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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貸款管理范文1
(一)借款人范圍
1.個人借款人范圍:
(1)本市城登記失業人員;
(2)登記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和職(技)校畢業生;
(3)創業的城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4)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城低保人員、城零就業家庭、4050人員、特困職工、雙失雙下家庭、單親家庭、殘疾人員、被征地農民中就業困難人員等)。
2.企業借款人范圍:
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二)創業擔保貸款條件
1.個人貸款申請人戶口在本市且在本市創業,申請貸款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注冊地在本市;
2.申請人自謀職業,并已領取《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生產經營狀況良好;
3.申請人在銀行無不良信用記錄,無經濟違法行為;
4.申請人戶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無違法亂紀記錄的有效證明;
5.居住地社區、街道在《信用擔保貸款申請表》上簽署同意貸款意見;
6.在經辦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二、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期限及程序
(一)貸款額度
1.經辦銀行對個人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為5—1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伙創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適當擴大貸款規模。
2.對當年吸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吸納人數,按每人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額度發放貸款。
(二)貸款期限
創業擔保貸款最長期限為2年。申請人在按時足額還貸后,經批準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一年。
(三)貸款申辦程序
1.貸款申請。申請人在先取得戶口所轄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亂紀記錄的有效證明后,向所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所(站)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證件資料:①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②《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困難群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③《營業執照》;④《稅務登記證》;⑤經營場所證明或租用場地合同等資料;⑥《創業培訓結業證書》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大中專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⑦《互保協議書》和擔保人單位工資收入證明或《聯保協議書》和擔保人身份證或借款還款信用證明。
2.貸款擔保。對申請貸款額度低于1萬元(含1萬元)且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免除反擔保手續,采取信用擔保的辦法,直接辦理創業貸款手續;對申請貸款額度高于1萬元且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在經辦銀行辦理抵押、質押或第三方擔保手續后,可辦理創業擔保貸款手續。第三方擔保(抵押)的對象主要有:(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2)經濟效益較好的內資企業和有一定規模的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3)“二權一證”抵押擔保,即:集體經濟合作社股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房產證。
3.申報及調查核實。、開發區、創業擔保貸款申報、核實程序:以社區為單位逐級申報、調查核實;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收到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到申請人戶口所轄派出所、家庭、互保人工作單位、聯保人家庭調查了解情況、審核有關證件資料,并深入經營地點調查。調查結果在所轄社區公示無意見后,簽署《信用擔保貸款申請表》,報所在街道辦或勞動保障服務所審核,向市創業擔保評估小組辦公室推薦申請貸款。其他創業擔保貸款申報、核實程序:以為單位,由各勞動保障服務所負責按上屬要求申報、調查審核,并向市創業擔保評估小組辦公室推薦。
4.評估發放。市創業擔保貸款評估小組收到各(區)勞動保障服務所、街道辦推薦上報的申請材料后,定期對材料進行復核和會審評估,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在《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向經辦銀行推薦。經辦銀行應對申請貸款人所提供證件、資料再次審核確認,經審核同意后,與申請人簽訂《創業擔保貸款合同》,并發放貸款,資金轉入借款人在該行開立的賬戶。
三、創業擔保貸款的財政貼息政策
(一)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微利項目由財政局、勞動保障局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認定),市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從事非微利項目的,市財政給予50%的貼息。
(二)對符合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市財政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享受財政貼息。
(三)經辦銀行按季定期與市財政部門結息,經辦銀行應在每季末前10個工作日計算出本季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額,并向市財政部門報送貼息審核材料;市財政部門在接到經辦銀行的申報材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同時將審核確認的貼息資金劃轉至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應及時將貼息資金兌現給符合條件的貸款對象。
四、創業擔保貸款風險防范措施
(一)對于出現的逾期貸款,社區、街道辦和勞動保障服務所(站)必須積極配合經辦銀行督促借款人限期歸還,并建立逾期貸款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制度。
(二)經辦銀行對已到還款期限尚未歸還貸款的,應及時向借款人發出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履行追索責任。追索期限為貸款期限屆滿之日三個月止。對于惡意不歸還貸款,在追索期滿后仍不歸還貸款的,經辦銀行會同有關部門運用法律手段,對借款人提出訴訟申請。
(三)對貸款不良率在20%以內的社區、街道辦和勞動保障服務所(站),經法律程序催收仍無法回收的呆、壞帳損失,由市財政部門和經辦銀行共同分擔,其中:市財政部門分擔90%,經辦銀行分擔10%。對貸款不良率達到20%的,將暫停其創業擔保貸款的發放,待不良貸款處置結束后,酌情恢復其創業擔保貸款的發放。
(四)建立貸款逾期罰則:①對貸款逾期在3個月以內的借款人,由經辦銀行每月通過郵局寄送一份《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同時在借款人所在社區公示欄等地通報逾期不還貸款情況。②建立創業貸款逾期公示制度。對貸款逾期在3個月以內的借款人,在市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系統中向全市金融機構公示,借款人將不再享有住房貸款、創業貸款、消費貸款等一切信貸服務。③建立停止享受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通報制度。對貸款逾期的人員,通報相關部門,停止其享受包括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小額貸款等在內的一切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
五、進一步完善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機制
(一)完善創業擔保貸款評估會審機制。成立由市人民銀行、財政局、勞動保障局、經辦銀行分管領導組成的評估會審領導小組,下設由以上四家單位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工作班子。領導小組實行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會議,交流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辦法運作情況,對各(區)申報的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評估會審,分析存在問題,及時予以解決。市勞動保障局為創業擔保貸款運作管理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定期召集領導小組例會和評估會審會議,并實施考核獎勵辦法;市財政局負責加強對創業擔保貸款發放的審核、強化風險防范,嚴格管理擔?;?,及時做好經辦銀行申報的貼息資金的審核、劃撥等;市人民銀行負責協調經辦銀行與財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解決創業擔保貸款運作中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順利落實。
(二)完善擔?;鸬娘L險補償機制。市財政設立3000萬元信貸還款應急基金,實行專戶管理,以解決應急問題。建立起“政府主導,企業參與,市場運作”創業擔保貸款風險機制,不斷提高擔?;鸬拇鷥斈芰?。市財政確保本市的擔保基金規模當年增長在5%以上。
擔保貸款管理范文2
第二條市政府設立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擔保資金”),首期啟動資金1000萬元,規模視擔保業務發展需要可逐步擴大。
擔保資金在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由市財政直接劃撥至市政府批準設立的市誠信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擔保機構”),實行??顚S?。
第三條擔保資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較強創新性和較高技術水平及具有較好市場前景和經濟社會效益的科技項目產業化,優先支持國家、省立項的科技計劃項目和市級以上認定的高層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項目。
第四條下列企業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對象:
(一)本市科創中心在孵企業和畢業企業;
(二)經市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的各類科技型企業;
(三)三年內獲得過市級以上科技部門立項的企業;
(四)三年內獲得實用新型或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
第五條市科技、財政部門是我市擔保資金的行政監管部門,擔保機構負責擔保資金的具體運作。
(一)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1.審核企業提供的科技立項材料與知識產權材料的真實性,并就項目是否符合本市科技發展方向提出意見;
2.負責召集評審工作組會議,討論貸款擔保項目的相關事宜;
3.會同市財政部門對擔保資金運作進行監督。
(二)市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監管擔保資金的擔保責任余額;
2.負責核銷代位清償資金;
3.會同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擔保資金運作進行監督。
(三)擔保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擔保業務計劃和實施方案,報評審工作組審定;
2.辦理擔保貸款項目擔保手續,并落實個人連帶責任的反擔保措施;
3.對被擔保企業和反擔保措施進行保后跟蹤管理;
4.辦理擔保資金代位清償、債務追索以及核銷擔保損失的具體事項;
5.負責擔保資金核算管理工作;
6.負責擔保資金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本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的合作銀行由市科技、財政兩部門共同確定。
擔保機構應當與確定的合作銀行簽訂合作協議,在約定的放大倍數金額和基準利率上浮幅度內,為本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并設立臺帳,進行專戶管理。
第七條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每年按月均擔保金額給予擔保機構2%的補貼,按月均貸款金額給予合作銀行1.5%的補貼。
第八條擔保機構對本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單戶擔保額一般不超過擔保資金總額的10%,超過10%的,按“一事一議”方式研究確定。
被擔保企業每月應按擔保額的1‰向擔保機構交納擔保費。
第九條申請貸款擔保的企業應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信譽良好,并具有組織實施項目的研發能力、創新管理人才團隊和一定的經濟規模,處于快速成長期。
第十條擔保機構按照下列程序辦理擔保業務:
(一)申請企業提出申請,填寫《市科技貸款擔保申請書》,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二)擔保機構對申請企業進行資信評估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提交評審工作組成員單位審核。經評審會議審核后,由擔保機構按照評審工作組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向合作銀行出具《工作聯系單》;
(三)申請企業憑擔保機構的《工作聯系單》,向其推薦的合作銀行申請辦理貸款手續;
(四)擔保機構分別與獲準貸款的申請企業及提供貸款的合作銀行簽訂委托擔保合同和保證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擔保機構對貸款擔保項目履行下列保后監督責任:
(一)按期催收被擔保企業財務報表,定期進行常規核查和專項檢查;
(二)及時掌握被擔保企業項目進程、經營管理、產銷狀況、履約意愿和能力,對影響貸款擔保的風險因素進行跟蹤、調查、監控和分析;
(三)發現問題,及時提交評審工作組,采取積極措施防范化解風險。
被擔保企業應積極配合擔保公司的保后監督工作。
第十二條貸款擔保項目出現代位清償情況,擔保機構應立即啟動追償工作,并及時向市科技、財政部門通報代位清償情況及原因。
第十三條對經過法定程序確認后的代位清償最終損失,由擔保機構會同合作銀行向市科技、財政部門提出代位清償損失分擔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經市科技、財政部門對擔保項目損失情況進行審核并確認后,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代位清償損失額的80%由擔保機構承擔,20%則由合作銀行承擔。
第十四條發生代位清償的被擔保企業3年內不得再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惡意不支付擔保費及到期不償還銀行貸款的單位,取消其申報各級各類經濟、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并不得享受本市有關經濟扶持政策。
擔保公司及合作銀行應記錄有關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個人的不良信用,并按合同約定通過法律途徑追償其所欠貸款及相應的利息。
第十五條被擔保企業弄虛作假或在日常管理中不按管理要求提供完整財務報表、項目進展報告等材料的,由評審工作組審核后及時收回貸款,中止貸款擔保,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擔保機構行使追償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評審工作組審核后報市財政部門核銷已代位清償的債務:
(一)被擔保企業倒閉且經過財產處置或破產清算后,仍無法收回貸款的;
(二)經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后仍無法收回貸款,被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執行的;
(三)市政府批準核銷的其他情形。
擔保貸款管理范文3
為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一步促進個人住房消費,推進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以下簡稱個人貸款)工作,現就個人貸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關于實施〈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97)京房資中心字第051號〕第四款“個人貸款不能用于別墅等高檔住宅”規定。
二、《關于實施〈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97)京房資中心字第051號〕第六款修改為:借款人月均還款額一般不超過其家庭月收入的70%,且三口之家每月至少保留800元生活費。
三、自本通知下發之日,各分中心和各直屬歸集部門(以下簡稱分中心)須一律執行市中心有關個人貸款規定,此前自行制定的與市中心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即行廢止。
四、分中心接到個人貸款申請,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成有關手續;分中心辦理個人貸款有困難,可轉至歸集部或歸集二部辦理;分中心不得拖延發放或拒絕辦理有關手續。
五、分中心不得拒絕發放30年(含)以內任何期限檔次的個人貸款。
六、分中心轉至歸集部或歸集二部辦理個人貸款,按相應額度,核減分中心明年個人貸款計劃指標。有特殊原因,并報市中心批準的,可酌情核減。
七、分中心違反本通知第四款或第五款,市中心在接到借款人投訴且查明情況屬實后,扣減分中心明年業務經費指標。有特殊原因,并報市中心批準的,可免予扣減。扣減業務經費的標準,另行規定。
擔保貸款管理范文4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008]5號)精神,進一步改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以下簡稱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創新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
(一)允許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規定實施上浮。自2008年1月1日起,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其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所有小額擔保貸款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基準利率調整,均按貸款合同簽訂日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本通知之日以前已經發放、尚未還清的貸款,繼續按原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二)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范圍。在現行政策已經明確的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范圍的基礎上,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均可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的具體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其中,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中央財政給予貼息。具體貼息比例和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為5萬元,還款方式和計、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商定。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經辦金融機構可適當擴大貸款規模。
(四)創新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創新、探索符合當地特點的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新模式。各經辦金融機構在保證小額擔保貸款安全的前提下,要盡量簡化貸款手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為失業人員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務。對信用記錄好、貸款按期歸還、貸款使用效益好的小額擔保貸款的借款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提供信貸支持,并在資信審查、貸款利率、貸款額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適當優惠。
二、改進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拓寬財政貼息資金使用渠道
(一)完善小額貸款擔?;穑ㄒ韵潞喎Q擔?;穑┑娘L險補償機制。各省級財政部門(含計劃單列市,下同)每年要安排適當比例的資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擔保基金的持續補充機制,不斷提高擔保基金的代償能力。中央財政綜合考慮各省級財政部門當年擔?;鸬脑鲩L和代償情況等因素,每年從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對省級財政部門的擔?;饘嵤┆勓a,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
(二)建立小額擔保貸款的有效獎補機制。中央財政按照各省市小額擔保貸款年度新增額的一定比例,從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中安排一定的獎補資金,主要用于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業績突出的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信用社區等單位的經費補助。具體獎補政策和擔?;鸬娘L險補償政策由財政部根據小額擔保貸款年度發放回收情況、擔?;鸬膿?冃У攘硇兄贫?。
(三)進一步改進財政貼息資金管理。各省級財政部門要管好用好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保證貼息資金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撥付審核權限下放至各地市級財政部門。各地市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簡化審核程序,加強監督管理,貸款貼息情況報告制度由按月報告改為按季報告。
三、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其對擴大就業的輻射拉動作用
(一)放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二)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各負擔一半。經辦金融機構的手續費補貼、呆壞賬損失補貼等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三)鼓勵各省級和省級以下財政部門利用擔保基金為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具體管理政策由各省級財政部門牽頭制定,并報財政部備案。
四、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的聯動工作機制
(一)各地要積極依托社區勞動保障平臺,進一步做好創業信息儲備、創業培訓、完善個人資信、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貸后跟蹤管理等工作,促進“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的有機聯動。對經信用社區推薦、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完成創業計劃書并經專家論證通過、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要細化管理,積極推進降低反擔保門檻并逐步取消反擔保。
(二)認真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2006]5號)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和嚴格信用社區標準和認定辦法,加強對信用社區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時總結信用社區創建工作好經驗、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勵獎懲機制。具體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由各省級財政部門牽頭制定。
(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進一步密切協作,充分利用當地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信用社區建設聯動工作機制,積極健全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創業培訓—信用社區綜合個人信用評級—信用社區推薦—經辦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信用社區定期回訪”的小額擔保貸款綠色通道。
擔保貸款管理范文5
第一章貸款條件
第一條貸款對象和條件。凡年齡在60歲以內、身體健康、誠實信用、具備一定勞動技能的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持有軍人退出現役的有效證件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其自籌資金不足,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其新增加的崗位中,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也可根據經營需要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標準參照國家經貿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文件規定。
第二條貸款用途。借款人應將貸款用作個人經營、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組織起來就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
第三條貸款額度。對個人發放小額擔保貸款金額不超過2萬元,對下崗失業人員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適當擴大貸款規模,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由經辦銀行根據該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其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
第四條貸款期限。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若確需延長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經擔保人同意繼續提供擔保的,經辦銀行可按規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
第五條貸款利率。小額擔保貸款的利率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執行,不得向上浮動,具體還款方式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商定。
第六條貸款辦理機構。*縣宏馬中信擔保有限公司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作為*縣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的指定擔保機構和貸款經辦銀行。
第二章貸款程序
第七條自愿申請。凡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人員,可自愿向戶籍所在鄉鎮(街道)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提供相關資料。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直接向縣就業管理服務處提出申請。
第八條推薦受理。鄉鎮(街道)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對貸款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對符合貸款條件的申請人,推薦到縣就業管理服務處進行復審。
第九條勞動保障部門審核??h就業管理服務處對貸款申請人進行復審,同意的簽署意見后將有關資料報擔保機構。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由縣就業管理服務處對其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比例及簽訂勞動合同期限進行審查,同意的簽署意見后將有關資料送經辦銀行。
第十條貸款審核。擔保機構收到縣就業管理服務處送來相關資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完成項目效益計劃、信用評估、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及實地考察等工作。承諾擔保的,擔保機構向經辦銀行出具《擔保通知書》,經辦銀行自收到《擔保通知書》及符合條件的相關資料之日起,應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貸款申請人正式答復,同意貸款的,按有關貸款管理規定辦理放貸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而不能提供貸款的,應向貸款申請人說明理由。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銀行自收到縣就業管理服務處送來相關資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完成項目效益計劃、信用評估、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及實地考察等工作,給予貸款申請人正式答復,同意貸款的按有關貸款管理規定,辦理放貸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而不能提供貸款的,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三章貸款貼息、撥付與補助
第十一條貸款貼息。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服務業項目(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除外,由縣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期間不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貸款的,由縣財政給予50%的貼息。
第十二條貼息資金撥付。貼息實行"先付后貼"的辦法。借款人按約定結息方式向經辦銀行支付利息,持完息憑證向縣就業管理服務處申請貼息,具體辦法按照《*縣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貸款補助。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銀行向其發放貸款而發生的呆賬損失,由縣財政局按相關規定核定后承擔10%的補償。對開辦符合上述條件的小企業貸款的經辦銀行,由財政部門給予手續費補助,補助金額為貸款實際發放金額的0.5%。
對運作小額擔保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由縣財政支付擔保費,擔保費不超過貸款本金的1%。
第四章貸款擔?;?/p>
第十四條貸款擔保基金。小額貸款擔?;鹩韶斦块T籌集,專項用于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專戶儲存于經辦銀行,封閉運行。財政部門根據實際適時調整擔?;鹨幠?。
第十五條貸款擔保規定。財政部門會同勞動部門確定貸款擔?;鸬哪甓却鷥斪罡呦揞~。小額擔保貸款責任余額不得超過貸款擔?;疸y行存款余額的5倍。
第五章風險管理
第十六條擔?;痫L險管理。貸款擔?;饘涋k銀行小額貸款擔保代償率達到20%時,應暫停對該行的擔保業務,經與該行協商采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并報經財政、勞動等部門批準后,再恢復擔保業務。
第十七條代償責任。小額擔保貸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的,由擔保機構在3個月內向經辦銀行履行清償責任。
第十八條貸款管理與考核。經辦銀行小額擔保貸款不良率達到20%時,應停止發放新的貸款,待擔?;鸫磺鍍斀档唾J款不良率后,可恢復受理貸款申請。該項貸款不納入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考核體系,不影響經辦銀行和相關人員的年終評比、獎勵和晉級。
第十九條貸款催收與管理。對于出現的逾期貸款,勞動等部門要積極配合經辦銀行督促借款人及時歸還,并及時將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再就業優惠證》和下崗失業人員信息數據庫中予以記錄,作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依據。經辦銀行要及時將借款人不良信用錄入個人征信系統,作為能否為借款人提供金融服務、申請貸款的依據。
第二十條貸款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實際探索建立貸款風險管理長效機制,通過簽訂《借款承諾書》明確對多次催繳貸款不還的借款人進行鄉鎮(街道)公告等形式,確保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穩定有序開展。
第六章各方職責
第二十一條人民銀行職責:負責牽頭組織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動小額擔保業務的開展。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協調好經辦銀行與相關部門的關系,及時掌握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有效指導其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確保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順利開展。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門職責:負責籌集資金設立貸款擔?;?,定期調研貸款需求情況,合理調整基金規模;及時足額撥付有關資金,健全小額擔保貸款代償損失補償機制;加強對貸款擔?;鸷拓斦N息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第二十三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職責:負責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及指導培訓工作。嚴格審查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的資格、證件等情況,指導符合條件人員辦理貸款;配合擔保公司、銀行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調查;協助擔保公司、銀行向未按期還款的借款人催收貸款;宣傳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引導下崗失業人員、小企業正確理解政策;定期分析小額擔保貸款運作情況,及時與相關部門、擔保公司及銀行溝通信息。
第二十四條擔保公司職責:負責小額擔保貸款的擔保工作,設立專門小額擔保貸款基金賬戶,實行單獨核算;認真審查貸款申請項目,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并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核定其貸款額度和期限;監督貸款資金使用情況,跟蹤項目、企業經營情況,從嚴控制貸款擔保風險,發生風險時應及時通報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貸款到期借款人不按期還款的,應在3個月內向經辦銀行履行清償責任,并負責追索貸款。
第二十五條經辦銀行職責:負責小額擔保貸款的發放、回收工作。根據本辦法要求制訂操作細則,并報人民銀行*縣支行備案;調查貸款申請人情況,核定其貸款額度和期限;合理簡化貸款手續,對已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單獨設立臺賬,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借款人未能按期還款的,及時向借款人催收貸款,待擔?;鸫磺鍍敽螅詰e極協助催收貸款;當貸款不良率過到20%時,及時告知人民銀行、財政、勞動等部門;在擔?;鸫磺鍍敳⑹盏截斦块T書面通知后,應恢復受理貸款申請。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應根據本辦法另行制定相關貸款和擔保的具體實施操作辦法,落實好相關政策。對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告人民銀行*縣支行、*縣財政局、*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擔保貸款管理范文6
一是深刻領會歷年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把握精神實質。在防范風險、規范運作的基礎上,優化、完善、簡化創業擔保貸款辦理流程,促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宣傳相關政策,將流程,材料,時限印成明白紙一次告知服務對象,為其提供高效便捷服務,以創業人員的滿意度為標準,嚴守時限辦結制度,最大限度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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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學習機制,堅持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不斷提高解讀政策的理論素養,熟練掌握歷年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及其配套政策,隨時掌握政策理論的變化進程,從中明晰就業創業形勢的發展和要求,把握政策實質,堅持正確的工作方向;