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組織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
(3)指導、協助搶修通信、廣播電視、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
(4)根據需要派出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群眾生活、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恢復等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協調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6)需要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6.3 較大、一般地震災害
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或下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市(地)、縣開展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根據災區需求,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地方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鑒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支援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7 恢復重建
7.1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7.2 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8 保障措施
8.1 隊伍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放軍、武警部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索與營救、建筑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術支撐。
8.2 指揮平臺保障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8.3 物資與資金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中央財政對達到國家級災害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8.4 避難場所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5 基礎設施保障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廣電部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的權威信息。
發展改革和電力監管部門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公安、交通運輸、鐵道、民航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8.6 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9 對港澳臺地震災害應急
9.1 對港澳地震災害應急
香港、澳門發生地震災害后,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報告震情,向國務院港澳辦等部門通報情況,并組織對地震趨勢進行分析判斷。國務院根據情況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慰問電;根據特別行政區的請求,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進行支援。
9.2 對臺灣地震災害應急
臺灣發生地震災害后,國務院臺辦向臺灣有關方面了解情況和對祖國大陸的需求。根據情況,祖國大陸對臺灣地震災區人民表示慰問。國務院根據臺灣有關方面的需求,協調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援助救災款物,為有關國家和地區對臺灣地震災區的人道主義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應急
10.1 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當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庫、核電站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中國地震局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國務院,同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區、市)人民政府督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聞及信息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應急
海域地震事件發生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海上搜救機構、海洋主管部門、海事管理部門等通報情況。國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開展分析,預測海域地震對我國沿??赡茉斐珊[災害的影響程度,并及時相關的海嘯災害預警信息。當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險、原油泄漏等突發事件時,交通運輸部、國家海洋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海上應急救援。當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電纜中斷時,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搶修。當海域地震波及陸地造成災害事件時,參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相應級別實施應急。
10.3 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當火山噴發或出現多種強烈臨噴異常現象,中國地震局和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中國地震局派出火山現場應急工作隊伍趕赴災區,對火山噴發或臨噴異?,F象進行實時監測,判定火山災害類型和影響范圍,劃定隔離帶,視情向災區人民政府提出轉移居民的建議。必要時,國務院研究、部署火山災害應急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支援。災區人民政府組織火山災害預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時組織轉移居民。
10.4 對國外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外交部、商務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及時將了解到的受災國的災情等情況報國務院,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國際救援和援助行動。根據情況,信息,引導我國出境游客避免赴相關地區旅游,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協助安置或撤離我境外人員。當毗鄰國家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造成我國境內災害時,按照我國相關應急預案處置。
11 附則
11.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2 預案管理與更新
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上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同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1.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11.5 預案實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